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史稿 列传一百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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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列传一百八 赵尔巽、柯劭忞等

裘曰修吴绍诗子垣坛阎循琦王际华曹秀先

周煌子兴岱曹文埴杜玉林王士棻金简子缊布

裘曰修,字叔度,江西新建人。

干隆四年进士,改庶吉士。

自编修五迁至侍郎,历兵、吏、户诸部。

胡中藻以赋诗讪上罪殊死,事未发,曰修漏言於乡人。

上诘曰修,不敢承,逮所与言者质实,上谓"曰修面欺。"

二十年五月,下部议夺职,左授右中允。

十二月,擢吏部侍郎。

二十一年,令在军机处行走。

师讨准噶尔,命如巴里坤董军储。

二十二年,疏言:"西陲回民数十部落,厄鲁特人介其中。 当策妄阿喇布坦时恣杀掠,回民久切齿。 请敕伯克额敏和卓,厄鲁特窜入境当擒戮,予赏赉,勿被煽生疑惧。"

寻还京师。

河屡决山东、河南、安徽境,积水久不去。

是岁上南巡莅视,既返跸,命曰修会山东、河南、安徽诸巡抚周行积水诸州县,画疏濬之策。

曰修至安徽,偕巡抚高晋疏言:"安徽宿、灵壁、虹三州县频年被水,上承河南虞城、夏邑、商丘、永城四县积水,下注毕汇於宿州。 宿州有睢河,虹县有潼河,泗洲与宿迁、桃源接壤处有安河,皆境内大水,与灵壁、虹县诸支港当次第疏濬,俾入洪泽湖。 洪泽以清口为出路,上令去草坝使畅流,江南之民,仰颂圣明,宜令每岁应期开放。"

曰修至河南,偕巡抚胡宝瑔疏陈:"黄河南岸,自荥泽以下诸水,东入睢,东南入淮,皆浅阻不能宣泄。 东境干河,在商丘为丰乐河,在夏邑为响河,在永城为巴河,实即一水,次则贾鲁河,又次则惠济河、涡河,皆当疏濬。 自永城至汝宁府支河当施工者凡十二,导积水自支河入於干河。 其不能达者,或多作沟渠,或渟为薮泽,潢汙野潦,有所约束而不为民害。"

曰修至山东,偕巡抚鹤年疏请培馆陶、临清滨运河诸州县民埝,官给夫米,令实力修补。

复偕巡抚蒋洲疏言:"山东当疏濬诸水,以兗州为要,曹州次之。 兗州宜治者九水,曹州西南境当濬顺堤河,东北境当於八里庙建坝,俾沙河、赵王河水入运,赖以节宣。"

曰修诸议皆称上意,命及时修筑。

曰修复至安徽,议濬颍州府境与河南连界者六水,在府境者四水,加疏宿州境睢河,并宽留清口坝口门。

上奖所议甚合机宜。

还河南,诸干河工竟,议续濬商丘、遂平、上蔡、新蔡诸支流凡五水,并筑诸堤堰。

调户部侍郎。

二十三年,诸水毕治,御制诗褒之。

疏言:"诸行省偏灾,米豆例免税。 但以免税故,稽查繁密。 欲通商而商反以为累,却顾不前。 请如常收税。"

下九卿议行。

京师平粜,曰修言粜价过减,適令商家乘机居积,请石减百钱,数日后市价稍平,以次渐减。

会天津民讼盐商牛兆泰,兆泰与曰修有连,曰修尝寄书,上命不必在军机处行走。

二十五年,授仓场侍郎。

二十六年,河决杨桥,命如河南勘灾赈,并议疏泄。

曰修请广设粥厂,饥民便就食;量增料价,料易集,工可速蕆:上皆可其奏。

上遣大学士刘统勋、兆惠督塞河。

曰修勘下游,疏言:"黄水悉入贾鲁、惠济二河,二河倘不能容,为患滋大。 宜察堤埝为河水所从入,悉堵御,俾中流不至复决。"

