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后周文 卷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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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后周文》 卷二十四 严可均辑

◇释氏"三"

◎卫元嵩

元嵩,俗姓卫,河东人,梁末出家,居成都野安寺。

周平蜀,入关,师事亡名,天和二年上书,赐爵蜀郡公,后竟废佛还俗,有《元包数》五卷。

◇上书请造平延大寺

唐虞无佛图而国安,齐梁有寺舍而祚失者,未合道也。

但利民益国,则会佛心。

夫佛心者,大慈为本,安乐含生,终不苦役黎民,虔恭泥木,损伤有识,荫益无情。

今大周启运,远慕唐虞之化,无浮图以治国,而国得安,齐梁之时,有寺舍以化民,而民不立者,未合道也。

若言民坏不由寺舍,国治岂在浮图?但教民心合道耳。

民合道则国安,道滋民则治立。

是以齐梁竟像法而起九级连云,唐虞忧庶人而累土阶拉寻,然齐梁非无功于寺舍,而祚不延;唐虞岂有业于浮图,而治得久。

而大周启运,继历膺图,总六合在一心,齐日月而双照,养四生如厚地,覆万姓同玄天,实三皇之中兴,嗟兆民之始遇,成五帝之新立,庆黎庶之逢时,岂不慕唐虞之胜风,遗齐梁之末法?嵩请造平延大寺,容贮四海万姓,不劝立曲见伽蓝,偏安二乘五部。

夫平延寺者,无选道俗,罔择亲疏,以城隍为寺塔,即周主是如来,用郭邑作僧坊,和夫妻为圣众,推令德作三纲,遵耆老为上座,选仁智充执事,求勇略作师法,行十善以伏未宁,示无贪以断偷劫,是则六合无怨纣之声,八荒有歌周之咏,永沈安其巢穴,水陆任其长生。

"《广弘明集》七"

请有德贫人免丁输课,无行富僧输课免丁。

输课免丁,则诸僧必望停课,争断悭贪,贫人免丁,人人必望免丁,兑修忠孝,此则兴佛法而安国家,实非灭三宝而危百姓也。

有十五条,总是事意,劝行平等,非灭佛法:劝不平等,是灭佛法,劝行大乘,劝念贫穷,劝舍悭贪,劝人发露,劝益国民,劝獠为民,劝人和合,劝恩爱会,劝立市利,劝行敬养,劝寺无军人,劝立无贪三藏,劝少立三藏,劝僧训僧,劝敬大乘戒。

上列事条,反则灭法,顺则兴道,并陈表状,及佛道二论,立主客论小大。

"《广弘明集》七。 案:此一段乃约文,下又约文云:嵩以理通我,不事二家,唯事周祖,以二家空立其言,而周祖亲行其事,故我事帝,不事佛道。 立词烦广,三十余纸,大略以慈救为先,弹僧奢泰不崇法度,无言毁佛,有叶真道也。 "◇三易异同论

夫尚质则人淳,人淳则俗朴。

朴之失,其弊也蠢,蠢则变之以文;尚文则人和,人和则俗顺,顺之失,其弊也谄,谄则变之以质。

质以变文,文以变质,亦犹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此圣人之用心也。

岂苟相反背?而妄有述作焉。

"元句注"

◎任道林道林一作道琳,同州法师。

◇修述邺宫新殿废佛诏对事

周建德六年十一月四日,上临邺宫新殿,内史宇文昂、上士李德林收上书人表,于时任道林以表上之,上士览表曰:「君二教也,圣主机辩,特难酬答,可思审之。

」对曰:「主上锋辩,名流十方,林亦早闻矣。

正以闻辩故来,得辩无爽」云云。

乃引入上阶,御座西立,诏曰:「卿既上事,助匡治政,朕甚嘉尚,可条别目申,勿广词费。

」林乃上安抚齐余省减赋役事,帝备纳之。

奏曰:「林原誓弘佛道,向且专论俗政,似欲谄附宫父,其实天心护法,自释氏弘训,权应无方,智力高奇,广宣正法,救兹五浊,特拔三有,人中天上,六道四生,莫不皈依回向,受其开悟。

