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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贽"六"
◇均节赋税恤百姓六条
△其一论两税之弊须有厘革
国朝著令,赋役这法有三:一曰租,二曰调,三曰庸。
古者一井之地,九夫共之,公田在中,藉而不税。
私田不善则非吏,公田不善则非民。
事颇纤微,难於防检,春秋之际,已不能行。
故国家袭其要而去其烦,丁男一人,授田百亩,但岁纳租税二石而已。
言以公田假人,而收其租入,故谓之租。
古者任土之宜,以奠赋法。
国家就因往制,简而一之,每丁各随乡土所出,岁输若绢若绫若纟,共二丈,绵三两。
其无蚕桑之处,则输布二丈五尺,麻三斤,以其据丁户,调而取之,故谓之调。
古者用人之力,岁不过三日,后代多事,其增十之。
国家斟酌物宜,立为中制,每丁一岁定役二旬,若不役则收其庸,日准三尺,以其出绢而当庸直,故谓之庸。
此三道者,皆宗本前哲之规模,参考历代之利害,其取法也远,其立意也深,其敛财也均,其域人也固,其裁规也简,其备虑也周。
有田则有租有家则有调,有身则有庸。
天下为家,法制均一,虽欲转徙,莫容其奸。
故人无摇心,而事有定制。
以之厚生,则不是防而家业可久;以之成务,则不较阅而众寡可知;以之为理,则法不烦而教化行;以之成赋,则下不困而上用足。
三代创制,百王是程,虽维御损益之术小殊,而其义则一也。
天宝季岁,羯胡乱华,海内波摇,兆庶云扰,版图隳於避地,赋法壤於奉军。
建中之初,再造百度,执事者知弊之宜革,而所作兼失其源,知简之可从,而所操不得其要。
旧患虽减,新复滋,救跛成痿,展转增剧。
凡欲拯其积弊,须穷致弊之由,时弊则但理其时,法弊则全革其法,而又揆新校旧,虑远图难。
规略未详悉,固不果行;利害非相悬,固不苟变。
所为必当,基悔乃亡。
若好革而不知原始要终,斯皆以弊易弊者也。
至如赋役旧法,乃是圣祖典章,行之百年,人以为便。
兵兴之后,供亿不恒,乘急诛求,渐隳经制,此所谓时之弊,非法弊也。
时有弊而未理,法无弊而已更,埽庸调之成规,创两税之新制,立意且爽,弥纶又疏,竭耗编,日日滋甚。
夫作法裕於人,未有不得人者也;作法裕於财,未有不失人者也。
陛下初膺宝位,思致理平,诞发德音,哀痛流弊,念征役之烦重,悯黎之困穷,分命使臣,敷扬惠化。
诚宜损上益下,啬用节财,窒侈欲以荡其贪风,息冗费以纾其厚敛。
而乃搜摘郡邑,劾验簿书,每州各取大历中一年科率钱谷数最多者,便为两税定额。
此乃采非法之权令,以为经制;总无名之暴赋,以立恒规。
是务取财,岂云恤隐?作法而不以裕人拯病为本,得非立意且爽者乎!夫财之所生,必因人力,工而能勤则丰富,拙而兼惰则窭空。
是以先王之制赋入也,必以丁夫为本,无求於力分之外,无贷於力分之内。
故不以务穑增其税,不以辍稼减其租,则播种多;不以殖产厚其征,不以流寓免其调,则地著固;不以饬励重其役,不以窳怠蠲其庸,则功力勤。
如是,然后能使人安其居,尽其力,相观而化,时靡遁心,虽有惰游不率之人,亦巳惩矣。
两税之立,则异於斯,唯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
资产少者则其税少,资产多者则其税多,曾不悟资产之中,事情不一:有藏於襟怀囊箧,物虽贵而人莫能窥;有积於场辅囤仓,直虽轻而众以为富;有流通蕃息之货,数虽寡而计日收赢;有庐舍器用之资,价虽高而终岁无利。
如此之比,其流实繁,一概计估算缗,宜其失平长伪。
由是务轻费而乐转徙者,恒脱於徭税,敦本业而树居产者,每困於征求。