曰修还杨桥,疏言河流逼北岸,当挽行中道;又请培补沁水堤,并赈流民:得旨嘉允。

曰修子编修麟,卒於京师。

上念曰修所领事将竟,有子丧,母老,召还京师。

工竟,上制中州治河碑,褒曰修及宝瑔不惜工,不爱帑,不劳民,上源下流,以次就治。

旋居母丧,归。

二十八年,上以直隶连年被水,曰修服将除,召来京督直隶水利。

署吏部侍郎。

河渠工毕,曰修请迎生母就养。

上令会高晋筹濬睢河,曰修言当厚蓄清水以刷淤泥,秋冬水弱,南北筑坝堵截,至四月水涨,启坝分泄,上采其议。

二十九年,福建提督黄仕简疏论总督、巡抚得厦门洋行岁餽,命曰修偕尚书舒赫德往按,并命曰修暂署福建巡抚。

谳定,还京师,署仓场侍郎。

三十年,授户部侍郎。

三十一年,上以江南淮、徐诸河堤前令曰修等经营修筑,为时已久;复命曰修及高恒往勘山东、河南毗连处,并令巡视。

曰修等疏言:"诸水自二十二年大治后,岁於农隙疏濬,堤岸亦以时培补,现无淤垫残缺。"

报闻。

迁尚书,历礼、工、刑三部。

三十三年,丁生母忧,归。

三十四年,召授刑部尚书。

初,江南、山东蝗起,命曰修捕治。

是岁畿南蝗,复命捕治。

曰修至武清,令顺天府尹窦光鼐行求蝗起处。

上责曰修不亲勘,左授顺天府府尹。

寻迁工部侍郎。

三十六年,命如沧州勘运河,疏请改低坝基杀水势,疏下流引河,移捷地闸,裁曲就直,疏减河使顺流达海,上从之。

迁工部尚书,命南书房行走。

命督濬北运河。

三十七年,又命督濬永定、北运诸河,疏言:"治河不外疏筑,而筑不如疏。 直省近水居民与水争地,水退即占耕,升科筑埝。 有司见不及远,以为粮地自当防护,逼水为堤埝埝,水乃横决为灾。 请敕所司,淀泊毋得报垦升科,横加堤埝,使水有所归。"

上降旨严禁。

三十八年四月,曰修病噎乞归,上以"钱陈群尝病此,以老许其归;今曰修方六十,不当如陈群之引退。"

