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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卫田文镜宪德诺岷陈时夏王士俊
李卫,字又玠,江南铜山人。
入赀为员外郎,补兵部。
康熙五十八年,迁户部郎中。
世宗即位,授直隶驿传道,未赴,改云南盐驿道。
雍正二年,就迁布政使,命仍管盐务。
三年,擢浙江巡抚。
四年,命兼理两浙盐政。
疏言:"浙江户口繁多,米不敷食。 请拨盐政归公银十万,委员赴四川采运减粜,款归司库;有余,以修理城垣。"
卫整理盐政,疏言:"诸场有给丁滩荡者,以丁入地,计亩征收;无给丁滩荡者,暂令各丁如旧输纳。"
又言:"浙省私贩出没,以海宁长安镇为適中孔道,请设兵巡隘。"
又言:"江南苏、松、常、镇四府例食浙盐,镇江接壤,淮盐偷渡。 请敕常镇道及京口将军标副将、城守参将等督饬将吏水陆巡缉。 五年,奏修海宁、海盐、萧山、钱塘、仁和诸县境海塘。 寻授浙江总督,管巡抚事。 六年,奏言:“江、浙界上盗贼藏匿,浙省究出从盗,咨江南震泽县捕治,竟以替身起解。 案中诸盗,江南督臣范时绎留以待谳。 今察出有举人金士吉等徇庇,当请褫夺,并提江南所留诸盗穷究党羽,剪除巢穴。"
得旨嘉奖。
温、台接壤,濒海有玉环山,港岙平衍,土性肥饶。
前总督满保因地隔海汊,禁民开垦。
卫遣吏按行其地,奏请设同知,置水陆营汛。
招民垦田,於本年起科;设灶煎盐,官为收卖;渔舟入海,给牌察验;鱼盐征税,充诸项公用。
卫经画浙东诸县水利:鄞县大嵩港溉田数万亩,岁久淤浅,卫令疏濬,筑塘设闸,开支河溉田。
镇海灵岩、大丘二乡有浦口通海,旧有闸已圮,卫令修筑。
定海多旷土,卫令察丈清理。
上虞濒海潮汐没民田,卫为奏请除额;县有夏盖湖,积淤多已成田,卫令察丈,许民承业升科。
上以江南多盗,时绎及巡抚陈时夏非戢盗之才,命苏、松等七府五州盗案,令卫兼领,将吏听节制。
时议增筑松江海塘,并以旧塘改土为石,上复以时绎未能董理,令卫勘议。
卫诣勘,奏言:"松江海塘已筑二千四百余丈,未筑者当令仿效海盐旧塘,石塘后附筑土塘,宜一例高厚,岁派员修治。"
上从之,仍令卫会时绎、时夏董理。
上以卫留心营务,江南军政举劾,复命卫会同考核。
寻遣侍郎彭维新等如江南清察诸州县积欠钱粮,亦令卫与闻。
七年,加兵部尚书。
入觐,遭母丧,命回任守制。
寻复加太子少傅。
江宁有张云如者,以符咒惑民,卫遣诇察,得其党甘凤池、陆同庵、蔡思济、范龙友等私相煽诱状。
八年,卫令游击马空北往捕,时绎故与云如往还,与按察使马世烆庇不遣,贿空北还禀卫。
卫疏劾,上遣尚书李永升会鞫,时绎夺官,世烆、空北皆坐谴,云如等论斩。
九年,疏请改定苏州府营制。
卫在浙江五年,莅政开敏,令行禁止。
上以查嗣庭、汪景祺之狱,停浙江人乡会试,卫以文告严督。
逾年,与观风整俗使王国栋疏言两浙士子感恩悔过,士风丕变,乃命照旧乡会试。
上督责各直省清釐仓库亏空、钱粮逋欠,卫召属吏喻意,簿书、期会、吏事皆中程,民间亦无扰。
十年,召署刑部尚书,授直隶总督,命提督以下并受节制。
