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史稿 列传三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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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列传三十一 赵尔巽、柯劭忞等

赵开心杨义林起龙硃克简成性王命岳李森先李呈祥魏琯李裀季开生弟振宜张煊赵开心,字灵伯,湖南长沙人。

明崇祯进士,官至兵部员外郎。

顺治元年,授陕西道监察御史。

是岁有自称故明皇太子者,令故明贵妃袁氏及故东宫官属内监等视之,皆言不相识。

开心及给事中硃徽疏请详审,下法司,自承为京师民杨玉。

以开心疏言"太子若存,明朝之幸",论死,上命免之。

二年,疏言:"刑部治庶狱,数日即结正。 惟自别衙门发送者,恒不时谳决,久置狱中。 请令所司五日一稽核,当鞫当释,勿使留滞。 并请通饬诸行省抚按遵行。"

从之。

寻命巡视南城。

满洲兵初入关,畏痘,有染辄死。

京师民有痘者,令移居出城,杜传染。

有司行之急,婴穉辄弃掷。

开心疏请四郊各定一村,移居者与屋宇聚处。

旋又疏言:"立政之始,一事之得失,关天下万世之利害。 疏奏不能尽陈,封章不敢频渎。 乞时赐召对,霁颜听受。 庶用人施政,悉奉宸断。"

睿亲王摄政,入朝,朝臣皆跪迎,开心疏请敕礼部详定仪注。

江、浙、湖广诸行省初定,开心疏请急置抚按,以时绥抚。

并得旨俞允。

擢左佥都御史。

三年,坐事,罢。

八年,召起原官。

旋超擢左都御史。

开心子而抃\,为唐王时举人。

九年,开心疏乞许而抃\会试,礼部议不许,开心坐夺职,永不叙用。

十年,谕曰:"开心有直名,畀风宪重任。 不言国家大事,乃庇子渎奏,辜朕望实深。 朕念开心大臣,一事差谬,遂永弃不用,心终未恝然。 召还京。"

开心至,疏论湖广巡抚迟日益、偏沅巡抚金廷献、郧襄巡抚赵兆麟所属寇盗充斥,剿抚无能。

得旨,下部察议。

又言:"江南诸行省,每因捕治叛逆,株连无辜。 如常镇绅士王期升、路迈、蒋拱辰等,久锢狱中,虚实未辨。 就一方一事,可推之他省。"

上命确察以闻。

时方考察京官,甄别翰林,开心疏论大学士冯铨、陈名夏等,各植门户,开朋党之渐,上命开心据实覆奏,未能实指其人,得旨申饬。

旋授原官。

十一年,疏陈时政,请御经筵,亲奏对,遴贤才,原过误,许流徙自赎,重法司职掌。

上以疏中有"屏斥畋游"语,谕曰:"讲武习兵,乃祖宗立国大法,何谓畋游?开心常谈浅见,沽名塞责,殊负委任。"

寻以名夏获罪,责言官不先事举发,降补太仆寺卿。

十二年,迁户部侍郎。

疏言:"畿甸流民载道,有司恐误留逃人,听其转徙。 请暂宽隐匿逃人之罪,以免株连,俾流民得邀抚辑。"

谕曰:"逃人之多,因有隐匿者,故立法不得不严,何谓株连?"因责开心沽誉,降补太仆寺寺丞。

寻擢少卿,协理兵部督捕事。

十三年,上以逃人多不获,所司督责不严,复降补鸿胪寺少卿。

十六年,迁太仆寺少卿。

康熙元年,擢总督仓场户部侍郎,加工部尚书衔。

卒官。

杨义,山西洪洞人。

明崇祯进士,官山东聊城知县。

顺治元年,授河南汝阳知县。

五年,行取,擢江西道御史,巡视两浙盐政。

义疏请定行盐掣验之法,遴选清廉有司照引盘验,御史亲临监掣。

八年,睿亲王得罪,义劾工部侍郎李迎晙前官营缮郎中,监造王府,僭拟禁廷,不数年闲,躐升华膴,请敕部治罪。

以迎晙事在赦前,寝其议。

复巡视长芦盐政,劾运使赵秉枢贪酷骫法,削籍逮治。

九年,督学江南,寻掌京畿道事。

十一年,大学士陈名夏得罪,义因劾请告侍郎孙承泽党附名夏,下部,令承泽休致。

吏部尚书刘正宗荐降调员外郎董国祥,拟授文选司郎中,义面诘正宗专擅,即具疏劾之,正宗得旨察议,国祥卒以赃败,谪徙尚阳堡。

十二年,条陈时政,言:"大学士吕宫久疾旷职,宜令归田,养大臣廉耻。"

"巡按既停阅城、审录诸事,督抚按期巡行,宜令简随从,慎关防,毋以扰民。"

"兵民匮乏,请令各州县禀生捐银准贡,以给满洲兵备鞍马器用,余赈被灾贫民。"

