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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孚
孚,字秀和,临淮王谭之次子。
累迁兼尚书右丞。
灵太后临朝,迁左丞。
以赈恤阿那环辱命下廷尉。
后拜冀州刺史。
陷入葛荣,荣死还,除冀州刺史。
封万年乡男。
后从孝武西迁,除尚书左仆射,封扶风郡王,监国史。
历司空、兼尚书令太保,迁太尉。
薨赠大司马、录尚书事,谥曰文简。
◇陈赈恤阿那环便宜表皮服之人,未尝粒食。
宜从俗因利,拯其所无。
昔汉建武中,单于款塞,时转河东米Я万五千斛、羊三万六千头以给之。
斯即前代和戎、抚新、柔远之长策也。
乞以孛牛产羊,糊其口命。
且畜牧繁息,是其所便,毛血之利,惠兼衣食。
又尚书奏云,如其仍住七州,随宜置之。
臣谓人情恋本,宁肯徙内。
若依臣请,给赈杂畜,爱本重乡,必还旧土。
如其不然,禁留益损。
假令逼徙,事非久计。
何者?人面兽心,去留难测,既易水草,疴恙将多,忧悉致困,死亡必甚。
兼其余类,尚在沙碛,脱出狂悖,翻归旧巢,必残掠邑里,遗毒百姓。
乱而方塞,未若杜其未萌。
又贸迁起于上古,交易行于中世,汉与胡通,亦立关市。
北人阻饥,命悬沟壑,公给之外,必求市易,彼若愿求,宜见听许。
营大者不计小名,图远者弗拘近利。
虽戎狄衰盛,历代不同,叛服之情,略可论讨。
周之北伐,仅获中规;汉氏外攘,裁收下策。
昔在代京,恒为重备,将帅劳止,甲士疲力。
前世苦之,计未能致。
今天祚大魏,乱亡在彼。
朝廷垂天覆之恩,廓大造之德。
鸠其散亡,礼送令返。
宜因此时,善思远策。
窃以理虽万变,可以一观;来事虽悬,易以往卜。
昔汉宣之世,呼韩款塞,汉遣董忠、韩昌领边郡士马,送出朔方,因留卫助。
又光武时,亦令中郎将段彬置安集掾史,随单于所在,参察动静。
斯皆守吉之元龟,安边之胜策。
计今朝廷成功,不减曩时;蠕蠕国弊,亦同畴日。
宜准昔成谟,略依旧事。
借其所闲地,听使田牧;粗置官属,示相慰抚;严戒边兵,以见保卫。
驭以宽仁,縻以久策。
使亲不至矫诈,疏不容叛反。
今北镇诸将旧常云一人代外逻,因令防察。
所谓天子有道,守在四夷者也。
先人有夺人之心,待降如受强敌。
武非专外,亦以防内。
若从处分割配,诸州镇辽远,非转输可到,悔叛之情,变起难测。
又居人畜业,布在原野,戎夷性贪,见则思盗。
防彼肃此,少兵不堪,浑流之际,易相干犯。
驱之还本,未必乐去,配州内徙,复不肯从。
既其如此,为费必大。
"《魏书·临淮王谭附传》"
◇修乐器表
昔太和中,中书监高闾、大乐令公孙崇修造金石,数十年间,乃奏成功。
时大集儒士,考其得失。
太常卿刘芳请别营造,久而方就。
复召公卿,量校合否,论者沸腾,莫有适从。
登被旨敕,并见施用。
往岁大军入洛,戎马交驰,所有乐器,亡失垂尽。
臣至太乐署,问太乐令张干龟等,云承前以来,置宫悬四箱,иね六架。
东北架编黄锺之磬十四,虽器名黄锺,而声实夷则,考之音制,不甚谐韵。
姑洗悬于东北,太蔟编于西北,蕤宾列于西南,并皆器象差位,调律不和。
又有仪锺十四,虚悬架首,初不叩击,今便删废,以从正则。
臣今据《周礼》凫氏修广之规,磬氏倨句之法,吹律求声,叩钟求音,损除繁杂,讨论实录,依十二月为十二宫,各准辰次,当位悬设,月声既备,随用击奏,则会还相为宫之义,又得律吕相生之体。
今量钟磬之数,各以十二架为定。
"《魏书·临淮王谭附传》"◎咸阳王禧
禧,字永寿,献文帝第二子。