赐诗慰之,屡遣存问,御医视疾。

旋加太子少傅。

卒,谥文达。

子行简,自有传。

吴绍诗,字二南,山东海丰人。

诸生。

雍正二年,世宗命京官主事以上、外官知县以上,举品行才猷备任使,即亲戚子弟不必引避。

时绍诗世父象宽官湖北黄梅知县,遂以绍诗应诏,引见,分刑部学习。

十二年,授七品小京官。

干隆初,累迁至郎中。

外擢甘肃巩昌知府,迁陕西督粮道。

总督永常劾绍诗采兵米侵帑,夺职,下巡抚锺音鞫治。

绍诗以市米贵贱不齐,为中价具报,非侵帑。

状闻,发军台效力,以母病许赎。

二十二年,高宗南巡,绍诗迎跸。

起贵州督粮道。

迁云南按察使。

调甘肃按察使,就迁布政使。

疏言宁夏驻防将军以下官禄应给粳米,请改征诸民应纳粟米石者,改交粳米七斗,上命宁夏驻防官禄如凉州、庄浪例,改折价。

又疏镇番县柳林湖招垦地,请如安西瓜州屯田例,升科纳赋,较前此征租岁计有盈,且民户世业,俾可尽心耕耨,下总督杨应琚等议行。

甘、凉诸县旱,绍诗复疏言张掖、永昌、镇番、碾伯、高台五县旧无城,抚彝、隆德、泾州城已损坏,请以时修筑,使饥民就工授食,下巡抚常钧议行。

旋以忧归,三十一年,服除,擢刑部侍郎。

出为江西巡抚。

以南昌、九江二卫屯田租过重,赣州、袁州、铅山三卫所租重而田缺,疏请减租,下总督高晋详勘量减。

上犹产铁砂,民争取滋事,疏请募民淘采,募商设厂收镕,为之条例。

九江关监督舒善、建昌府知府黄肇隆皆以不职为上闻,责绍诗不先事论劾,部议夺职,命宽之。

三十四年,召为刑部尚书,未上,调礼部尚书。

是岁南昌等县被水,十月,绍诗将受代,始奏请缓征。

上谕曰:"灾地收薄,小民岂能复事输将?绍诗迁延不问,直至开征将及一月,始以一奏塞责。 现虽传谕停缓,急公者纳粮不免拮据,疲窘者徒受催科之累。 此皆绍诗全不知以民事为重有以误之也。 绍诗累经部议降革,并从宽留任。 此则玩视民瘼,难复曲贷。"

因命夺职。

三十五年,起刑部郎中,三十六年,擢侍郎。

皇太后八十万寿,列香山九老,赐以宴赉。

三十七年,调吏部侍郎。

三十九年,乞致仕。

四十一年,上东巡,迎跸,加尚书衔。

卒,年七十八,谥恭定。

子垣、坛。

垣,自举人入赀授兵部郎中,三十五年,特命调刑部。

三十六年,绍诗为侍郎,上以垣本特调,命毋回避。

三十七年,弟坛为侍郎,乃调吏部。

迁监察御史,以忧归。

服除,补原官。

迁给事中。

以弟坛为巡抚,例不为言官,署吏部郎中。

坛卒,复为给事中。

五迁为吏部侍郎。

四十九年,外授广西巡抚。

五十年,入觐,与千叟宴。

调湖北巡抚。

江夏等州县旱,疏请缓征平粜,募商赴四川买米。

五十一年,卒,上赐恤,犹奖其实心治灾赈也。

坛,二十六年进士,授刑部主事,再迁郎中。

三十一年,绍诗为侍郎,上以坛治事明敏,毋回避。

三十二年,超授江苏按察使,就迁布政使。

江宁、苏州两布政所属,互支官俸兵米,坛疏请更定;江苏赋重甲诸行省,每遇奏销,款目繁衤复,坛疏请分别总案、专案,以便察覈:皆议行。

三十七年,内擢刑部侍郎。

三十九年,太监高云从以泄道府记载诛,京朝诸臣从问消息者皆夺职,坛亦与。

上谓:"不意坛竟至於此!念其练习刑名,废弃可惜。 左授刑部主事。"

迁郎中。

四十四年,授江南河库道,迁江苏布政使。

四十五年,擢巡抚。

疏言:"吴县旧有公田万二千五百亩,银漕外岁纳租息佐转漕,逋租甚钜。 以非正赋,遇蠲免不得与。 请并予豁除,灾歉随赋蠲缓。"

又疏言:"江、河险处设救生船五十六,今裁存二十八。 请增募四十,分泊京口、瓜州、金山诸处。"

并从之。

旋卒。

绍诗父子明习法律,为高宗所器。

绍诗两为侍郎,垣、坛在后在郎署,特命毋相避。

及绍诗移贰吏部,以坛继其后。

父子相代,尤异数。

干隆初,重修大清律例,绍诗充纂修官,纲目二卷,实所釐定。

坛复著大清律例通考三十九卷。

阎循琦,字景韩,山东昌乐人。

干隆七年进士,改庶吉士。

散馆,授工部主事。

三迁广东道御史,仍兼工部行走。

疏言:"江南诸行省水灾治赈,应照户口秤定银封。 主其事者每假手胥吏,不能无扣减,甚或私用轻戥。 宜令督抚派专员监封,仍令道府以时抽验。 贫民以银易钱买米,当禁奸民剥削。 富家积钱,亦应令其散易,以平市价。"

上曰:"循琦所言,颇中情弊。 但若明降谕旨,不肖者未必畏惮;本无此弊者,或转因此启其舞弊。 当抄循琦奏寄诸行省督抚,令加意体察。"