"谕旨严禁加派,有司抗不遵行。 如臣籍洪洞,地亩正粮外,又加驿站坐司马夫、工食、公费等项,几半正粮。 祈敕禁革。"

会宫已得旨致仕,饬下所司议行。

时议复设巡按,义奏请甄举才守兼优考试,请简不拘资俸。

是岁四迁至刑部侍郎。

十四年,调工部。

十七年,调仓场侍郎,擢工部尚书。

康熙元年,致仕。

卒。

林起龙,顺天大兴人。

顺治三年进士,授吏科给事中。

疏请严禁白莲、大成、混元、无为等邪教。

又疏请重守令,课以十五事,曰:招流亡,垦荒莱,巡阡陌,劝树艺,稽户口,均赋税,轻徭役,除盗贼,抑豪强,惩衙蠹,赈灾患,济孤寡,濬沟池,治桥梁,兴学校。

考其殿最,而大吏以时访察。

俱如所奏行。

四年,劾山东巡抚丁文盛不能弭盗,并荐大理寺卿王永吉可代,部议以起龙有私,降二级外用。

又坐劾登州道杨云鹤婪赃不实,夺官。

世祖亲政,召来京。

十年,复原官。

时军旅未靖,急转饷,不遑言积贮,起龙请敕计臣筹画,先实京仓,次及近辅各直省,务使仓有储谷,备水旱,应调发。

又言:"满洲兵昔在盛京,无饷而富;今在京师,有饷而贫。 时地既迥异,法制宜更定。 凡驻守征行,所需马匹、草束、军装、戎器,悉动官帑筹备,毋使拮据。"

疏入,谕曰:"满洲兵建功最多,资生无策,十年来未有言及此者。 起龙实心为国,忠诚可嘉!"下部议,以五品京堂用,起龙疏辞。

十一年,转刑科,加大理寺寺丞衔。

疏言:"州县吏媚事上官,耗费不赀,请禁革;并请遣廉能大臣巡行各直省,体察利弊。"

既,疏劾总河杨方兴及工部尚书刘昌,召方兴、昌相质,所劾皆不实,部议当杖流,上特宥之,左授光禄寺署正。

十二年,迁大理寺寺丞。

十三年,一岁中三迁,擢工部侍郎。

十五年,改户部侍郎,总督仓场。

十六年,加太子少保。

疏请更定绿旗兵制,略言:"有制之师,兵虽少,一以当十,饷愈省、兵愈强而国富;无制之师,兵虽多,万不敌千,饷愈费、兵愈弱而国贫。 今绿营兵几六十万,而地方有事,即请满洲大兵,虽多仍不足用。 推原其故,总缘将官赴任,召募家丁,随营开粮,军牢、伴当、吹手、轿夫,皆充兵数。 甚有地方铺户子侄,充兵免徭。 其月饷则归之本管,马兵剋扣草料,驿递缺马,亦供营兵应付。 是以马皆骨立,鞭策不前。 又如弓箭、刀枪、盔甲、火器,俱钝弊朽坏,帐房、窝铺、雨衣、弓箭罩,则竟阙不具。 春秋两操,不复举行。 将不知分合奇正之势,兵不知坐作进退之法。 徒空国帑,竭民膏,虽★何益?推其病有二:一则营兵原以戡乱,今乃责之捕盗;一则出饷养兵,原以备战守之用,今则加以剋扣。 兵丁所得,仅能存活,又不按月支发,贫乏何以自支?今诚抽练绿旗精兵二十万,养以四十万之饷,饷厚兵精,地方有警,战守有人。 不过十年,可使库藏充溢。"

下所司议行。

十七年,加太子太保、兵部尚书,巡抚凤阳。

时议惩官吏犯赃,视轻重科罪,不许纳赎,起龙疏请如旧例收赎充饷,下廷议,请从之。

上曰:"立法止贪,今因济饷而贷法,如民生何?"绌起龙议不行。

圣祖即位,授起龙漕运总督,迭疏请免滨海移民田地赋额,濬淮城迤南运河,直达射阳湖,修筑济宁、临清诸处堤闸,并请禁运丁毋病民,运弁毋病丁,条议以上,皆从其请。

又疏请禁运丁多携货物,稽滞漕运,定分地稽察例。

康熙六年,粮艘至济宁,运丁有多携货物者。

事觉,总河卢崇峻疏陈起龙言江南漕储道既裁,总漕不任稽察,御史张志尹纠起龙不引罪。

上以诘起龙,起龙谢失职,镌三级休致。

卒。

嘉庆四年,仁宗亲政,阅世祖实录,得起龙更定绿营兵制疏,谕诸行省督抚整饬营伍,并以所言抽练精兵,是否可仿行,饬妥议具奏。

诸行省督抚惮改作,议格不行。

硃克简,字敬可,江南宝应人。

顺治四年进士,授内阁中书。

五年,考授御史。

八年,典广东乡试。

十二年,巡按福建。

福建八府一州,其五滨海。

郑成功时入寇,民苦焚掠。

克简至,申明军政,绸缪防御,请增兵防仙霞关。

时兵部尚书王永吉疏请减兵额,汰营兵老弱,下诸行省。

克简疏言:"福建内防山贼,外御海寇,省兵三万四千,不可复减。"