此乃诱之为奸,《区支》之避役,力用不得不弛,风俗不得不讹,闾井不得不残,赋入不得不阙。
复以创制之首,不务齐平但令本道本州。
各依旧额征税。
军兴已久,事例不常,供应有烦简之殊,牧守有能否之异,所在徭赋,轻重相悬。
既成新规,须惩积弊,化之所在,足使无偏,减重分轻,是将均济。
而乃急於聚敛,惧或蠲除,不量物力所堪,唯以旧额为准。
旧重之处,流亡益多;旧轻之乡,归附益众。
有流亡,则已重者摊征转重;有归附,则巳轻者散出转轻。
高下相倾,势何能止。
又以谋始之际,不立科条,分遣使臣,凡十余辈,专行其意,各制一隅。
遂使人殊见,道异法,低昂不类,缓急不伦。
逮至复命于朝,竟无类会裁处,其於舂驳,胡可胜言。
利害相形,事尤非便,作法而不以究微防患为虑,得非弥纶又疏者乎!立意且爽,弥纶又疏,凡厥疲人,已婴其弊。
就加保育,犹惧不支,况复亟缭棼丝,重伤宿,其为扰病,抑又甚焉。
请为陛下举其尤者六七端,则人之困穷固可知矣。
大历中,纪纲废弛,百事从权,至於率税少多,皆在牧守裁制。
邦赋既无定限,官私惧有阙供,每至征配之初,例必广张名数,以备不时之命。
且为施惠之资。
应用朋余,则遂减放。
增损既由郡邑,消息易协物宜,故法虽久元刂,而人未甚瘁。
及总杂征虚数,友为两税恒规,悉登地官,咸系经费,计奏一定,有加无除,此则人益困穷,其事一也。
本惩赋敛繁重,所以变旧从新,新法既行,巳重於旧。
旋属征讨,国用不充,复以供军为名,每贯加征二百,当道或增戎旅,又许量事取资,诏敕皆谓权宜,悉令事毕停罢。
息兵巳久,加税如初。
此则人益困穷,其事二也。
定税之数,皆计缗钱,纳税之时,多配绫绢。
往者纳绢一匹,当钱三千二三百文,今者纳绢一匹,当钱一千五六百文,往输其一者,今过於二矣。
虽官非增赋,而私已倍输,此则人益困穷,其事三也。
诸州税务,送至上都,度支颁给群司,例皆增长本价,而又缪称折估抑使剥征,奸吏因缘,得行侵夺,所获殊寡,所据殊多。
此则人益困穷,其事四也。
税法之重若是,既於已极之中,而复有奉进宣索之繁,尚在其外。
方岳颇拘於成例,莫敢阙供;朝典又束以彝章,不许别税。
绮丽之饰,纨素之饶,非从地生,非自天降,若不出编户之筋力膏髓,将安所取哉。
於是有巧避微文,曲承睿旨,变征役以召雇之目,换科配以和市之名,广其课而狭偿其庸,精其入而粗计其直。
以召雇为目而捕之,不得不来;以和市为名而迫之,不得不出。
其为妨抑,特甚常徭。
此则人益困穷,其事五也。
大历中,非法赋敛,急备供军,折估宣索进奉之类者,既并收入两税矣。
今於两税之外,非法之事,复又并存。
此则人益困穷,其事六也。
建中定税之始,诸道己不均齐,其后或吏理失宜,或兵赋偏重,或疠疾钟害,或水旱荐灾,田里荒芜,户口减耗。
牧守苟避於殿责,罕尽申闻,所司姑务於取求,莫肯矜恤。
遂於逃死阙乏税额,累加见在疲。
一室巳空,四邻继尽,渐行增广,何由自存。
此则人益困穷,其事七也。
自至德讫於大历,二十年余,兵乱相乘,海内罢弊。
幸遇邻陛下绍膺宝运,忧济生灵,诞敷圣谟,痛矫前弊,重爱人节用之旨,宣轻徭薄赋之名。
率土黎,感涕相贺,延颈企踵,咸以为太平可期。
既而制失其中,敛从其重,颇乖始望,已沮群心。
因之以兵甲,而烦暴之取转加;继之以献求,而静约之风浸靡。
臣所知者,才梗耳,而人益困穷之事,已有七焉,臣所不知,何啻於此。
陛下倘追思大历中所闻人闻疾苦,而又有此七事,重增於前,则人之无聊,不问可悉。
昔鲁哀公问於有若曰:「年饥,用不足。
如之何?」有若对曰:「盍彻乎!」哀公曰:「二吾犹不足,如之何其彻也?」有若曰:「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百姓不足,君孰与足?」孔子曰:「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