又疏言八旗义学教习多不实心督课,请岁派大臣会礼部堂官严察,上为罢八旗义学,令董理各官学大臣尽心教育。

迁转吏科掌印给事中。

三十四年,特命兼吏部文选司郎中。

迁内阁侍读学士,仍兼吏部行走。

京西门头沟煤窑岁久淤塞,有议他处营采者,因缘为利,命循琦会勘。

谓旧窑产煤本旺,凿沟隧,疏积水,淤去而煤畅;他处有可采,当以时招商。

议上,大学士傅恒覆奏如循琦言。

三十六年,超擢工部侍郎。

会试知贡举,事毕入对,上问:"诸臣知贡举每有条奏,汝独无,何也?"循琦对:"科场条例已甚详备,诸臣实力奉行自足,不敢毛举一二端自谓晓事也。"

上曰:"汝言是。 凡事皆当如此,非独知贡举而已。"

三十八年,迁工部尚书。

四十年,卒,赠太子太保,谥恭定。

王际华,字秋瑞,浙江钱塘人。

干隆十年一甲三名进士,授编修。

十三年,大考翰詹,擢侍读学士、上书房行走。

广东旧设两学政,十五年,以侍读程岩督广韶学政,际华督肇高学政,旋用岩议裁并,以忧归。

服除,起原官。

三迁至侍郎,历工、刑、兵、户、吏诸部。

在兵部,疏言:"武乡会试旧例,外场挑双好、单好、合式三类入内场,双、单好列东号,合式列西号。 不肖者见列西号,知不能幸中,纷纷求出。 即有归号,终日喧哗。 请嗣后武乡会试,但挑双、单好,毋更挑合式。"

在吏部,疏请在京文武官吏议处,及各部会议外省文武官吏议处,当分别定限,皆如所议。

三十四年,迁礼部尚书。

三十八年,加太子少傅,调户部尚书。

四十一年,卒,赠太子太保,谥文庄。

赐其子朝梧内阁中书,官至山东兗沂曹道。

程岩,字巨山,江西铅山人。

以检讨督广东肇高学政,移督广韶学政。

建议裁并,即以命岩。

官至礼部侍郎。

曹秀先,字恒所,江西新建人。

干隆元年,举博学鸿词,未试,成进士,改庶吉士,授编修。

十年,迁浙江道御史。

十七年八月,举恩科会试,秀先从子咏祖坐关节诛,秀先当夺职,上以秀先初不与知,但失察,命宽之。

十八年,近畿蝗,秀先请御制文以祭,举蜡礼;州县募捕蝗,毋藉吏胥。

上曰:"蝗害稼,惟实力捕治,此人事所可尽。 若欲假文辞以期感格,如韩愈祭噩鱼,噩鱼远徙与否,究亦无稽。 朕非有泰山北斗之文笔,好名无实,深所弗取。"

下部议,罢蜡礼,余如所请。

七迁至侍郎,历工、户、吏诸部。

三十九年,迁礼部尚书、上书房行走,命为总师傅。

四十六年,礼部议四十七年祀祈谷坛日用次辛。

上曰:"朕御极以来,遇正月上辛在初三日前,当隔岁斋戒,改用次辛。 其有初四日上辛亦改次辛者,以为圣母皇太后祝釐,朕率王公大臣拜贺东朝,礼不可阙。 至明岁正月上辛,则非向年可比矣。 如谓不敢轻易朝正令典,亦当备稽往例,具奏请旨。 乃遽行题达,何昧昧至此!"礼部堂官悉下部议,秀先当夺职,复命宽之。