自汉至今,逾五百载,王公卿士,遵奉传通,及至大周,顿令废绝。

陛下治袭前王,化承后帝,何容偏于佛教,独不师古。

如其非善,先贤久灭,如言有益,陛下可行。

废佛之义,臣所未晓。

」诏曰:「佛生西域,寄传东夏,原其风教,殊乖中国。

汉魏晋世,似有若无,五胡乱治,风化方盛。

朕非五胡,心无敬事,既非政教,所以废之。

奏曰:「佛教东传,时过七代,刘渊篡晋,元非中夏,以非正朔,称为五胡。

其汉魏晋世,佛化已弘,宋赵苻燕,久习崇盛,陛下下耻同五胡,盛修佛法,请如汉魏,不绝其宗。

」诏曰:「佛义虽广,朕亦尝鉴,言多虚大,语好浮奢,罪则喜推过去,无福则指未来,事者无征,行之多惑。

论其劝善,未殊古礼,研其断恶,何异俗律。

昔尝为废,所以暂学,决知非益,所以除之。

奏曰:「理深语大,非近情所测;时远事深,宁小机欲辨:岂以一世之局见,而拒久远之通议?方迷忽悟,不亦过乎!是以佛理极于法界,教体通于外内,谈行自他俱益,辨果常乐无为,树德恩隆天地,受道广利无边。

见奇则神通自在,布化则万国同归,救度则怨亲等济,慈爱则有识无伤。

戒除外恶,定止内心,非慧照古今,智穷万物。

若家家行此,则民无不治;国国行此,则兵戈无用。

今虽不行,何处求益。

」因重奏曰:「臣闻孝者天至之道,顺者极地之养,所以通神明,光四海,百行之本,孰先此孝.昔世道将倾,魏室崩坏,太祖奋威,补天夷难,创启王业。

陛下因斯鸿绪,遂登皇极,君临四海,德加天下,追惟莫大,终身无报。

何有信己心智,执固自解,倚恃爪牙,任从王力,残坏太祖所立寺庙,毁破太祖所事灵像,休废太祖所奉法教,退落太祖所敬师尊。

且父母床几,尚不敢损亏,况父之亲事,辄能地轻坏?国祚延促,弗由于佛;政治兴毁,何关于法?岂信一时之虑,招万世之讥!地愚臣冒死,特为不可。

诏曰:「孝道之义,宁非至极,若专守执,惟利一身,是使大智权方,反常合道。

汤武伐主,仁智不非,尾生守信,祸至身灭,事若有益,假违要行,傥非合理,虽顺必剪,不可护己一名,令四海怀惑,外乖太祖,内润黔元。

令水还俗,省侍父母,成天下之孝,各各自活,不恼地他人;使率土获利,舍戎从夏,六合同一:即是杨名万代,以显太祖,即孝之终也,何得言非!」奏曰:「若言坏佛有益,毁僧益民,昔太祖康晶,玄鉴万理,智括千途,必佛法损化,即寻除荡,宁肯积年奉敬,兴遍天下?又佛法存日,损处是何?自破已来,成何利润?若实无益,宁非不孝?」诏曰:「法兴有时,道亦难准,制由上行,王者作则。

纵有小利,尚须休废,况佛无益,理不可容。

何者?敬事无征,招感无效,自救无聊,何能益国?自废已来,民役稍希,租调年增,兵师日盛,东平齐国,西之妖戎,国安民乐,岂非有益?若事有益,太祖存日,屡尝诗齐,何不见获?朕坏佛法,若是违害,亦可亡身,既平东夏,胆知有益,废之合理,义无更兴。

奏曰:「自国立政,唯贵于道,制化养民,宁高于德,了道消国丧,未有兵强祚久。

是以虐纣恃众,祸倾帝业;周武修德,福集皇基;夫差骄战,遂至灭身;句践以道,危而更安:以此论之,何关坏佛退僧!方平东夏,直是毁佛,当此托定之时,偶然斯会,妄谓坏法有益,若尔汤武有夏,文王灭崇,武王诛纣,秦并天下,赤汉灭经等诸君,岂由坏佛?」自后交论,讥毁人法,或以抗礼君亲,或谓妄称佛性,或讥辩析色心,或重见作非业,或指身本阴阳,林皆随难消解。

