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史稿 志八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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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志八十五 赵尔巽、柯劭忞等

○选举五

△封廕推选

封赠之制,文职隶吏部,八旗、绿营武职隶兵部。

顺治间,覃恩及三年考满,均给封赠。

康熙初,废文、武职考满封赠。

文职封赠之阶,初正一品、特进、光禄大夫,寻改光禄大夫。

从一品光禄大夫,后改荣禄大夫。

正二品资政大夫。

从二品通奉大夫。

正三品通议大夫。

从三品中议大夫。

正四品中宪大夫。

从四品朝议大夫。

正五品奉政大夫。

从五品奉直大夫。

正六品承德郎。

从六品儒林郎,吏员出身者宣德郎。

正七品文林郎,吏员出身者宣议郎。

从七品征仕郎。

正八品修职郎。

从八品修职佐郎。

正九品登仕郎。

从九品登仕佐郎。

武职封赠之阶,初分三系。

一曰满、汉公、侯、伯封光禄大夫,后改建威将军。

二曰八旗。

一品光禄大夫。

二品资政大夫。

三品通议大夫。

四品中宪大夫。

五品奉政大夫。

六品承德郎,后改武信郎。

七品文林郎,后改奋武郎。

八品修职郎。

九品登仕郎。

干隆三十二年,改同绿旗。

三曰绿旗营。

封赠官阶屡变。

初制正、从一品荣禄大夫。

正二品骠骑将军。

从二品骁骑将军。

正三品昭勇将军。

从三品怀远将军。

正四品明威将军。

从四品宣武将军。

正五品武德将军。

从五品武略将军。

正六品昭信校尉。

从六品忠显校尉。

后增正七品奋勇校尉。

干隆二十年,改正二品武显大夫。

从二品武功大夫。

正三品武义大夫。

从三品武翼大夫。

正四品昭武大夫。

从四品宣武大夫。

正五品武德郎。

从五品武略郎。

正六品武信郎。

从六品武信佐郎。

正七品奋武郎。

三十二年,改正一品建威大夫。

从一品振威大夫。

增从七品奋武佐郎。

正八品修武郎。

从八品修武佐郎。

八旗与绿营制度始画一。

五十一年,改正一品建威将军。

从一品振威将军。

正二品武显将军。

从二品武功将军。

正三品武义都尉。

从三品武翼都尉。

正四品昭武都尉。

从四品宣武都尉。

正五品武德骑尉。

从五品武德佐骑尉。

正六品武略骑尉。

从六品武略佐骑尉。

正七品武信骑尉。

从七品武信佐骑尉。

正八品奋武校尉。

从八品奋武佐校尉。

增正九品修武校尉。

从九品修武佐校尉。

于是文、武官阶等级相侔矣。

文、武正、从一品妻封一品夫人。

满、汉公妻为公妻一品夫人。

侯妻为侯妻一品夫人。

伯妻为伯妻一品夫人。

正、从二品夫人。

正、从三品淑人。

正、从四品恭人。

正、从五品宜人。

正、从六品安人。

正从七品孺人。

正、从八品八品孺人。

正、从九品九品孺人。

武职八旗八品以下、绿旗营七品以下妻无封。

后改绿营正七品妻封孺人。

顺治五年,定制,凡遇恩诏,一品封赠三代,诰命四轴。

二、三品封赠二代,诰命三轴。

四、五品封赠一代,诰命二轴。

六、七品封赠一代,敕命二轴。

八、九品止封本身,敕命一轴。

凡轴端一品用玉,二品用犀,三、四品用裹金,五品以下用角。

凡推封之例,顺治初制,父祖现任者,不得受子孙封。

致仕及已故者许给,原弃职就封者听。

两子均仕,其父母受封,从其品大者。

妇人因子封赠,而夫与子两有官,亦从其品大者。

父官高于子者,嫡母从父官,生母从子官。

为人后者,已封赠祖父母、父母,请以本身妻室封典貤封本生祖父母、父母者,许貤封。

康熙五年,定父职高于子者,依父原品封赠。

官卑于子者,从子官封赠。

武职子现任文职,封赠依文官例。

雍正三年,定四品至七品官原将本身妻室封典貤封祖父、母者,八、九品官原貤封父、母者,皆许貤封。

三品以上貤封曾祖父、母者,请旨定夺。

干隆间,折中礼制,颇有更定。

二十七年谕曰:"子孙官品不及祖、父之崇,则父为大夫子为士,记有明文。 旧例依祖、父原阶封赠,殊未允协,其议改之。"

吏部议定文、武官子孙职大,祖、父职小,依子孙官阶封赠。

祖、父职大,子孙职小,不得依祖、父原品封赠。

父官高于子者,生母从子官封赠,嫡母、继母不得依父官请封,原依子官受封者听。

武职子任文职者亦如之。

五十年,定一品至三品官不得貤封高祖父、母,四品至七品官不得貤封曾祖父、母,八品官以下不得貤封祖父、母。

道光以后,捐封例开。

二十三年,许三品以上官欲捐请本生曾祖父、母封赠者,得依貤封曾祖父、母例报捐。

二十八年,许四品至七品官捐请貤封曾祖父、母,八品官以下捐请貤封祖父、母,均依常例加倍报捐。

而限制始废矣。

旧例八、九品官许封父、母,不封本身妻室。

应封妻者,止封正妻一人。

正妻未封已殁,继室当封者,正妻亦得追赠。

其再继者不得给封。

道光二十三年,许八品以下捐封人员欲捐请及妻室者,加倍报捐。

咸丰二年,许京、外文职及捐职人员得先封本身及原配、继配妻室,再依本身品级为第三继妻捐封。

四年,并从部议,第三继妻以后,谊同敌体,亦许依次递捐矣。

旧例仕宦至三品,幼为外祖父、母抚养,其外祖父、母殁无嗣者,许依其官阶貤赠,其余外姻不许貤封。

道光二十三年,许捐封人员为其受恩抚养之母舅、舅母、姑夫、姑母、姨夫、姨母、妻父、妻母依貤封外祖父、母例,捐请貤封。

咸丰三年,并许貤封曾祖父、母,伯叔祖父、母,伯叔父母,庶母,兄、嫂并嫡堂伯叔祖父、母,嫡堂伯叔父、母,嫡堂兄、嫂,从堂、再从堂尊长及外曾祖父、母,外祖父、母,妻祖父、母。