上如其议。

又疏论防海,略言:"用水师不难得其力,难得其心。 漳泉为郑成功故土,沿海多戚属,宜以连保法察其踪迹,考其身家,不使入伍;降者令归耕,或移置他军,使离旧巢,乃坚归志。 水师战海中,破浪擒贼,当受上赏,宜著为令。 水师用在舟,木、竹、钉铁、油、麻、★叶,皆海之所无,一物不具,不可以为舟。 宜设专官讥察,毋以资敌。"

"宁化、崇安滨海要地,今俱为贼踞,当按形势增兵固守。"

又立六规二十四约,与提督马成功、总兵王之纲等深相结纳,诸将咸奉令。

巡汀州,闻成功兵攻福州,即率汀州镇兵还援。

成功兵引退,克简入城,曰:"寇知我援寡,且复来。"

令完城垣、简卒伍为备。

数日,成功兵复至。

初,官军得成功兵辄诛之,克简令发不过五寸者贷死,编为民,得万余人,皆恩克简,至是助守城,发★击寇,寇溃,遂出战,解围去。

至漳州,布政使详请征逋赋,克简力阻之,疏请蠲征,上从之。

至福清,以闽安地当冲,设兵守之,连江、罗源、福清、长乐诸县要隘皆置汛。

至兴化,见道有流民,与知府张彦珩议赈,活者万数千人。

至泉州,令崇武、獭户、大盈诸隘皆置汛。

至延平,知其地舟人多通寇,令循江诸州县设"循环簿"讥察。

汀州、延平、建安三郡多伏戎,克简遣兵破其巢穴,离其党羽,次第皆就抚。

迭疏请汰冗员,蠲盐课,恤驿困,皆报可。

秩满,乞归。

康熙三十二年,卒。

子约,以副贡生充教习,历知福安、南丰、费诸县,擢晋州,所至皆有惠政。

成性,字我存,江南和州人。

顺治六年进士,授中书科中书。

十四年,考授御史,巡按福建。

疏言:"福建山海征剿,师旅繁兴,民穷地荒。 条上四策:一曰严汛守。 滨海地寥廓,不能遍防。 臣愚以为宜设水师,求熟练舟楫、谙识水性之将吏,广选舵工水手,缭椗招斗,惟其能者,禀饷不为常格。 以舟为家,铳械用其长技,操演习熟,庶几水师可成。 泉州近贼巢,水师宜移石湖。 崇武、石芝驻陆军为声援。 惠安北有峰尾司,宜驻兵,为惠州籓篱。 同安邻厦门,当於高浦设屯,刘五店置警砲,时出游骑巡视要隘。 此又惠州之脣齿也。 一曰分界址。 有司禁遏接济,商阻物贵,民生穷蹙。 臣愚以为先定禁例,若竹木、镔铁、硝磺、油、麻,毋许通贸。 小民日用所需,宜听转运。 惟滨海大道或捷径可通者,严立疆界。 更定勾稽文法,以时比验。 自泉州西出延平上游,去海甚远,百货交易,宜听民便。 一曰辑降众。 山海啸聚之徒,渐次来降。 入伍者多,归耕者少。 间有悍气未驯,凌轹乡里。 居民亦负气不相下,讦讼不受理,则自相格斗。 臣愚以为宜令解散宿怨,禁止罗织。 新附之众,合者渐分,聚者渐散,近者渐远,庶可消弭反侧。 一曰清营伍。 府县编氓,既有保甲,诸营什伍,犹未整齐。 臣愚以为当责成兵吏,自为版籍。 略仿保甲之制,同居连坐。 则军伍肃、盗源遏矣。"

事下兵部议行。

既,又上疏言:"下游四府滨海,海徼无险阻可守,且又兵力所不及。 宜令居民筑土堡,多备长枪鸟铳,习为团练。 贼至,人自为守,家自为战,驰报附近将领,以兵赴援。 久之使贼粮绝势穷,未有不瓦解者也。"

又疏论盐场利弊,请裁上里、海口、牛田诸场,以福清知县领其事。

十六年,报绩,授兵部主事。

移疾归。

康熙七年,始出就官。

十一年,授工科给事中。

时议招募游民,开垦荒田。

性疏言:"民贫不能耕,乃有荒田。 游民既失业,安能开垦?请敕督抚令县官劝民开垦,无力者上布政司给牛种赀钱。 以本县之民,垦本县之田,官既易於稽察,朝廷本赀亦易於征收。"