十一年,疏劾步军统领鄂尔奇坏法营私,紊制扰民。
上为夺鄂尔奇官,命果亲王及侍郎莽鹄立、海望按治,得实,请罪鄂尔奇。
上以鄂尔奇为鄂尔泰弟,曲宥之;奖卫,命议叙。
干隆元年,命兼管直隶总河,裁营田观察使,敕卫覈议。
卫请以营田交诸州县收管,分辖通永、霸易、天津、清河、大名五道,统率经理。
下部如所议。
二年,疏发诚亲王府护卫库克与安州民争淤池,赴州嘱讬。
上命治库克罪,嘉卫执法秉公,赐四团龙补服。
三年,疏劾总河硃藻贪劣,藻弟蘅挟制地方官,干预赈事。
上命尚书讷亲、孙嘉淦按治,夺藻官,并罪蘅如律。
卫在直隶六年,莅政如在浙江时。
屡奏请审正府县疆界,改定营汛,增置将吏。
卫尤长於治盗。
盗匿山泽间,诇得其踪迹,遣将吏捕治,必尽得乃止。
以是所部乃无盗。
病作,乞解任,遣御医诊视。
卒,赐祭葬,谥敏达。
世宗在籓邸,知卫才,眷遇至厚,然察卫尚气,屡教诫之。
其在云南,或有餽於卫,卫又令制"钦用"牌入仪仗。
上谕之曰:"闻汝恃能放纵,操守亦不纯。 川马骨董,俱当检点。 又制‘钦用’牌,是不可以已乎?尔其谨慎,毋忽!"卫奏言:"受恩重,当不避嫌怨。"
上又谕之曰:"不避嫌怨,与使气凌人、骄慢无礼,判然两途。 汝宜勤修涵养,勉为全人,方不负知遇。"
及赴浙江,时河决硃家海,上命中途与河道总督齐苏勒议施工。
卫见齐苏勒,决口已合龙,议颇不相协。
卫录问答语以闻。
会卫族弟怀谨等居乡放纵,卫令淮徐道捕送拘禁,族人腾谤。
卫疏言:"臣开罪范时绎,又与齐苏勒不无芥蒂,皆臣本籍大吏,恐因家事心迹难明。"
上谕之曰:"时绎不足论,齐苏勒与有芥蒂,或汝礼貌疏慢所致,咎不在齐苏勒。 凡审事辨公私最为不易,向日於邻里乡党间先存嫌怨,则又当别论。 朕每言公中私、私中公,枢机正在於此。"
及在直隶,上复谕之曰:"近有人谓卿任性使气,动辄肆詈。 丈夫立身行己,此等小节不能操持,尚何进德修业之可期?当时自检点,从容涵养。"
高宗南巡,见西湖花神庙卫自范像并及其妻妾,号"湖山神位",谕曰:"卫仰借皇考恩眷,任性骄纵,初非公正纯臣。 讬名立庙,甚为可异!"命撤像毁之。
田文镜,汉军正黄旗人。
康熙二十二年,以监生授福建长乐县丞,迁山西宁乡知县,再迁直隶易州知州。
内擢吏部员外郎,历郎中,授御史。
五十五年,命巡视长芦盐政,疏言:"长芦盐引缺额五万七千余道,商人原先输课,增复原引。 自五十六年为始,在长清等县运行。"
得旨:"加引虽可增课,恐於商无益。"
下九卿议行。
山东巡抚覈定题覆如所议。
寻擢内阁侍读学士。
雍正元年,命祭告华岳。
是岁山西灾,年羹尧入觐,请赈。
上谘巡抚德音,德音言无灾。
及文镜还,入对,备言山西荒歉状。
上嘉其直言无隐,令往山西赈平定等诸州县,即命署山西布政使。
文镜故有吏才,清釐积牍,剔除宿弊,吏治为一新。
自是遂受世宗眷遇。
二年,调河南,旋命署巡抚。
疏请以陈、许、禹、郑、陕、光六州升直隶州。
寻命真除。
文镜希上指,以严厉刻深为治,督诸州县清逋赋,辟荒田,期会促迫。
诸州县稍不中程,谴谪立至。
尤恶科目儒缓,小忤意,辄劾罢。