按例定品级,一体捐请。

又许为人妇者,为其已故夫之祖若父捐职请封。

为人后者,为祖若父貤封其先人,展转推衍,而经制荡然矣。

加级请封之制,其初限制亦严。

顺治初,凡恩诏加级者,以新加之级给封。

康熙五十二年,定例七品以下加级请封,不得逾五品,五、六品不得逾四品,三、四品不得逾二品,捐级不得计算。

干隆间,外官加级不论新旧,不得依加级请封。

五十年,部议京官八品以下,得依加级请五品封,不惟逾分,亦觉太优。

嗣后八品以下不得逾七品,在外未入流不得给封,原捐纳荣亲者,许其捐封。

从之。

嘉庆后,限制渐宽。

京、外官恭遇覃恩,许报捐新级请封。

议叙三、四品职衔人员,加级捐请二品封典,许加倍纳银,按现任及候补、候选例给封。

咸丰初,抚广捐例,京、外各官及捐职人员,由加级及捐加之级捐封者,现任及候补、候选三、四品官,许捐至二品。

其五、六品加等捐请三品封者,依常例加倍报捐。

加等捐请至二品者,依四品职衔得捐二品封例,加倍半报捐。

其七品加等捐请三、四品封,八品以下加等捐请五、六品封,均依常例,分别加倍报捐。

十年,定三品人员加级捐封,按一品人员银数加倍,许给从一品封。

二、三品虚衔人员捐从一品封,应按二、三品实职银数加成或加倍报捐。

其有为外姻捐从一品封者,许各按二、三品实职虚衔银数,再行分别加成报捐。

陵夷至光绪中,御史李慈铭疏曰:"治国之要,惟赏与罚。 罚固不可稍逾,赏亦岂可或滥!康熙、干隆两朝,享国久长,庆典武功,偻指难尽。 其时内外臣工,屡逢恩诏,论功行赏,班序秩然,未有越等者。 今则外官道员多至二品,其封皆至一品矣。 知府、同知多加三品,其封皆至二品矣。 牧、令大半四品,簿、尉大半五、六品,其封率至三、四品矣。 夫爵赏者,人君所以进退贤愚,中臣所以奔走吏士。 得之太易,则人不知恩,予之太骤,则士无由劝。 尊卑不别,等级不明,长伪士之浮嚣,惑小民之观听,非所以尊朝廷、清流品也。"

奏上,亦未杀减。

厥后外患频仍,人才缺乏。

二十六年,诏停报捐实官,而虚衔封典报捐如故。

宣统元年,吏部议定条例,京官依加级、外官依本任请封,颇欲规复旧制,格不得行。

明年,改定京官依加级,外官依加衔,五品人员许请至三品封赠,八品人员许请至六品封赠。

欲稍事补救,而积重难返矣。

廕叙之制,曰恩廕,曰难廕,曰特廕。

恩廕始顺治十八年,恩诏满、汉文官在京四品、在外三品以上,武官在京、在外二品以上,各送一子入监。

护军统领、副都统、阿思哈尼哈番、侍郎、学士以上之子为廕生,余为监生。

初制,公、侯、伯予一品廕,子、男分别授廕。

雍正二年改世职俱依三品予廕。

干隆三十四年,定公、侯、伯依一品,子依二品,男依三品予廕。

雍正初,定例廕生、廕监生通达文义者,交吏部分各部、院试验行走。

其十五岁以上送监读书者,年满学成,咨部奏闻,分部、院学习。

又令文、武廕、监生通达文理者,遵例考试,以文职录用。

其幼习武艺,人材壮健,原改武职者,呈明吏部,移兵部改廕。

考试之法,雍正三年,令廕生到部年二十以上者,奏请考试引见。

干隆十一年,定考试以古论及时务策,钦派大臣阅卷,评定甲乙,进呈御览。

文理优通者,交部引见。

荒谬者,发回原籍读书,三年再试。

历代遵例行。

光绪三十一年,免汉廕生考试如满员例。

录用之法,汉廕生有内用、外用、改武职用三途。

内用者,雍正元年定制,尚书一品用员外郎,侍郎二品用主事,总督同尚书,巡抚同侍郎。

七年,改定正一品用员外郎、治中,从一品用主事,正二品用主事、都察院经历、京府通判,从二品用光禄寺署正、大理寺寺副,正三品用通政使司经历、太常寺典簿、中、行、评、博,从三品用光禄寺典簿、銮仪卫经历、詹事府主簿、京府经历,四品廕生与捐纳贡监考职者一例,轮班选用。

干隆七年,定左都御史廕同尚书。

同治十年,定河道总督廕用员外郎、主事。

宣统间,改革官制,裁撤各官,以相当品级改用。

外用者,干隆间定制,正一品用府同知,从一品用知州,二品用通判,三品用知县,汉世职子爵用知县,终清世无变更。

改武职用者,雍正间定制,在京一品尚书等官,在外总督、将军,廕生用都司衔管都司。

二品侍郎等官,巡抚、提督,用署都司衔管都司。

三品副都御史等官,布政使、总兵官,用守备衔管守备。

按察使、加一品衔副将,用署守备衔管守备。

二品衔副将,用守御所千总。

干隆间定汉子爵三品用千总,男爵四品用把总。

汉军录用,康熙十二年原定一品用员外郎,二品用大理寺寺正、知州。

雍正七年,用知州者以主事改补。

干隆五年,定三品用七品笔帖式,四品用八品笔帖式。

宣统元年,吏部奏言:"汉文、武官廕生,按品级正、从授职,满廕生不分正、从。 汉廕生引见,以内用、外用拟旨,满廕生以文职侍卫旗员拟旨。 惟光绪三十二年以后,汉员一体简授,旗职若现任都统、副都统,廕生依满例给廕,不无窒碍。 拟请原系尚书、侍郎改授升授者,都统依汉尚书例,副都统依汉侍郎例,三品以下京堂、监司升授之副都统,依汉正二品例,仍以内用、外用拟旨。"

