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史稿 志八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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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志八十三 赵尔巽、柯劭忞等

○选举三

△文科武科有清科目取士,承明制用八股文。

取四子书及易、书、诗、春秋、礼记五经命题,谓之制义。

三年大比,试诸生于直省,曰乡试,中式者为举人。

次年试举人于京师,曰会试,中式者为贡士。

天子亲策于廷,曰殿试,名第分一、二、三甲。

一甲三人,曰状元、榜眼、探花,赐进士及第。

二甲若干人,赐进士出身。

三甲若干人,赐同进士出身。

乡试第一曰解元,会试第一曰会元,二甲第一曰传胪。

悉仍明旧称也。

世祖统一区夏,顺治元年,定以子午卯酉年乡试,辰戌丑未年会试。

乡试以八月,会试以二月。

均初九日首场,十二日二场,十五日三场。

殿试以三月。

二年,颁科场条例。

礼部议覆,给事中龚鼎孳疏言:"故明旧制,首场试时文七篇,二场论、表各一篇,判五条,三场策五道。 应如各科臣请,减时文二篇,于论、表、判外增诗,去策改奏疏。"

帝不允。

命仍旧例。

首场四书三题,五经各四题,士子各占一经。

四书主硃子集註,易主程传、硃子本义,书主蔡传,诗主硃子集传,春秋主胡安国传,礼记主陈澔集说。

其后春秋不用胡传,以左传本事为文,参用公羊、谷梁。

二场论一道,判五道,诏、诰、表内科一道,三场经史时务策五道。

乡、会试同。

干隆间,改会试三月,殿试四月,遂为永制。

乡试,先期提学考试精通三场生儒录送,禁冒滥。

在监肄业贡、监生,本监官考送。

倡优、隶、皁之家,与居父母丧者,不得与试。

卷首书姓名、籍贯、年貌、出身、三代、所习本经。

试卷题字错落,真草不全,越幅、曳白,涂抹、污染太甚,及首场七艺起讫虚字相同,二场表失年号,三场策题讹写,暨行文不避庙讳、御名、至圣讳,以违式论,贴出。

士子用墨,曰墨卷。

誊录用硃,曰硃卷。

主考墨笔,同考蓝笔。

干隆间,同考改用紫笔。

未几,仍用蓝。

试士之所曰贡院,士子席舍曰号房,拨军守之曰号军。

试官入闱封钥,内外门隔以帘。

在外提调、监试等曰外帘官,在内主考、同考曰内帘官。

亦有内监试,司纠察,不与衡文事。

以大员总摄场务,乡试曰监临。

顺天以府尹,各省初以巡按御史,巡按裁,巡抚为之。

会试曰知贡举,礼部侍郎为之。

顺天提调以府丞,监试以御史。

初,各省提调以布政使,监试以按察使,各副以道员。

雍正间,以籓、臬两司为一省钱谷、刑名之总汇,入闱月余,恐致旷滞,提调监试,专责二道员。

会试监试以御史。

殿试临轩发策,以朝臣进士出身者为读卷官,拟名第进呈,或如所拟,或有更定。

一甲状元授修撰,榜眼、探花授编修,二、三甲进士授庶吉士、主事、中书、行人、评事、博士、推官、知州、知县等官有差。

有清以科举为抡才大典,虽初制多沿明旧,而慎重科名,严防弊窦,立法之周,得人之盛,远轶前代。

其间条例之损益,风会之变迁,系乎人才之盛衰,朝政之得失。

述其大者,不可阙也。

乡、会试首场试八股文,康熙二年,废制义,以三场策五道移第一场,二场增论一篇,表、判如故。

行止两科而罢。

四年,礼部侍郎黄机言:"制科向系三场,先用经书,使阐发圣贤之微旨,以观其心术。 次用策论,使通达古今之事变,以察其才猷。 今止用策论,减去一场,似太简易。 且不用经书为文,人将置圣贤之学于不讲,请复三场旧制。"

报可。

七年,复初制,仍用八股文。

二十四年,用给事中杨尔淑请,礼闱及顺天试四书题俱钦命。

时诏、诰题士子例不作,文、论、表、判、策率多雷同剿袭,名为三场并试,实则首场为重。

首场又四书艺为重。

二十六年废诏、诰,既而令五经卷兼作。

论题旧出孝经,康熙二十九年,兼用性理、太极图说、通书、西铭、正蒙。

五十七年,论题专用性理。

世宗初元,诏孝经与五经并重,为化民成俗之本。

宋儒书虽足羽翼经传,未若圣言之广大,论题仍用孝经。

干隆三年,兵部侍郎舒赫德言:"科举之制,凭文而取,按格而官,已非良法。 况积弊日深,侥幸日众。 古人询事考言,其所言者,即其居官所当为之职事也。 时文徒空言,不適于用,墨卷房行,展转抄袭,肤词诡说,蔓衍支离,苟可以取科第而止,士子各占一经,每经拟题,多者百余,少者数十。 古人毕生治之而不足,今则数月为之而有余。 表、判可预拟而得,答策随题敷衍,无所发明。 实不足以得人。 应将考试条款改移更张,别思所以遴拔真才实学之道。"

