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后魏文 卷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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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后魏文》 卷十七 严可均辑

◎任城王澄

澄,字道镜,晃孙。

太和七年袭父任城王云爵,加征北大将军、使持节、都督北讨诸军事,寻除征南大将军、梁州刺史。

加侍中,转征东大将军、开府、徐州刺史。

征为中书令,改授尚书令。

加抚军大将军、太子少保,兼尚书左仆射。

除吏部尚书,复兼右仆射。

坐公事免。

寻兼吏部尚书,除尚书右仆射。

宣武即位,出为安西将军、雍州刺史,征为镇南大将军、扬州刺史,加散骑常侍。

转镇北大将军、定州刺史。

母忧服阕,除太子太保。

孝明即位,进尚书令,加散骑常侍、骠骑大将军,迁司空,加侍中,领尚书令,迁司徒。

神龟二年薨,赠太傅,领太尉,备九锡,谥曰文宣王。

"案:《魏书·张普惠传》云,任城王澄为司空:表议书记,多出普。 "

◇请修立宗室四门学表臣参训先朝,藉规有日,前言旧轨,颇亦闻之。

又昔在恒代,亲习皇宗,熟秘序"疑"庭无阙日。

臣每于侍坐先帝,未常不以书典在怀,礼经为事,周旋之则,不辍于时。

自凤举中京,方隆礼教,宗室之范,每蒙委及,四门之选,负荷铨量。

自先皇升遐,未遑修述,学宫虚荷四门之名,宗人有阙四时之业,青衿之绪,于兹将废。

臣每惟其事,窃所伤怀。

伏惟圣略宏远,四方罕务,宴安之辰,于是乎在。

何为太平之世,而令子衿之叹兴焉?圣明之日,而使宗人之训阙焉。

愚谓可敕有司,修复皇宗之学,开辟四门之教,使将落之族,日就月将。

"《魏书·任城王澄传》"

◇讨梁表

萧衍频断东关,欲令巢湖泛溢。

湖周回四百余里,东关合江之际,广不过数十步,若贼计得成,大湖倾注者,则淮南诸戍必同晋阳之事矣。

又吴楚便水,且灌且掠,淮南之地,将非国有。

寿阳去江五百余里,众庶惶惶,并惧水害。

脱乘民之愿,攻敌之虚,豫勒诸州,纂集士马,首秋大集,则南渎可为饮马之津,霍岭必成徙倚之观,事贵应机,经略须早。

纵混一不可必果,江西自是无虞。

若犹豫缓图,不加除讨,关塞既成,襄陵方及,平原民戍,定为鱼矣。

"《魏书·任城王澄传》"

◇上表言革世事不宜案校

臣闻三季之弊,由于烦刑;火德之兴,在于三约。

是以老聃云,法令滋彰,盗贼多有。

又曰,其政察察,其民缺缺。

又曰,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是故欲求治本,莫若省事清心。

昔汉文断狱四百,岁致刑措,省事所致也。

萧曹为相,载其清静画一之歌,清心之本也。

今欲求之于本,宜以省事为先,使在位群官,纂萧曹之心,以毗圣化。

如此,则上下相安,远近相信,百司不怠,事无愆失。

岂宜扰世教以深文,烹小鲜以烦手哉。

臣窃惟景明之初,暨永平之末,内外群官,三经考课。

逮延昌之始,方加黜陟。

五品以上,引之朝堂,亲决圣目,六品以下,例由敕判。

自世宗晏驾,大宥三行,所以荡除故意,与物更始。

革世之事,方相穷核,以臣愚见,谓为不可。

又尚书职分,枢机出纳。

昔魏明帝卒至尚书门,陈矫亢辞,帝惭而返。

夫以万乘之重,非所宜行,犹屈一言,惭而回驾,群官百司,而可相乱乎?故陈平不知钱谷之数,邴吉不问僵道之死,当时以为达治,历代用为美谈。

但宜各守其职,思不出位,洁己以励时,靖恭以致节。

又寻御史之体,风闻是司,至于冒勋妄考,皆有处别,若一处有风谣,即应摄其一簿,研检虚实,若差舛不同,伪情自露,然后绳以典刑,人孰不服。

岂有移一省之案,取天下之簿,寻两纪之事,穷革世之尤,如此求过,谁堪其罪!斯实圣朝所宜填重也。

"《魏书·任城王澄传》。 御史中尉、东平王匡奏,取景明元年以来内外考薄、吏部除书、中兵勋案并诸殿最,欲以案校窃阶盗官之人,灵太后许之。 澄表。 "