帝虽构难重迭,三番五番,穷理尽性,林则无疑不遣,有难斯通。

帝曰:「卿言业不乖理。

凡有入圣之期,性非业外;道有通凡之趣,此则道无不在。

凡、圣该通,是则教无孔、释。

虚崇如是之言,形通道俗,徒加剃剪之饰,是知帝王即是如来,宜停丈六;王公即是菩萨,省事不文殊;耆年可为上座,不用宾头;仁惠真为檀度,岂假弃国;和平第一精僧,宁劳布萨;贞谨即成木叉,何必受戒;俭约实是少欲,无假头陀;蔬食至好长斋,岂烦断谷;放生妙同无我,何藉解空;忘功全过大乘,宁希般若;文武直是二智,不观空有;权谋终成巧便,岂待变化;加官真为授记,无谢证果;爵禄交获天堂,何待上界;罚戮见感地狱,不指泥犁。

以民为子,可为大慈,四海为家,即同法界,治政以理,何异匡救,安乐百姓,宁殊拔苦,剪罚残害,理是降魔,君临天下,真成得道。

汪汪何残于净土,济济岂谢于迦维?卿怀异见,妄生偏执,即事而言,何处非道?」

奏曰:「伏承圣旨,义博言深,融道混俗,移专散执,乃令触处乘真,有情俱道,物我咸适,千徒齐一,美则美矣,愚臣尚疑。

若使至道唯一,则无二可融,若理恒外内,则自可常别;若一而非一,则半是半非;二而无二,则乍道乍俗:是则缁素错乱,儒释失序,外内交杂,上下参伦。

何直远沈清化,亦是近惑氓俗。

是以阴阳同气,生杀恒殊,天地齐形,高卑当异,不可以其俱形,而使地动天静。

或者见其并气,而令阴生阳杀。

即事永无此理,虚言难可成用,所以形齐气一,可得言同,生杀高卑,义无不别,故使同而不同,一而不一,道俗之理有齐,无与无为自别。

又若王名虽一,凡一,正可以道废俗,如其俱益于世,则两理幽显齐明。

今则兴一废一,真成不可。

」诏曰:「卿言道俗天殊,全乖内外,亦可道应自道,无预于俗,释应自释,莫依儒生。

道若唯道,道何所利?佛若独佛,化有何功?故道俗相资,儒释更显。

卿不因朕言,卿俗何论?是以内外抑扬,废兴彼此,今国法不行,王法所断,废兴在数,常理无违,义无常兴,废有何咎?」奏曰:「仰承圣旨,如披云睹日,伏听敕训,实如圣说。

道不自道,非俗不显;佛不自佛,唯王能兴。

是以释教东传,时经五百,弘通法化,要依王力,是知道藉人弘,神由物感,佛之成毁,功归圣旨。

道有兴废,义无恒久;法有隐显,理难常存。

比来已废,义无即行,休断既久,兴期次及,兴废更迭,理自应机,并从世运,不亦宜乎!」诏曰:「帝王之法,善决取舍,明断去就,审鉴同异,妙察非常。

朕于释教,以潜思于府内,校量于今古,验之以行事,算之以得失,理非常而不要,文高奇而无用,非无端而弃废,何爱憎于儒释?」奏曰:「弘法之本,必留心于达人;通化之首,要存志于正道。

勿见忤己以晋者,怀之以疏隔;容己以美者,欢心以亲近:是则自于于所见,自乱于所闻。

不可数闻有谤正之言,遂便信纳,从唱而和,乘生是非,寻讨愆短,日怀憎薄,是则以伪移真,众声惑志,故令当疏者更进之,当亲者更远之,遂使谈论偏驳,取舍专非,斯乃害真之祸患,丧怀之妖累。

」于是帝不答,乃更开异途,以发论端,问曰:「朕闻君子举厝,必合于礼;明哲动止,要应于机。

比频赐卿食,言不饮酒食肉,且酒是和神之药,肉是充饥之膳,古今同味,卿何独鄙?若身居丧服,礼制不食,即如今赐,自可得食,可食不食,可食不食,岂非过邪?」奏曰:「贪财喜色,贞夫所鄙;好膳嗜美,廉士所恶;割情从道,前贤所叹;抑欲崇德,往哲同嗟:况肉由杀命,酒能乱神,不食是理,宁可为非?」诏曰:「肉由害命,断之且然,酒不损生,何为顿制?若使无损计罪,无过言非,饮浆食饭,亦应得罪,而实不尔,酒何偏断?」奏曰:「结戒随事,得罪据心,肉体因害,食之即罪。