太和九年封咸阳王,加侍中、骠骑大将军、中都大官。
出为冀州刺史,入除司州牧、兼太尉。
寻加侍中、正太尉。
宣武即位,受遗辅政,进位太保,领太尉。
景明二年谋反,赐死。
◇教武表
国朝偃武崇文,偏舍来久,州镇兵人,或有雄勇,不闲武艺。
今取岁暮之暇,番上之日,训其兵法。
弓矢千稍,三分并教,使人闲其能,临事无阙。
"《魏书·咸阳王禧传》"
◎高阳王雍
雍,字思穆,献文帝第四子。
太和九年,封颍川王,加侍中、征南大将军。
拜中护军,领镇北大将军。
改封高阳王。
行镇军大将军。
迁卫尉,加散骑常侍,除镇北大将军、相州刺史,进号征北将军。
宣武即位,迁征北大将军、冀州刺史,入拜骠骑大将军、司州牧。
迁司空,转太尉,加侍中,除太保。
孝明即位,以为宗师,进太傅。
为于忠矫诏所废,以王归第。
灵太后临朝,除侍中、太师,领司州牧,录尚书事,兼太保,进位丞相。
孝庄初,于河阴遇害,谥曰文穆王。
◇考格表
窃惟三载考绩,百王通典。
今任事上中者,三年升一阶,散官上第者,四载登一级。
闲冗之官,本非虚置,或以贤能而进,或因累勤而举。
如其无能,不应忝兹高选。
既其以能。
"《通典》作「以勤以能」。 "进之朝伍,或任官外戍,远使绝域,催督逋悬,察检州镇,皆是散官,以充剧使。
及于考陟,排同闲伍。
检散官之人,非才"《通典》作「才非」。 "皆劣,称事之辈,未必悉贤。
而考闲以多年,课烦以少岁,上乖天泽之均,下生不等之苦。
又寻景明之格,无折考之文;正始之奏,有与夺之级。
明参差之考,非圣慈之心;改典易常,乃有司之意。
又寻考级之奏,委于任事之手,涉议科勤,绝于散官之笔。
遂使在事者得展自勤之能,散辈者独绝披衿之所。
抑以上下之闲,限以旨格之判,致使近侍禁职,抱屈之辞;禁卫武夫,怀不申之恨。
欲克平四海,何以获诸。
又散官在直,一玷成尤;衔使愆失,差毫即坐。
徽纟墨所逮,未以事闲优之;节庆之赍,不以禄微加赏。
罪殿之犯,未殊任事;考陟之机,推年不等。
臣闻君举必书,书而不法,后代何观。
《诗》云「王事靡,不遑启处,」又曰:「岂不怀归,畏此简书。
」依依杨柳,以叙治兵之役;霏霏雨雪,又申振旅之勤。
若折往来日月,便是《采薇》之诗废,《大杜》之歌罢。
又任事之官,吉凶请假,定省埽拜,动历十旬,或困患重请,动辄经岁。
征役在途,勤泰百倍。
苦乐之势,非任事之伦;在家私闲,非理务之日。
论优语剧,先宜折之。
武人本挽上格者为羽林,次格者为虎贲,下格者为直从。
或累纪征戍,靡所不涉;或带甲连年,负重千里;或经战损伤;或年老衰竭。
今试以本格,责其如初,有爽于先,退阶夺级。
此便责以不衰,理未通也。
又蕃使之人,必抽朝彦。
或历险千余,或履危万里,登有死亡之忧,咸怀不返之戚,魂骨奉忠,以尸将命。
先朝赏格,酬以爵品;今朝改式,止及阶劳。
折以代考,有乖使望。
非所以奖励《皇华》而敦崇《四牡》者也。
复寻正始之格:岩后任事上中者,三年升一阶;岩前任事上中者,六年进一级。
三年一考,自古通经。
今以岩前六年升一阶,检无愆犯,倍年成级。
以此推之,明以岩代考。
新除一日,同沾阶荣,下第之人,因岩上陟,上第之士,由岩而退。
臣又见部尉资品,本居流外,刊诸明令,行之已久。
然近为里巷多盗,以其,欲进品清流,以压奸宄。
甄琛启云:「为法者施而观之,不便则改。
」窃谓斯言,有可采用,圣慈昭览,更高宰尉之秩。
今考格始宣,怀怨者众,臣窃观之,亦谓不可,有光国典,改之何难。
"《魏书·高阳王雍传》,又见《通典》十五。 "
◇自陈六罪表臣初入柏堂,见诏旨之行,一由门下,而臣出君行,不以悛意。