盖均而无怨,节而无贫,和而无寡,安而无倾。
」汉文恤患救灾,则命郡国无来献。
是以人为本,以财为末,人安则财赡,本固则邦宁。
今百姓艰穷,非止不足;税额类例,非止不均;求取繁多,非止来献;诚可哀悯,亦可忧危。
此而不图,何者为急?圣情重慎,每戒作为,伏知贵欲因循,不敢尽求厘革,且去其太甚,亦足小休。
望令所司与宰臣参量,据每年支用色目中,有不急者、无益者罢废之;有过制者、广费者减节之。
遂以罢减之资,回给要切之用。
其百姓税钱,因军兴每贯加征二百者,下诏停之,用复其言。
俾人知信,下之化上,不令而行。
诸道权宜加征,亦当自请蠲放,如是,则困穷之中,十缓其二三矣。
供御之物,各有典司,任土之宜,各有常贡。
过此以往,复何所须?假欲崇饰燕居,储备赐与,天子之贵,宁忧乏财。
但敕有司,何求不给,岂必旁延进献,别徇营求。
减德市私,伤风败法,因依纵扰,为害最深。
陛下临御之初,已宏清净之化,下无曲献,上绝私求。
近岁以来,稍渝前旨,今但涤,除流误,振起圣猷,则淳风再兴,贿道中寝。
虽有贪饕之辈,曷由复肆侵渔,州郡羡财,亦将焉往?若不上输王府,理须下纾疲人,如是,则困穷之中,十又缓其四五矣。
所定税物估价,合依当处月平。
百姓输纳之时,累经州县简阅,事或涉於奸冒,过则不在户人,重重剥征,理甚无谓。
望令所司,应诸州府送税物到京,但与色样相符,不得虚称折估如。
滥恶尤甚。
给用不充,惟罪元纳官司,亦勿更征百姓。
根本既自端静,权叶无因动摇,如是,则困穷之中,十又缓其二三矣。
然后据每年见供赋税之处,详谕诏旨,咸俾均平。
每道各令知两税判官一人赴京,与度支类会参定,通计户数,以配税钱,轻重之间,大约可准。
而双量土地之沃瘠计物产之少多,伦比诸州,定为两等。
州等下者,其每户配钱之数少;州等高者,其每户配钱之数多。
多少已差,悉令折衷。
仍委观察使更於当管所配钱数之内,均融处置,务尽事宜。
就於一管之中,轻重不得偏并,虽或未尽齐一,决当不甚低昂。
既免扰人,且不变法。
粗均劳逸,足救凋残。
非但征赋易供,亦冀逋逃渐息。
俟稍宁阜,更择所宜。
△其二请两税以布帛为额不计钱数
夫国家之制赋税也,必先导以厚生之业,而后取其什一焉。
其所取也,量人之力,任土之宜,非力之所出则不征,非土之所有则不贡,谓之通法,历代常行。
大凡生於天地之间,而五材之用为急。
五材者,金木水火土也。
水火不资於作为,金木自产於山泽,唯土爰播植,非力不成,衣食之源,皆出於此。
故可以勉人功定赋入者,惟布麻缯纩与百谷焉。
先王惧物之贵贱失平,而人之交易难准,又立货泉之法,以节轻重之宜,敛散弛张,必由於是。
盖御财之大柄,为国之利权,守之在官,不以任下。
然则谷帛者,人之所为也;钱货者,官之所为也。
人之所为者,故租税取焉;官之所为者,故赋敛舍焉。
此又事理著明者也,是以国朝著令,稽古作程,所取於人,不逾其分。
租出谷,庸出绢,调杂出缯纩布麻,非此族也,不在赋法。
列圣遗典,粲然可征,曷常有禁人铸钱,而以钱为赋者也。
今之两税,独异旧章,违任土之通方,效算缗,之末法,不稽事理,不揆人功,但估资产为差,便以钱谷定税,临时折征杂物,每岁色目颇殊。
唯计求得之利宜,靡论供,办之难易,所征非所业,所业非所征。
遂或增价以买其所无,减价以卖其所有,一增一减,耗损已多。
且百姓所营,唯在耕织,人力之作为有限,物价之贵贱无恒。
而乃定税计钱,折钱纳物,是将有限之产,以奉无恒之输。
纳物贱则供税之所出渐多,多则人力不给;纳物贵则收税之所入渐少,少则国用不充。
公私二途,常不兼济,以此为法,未之前闻。