疏劾知州黄振国,知县汪諴、邵言纶、关陈等。
上遣侍郎海寿、史贻直往按,谴黜如文镜奏。
四年,李绂自广西巡抚召授直隶总督,道开封,文镜出迓。
绂责文镜不当有意蹂躏读书人,文镜密以闻,并谓绂与振国为同岁生,将为振国报复。
绂入对,言振国、諴、言纶被论皆冤抑,知县张球居官最劣,文镜反纵不纠。
上先入文镜言,置不问。
球先以盗案下部议,文镜引咎论劾。
是冬,御史谢济世劾文镜营私负国、贪虐不法,凡十事,仍及枉振国、言纶、諴,庇球诸事,与绂言悉合。
上谓济世与绂为党,有意倾文镜,下诏严诘,夺济世官,遣从军,振国、諴论死,戍言纶、陈於边。
振国故蔡珽属吏,既罢官,以珽荐复起。
及珽得罪,上益责绂、珽、济世勾结党援,扰国政,诬大臣,命斩振国。
文镜疏请以河南丁银均入地粮,绅衿富户,不分等则,一例输将,以雍正五年始。
部议从之。
五年,疏言黄河盛涨,险工迭出。
宜暂用民力,每岁夏至后,将距堤一二里内村庄按户出夫,工急抢护,事竟则散。
若非计日可竣者,按名给工食。
下部议行。
寻授河南总督,加兵部尚书。
文镜初隶正蓝旗,命抬入正黄旗。
六年,上褒文镜公正廉明,授河南山东总督,谕谓此特因人设官,不为定例。
文镜疏言:"两省交界地易藏匪类,捕役越界,奸徒夺犯,每因拒劫,致成人命,彼界有司仍复徇庇。 请嗣后越界捕盗,有纵夺徇庇者,许本省督抚移咨会劾。"
上从之。
文镜先以河南漕船在卫辉水次受兑,道经直隶大名属濬、滑、内黄三县,隔省呼应不灵。
请以三县改归河南。
既,又以河南征漕旧例,河北三府起运本色,余皆征折,在三府采买,偏重累民。
请以仪封、考城及新改归河南濬、滑、内黄等五县增运本色。
距水次最远灵宝、阌乡二县,减办米数,归五县征输。
南阳、汝宁诸府,光、汝诸州,永宁、嵩、卢氏诸县,皆以路远停运,分拨五县协济,按道路远近,石加五分至二钱三分各有差。
又疏言:"山东仓库亏空,挪新掩旧。 请如河南交代例,知府、直隶州离任,所辖州县仓库,令接任官稽察,如有亏空,责偿其半,方得赴新任。 道员离任,所辖府、直隶州仓库亦视此例。"
又疏言:"山东钱粮积亏二百余万,雍正六年钱粮应届全完之限,完不及五分,由於火耗太重、私派太多。 请敕山东巡抚、布政使协同臣清察,期以半年参追禁革,毋瞻徇,毋容隐。"
上皆用其议。
七年,请设青州满洲驻防兵,屯府北东阳城址,下议政王大臣议行。
寻加太子太保。
疏请以高唐、濮、东平、莒四州升直隶州,改济宁直隶州降隶兗州府。
旋命兼北河总督。
是岁山东水灾,河南亦被水,上命蠲免钱粮。
文镜奏今年河南被水州县,收成虽不等,实未成灾,士民踊跃输将,特恩蠲免钱粮,请仍照额完兑。
部议应如所请,上仍命文镜确察歉收分数,照例蠲免,现兑正粮,作下年正供。
九年,谕曰:"上年山东有水患,河南亦有数县被水,朕以田文镜自能料理,未别遣员治赈。 近闻祥符、封丘等州县民有鬻子女者。 文镜年老多病,为属吏欺诳,不能抚绥安集,而但禁其鬻子女,是绝其生路也。 岂为民父母者所忍言乎?"并令侍郎王国栋如河南治赈。
文镜以病乞休,命解任还京师。
病痊,仍命回任。
十年,复以病乞休,允之。
旋卒,赐祭葬,谥端肃。