◇上表谏加女侍中貂蝉

高祖、世宗皆有女侍中官,未见缀金蝉于象珥,极《鼠军》貂于鬓发,江南伪晋穆何后有女尚书而加貂,此乃衰乱之世,祆妄之服。

且妇人而服男子之服,至阴而阳,故自穆、哀以降,国统二绝。

因是刘裕所以纂逆。

礼容举措,风化之本,请依常仪,追还前诏。

"《北史》十八。 神龟元年,诏加女侍中貂蝉,同外侍中之饰。 澄上表谏。 帝从之。 "

◇畜力聚财表伏惟世宗宣武皇帝命将授旗,随陆启颡;运筹制胜,淮汉自宾。

节用劳心,志清六合,是故缵武修文,仍世弥盛。

陛下当周康靖治之时,岂得晏安于玄默。

然取外之理,要由内强,图人之本,先在自备。

萧衍虽虐使其民,而窥觎不已。

若遇我虚疲,士民凋窘,贼衍年老志张,思播虺毒,此之弗图,恐受其病。

伏惟陛下妙龄在位,圣德方升;皇太后总御天机,干干夕惕。

若留意于负荷,忿车书之未一。

进贤拔能,重官人之举;标赏忠清,旌养人之器;修干戈之用,畜熊虎之士;爱时鄙财,轻宝重谷。

七八年间,陛下圣略方刚,亲王德干壮茂,将相膂力未衰,愚臣犹堪戎伍,荷戈带甲之众蓄锐于今,燕弧冀马之盛充刃在昔;又贼衍恶积祸盈,势不能久,子弟暗悖,衅逆已彰,乱亡之兆,灼然可见。

兼弱有征,天与不远,大同之机,宜须蓄备。

昔汉帝力疾,讨灭英布;高皇卧病,亲除显达。

夫以万乘之主,岂忘宴安,实以侵名乱正,计不得已。

今宜慕二帝之远图,以肃宁为大任。

然顷年以来,东西难寇,艰虞之兴,首尾连接,虽寻得翦除,亦大损财力。

且饥馑之氓,散亡莫保,收入之赋不增,出用之费弥众,不爱力以悦民,无丰资以待敌,此臣所以夙夜怀忧,悚息不宁者也。

《易》曰:「何以守位曰仁,何以聚人曰财。

」故曰财者,非天不生,非地不长,非时不成,非人不聚。

生聚之由,如此其难,集人守位,若此之重。

兴替之道,焉可不虑。

又古者使民,岁不过三日,食壮者之粮,任经者之智。

此虽太平之法,难卒而因,然妨民害财,不亦宜戒!今墉雉素修,厩库崇列,虽府寺胶塾,少有未周,大抵省府,粗得庇憩理务,诸寺灵塔,俱足致虔讲道。

唯明堂辟雍,国礼之大。

来冬司徒兵至,请筹量减彻,专力经营,务令早就。

其广济数施之财,酬商互市市之币,凡所营造,自非供御切须,戎仗急要,亦宜微减,以务阜积,庶无横损,民有全力。

夫食土簋而妫德昭,寝卑室而禹功盛,章台丽而楚力衰,阿宫壮而秦财竭,存亡之由,灼然可睹。

愿思前王一同之功,畜力聚财,以待时会。

"《魏书·任城王澄传》。 灵太后缮兴佛寺斋会,费损库藏,曲赍左右。 澄表。 "

