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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弘
弘字和季。
"《魏志·刘馥传》注引《晋阳秋》作「叔和」。 "沛国相人,魏镇北将军靖子。
泰始初为太子门大夫,迁率更令,转太宰长史,后以宁朔将军假节监幽州诸军事,领乌丸校尉,封宣城公。
太安中转使持节南蛮校尉荆州刺史,永兴中拜侍中、镇南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进车骑将军。
卒赠新城郡公,谥曰元。
有集三卷。
◇讨斩张奕上表
臣以凡才,谬荷国恩,作司方州,奉辞伐罪,不能奋扬雷霆,折冲万里,军退于宛,分受显戮。
猥蒙含宥,被遣之职,即进达所镇。
而范阳王先遣前长水校尉张奕领荆州,臣至,不受节度,擅举兵距巨。
今张昌奸党初平,昌未枭擒,益梁流人萧条猥集,无赖之徒,易相扇动,飚风骇荡,则沧海横波,苟患失之,无所不至。
比须表上,虑失事机,辄遣军讨奕,即枭其首。
奕虽贪乱,欲为荼毒,由臣劣弱,不胜其任令奕肆心,以劳资斧,敢引覆饣束之刑,甘受专辄之罪。
"《晋书·刘弘传》"
◇补选缺吏表
被中诏,敕臣随资品选,补诸缺吏。
夫庆赏刑威,非臣所专,且知人则哲,圣帝所难,非臣暗蔽所能斟酌。
然万事有机,豪厘宜慎,谨奉诏书,差所应用。
盖崇化莫若贵德,□则所以济屯,故太上立德,其次立功也。
顷者多难,淳朴弥凋,臣辄以征士伍朝补零陵太守,庶以惩波荡之弊,养退让之操,臣以不武,前退于宛,长史陶侃、参军蒯恒,牙门皮初,戮力致讨,荡灭奸凶,侃恒各以始终军事,初学都战帅,忠勇冠军,汉沔清肃,实初等之勋也。
《司马法》「赏不逾时」,欲人知为善之速福也。
若不超报,无以劝徇功之士,慰熊罴之志。
臣以初补襄阳太守,侃为府行司马,使典论功事,恒为山都令。
诏惟令臣以散补空缺,然氵示乡令虞潭忠诚烈正,首唱义举,举善以教,不能者劝,臣辄特转潭补醴陵令。
南郡廉吏仇勃,母老疾困,贼至守卫不移,以致拷掠,几至陨命。
尚书令史郭贞,张昌以为尚书郎,欲访以朝议,遁逃不出,昌质其妻子,避之弥远。
勃孝笃著于临危,贞忠厉于强暴,虽各四品,皆可以训奖臣子,长益风教。
臣辄以勃为归乡令,贞为信陵令。
皆功行相参,循名校实,条列行状,公文具上。
"《晋书·刘弘传》"
◇固请以皮初为襄阳太守表
陟姻亲,旧制不得相监。
皮初之勋宜见酬报。
"《晋书·刘弘传》。 朝廷以皮初虽有功,名器宜慎不可授初,乃以前东平太守夏侯陟为襄阳太守。 陟,弘之婿也,弘下教云云,乃表云云,诏听之。 "
◇请诏东海王越等罢兵表
范阳王欲代豫州刺史乔,乔举兵逐,司空、东海王越以乔不从命讨之。
臣以为乔忝受殊恩,显居州司,自欲立功于时,以徇国难,无他罪阙,而范阳代之,代之为非。
然乔亦不得以之非,专威辄讨,诚应显戮以惩不恪。
然自顷兵戈纷乱,猜祸锋生,恐疑隙构于群王,灾难延于宗子,权柄隆于朝廷,逆顺效于成败,今夕为忠,明旦为逆,翩其反而,互为戎首,载籍以来,骨肉之祸,未有如今者也。
臣窃悲之,痛心疾首。
今边陲无旁豫之储,中华有杼轴之困,而股肱之臣,不惟国体,职竞寻常,自相楚剥,为害转深,积毁销骨。