命河南省城立专祠。
又以河道总督王士俊疏请,祀河南贤良祠。
高宗即位,尚书史贻直奏言士俊督开垦,开捐输,累民滋甚。
上谕曰:"河南自田文镜为督抚,苛刻搜求,属吏竞为剥削,河南民重受其困。 即如前年匿灾不报,百姓流离,蒙皇考严饬,遣官赈恤,始得安全,此中外所共知者。"
并命解士俊任,语详士俊传。
干隆五年,河南巡抚雅尔图奏河南民怨田文镜,不当入河南贤良祠。
上谕曰:"鄂尔泰、田文镜、李卫皆皇考所最称许者,其实文镜不及卫,卫又不及鄂尔泰,而彼时三人素不相合。 雅尔图见朕以卫祀贤良,借文镜之应撤,明卫之不应入。 当日王士俊奏请,奉皇考允行,今若撤出,是翻前案矣!"寝雅尔图奏不行。
宪德,西鲁特氏,尚书明安达礼孙也。
父善,官头等侍卫。
宪德初以廕生授理籓院主事,再迁刑部郎中。
雍正四年,授湖北按察使。
时布政使张圣弼坐亏空论罪,宪德上官,圣弼诣谒,宪德下诸狱。
疏闻,上奖其能执法。
寻就迁巡抚。
五年,调四川。
张献忠之乱,四川民几尽。
乱初定,吴三桂叛,其将吴之茂、王屏籓等入川,与我师久相持,民受其害,土旷人稀。
康熙间,休养久,垦辟渐广,经界未正,田粮多不实。
巡抚马会伯奏请清丈,以调湖北未行,上以谘宪德。
宪德奏:"四川昔年人民稀少,田地荒芜。 及至底定,归复祖业,从未经勘丈,故多所隐匿。 历年既久,人丁繁衍。 奸猾之徒,以界畔无据,遂相争讼。 川省词讼,为田土者十居七八,亦非勘丈无以判其曲直。"
上复谘川陕总督岳锺琪,奏与宪德略同,乃下九卿议行。
遣给事中高维新、马维翰,御史吴鸣虞、吴涛如四川,会同松茂、建昌、川东、永宁四道分往诸州县丈量:维新永宁道,维翰建昌道,鸣虞松茂道,涛川东道。
鸣虞先期示复明旧额,宪德阻止之。
他道凡民间屋基、坟墓、界埂、水沟、园林皆不入勘丈,鸣虞独不然,民惊扰,又需索丈费。
宪德疏请罢鸣虞,维新事先竟,上令续勘松茂道。
涛治事迂钝,维翰事亦竟,宪德请以佐涛。
万县民愬涛丈量不公,悬旗聚众,垫江、忠州民亦以为言。
维新松茂道事又竟,宪德又疏请罢涛,以维新、维翰分勘川东道。
七年十一月,通省勘丈毕。
旧册载上、中、下田地都计二十三万余顷,丈得四十四万余顷,增出殆及半;而诸土司地纳粮以石计,亦次第具报,视原额加增。
户部奏请视丈出田地照则征粮,上谕曰:"从前隐瞒,科则止据实更定,毋追咎。 至额粮稍重诸州县,即比照就近適中科则核减,俾纾民力。"
宪德奏:"各属征粮科则,轻重悬殊。 原重通江诸县,籥请减轻;原轻郫、灌、温江三县,亦据实呈请原增。 臣等拟原重田地,令与接壤地方相等比照科算;原轻田地,亦应按则加增,不致小民偏枯委曲。"
於是成都、华阳、新津、郫、温江、长寿诸县俱增上则,灌县增中则,绵州、绥宁改分上、中、下三则,江油增下则,潼川、屏山、雅州、名山、荣经、芦山、峨眉、夹江、通江赋偏重,均视邻县量减,巴县赋最轻,上田不及一分,以地瘠不增,他州县皆仍旧则。
其有丈见田少粮多,经原户声请,皆予开除。
上命招他省民入川开垦丈增田亩,宪德奏请以丈增地亩分科则编字号,计数均分,户给水田三十亩,或旱地五十亩;有余丁,增水田十五亩或旱地二十五亩。