◇上言太和五铢与新铸五铢及古钱宜并通用

臣闻《洪范》八政,货居二焉。

《易》称:「天地之大德曰生,圣人之大宝曰位,何以守位曰仁,何以聚人曰财。

」财者,帝王所以聚人守位,成养群生,奉顺天德,治国安民之本也。

夏殷之政,九州贡金,以定五品。

周仍其旧。

太公立九府之法,于是圜货始行,定铢两之楷。

齐桓循用,以霸诸侯。

降及秦始、汉文,遂有轻重之异。

吴濞、邓通之钱,收利遍于天下,河南之地,犹甚多焉。

逮于孝武,乃更造五铢,其中毁铸,随利改易,故使钱有小大之品。

窃寻太和之钱,高祖留心创制,后与五铢并行,此乃不刊之式。

但臣窃闻之,君子行礼,不求变俗,因其所宜,顺而致用。

太和五铢,虽利于京邑之肆,而不入徐扬之市。

土货既殊,贸鬻亦异,便于荆郢之邦者,则碍于兖豫之域。

致使贫民有重困之切,王道贻隔化之讼。

去永平三年,都座奏断天下用钱不依准式者,时被敕云:「不行之钱,虽有常禁,其先用之处,权可听行,至来年末,悉令断之。

」暨延昌二年,徐州民检,刺史启奏,求行土钱,旨听权依旧用。

谨寻不行之钱,律有明式,指谓鸡眼、凿,更无余禁。

计河南诸州今所行者,悉非制限。

昔来绳禁,愚窃惑焉。

又河北州镇,既无新造五铢,设有旧者,而复禁断,并不得行,专以单丝之缣,疏缕之布,狭幅促度,不中常式,裂匹为尺,以济有无。

至今徒成杼轴之劳,不免饥寒之苦,良由分截布帛,壅塞钱货。

实非救恤冻馁,子育黎元。

谨惟自古以来,钱品不一,前后累代,易变无常。

且钱之为名,欲泉流不已。

愚意谓今之太和与新铸五铢,及诸古钱方俗所便用者,虽有大小之异,并得通行。

贵贱之差,自依乡价。

庶货环海内,公私无壅。

其不行之钱,及盗铸毁大为小,巧伪不如法者,据律罪之。

"《魏书·食货志》。 熙平初,尚书令任城王澄上言。 又见《通典》九。 "

臣猥属枢衡,庶罄心力,常愿货物均通,书轨一范。

谨详《周礼》,外府掌邦布之入出。

布犹泉也,其藏曰泉,其流曰布。

然则钱之兴也,始于一品,欲令世匠均同,圜流无极。

爰暨周景,降逮亡新,易铸相寻,参差百品,遂令接境乖商,连邦隔贸。

臣比奏求宣下海内,依式行钱。

登被旨敕,「钱行已久,且可依旧」。

谨重参量,以为太和五铢乃大魏之通货,不朽之恒模,宁可专贸于京邑,不行于天下!但今戎马在郊,江疆未一,东南之州,依旧为便。

至于京西京北,域内州镇,未用钱处,行之则不足为难,塞之则有乖通典。

何者?布帛不可尺寸而裂,五谷则有负担之难,钱之为用,贯纟强相属,不假斗斛之器,不劳秤尺之平,济世之宜,谓为深允。

请并下诸方州镇,其太和及新铸五铢并古钱内外全好者,不限大小,悉听行之。

鸡眼、凿,依律而禁。

河南州镇,先用钱者,既听依旧,不在断限。

唯太和、五铢二钱得用公造新者,其余杂种,一用古钱,生新之类,普同禁约。

诸方之钱,通用京师,其听依旧之处,与太和钱及新造五铢并行,若盗铸者,罪重常宪。

既欲均齐物品,廛市斯和,若不绳以严法,无以肃兹违犯。

符旨一宣,仍不遵用者,刺史守令依律治罪。

"《魏书·食货志》,又见《通典》九。 "◇奏停祭应待三年终

太常卿崔亮上言:「秋七月应祭于太祖,今世宗宣武皇帝主虽入庙,然尝时祭,犹别寝室,至于殷,宜存古典。

案《礼》,三年丧毕,于太祖,明年春于群庙。

又案杜预亦云,卒哭而除,三年丧毕而。

魏武宣后以太和四年六月崩,其月既葬,除服即吉。

四时行事,而犹未。

王肃、韦诞并以为今除即吉,故持时祭。

至于,宜存古礼。

高堂隆亦如肃议,于是停不殷祭。

仰寻太和二十三年四月一日,高祖孝文皇帝崩,其年十月祭庙,景明二年秋七月,于太祖,三年春,于群庙。

亦三年乃。

谨准古礼及晋魏之议,并景明故事,愚谓来秋七月祭应停,宜待三年终,乃后。

"《魏书·礼志》二。 延昌四年三月甲子,尚书令任城王澄奏。 "