往者初定两税之时,百姓纳绢一匹,折钱三千二百百文,大率万钱,为绢三匹。
价计稍贵,数则不多。
及乎颁给军装,计数而不计价,此所谓税入少而国用不充者也。
近者百姓纳绢一匹,折钱一千五六百文,大率万钱,为绢六匹。
价既转贱,数则渐加,向之蚕织不殊,而所输尚欲过倍,此所谓供税多而人力不给者也。
今欲不甚改法,而精救灾害者,在乎约循典制,而以时变损益之。
臣谓宜令所司,勘会诸州府初纳两税年绢布定估比类当今时价,加贱减贵,酌取其中,总计合税之钱,折为布帛之数,仍依庸调旧制,各随乡土所宜。
某州某年定出税布若干端,某州某年定出税绢若干匹,其有纟绵杂货,亦随所出定名,勿更计钱,以为税数。
如此,则土有常制,人有常输,众皆知上令之不迁,於是一其心而专其业。
应出布麻者,则务於纺绩;供绵绢者,则事於蚕桑。
日作月营,自然便习,各修家技,绵足供官。
无求人假手之劳,无贱鬻贵买之费,无暴征急办之弊,无易常改作之烦。
物甚贱而人之所出不加,物其贵而官之所入不减,是以家给而国足,事均而法行,此直稍循令典之旧规,固非创制之可疑者也。
然蚩蚩之俗,罕究事情,好骋异端,妄行沮议。
臣请假为问答,以备讨论,陛下诚有意乎怜愍苍生,将务救恤,但垂听览,必有可行。
议者若曰:「每岁经费所资,大抵皆纳钱数,若令以布帛为额,是命支计无凭。
」答曰:「国初约法已来,常赋率由布帛输,二甲子制用不愆,何独当今则难支计。
且经费之大,其流有三:军食一也,军衣二也,内外官月俸及诸色资课三也。
军衣固在於布帛,军食又限於地租其计钱为数者,独月俸资课而已。
制禄唯不计钱,故三代以食人众寡为差,两汉以石数多少为秩。
盖以钱者官府之权货,禄者吏属之常资,以常徇权,则丰约之度不得恒於家;以权为常,则轻重之柄不得专於国。
故先王制禄以食,而平货以钱,然后国有权而家有节矣。
况今馈饷方广,仓储未丰,尽复古规,或虑不足。
若但据群官月俸之等,随百役资课之差,各依钱数少多,折为布帛定数,某官月给俸绢若干匹,某役月给资布若干端。
所给色目精粗,有司明立条例,便为恒制,更不计钱。
物甚贱而官之所给不加,物甚贵而私之所禀不减,官私有准,何利如之。
生人大端,衣食为切,有职田以供食,有俸绢以供衣,从事之家,固足自给,以兹制事,谁曰不然。
夫然,则国之用财,多是布帛,定以为赋,复何所伤。
」议者曰:「吏禄军装,虽颁布粟,至於以时敛籴,用权物价重轻,是必须钱,於何取给?」答曰:「古之圣人,所以取山泽之蕴材,作泉布之宝货,国专其利,而不与人共之者,盖为此也。
物贱由乎钱少,少则重,重则加铸而散之使轻;物贵由乎钱多,多则轻,轻则作法而敛之使重。
是乃物之贵贱,系於钱之多少;钱之多少,在於官之盈缩。
官失其守,反求於人,人不得铸钱,而限令供税,是使贫者破产,而假资於富有之室,富者蓄货,而窃行於轻重之权。
下困齐人,上亏利柄,今之所病,谅在於斯。
诚宜广即山殖货之功,峻用铜为器之禁,苟制持得所,则钱不乏矣。
有粜盐以入其直,有榷酒以纳其资,苟消息合宜,则钱可收矣。
钱可收,固可以敛轻为重;钱不乏,固可以散重为轻。
弛张在官,何所不可,虑无所给,是未知方。
」议者若曰:「自定两税以来,恒使计钱纳物,物价渐贱,所纳渐多,出给之时,又增虚估广求羡利,以赡库钱。
岁计月支,犹患不足,今若定供布帛,出纳以平,军国之资,无乃有阙?」答曰:「自天宝以后,师旅数起,法度消亡。
肃宗拨滔天之灾,而急於功赏;先帝迈含垢之德,而缓於纠绳。
由是用颇殷繁,俗亦靡弊,公赋巳重,别献继兴;别献既行,私赂竞长。
诛求刻剥,日长月滋,积累以至於大历之间,所谓取之极甚者也。
今既总收极甚之数,定为两税矣;所定别献之类,复在数外矣;间缘军用不给,巳尝加征矣;近属折纳价钱,则又多获矣。