丁多不能养赡,临时酌增。
或有多余三五亩,亦一并给垦;畸零不成丘段者,酌量安置,给以照票,并牛种口粮,分年升科。
皆下部如所议行。
八年,垫江、忠州民杨成勋等群聚为乱,署川陕总督查郎阿遣兵捕治,成勋自经死。
获其徒陈文魁、杨成禄等,得所为怨白,言祸起戊申年奉旨清丈,科派需索累民。
查郎阿疏闻,谕曰:"四川清丈之议,始於马会伯,而成於宪德。 朕慎选科臣前往科理,诫以剔除积弊,安插善良,并非为加增赋税而起。 勘丈造册,各官供应,皆令动帑支给,不使几微烦扰我民。 今年事竟,宪德具本代川民谢恩,谓通省士民,咸称清理疆界,使强无兼并,弱无屈抑;又将田不敷粮之户,悉予开除。 疆界既已分明,额赋尤为公溥,朕以为经理得宜矣,岂意奸民啸聚,竟以清丈苛虐为言?怨白称奉旨清丈,岂宪德等但以清丈称为奉旨,於前者奏请未晓谕於众耶?陈文魁诉状,并称颂川省上司,是必宪德等沽誉干名,何不将朕德意宣播,而乃蒙混含糊,使奸民得以藉口耶?宪德既称通省士民欢呼感戴,何以尚有陈文魁等暗结邪党、肆行诽谤?可见平日化导未周,董戒不力,令宪德将朕此旨刊布晓谕。"
宪德抚四川七年,屡请更定州县疆界,有所省置,收天全土司改流设州,并升雅州为府隶焉。
宪德议开紫古矿厂,会儿斯堡生番入边杀掠商民,上令封闭。
宪德以川省米贵,请暂停商贩。
逾年岁稔,上令弛禁毋遏籴。
初上官,以四川驿、盐、茶三政皆属按察使兼领,未足司稽覈,请增设驿盐道专司其事,从之。
及清丈事将竟,奏言盐、茶积弊,请令清查地亩科道诸员兼司搜查。
上谕曰:"川省盐、茶既特设道员,自有责成,如不能胜任,当予参劾,别择贤能。 盐、茶积弊,相沿已久,应从容清理,安可如此严急?奏请搜查,更属谬妄。 汝诸事料理过於促迫,不肯实心任事,於此奏毕见,后当深戒。"
十一年,宪德奏盐道曹源邠混发引目累商,谕曰:"盐课引务,汝有督率之责。 曹源邠果不法,当列款纠参。 若止改拨不当,何难商酌更正。 今但请敕部察议,将鹺政视如无涉,诚不知汝何意?朕甚鄙汝玷督抚统辖训饬之任也!"
寻召还京,授工部尚书。
十二年,调刑部,仍兼工部,署正红旗满洲都统。
干隆元年,命赴泰陵督工。
五年,卒。
子梦麟,自有传。
诺岷,纳喇氏,满洲正蓝旗人。
先世居辉发。
祖恩国泰,习汉书,天聪八年举人,直秘书院,授礼部理事官,洊擢尚书。
父那敏,官镶黄旗满洲都统。
诺岷,自笔帖式授户部主事,再迁郎中。
雍正元年,擢内阁学士,授山西巡抚。
各直省征赋,正供外旧有耗羡,数多寡无定。
州县以此供上官,给地方公用而私其余;上官亦往往藉公用,檄州县提解因以自私。
康熙间,有议归公者,圣祖虑官俸薄,有司失耗羡,虐取於民,地方公用无从取办,寝其议不行。
诺岷至山西,值岁屡歉,仓库多亏空。
诺岷察诸州县亏空尤甚者,疏劾夺官,离任勒追;余州县通行调任,互察仓库;并虑州县不得其人,请敕部选贤能官发山西补用。
二年,诺岷疏请将通省一岁所得耗银提存司库,以二十万两留补无著亏空,余分给各官养廉。
各官俸外复有养廉自此起。