◇奏参李琰之等议宗室助祭

臣等参量琰之等议,虽为始封君子,又《祭统》曰:「有事于太庙,群昭群穆咸在,而不失其伦。

」郑注云,昭穆谓同宗父子皆来也。

言未毁及同宗,则共四庙之辞。

云未绝与父子,明崇五属之称。

天子诸侯,继立无殊,吉凶之赴,同止四庙。

祖祧虽存,亲级弥远,告赴拜荐,典记无文。

斯由祖迁于上,见仁亲之义疏,宗易于下,著五服之恩断。

江阳之于今帝也,计亲而枝宗三易,数世则庙应四迁,吉凶尚不告闻,拜荐宁容辄预。

高祖孝文皇帝圣德玄览,师古立政,陪拜止于四庙,哀恤断自缌宗。

"《通典》作「断自宸聪」。 "即之人情,冥然符一;推之礼典,事在难违。

此所谓明王相沿,今古不革者也。

"《魏书·礼志》二。 熙平二年,江阳王继表言道武曾孙,宜得预祭。 王僧奇议不得祭。 李琰之议得祭。 侍中、司空领尚书令、任城王澄,侍中、尚书左仆射元晖奏。 "◇奏请移祀在中旬谨案《礼记》:曾子问曰:「诸侯旅见天子,不得成礼者几?」孔子曰:「四,太庙火、日蚀、后之丧、雨沾服失容则废。

」臣等谓元日万国贺,应是诸侯旅见之义。

若废朝会,孔子应云五,而独言四,明不废朝贺也。

郑玄《礼》注云:「鲁礼,三年丧毕,于太祖,明年春,群庙。

」又《郑志》,检鲁礼,《春秋》昭公十一年夏五月,夫人归氏薨,十三年五月大祥,七月释礻覃,公会刘子及诸侯于平丘,八月归,不及于;冬,公如晋,明十四年春归,明十五年春乃。

《经》曰:「二月癸酉,有事于武宫。

」《传》曰:「于武公。

」谨案《明堂位》曰:「鲁,王礼也。

」丧毕,似有退理。

详考古礼,未有以祭事废元会者。

《礼》云「吉事先近日」,脱不吉,容改筮三旬。

寻摄太史令赵翼等列称,正月二十六日祭亦吉。

请移祀在中旬十四日,时祭移二十六日,犹曰春,又非退义。

祭则无疏怠之讥,三光有顺轨之美。

既被成旨,宜即宣行。

臣等伏度国之大事,在祀与戎。

君举必书,恐贻后诮。

辄访引古籍,窃有未安。

臣等学缺通经,识不稽古,备位枢纳,可不必陈。

冒陈所见,伏听裁衷。

"《魏书·礼志》二。 熙平二年十二月,侍中、司空、领尚书令、任城王澄,度支尚书崔亮奏。 "

◇奏请赏陟及守宰

窃惟云构郁起,泽及百司,企春望荣,内外同庆。

至于赏陟,不及守宰,迩来十年,冤讼不绝。

封回自镇远、安州入为太尉长史,元匡自征虏、恒州入作宗卿,二人迁授,并在先诏。

应蒙之理,备在于斯。

兼州佐停私之徒,陪臣郡丞之例,尚蒙天泽下降,荣及当时。

然参佐之来,皆因府主,今府主不沾,佐官独预,弃本赏末,愚谓未允。

今计刺史、守、宰之官,请准封回,悉同泛限,上允初旨百司之章,下覆讼者元元之心。

"《魏书·任城王澄传》。 初正始之末,诏百司普升一级,而执事者不达旨意,刺史、守、令,限而不及。 澄表。 "