万一四夷乘虚为变,此亦猛兽交斗,自效于卞庄者矣。
臣以为宜速发明诏,诏越等,令两释猜嫌,各保分局,自今以后,其有不被诏书,擅兴兵马者,天下共伐之。
《诗》云:「谁能执热,逝不以蹇」若诚濯之,必无灼烂之患,永有泰山之固矣。
"《晋书·刘乔传》"
◇用皮初下教
夫统天下者,宜与天下同心;化一国者,宜与一国为任。
若必姻亲然后可用,则荆州十郡,安得十女婿然后为政哉?"《晋书·刘弘传》。 弘以皮初补襄阳太守,朝廷以初虽有功,名器宜慎,乃以前东平太守夏侯陟为襄阳太守。 陟,弘之婿也,弘下教。 "◇下荆部教
太康已来天下无虞,遂共尚无为,贵谈庄老,少有说事,外托论公务,内但共谈笑。
今即同舟而载,安可不人人致力邪?"《文选》干宝《晋纪总论》注引干宝《晋纪》,又见《御览》二百五十三。 "
录事参军务举善弹非,令史亦各随职事修习也。
"《北堂书钞》原本六十九"
礼,名山大泽不封,与共其利。
今公私并兼,百姓无复厝手地,当何谓邪?速改此法。
又酒室中云齐中酒、听事酒、猥酒,同用麴米,而优劣三品。
投醪当与三军同其薄厚,自今不得分别。
"《晋书·刘弘传》。 旧制岘方二山泽中,不许百姓捕鱼,弘下教。 "
◇与督将教吾昨鼓四中起,闻西城上兵咳声甚深,即呼省之,年过六十,羸病无襦,而督将差以持时。
持时备不虞耳。
此既无所防捍,又老羸病冻,不隐恤,必致死亡,督将岂可乃尔邪!"《御览》七百四十三"
将士寒穷者,给一韦袍复帽。
"《御览》六百九十三"◇给赐巫卫教
录事巫卫忠清厉节,衣物不充,赐单复衣各一具;恒令厨食,给其家谷三百斛,诸吏宜见贤思齐。
"《御览》四百二十六"
◇与刘乔笺
适承范阳欲代明使君。
明使君受命本朝,列居方伯,当官而行,同奖王室,横见迁代,诚为不允。
然古人有言,牵牛以蹊人之田,信有罪矣,而夺之牛,罚亦重矣。
明使君不忍亮直狷介之忿,甘为戎首,窃以为过。
何者?至人之道,用行舍藏。
跨下之辱,犹宜俯就,况于换代之嫌,纤介之衅哉,范阳国属,使君庶姓,周之宗盟,疏不间亲,曲直既均,责有所在。
廉蔺区区战国之将,犹能升降以利社稷,况命世之士哉!今天下纷纭,主上播越,正是忠臣义士同心戮力之时。
弘实暗劣,过蒙国恩,愿与使君共戴盟主,雁行下风,扫除凶寇,救苍生之倒悬,反北辰于太极。
此功未立,不宜乖离。
备蒙顾遇,情隆于常,披露丹诚,不敢不尽。
春秋之时,诸侯相伐,复为和亲者多矣。
愿明使君回既往之恨,追不二之踪,解连环之结,修如初之好。
范阳亦将悔前之失,思崇后信矣。
"《晋书·刘乔传》。 "
◇与东海王越书
适闻以吾州将擅举兵逐范阳,当讨之,诚明同异、惩祸乱之宜。
然吾窃谓不可。
何者?今北辰迁居,元首移幸,群后抗义以谋王室,吾州将荷国重恩,列位方伯,亦伐鼓即戎,戮力致命之秋也。
而范阳代之,吾州将不从,由代之不允,但矫枉过正,更以为罪耳。
昔齐桓赦射钩之雠而相管仲,晋文忘斩祛之怨而亲勃,方之于今,当何有哉!且君子躬自厚而薄责于人,今奸臣弄权,朝廷困逼,此四海之所危惧,宜释私嫌,共存公义,含垢匿瑕,忍所难忍,以大逆为先,奉迎为急,不可思小怨忘大德也。
苟崇忠恕,共明分局,连旗推锋,各致臣节,吾州将必输写肝胆,以报所蒙,实不足计一朝之谬,发赫然之怒,使韩卢东郭相困而为豺狼之擒也。