章下礼部,覆奏:"取士之法,三代以上出于学,汉以后出于郡县吏,魏、晋以后出于九品中正,隋、唐至今,出于科举。 科举之法不同,自明至今,皆出于时艺。 科举之弊,诗、赋祗尚浮华,而全无实用。 明经徒事记诵,而文义不通。 唐赵匡所谓‘习非所用,用非所习’是也。 时艺之弊,今该侍郎所陈奏是也。 圣人不能使立法之无弊,在因时而补救之。 苏轼有言:‘得人之道,在于知人。 知人之道,在于责实。 ’能责实,虽由今之道,而振作鼓舞,人才自可奋兴。 若惟务徇名,虽高言复古,法立弊生,于造士终无所益。 今谓时文、经义及表、判、策论皆空言剿袭而无用者,此正不责实之过。 凡宣之于口,笔之于书,皆空言也,何独今之时艺为然?时艺所论,皆孔、孟之绪言,精微之奥旨。 参之经史子集,以发其光华;范之规矩准绳,以密其法律。 虽曰小技,而文武干济、英伟特达之才,未尝不出乎其中。 不思力挽末流之失,而转咎作法之凉,不已过乎?即经义、表、判、论、策,苟求其实,亦岂易副?经文虽与四书并重,积习相沿,士子不专心学习。 若著为令甲,非工不录。 表、判、论、策,皆加覆覈。 必淹洽词章、通晓律令,而后可为表、判。 有论古之识,断制之才,通达古今,明习时务,而后可为论、策。 何一不可见之施为,切于实用?必变今之法,行古之制,将治宫室、养游士,百里之内,置官立师,讼狱听于是,军旅谋于是。 又将简不率教者,屏之远方,终身不齿。 毋乃纷扰而不可行?况人心不古,上以实求,下以名应。 兴孝则有割股、庐墓以邀名者矣,兴廉则有恶衣菲食、敝车羸马以饰节者矣。 相率为伪,借虚名以干进取。 及莅官后,尽反所为,至庸人之不若。 此尤近日所举孝廉方正中所可指数,又何益乎?司文衡职课士者,诚能仰体谕旨,循名责实,力除积习,杜绝侥幸,文风日盛,真才自出,无事更张定制为也。"

遂寝其议。

时大学士鄂尔泰当国,力持议驳,科举制义得以不废。

二十二年,诏剔旧习、求实效,移经文于二场,罢论、表、判,增五言八韵律诗。

明年,首场复增性理论。

御史杨方立疏请乡、会试增周礼、仪礼二经命题。

帝以二礼义蕴已具于戴记,不从。

四十七年,移置律诗于首场试艺后,性理论于二场经文后。

五十二年,高宗以分经阅卷,易滋弊窦。

且士子专治一经,于他经不旁通博涉,非敦崇实学之道。

命自明岁戊申乡试始,乡、会五科内,分年轮试一经。

毕,再于乡、会二场废论题,以五经出题并试。

永著为令。

科场拟题最重。

康熙五十二年,以主司拟题,多取四书、五经冠冕吉祥语,致多宿构幸获。

诏此后不拘忌讳。

向例禁考官拟出本身中式题,至是弛其禁。

历科试官,多有以出题错误获谴者。

先是康熙五十六年,从詹事王奕清言,场中七艺,破、承、开讲,虚字概不誊写,以防关节。

干隆四十七年,令考官预拟破、承、开讲虚字,随题纸发给士子遵用。

嘉庆四年,以无关弊窦,废止。

制艺篇末用大结,有明中叶,每以此为关节。

康熙末年,悬之禁令。

干隆十二年,编修杨述曾有复用大结之请,大学士张廷玉等以为无益而弊窦愈起,奏驳之。

初场文原定每篇限五百五十字,康熙二十年增百字。

五十四年,会元尚居易以首艺字逾千二百,黜革。

干隆四十三年,始定乡、会试每篇以七百字为率,违者不录。

自是遵行不易。

三场策题,原定不得逾三百字。

干隆元年,禁士子空举名目,草率塞责。

其后考官拟题,每问或多至五六百字,空疏者辄就题移易,点窜成篇。

三十六年,左都御史张若溎以为言,诏申明定例。

五十一年,定答策不满三百字,照纰缪例罚停科。

然考官士子重首场,轻三场,相沿积习难移。

制义体裁,以词达理醇为尚。

顺治九年壬辰,会试第一程可则以悖戾经旨除名。

考官学士胡统虞等并治罪。

世宗屡以清真雅正诰诫试官。

干隆元年,高宗诏曰:"国家以经义取士,将以觇士子学力之浅深,器识之淳薄。 风会所趋,有关气运。 人心士习之端倪,呈露者甚微,而征应者甚钜。 当明示以准的,使士子晓然知所别择。"

于是学士方苞奉敕选录明、清诸大家时文四十一卷,曰钦定四书文,颁为程式。

行之既久,攻制义者,或剽窃浮词,罔知根柢,杨述曾至请废制义以救其弊。

四十五年,会试三名邓朝缙首艺语意粗杂,江南解元顾问四书文全用排偶,考官并获谴。

嘉庆中,士子挦撦僻书字句,为文竞炫新奇,御史辛从益论其失。

诏曰:"近日士子猎取诡异之词,以艰深文其浅陋,大乖文体。 考官务各别裁伪体。 支离怪诞之文,不得录取。"

历代辄以釐正文体责考官,而迄无实效。

议者谓文风关乎气运。

清代名臣多由科目出身,无不工制义者。

开国之初,若熊伯龙、刘子壮、张玉书,为文雄浑博大,起衰式靡。

康熙后益轨于正,李光地、韩菼为之宗。

桐城方苞以古文为时文,允称极则。

雍、干间,作者辈出,律日精而法益备。

陵夷至嘉、道而后,国运渐替,士习日漓,而文体亦益衰薄。

至末世而剿袭庸滥,制义遂为人诟病矣。

光绪二十四年,湖广总督张之洞有变通科举之奏。

二十七年,乡、会试首场改试中国政治史事论五篇,二场各国政治艺学策五道,三场四书义二篇、五经义一篇,其他考试例此。

用之洞议也。

行之至废科举止。

乡、会考官,初制,顺天、江南正、副主考,浙江、江西、湖广、福建正主考,差翰林官八员。

他省用给事中、光禄寺少卿、六部司官、行人、中书、评事。

某官差往某省,皆有一定。

康熙三年除其例。

顺天初同各省,简正、副二人。

干隆中叶增为三,用协办大学士、尚书以下,副都御史以上官,编、检不复与矣。

道光中,简三四人。

同治后,额简四人。

初,考官不限出身,康熙初,主事蔡驺、曹首望俱以拔贡典试。

十年,从御史何元英请,考官专用进士出身人员。

然举人出身者间亦与焉。

雍正三年,颁考试令,始限翰林及进士出身部、院官,仍参用保举例。

干隆九年,御史李清芳言:"大臣保举应差主考四十九人,满洲四,各直省十六,余均江、浙人。 保荐者大都平日往来相知,饶于财而凭于势。 至守正不阿者,不肯伺候公卿之门,边隅之士,声气不通,交游不广,无人荐举。 请将合例人员通行考试。"