◇重奏臣闻尧悬谏诤之鼓,舜置诽谤之木,皆所以广耳目于刍荛,达四聪于天下。

伏惟太祖开基,化隆自远,累圣相承,于今九帝。

重光迭照,污隆必同,与夺随时,道无恒体。

思过如渴,言重千金,故称无讳之朝,迈踪三、五。

高祖冲年纂历,文明协统,变官易律,未为违典。

及慈圣临朝,母仪宇县,爰发慈令,垂心滞狱,深枉者仰日月于九泉,微屈者希曲照于盆下。

今乃格以先朝,限以一例,斯诚奉遵之本心,实乖元元之至望。

在于谦挹,有乖旧典。

谨寻抱枉求直,或经累朝。

毫厘之差,正之宜速,谬若千里,驷马弗追。

故礼有损益,事有可否,父有诤子,君有谏臣,琴瑟不调,理宜改作。

是以防川之论,小决则通,乡校之言,拥则败国。

矧伊陈屈,而可抑以先朝。

且先朝屈者,非故屈之,或有司爱憎,或执事浊僻,空文致法,以误视听。

如此冤塞,弥在可哀。

僭之与滥,宁失不经,乞收今旨,还依前诏。

"《魏书·任城王澄传》。 澄奏尝陟宜及守、宰,诏云:「事经先朝,不得重闻。 」澄重奏。 "

◇奏利国济民所宜振举者十条

一曰,律度量衡,公私不同,所宜一之。

二曰,宜兴学校,以明黜陟之法。

三曰,宜兴灭继绝,各举所知。

四曰,五调之外,一不烦民,任民之力,不过三日。

五曰,临民之官,皆须黜陟,以旌赏罚。

六曰,逃亡代输,去来年久者,若非伎作,任听即住。

七曰,边兵逃走,或实陷没,皆须精检;三长及近亲,若实隐之,征其代输,不隐勿论。

八曰,工商世业之户,复征租调,无以堪济,今请免之,使专其业。

九曰,三长禁奸,不得隔越相领,户不满者,随近并合。

十曰,羽林虎贲,边方有事,暂可赴战,常戍宜遣蕃兵代之。

"《魏书·任城王澄传》"

◇奏配四中郎将兵数

宜以东中带荥阳郡、南中带鲁阳郡、西中带恒农郡、北中带河内郡选二品三品亲贤兼称者居之,省非急之作,配以强兵,如此,则深根固本,强干弱枝之义也。

"《魏书·任城王澄传》。 时四中郎将兵数寡弱,不足以襟带京师,澄奏。 "

◇又重奏

固本宜强,防微在豫,故虽有文事,不忘武功。

况今南蛮仍犷,北妖频结,来事难图,势同往变。

脱暴勃忽起,振动关畿,四府羸卒,何以防拟。

平康之世,可以寄安,遗之久长,恐非善策。

如臣愚见,郎将领兵,兼总民职,省官实禄,于是乎在。

求还依前,增兵益号,将位既重,则念报亦深,军郡相依,则表里俱济,朝廷无四顾之忧,奸宄绝窥觎之望矣。

"《魏书·任城王澄传》。 澄奏配四中郎将兵数,灵太后初将从之,后议者不同,乃止。 澄又重奏云云。 不纳。 "

