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宋文 卷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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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宋文》 卷十三 严可均辑

◎南平王铄

铄字休玄,小字乌羊,文帝第四子。

元嘉十六年封南平王,历冠军将军、湘州刺史,累迁南豫州豫州刺史,领安蛮校尉,改散骑常侍、抚军将军,戍石头。

元凶弑立,以为中军将军,进征虏将军、开府仪同三司、南兖州刺史。

孝武定乱,进司空,赐药死,追赠侍中司徒,谥曰穆王,有集五卷。

◇答移魏若库辰树兰

知以边氓扰动,多有叛逆,欲杜绝奸宄,两息民患;又欲迭送奔亡,禁其来往。

申告嘉贶,实获厥心。

但彼和好以来,矢言每缺,侵轶之弊,屡违义举,任情背畔,专肆暴略,岂唯窃犯王黎,乃害及行使。

顷诛讨蛮髦,事止畿服,或有狐奔鼠窜,逃首北境,而辄便苞纳,待之若旧,资其粮仗,纵为寇贼。

往岁擅兴戎旅,祸加孩耄,罔顾善邻之约,不惟疆域之限。

来示所云,彼并行之,虽丰辞盈观,即事违实,兴嫌长乱,实彼之由,反以为言,将违躬厚之义。

疆埸之民,有自来矣,且相期有素,本不介怀。

若於本欲消奸弭暴,永存匪石,宜先谨封守,斥遣诸亡,惊蹄逸镞,不妄入境,则边城之下,外户不闭。

王制严明,岂当独负来信。

若亡命奔越,侵盗彼民,斯固刑之所取,无劳远及。

自荷阃外,思阐皇猷,每申敕守宰,务敦义让。

往诚未布,能不愧怍,当重约示,以副至怀。

"《宋书·索虏传》,元嘉二十五年,虏宁南将军、豫州刺史北并侯若库辰树兰移书豫州,右将军雍州刺史南平王铄答《移》。 "

◎竟陵王诞

诞字休文,文帝第六子,元嘉二十年封广陵王,历北中郎将,南兖州刺史,徙南徐州刺史,二十六年改封随郡王,出为后将军雍州刺史,迁安南将军、广州刺史。

未行,改授安东将军、会稽太守。

孝武即位,征为卫将军荆州刺史,进号骠骑将军。

未行,迁侍中、骠骑大将军扬州刺史,改封竟陵王。

孝建中迁太子太傅,南徐州刺史,大明初出为南兖州刺史,镇广陵三年,举兵拒命,沈庆之攻杀之,有集二十卷。

◇奉表自陈

往年元凶祸逆,陛下入讨,臣背凶赴顺,可谓常节。

及丞相构难,臧鲁协从,朝野恍惚,咸怀忧惧,陛下欲建"「建」字从《魏书》补。 "百官羽仪,星驰推奉,臣前后固执,方赐允俞。

"《魏书》作「末方赐从」。 "社稷获全,是谁之力?陛下接遇殷勤,累加荣宠,骠骑扬州,旬月移授,恩秩频加,复赐徐、兖,仰屈皇储。

"《魏书》作「舆」。 "远相饯送。

臣一遇之感,感此何忘,"《魏书》不重』感」字,作「此何以忘」。 "度希"《魏书》作「庶希」。 "偕老,永相娱慰。

岂谓陛下信用谗言,遂令无名小人,来相掩袭,不任枉酷,即加诛翦。

"《魏书》作扌前"。

雀鼠贪生,仰违诏敕。

今亲勒部曲,镇扌干徐、兖,先经何福,同生皇家;今有何愆,便成胡越?陵锋奋戈,万没岂顾,荡定以期,"《魏书》作「之期」。 "冀在旦夕。

右军宣简,爰及武昌,皆以无罪,并遇枉酷,臣有何过,复致於此。

陛下宫帷之丑,岂可三缄。

"《魏书》作「一二」。 "临纸悲塞,不知所言。

"《宋书·竟陵王诞传》,上使沈庆之率大众讨诞,诞奉表投之城外,又见《魏书·岛夷传》。 "

◎建平王宏

宏字休度,文帝第七子,元嘉二十一年封建平王,历中护军领石头戍事,出为征虏将军江州刺史,征为中书令,领骁骑将军。

元凶弑立,以为左将军丹杨尹,迁镇军将江州刺史。

孝武即位,拜尚书左仆射,加冠军将军中书监,转尚书令,加散骑常侍,进卫将军。

大明二年薨,追赠侍中司徒,谥曰宣简王。

◇驳丘迈之闰月周忌议

迈之议不可准据。

案晋世及皇代以来,闰月亡者,皆以闰之后月祥,宜以来年七月为祥忌。

"《宋书·礼志》二,孝建元年六月,湘东国刺称国太妃以去三十年闰六月二十八日薨,未详周忌当在六月,为取七月,勒礼官议正,博士丘迈之议宜以今六月为忌,左仆射建平王宏谓云云,又见《通典》一百。 "