帝疑清芳未列保荐,激为是语,不允所请,仍考试、保举并行。

三十六年后,考试遂著为令。

初御试录取名单皆发出,其后密定名次,不复揭晓。

嘉庆以后,更别试侍郎、阁学及三品京堂等官,曰大考差。

会试总裁,初用阁、部大员四人或六人,多至七人。

嗣简二三人或四五人。

咸丰后,简四人,以为常。

同考官,初,顺天试京员,推、知并用。

各省用甲科属官及邻省甲科推、知,或乡科教官,房数无定。

会试初用二十人,翰林官十二,六科四,吏、礼、兵部官各一,户、刑、工部官每科轮用一。

嗣额定十八人,顺天试同。

康熙五十四年,令不同省房官二人同阅,互相觉察,用三十六人。

未几即罢。

康、雍间,顺天房考停用京员,止用直隶科甲知县。

各省停用本省现任知县,专调用邻省在籍候选进士、举人。

大省十八,中省十四,小省十二至十,均分经校阅。

厥后增减不一,小省减至八人。

干隆间,礼闱及顺天同考,始钦简京员,各省复用本省科甲属官。

四十二年,停五经分房之例。

至顺天房考,南、北省人回避南、北皿卷,边省人回避中皿卷,会房则同省相回避云。

考官综司衡之责,房考膺分校之任,历代极重其选。

康熙间,顺天同考官庶吉士郑江以校阅允当,授职检讨。

雍正元年,会试总裁硃轼、张廷玉持择公允,帝嘉之,加太傅、太保有差。

其衡鉴不公、草率将事者,罚不贷。

而交通关节贿赂,厥辜尤重。

顺治十四年丁酉,顺天同考官李振鄴、张我朴受科臣陆贻吉、博士蔡元禧、进士项绍芳贿,中田耜、邬作霖举人。

给事中任克溥奏劾,鞫实。

诏骈戮七人于市,家产籍没,戍其父母兄弟妻子于边。

考官庶子曹本荣、中允宋之绳失察降官。

江南主考侍讲方犹、检讨钱开宗,贿通关节,江宁书肆刊万金传奇记诋之。

言官交章论劾,刑部审实。

世祖大怒,犹、开宗及同考叶楚槐等十七人俱弃市,妻子家产籍没。

一时人心大震,科场弊端为之廓清者数十年。

康熙五十年辛卯,江南士子吴泌、程光奎赂副考官编修赵晋获中。

二人素不能文,舆论譁然。

事闻,命尚书张鹏翮会江南督、抚严鞫。

苏抚张伯行劾总督噶礼贿卖徇庇,噶礼亦劾伯行他罪,诏俱解任。

令鹏翮会总漕赫寿确讯,覆奏请镌噶礼级,罢伯行职。

帝怒二人掩饰和解,复遣尚书穆和伦、张廷枢往鞫,奏略如鹏翮等指。

部议,互讦乖大臣体,应并褫职。

帝卒夺噶礼职。

以伯行清名素著,褫职仍留任。

处晋及同考王曰俞、方名大辟,以失察夺正考官左必蕃官。

是年福建房考吴肇中亦以贿伏法,考官检讨介孝、主事刘俨失察削职。

咸丰八年戊午,顺天举人平龄硃、墨卷不符,物议沸腾,御史孟传金揭之。

王大臣载垣等讯得正考官大学士柏葰徇家人靳祥请,中同考编修浦安房罗鸿绎卷。

比照交通嘱讬、贿买关节例,柏葰、浦安弃市,余军、流、降、革至数十人。

副考官左副都御史程庭桂子郎中炳采,坐接收关节伏法,庭桂遣戍。

盖载垣、端华及会审尚书肃顺素恶科目,与柏葰有隙。

因构兴大狱,拟柏葰极刑。

论者谓靳祥已死,未为信谳也。

然自嘉、道以来,公卿子弟视巍科为故物。

斯狱起,北闱积习为之一变。

光绪十九年,编修丁维禔典陕试,同年友饶士腾先期为之展转嘱讬。

事觉,俱逮问。

士腾自杀,寻并削职。

有无与关节贿赂而获咎者,康熙三十八年己卯,御史鹿佑劾顺天闱考试不公,正考官修撰李蟠遣戍,副主考编修姜宸英牵连下吏,未置对,死狱中。

宸英浙江名士,善属古文,举朝知其无罪,莫不叹惜。

四十四年乙酉,顺天主考侍郎汪霦、赞善姚士藟校阅草率,落卷多不加圈点。

下第者束草如人,至其门戮之。

事闻,夺职。

六十年辛丑,会试副总裁左副都御史李绂用唐人通榜法,拔取知名之士。

下第者喧閧于其门,被劾落职,发永定河效力。

然是闱一时名宿,网罗殆尽,颇为时论所许。

其他贿通关节,未经败露,与因微眚获谴者,例尤不一。

乡试解额,顺治初定额从宽,顺天、江南皆百六十余名,浙江、江西、湖广、福建皆逾百名,河南、山东、广东、四川、山西、陕西、广西、云南自九十余名递杀,至贵州四十名为最少。

俱分经取中。

顺天试直隶生员贝字号约占额十之七,北监生皿字号十之三,宣化旦字、奉天夹字仅二三名。

江南试南监生皿字号约十之二,余为江、安并闱生员额。

南雍罢,南监中额并入北监。

十四年,监生分南、北卷,直隶八府,延庆、保安二州,辽东、宣府、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四川、广西为北皿,江南、浙江、江西、福建、湖广、广东为南皿,视人数多寡定中额。