布政使高成龄奏言:"直省钱粮向有耗羡,百姓既以奉公,即属朝廷财赋。 臣愚以为州县耗羡银两,自当提解司库,凭大吏酌量分给,均得养廉。 且通省遇有不得已例外之费,即以是支应。 至留补亏空,抚臣诺岷先经奏明,臣请敕下各直省督抚,俱如诺岷所奏,将通省一岁所得耗银约计数目先行奏明,岁终将给发养廉、支应公费、留补亏空各若干一一陈奏,则不肖上司不得借名提解,自便其私。"
上命总理事务王大臣九卿集议,议略谓提解火耗,非经常可久之道,请先於山西试行。
上谕曰:"州县火耗原非应有之项,因通省公费、各官养廉不得不取给於此。 朕非不原天下州县丝毫不取於民,而势有所不能。 州县征收火耗分送上司,州县藉口而肆贪婪,上司瞻徇而为容隐,此从来之积弊所当削除者也。 与其州县存火耗以养上司,何如上司拨火耗以养州县。 至请先於山西试行,此言尤非。 天下事惟有可行不可行两端。 譬如治病,漫以药试之,鲜有能愈者。 今以山西为试,朕不忍也。 提解火耗,原一时权宜之计;将来亏空清楚,府库充裕,有司皆知自好,各省火耗自渐轻以至於尽革,此朕之深原。 各省能行者听,不行者亦不强也。"
自后各直省督抚以次奏请视山西成例提解耗羡,上以诺岷首发议,谕奖其通权达变,於国计民生均有裨益。
上屡饬各省督察有司,耗羡既归公,不得巧立名目,复有所取於民。
给养廉,资公用,尚有所余,当留备地方公事。
河南耗羡余款最多,特免地丁钱粮四十万,即以所余抵补。
上谕谓此项出自民间,若公用充裕,仍当加恩本地官民,不令归入公帑也。
三年,诺岷以病乞假,命回旗调理。
初,贝子允禟以罪徙西宁,道出平定,太监李大成殴诸生,诺岷按谳,以大成方病,置未深究。
上责诺岷瞻徇,命继任巡抚伊都立覆谳,罪大成,夺诺岷官。
十二年,卒。
陈时夏,字建长,云南元谋人。
康熙四十五年进士,考授内阁中书。
三迁工部郎中,考选广西道御史。
雍正元年,授河南开归道,仍带御史衔。
寻奏河北连年歉收,请发帑治赈,蠲免钱粮,上嘉允之。
二年,迁湖北按察使,以在开归道任封丘生员罢考,坐不能弹压,夺官。
三年,授直隶正定知府。
四年,迁长芦盐运使,加布政使衔,署江苏巡抚。
疏陈苏、松水利,请发帑兴工。
命副都统李淑德、原任山东巡抚陈世倌会勘,议先濬娄江,常熟福山塘、昭文白茆河、太仓七浦河、上海嘉定吴淞江、武进孟渎、德胜新河、丹阳九曲河次第疏治。
时夏复疏言江南钱粮,请视直隶、河南正耗统解布政使,督抚以下各给养廉,地方公事用耗银报销,从之。
上知时夏有老母,命云南督抚赠资斧,护至苏州,复赐人葠。
六年,江苏布政使张坦麟调山东,时夏以坦麟任内钱粮未清,疏请停赴新任;坦麟亦奏时夏令新任布政使赵向奎勒掯交代。
上责时夏褊浅,才识不足,不能胜巡抚,命改署山东布政使,即以坦麟署江苏巡抚。
是时江苏巡抚所属七府五州,自康熙五十一年至雍正四年,积亏地丁钱粮至八百十三万有奇,巡抚张楷请分年带征。
及时夏至江苏,催追促迫,民艰於输纳,事久未竟,上命时夏留江苏会办亏空。
时夏请以旧欠均派新粮,分年征收,上谕曰:"旧欠自有本人,舍此不追而均派新粮,是刁民因积欠而得利,良民因先输而倍征。 从此人人效尤,谁复输供正赋?且旧欠派入新粮,必致旧欠未完,新粮又欠。 时夏因朕留之在苏,乃欲藉此草率完结。 命暂停征比,交新任巡抚尹继善清察。"