◇奏修都城府寺都城府寺,犹未周悉,今军旅初宁,无宜发众,请取诸职人及司州郡县犯,十杖已上百鞭已下,收赎之物,绢一匹,输砖二百,以渐修造。

"《魏书·任城王澄传》"◇奏劾高阳王雍

臣闻赏必以道,用防淫人之奸;罚不滥及,以戒良士之困。

刑者,亻刑也。

每垂三宥,秉律执请,不得已而用之。

是小大之狱,察之以情,一人呼嗟,或亏王道。

刑罚得失,乃兴废之所由也。

窃闻司州牧、高阳王臣雍栲杀奉朝请韩元昭、前门下录事姚敬贤,虽因公事,理实未尽。

何者?太平之世,草不横伐,行苇之感,事验隆周。

若昭等状彰,死罪以定,应刑于都市,与众弃之;如其疑似不分,情理未究,不宜以三清九流之官杖下便死,轻绝民命,伤理败法。

往年在州,于大市鞭杀五人,及检赃状,全无寸尺。

今复酷害,一至于此。

朝野云云,咸怀惊愕。

若杀生在下,虐专于臣,人君之权,安所复用。

自开古以来,明明之世,未闻斯比也。

武王曰:「吾不以一人之命而易天下。

」盖重民命也。

请以见事付廷尉推究,验其为劫之状,察其栲杀之理,使是非分明,幽魂获雪。

"《魏书·任城王澄传》。 又略见《北史》十八《任城王云传》"