十七年,减各直省中额之半。

康熙间,先后广直省中额。

五十年,又各增五之一。

雍正元年,湖南北分闱,照旧额分中。

各省略有增减。

干隆元年,顺天皿字分南、北、中卷,奉天、直隶、山东、河南、山西、陕西为北皿,江南、江西、福建、浙江、湖广、广东为南皿,各中额三十九。

四川、广西、云南、贵州另编中皿,十五取一。

江南分上下江,取中下江江苏十之六,上江安徽十之四。

九年,严定搜检之法。

北闱以夹带败露者四十余人,临时散去者三千八百数十人,曳白与不终篇、文不切题者又数百人。

帝既治学政、祭酒滥送之罪,诏减各直省中额十之一。

于是定顺天南、北皿各三十六,中皿改二十取一,贝字百二,夹、旦各四,江南上江四十五,下江六十九,浙江、江西皆九十四,福建八十五,广东七十二,河南七十一,山东六十九,陕西六十一,山西、四川皆六十,云南五十四,湖北四十八,湖南、广西皆四十五,贵州三十六。

自是率行罔越。

光绪元年,陕、甘分闱,取中陕西四十一,甘肃三十。

咸、同间,各省输饷辄数百万,先后广中额。

四川二十,江苏十八,广东十四,福建及台湾十三,浙江、湖南、湖北、江西、山西、安徽、甘肃、云南、贵州各十,陕西九,河南、广西各八,直隶、山东各二。

视初定中额尚或过之。

会试无定额,顺治三年、九年俱四百名,分南、北、中卷。

浙江、江西、福建、湖广、广东五省,江宁、苏、松、常、镇、淮、扬、徽、宁、池、太十一府,广德一州为南卷,中二百三十三名。

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四省,顺天、永平、保定、河间、真定、顺德、广平、大名八府,延庆、保安二州,奉天、辽东、大宁、万全诸处为北卷,中百五十三名。

四川、广西、云南、贵州四省,安、庐、凤、滁、徐、和等府、州为中卷,中十四名。

十二年,中卷并入南、北卷。

厥后中卷屡分屡并,或更于南、北、中卷分为左、右。

或专取川、广、云、贵四省,各编字号,分别中一、二、三名。

五十一年,以各省取中人数多少不均,边省或致遗漏,因废南、北官、民等字号,分省取中。

按应试人数多寡,钦定中额。

历科大率三百数十名,少或百数十名,而以雍正庚戌四百六名为最多,干隆己酉九十六名为最少。

五经中式,仿自明代。

以初场试书艺三篇,经义四篇,其合作五经卷见长者,因有"二十三篇"之目。

顺治乙酉,山东乡试,法若真以全作五经文赐内阁中书,一体会试。

康熙丁卯顺天乡试,浙江监生查士韩、福建贡生林文英,壬午顺天南皿监生庄令舆、俞长策,皆以兼作四书、五经文二十三篇违式,奏闻,俱授举人。

诏嗣后不必禁止,旋著为令。

乡、会试五经卷,于额外取中三名。

二场添诏、诰各一,于是习者益众。

直隶、陕西等省,至有以五经卷抡元者。

五十年,增各省乡试一名,顺天二名,会试三名。

五十六年,停五经应试。

雍正初,复其制。

顺天皿字号中四名,各省每额九名加中一名。

大省人多文佳,额外量取副榜三四名。

四年丙午,诏是科以五经中副榜者,准作举人,一体会试,尤为特异。

干隆十六年,始停五经中式之例。

至历代临雍,增北闱监生中额,恩诏广乡、会试中额,均属于常额外也。

乡、会试正榜外取中副榜,会试副榜免廷试,咨吏部授职。

康熙三年罢之。

乡试副榜原定顺天二十名,江南十二,江西十一,浙江、福建、湖广各十,山东、河南各九,山西、陕西、四川、广东各八,广西六。

取文理优者,不拘经房。

康熙元年停取。

十一年,取中如旧例。

增云南五,贵州四。

嗣是各直省率正榜五名中一名,惟恩科广额不与焉。

雍正四年,准是科由副榜复中副榜者作举人,非常例也。

雍正五年,命各省督、抚、学政甄别衰老教职休致之缺,以是年会试落卷文理明顺之举人补授。

干隆间,屡行选取如例,大、中、小省各数十名。

明通别为一榜。

二十六年,廷议于明通榜外选取中书四十名,其余年力老成、宜课士者,另选用学正、学录数名。

报可。

五十五年悉罢。

此后下第者,于正榜外挑取誊录,北闱数百名或百数十名。

会试额定四十名,备各馆缮写,积资得邀议叙。

此则旁搜博采、俾寒畯多获进身之阶也。

八旗以骑射为本,右武左文。

世祖御极,诏开科举,八旗人士不与。

顺治八年,吏部疏言:"八旗子弟多英才,可备循良之选,宜遵成例开科,于乡、会试拔其优者除官。"