允之。

初制,非现任官不得廕,内务府佐领以下官不给廕。

康熙六年,定各官不论级衔,均依实俸廕子,是年始许内务府佐领以下官子弟给廕。

十二年,并许原品解任食俸者给廕。

先是康熙三年定廕、监生已得官及科目中式者,不得补廕。

干隆四十五年改定嫡长子孙有科名尚未选用,及有职衔原承廕者,许补廕。

道光以后,捐例宏开,既得官职,仍许补廕。

铨选混淆,幸进滋多。

光绪二十二年,御史熙麟奏言:"吏部铨选,以奉特旨人员统压各班,然如廕生暨及岁引见之员,曾捐道府,引见奉谕仍以道府选用者,本系捐班,部章竟归特旨班铨选。 比年以来,率皆营私取巧,预捐道府,为他日例邀特旨统压各班之地。 致使同一廕生暨及岁人员,而廉吏儿孙,兴嗟力薄,纨袴子弟,逞志夤缘,于世道人心,大有关系。 请以此等人员加捐道、府者,与捐纳人员同班铨选。"

下部议行。

难廕,顺治三年定制,官员殁于王事者,依应升品级赠衔,并廕一子入监读书,期满候铨。

康熙十八年定殉难官依本衔廕子,不依赠衔。

雍正十二年,奏定官员因公差委,在大洋、大江、黄河,洞庭、洪泽等湖,遭风漂殁者,依应升品级廕、赠,在内洋、内河漂殁者,减等廕、赠,八品以下,赠衔不给廕。

干隆六十年定官员随营任事,催饷尽力,因病身故者,依内洋、内河漂殁例廕、赠。

道光二十三年,许八品以下官因公漂殁及军营病故者,赠衔,廕一子监生,许应试,不得铨选。

光绪二年奏定现任官遇贼殉难及军营病故,如系以何种官阶升用、补用、即用并捐保升衔者,依升阶、升衔、赠衔,依实官给廕。

候补、候选者,依现任官廕、赠。

休致、告病者,依原官廕、赠。

降调者,依所降官廕、赠。

已拣选之举人,就职、就教之恩、拔、副、岁、优贡生,并考有职衔之捐纳贡监生,各按品级、依现任官廕、赠。

未经拣选举人,依七品例。

恩、拔、副、岁、优贡生依八品例。

廪、增、附文生员依九品例廕、赠。

虚衔顶戴人员,止予赠衔,不给廕。

干隆以前,旗员效力行间,懋著劳绩,及临阵捐躯者,其子孙例得世职。

年未及岁,已承袭未任职者,给半俸。

绿营员弁阵亡议恤,仅得难廕而已。

干隆四十九年诏曰:"旗员及绿营人员,效命疆埸,同一抒忠死事,何忍稍存歧视。 嗣后绿营员弁军功议叙恤赏,仍依旧例。 阵亡人员,无论汉人及旗人,用于绿营者,一体给予世职。 袭次完时,依例酌给恩骑尉,俾赏延于世。"

自是汉员死难者,亦多得世职矣。

凡殉难赠衔,总督加尚书衔者,赠太子少保衔。

巡抚加副都御史衔者,赠左都御史衔。

布政使赠内阁学士衔。

按察、盐运使赠太常寺卿衔。

道员赠光禄寺卿衔。

知府赠太仆寺卿衔。

同知、知州、通判赠道衔。

知县赠知府衔。

教谕、训导赠国子监助教、学录衔。

其余各官,按品级比例加赠。

光绪二年,定内洋、内河漂殁及军营病故者,减等赠衔。

惟总督、巡抚、布政使,无庸议减,仍减等给廕。

凡给廕,康熙间定制,三品以上廕知州,四品以下至通判廕知县,布政、按察、都转盐运三司首领官及州、县佐贰六品、七品官廕县丞,八品、九品官廕县主簿,未入流廕州吏目。

光绪二年,定遇贼殉难官给廕如康熙旧制。

惟知县廕州判,军营病故及因公漂殁者,减等廕子。

武职难廕,有都司、守备、千总、把总,与恩廕改用武职同。

凡给世职,阵亡提督,依参赞、都统例,给骑都尉兼一云骑尉。

总兵官依副都统例,给骑都尉。

副将以下,把总、经制、外委以上,依参领以下及有顶戴官以上例,俱给云骑尉。

应袭人员年十八岁者,送部引见,发标学习。

未及岁者给半俸,及岁补送引见。

光绪间,部章恩廕许分发,难廕不得援例。

二十二年,熙麟奏言:"恩廕既分部并外用,待之已优,又予分发,难廕专外用,待之已绌,又不予分发,殊失其平。 今时事多艰,需人孔亟。 正赖鼓天下忠义之气,俾临难毋苟。 顾于恩廕则为显宦儿孙扩功名之路,于难廕不为忠臣后裔开一线生机,是使国殇饮恨于重泉,忠义灰心于临事。 请饬部臣援恩廕外用例,一体分发补用。"

下部议行。

特廕,干隆三年诏曰:"皇考酬庸念旧,立贤良祠于京师。 凡我朝宣劳辅治完全名节之臣,永享禋祀,垂誉无穷。 其子孙登仕籍者固多,或有不能自振、渐就零落者,朕甚悯焉。 其旁求贤良子孙无仕宦者,或品级卑微者,各都统、督、抚,择其嫡裔,品行材质可造就者,送部引见加恩。"

四十七年,原任广西巡抚、灭寇将军傅弘烈曾孙世海等,降旨录用。

嘉庆四年,追赠已故御史曹锡宝副都御史,依赠衔给予其子廕生。

历代眷念功臣后嗣,恩旨屡颁。

光绪季年,海内多故,因思将帅有功之臣,诏曰:"咸、同以来,发、捻、回匪,次第戡定。 文武大员,勋绩卓著。 懋赏酬庸,阅时五十余年。 各勋臣子孙,名位显达者,固不乏人;而浮沉下位,伏处乡里者,亦复不少。"