比於大历极甚之数,殆将再益其倍焉。
复幸年谷屡丰,兵车少息,而用常不足,其故何哉?盖以事逐情生,费从事广,物有剂而用无节,夫安得不乏乎!苟能黜其情,约其用,非但可以布帛为税,虽更减其税亦可也;苟务逞其情,侈其用,非但行今重税之不足,虽更加其税亦不足也。
夫地力之生物有大数,人力之成物有大限,取之有度,用之有节,则常足;取之无度,用之无节,则常不足。
生物之丰败由天,用物之多少由人,是以圣王立程,量入为出,虽遇灾难,下无困穷。
理化既衰,则乃反是,量出为入,不恤所无。
故鲁哀公问,年饥,用不足,如之何?有若对以盍彻。
桀用天下而不足,汤用七十里而有余,是乃用之盈虚,在节与不节耳。
不节则虽盈必竭,能节则虽虚必盈。
卫文公承灭国之余,建新徙之业,革车不过三十乘,岂不甚殆哉!而能衣大布,冠大帛,约巳率下,通商务农,卒以富强,见称载籍。
汉文帝接秦项积久伤夷之弊,继高吕革创多事之时,家国虚残,日不暇给,而能恭俭节用,静事息人。
服弋绨,履革舄,却骏马而不御,罢露台而不修,屡赐田租以厚庶,遂使户口蕃息,百物阜殷。
乃至乡曲宴游,乘牝者不得赴会;子孙生长,或有积数十岁不识市廛;御府之钱,贯朽而不可校;太仓之粟,红腐而不可食。
国富於上,人安於下,生享遐福,没垂令名,人到於今称其仁贤,可谓盛矣。
太宗文皇帝收合板荡,再造寰区,武德年中,革车屡动,继以灾歉,人多流离。
贞观之初,荐属霜旱,自关辅绵及三河之地,米价腾贵,斗易一缣,道路之间,馁殍相藉。
太宗敦行俭约,抚养困穷,视人如伤,劳徕不倦。
百姓有鬻男女者,出御府金帛,赎还其家。
严禁贪残,慎节徭赋,弛不急之用,省无事之官,黜损乘舆,斥出宫女。
太宗尝有气疾,百官以大内卑湿,请营一阁以居,尚惮烦劳,竟不之许。
是以至诚上感,淳化下敷,四方大和,百谷连稔。
贞观八年以后,米斗至四五钱,俗阜休行,人知义让,行旅万里,或不赍粮。
故人到於今,谈帝王之盛,则必先太宗之圣功;论理道之崇,则必慕贞观之故事。
此三君者,其经始岂不艰窘哉?皆以啬用爱人,竟获丰福,是所谓能节虽虚必盈之效也。
秦始皇据崤函之固,藉雄富之业,专力农战,广收材豪,故能芟灭暴强,宰制天下。
功成志满,自谓有泰山之安,贪欲炽然,以为六合莫予违也。
於是发闾左之戍,征太半之赋,进谏者谓之宣谤,恤隐者谓之收恩,故征发未终,而宗社已泯。
汉武帝遇时运理平之会,承文景勤俭之积,内广兴作,外张甲兵,侈汰无穷,遂致殚竭。
大搜财货,算及舟车,远近骚然,几至颠覆。
赖武帝英姿大度,付任以能,纳谏无疑,改过不吝,下哀痛之诏,罢征伐之劳,封丞相为富民侯,以示休息,邦本摇而复定,帝祚危而再安。
隋氏因周室平齐之资,府库充实,开皇之际,理尚清廉,是时公私丰饶,议者以比汉之文景。
炀帝嗣位,肆行骄奢,竭耗生灵,不知止息,海内怨叛,以至於亡。
此三君者,其所凭藉,岂不丰厚哉!此皆以纵欲残人,竟致蹙丧,是所谓不节则虽盈必竭之效也。
秦隋不悟而遂灭,汉武中悔而获存,乃知惩与不惩、觉与不觉,其於得失相远,复有存灭之殊,安可不思,安可不惧。
今人穷日甚,国用岁加,不时节量,其势必蹙,而议者但忧财利之不足,罔虑安危之不持。
若然者,则太宗汉文之德曷见称?秦皇隋炀之败靡足戒,唯欲是逞,复何规哉。
幸属休明,将期致理,急聚敛而忽於勤恤,固非圣代之所宜言也。
」
△其三论长吏以增户加税辟田为课绩
夫欲施教化,立度程,必先域人,使之地著。
古之王者,设井田之法,以安其业;立五宗之制,以缀其恩。
犹惧其未也,又教之族坟墓,敬桑梓,将以固人之志,定人之居,俾皆重迁,然可为理。
厥后又督之以出乡游惰之禁,纠之以版图比阅之方,虽训导渐微,而检制犹密,历代因袭,以为彝章,其理也必谨於堤防,其乱也必慢於经界。