上又遣侍郎彭维新等佐尹继善察出积欠实一千万有奇,上命以其中侵蚀、包揽四百数十万分十年带征,民欠五百数十万分二十年带征,并令视直隶、河南诸省已行例,每岁带征若干,次年免正赋若干。
谕谓"蠲逋赋使顽户偏蒙其泽,不若免新征使众民普受其惠也"。
七年,尹继善劾时夏所举知县蔡益仁贪黩不职,下部议,降调。
八年,以母忧归。
十二年,诣京师,命以佥都御史衔授霸州营田观察使。
奏文安、大城两县界内修筑横堤,请於堤东南尚家村建闸,堤内濬河,引子牙河水溉田,仍於北岸多用涵洞,俾水得宣泄。
干隆二年,奏请用区田法,选属吏租民地试行。
皆从之。
授内阁学士。
三年,卒。
王士俊,字灼三,贵州平越人。
康熙六十年进士,改庶吉士。
雍正元年,上特命以知州发河南待缺,除许州。
田文镜为巡抚,恶以科第起家者,有意督过之,士俊惧将及。
文镜增硷地税,民不堪,士俊具牒争,冀以是劾罢邀名。
布政使杨文干奇士俊,曲护之。
三年,文干迁广东巡抚,奏以士俊从。
四年,题授肇高廉罗道。
五年,署巡抚阿克敦察士俊所辖黄江厂税亏税银千余,疏劾。
上谕之曰:"王士俊尚有用,小过犹可谅。 当严饬令悛改。"
寻召士俊诣京师。
士俊发黄江厂库官为布政使官达索规礼,阿克敦即令官达按鞫。
士俊请改员严讯,阿克敦令按察使方原瑛会鞫。
士俊即以阿克敦、官达、方原瑛朋谋徇私,揭吏部奏闻。
会文干亦以他事劾阿克敦、官达,上命解官达、原瑛任,令总督孔毓珣及文干会鞫,并令士俊署布政使。
士俊行至曲江,闻命,还广东上官。
会文干卒,上命傅泰署巡抚,复遣通政使留保等如广东会鞫,阿克敦等皆坐谴。
六年,实授广东布政使。
九年,擢湖北巡抚。
十年,文镜解任还京师,擢士俊河东总督,兼河南巡抚。
十一年,疏劾学政俞鸿图纳贿行私,命侍郎陈树萱按鞫,得实,鸿图坐斩。
文镜在河南督州县开垦,士俊承其后,督促益加严,又令州县劝民间捐输。
高宗即位,户部尚书史贻直奏言:"河南地势平衍,沃野千里,民性纯朴,勤於稼穑,自来无土不耕,其不耕者大都斥卤沙碛之区。 臣闻河南各属广行开垦,一县中有报开十顷、十数顷至数十顷者,积算无虑数千百顷,安得荒田如许之多?推求其故,不过督臣授意地方官多报开垦,属吏迎合,指称某处隙地若干、某处旷土若干,造册申报。 督臣据其册籍,报多者超迁议叙,报少者严批申饬,或别寻事故,挂之弹章。 地方官畏其权势,冀得欢心,讵恤后日官民受累,以致报垦者纷纷。 其实所报之地,非河滩沙砾之区,即山冈荦确之地;甚至坟墓之侧,河堤所在,搜剔靡遗。 目下行之,不过枉费民力,其害犹小;数年后按亩升科,指斥卤为膏腴,勘石田以上税,小民将有鬻儿卖女以应输将者。 又如劝捐,乃不得已之策,今则郡县官长,驱车郭门,手持簿籍,不论盐当绅民,慰以好言,令其登写,旋索赀鏹。 地方官一年数换,则籍簿一年数更,不惟大拂民心,亦且有损国体。 请敕廉明公正大臣前往清察。"
上谕曰:"田文镜为总督,苛削严厉,河南民重受其困。 士俊接任,不能加意惠养,借垦地之虚名,成累民之实害。 河南民风淳朴,竭蹶以从,甚属可嘉。 然先后遭苛政,其情亦至可愍矣!河南仍如旧例,止设巡抚。"