又迭疏请奖进廉吏,为国家培元气,密谕推举督学,以重人才根本之地。

又疏陈民生十害,谓:"州县胥役挟持长吏,为衙蠹之害;官吏私交旧识,关说曲直,为抽丰之害;乡民钱粮讼狱,必投在城所主之户,听其侵蚀唆使,为歇家之害;大奸巨猾武断乡曲,为奸豪之害;督抚及司道胥吏干讬有司,为上官胥吏之害;丞簿佐贰滥受讼牒,为佐贰之害;奸民诪张上控,株连蔓衍,为越诉之害;颜料本色,缘时价低昂,不载由单,任意苛敛,为杂派之害;百姓十室九空,无藉乘急取利,逐月合券,俗谓‘印子钱’,利至十之七八,折没妻孥,为放债之害;邮传往来,强捉人夫,挽舟负舆,为纤夫之害。 请下所在有司,每季书状,不蹈十害,申大吏按验。"

又请饬督抚严饬所司,复社学,讲乡约,举节孝,立义冢,不力行者,不得与卓异。

旋擢掌科。

十五年,以疾乞归,家居三年,卒。

国初循明旧,御史出为巡按。

顺治七年罢,旋复设。

八年,世祖亲政,特敕诫谕,并命都察院察访举劾。

御太和殿,召新命诸巡按入见,赐坐宣谕。

十七年,都察院复请罢,王大臣会议,安亲王及侍郎石申等议留,别疏上。

又以御史陆光旭疏争,令再议,仍议罢不复设。

巡按能举其职者,又有宁承勋按河南,请塞黄河决口;秦世祯按江苏,劾罢巡抚土国宝:最知名。

承勋大兴人,明天启举人,自礼部主事考选御史,官至大理寺右寺正。

世祯自有传。

王命岳,字伯咨,福建晋江人。

顺治十二年进士,改庶吉士。

时云南、贵州未定,策问及之。

命岳言:"李定国贰於孙可望,当缓定国,行间使与可望相疑忌。 我兵以守为战,以屯为守,视隙而动。"

上异之,擢工科给事中。

上经国远图疏,略言:"今国家所最急者,财也。 岁入千八百一十四万有奇,岁出二千二百六十一万有奇。 出浮於入者四百四十七万。 国用所以不足,皆由养兵。 各省镇满、汉官兵俸米、草豆,都计千八百三十八万有奇,师行刍秣又百四十万,其在京王公百官俸薪、披甲俸饷不过二百万。 是则岁费二千二百万,十分在养兵,一分在杂用也。 臣愚以为今日不宜再议剥削以给兵饷,而当议就兵生饷之道。 河南、山东、湖广、陕西、江南北、浙东西、江西、闽、广诸行省,迭经兵火水旱,田多荒废。 宜令各省驻防官兵分地耕种,稍仿明洪武中屯田之法,初年有司给与牛种、耕具、饩粮,自次年后,兵皆自食其力,便可不费朝廷金钱,此其为利甚溥。 古者郡县之兵,什伍相配,千百成旅,将帅因而辖之。 乃者将帅多以仆从、摎役、优伶为兵,其实能操戈杀贼者十不得二三。 故食粮有兵,充伍无兵。 官去兵随,难议屯种。 今当先定兵额,官有升降,兵无去来。 平定各省及去贼二三百里外者,皆给地课耕。 因人之力与地之宜,一岁便可生财至千余万。 群情不为深虑,不过议节省某项、清察某项。 譬如盘水,何益旱田?臣见今日因贼而设兵,因兵而措饷,因饷而病民。 民复为贼,展转相因,深可隐忧。 要在力破因循,断无不可核之兵,断无不可耕之田,断无不可生之财。"

疏下各直省督抚,议格不行。

世祖恶贪吏,令犯赃十两以上籍没。

命岳疏言:"立法愈严,而纠贪不止,病在举劾不当。 请敕吏部,督抚按举劾疏至,当参酌公论,果有贤者见毁,不肖者蒙誉,据实覆驳。 如部臣耳目有限,科道臣皆得执奏。 又按臣原有都察院考核甄别,督抚本重臣,言官恐外转为属吏,参劾绝少。 请特敕责成,简别精实。 每岁终仍命吏部、都察院考核督抚举劾当否,详具以闻。 庶激励大法以倡率小廉。"

转户科。

再上疏论漕弊,大要谓:"百姓为运官所苦,运官又自有其苦,不得不苦百姓。 请革通仓需索,禁旗丁混抢,仓场督臣亲监河兑。"

福建方用兵,时又苦旱,命岳疏陈五事,曰:缓征买,粜劝赈,督催协饷,严治奸盗,安置投诚。

十五年,调兵科。

师下湖广,命岳复申屯田之议,请复明军卫屯田之制,设指挥、千百户等官,以劳久功多之臣膺其任,子孙世及。

无漕之地,专固封疆;有漕之地,即使领运。

新附之将,有功亦得拜官。

量易其地,勿在本省。

寻疏言:"各省除荒之数,岁缩银五百五十万有奇。 荒地以河南、山东为最多。 请选清正御史,督察二省田地,率诸州县清丈,编造鱼鳞图册。 他省除荒多者,如例均丈。"