报可。

八旗乡、会试自是年始。

其时八旗子弟,每牛录下读满、汉书者有定额,应试及各衙门任用,悉于此取给,额外者不得习。

往往不敷取中。

故自十四年至康熙十五年,八旗考试,时举时停。

先是乡、会试,殿试,均满洲、蒙古为一榜,汉军、汉人为一榜。

康熙二十六年,诏同汉人一体应试。

寻定制,乡、会场先试马步箭,骑射合格,乃应制举。

庶文事不妨武备,遂为永制。

初八旗乡试,仅试清文或蒙古文一篇,会试倍之。

汉军试书艺二篇、经艺一篇,不通经者,增书艺一篇。

二、三闱试论、策各一。

逐科递加,自与汉人合试,非复前之简易矣。

乡试中额,顺治八年,定满洲、汉军各五十,蒙古二十,嗣减满洲、汉军各五之一,蒙古四之一。

康熙八年,编满、蒙为满字号,汉军为合字号,各取十名。

二十六年,再减汉军五名。

后复递增。

干隆九年,诏各减十之一,定为满、蒙二十七,汉军十二。

同治间,以输饷增满、蒙六名,汉军四名。

各省驻防,初亦应顺天试,嘉庆十八年,始于驻防省分试之。

十人中一,多不逾三名,副榜如例。

会试初制,满洲、汉军进士各二十五,蒙古十。

康熙九年,编满、合字号,如乡试例,各中四名。

嗣亦临时请旨,无定额。

宗室不应乡、会试,圣祖、世宗降有明谕。

干隆八年,宗人府试宗学,拔其尤者玉鼎柱等为进士,一体殿试,是为宗室会试之始。

未久即停。

嘉庆六年,宗室应乡、会试始著为令。

先期宗人府或奉天宗学考试骑射如例,试期于文闱乡、会试场前,或场后,或同日,试制艺、律诗各一,一日而毕。

乡试九人中一人。

会试,考官酌取数卷候亲裁,别为一榜。

殿试、朝考,满、汉一体,除庶吉士等官有差。

顺治十五年,帝以顺天、江南考官俱以贿败,亲覆试两闱举人,是为乡试覆试之始。

取顺天米汉雯等百八十二名,准会试。

江南汪溥勋等九十八名,准作举人。

罚停会试、除名者二十二名。

惟吴珂鸣以三次试卷文理独优,特许一体殿试,异数也。

康熙三十八年,帝以北闱取士不公,命集内廷覆试。

列三等以上者许会试,四等黜之。

五十一年壬辰,顺天解元查为仁以传递事觉而逸,帝疑新进士有代倩中式者,亲覆试畅春园,黜五人。

会试覆试自是始。

干隆间,或命各省督、抚、学政于乡试榜后覆试,或专覆试江苏、安徽、江西、浙江、广东、山西六省丙午前三科俊秀贡监中式者,或止覆试中式进士,或北闱举人,临期降旨,无定例。

五十四年,贡士单可虹覆试诗失调讹舛,不符中卷,除名。

诏旨严切,谓"礼闱非严行覆试,不足拔真才、惩幸进"。

至嘉庆初,遂著为令。

道光二十三年,定制,各省举人,一体至京覆试,非经覆试,不许会试。

以事延误,于下三科补行。

除丁忧展限外,讬故不到,以规避论,永停会试与赴部铨选。

覆试期以会试年二月。

咸、同间,因军兴道路梗阻,光绪季年,以辛丑条约,京师停试,假闱河南,俱得先会试后覆试,非恒制也。

覆试诗文疵谬,诗失粘,抬写错误,不避御名、庙讳、至圣讳,罚停会试、殿试一科或一科以上。

文理不通,或文理笔迹不符中卷者黜。

干隆五十八年,中式举人邓棻春等八名补覆试,停科者五,斥革者二,监临俱获谴。

历科因是黜罚者有之。

洎末造益趋宽大,光绪十九年,北闱倩作、顶替中式者至数十人,言官劾举人周学熙、汤宝霖、蔡学渊、陈步銮、黄树声、万航六人,下所司举出录科中卷不符者,学渊、树声、航三人俱斥革,余覆试无一黜者,监临各官均免议,而侥幸者接迹矣。