令各督、抚、都统详察勋臣后裔,有无官职,汇列上闻。

军机大臣缮单呈览。

前西安将军多隆阿次孙寿庆、曾孙奎弼,湖北提督向荣曾孙楷、乃全,安徽巡抚江忠源孙慎勋、曾孙勤培,布政使衔、浙江宁绍台道罗泽南孙长耿、曾孙延祚,协办大学士、四川总督骆秉章孙懋勋、曾孙毓枢,江南提督张国樑孙绳祖、继祖,巡抚衔、浙江布政使李续宾孙前普、曾孙正绳,兵部尚书彭玉麟次孙见绥、曾孙万澂,陕甘总督杨岳斌子正仪、孙道澂,四川提督鲍超次子祖恩、孙世爵,署安徽巡抚、布政使李孟群孙兴仁、兴孝,江西南赣镇总兵程学启嗣子建勋,广东提督刘松山孙国安、曾孙家琨,贵州提督冯子材次子相华、孙承凤等,命各按官级升用。

湖南提督塔齐布,令访明立嗣,奏请施恩。

其明年,又诏开列勋绩最著之臣,前云贵总督刘长佑,台湾巡抚、一等男刘铭传,赠布政使、道员王★A5,绥远城将军福兴,福建陆路提督、一等男萧孚泗,记名提督、一等子、河南归德镇总兵李臣典,浙江提督邓绍良,都统衔、广东副都统乌兰泰,署广西提督、甘肃肃州镇总兵张玉良,工部左侍郎吕贤基,漕运总督袁甲三,都察院副都御史、江西巡抚张芾,署贵州巡抚韩超,布政使衔,福建督粮道赵景贤,云南鹤丽镇总兵硃洪章,直隶总督郭松林,广东等省巡抚蒋益澧,布政使衔、江南道员温绍原,署安徽庐凤颍道金光箸,护军统领恒龄,新疆巡抚、一等男刘锦棠,记名提督、广西右江镇总兵张树珊,赠布政使衔、升用知府、天津知县谢子澄,令各都统、督、抚访明有无后嗣,有何官职,请旨施恩。