得旨举行。

命岳又上清丈事宜十余条。

明桂王既出边,云南犹未平。

命岳疏言:"云南岁饷九百万,而一省正杂赋税都计十六万有奇,是以九百万营十六万之地也。 云南原有旧屯万一千一百七十一顷有奇,科粮三十八万九千九百九十二石有奇。 请敕巡抚袁懋功责成原军,换帖领种。 暂发二十万金,买牛办种,借给军民。 经年销算,必无亏损,又可收复科粮旧额。 且官收额内,军余额外,每粟一石,价可三金,视今年每石十二金,已省饷费四分之三。 庶几兵食兼足,不至竭天下之物力以奉一隅。"

上可其奏,命发十万金买牛办种,修复旧屯。

命岳乞假归葬,还朝,疏言:"贼习於海战,我师皆北人,不谙水性。 惟有堵截隘港,禁绝接济,严号令,轻徭赋,与民休息,使民不为贼,贼不得资。 久之必有系丑献阙下者。"

吏部以浙江右布政员尽忠迁广东左布政,命已下,命岳劾其贪秽,尽忠坐罢。

康熙初,使广东还,迁刑科都给事中。

时陈豹据南澳,尚为明守,命岳疏请招豹收南澳。

寻以议狱未当,夺官。

六年,畿辅旱,诏求直言。

命岳家居,以天子方冲龄,宜览古今,广法戒,撰千秋宝鉴,书垂成,未进,卒。

李森先,字琳枝,山东掖县人。

明崇祯进士。

顺治二年,自国子监博士考选江西道监察御史。

启睿亲王发大学士冯铨贪秽及其子源淮诸不法状,御史吴达,给事中许作梅、庄宪祖、杜立德,御史王守履、罗国士、邓孕槐、桑芸等先后论劾。

睿亲王於重华殿集大学士,刑部、科道诸臣,召铨等面质,以为无实迹,语详铨传,责森先启请肆市语过当,夺官。

世祖既亲政,铨罢去。

九年十一月,大学士范文程以劾铨诸疏进,上阅之竟,曰:"诸臣劾铨诚当,何为以此罢?"文程曰:"诸臣劾大臣,无非为君国,上当思所以爱惜之。 且使大臣而能钳制言官,非细故也。"

越数日,上谕吏部,诸臣以劾铨罢者皆起用,森先补原官。

十三年,巡按江南,劾罢贪吏淮安推官李子燮、苏州推官杨昌龄,论如律。

巡苏州,杖杀不法僧三遮、优王紫稼并为优张榜少年沈濬,一时震悚。

淮安吏张电臣坐侵蚀漕折银一百二十两有奇,例当追比,森先为疏请缓之。

上责森先徇纵,夺官,逮至京讯鞫,事白,复原官。

十五年,应诏陈言,略曰:"上孜孜图治,求言诏屡下;而诸臣迟回观望者,皆以从前言事诸臣,一经惩创,则流徙永锢,相率以言为戒耳。 臣以为欲开言路,宜先宽言官之罚。 如流徙谏臣李呈祥、季开生、魏琯、李裀、郝浴、张鸣骏等,皆与恩诏因公诖误例相应。 倘蒙俯赐轸恤,使天下昭然知上宽宥直臣,在远不遗。 凡有言责者,有不洗心竭虑而兴起者乎?"上责其市恩徇情,夺官,下刑部议,流徙尚阳堡,上仍宽之,复原官。

寻命察荒河南,用左都御史魏裔介言,给敕印,未讫事而卒。

十七年,上命吏部开列建言得罪诸臣,其流徙者,举呈祥、琯、裀、开生及彭长庚、许尔安凡六人。

上命释呈祥,许琯、开生归葬。

余虽系建言,情罪不同,无可宽免。

裀、开生自有传。

长庚、尔安事见睿亲王传。

呈祥,字吉津,山东霑化人。

明崇祯进士,选庶吉士。

顺治初,授编修。

累迁少詹事。

十年二月,条陈部院衙门应裁去满官,专用汉人。

上谕大学士洪承畴等曰:"呈祥此奏甚不当。 昔满臣赞理庶政,弼成大业。 彼时岂曾咨尔汉臣?朕满、汉一体眷遇,奈何反生异意耶?"副都御史宜巴汉等因劾呈祥,夺官,下刑部,坐呈祥巧言乱政,论斩,上命免死,流徙盛京。