◇谠言陈时务议

臣闻建国之道咸殊,兴王之政不一。

至於开谏致宁,防口取祸,固前王同轨,后主共则。

秦殷之败,语戮刺亡,周汉之盛,谤升箴显。

陛下以至德神临,垂精思治,进儒礼而崇宽教,哀狱法而黜严刑,表忠行而举贞节,辟处士而求贤异,废官而出滞赏,撤天膳而重农食,禁贵游而弛榷酤,通山泽而易关梁,固已海内仰道,天下知德。

今复开不讳之途,奖直辞之路,四海希风,普天幸甚。

举蒙采问,敢不悉心,谨条鄙见,置陈如左。

辞理违谬,伏用震慑。

夫用兵之道,自古所慎。

顷干戈未戢,战备宜,而卒不素练,兵非夙习。

且戎卫之职,多非其才,或以资厚素加,或以禄薄带帖,或宠由权门,恩自私假,既无将领,虚尸荣禄。

至於边城举燧,羽驿交驰,而望其擐甲推锋,立功阃外,譬缘木求鱼,不可得矣。

常谓临难命师,皆出仓卒,驱乌合之众,隶造次之主,貌疏情乖,有若胡越,岂能使其同力,拔危济难,故奔北相望,覆败继有。

今欲改选将校,皆得其人,分台见将,各以配给,领、护二军,为其总统。

令抚养士卒,使恩信先加,农隙校猎,以习其事,三令五申,以齐其心,使动止应规,进退中律,然后畜锐观衅,因时而动,摧敌陷坚,折冲於外。

孙子曰:「视卒如赤子,故可与之共死。

」所以张效争先之心,吮痈致必尽之命,岂不由恩著者士轻其生,令明者卒毕其力。

考心迹事,如或有在,妄陈肤知,追惧乖谬。

"《宋书·建平王宏传》。 "

◇庙乐议圣王之德虽同,创制之礼或异,乐不相沿,礼无因袭。

自宝命开基,皇符在运,业富前王,风通振古,朝仪国章,并循先代。

自后晋东迁,日不暇给,虽大典略备,遗阙尚多。

至於乐号庙礼,未该往正。

今帝德再昌,大孝御宇,宜讨定礼本,以昭来叶。

寻舜乐称《韶》,汉改《文始》,周乐《大武》,秦革《五行》。

眷夫祖有功而宗有德,故汉高祖庙乐称《武德》,太宗庙乐曰《昭德》,魏制《武始》舞武庙,制《咸熙》舞文庙。

则祖宗之庙,别有乐名。

晋氏之乐,《正德》、《大豫》,及宋不更名,直为《前》、《后》二舞,依据昔代,义舛事乖。

今宜改权称,以《凯容》为《韶舞》,《宣烈》为《武舞》。

祖宗庙乐,总以德为名。

若庙非不毁,则乐无别称,犹汉高文武,咸有嘉号,惠、景二主,乐无余名。

章皇太后庙,依诸儒议,唯奏文乐。

何休、杜预、范宁注「初献六羽」,并不言佾者,佾则干在其中,明妇人无武事也。

郊祀之乐,无复别名,仍同宗庙而已。

寻诸《汉志》、《永至》等乐,各有义况,宜仍旧不改。

宋及东晋,太祝唯送神而不迎神。

近议者或云庙以居神,恒如在也,不应有迎送之事,意以为并乖其衷。

立庙居灵,四时致享,以申孝思之情。

夫神升降无常,何必恒安所处?故《祭义》云:「乐以迎来,哀以送往。

」郑注云:「迎来而乐,乐亲之来,送往而哀,哀其享否不可知也。

」《尚书》曰:「祖考来格。

」《汉书·安世房中歌》曰:「神来宴娱」。

诗云:「三后在天。

」诗云:「神保归」,注曰:归於天地也。

」此并言神有去来,则有送迎明矣。

即周《肆夏》之名,备迎送之乐。

古以尸象神,故《仪礼》祝有迎尸送尸,近代虽无尸,岂可阙迎送之礼?又傅玄有迎神送神哥辞,明江左不迎,非旧典也。

"《宋书·乐志》一,孝建二年九月,尚书左仆射建平王宏议。 "