若夫干隆四十八年录用明臣经略熊廷弼五世孙世先,督师袁崇焕五世孙炳,则推恩特廕胜代忠臣后裔,尤旷典也。

任官之法,文选吏部主之,武选兵部主之。

吏部四司,选司掌推选,职尤要。

凡满、汉入仕,有科甲、贡生、监生、廕生、议叙、杂流、捐纳、官学生、俊秀。

定制由科甲及恩、拔、副、岁、优贡生、廕生出身者为正途,余为异途。

异途经保举,亦同正途,但不得考选科、道。

非科甲正途,不为翰、詹及吏、礼二部官。

惟旗员不拘此例。

官吏俱限身家清白,八旗户下人,汉人家奴、长随,不得滥入仕籍。

其由各途入官者,内则修撰、编、检、庶吉士、主事、中书、行人、评事、博士,外则知州、推官、州县教授,由进士除授。

内阁中书、国子监学正、学录、知县、学正,由举人考授及大挑拣选。

小京官、知县、教职、州判,由优、拔贡生录用。

员外郎、主事、治中、知州、通判,由一、二品廕生考用。

此外贡监生考职,用州判、州同、县丞、主簿、吏目、京通仓书、内阁六部等衙门书吏、供事,五年役满,用从九品未入流。

礼部儒士食粮三年,用府检校、典史。

吏员考职,一等用正八品经历,二等用正九品主簿,三、四等用从九品未入流。

官学生考试,用从九品笔帖式、库使、外郎。

俊秀识满、汉字者考繙译,优者用八品笔帖式。

厥后官制变更,略有出入。

其由异途出身者,汉人非经保举、汉军非经考试,不授京官及正印官,所以别流品,严登进也。

凡内、外官分满洲缺、蒙古缺、汉军缺、汉缺。

满洲又有宗室、内务府包衣缺。

其专属者,奉天府府尹、奉锦、山海、吉林、热河、口北、山西、归绥等道缺。

各直省驻防官、理事、同知、通判为满洲缺。

唐古特司业、助教、中书、游牧员外郎、主事为蒙古缺。

钦天监从六品秋官正为汉军缺。

宗人府官为宗室缺。

内务府官为内务府包衣缺。

此外京师各衙门、陵寝衙门、盛京五部、各直省地方俱设额缺。

满洲京堂以上缺,宗室汉军得互补。

汉司官以上缺,汉军得互补。

外官蒙古得补满缺,满、蒙包衣皆得补汉缺。

惟顺天府府尹、府丞,奉天府府丞,京府、京县官,司、坊官不授满洲。

刑部司官不授汉军。

外官从六品首领,佐贰以下官不授满洲、蒙古。

道员以下不授宗室。

其大凡也。

官吏论俸序迁曰推升,不俟俸满迁秩曰即升。

内而大学士至京堂,外而督、抚、籓、臬,初因明制由廷臣会推。

嗣停会推,开列题请。

太常、鸿胪、满洲少卿,开列引见。

不开列,以应升员拟正、陪引见授官曰拣授,论俸推取二十人引见授官曰推授。

京司官、小京官、笔帖式,分留授、调授、拣授、考授,皆引见候旨,余则选。

外官布政使、按察使开列,运使请旨。

道府缺有请旨、拣授、题授、调授、留授,余则选。

、州、县缺同道、府,无请旨者。

佐杂、教职、盐官,要缺则留,余或咨或选。

初京司官缺,题、选无定例,长官以意为进退。

久之,员缺率由题补,而应升、应补、应选者多致沈滞。

干隆九年,诏以各司题缺咨部註册,余缺则选,不得混淆。

于是定各部各司汉郎中、员外郎、主事各几缺题授,余若干缺则选。

道光间,更定题补缺额,嗣各部时有增益。

顺治十二年,诏吏部详察旧例,参酌时宜,析州、县缺为三等,选人考其身、言、书、判,亦分三等,授缺以是为差。

厥后以冲、繁、疲、难四者定员缺紧要与否。

四项兼者为最要,三项次之,二项、一项又次之。

于是知府、同、通、州、县等缺,有请旨调补、部选之不同。

凡选缺分即选、正选、插选、并选、抵选、坐选,各辨其积缺不积缺,到班者选之。

选班有服满、假满、俸满、开复、应补、降补、散馆庶吉士、进士、举、贡、廕生、议叙、捐纳、推升。

大选双月,急选单月。

满、蒙、汉军上旬,汉官下旬,笔帖式中旬。

初制,选人均到部投供点卯,已而例停,令各回籍,部查年月先后掣选,寄凭赴任。

康熙二年,给事中于可讬言:"寄凭既虑顶冒,远省选人往返辄经年。 遇有事故,缴凭更选,亦复需时。 悬缺迟久,劾署员肆贪,催新任速赴者,连章见告。 宜仍令人文到部,按次铨选。"

八年,御史戈英复以为言。

议行。

自是应选者悉赴部投供点卯,为永制。

圣祖念选人一时不能得官,往往饥寒旅邸,令吏部截留一年选人留京,余听回籍。

御史田六善言:"半载以来,截留推官八十选一人,知县三百选三十一人,余须守候三、四年。 陪掣空签,选期难料。 当按名挨掣实签,临选前两月投供。"

下部议,罢按月点卯及掣空签,诏减半截留人数。

选人投供,初于应选前月十五日,距选期近,出缺美恶易滋弊。

后改每月初一日投供,间一选期铨补,著为令。

选人得缺,初试以八股时文,寻罢。

改书履历三百字,条列治民厚俗、催科抚字、谳狱听讼诸方法,谓之条陈。

补任、升任,并须敷陈旧任地方利弊。

然条陈多倩作,或但作颂圣语,其制未久亦废。

选人例由吏部会九卿验看,后增科、道、詹事。

康熙二十七年,从御史荆元实言,令州、县、同、通等官掣缺后,俱随本引见,后世踵行焉。

故事,大臣验看月官,查有行止不端、出身不正、祖父有钱粮亏空或人缺不相当者以闻。

干隆时,月官有人缺不称,引见时帝辄为移易,颇足剂铨法之穷。

十年,引见月官,帝以知县周仲等四人衰颓,特降教职。

十二年,复亲汰衰庸不胜知县四人,而切责验看诸臣之不纠举。

厥后分发、候补、试用之州、县、同、通,且一体引见,不限实官。

久之,州、县、同、通在外补官,及杂职分发,并得援例捐免引见,验看益视为具文,无足轻重矣。

内、外官互用,本有成例。

初行内升、外转制。

在内翰、詹、科、道四衙门品望最清,升转特异他官。

编、检迁中允、赞善曰开坊,他若翰、詹、坊、局、国子监堂官、京堂,俱得升调,大考上第,擢尤不次。

外转例始顺治十年,诏定少詹事以下二十一员用司、道,治行优者,内擢京堂。

寻更定正、少詹事用布政,侍读学士用按察,中允用参政,编、检用副使。

十八年,复定侍读以下每年春秋外转各一员,读、讲用参政,修撰用副使,编、检用参议。

未几例停。

康熙二十五年,甄别翰林官平常者,外用同知、运副、提举通判。

二十八年,编修李涛外简知府,翰林官授知府自涛始。

三十七年,左都御史吴涵言编、检升转迟滞,请破格外用,照编修李涛、检讨汪楫例,补知府一、二人。

若破格改授,请照少詹王士祯、徐潮,侍读顾藻,编修王九龄例,用副都御史、通政使。

帝纳其言,为授检讨刘涵知府。

雍正初,以编、检、庶吉士人多,内用科、道、吏部,外用道、府、州、县,以疏通之。

嗣是编、检率内升坊缺,用科、道,外授道、府,以为常。

吏部六官之长,初定司官内升、外转岁各一人。

已,罢其制。

康熙八年,用御史余缙言复之。

四十年,例复停,与他部司员一体较俸。

给事中升转岁一次,御史倍之,外简道、府,内擢京堂。

五十九年,诏定历俸制,由编、检、郎中授者限二年,员外郎或主事授者递增一年。

干隆十六年,定科、道三年升转一次,五十五年停其例。

内官外用,京察外有截取保送,皆俟俸满保送。

分发截取,则选繁简,由长官定之。

府、牧、令、丞、倅皆得以其班次改外。

外官内升,初定司、道岁三人,汉人以科目出身,且膺卓异、俸荐俱优者为限。

知县行取,盖仿明制,初有荐推、知皆得考选科、道。

康熙间屡诏部臣行取贤能,内用科、道。

吴江知县郭琇、清苑知县邵嗣尧、三河知县彭鹏、灵寿知县陆陇其、麻城知县赵苍璧,皆以大臣荐举,行取授御史,得人称最。

四十三年,川抚能泰请罢督、抚保题例,帝韪之。

诏嗣后知县无钱粮盗案者,省行取三、四员。

明年,御史黄秉中言知县考选科、道,殊觉太骤。

廷议停止。

寻定行取三年一次,直隶、江南、湖广、陕西各五员,余省三员、一员不等,以主事补用。

雍正间,刑部尚书徐本请复行取御史旧制,格于部议。

行取官用主事者,初选补犹易,后与捐纳间补,遂病壅滞。

干隆元年,令视武官保举註册例,仍留本任。

已赴京者,许外补同知。

时各省视行取为具文,例以无参罚之次等州、县应选,十六年罢之。

洎光绪季年,令州、县以上实官及曾署缺者,一体考试御史。

非复行取遗意,亦行之未久而罢。

铨选按格拟註,凭签掣缺,拘于成例,历代间行保荐制,以补铨法之不逮。

顺治初,定保举连坐之法。

十二年,以直隶保定、河间,江南江宁、淮、扬、苏、松、常、镇,浙江杭、嘉、湖、绍等三十府,地方紧要,诏京、外堂官、督、抚各举一人备简,不次擢用。

已,有以贪庸败者,给事中任克溥言:"皇上对天下知府中权其繁剧难治者三十,许二品以上官荐举,破格任用。 为时未久,以贪劣劾罢者数人。 诸臣不能仰承圣意,秉公慎选,乞下吏议。"