以傅德代士俊。
士俊至京师,命署兵部侍郎。
干隆元年,复命署四川巡抚。
士俊在河南,上蔡知县贵金马奉檄开垦,迫县民加报地亩钱粮,武生王作孚等诣县辨诉。
贵金马以聚众閧堂揭士俊,士俊谕定谳毋及开垦,妄坐作孚等勒减盐价,拟斩。
傅德疏劾,下部议,士俊当夺官,上命仍留任。
士俊密疏陈时政,略言:"近日条陈,惟在翻驳前案,甚有对众扬言,只须将世宗时事翻案,即系好条陈。 传之天下,甚骇听闻。"
又言大学士不宜兼部,又言各部治事,私揣某省督抚正在褒嘉,其事宜准;某省督抚方被诘责,其事宜驳。
不论事理当否,专以逢合为心。
又言廷臣保举,率多徇情,甚或藉以索贿。
上览奏,怒甚,发王大臣公阅。
御史舒赫德因劾:"士俊奸顽刻薄,中外共知。 其为河南总督,勒令州县虚报垦荒,苦累小民。 近日巡抚傅德论劾,外间传说士俊已命逮治,皇上犹冀其改恶向善,曲赐矜全。 乃士俊丧心病狂,妄发悖论,请明正其罪。"
上召王、大臣、九卿等谕之曰:"从来为政之道,损益随时,宽猛互济。 记曰:‘张而不弛,文武弗能;弛而不张,文武弗为。 ’尧因四岳之言而用鲧,鲧治水九载,绩用弗成;至舜而后殛鲧。 当日用鲧者尧,诛鲧者舜,岂得谓舜翻尧案乎?皇考即位之初,承圣祖深仁厚泽,休养生息,物炽而丰;皇考加意振饬,使纪纲整齐,此因势利导之方,正继志述事之善。 迨雍正九年以来,人心已知法度,吏治已渐澄清,又未尝不敦崇宽简,相安乐易。 朕缵承丕绪,泣奉遗诏,向后政务应从宽者悉从宽。 凡用人行政,兢兢焉以皇考諴民育物之心为心,以皇考执两用中之政为政。 盖皇祖、皇考与朕之心初无丝毫间别。 今王士俊訾为翻驳前案,是诚何心?朕躬有阙失,惟恐诸臣不肯尽言;至事关皇考,而妄指前猷,谓有意更张,实朕所不忍闻。 至谓大学士不宜兼部,大学士兼部正皇考成宪,士俊欲朕改之,是又导朕以翻案也,彼不过为大学士鄂尔泰而发。 士俊河南垦荒,市兴利之善名,行剥民之虐政,使败露於皇考时,岂能宽宥?彼欲掩饰从前之罪,且中伤与己不合之人,其机诈不可胜诘。 至谓部件题驳,怀挟私心,保举徇情,夤缘贿嘱,诸臣有则痛自湔除,无则益加黾勉,毋为士俊所讪笑,以全朕委任简用之体可也。"
解士俊任,逮下刑部,王大臣等会鞫,请用大不敬律拟斩立决,命改监候。
二年,释为民,遣还里。
六年,以争占瓮安县民罗氏墓地,纵仆殴民,民自经死,民子走京师叩阍。
命副都御史仲永檀如贵州,会总督张广泗鞫,得实,论罪如律。
二十一年,卒。
论曰:世宗以综覈名实督天下,肃吏治,严盗课,实仓库,清逋赋,行勘丈,垦荒土,提耗羡,此其大端也。
卫、文镜受上眷最厚,卫以敏集事,文镜以骄府怨;然当时谓卫、文镜所部无盗贼,斯亦甚难能矣。
勘丈激乱,四川为最著;耗羡归公,山西为最先;田赋悬逋,江苏为最钜;开垦害民,河南为最剧。
世宗亲决庶政,不归罪臣下,故诺岷蒙褒,而宪德不尸其咎;时夏才短,事未克竟,亦不深责也。
士俊及高宗初政,绌而犹用,乃创翻案之说,欲以荧主听,箝朝议。
心险而术浅,其得谴宜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