吾虽庶姓,负乘过分,实愿足下率齐内外,以康王室,窃耻同侪自为蠹害,贪献所怀,惟足下图之。
"《晋书·刘乔传》"
◎张显
显,泰始初为议郎。
有《析言》二十卷。
◇析言
古谚文:「尧舜至圣,心脯脂;桀纣无道,肥肤三尺。
」"《御览》三百七十八"
◎孔晁晁,泰始初为五经博士。
有《逸周书注》八卷。
◇二社议
汉氏及魏初,皆立一社一稷,至景初之时,更立大社太稷,又特立帝社,云礼记祭法云,王为群姓立社,曰太社,言为群姓,下及士庶,皆使立社,非自立,今并立二社,二神二位,同时俱祭,于事为重,于礼为黩,宜省除一社,以从旧典。
"《通典》四十五"
◇答马昭
马昭非王肃曰:「《周礼》,仲春,令会男女。
《殷颂》:天命玄鸟,降而生商。
《月令》:仲春玄鸟至之日,祀于高媒,玄鸟孚乳之月,以为嫁娶之候。
」孔晁答曰:「《周官》云:凡娶判妻入子者皆书之。
此谓霜降之后,冰泮之时,正以礼婚者也。
次言『仲春令会男女,奔者不禁』。
此婚期尽,不待备礼。
玄鸟至,祀高,求男之象,非嫁娶之候。
」昭又难曰:「《诗》云:『有女怀春,吉士诱之』,『春日迟迟,女心伤悲』,『ィ彼小星,三五在东』,『绸缪束刍,三星在隅』,『我行其野,蔽芾共樗』,『仓庚于飞,熠耀其羽』。
凡此皆兴于仲春,嫁娶之候。
」晁曰:「『有女怀春』,谓女无礼,过时故思。
『春日迟迟』,蚕桑始起,女心悲矣。
『ィ彼小星』,喻妾侍从夫人。
『三星在隅』,孟冬之月,参见东方,举正昏以刺时。
『蔽芾其樗』,喻行遇恶夫;『熠耀其羽』,喻嫁娶盛饰。
皆非仲春嫁娶之候。
玄据朝尽之教,以为正婚,则奔者不禁,过于是月。
」"《通典》五十九"◎姜铤铤,泰始初为天水中正。
◇上太常言杨旌举孝廉
杨旌遭伯母之丧几时而被孝廉举?又已葬未?及为人后不?案:旌以去六年二月遭伯母丧,其年十一月葬,十二月应举,不为人后。
乡闾之论,以孝廉四科,德行高妙,清白冠首,必不谓在哀之人,礼之所责也。
"《通典》一百一"
◎刘熹
熹一作喜,又作喜,又作善。
泰始初为太常博士祭酒。
◇中山王立始祖庙议
《礼记·王制》,诸侯五庙,二昭二穆,与太祖而五,是则立始祖之庙,谓嫡统承重一人得立耳。
假令支弟并为诸侯,始封之君,不得立庙也。
今睦非为正统,若立祖庙中山,不得并也。
后世中山乃得为睦立庙,为后世子孙之始祖耳。
"《晋书·高阳王睦传》。 睦封中山王,自表乞依六蓼祀皋陶曾阝杞祀相立庙,事下太常依礼典平议。 博士祭酒刘熹等议。 又见《通典》五十一。 "
◇难孔晁二社议
祭法为群姓立社,若如晁议,当言王使,不得言为下,云王为群姓立七祀,诸侯自为立五祀,若是使群姓私立,何得逾于诸侯而祭七祀乎?是为群姓立七祀,乃王之祀也。
夫人取法于天,取财于地,普天率士,无不奉祀,而何言乎一神二位以为烦黩邪?"《通典》四十五"◇三恪二王议
汉魏为二王后,夏、殷、周之后为三恪。
卫公署于前代为二王后,于大晋在三恪之数,应降称侯;祭祀制度宜与五等公侯同。
"《通典》七十四"
◇矫公智母服议
公智之父,弃夹纳王,其在户庭,尚为己配,苟有变悔,自由可也。
还归夹氏,则他人矣。
去就出处,各从所执,岂复矫父所得制乎?故出妻之礼,夫使人致曰:「某不敏,不能从而供粢盛,使某也敢告。
」主人曰:「某子不肖,不敢避诛。
」又曰:「妇当丧而出则除之。
」然则相与之礼,于是绝矣。