斯道崇替,与时兴衰。
人主失之,则不可御寰区;守长失之,则不可厘郡邑。
理人之要,莫急於兹。
顷因兵兴,典制弛废,户版之纪纲罔缉,土断之条约不明,恣人浮流,莫克禁止。
纵之则凑集,整之则惊离,恒怀幸心,靡固本业。
是以赋税不一,教令不行,长人者又罕能推忠,恕易地之情,体至公徇国之意。
迭行小惠,竞诱奸,以倾夺邻境为智能,以招萃逋逃为理化。
舍彼适此者,既为新收而获宥;倏忽往来者,又以复业而见优。
唯怀土安居,首末不迁者,则使之日重,敛之日加,是令地著之人,恒代惰游服役,则何异驱之转徙,教之浇讹。
此由牧宰不克宏通,各私所部之过也。
及夫廉使奏课,会府考功,但守常规,不稽时变。
其所以为长吏之能者,大约在於四科:一曰户口增加,二曰田野垦辟,三曰税钱长数,四曰征办先期。
此四者,诚吏职之所崇,然立法齐人,久无不弊。
法之所沮,则人饰巧而苟避其网;法之所劝,则人兴伪以曲附其文。
理之者若不知维御损益之宜,则巧伪萌生,恒因沮劝而滋矣。
夫课吏之法,所贵户口增加者,岂不以抚字得所,人益阜蕃乎?今或诡情以诱其奸浮,苛法以析其亲族,苟益户数,务登赏条。
所诱者将议薄征,已遽惊散;所析者不胜重税,又渐流亡。
州县破伤,多起於此。
长吏相效以为绩,安忍莫惩;齐人相扇以成风,规避转甚。
不究实而务增户口,有如是之病焉。
所贵田野垦辟者,岂不以训导有术,人皆乐业乎?今或牵率黎,播植荒废,约以年限,免其地租。
苟农夫不增,而垦田欲广,新亩虽辟,旧畲反芜。
人利免租颇亦从令,年限才满,复为莱,有益烦劳,无增稼穑。
不度力而务辟田野,有如是之病焉。
所贵税钱长数者,岂不以既庶而富,人可加赋乎?今或重困疲羸,力求附益,捶骨沥髓,隳家取财,苟媚敛之司,以为仕进之路,不恤人而务长税数,有如是之病焉。
所贵征办先期者,岂不以物力优赡,人皆乐输乎?今或肆毒作威,残人逞欲,事有常限,因而促之,不量时宜,唯尚强济,丝不容织,粟不暇舂,矧伊贫虚,能不奔迸,不恕物而务先征办,有如是之病焉。
然则引人逋逃,蹙人艰窘,唯兹四病,亦有助焉。
此由考不切事情,而泛循旧辙之过也。
且夫户口增加,田野垦辟,税钱长数,征办先期,若不以实事验之,则真伪莫得而辨,将验之以实,则租赋须加。
所加既出於人,固有受其损者,此州若增客户,彼郡必减居人,增处邀赏,而税数有加,减处攫罪,而税数不降。
倘国家所设考课之法,必欲崇於聚敛,则如斯可矣,将有意乎富俗而务理,岂不刺谬欤?当今之要,在於厚人而薄财,损上以益下。
下苟利矣,上必安焉,则少损者,所以招大益也。
人既厚矣,财必赡焉,则暂薄者。
所以成永厚也。
臣愚谓宜申命有司,详定考绩,往贵於加者,今务於减焉。
假如一州之中,所税旧有定额,凡管几许百姓,复作几等差科,每等有若干户人,每户出若干税物,各令条举,都数年别一申使司,使司详覆有凭,然后录报户部。
若当管之内,人益阜殷,所定税额有余,任其据户均减,率计减数多少,以为考课等差。
其当管税物通比较,每户十分减三分者为上课,十分减二分者次焉,十分减一分者又次焉。
如或人多流亡,加税见户,比校殿罚,法亦如之。
其百姓所出田租则各以去年应输之数,便为定额,每岁据征,更不勘责检巡。
增辟者勿益其租废耕者不降其数,足以诱导垦植,且免妨夺农功,事简体宏,人必悦劝。
每至定户之际,但据杂产较量,田既自有恒租,不宜更入两税。
如此则吏无苟且,俗变浇浮,不督课而人自乐耕,不防闲而众皆安土。
斯亦当今富人固本之要术,在陛下举而行之。
△其四论税期限迫促
建官立国,所以养人也;赋人取财,所以资国也。
明君不厚其所资,而害其所养,故必先人事而借其暇力,先家给而敛其余财。
遂人所营,恤人所乏,借必以度,敛必以时。