居八年,至是命释还,诣京师疏谢,遂还里。

康熙二十七年,卒。

琯,字昭华,山东寿光人。

明崇祯进士,官御史。

顺治二年,以荐起原官,巡按甘肃。

请开马市以柔远人,下部议行。

凉州兵劫参议道廨,捕得倡乱者二十余人,琯疏言西陲兵骄悍,由明季专事姑息,养奸滋乱,宜用重典。

上命悉诛之,并诏后有犯者,首从骈斩,著为令。

四年,授江宁学政。

七年,还京,掌河南道。

八年,漕运总督吴惟华请输银万,又括诸项羡余,得九万三千,请以助饷。

琯疏言淮、扬连年水旱,惟华输饷皆分派属吏,仍取自民间,乞赐察究,会巡漕御史张中元发惟华贪黩状,逮治夺官。

琯又劾郧阳抚治赵兆麟,甄别文武属吏,荐举多至数十,纠劾仅一二微员,上为责兆麟,并诫诸督抚不得劾微员塞责。

九年,授顺天府府丞。

十二年,迁大理寺卿。

八旗逃人初属兵部督捕,部议改归大理寺,琯疏言其不便,乃设兵部督捕侍郎专董其事。

又言:"逃人日多,以投充者★。 本主私纵成习,听其他往,日久不还,概讼为逃人。 逃人至再,罪止鞭百,而窝逃犹论斩,籍人口、财产给本主。 与叛逆无异,非法之平。"

下九卿议,改为流,免籍没。

又言窝逃瘐毙,妻子应免流徙,时遇热审,亦应一体减等。

上责其市恩,下王大臣议琯巧宽逃禁,当坐绞,上宽之,降授通政司参议。

德州诸生吕煌窝逃事发,州官当坐罪,琯持异议。

王大臣劾琯,因追议琯前请热审减等为煌地,坐夺官,流徙辽阳,卒於戍所。

上既许归葬,并宥其孥还故里。

诸与森先同时劾冯铨者:吴达,江南人。

自刑部员外郎授御史。

顺治二年七月,疏言:"今日用人,皆取材於明季。 抗直忤时,山林放弃,此明季所黜而今日当用者也。 逆党权翼,贪墨败类,此明季所黜而今日不可不黜者也。 持禄养交,倒行逆施,此明季未黜而今日不可不黜者也。 定鼎初年,藉招徠为名,犹可兼收邪正。 江南既定,人材毕集,若复泾渭不分,则君子气沮,宵小竞进。 即如阮大铖、袁宏勋、徐复阳辈,联袂而至,岂可概加录用乎?至广开言路,尤为创业急务。 乃动责回奏,是沮敢谏之气而塞后进之路也。 即如赵开心论事爽剀,用其人矣,而所规切时政,果一一用之否耶?"得旨:"朝廷用人,非曰诱之,若先既录用,后无罪而黜,是有疑心矣。 屡饬回奏,欲求其实,非沮言路也。"