酒性非损,过由弊神,余处生过,过生由酒,断酒即除过,所以庶制不同,非谓酒体是罪。

」诏曰:「罪有庶性,酒体生罪,今有耐酒之人,能不醉,又不弊神,亦不生罪,此人饮酒,应不得罪。

斯则能饮无过,不能招咎,何关断酒,以成戒善!可谓能饮耐酒,常名持戒,少饮即醉,是大罪人。

」奏曰:「制过防非,本为生善,戒是正善,身口无违,缘中止息,庶性两断,乃名戒善。

今耐酒之人,既不乱神,未破余戒,实理非罪,正以饮生罪酒,外违庶教,缘中生犯,仍名有罪,以乖不饮,犹非持戒。

诏曰:「大士怀道,要由妙解;至人高远,贵其不执。

融心与法性齐宽,肆意共虚空同量,万物无不是善,美恶何有非道?是则居酒卧肉之中,宁能有罪?带妇怀儿而游,岂言生过?故使太子以取妇得道,周陀以舍妻沈沦,净名以处俗高达,身子以出家愚执,是故善者未可成善,恶者何足言恶?禁酒断肉之奇,殊乖大道。

」奏曰:「龙虎以牙为能,猿鸟以超翔为才,君子以解行为道,贤哲以真实成德,故使内外称奇,缁素高尚。

若唯解而无行,同沙井之非润,专虚而不实,似空云而无雨。

是以匠万物者,以绳墨为正;御天下者,以法理为本:故能善防邪萌,防察奸宄。

故使一行之失,痛于割肌,一言之善,重于千金。

若使心根妙解,则居恶为善,神智虚明,处罪成福,亦可移臣贱质,居天重任,回圣极尊,处臣卑下,是则君臣杂乱,上下倒错。

即事不可,古今未有,何异词谈忠孝,身恒叛逆;语论慈舍,形常杀涂;口间百技,触事无能,言通万里,足不出户:斯皆情切事奢,虚高无用。

是以才有大而无用,理有小而必适,执此为道,诚难取信。

诏曰:「执情者未可论道,小智者难与谈真。

是以井坎之鱼,宁知东海深广;燕雀篱翔,讵羡鹏凤之游:斯皆固小以为大趣,守文以害通途。

若以我我于物,无物而非我;以物物于我,无我而非物。

我既不异于物,物复焉异于我。

我物两亡,自他齐一,虚心者是物无不同,遗功者无右而不可。

」奏曰:「仰承圣旨,名义深博,宗源浩汗,究察莫由。

事等窥天,谁测其广,又同测海,宁识其深。

若以小小于大,无大而不小;以大大于小,无小而非大。

大无不小,则秋毫非小小;小无不大,则太山非大大。

故使大大非大小,小小非小大,是则小大异于同,大小同于异。

无大小之异同,何小大之同异。

方知非异可异,同宁有同;可同异无同,可同异非异;同无异可异,同无同异:是故无同而同非同,无异而异非异,何同异而可异同,非异同而可同异。

帝遂不答,于是君臣寂然,不言良久。

诏乃问:「卿何寂漠,乃欲散有归无,勿以谈不适怀,遂息清辩。

」奏曰:「古人当言而惧,发言而忧。

是以古有不言之君,世传忘功之士,所以息言表知,非为不适。

」诏曰:「至人无为,未曾不为;知者不言,未曾不言。

亦有鹦鹉言而无用,凤凰不言成轨,木有无任得存,雁有不鸣致死,卿今取舍,若为自适。

」又曰:「士有一言而知人,有目击而道存。

亦有睹色审情,复有听言辨德。

朕与卿言,为日既久,其间旨趣,宁不略委,卿可为朕记录,在所伸陈,令诸世人,知朕意焉,是则助朕,何愧忠诚!」林以佛法沦陷,冒死申请,帝情较执,不遂所论,辨论虽明,终非本意。