四十七年,罢上书房总师傅。

四十九年,卒,赠太子太傅,谥文恪。

秀先少孤,事母胡孝,尝为吮疽。

母卒,庶母龚为携持,事如母。

学於兄茂先,事之如严师。

既贵,收宗族,弭乡里水患。

莅政勤慎廉俭,罣吏议数四,辄命减免。

秀先颜其堂曰"知恩",纪上眷也。

子师曾,自兵部郎中屡迁至侍郎,历礼、兵二部。

嘉庆二十五年,以兵部失行在印,左授太常寺少卿。

道光初,再迁太常寺卿。

请修墓,归。

卒。

周煌,字景垣,四川涪州人。

干隆二年进士,改庶吉士,散馆授编修。

二十年,命偕侍讲全魁册封琉球国王尚穆。

寻迁右中允,再迁侍讲。

二十二年,使还,奏上琉球国志略,命以武英殿聚珍板印行。

以从兵在琉球失约束,下吏议,当夺官,上以煌远使,且在姑米山遇风险,命宽之,仍留任。

二十三年,大考二等,开复。

寻迁左庶子,命上书房行走。

累迁兵部侍郎。

三十八年五月,命如四川按壁山民讼武生勒派;十月,复命如四川按蓬溪诸生讼县吏勒派:俱鞫虚,罪如律。

四十四年,擢工部尚书。

四十五年,调兵部尚书。

四十六年,上幸热河,煌诣行在入对。

四川方多盗,号为侂噜子。

总督文绶疏报,遣将吏捕治。

上以谘煌,煌对:"侂噜子所在多有,县辄百十人,其渠号‘朋头’。 白日劫掠,将吏置不问。 甚且州县胥役亦为之,大竹县役子为盗渠,号一只虎。"

上为罢文绶,调福康安督四川,命防护煌所居村。

四十七年,命为上书房总师傅,未逾年,以煌不胜总师傅,罢之。

四十九年,调左都御史。

五十年,以病乞休,诏以兵部尚书加太子少傅致仕。

寻卒,进太子太傅,赐祭葬,谥文恭。

子兴岱,字冠三。

干隆三十六年进士,改庶吉士,散馆授编修。

累迁侍讲学士。

超授内阁学士。

擢侍郎,历礼、吏、户诸部。

命在南书房行走。

嘉庆四年,祭告川、陕岳渎。

川、楚教匪乱方急,上命兴岱经被寇州县宣谕慰恤,并传诏招抚;复以军中诸将勇怯谘兴岱。

兴岱奏:"臣行次广元,民言总兵硃射斗在高院场战败,总督魁伦未遣兵应援,又不严守潼关。 贼夜掠太和镇,焚杀甚酷。 行次梓潼,贼正扰县境,民纷纷徙避。 臣在县督率严防,驻二日乃行,途中宣上指慰谕。 民言川军逐贼,德楞泰最奋勇,且能於临阵广布德意,解散胁从。 但贼势方张,一人不能兼顾。 请敕督兵诸大臣同心协力。"

上夺魁伦官,逮诣成都,命兴岱会勒保按鞫。

事毕,还京师。

煌尝两使四川按事,兴岱复继之,时以为荣。

六年,充江西考官,坐受餽,并索取衣裘,命退出南书房,左授侍读学士。

八年,大考,以老乞休,上从之。

旋复授编修,迁侍讲。

擢内阁学士,复再迁左都御史。

十四年,卒。

曹文埴,字竹虚,安徽歙县人。

干隆二十五年二甲一名进士,改庶吉士,授编修。

直懋勤殿,四迁翰林院侍读学士,命在南书房行走。

再迁詹事府詹事。

居父丧,归。

四十二年,诣京师,谒孝圣宪皇后梓宫。

丧终,仍在南书房行走。

授左副都御史。

迁侍郎,历刑、兵、工、户诸部,兼管顺天府府尹。

军机章京、员外郎海升殴杀其妻,以自缢报,其妻弟贵宁争非是。

命左都御史纪昀等验尸,仍以自缢具狱。

贵宁复争言:"海升与大学士阿桂有连,验不实。"