"《通典》九十四"
◇杨旌周丧举孝廉议
礼,周之丧,卒哭而从政。
进贡达士,为政之道也。
此敬君之命,为下之顺,礼因杀而顺君命可也。
今旌十二月被举,过既葬之后,因情哀杀而顺君命。
三年之丧则终其服,周之丧一月而已,明情有轻重也。
又案律令,无以丧废举之限。
"《通典》一百一。 博士祭酒刘善议。 疑转写之误。 "
◎刘克
克,泰始初为少府。
◇矫公智母服议
父者子之天,违父与违天同。
公曜父临亡,知其母无守志,故敕公智还其母,此为临亡情正虑审也。
公曜幼小在此母怀抱,其见慈长以至成人,过于所生,而母之亡,哀不过啁噍之顷,衣不释彩,食不损味,居处自若,古今未之有也。
夫孝子事其亲,事亡若事存也。
女子从人,出之则归,命之则反,上奉夫母以为姑,下有夫儿以为子,制矫氏之家政,修母氏之教命,而怡然无戚,言非我母也。
"《通典》九十四。 "◎爰
,泰始初为太常博士。
◇杨旌周丧举孝廉议
案礼,周丧之未,可以吊人也。
君子之仕,行其义也。
今以丧在四科之一,虽无善称,亦应无咎。
"《通典》一百一"
◎韩光
光,泰始初为太常博士。
◇杨旌周丧举孝廉议孝廉清白克让为德。
旌本周丧之戚,猥当贡举,不能辞退。
诗人有言:「受爵不让」,旌应贬矣。
"《通典》一百一"
◎张髦
髦,幽州人。
泰始初举秀才。
◇上疏驳六宗旧说
于六宗。
礼祖考所尊者六也。
何以考之?《周礼》及《礼记·王制》:「,天子将出,类于上帝,宜于社,造于祢;巡狩四方,觐诸候,归格于祖祢,用特。
」《尧典》亦曰:「肆类于上帝,于六宗,望于山川,遍于群神,班瑞于群后,肆觐东后,叶时月正日,同律度量衡,巡狩一岁以周,尔乃归格于艺祖,用特,臣以尚书与礼王制,同事一义,符契相合,于六宗,正谓祀祖考宗庙也。
文祖之庙六宗,即三昭三穆也。
如十家之说,既各异义,上下违背,且没乎祖之礼,考之礼。
考之祀典,尊卑失序。
若但类于上帝,不祖祢而行;去时不告,归何以格?以此推之,较然可知也。
《礼记》曰:「夫政,必本于天,ゾ以降命。
命降于社之谓ゾ地,降于祖庙之谓仁义,降于山川之谓兴作,降于五祀之谓制度。
」又曰:「祭帝于郊,所以定天位也。
祀社于国,所以列地利也。
祭祖于庙,所以本仁也。
山川所以傧鬼神也。
五礼所以本事也。
。
又曰:「礼行于郊,而百神受职焉;礼行于社,而百货可极焉;礼行于祖庙,而孝慈服焉;礼行于五祀,而正法则焉。
故自郊社祖庙五祀,义之修而礼之藏也。
」凡此皆孔子所以祖述尧舜,纪三代之教,著在祀典,首尾相证,皆先天地,次祖宗,而后山川群神耳。
故《礼·祭法》曰:「七代之所更变者,郊宗祖。
」明舜受终文祖之庙,察璇玑,考七政,审已天命之定,遂上郊庙,当义合《尧典》,则周公其人也。
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
是以四海之内,各以其职来祭者也。
居其位,摄其事,郊天地,供群神之礼;巡狩天下,而遗其祖宗,恐非有虞之志也。
五岳视三公,四渎视诸侯,皆以案先儒之说;而以水旱风雨先五岳四渎,从祖考而次上帝,错于肆类而乱祀典:臣以十一家皆非也。
"《续汉·祭祀志》中注补,晋武帝初,幽州秀才张髦上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