竣据《周礼》、《孝经》,天与上帝,连文重出,故谓上帝非天,则《易》之作乐,非为祭天也。

案《易》称「先王以作乐崇德,殷荐之上帝,以配祖考。

」《尚书》云:「肆类於上帝。

」《春秋传》曰:「告昊天上帝。

」凡上帝之言,无非天也。

天尊不可以一称,故或谓之昊天,或谓上帝,或谓昊天上帝,不得以天有数称,便谓上帝非天。

徐邈推《周礼》「国有故,则旅上帝」,以知礼天,旅上帝,同是祭天。

言礼天者,谓常祀也。

旅上帝者,有故而祭也。

《孝经》称「严父莫大於配天」,故云「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

既以配天为义,则上帝犹天益明也。

不欲使二天文同,故变言上帝尔。

《周礼》祀天之言再见,故郑注以前天神为五帝,后冬至所祭为昊天。

竣又云,「二至之祀,又非天地。

」未知天地竟应以何时致享?《记》云:「扫地而祭,器用陶匏。

」旨明所用质素,无害以乐降神。

万秋谓郊宜有乐,事有典据。

竣又云:「东平王苍以为前汉诸祖别庙,是以祖宗之庙可得各有舞乐。

至於袷祭始祖之庙,则专用始祖之舞。

故谓后汉诸祖,共庙同庭,虽有祖宗,不宜入别舞。

」此诚一家之意,而未统适时之变也。

后汉从俭,故诸祖共庙,犹以异室存别庙之礼。

晋氏以来,登哥诵美,诸室继作,至於祖宗乐舞,何独不可迭奏。

苟所咏者殊,虽复共庭,亦非嫌也,魏三祖各有舞乐,岂复是异庙邪?"《宋书·乐志》一,左仆射建平王宏又议,又见《通典》一百四十七。 "◇天子为皇后父服议谓至尊缌制终,止举哀而已,不须释服。

"《宋书·礼志》二,孝建三年三月,尚书令中军将军建平王宏议。 "

◇参议副车正数

属车起秦,八十一乘,义兼九国。

三十六乘无所准,并不出经典,自蔡邕胡广传说耳。

又是从官所乘,非帝者副车正数。

江左五乘,则俭不中礼。

案《周官》云:「上公九命,贰车九乘,侯伯七命,车七乘,子男五命,车五乘。

」然则帝王文物旗旒,皆十二为节。

今宜依礼十二乘为制。

"《宋书·礼志》五,孝建三年五月,有司奏。 案,汉蔡邕胡广并云云,尚书令建平王宏参议,诏可,又通典六十六。 "

◎建安王休仁

休仁,文帝第十二子,元嘉二十九年封建安王,孝建末为秘书监,领步兵校尉,出为冠军将军、南兖州刺史。

大明初进侍中,领右军将军,出为湘州刺史,加散骑常侍、平南将军,迁护军将军。

永光初迁领军将军,景和初加特进左光禄大夫。

明帝定乱,以为侍中、司徒尚书令、扬州刺史,领太子太傅,进太尉,领司徒。

泰始七年赐药死,追降为始安县王。

◇礼敬太子生母议

礼云,妾既不得体君,班秩视子为序,母以子贵,经著明文,内外致敬贵妃,诚如庆绪议。

天子姬嫔,不容通音介於外,虽义可致虔,不应有笺表。

"《宋书·礼志》二,泰始二年九月,有司奏皇太子所生陈贵妃礼秩既同储君,未详宫臣及朝臣并有敬否。 妃主在内相见,又应何仪?博士王庆绪议云云,尚书令建安王休仁议,诏可。 "

◇参议皇太子车服

天子之子,与士齿让,达於辟雍,无生而贵者也。

既命而尊,礼同上公。

周制五等,车服相涉,公降王者,一等而已。

王以金路赐同姓侯,象及革木,以赐毕姓侯伯,在朝卿士,亦准斯礼。

案如此制,则东宫应乘金路。

自晋元过江,礼仪疏舛,王公以下,车服卑杂,唯有东宫,礼秩崇异,上次辰极,下绝侯王。

而皇太子乘石山安车,义不见经,事无所出。

《礼》所谓金、玉路者,正以金玉饰路诸末耳。

左右前后,同以漆画。

秦改周辂,制为金根,通以金薄,周币四面。

汉魏二晋,因循莫改。

逮於大明,始备五辂。

金玉二制,并类金根,造次瞻睹,殆无差别。

若锡之东储,於礼嫌重,非所以崇峻陛级,表示等威。

且《春秋》之义,降下以两,臣子之义,宜从谦约。

谓东宫车服,宜降天子二等,骖驾四马,乘象辂,降龙碧,九叶,进不斥尊,退不逼下,沿古酌时,於礼为衰。

"《宋书·礼志》五,泰始四年五月,尚书令建安王休仁参谦,诏可。 又《隋书·礼仪志》五引《宋起居注》,文有删节,且多异同,故别载於后。 "

天子之元子,土也,故齿胄於辟雍,欲使知教而后尊,不得生而贵矣。

既命之后,礼同上公,故天子赐之金辂,但减章为等级,象及革木,赐异姓诸侯,在朝卿士,亦准斯例。

此则皇太子及帝子王者,通得乘之,自晋过江,王公以下,车服卑杂,唯有太子礼秩崇异,又乘山安车,义不经见,事无所出。

"《隋书·礼仪志》五引《宋起居注》,泰始四年,尚书令建安王休仁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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