定例各省乡试揭晓后,依程限解卷至部磨勘,迟延者罪之。

盖防考官闱后修改试卷避吏议也。

磨勘首严弊幸,次检瑕疵。

字句偶疵者贷之。

字句可疑,文体不正,举人除名。

若干卷以上,考官及同考革职或逮问。

不及若干卷,夺俸或降调。

其校阅草率,雷同滥恶,杂然并登,及试卷不谙禁例,字句疵蒙谬颣,题字错落,真草不全,誊录错误,内、外帘官、举子议罚有差。

禁令之密,前所未有也。

磨勘官初礼部及礼科主之,康熙间,始钦派大臣专司其事。

解额渐广,试卷日多,于是令九卿公同磨勘。

六部官牵于职事,以其余暇勘校,往往虚应故事。

干隆初,改任都察院科、道五品以上,科甲京堂、中、赞以上翰、詹官,集朝房磨勘。

嗣复增编、检。

额定四十人,以专责成。

先是磨勘试卷不署名,亦无功过之条。

与斯役者,每讬名宽厚,不欲穷究。

干隆二十一年,始令磨勘官填註衔名。

二十五年,复增大臣覆勘例,分别议叙、议处,功令始严。

是年特派秦蕙田、观保、钱汝诚为覆勘大臣。

事竟,原勘官御史硃丕烈劾其瞻徇,下军机大臣覈覆。

蕙田等实有误驳及疏漏之处,丕烈亦以弹劾不实,俱下部议。

其时磨勘诸臣慎重将事,不稍假借,一变因循敷衍之习。

太仆寺卿宫焕文、御史阎循琦、硃稽、硃丕烈,嘉庆初御史辛从益,俱以抉摘精审闻于时。

历科考官举子因是谴黜者不乏人,而藉端报复,盖亦有之。

干隆六十年乙卯,会元为浙江王以铻,第二名即其弟以衔,帝心异之。

正总裁侍郎窦光鼐素与和珅不协,且以诋诃后进忤同列,均欲藉以倾之。

因摘两人闱墨中并有"王道本乎人情"语,以为关节。

抑寘以铻榜末,停其殿试,降光鼐四品休致,镌副总裁侍郎刘跃云、祭酒瑚图礼四级。

及廷试传唱,以衔第一,上意释然。

谕廷臣曰:"此亦岂朕之关节耶?"以铻后亦入词馆。

嘉庆五年,磨勘官辛从益、戴璐于北闱策题、试卷指摘不遗余力。

从益江西籍,向以严于磨勘称。

是科江西仅中一人,璐子下第,人谓因是多所吹求。

上闻,命二人退出磨勘班。

同治间,鸿胪寺少卿梁僧宝复以磨勘过严为人所惮。

盖自磨勘例行,足以纠正文体,抉剔弊窦,裨益科目,非浅鲜也。

庶吉士之选无定额。

顺治三年,世祖始策贡士于廷,赐一甲三人傅以渐等及第,简梁清宽等四十六人为庶吉士。

四年、六年复选用。

九年,以给事中高辛允言,按直省大小选庶吉士。

直隶、江南、浙江各五人,江西、福建、湖广、山东、河南各四人,山西、陕西各二人,广东一人,汉军四人。

另榜授满洲、蒙古修撰、编修、庶吉士九人。

自是考选如例。

惟满、蒙、汉军选否无常。

康熙间,新进士得奏请读书中秘。

辄以家世多任馆阁,或边隅素少词臣为言。

间邀俞允。

故自四十五年至六十七年科中,各省皆有馆选。

世宗令大臣举所知参用,廷对后,亲试文艺。

雍正元、二年间,汉军、蒙古、山西、河南、陕西、湖南及诸边省每不入选。

三年,太常寺少卿李锺峨疏请分省简选,广储材之路。

廷议驳之。

五年,诏内阁会议简选庶常之法,寻议照雍正癸卯科例,殿试后,集诸进士保和殿考试,仍令九卿确行保举。

考试用论、诏、奏议、诗四题。

是为朝考之始。

干隆元年,御史程盛修言:"翰林地居清要,欲得通材,务端始进。 自保举例行,而呈身识面,广开请讬之门;额手弹冠,最便空疏之辈。 宜亟停止。"

报可。

高宗谕禁向来新进士请讬奔竞、呈送四六颂联之陋习,既慎校文艺,复令大臣察其仪止、年岁,分为三等,钦加简选。

三年,罢大臣拣选例,依省分甲第引见,临时甄别录用。

后世踵行其制。

嘉庆以来,每科庶常率倍旧额,各省无不入选者矣。

凡用庶吉士曰馆选。

初制,分习清、汉书,隶内院,以学士或侍读教习之。

自康熙九年专设翰林院,历科皆以掌院学士领其事,内阁学士间亦参用。

三十三年,命选讲、读以下官资深学优者数人,分司训课,曰小教习。

六十年,以礼部尚书陈元龙领教习事。

厥后尚书、侍郎、阁学之不兼掌院事者,并得为教习大臣,满、汉各一。

雍正十一年,特设教习馆,颁内府经、史、诗、文,户部月给廪饩,工部供张什物,俾庶吉士肄业其中,尤为优异。

三年考试散馆,优者留翰林为编修、检讨,次者改给事中、御史、主事、中书、推官、知县、教职。

其例先后不一,间有未散馆而授职编、检者。

或供奉内廷,或宣谕外省,或校书议叙,或召试词科,皆得免其考试。

凡留馆者,迁调异他官。

有清一代宰辅多由此选,其余列卿尹膺疆寄者,不可胜数。

士子咸以预选为荣,而鼎甲尤所企望。

康熙间,庶吉士张逸少散馆改知县,迁秦州知州,其父大学士玉书奏乞内用,复得授编修。

三十年辛未,上以鼎甲久无北人,亲擢黄叔琳一甲三名。

叔琳,大兴人。

雍正间,大学士张廷玉子若霭,廷对列一甲第三,廷玉执不可,上为抑寘二甲第一,诚重之也。

先是,顺治九年,选庶常四十人,择年青貌秀者二十人习清书,嗣每科派习十数人不等,散馆试之。

干隆十三年,修撰钱维城考列清书三等,命再试汉书,始留馆。

其专精国书者,汉文或日就荒落。

十六年,高宗以清书应用殊少,而边省馆选无多,命云南、贵州、四川、广东、广西等省庶吉士不必派习清书,他省视人数酌派年力少壮者一二员或二三员,但循举旧章,备国朝典制已足。