更命文埴与侍郎伊龄阿覆验,得殴杀状,以闻。

上奖文埴等不徇隐,公正得大臣体。

阿桂以尝奏及语袒海升,坐罚俸,昀下吏议,刑部侍郎景禄、杜玉林及郎中王士棻等皆遣戍。

擢文埴户部尚书。

复命与伊龄阿如通州督漕政,漕船回空较早,命议叙。

五十一年,命如浙江察仓库亏缺。

旋复命阿桂会文埴董理。

浙江滨海建石塘,外积柴为障,是为柴塘。

外又累土为坡以护,是为坦水。

巡抚福崧疏请筹岁修,命文埴并按。

文埴言:"柴塘日受潮汐,往来汕刷,势不能无蹲蕣。 今既为坦水,若不以时补修,不足当潮势而为石塘之保障。"

得旨,如所议。

文埴还京师。

上以阿桂及文埴鞫平阳知县黄梅未得实,下部议,降二级,命宽之。

五十二年,文埴以母老乞归养,俞其请,加太子太保,御书赐其母。

五十四年,上以明年八十万寿,命文埴毋诣京师。

文埴疏言:"母健在,明年当诣京师祝嘏。 至时如未能远离,当自审度。 上体圣意,下顺亲心,诸事皆从实。"

得旨:"卿能来,朕诚喜,但毋稍勉强。"

五十五年,文埴诣京师祝嘏,上赐文埴母大缎、貂皮。

五十六年,御试翰詹,文埴子编修振镛列三等。

上以才可造,又为文埴子,擢侍讲。

寄赐文埴御制文勒石拓本。

六十年,以上御极周甲子,文埴诣京师贺,上复赐文埴母御书、文绮、貂皮。

嘉庆三年,卒。

高宗方有疾,恤典未行。

五年,仁宗命予恤,谥文敏,并赐文埴母大缎、人参。

干隆之季,和珅专政,嫉阿桂功高位其上。

海升妻之狱,辞连阿桂。

和申妄谓文埴能立异同,欲引以为重。

文埴特持正,故非阿和珅,母老决引退,恩礼弗替。

子振镛,自有传。

杜玉林,字凝台,江苏金匮人。

干隆十九年进士,授刑部主事,再迁郎中。

外授江西南康知府,三迁四川布政使。

四十四年,内擢刑部侍郎。

四十五年,命如四川按会理州沙金凤诉其兄土司金龙占田狱。

谳定,金凤复诣京师呈诉,覆谳如玉林议分田,惟狱情未尽,又知州徐士勋当劾,玉林以同乡置不问。

吏议当左迁,上授玉林工部侍郎,仍领刑部事。

旋复还刑部,迭使湖南北、江南谳狱。

尚书福隆安仆笞杀役夫,贿他人自代,玉林不能察,降三品冠服。

旋命复本秩。

五十年,坐海升妻狱,戍伊犁。

明年,召还。

授刑部郎中。

行至泾州,卒。

玉林善治狱,尝曰:"刑一成而不变。 治律例犹善医,贵不泥於方书,而察其受病之实。 不如是无以临民。"

王士棻,字兰圃,陕西华州人。

干隆十九年进士,改庶吉士,授刑部主事。

再迁郎中。

和珅为步军统领,宠其役,役占通州车行。

州民诉刑部,士棻为定谳,戍其役黑龙江。

上诣碧云寺礼佛,讶池涸,问其故。

僧言寺后开煤矿,引水别流。

上怒,逮主其事者下刑部,则和珅奴也。

诸曹惮和珅,不欲竟其狱,士棻复为定谳。

上责和珅而诛其奴。

五十年四月,海升妻之狱,刑部侍郎杜玉林坐验尸不以实,当谴。

上欲以士棻代,而士棻亦佐验。

上谕曰:"王士棻在刑部年久,前因召对,观其人尚有才,方欲量加擢用。 乃覆验回护,逢迎阿桂,罪无可逭。"