每览伤矜,视之惨目,深知不可,不能禁制。
臣之罪一也。
臣近忝内枢,兼尸师傅,宜保护圣躬,温清晨夕。
而于忠身居武司,禁勒自在,限以内外,朝谒简绝。
皇居寝食,所在不知,社稷安危,又亦不预,出入柏堂,尸位而已。
臣之罪二也。
忠规欲杀臣,赖在事执拒。
又令仆卿相,任情进黜,迁官授职,多不经旬,斥退贤良,专纳心腹,威振百寮,势倾朝野。
臣见其如此,欲出忠为雍州刺史,镇抚关右,在心未行,反为忠废。
忝官尸禄,孤负恩私。
臣之罪三也。
先帝升遐,储宫纂统,斯乃君父之恒谟,臣子之永则,加赏之义,自古无之。
忠既人臣,受恩先帝,丧祸之际,竭节是常,迎陛下于东宫,臣下之恒事,如其不尔,更欲何为?而忠意气凌云,坐要封爵。
尔日抑之,交恐为祸。
臣以权臣所欲,不敢辄违,即集王公卿士,议其多少。
清河王臣怿,先帝懿弟,识度宽明,临众唱议,非以勤而赏之,惮违权臣之旨,望颜而授。
臣知不可,因而从之。
臣之罪四也。
忠秉权门下,且居宰执,又总禁旅,为崇训卫尉,身兼内外,横于宫掖。
臣之罪五也。
古者重罪,必令三公会,期至旬日,所以重死刑也。
先帝登极,十有七年,细人犯刑,犹宽宪墨,朝廷贵仕,不戮一人。
今陛下践阼,年未半周,杀仆射、尚书,如夭一草,是忠秉权矫旨,擅行诛戮。
臣知不能救,臣之罪六也。
臣位荷师相,年未及终,难恕之罪,显露非一,何情以处,何颜以生,虽经恩宥,犹有余责,谨反私门,伏听司败。
"《魏书·高阳王雍传》。 灵太后临朝,出于忠为冀州刺史。 雍表。 "
◇请限贱妾奴婢服饰表
王公已下贱妾,悉不听用织成锦绣、金玉珠玑,违者以违旨论。
奴婢悉不得衣绫绮缬,止于缦缯而已,奴则布服,并不得以金银为钗带,犯者鞭一百。
"《魏书·高阳王雍传》。 雍领司州牧,表请云云。 太后从之,而不能久行也。 "
◇奉禁盐池复置监司取税
盐池天藏,资育群生。
仰惟先朝限者,亦不苟与细民竞兹赢利。
但利起天池,取用无法,或豪贵封护,或近者吝守,卑贱远来,超然绝望。
是以因置主司,令其裁察,强弱相兼,务令得所。
且十一之税,自古及今,取辄以次,所济为广。
自尔沾洽,远近齐平,公私两宜,储益不少。
及鼓吹主簿王后兴等词称,请供百官食盐二万斛之外,岁求输马千匹、牛五百头。
以此而推,非可稍计。
后中尉甄琛启求罢禁,被敕付议。
尚书执奏,称琛启坐谈则理高,行之则事阙,请依常禁为允。
诏依琛许。
乃为绕池之民尉保光等擅自固护,语其障禁,倍于官司,取与自由,贵贱任口。
若无大宥,罪合推断。
详度二三,深乖王法。
臣等商量,请依先朝之诏,禁之为便。
防奸息暴,断遣轻重,亦准前旨。
所置监司,一同往式。
"《魏书·食货志》。 神龟初,太师高阳王雍、太傅清河王怿等奏,于是复置监官,以监检焉。 "
◇奏请用辞钦船运计
运漕之利,今古攸同,舟车息耗,实相殊绝。
钦之所列,关西而已,若域内同行,足为公私巨益。
谨辄参量,备如前计,庶征召有减,劳止小康。
若此请蒙遂,必须沟洫通流,即求开兴修筑。
或先以开治,或古迹仍在,旧事可因,用功差易。
此冬闲月,令疏通咸讫,比春水之时,使运漕无滞。
"《魏书·食货志》。 三门都将辞钦上言,造船以易车,运于公私为便。 录尚书高阳王雍、尚书仆射李崇等奏。 "
◇奏分置阿那环婆罗门蠕蠕代跨绝域,感化归附,那环委质于前,婆罗门归诚于后,汉时呼韩,得同今美。
"已上六句,从《通典》补。 "窃闻汉立南、北单于,晋有东、西之称,皆所以相维御难,为国藩篱。
今臣等参议,以为怀朔镇北土名无结山吐若奚泉,敦煌北西海郡即汉晋旧障,二处宽平,原野弥沃。