◇奏言尚书奏事防宣露

尚书政本,特宜远慎,故凡所奏事,阁道通之,盖以秘要之切,防其宣露,宁有古制所重,今反轻之,内犹设禁,外更宽也。

宜缮写事意,以付公车。

"《魏书·任城王澄传》"◇奏请以胡国珍参谘大务

安定公属尊望重,亲贤群瞩,宜出入禁中,参谘大务。

"《魏书·胡国珍传》。 尚书令任城王澄奏。 "◇奏禁私造僧寺

仰惟高祖,定鼎嵩,卜世悠远。

虑括终始,制洽天人,造物开符,垂之万叶。

故都城制云,城内唯拟一永宁寺地,郭内唯拟尼寺一所,余悉城郭之外。

欲令永遵此制,无敢逾矩。

逮景明之初,微有犯禁。

故世宗仰修先志,爰发明旨,城内不造立浮图、僧尼寺舍,亦欲绝其希观。

文、武二帝,岂不爱尚佛法,盖以道俗殊归,理无相乱故也。

但俗眩虚声,僧贪厚润,虽有显禁,犹自冒营。

至正始三年,沙门统惠深有违景明之禁,便云:「营就之寺,不忍移毁,求自今已后,更不听立。

」先旨含宽,抑典从请。

前班之诏,仍卷不行,后来私谒,弥以奔竞。

永平二年,深等复立条制,启云:「自今已后,欲造寺者,限僧五十已上,闻彻听造。

若有辄营置者,依俗违敕之罪,其寺僧众,摈出外州。

」尔来十年,私营转盛,罪摈之事,寂尔无闻。

岂非朝格虽明,恃福共毁,僧制徒立,顾利莫从者也。

不俗不道,务为损法,人而无厌,其可极乎!夫学迹冲妙,非浮识所辩;玄门旷寂,岂知辞能究。

然净居尘外,道家所先,功缘冥深,匪尚华遁。

苟能诚信,童子聚沙,可迈于道场;纯陀俭设,足荐于双树。

何必纵其盗窃,资营寺观。

此乃民之多幸,非国之福也。

然比日私造,动盈百数。

或乘请公地,辄树私福;或启得造寺,限外广制。

如此欺罔,非可稍计。

臣以才劣,诚忝工务,奉遵成规,裁量是总。

所以披寻旧旨,研究图格,辄遣府司马陆昶、属崔孝芬,都城之中及郭邑之内,检括寺舍,数剩五百,空地表刹,未立塔宇,不在其数。

民不畏法,乃至于斯!自迁都已来,年逾二纪,寺夺民居,三分且一。

高祖立制,非徒欲使缁素殊途,抑亦防微深虑。

世宗述之,亦不锢禁营福,当在杜塞未萌。

今之僧寺,无处不有。

或比满城邑之中,或连溢屠沽之肆,或三五少僧,共为一寺。

梵唱屠音,连檐接响,像塔缠于腥臊,性灵没于嗜欲,真伪混居,往来纷杂。

所司因习而莫非,僧曹对制而不问。

其于污染真行,尘秽练僧,薰莸同器,不亦甚欤!往在北代,有法秀之谋,近日冀州,遭大乘之变。

皆初假神教,以惑众心,终设奸诳,用逞私悖。

太和之制,因法秀而杜远,景明之禁,虑大乘之将乱。

始知祖宗睿圣,防遏处深。

履霜坚冰,不可不慎。

昔如来阐教,多依山林,今此僧徒,恋著城邑。

岂湫隘是经行所宜,浮喧必栖禅之宅,当由利引其心,莫能自止。

处者既失其真,造者或损其福,乃释氏之糟糠,法中之社鼠,内戒所不容,王典所应弃矣。

非但京邑如此,天下州镇僧寺亦然。

侵夺细民,广占田宅,有伤慈矜,用长嗟苦。

且人心不同,善恶亦异。

或有栖心真趣,道业清远者,或外假法服,内怀悖德者。

如此之徒,宜辨泾渭。

若雷同一贯,何以劝善。

然睹法赞善,凡人所知,矫俗避嫌,物情同趣。

臣独何为,孤议独发。

诚以国典一废,追理至难,法网暂失,条纲将乱。

是以冒陈愚见,两愿其益。

臣闻设令在于必行,立罚贵能肃物。

令而不行,不如无令。

罚不能肃,孰与亡罚。

顷明诏屡下,而造者更滋,严限骤施,而违犯不息者,岂不以假福托善,幸罪不加。

人殉其私,吏难苟劾。

前制无追往之辜,后旨开自今之恕,悠悠世情,遂忽成法。

今宜加以严科,特设重禁,纠其来违,惩其往失。

脱不峻检,方垂容借,恐今旨虽明,复如往日。

又旨令所断,标榜礼拜之处,悉听不禁。

愚以为树榜无常,礼处难验,欲云有造,立榜证公,须营之辞,指言尝礼。

如此,则徒有禁名,实通造路。

且徙御已后,断诏四行,而私造之徒,不惧制旨。

岂是百官有司,怠于奉法?将由网漏禁宽,容托有他故耳。

如臣愚意,都城之中,虽有标榜,营造粗功,事可改立者,请依先制。

在于郭外,任择所便。

其地若买得,券证分明者,听其转之。

若官地盗作,即令还官。

若灵像既成,不可移撤,请依今敕,如旧不禁,悉令坊内行止,不听毁坊开门,以妨里内通巷。

若被旨者,不在断限。

郭内准此商量。

其庙像严立,而逼近屠沽,请断旁屠杀,以洁灵居。

虽有僧数,而事在可移者,令就闲敝,以避隘陋。

如今年正月赦后造者,求依僧制,案法科治。

若僧不满五十者,共相通容,小就大寺,必令充限。

其地卖还,一如上式。

自今外州,若欲造寺,僧满五十已上,先令本州表列,昭玄量审,奏听乃立。

若有违犯,悉依前科。

州郡已下,容而不禁,罪同远旨。

庶仰遵先皇不朽之业,俯奉今旨慈悲之令,则绳墨可全,圣道不坠矣。

"《魏书·释老志》。 神龟元年冬,司空公、尚书令、任城王澄奏云云。 奏可。 "◇皇太后与驾议皇太后称制临朝,躬亲庶政,郊天祭地,宗庙之礼,所乘之车,宜同至尊,不应更有制造。

周礼魏晋,虽有文辞,不辨形制,假令欲作,恐未合古制,而不可以为一代典。

臣以太常、国子二议为疑,重集群官,并从今议,惟恩裁决。

"《魏书·礼志》四。 熙平元年六月,司空领尚书令任城王澄等五十人议。 "

◇答张普惠书

文武之道,自昔成规;明耻教战,振古常轨。

今虽非公制,而此州承前,已有斯式,既不劳民损公,任其私射,复何失也?且纂文习武,人之常艺,岂可于常艺之间,要须令制乎?比适欲依前州府相率,王务之暇,肆艺良辰,亦未言费用库物也。

《礼》,兄弟内除,明哀已杀;小功,客至主不绝乐。

听乐则可,观武岂伤?直自事缘须罢,先以令停,方获此请,深具来意。

"《魏书·张普惠传》。 澄功衰在身,欲于七月七日集会文武,北园马射。 普惠奏记于澄。 澄意纳其言,托辞自罢,乃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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