有度则忘劳,得时则易给。
是以官事无阙,人力不殚,公私相全,上下交爱。
古之得众者,其率用此欤。
法制或亏,本末倒置,但务取人以资国,不思立国以养人,非独徭赋繁多,无蠲贷,至於征收迫促,亦不矜量。
蚕事方兴,巳输缣税;农功未艾,遽敛谷租。
上司之绳责既严,下吏之威暴愈促,有者急卖而耗其半直,无者求假而费其倍酬。
所系迟速之间,不过月旬之异,一宽税限,岁岁相承,迟无所妨,速不为益,何急敦逼,重伤疲人。
顷缘定税之初,期约未甚详悉,旋属征役多故,复令先限量征,近虽优延,尚未均济。
望委转运使与诸道观察使商议,更详定征税期限闻奏。
各随当土风俗所便,时候所宜,务於纾人,俾得办集。
所谓惠而不费者,则此类也。
△其五请以税茶钱置义仓以备水旱臣闻仁君在上,则海内无馁殍之人,岂必耕而饷之,爨而食之哉。
盖以虑得其宜,制得其道,致人於歉乏之外,设备於灾之前,是以年虽大杀,众不忄匡惧。
夫水时为败,尧汤被之矣,阴阳相寇,圣何御哉!所贵尧汤之盛者,在於遭患。
能济耳。
凡厥哲后,皆谨循之。
故《王制》记虞夏殷周四代之法,乃云:「国无九年之蓄曰不足,无六年之蓄曰急,无三年之蓄曰国非其国也。
」《周官》司徒之属亦云:「掌乡里之委积,以恤艰厄;县鄙之委积,以待凶荒。
」王制既衰,杂以权术。
魏用平籴之法,汉置常平之仓,利兼公私,颇亦为便。
隋氏立制,始创社仓,终於开皇,人不饥馑。
贞观初,戴胄建积谷备灾之议,太宗悦焉,因命有司,详立条制,所在贮粟,号为义仓。
丰则敛藏,俭则散给,历高宗之代,五六十载,人赖其资。
国步中艰,斯制亦弛。
开元之际,渐复修崇。
是知储积备灾,圣王之急务也。
《语》曰:「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百姓不足,君孰与足。
」此言君养人以成国,人戴君以成生,上下相成,事如一体。
然则古称九年六年之蓄者,盖率土臣庶,通为之计耳,固非独丰公庾,不及编。
《记》所谓「虽有凶旱水溢,人无菜色」,良以此也。
后代失典籍备虑之旨,忘先王子爱之心,所蓄粮储,唯计廪庾。
犬彘厌人之食,而不知检;沟壑委人之骨,而不能恤。
乱兴於下,祸延於上,虽有公粟,岂得而食诸!故立国而不先养人,国固不立矣;养人而不先足食,人固不养矣;足食而不先备灾,食固不足矣。
为官而备者,人必不赡;为人而备者,官必不穷。
是故论德昏明,在乎所务本末。
务本则其末自遂,务末则其本兼亡,国本於人,安得不务。
顷以寇戎为梗,师旅亟兴,惠恤之方,多所未暇,每遇阴阳愆候,年不顺成,官司所储祗给军食。
支计苟有所阙,犹须更取於人,人之凶荒,岂遑赈救。
人小乏则求取息利,人大乏则卖鬻田庐。
幸逢有年,才傥逋债,敛获始毕,糇粮巳空,执契担囊,行复贷假,重重计息,食每不充。
倘遇荐饥,遂至颠沛,室家相弃,骨肉分离,乞为奴仆,犹莫之售,或行丐ㄩ,或缢死道途。
天灾流行,四方代有,率计被其害者,每岁常不下一二十州。
以陛下为人父母之心,若垂省忧,固足伤恻,幸有可救之道,焉可舍而不念哉?今赋役巳繁,人力巳竭,穷岁汲汲,永无赢余,课之聚粮终不能致,将树储蓄根本,必藉官司助成。
陛下诚能为人备灾,过听愚计,不害经费,可垂永图。
近者有司奏请税茶,岁约得五十万贯,元敕令贮户部,用救百姓凶饥,今以蓄粮适副前旨。
望令转运使总计诸道户口多少,每年所得税茶钱,使均融分配各令当道巡院主掌。
每至谷麦熟时,即与观察使计会,散就管内州县和籴,便於当处置仓收纳,每州令录事参军专知。
仍定观察判官一人与和籴巡院官同勾当,亦以义仓为名,除赈给百姓已外,一切不得贷便支用。
如时当大稔,事至伤农,则优与价钱,广其籴数,谷若稍贵,籴亦便停,所籴少多,与年上下,准平谷价,恒使得中。