承长安废教后,别立通道观,其所学者,唯是老庄,好设虚谈,通伸三教,冀因义势,登明释部,乃表邺城义学沙门十人,并聪敏高明者,请预通道观。

上览表即曰:「卿入通道观大好,学无不有,至论补己,大为利益。

」仍设食讫,曰:「卿可装束入关。

」众人前却,至五月一日,至长安延寿殿奉见,二十四日,帝往云阳宫,至六月一日,帝崩。

天元登祚,在同州。

至九月十三日,长宗伯岐公奏讫,帝允许之,曰:「佛理弘大,道极幽微,兴施有则,法须研究,如此屡奏,恐有稽违。

」奏曰:「臣本申事,止为兴法,数启殷勤,惟愿早行。

今圣上允可,议曹奏决,上下含和,定无异趣,一日颁行,天下称庆,臣何敢言!」

至大成元年正月十五日,诏曰:「弘建玄风,三宝尊重,特宜修敬,法化弘广,理可归崇。

」其旧沙门中德行清高者七人,在正武殿西安置行道,二月二十六日改元大象。

又敕:「佛法弘大,千古共崇,岂有沈隐,舍而不行?自今已后,王公已下,并有黎庶,并宜修事,知朕意焉。

」即于其日,殿严尊像,具修虔敬。

于是佛道二众,各诠一大德,今升法座,叹扬妙典,遂使人怀无畏,伸吐微言。

佛理汪洋,冲深莫测,道宗漂泊,清浅可知,挫锐席中,王公嗟赏。

至四月二十八日下诏曰:「佛义幽深,神奇弘大,必广开化仪,通其修行。

崇奉之徒,依经自检。

遵道之人,勿须剪发毁形,以乖大道,宜可存须发严服,以进高趣。

今选旧沙门中,懿德贞洁,学业冲博,名实灼然,声望可嘉者,一百二十人,在陟岵寺,为国行道,拟欲供给资须,四事无乏。

其民间禅诵,一无有碍,唯京师及洛阳,各立一寺,自余州郡,犹未通许。

」周大象元年五月二十八日,任道林法师在同州卫道虔宅修述其事呈上,内史沛公宇文泽亲览,小内史临泾公宇文弘披读,掌礼上士拓拔行恭委寻都上士叱寇臣审覆。

"《广弘明集》十"

◎释静葛

静蔼"《大唐内典录》作「青彡蔼」"俗姓郑,荥阳人,出家止瓦官寺,后入关,宣政元年,舍身太一山之别岩。

◇列偈题石

"题云,初欲血书本意,不谓变为白色,即是魔业不遂,所以墨书。 "

诸有缘者,在家出家,若男若女,皆悉好住,千佛法中,莫生退转,若退转者,即失善利。

吾以三因缘,舍此身命,一见身多过,二不能护法,三欲速见佛辄同古圣,列偈叙之。

无益之身,恶烦人功,解形穷石,散体岩松。

天人修罗,山神树神,有求道者,观我舍身。

愿令众生,见我骸骨,烦恼大船,皆为覆没。

愿令众生,闻我舍命,天耳成就,菩提究竟。

愿令众生,忆念我时,具足念力,多闻总持。

此报一罢,四大凋零,泉林径绝,岩室无声,普施禽兽,乃至昆虫,食肉饮血,善根内充。

愿我未来,速成善逝,身心自在,要相拔济。

此身不净,底下屎囊,力孔常流,如漏堤塘。

此身可恶,不可瞻观,薄皮裹血,垢汗涂漫。

此身臭秽,犹如死狗,六六合成,不从化有。

观此自身,无常所办,进退无免,会遭蚁蝼。

此身难保,有命必输,狐狼所啖,终成虫蛆。

天人男女,好丑贵贱,死火所烧,暂见如电。

死法亲人,怨中之怨,吾以为仇,誓断根源。

此身无乐,毒蛇之箧,四大围绕,百病交涉,有名苦聚,老病死薮,身心热恼,多诸过咎。

此身无我,以不自在,无实横计,凡夫所宰。

久远迷惑,妄到所使,丧失善根,畜生同死。

弃舍百千,血乳成海,骨积太山,当来兼倍。

示曾为利,虚受勤苦,众生无益,于法无补。

忍痛舍施,功用无边,誓不退转,出离四渊。

舍此秽形,愿生净土,一念花开,弥陀佛所。

速见十方,诸佛贤圣,长辞三途,正道决定。

报得五通,自在飞行,宝树餐法,证大无生。

法身自在,不断三有,殄除魔道,护法为首。

十地满足,神化无方,德备四胜,号称法王。

愿舍此身己,早令身自在,法身自在己,在在诸趣中。

随有利益处,护法救众生,又复业应尽,有为法皆然。

三界皆无常,时来不自在,他杀及自死,终归如是处。

智者所不乐,应当如是思,众缘既运凑,业尽于今时。

"《续高僧传》。 案:此颂四言,至《法王》后并五言,《法苑珠林》后作四言云:愿舍此身砷令得通,法身自在,在诸趣中。 随有利处,护法救缘,后业应尽,有为皆然。 三界无常,来不由己,他杀及死,终归如是。 智者不乐,应当是思,众缘既凑,业尽今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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