其因告假、丁忧、年齿已长者,例准改习汉书。

于是习者日少。

道光间例停。

穆宗初元,令以治经、治史、治事及濂、洛、关、闽诸儒之书课诸庶常。

光绪季年,设进士馆,课鼎甲庶吉士及阁部官以法政诸科学,或赀遣游学异国。

业成而试,优者授职奖擢。

俱未久即罢。

达官世族子弟,初制一体应试,而中式独多。

其以交通关节败者,顺治十四年,少詹事方拱干子章钺应江南试,以与正主考方犹联族获中,事觉遣戍。

康熙二十三年,都御史徐元文子树声、侍讲学士徐干学子树屏同中顺天试,上以是科南皿悉中江、浙籍,命严勘。

斥革五人,树声、树屏俱黜。

三十九年,帝以搢绅之家多占中额,有妨寒畯进身之路。

殿试时,谕读卷诸臣,是科大臣子弟置三甲,以裁抑之。

寻诏定官、民分卷之法,乡试满、合字号二十卷中一,直省视举额十分中一,副榜如之。

会试除云南、贵州、四川、广西四省外,编官卷二十人中一。

未几罢会试官卷。

干隆十五年,廷臣有以官生过优为言者,部议仍旧,诏责其回护,并及吏、礼二部司官编官卷之不当,令再议。

始议中额二十五中官卷一,吏、礼部司员及内阁侍读子弟停编官卷。

明年再议,以京官文四品、外官文三品、武二品以上及翰、詹、科、道等官为限。

并减中额,顺天十四,浙江六,余省五至一名。

二十三年,大学士蒋溥、学士庄存与复以为言。

令官生大省二十卷中一,中省十五卷,小省十卷中一,满、蒙、汉军如小省例,南、北皿如中省例,中皿额中一名,不足一名入民卷。

永以为例。

乡、会试考官、房考、监临、知贡举、监试、提调之子孙及宗族,例应回避。

雍、干间,或另试,或题由钦命,另简大臣校阅。

干隆九年停其例,并受卷、弥封、誊录、对读等官子弟、戚族亦一体回避矣。

有清重科目,不容幸获。

惟恩遇大臣,嘉惠儒臣耆年,边方士子,不惜逾格。

历代优礼予告或在职大臣,与夫奖叙饰终之典,赐其子孙举人、进士,有成例者无论已。

至如雍正七年,廷臣遵旨举出入闱未中式之大学士蒋廷锡子溥、尚书嵇曾筠子璜等十二人,俱赐举人。

侍郎刘声芳子俊邦以疾未与试,赐举人,尤为特典。

康熙间,浙江举人查慎行,江苏举人钱名世、监生何焯,安徽监生汪氵颢,以能文受上知。

召试南书房,赐焯、灝举人。

四十二年,赐焯、灝、蒋廷锡进士。

六十年,以内廷行走举人王兰生、留保学问素优,礼闱不第,俱赐进士。

雍正八年,赐江南举人顾天成、广东举人卢伯蕃殿试。

干隆十八年,赐内廷行走监生徐扬、杨瑞莲举人。

四十三年,助教吴省兰、助教衔张羲年以校四库书赐殿试,俱非常例。

干隆以来,凡年七十以上会试落第者,予司业、编、检、学正等衔。

乡试年老诸生,赐举人副榜。

雍正十一年,诏于云、贵、广东西、四川、福建会试落卷,择文理可观、人材可用者,拔取时余等十人,一体殿试,赵绳其等四十人,拣选录用。

干隆初,拣选如例,则边省士子犹沐殊恩也。

历科情形略异者,顺治三年,从大学士刚林请,以天下初定,广收人才,再举乡、会试。

十六年,以云、贵新附,绥辑需人,再举礼部试,均不循子丑之旧。

康熙十六年,乡试顺天专遣官,山东、山西、陕西并河南省,湖广、江西并江南省,福建并浙江省考试。

试期九月,十五人中一,不取副榜,亦无会试。

江南榜江西无中式者。

咸、同间军兴,各直省或数科不试。

或数科并试,倍额取中。

或一省止试数府、州、县,减额取中。

试期或迟至十月、十一月,不拘成例。

顺天正主考,初制均差翰林官。

康熙初,沿明制,以前一科一甲一名为之。

士子希诡遇者,得预通声气。

二十年,修撰归允肃主顺天闱,撰文自誓力除积弊,不通关节,榜后下第者譁然,冀兴大狱。

刑部尚书魏象枢暴其事,浮议始息。

制亦寻废。

二年,顺天春秋题"邾子"讹"邾人",罢考官白乃贞等职。

士子因书子字贴出者,弘文院官覆试,优者准作举人,无中式者。

雍正元年,顺天榜后,命大学士王顼龄等同南书房翰林检阅落卷,中二人。

是年会试覆检如前,中落卷七十八人。

二年,中七十七人。

干隆元年,中三十八人。

后不复行。

雍正四年,以浙人查嗣庭、汪景祺著书悖逆,既按治,因停浙江乡、会试。

未几,以李卫等请,弛其禁。

七年,广东连州知州硃振基私祀吕留良,生员陈锡首告,上嘉之。

令是科连州应试完场举子,由学政遴取优通者四人赏举人。

干隆四十六年辛丑会试,江南解元钱棨领是科会、状。

嘉庆二十五年庚辰会试,广西解元陈继昌亦领是科会、状,士子艳称"三元"。

有清一代,二人而已。

八旗与汉人一体考试,康、干以来,无用鼎甲者。

同治四年,蒙古崇绮以一甲一名及第,光绪九年,宗室寿耆以一甲二名及第,汉军鼎甲尤多。

至历代捐输军饟、赈款、园庭工程赏举人,拏获叛匪及杀贼立功,有贡监给举人、举人给进士之例,则又一时权宜之制也。

初,太宗于蒙古文字外,制为清书。

天聪八年,命礼部试士,取中刚林等二人,习蒙古书者俄博特等三人,俱赐举人。

嗣再试之。

顺治八年,举行八旗乡试,不能汉文者试清文一篇,再举而罢。

康熙初,复行繙译乡试,自满、汉合试制举文,罢繙译科。

雍正元年,诏八旗满洲于考试汉字生员、举人、进士外,另试繙译。

廷议三场并试,满、汉正、副考官各二,满同考官四。

诏乡试止试一场,或章奏一道,或四书、五经量出一题,省汉考官,增誊录,余如文场例。

嗣后繙译谕旨,或于性理精义及小学,限三百字命题。

干隆三年,令于纟番译题外作清文一篇。

七年,定会试首场试清字四书文,孝经、性理论各一篇。

二场试繙译。

凡满洲、汉军满、汉字贡、监生员、笔帖式,皆与乡试。

文举人及武职能繙译者,准与会试。

先试骑射如例。

蒙古繙译科,雍正九年,诏试蒙古主考官一,同考倍之。

初令乡、会试题,俱以蒙字译清字四书、章奏各一道。

干隆元年,改译清文性理小学,与满洲繙译同场试,别为一榜。

时应清文乡试者,率五六百人额中三十三名,应蒙文乡试者,率五六十人额中六名。

原定繙译乡、会试三年一次,然会试讫未举行。

干隆四年,以乡试已历六科,八月始行会试。

