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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仪繁博,与天地而为量。
纪国立君,人伦攸始。
三代遗文,略在经诰,盖秦余所亡逸也。
汉初叔孙通制汉礼,而班固之志不载。
及至东京,太尉胡广撰《旧仪》,左中郎蔡邕造《独断》,应劭、蔡质咸缀识时事,而司马彪之书不取。
魏氏籍汉末大乱,旧章殄灭,侍中王粲、尚书卫觊集创朝仪,而鱼豢、王沈、陈寿、孙盛并未详也。
吴则太史令丁孚拾遗汉事,蜀则孟光、许慈草建众典。
晋初司空荀摐因魏代前事,撰为《晋礼》,参考今古,更其节文,羊祜、任恺、庾峻、应贞并共删集,成百六十五篇。
后挚虞、傅咸缵续此制,未及成功,中原覆没,今虞之《决疑注》是遗事也。
江左仆射刁协、太常荀崧,补缉旧文,光禄大夫蔡谟又踵修辑朝故。
宋初因循改革,事系群儒,其前史所详,并不重述。
永明二年,太子步兵校尉伏曼容表定礼乐。
于是诏尚书令王俭制定新礼,立治礼乐学士及职局,置旧学四人,新学六人,正书令史各一人,干一人,秘书省差能书弟子二人。
因集前代,撰治五礼,吉、凶、宾、军、嘉也。
文多不载。
若郊庙庠序之仪,冠婚丧纪之节,事有变革,宜录时事者,备今志。
其舆辂旗常,与往代同异者,更立别篇。
建元元年七月,有司奏:"郊殷之礼,未详郊在何年?复以何祖配郊?殷复在何时?未郊得先殷与不?明堂亦应与郊同年而祭不?若应祭者,复有配与无配?不祀者,堂殿职僚毁置云何?"八座丞郎通关博士议。
曹郎中裴昭明、仪曹郎中孔逷议:"今年七月宜殷祠,来年正月宜南郊明堂,并祭而无配。"
殿中郎司马宪议:"南郊无配,飨祠如旧;明堂无配,宜应废祀。 其殷祠同用今年十月。"
右仆射王俭议:"案《礼记·王制》,天子先祫后时祭,诸侯先时祭后祫。 《春秋》鲁僖二年祫,明年春禘,自此以后,五年再殷。 《礼纬·稽命征》曰:‘三年一祫,五年一禘。 ’《经》《记》所论禘祫与时祭,其言详矣,初不以先殷后郊为嫌。 至于郊配之重,事由王迹,是故杜林议云‘汉业特起,不因缘尧,宜以高帝配天’。 魏高堂隆议以舜配天。 蒋济云‘汉时奏议,谓尧已禅舜,不得为汉祖,舜亦已禅禹,不得为魏之祖。 今宜以武皇帝配天’。 晋、宋因循,即为前式。 又案《礼》及《孝经援神契》并云:‘明堂有五室。 天子每月于其室听朔布教,祭五帝之神,配以有功德之君。 ’《大戴礼记》曰:‘明堂者,所以明诸侯尊卑也’。 许慎《五经异义》曰:‘布政之宫,故称明堂。 明堂,盛貌也。 ’《周官·匠人职》称明堂有五室。 郑玄云:‘周人明堂五室,帝一室也。 ’初不闻有文王之寝。 《郑志》赵商问云:‘说者谓天子庙制如明堂,是为明堂即文庙邪?’郑答曰:‘明堂主祭上帝,以文王配耳,犹如郊天以后稷配也。 ’袁孝尼云:‘明堂法天之宫,本祭天帝,而以文王配,配其父于天位则可,牵天帝而就人鬼,则非义也。 ’太元十三年,孙耆之议,称‘郊以祀天,故配之以后稷;明堂以祀帝,故配之以文王。 由斯言之,郊为皇天之位,明堂即上帝之庙’。 徐邈谓‘配之为言,必有神主;郊为天坛,则堂非文庙’。 《史记》云赵绾、王臧欲立明堂,于时亦未有郊配。 汉又祀汾阴五畤,即是五帝之祭,亦未有郊配。 ‘议者或谓南郊之日,已旅上帝,若又以无配而特祀明堂,则一日再祭,于义为黩。 案,古者郊本不共日。 蔡邕《独断》曰:‘祠南郊。 祀毕,次北郊,又次明堂、高庙、世祖庙,谓之五供。 ’马融云:‘郊天之祀,咸以夏正,五气用事,有休有王,各以其时,兆于方郊,四时合岁,功作相成,亦以此月总旅明堂。 ’是则南郊、明堂各日之证也。 近代从省,故与郊同日,犹无烦黩之疑。 何者?其为祭虽同,所以致祭则异。 孔晁云,言五帝佐天化育,故有从祀之礼,旅上帝是也。 至于四郊明堂,则是本祀之所,譬犹功臣从飨,岂复废其私庙?且明堂有配之时,南郊亦旅上帝,此则不疑于共日,今何故致嫌于同辰? 又《礼记》‘天子祭天地、四方、山川、五祀,岁遍’。 《尚书·洛诰》‘咸秩无文’。 《诗》云‘昭事上帝,聿怀多福’。 据此诸义,则四方、山川,犹必享祀,五帝大神,义不可略。 魏文帝黄初二年正月,郊天地明堂,明帝太和元年正月,以武皇帝配天,文皇帝配上帝,然则黄初中南郊、明堂,皆无配也。 又郊日及牲色,异议纷然。 《郊特牲》云:‘郊之用辛,周之始郊也。 ’卢植云‘辛之为言自新絜也。 ’郑玄云:‘用辛日者,为人当斋戒自新絜也’。 汉魏以来,或丁或己,而用辛常多。 考之典据,辛日为允。 《郊特牲》又云,郊牲币宜以正色。 缪袭据《祭法》,云天地絺犊,周家所尚;魏以建丑为正,牲宜尚白。 《白虎通》云,三王祭天,一用夏正,所以然者,夏正得天之数也。 魏用异朔,故牲色不同。 今大齐受命,建寅创历,郊庙用牲,一依晋、宋。 谓宜以今年十月殷祀宗庙。 自此以后,五年再殷。 来年正月上辛,有事南郊。 宜以共日,还祭明堂。 又用次辛,飨祀北郊。 而并无配。 牺牲之色,率由旧章。"
诏:"可。 明堂可更详"。
有司又奏:"明堂寻礼无明文,唯以《孝经》为正。 窃寻设祀之意,盖为文王有配则祭,无配则止。 愚谓既配上帝,则以帝为主。 今虽无配,不应阙祀。 徐邈近代硕儒,每所折衷,其云‘郊为天坛,则堂非文庙’,此实明据。 内外百司立议已定,如更询访,终无异说。 傍儒依史,竭其管见。 既圣旨惟疑,群下所未敢详,废置之宜,仰由天鉴。"
诏"依旧"。
建元四年,世祖即位。
其秋,有司奏:"寻前代嗣位,或仍前郊年,或别更始,晋、宋以来,未有画一。 今年正月已郊,未审明年应南北二郊祀明堂与不?"依旧通关八座丞郎博士议。