从之。

康熙七年,诏部、院满、汉官才能出众者,许不计资补用。

明年,吏部请罢保荐,仍循俸次升转,以杜钻营贿赂。

报可。

四十年,令总督郭琇、张鹏翮,巡抚彭鹏、李光地等,各举道、府、州、县惠爱清廉者以闻。

世宗御极,屡诏京、外大臣荐举道、府、同、通、州、县,所举非人,辄遭严谴。

户部尚书史贻直言:"迁擢宜循资格,资格虽不足以致奇士,而可以造中材。 捐弃阶资,幸进者不以为奖励之公,而阴喜进取之独巧;沈滞者不自咎才智之拙,而徒怨进身之无阶。 请照旧例,循阶按级,以次铨除。 果才猷出众,治行卓越,仍许破格荐擢。"

从之。

干隆间,厉行保荐之法,司、道、郡守,多由此选。

宣宗初元,郎中郑裕、知府阿麟、唐仲冕,皆以大臣推举,陟方面、擢疆圻。

历代相沿,率以荐贤举能责诸臣工,间亦破格任用。

初京职简道、府,疆吏察其才不胜任,疏请调京任用,多邀俞允。

干隆初,廷臣有以衰废之人不宜复玷曹司为言者,诏切止之。

嗣是外官才力不及者,但有休致、降补,无内用矣。

官吏升转论俸,惟外官视年劳为差,异于京秩。

在外有边俸,有腹俸。

腹俸之道、府、州、县佐贰、首领官,五年无过失,例得迁擢。

边俸异是。

广东崖州、感恩、昌化、陵水等县,广西百色、太平、宁明、明江、镇安、泗城、凌云、西隆、西林等府、、州、县及忠州、河池等数十杂职,为烟瘴缺。

云南元江、鹤庆、广南、普洱、昭通、镇边等府通判、同知,镇雄、恩乐、恩安、永善、宁洱、宝宁等州、县,贵州古州兵备道,黎平、镇远、都匀、铜仁等府同知,清江、都江、丹江通判,永丰知州,荔波知县,四川马边、越巂同知,为苗疆缺。

俱三年俸满,有政绩、无差忒者,例即升用。

江苏太仓、上海等十县,浙江仁和、海宁等十七县,山东诸城、胶州等七州、县,广东东莞、香山等十三县,福建闽侯等九县,为沿海缺。

直隶良乡、通州等十二州、县,河南祥符、郑州等十一州、县,山东德州、东平等十三州、县,江南山阳、邳州等十三州、县,为沿河缺。

历俸升擢,与边俸同。

边疆水土恶毒,或不俟三年即升。

其水土非甚恶劣,苗疆非甚紧要者,升迁或同腹俸。

干隆间,定边缺、夷疆、海疆久任之制,升用有须满八年或六年者,则为地择人,不拘牵常例也。

选班首重科目正途。

初制,进士知县惟双月铨五人,选官有迟至十余年者。

雍正二年,侍郎沈近思请单月复铨用四人。

于是需次二、三年即可得官。

举、贡与进士虽并称正途,而轩轾殊甚。

顺治间,贡生考取通判,终身无望得官。

干隆间,举人知县铨补,有迟至三十年者。

廷臣屡言举班壅滞,然每科中额千二百余人,综十年计之,且五千余人,铨官不过十之一。

谋疏通之法,始定大挑制。

大挑六年一举行,三科以上举人与焉。

钦派王大臣司其事,十取其五。

一等二人用知县,二等三人用学正、教谕。

用知县者,得借补府迳历、直隶州州同、州判、县丞、盐库大使。

用学正、教谕者,得借补训导。

视前为疏通矣。

异途人员,初与正途不相妨。

康熙初,生员、例监、吏员出身官,须经堂官、督、抚保举,始升京官及正印官。

无保举者,郎中、员外郎、主事以运同、府同知分别补用。

汉军捐纳官,朝考后方得授官。

十八年,复令捐纳官莅任三年称职者,题请升转,否则参劾,以示限制。

自二十六年,以宣大运输,许贡监指捐京官正印官者,捐免保举。

寻复许道、府以下纳赀者,三年后免其具题,一例升转。

于是正途、异途始无差异。

干、嘉以后,纳赀之例大开,洎咸、同而冗滥始甚。

捐纳外复有劳绩一途,捐纳有遇缺侭先花样,劳绩有无论题选咨留遇缺即补花样,而正途转相形见绌。

甲榜到部,往往十余年不能补官,知县迟滞尤甚。

光绪二年,御史张观准条上疏通部员之法:一,捐纳部员勿庸减成;一,主事俸满即准截取;一,散馆主事侭数先选;一,进士主事准以知县改归原班铨选。

报可。

顺天府府尹蒋琦龄亦言各省即用知县,不但无补缺之望,几无委署之期,至有以得科名为悔者。

廷臣多以进士知县壅滞,纷请变更成例,帝辄下所司覈议。

十六年,御史刘纶襄言:"近日诸臣条奏选补章程,吏部议覈,日不暇给。 朝廷设官,惟期任用得人,以资治理,非能胥天下仕者使尽偿所原也。 国家缺额有定,士子登进无穷。 安得如许美官,以待萦情膴仕之人?徒滋纷扰,无济于事。"