中满洲二十名,蒙古二名。

因人数无多,诏免殿试,俱赐进士出身,优者用六部主事。

二十二年,以繙译科大率寻章摘句,无关繙译本义,诏停。

四十三年,复行乡试,罢誊录对读。

明年会试,向例须满六十人,是科仅四十七人,特准会议,免廷试,如四年例。

自是每届三年,试否请旨定夺。

五十二年,更定乡、会试五年一次,然会闱自五十三年讫嘉庆八年,仅一行之,犹不足定例六十名之数。

且枪冒顶替,弊端不可究诘。

蒙文尝以不足七八人停试。

虽诏旨谆谆勉以国语骑射为旗人根本,而应试者终属寥寥。

八年,从侍郎赓音请,复旧制三年一举以为常。

二十四年,定乡、会覆试如文闱例。

道光八年,罢繙译同考官,末年始有用庶吉士者。

各省八旗驻防,初但应汉文乡、会试,道光二十三年,改试繙译,十人中一,三名为额。

宗室应繙译试,自干隆时始。

别为一题,中额钦定。

武科,自世祖初元下诏举行,子午卯酉年乡试,辰戌丑未年会试,如文科制。

乡试以十月,直隶、奉天于顺天府,各省于布政司,中式者曰武举人。

次年九月会试于京师,中式者曰武进士。

凡乡、会试俱分试内、外三场。

首场马射,二场步射、技勇,为外场。

三场策二问、论一篇,为内场。

外场考官,顺天及会闱以内大臣、大学士、都统四人为之。

内场考官,顺天以翰林官二人,会闱以阁部、都察院、翰、詹堂官二人为之。

同考官顺天以科甲出身京员四人,会闱以科甲出身阁、科、部员四人为之。

会试知武举,兵部侍郎为之。

各直省以总督、巡抚为监临、主考官,科甲出身同知、知县四人为同考官。

外场佐以提、镇大员。

其余提调、监射、监试、受卷、弥封、监门、巡绰、搜检、供给俱有定员,大率视文闱减杀。

殿试简朝臣四人为读卷官,钦阅骑射技勇,乃试策文。

临轩传唱状元、榜眼、探花之名,一如文科。

初制,一甲进士或授副将、参将、游击、都司,二、三甲进士授守备、署守备。

其后一甲一名授一等侍卫,二、三名授二等侍卫。

二、三甲进士授三等及蓝翎侍卫,营、卫守备有差。

凡各省武生、绿营兵丁皆得应乡试,武举及现任营千、把总,门、卫、所千总,年满千总,通晓文义者,皆得应会试。

惟年逾六十者,不许应试。

其后武职会试,以武举出身者为限。

康熙间,欲收文武兼备之材,尝许文生员应武乡试,文举人应武会试,颇滋场屋之弊。

干隆七年,以御史陈大玠言,停文武互试例。

考试初制,首场马箭射毡球,二场步箭射布侯,均发九矢。

马射中二,步射中三为合式,再开弓、舞刀、掇石试技勇。

顺治十七年,停试技勇,康熙十三年复之。

更定马射树的距三十五步,中三矢为合式,不合式不得试二场。

步射距八十步,中二矢为合式。

再试以八力、十力、十二力之弓,八十斤、百斤、百二十斤之刀,二百斤、二百五十斤、三百斤之石。

弓开满,刀舞花,掇石去地尺,三项能一、二者为合式,不合式不得试三场。

合式者印记于颊,嗣改印小臂,以杜顶冒。

三十二年,步射改树的距五十步中二矢为合式。

干隆间,复改三十步射六矢中二为合式。

马射增地球,而弓、刀、石三项技勇,必有一项系头号、二号者,方准合式,遂为永制。

内场论题,向用武经七书。

圣祖以其文义驳杂,诏增论语、孟子。

于是改论题二,首题用论语、孟子,次题用孙子、吴子、司马法。

乡试中额,康熙二十六年制定,略视各省文闱之半。

雍正间小有增减,惟陕、甘以人材壮健,弓马娴熟,自康熙讫干隆,先后各增中额三十名。

咸、同间,各省输饷广额如文闱例。

综计顺天中额百十,汉军四十,奉、锦三,江南八十一,福建六十三,浙江、四川各六十,陕西五十九,河南五十五,江西、广东、甘肃各五十四,山西五十,山东四十八,云南四十二,广西三十六,湖北三十五,湖南三十四,贵州二十五。

会试中额多或三百名,少亦百名。

康熙间,内场分南、北卷,各中五十名。

五十二年,始分省取中,临期以外场合式人数请旨裁定。

嘉庆六年,仁宗以科目文武并重,文闱条例綦严,防弊周密,武闱考官面定去取,尤易滋弊,命比照文闱磨勘例,乡试题名录将中式武生马步射、技勇一一详註进呈。

各省交兵部,顺天另简磨勘官覈对。

滥中及浮报者惩不贷。

覆试始干隆时。

初制从严,仅会闱行之。

不符者罚停科,考官议处。

三次覆试不合式,除名。

道光十五年,始覆试顺天武举如会试例。

咸丰七年,覆试各省武举如顺天例,然稍从宽典矣。

初制,外场但有合式一格,其中弓马优劣,技勇强弱,无所轩轾。

内场但凭文取中,致嫺骑射、习场艺者或遭遗弃。

康熙五十二年,令会试外场择马步射、技勇人材可观者,编"好"字号,密送内帘。

内场试官先于好字卷内,择文理通晓者取中。

不足,始于合式卷内选取。

雍正二年,从侍郎史贻直言,各省乡试外场一体别编好字号,嗣于好字号再分双好、单好。

内场先中双好,次中单好。

而合式卷往往千余人,仅中数人,因之内场枪冒顶替诸弊并作。

干隆二十四年,御史戈涛奏革其弊,于是外场严合式之格,内场罢四书论,文理但取粗通者,而文字渐轻。

嘉庆十二年,乡、会试内场策论改默写武经百余字,无错误者为合式。

罢同考官,遂专重骑射、技勇,内场为虚设矣。

历代踵行,莫之或易。

光绪二十四年,内外臣工请变更武科旧制,废弓、矢、刀、石,试枪砲,未许。

二十七年,卒以武科所习硬弓、刀、石、马步射无与兵事,废之。

满洲应武科始雍正元年,乡试中二十名,会试中四名。

十二年,诏停,数十年无复行者。

嘉庆十八年,复旧制。

满、蒙乡试中十三名,各省驻防就该省应试,率十人中一,多者十名,少或一名。

会试无定额。

凡骁骑校,城门吏,蓝翎长,拜唐阿,恩骑尉,亲军前锋,护军,领催,马甲,巡捕营千总、把总及文员中书,七、八品笔帖式,廕生,俱准与武生同应乡试。

乡、会试内、外场与汉军、汉人一例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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