遂与玉林戍伊犁。

明年,召还。

授刑部员外郎。

五十二年六月,特擢江苏按察使。

五十五年,高邮州吏以伪印征赋,事发,巡抚闵鹗元以下皆坐重谴。

上以按察使得奏事,士棻见巡抚以下互相徇隐,置若罔闻,士棻本起废籍,尤负恩,命夺职;总督书麟等请遣戍,上许纳赎。

寻复授刑部员外郎。

五十七年,以病乞归。

嘉庆元年,卒。

士棻治狱,虚公周密,每有所平反。

章丘民辛存义索逋於屠者,死於途,旁置屠刀。

县吏坐屠杀人。

士棻奉命诣谳,躬访於村女,别得罪人,屠乃雪。

旗丁有兄弟异母而同居者,兄鳏,弟有妇,夜为人戕,母诉长子奸杀。

士棻莅视,长子伏地哭,无一语。

在侧指画者,母之侄也。

士棻审视良久,叱其侄曰:"杀人者汝也!"侄股栗具伏。

泰安嫠颜氏富而子幼,夫弟强之嫁,走诉部。

或餽士棻白金五千,士棻拒之,卒论如律。

邳州民有舅讼甥者,谓其发母墓,罪殊死。

士棻疑之,为覆谳。

盖甥为前母子,舅则后母兄。

后母憎长子,舅诳之曰:"汝母墓有蛇迹。"

甥与其妻往视,舅伺丛墓间,执诣县。

士棻得其情,白长子枉。

士棻尝曰:"刑官之弊,莫大於成见。 听讼有成见,强人从我,不能尽其情,是客气也。 断罪有成见,或偏於严明,因求能折狱名;或偏於宽厚,自以为阴德:皆私心也。"

高宗知其才,屡坐谴,终不使废弃,仍俾为刑官。

世传其再起复欲用为侍郎,和珅实尼之云。

金简,赐姓金佳氏,满洲正黄旗人,初隶内务府汉军。

父三保,武备院卿。

金简,干隆中授内务府笔帖式,累迁奉宸院卿。

三十七年,授总管内务府大臣。

监武英殿刻书,充四库全书副总裁,专司考覈督催。

三十九年,授户部侍郎,管钱法堂,镶黄旗汉军副都统,赐孔雀翎。

四十年,奏:"京局鼓铸,每年七十五卯,钱九十二万七千三百五十千。 岁余二万余千,加以节年余存,遇闰侭可抵放。 请裁去闰月四卯。"

从之。

四十三年,命纂四库荟要,署工部尚书。

命赴盛京察平允库项亏短,关防拉萨礼等治罪如律。

奏定盛京银库章程,下部议行。

四十六年,命总理工部。

四十八年,擢工部尚书、镶黄旗汉军都统。

四十九年,请疏濬卢沟桥中泓五孔水道,并请定三、四年疏濬一次。

五十年,与千叟宴。

四库全书成,议叙。

命修葺明陵,请加筑思陵月台,并拓享殿、宫门。

五十六年,故安南国王黎维祁听所属黄益晓、黎光霁等禀请归国,命金简察治,益晓、光霁等并发遣。

五十七年,调吏部尚书。

五十九年,卒,令皇孙绵懃奠醊,赐祭葬,谥勤恪。

金简女弟为高宗贵妃。

嘉庆初,仁宗命其族改入满洲,赐姓。

缊布,金简子。

初授拜唐阿,擢蓝翎侍卫。

干隆四十八年,授泰宁镇总兵。

六十年,召授总管内务府大臣。

嘉庆三年,授镶红旗汉军副都统。

四年,授工部侍郎,赐孔雀翎。

奏请增设内务府养育兵,上斥其例外乞恩,意在沽名。

俄以清字摺误书孝圣宪皇后徽号,夺官,予四品顶带,留佐领。

旋复授正红旗蒙古副都统、总管内务府大臣。

五年,授兵部侍郎。

六年,擢工部尚书、镶红旗汉军都统。

九年,署户部尚书。

十四年,卒。

论曰:曰修奉使治水,利泽施於生民;绍诗疏律义,尚平恕:皆有子克承厥绪。

循琦、际华、秀先回翔台省,以笃谨被主知;文埴眷尤厚,不阿时相,洁其身以去:皆彬彬平世令仆才也。

干隆之季,民穷盗起,煌父子言乡里民间疾苦,高宗不以为忤。

金简起戚畹,所论铸钱、葺明陵,及黎维祁乞归国,并关国故,故比而次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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