每遇灾荒,即以赈给,小歉则随事借贷,大饥则录奏分颁,许从便宜,务使周济,循环敛散,遂以为常。
如此,则蓄财息债者,不能耗吾人;聚谷幸灾者,无以牟大利。
富不至侈,贫不至饥,农不至伤,籴不至贵,一举事而众美具,可不务乎。
俟人小休,渐劝私积,平籴之法斯在,社仓之制兼行,不出十年之中,必盈三岁之蓄,宏长不巳,升平可期。
使一代黎人,永无馁乏,此尧汤所以见称於千古也。
愿陛下遵之慕之,继之齐之。
苟能存诚,蔑有不至。
△其六论兼并之家私敛重於公税国之纪纲,在於制度,商农工贾,各有所专,凡在食禄之家,不得与人争利。
此王者所以节财力,砺廉隅,是古今之所同,不可得而变革者也。
代理则其道存而不犯,代乱则其制委而不行。
其道存,则贵贱有章,丰杀有度,车服田宅,莫敢僭逾,虽积货财,无所施设。
是以咸安其分,罕徇贪求。
藏不偏多,故物不偏罄,用不偏厚,故人不偏穷。
圣王能使礼让兴行,而财用均足,则此道也。
其制委,则法度不守,教化不从,唯货是崇,唯力是骋,货力苟备,无欲不成。
租贩兼并,下锢齐人之业;奉养丰丽,上侔王者之酋。
户蓄群黎,隶役同辈,既济嗜欲,不虞宪章,肆其贪忄林,曷有纪极。
天下之物有限,富室之积无涯。
养一人而费百人之资,则百人之食不得不乏;富一家而倾千家之产,则千家之业不得不空。
举类推之,则海内空乏之流,亦巳多矣。
故前代致有风俗讹靡,氓庶困穷,由此弊也。
今兹之弊,则又甚焉。
夫物之不可掩藏,而易以阅视者,莫著乎田宅。
臣请又措其宅而勿议,且举占田一事以言之。
古先哲王,疆理天下,百亩之地,号曰一夫,盖以一夫授田,不得过於百亩也。
欲使人无废业,田无旷耕,人力田畴,二者适足,是以贫弱不至竭涸,富厚不至奢淫,法立事均,斯谓制度。
今制度弛紊,疆理隳坏,恣人相吞,无复畔限。
富者兼地数万亩,贫者无容足之居,依托强豪,以为私属,贷其种食,赁其田庐,终年服劳,无日休息,罄输所假,常患不充。
有田之家,坐食租税,贫富悬绝,乃至於斯,厚敛促征,皆甚公赋。
今京畿之内,每田一亩,官税五升,而私家收租殆有亩至一石者,是二十倍於官税也。
降及中等,租犹半之,是十倍於官税也。
夫以土地王者之所有,耕稼农夫之所为,而兼并之徒,居然受利。
官取其一,私取其十,穑人安得足食,分廪安得广储风俗安得不贪财货安得不壅。
昔之为理者,所以明制度而谨经界,岂虚设哉!斯道浸亡,为日巳久,顿欲修整,行之实难,革弊化人,事当有渐。
望令百官集议,参酌古今之宜,凡所占田,约为条限,裁减租价,务利贫人。
法贵必行,不在深刻。
裕其制以便俗,严其令以惩违,微损者余,稍优不足,损不失富,优可赈穷,此故乃古者安富恤穷之善经,不可舍也。
右臣前月十一日延英奏对,因叙赋税烦重,百姓因穷,伏奉恩旨,令具条疏闻奏。
今且举其甚者,谨件如前。
臣闻於《书》曰:「无轻人事惟难,无安厥位惟危。
」此理之所以兴也。
又曰:「厥后嗣王生则逸,不知稼穑之艰难。
」此乱之所由始也。
以陛下天纵圣哲,事更忧危,夙夜孜孜,志求致理。
往年论及百姓,必为凄然动容,每言朕於苍生,支体亦无所惜。
臣久叨近侍,亟奉德音,窃谓一代黔黎,必跻富寿之域。
昨奏人间疾苦,十分才及二三,圣情巳甚惊疑,皆谓臣言过当。
然则愁怨之事,何由上闻,煦育之恩,何由下布?典籍所戒,信而有征,一亏圣猷,实可深惜。
臣又闻於《书》曰:「非知之艰,行之唯艰。
」窃惟陛下所以惊疑於微臣之言者,但闻之未熟耳。
此乃股肱耳目之任,仰负於陛下,诚所谓知之非艰,尚未足深累圣德也。
今则既知之矣,愿陛下勿复艰於所行,居安思危,亿兆幸甚。
谨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