疏寝不用。

旋命巡按山东、湖南,官至太仆寺少卿。

桑芸,山西榆次人。

自行人授御史,巡按顺天,累迁光禄寺卿。

出为河南汝南道参政,督民垦荒土,除杂派,捕治巨猾毙杖下。

累迁广东左布政。

道卒。

又有许作梅,河南新乡人。

亦以劾铨罢,复起官至太仆寺少卿。

王守履,山西宁乡人。

自工部郎中授御史,巡按湖北。

罗国士,山东德州人。

自礼部主事授御史,巡按顺天。

庄宪祖,直隶东光人。

以明进士起户科给事中。

顺治三年新进士,除科道,宪祖与吏科都给事中向玉轩疏争,下刑部,并坐夺官。

玉轩,四川通江人。

邓孕槐,失其籍,自顺天府推官授御史,巡按江南。

李裀,字龙衮,山东高密人。

顺治六年,以举人考授内院中书舍人。

擢礼科给事中,转兵科。

劾吏部郎中宋学洙典试河南,宿妓纳餽,鞫实,夺官。

八旗以俘获为奴仆,主遇之虐,辄亡去。

汉民有原隶八旗为奴仆者,谓之"投充",主遇之虐,亦亡去。

逃人法自此起。

十一年,王大臣议,匿逃人者给其主为奴,两邻流徙;捕得在途复逃,解子亦流徙。

上以其过严,命再议,仍如王大臣原议上。

十二年,裀上疏极论其弊曰:"皇上为中国主,其视天下皆为一家。 必别为之名曰‘东人’,又曰‘旧人’,已歧而二之矣。 谓满洲役使军伍,犹兵与民,不得不分;州县追摄逃亡,犹清勾逃兵,不得不严覈:是已。 然立法过重,株连太多,使海内无贫富良贱,皆惴惴莫必旦夕之命。 人情汹惧,有伤元气,可为痛心者一也。 法立而犯者众,当思其何利於隐匿而愍不畏死。 此必有居东人为奇货,挟以为 K1。 殷实破家,奴婢为祸,名义荡尽,可为痛心者二也。 犯法不贷,牵引不原,即大逆不道,无以加此。 破一家即耗一家之贡赋,杀一人即伤一人之培养。 十年生聚,十年教训,今乃用逃人法戕贼之乎?可为痛心者三也。 人情不甚相远,使其居身得所,何苦相率而逃,况至三万之多?其非尽怀乡土、念亲戚明矣。 不思恩义维系,但欲穷其所往,法愈峻,逃愈多,可为痛心者四也。 自逮捕起解,至提赴质审,道路驿骚,鸡犬不宁。 无论其中冤陷实繁,而瓜蔓相寻,市鬻锒铛殆尽。 日复一日,生齿彫残,谁复为皇上赤子?可为痛心者五也。 又不特犯者为然,饥民流离,以讥察东人故,吏闭关,民扃户,无所投止。 嗟此穷黎,朝廷方蠲租煮粥,衣而食之,奈何因逃人法迫而使毙?可为痛心者六也。 妇女躅踯於郊原,老稚僵仆於沟壑。 强有力者,犯霜露,冒雨雪,东西迫逐,势必铤而走险。 今寇孽未靖,招抚不遑,本我赤子,乃驱之作贼乎?可为痛心者七也。 臣谓与其严於既逃之后,何如严於未逃之先?今逃人三次始行正法,其初犯再犯,不过鞭责。 请敕今后逃人初犯即论死,皇上好生如天,不忍杀之,当仿窃盗刺字之例:初逃再逃,皆於面臂刺字。 则逃人不敢逃,即逃人自不敢留矣。"

疏入,留中。

后十余日,下王大臣会议,佥谓所奏虽於律无罪,然"七可痛",情由可恶,当论死,上弗许,改议杖,徙宁古塔;上命免杖,安置尚阳堡。

逾年,卒。

上深知逃人法过苛重,绌王大臣议罪裀。

十三年六月,谕曰:"朕念满洲官民人等,攻战勤劳,佐成大业。 其家役使之人,皆获自艰辛,加之抚养。 乃十余年间,背逃日众,隐匿尤多,特立严法。 以一人之逃匿而株连数家,以无知之奴仆而累及官吏,皆念尔等数十年之劳苦,万不得已而设,非朕本怀也。 尔等当思家人何以轻去,必非无因。 尔能容彼身,彼自体尔心。 若专恃严法,全不体恤,逃者仍众,何益之有?朕为万国主,犯法诸人,孰非天生烝民,朝廷赤子?今后宜体朕意省改,使奴仆充盈,安享富贵。"

十五年五月,复谕曰:"督捕逃人事例,屡令会议,量情申法,衷诸平允。 年来逃人未止,小民牵连,被害者多。 闻有奸徒假冒逃人,诈害百姓,将殷实之家指为窝主,挟诈不已,告到督捕,冒主认领,指诡作真。 种种诈伪,重为民害。 如有旗下奸宄横行,许督抚逮捕,并本主治罪。"

逃人祸自此渐熄。

季开生,字天中,江南泰兴人。

顺治六年进士,改庶吉士。

累迁礼科给事中。

明将张名振犯上海,开生疏言防御海寇,宜远侦探,扼要害,备器械,严海禁,杜接济,密讥察。

十一年,因地震,疏言:"地道不静,民不安也。 民之不安,官失职也。 官之失职,约有十端:一曰格诏旨,二曰轻民命,三曰纵属官,四曰庇胥吏,五曰重耗剋,六曰纳餽遗,七曰广株连,八曰阁词讼,九曰失弹压,十曰玩纠劾。"

分疏其目以上,章下所司。

调兵科右给事中。

十二年秋,干清宫成,发帑遣内监往江南采购陈设器皿,民间讹言往扬州买女子,开生上疏极谏。

得旨:"太祖、太宗制度,宫中从无汉女。 朕奉皇太后慈训,岂敢妄行,即太平后尚且不为,何况今日?朕虽不德,每思效法贤圣主,朝夕焦劳。 若买女子入宫,成何如主耶?"因责开生肆诬沽直,下刑部杖赎,流尚阳堡,寻卒戍所。

十七年,旱,下诏罪己,命吏部察谪降言官,谕曰:"季开生建言,原从朕躬起见,准复官归葬,廕一子入监读书。"

弟振宜,字诜兮。

顺治四年进士,授浙江兰溪知县。

行取刑部主事,迁户部员外郎、郎中。

十五年,考选浙江道御史。

及上以旱下诏罪己,言十二、十三年间,时有过举。

振宜疏言:"伏读上谕,兴革责之部院,条奏责之科道,而内阁诸臣阙焉未及。 夫用人行政,其将用未用、将行未行之际,毫釐千里,间不容发。 天颜咫尺,呼吸可通者,惟内阁诸臣。 皇上亲政以来,忧勤惕厉,原未见有过举。 皇上以为有过举矣,试问其时有言及者乎?则宰相之不言亦可见矣。 皇上以心膂股肱寄之内阁诸臣,徒以票拟四五字了宰相事业,皇上纵不谴责,清夜扪心,恐有难以自慰者。"

得旨:"阁臣不能尽言,初非其罪。 前谕十二、十三年间过举,皆已行之事。 朕心过失,即今岂能尽无,阁臣何由得知?部覆章奏,照拟票发,皆朕亲裁,亦非阁臣之咎。 朕恒虑此心稍懈,诸臣其各加内省!"