帝为下诏切止之。

是时异途竞进,疆吏多请停分发。

吏部以仕途幸滥,申多用科甲之请。

势已积重,不能返也。

满人入官,或以科目,或以任子,或以捐纳、议叙,亦同汉人。

其独异者,惟笔帖式。

京师各部、院,盛京五部,外省将军、都统、副都统各署,俱设笔帖式额缺。

其名目有繙译、缮本、贴写。

其阶级自七品至九品。

其出身有任子、捐纳、议叙、考试。

凡文、武繙译举人、贡监生,文、武繙译生员,官、义学生、骁骑闲散,亲军领催,库使,皆得与试。

入选者,举、贡用七品,生、监用八品,官、义学生、骁骑闲散等用九品。

六部主事,额设百四十缺,满、蒙缺八十五,补官较易。

笔帖式擢补主事,或不数年,辄致通显。

其由科甲进者,编、检科仅数人,有甫释褐即迁擢者。

翰林坊缺,编、检不敷补用,得以部院科甲司员充之,谓之外班翰林。

外官东三省、新疆各城,各省驻防文、武大员,俱用满人。

甘肃、新疆等边地道、府、同、通、州、县,各省理事、同知、通判,皆设满洲专缺。

满缺外,汉缺亦得补用。

其有终养回旗,得授京秩。

内、外文职选补,一时不能得官,及降调、咨回各员,许改授武职,尤特例也。

保举为国家酬庸之典,所以励劳勚、待有功也。

历朝纂办实录,各馆奉敕修书,及各省军营、河工、征赋、缉盗有功者奖叙。

康熙十一年世祖实录成,四十九平定朔漠方略成,副总裁以下官但奖加级。

六十一年算法成书,始议以三等叙功,奖应升、加等、即用有差。

康、雍两朝实录成,从总裁请,无议叙。

嘉庆间,修书馆臣请超一、二等优奖,帝不许。

寻定非特旨专设之官,不得议叙、升用,历代踵行。

其军营、河工等奖案,始不过加级,或不俟俸满即升,名器非可幸邀。

迨季世以保举为捷径,京、外奖案,率冒滥不遵成例。

光绪元年,御史王荣琯请下越阶保升之禁。

帝韪之。

三年,以纂修穆宗实录过半,与事诸臣俱保升并加衔,备极优异。

十年,部议限制保举,五、六品京堂、翰、詹坊缺,及遇缺题奏,俱不得擅保。

未几,仍有以候补郎中保京堂,编、检保四、五品坊缺,及应升缺并开列在前者。

咸、同军兴,保案踵起。

吏部于文选司设专处司稽核,事之繁重,与一司埒。

同治十二年,闽抚王凯泰言:"军兴以来,保案层迭,开捐以后,花样纷繁。 军营保案,藉花样以争先恐后,各项保举,又袭军营名目以纷至沓来。 名器之滥,至今已极。 盈千累百,徒形冗杂。 请敕部察核京、外各班人员,酌留二、三成,余令回籍候咨取。"

下所司覈议。

军功外,号称冗滥者,为河工保。

光绪二十年,御史张仲炘言:"山东河工保案,近年多至五、六百人。 部定决口一处,奖异常、寻常者六人。 该省所报决口多寡,辄以所保人数为衡。 图保者以山东为捷径,捐一县丞、佐杂,不数月即正印矣。 请饬所司严定章程。"

帝俞其请。

三十二年,御史刘汝骥复言:"史治之蠹,莫如保举一途。 其罔上营私者,一曰河工。 国家岁糜数十万帑金以慎重河防,封疆大吏乃以此为调剂属员之举。 幸而无事,丞、倅保州、县矣,同、通保府、道矣。 一曰军功。 工厂之鼓噪,饥民之啸聚,辄浮夸其词曰大张挞伐。 耳未闻鼙鼓,足未履沙场,而谬称杀敌致果、身经百战者,比比然也。 一曰劝捐。 顺天赈捐一案,保至千三百余人,山东工赈,保至五百余人,他省岁计亦不下千人。 请严禁徇情滥保,以杜幸进。"

下所司核议限制之法。

其时吏部投供月多至四、五百人,分发亦三、四百人,选司原设派办处,司其事者十余人,犹虞不给。

季年乃毅然废捐纳,停部选,为疏通仕途,慎选州、县之计。

然捐例虽停,而旧捐移奖,层出不穷。

加以科举罢后,学堂卒业,立奖实官。

举、贡生员考职,大逾常额。

且勋臣后裔,悉予官阶,新署人员,虚衔奏调。

纷然错杂,益难纪极。

宣统三年,裁吏部,设铨叙局,虽有刷新政治之机,而一代铨政,终不复能廓清也。

武职隶兵部,八旗及营、卫官之选授,武选司掌之。

内而骁骑、前锋、护军、步军、火器、健锐、虎枪各营,外而陵寝、围场、热河、乌里雅苏台、科布多、阿尔泰、乌梁海、西宁、西藏、塔尔巴哈台游牧、察哈尔、绥远城、各省驻防,皆旗缺,属八旗。