阿那怀宜置西吐若奚泉,婆罗门宜置西海郡,各令总率部落,收离聚散。
其爵号及资给所须,唯恩裁处。
彼臣下之官,任其旧俗。
阿那环所居,既是境外,宜少优遣,以示威刑。
请沃野、怀朔、武川镇各差二百人,令当镇军主监率,给其粮仗,送至前所,仍于彼为其造构,功就听还。
诸于北来在婆罗门前投化者,令州镇上佐,准程给粮,送诣怀朔阿那环,镇与使人量给食廪。
在京馆者,任其去留,阿那怀草创,先无储积,请给朔州麻子干饭二千斛,官驼运送。
婆罗门居于西海,既是境内,资卫不得同之。
阿那怀等新造藩屏,宜各遣使持节驰驿先诣慰喻,并委经略。
"《魏书·蠕蠕传》。 正光二年十月,录尚书事高阳王雍、尚书令李崇、侍中侯刚、尚书左仆射元钦、侍中元叉、侍中安丰王延明、吏部尚书元修义、尚书李彦、给事黄门侍郎元纂、张烈、卢同等奏。 又见《通典》一百九十六。 "◇费羊皮张回事议"《通典》作「羌皮」"
州处张回,专引盗律,检回所犯,本非和掠,保证明然,去盗远矣。
今引以盗律之条,处以和掠之罪,原情究律,实为乖当。
如臣钧之议,知买掠良人者,本无罪文。
何以言之?群盗强盗,无首从皆同,和掠之罪,故应不异。
明此自无正条,引类以结罪。
臣鸿以转卖流漂,罪与掠等,可谓罪人斯得。
案《贼律》云:「谋杀人而发觉者流,从者五岁刑;已伤及杀而还苏者死,从者流;已杀者斩,从而加功者死,不加功者流。
」详沉贱之与身死,流漂之与腐骨,一存一亡,为害孰甚?然贼律杀人,有首从之科,盗人卖买,无唱和差等。
谋杀之与和掠,同是良人,应为准例。
所以不引杀人减之,降从强盗之一科。
纵令谋杀之与强盗,俱得为例,而以从轻。
其义安在?又云:「知人掠盗之物而故买者,以随从论。
」此明禁暴掠之原,遏奸盗之本,非谓买之于亲尊之手,而同之于盗掠之刑。
窃谓五服相卖,俱是良人,所以容有差等之罪者,明去掠盗理远,故从亲疏为差级,尊卑为轻重。
依律:「诸共犯罪者,皆以发意为首。
」明卖买之元有由,魁未之坐宜定。
若羊皮不云卖,则回无买心,则羊皮为元首,张回从坐。
首有沾刑之科,从有极默之戾,推之宪律,法刑无据。
买者之罪,宜各从卖者之坐。
又详臣鸿之议,有从他亲属买得良人,而复真卖,不语后人由状者,处同掠罪。
既一为婢,卖与不卖,俱非良人。
何必以不卖为可原,转卖为难恕。
张回之愆,宜鞭一百。
卖子葬亲,孝诚可美,而表赏之议未闻,刑罚之科已降。
恐非敦风厉俗,以德导民之谓。
请免羊皮之罪,公酬卖直。
"《魏书·刑罚志》、《通典》一百六十七。 "
◇南郊明堂配食议
窃以尚德尊功,其来自昔,郊稷宗文,周之茂典。
仰惟世祖太武皇帝以神武纂业,克清祸乱,德济生民,功加四海,宜配南郊。
高祖孝文皇帝大圣膺期,惟新魏道,刑措胜残,功同天地,宜配明堂。
"《魏书·礼志》二。 熙平二年三月,北海王雍、清河王怿、广平王怀、任域王澄、胡国珍、崔光等议。 "◇停元匡所制尺度议
伏惟高祖创改,权量已定,匡今新造,微有参差。
且匡云所造尺度,与《汉志》王莽权斛不殊。
又晋申书监荀勖云,后汉至魏,尺长于古四分有余。
于是依《周礼》积黍以起度量,惟古玉律及钟,遂改正之。
寻勖所造之尺,与高祖所定毫厘略同。
及侍中崔光得古象尺,于时亦准议令施用。
仰惟孝文皇帝德迈前王,睿明下烛,不刊之式,事难变改。
臣等参论,请停匡议,永遵先皇之制。
"《魏书·广平王洛侯附传》。 匡所制尺度讫,主师高阳王雍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