左都御史魏裔介疏劾大学士刘正宗蠹国乱政,振宜亦疏举正宗树党纳贿诸罪状,正宗以是得罪。

互见正宗传。

振宜又疏言:"府库已竭,兵革方兴。 云南守御,专任平西王,满兵抽十之四五驻湖南。 郑成功为闽、浙、江南三省之患,当择地驻兵,绝其登陆。 闽抚徐永桢、浙督赵国祚、浙抚史记功,军旅皆不嫺习,宜简贤员以代其任。 山东、河南辅翼京师,连年水旱,盗贼实繁。 北直八府,白昼公行劫掠。 明末流寇,殷鉴不远。 蒙古阑入陕西洮、岷一带耕种,西宁抵宣、大,长城颓塌,防卫空虚。 国家中外一统,疆界原宜分明,何可听其出入不加讥察?"又请复六科封驳旧制,复以扬、徐近河诸县加派河夫为民间重累,疏请申禁,下部议行。

寻命巡视河东盐政。

乞归,卒。

顺治初以建言名者,又有给事中常若柱、张国宪。

若柱疏言:"贼相牛金星弑君残民,抗拒王师,力尽始降,宜婴显戮。 乃复玷列卿寺,靦颜朝右。 其子铨同父作贼,冒滥为官,任湖广粮储道,赃私钜万。 请将金星父子立正国法,以申公义,快人心。"

得旨:"流贼伪官投诚者,多能效力。 若柱此奏,殊不合理,应议处。"

遂罢归。

国宪疏言:"前朝厂卫之弊,如虎如狼,如鬼如蜮。 今易锦衣为銮仪,此辈无能,逞其故智。 乃臣闻有缉事员役在内院门首,访察赐画。 赐画特典,内院重地,安所用其访察?城狐社鼠,小试其端。 臣窃谓宜大为之防也。"

疏入,下廷臣议禁止,得旨:"銮仪卫专司扈从,访役缉事,一概禁止。"

厂卫之祸始息。

若柱,陕西蒲城人。

顺治四年进士,自庶吉士改户科给事中。

国宪,顺天宛平人。

顺治三年进士,除吏科给事中。

张煊,山西介休人。

明崇祯间进士,自知县擢河南道御史。

为大学士陈演所构,遣戍。

顺治元年,荐起原官,以忧归。

三年,复补浙江道御史,仍掌河南道事。

六年,疏言:"有司朘削小民,督抚徇不以告。 言官论劾,乃其职守。 乞付廷臣公议,勿遽下狱对理。"

上从之,谕:"惟挟仇诬陷,仍夺官治罪。 自非然者,虽有不实,不得迳送刑部。"

八年,疏言:"文武全才难得。 近以武职改任督抚,恐政体民瘼未必晓畅,请还本职。"

又言:"贪吏坐赃,多委诸吏役,遇赦辄复原官。 请将援免诸人应左降者,调补闲曹;应夺官者,勒令休致。"

下部议行。

是年值计典,煊以河南道掌计册,劾御史李道昌、王士骥、金元正、匡兰兆、李允嵒等巡方失职。

时大学士洪承畴掌都察院,甄别诸御史,议道昌降调,士骥等均夺官,并列煊外转。

煊疏劾吏部尚书陈名夏,以故明修撰,谄事睿亲王,骤陟尚书,父为县民所杀,赐银归葬。

名夏夤缘夺情,恤典空悬。

因举紊乱铨序,把持计典,列十罪、二不法,并及名夏与洪承畴、陈之遴於火神庙屏左右密议,承畴送母回籍未先奏,亦非法。

疏下王大臣勘奏。

时上方出猎,巽亲王满达海等召名夏、承畴与煊质,名夏事俱实,承畴言火神庙集议,即为甄别诸御史,送母回籍未先奏,当引罪。

上还京,复命王大臣廷鞫,吏部尚书谭泰袒名夏,奏名夏事在赦前;煊奏不多实,且先为御史不言,今当外转,挟私诬蔑,罪当死,因坐绞。

九年正月,谭泰得罪,上复发煊疏,命王大臣覆谳,名夏坐夺官。

语详名夏传。

遂下诏雪煊冤,赠太常寺卿,赐祭葬。

以赠官官其子基远,官至礼部侍郎。

论曰:国初言事侃侃,以开心为最。

义、起龙皆用言事致显擢,克简巡方著声绩,命岳策屯田虽未用,要自有所见。

森先、裀、开生以謇直蒙谴,独森先复起。

煊死非罪,世尤哀之;然挟外转之嫌,授谗人以隙,与森先诸人不同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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