门千总为门缺,属汉军。

河营、陆路、水师皆营缺,满、汉分焉。

漕运为卫缺,汉军、汉人得兼补。

旗缺副都统以上开列,余则拣选。

五品以上题补,六品以下咨补。

绿旗总兵以上,初用会推,嗣罢其例,开列具题。

副将投供引见,亦有开列者。

其次要缺则题,简则推,把总拔补。

其大略也。

凡满、汉入仕,有世职、廕生、武科。

八旗世职,公、侯、伯、子、男补副都统,轻车都尉、骑都尉补佐领,云骑尉补防御,恩骑尉补骁骑校。

汉伯、子、男用副将,轻车都尉用参将,骑都尉用游击或都司,云骑尉用守备。

尚书至副都御史等官,总督、将军至二品衔副将廕生改武者,用都司、守备、守御所千总、卫千总。

武科进士一甲一名授头等侍卫,二、三名授二等侍卫,二、三甲拣选十名授三等侍卫,十六名授蓝翎侍卫,余以营、卫守备补用。

汉军、汉人武举拣选一、二等用门千总及营千总,三等用卫千总。

其以资劳进用者,营伍差官,提塘,随帮,随营差操,经制及外委,千、把总、无责任效用官,因功加都督至副将等衔者用游击。

加参将、游击衔者用都司。

加都司、守备衔者用守备。

加千总衔者拔补把总。

武进士、武举充提塘差官满三年,由部考验弓马,优者用营、卫守备,次者武举用防御所千总。

武举随营差操满三年,以营千总拔补。

随帮三运报满,用卫千总。

凡部推之缺,岁二月,参将、游击缺,用汉一、二等侍卫一人。

四、六、八月游击、都司缺,用汉三等侍卫三人。

正、三、五、七、九月都司缺,用蓝翎侍卫五人。

正月、七月营守卫缺,以门、卫千总升用。

其余单月缺轮补之班七,双月缺轮补之班十二,卫守备单月缺轮补之班十一,双月缺轮补之班六,守御所千总、卫千总缺,俱不论双、单月推选,惟门千总专于双月铨补焉。

满人入官,以门阀进者,多自侍卫、拜唐阿始。

故事,内、外满大臣子弟,五年一次挑取侍卫、拜唐阿,以是闲散人员,勋旧世族,一经拣选,入侍宿卫,外膺简擢,不数年辄致显职者,比比也。

绿旗武职,占缺尤多。

向例山海关至杀虎口、保德州副、参、游、都、守缺,绿旗补十之三,满洲补十之七。

马兰、泰宁二镇,直隶、山西沿边副、参、游、都、守缺,满、汉各补其一。

雍正六年,副都统宗室满珠锡礼言京营参将以下、千总以上,不宜专用汉人。

得旨:"满洲人数本少,补用中、外要缺已足,若京营参将以下悉用满洲,则人数不敷,势必有员缺而无补授之人。"

干隆间,拣发各省武职,率以满人应选。

帝曰:"绿营将领,满、汉参用,必须员缺多寡適均,方合体制。 若概将满员拣发,行之日久,绿营尽成满缺,非所以广抡选而励人材。"

饬所司议满、汉间用之法。

兵部议上,凡行走满二年之汉侍卫,与巡捕营八旗满、蒙人员,由该管大臣保送记名。

拣发时,与在部候补、候推者,按满、汉分派引见。

如所议行。

三十八年,兵部复疏言:"直隶、山西、陕西、甘肃、四川五省,自副将至守备,满缺六百四十七,各省自副将至守备,千一百七十九缺,向以绿营人员选补。 现满、蒙在绿营者逾原额两倍,实缘各省请员时,多用满员拣选。 请嗣后除原用满员省分外,其河南、山东、江南、江西、湖广腹地及闽、浙、两广海滨烟瘴等省,需员请拣,应于绿营候补候选,及保卓荐人员,并行走年满之头、二、三等侍卫、蓝翎侍卫,一并拣选。"

从之。

自是绿营满、汉员缺始稍剂其平,非复从前漫无限制矣。

武职以行伍出身为正途,科目次之。

故事,考验部推人员衰老病废者,勒令休致。

惟军功带伤者,虽年老仍行推用。

副、参例以俸深参、游题补。

若有军功保举,虽俸浅亦得与焉。

科目自康熙初即病壅滞。

御史硃斐疏请定科目、行伍分缺选用之制,外委、效力等与武进士、武举较人数多寡,仿二八分缺之例,先选科目人员。

其外委各弁,须有战功及捕盗实绩,不得止凭咨送选补。

下所司议行。

雍正初,廷臣有请改并卫、所各州、县者,部议:"科甲人员,专选卫、所守备、千总,若尽裁卫、所,必致选法壅滞,事不可行。"

帝不许。

为定榜下进士增用营守备以调剂之。

干隆十五年,给事中杨二酉言:"各省、卫守备归部选者三十九缺,现武进士以卫用者积至数百人,提塘差官、效力报满归班选用者亦数十人,加以新例飞班压铨,缺少班多,选用无期。 请照干隆元年例,将三等武进士再行拣选,一、二等以营用,三等仍以卫用。"

报可。

向例拣选武进士以营用者,选缺犹易,卫用往往濡滞不能得官。

洎道光间,卫用武进士得捐改营用,而裁缺卫守备、卫千总、守御所千总,均准改归绿营。

营守备以上官,并得报捐分发。

由是部推、外补,同一沈滞,不仅科目为然矣。

凡不属于部推之缺,皆题补豫保註册者最先授。

定例边疆、内河、外海水师员缺及陆路紧要者得豫保。

康熙九年,兵部疏言:"总督、提、镇遇标、营员缺,不论地方缓急,衔缺相当,辄将标员坐名题补,使俸深应补人员致多壅滞。 请定副将以下、守备以上缺出,实系近海、沿边、岩疆人地相宜者,酌量题补,余不得率行题请。"

从之。

雍正五年,诏部推缺由各督、抚、提、镇保题备用。

干隆初,罢陆路近省豫保例。

十年,江督尹继善言:"武职豫保,咨部註册,遇缺掣补,诚慎重要缺之良法。 乃或豫保之初,年力本强,数年后渐已衰老,骑射生疏,营伍废弛。 请将豫保满三年未得缺者,各提督再行甄别,果堪升用,出具考语咨部,否则註销。"

报可。

其时保荐别以三等,限以五年,于副将堪胜总兵、参将堪胜副将者,尤慎选。

一经保荐,辄予升擢。

洎咸、同军兴,十余年保题旧例不复行,所恃以鼓励人材者,惟军功保举。

奖叙之案,层出不穷。

以兵丁积功保至提、镇记名者,殆难数计。

同治五年,诏以记名提、镇无标、营可归者,发往各省各营差遣。

各省投标候补者,提、镇多至数十,副、参以下数百,本职补官,终身无望,于是定借补之法。

提、镇准借补副、参、游缺,副、参、游准借补都、守缺,都、守准借补千、把总缺。

虽内停部推,外停侭先,仍不足疏通冗滞。

光绪季年,诏裁绿营,练新军,罢武科,设武备学校。

一时新军将、弁,与学成授官者,特为优异。

历朝武职尊重行伍之意,荡无复存。

虽绿营武职未尽废除,然无铨法可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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