尚书令王俭议:"案秦为诸侯,杂祀诸畤,始皇并天下,未有定祠。 汉高受命,因雍四畤而起北畤,始畤五帝,未定郊丘。 文帝六年,新垣平议初起渭阳五帝庙。 武帝初至雍郊见五畤,后常三岁一郊祠雍。 元鼎四年,始立后土祠于汾阴,明年,立太一祠于甘泉,自是以后,二岁一郊,与雍更祠。 成帝初即位,丞相匡衡于长安定南北郊。 哀、平之际,又复甘泉、汾阴祠。 平帝元始五年,王莽奏依匡衡议还复长安南北二郊。 光武建武二年,定郊祀兆于洛阳。 魏、晋因循,率由汉典,虽时或参差,而类多间岁。 至于嗣位之君,参差不一,宜有定制。 检晋明帝太宁三年南郊,其年九月崩,成帝即位,明年改元即郊;简文咸安二年南郊,其年七月崩,孝武即位,明年改元亦郊;宋元嘉三十年正月南郊,其年二月崩,孝武嗣位,明年改元亦郊。 此则二代明例,差可依放。 谓明年正月宜飨祀二郊,虞祭明堂,自兹厥后,依旧间岁。"
尚书领国子祭酒张绪等十七人并同俭议。
诏"可"。
永明元年当南郊,而立春在郊后,世祖欲迁郊。
尚书令王俭启:"案《礼记·郊特牲》云:‘郊之祭也,迎长日之至也,大报天而主日也。 ’《易说》‘三王之郊,一用夏正’。 卢植云:‘夏正在冬至后,《传》曰启蛰而郊,此之谓也。 ’然则圜丘与郊各自行,不相害也。 郑玄云:‘建寅之月,昼夜分而日长矣。 ’王肃曰:‘周以冬祭天于圜丘,以正月又祭天以祈谷。 ’《祭法》称‘燔柴太坛’,则圜丘也。 《春秋传》云‘启蛰而郊,则祈谷也。 谨寻《礼》、《传》二文,各有其义,卢、王两说,有若合符。 中朝省二丘以并二郊,即今之郊礼,义在报天,事兼祈谷,既不全以祈农,何必俟夫启蛰?史官唯见《传》义,未达《礼》旨。 又寻景平元年正月三日辛丑南郊,其月十一日立春;元嘉十六年正月六日辛未南郊,其月八日立春。 此复是近世明例,不以先郊后春为嫌。 若或以元日合朔为碍者,则晋成帝咸康元年正月一日加元服,二日亲祠南郊。 元服之重,百僚备列,虽在致斋,行之不疑。 今斋内合朔,此即前准。 若圣心过恭,宁在严洁,合朔之日,散官备防,非预斋之限者,于止车门外别立幔省,若日色有异,则列于省前。 望实为允,谓无烦迁日。"
从之。
永明二年,祠部郎中蔡履议:"郊与明堂,本宜异日。 汉东京《礼仪志》‘南郊礼毕,次北郊、明堂、高庙、世祖庙,谓之五供’。 蔡邕所据亦然。 近世存省,故郊堂共日。 来年郊祭,宜有定准。"
太学博士王祐议:"来年正月上辛,宜祭南郊,次辛,有事明堂,后辛,飨祀北郊。"
兼博士刘蔓议:"汉元鼎五年,以辛巳行事,自后郊日,略无违异。 元封元年四月癸卯,登封泰山,坐明堂。 五年甲子,以高祖配。 汉家郊祀,非尽天子之县,故祠祭之月,事有不同。 后汉永平以来,明堂兆于国南,而郊以上丁,故供修三祀,得并在初月。 虽郊有常日,明堂犹无定辰。 何则?郊丁社甲,有说则从,经礼无文,难以意造,是以必算良辰,而不祭寅丑。 且礼之奠祭,无同共者,唯汉以朝日合于报天尔。 若依《汉书》五供,便应先祭北郊,然后明堂。 则是地先天食,所未可也。"
兼太常丞蔡仲熊议:"《郑志》云‘正月上辛,祀后稷于南郊,还于明堂,以文王配。 ’故宋氏创立明堂,郊还即祭,是用《郑志》之说也。 盖为《志》者失,非玄意也。 玄之言曰:‘未审周明堂以何月,于《月令》则以季秋。 ’案玄注《月令》‘季秋大飨帝’云‘大飨,遍祭五帝’。 又云‘大飨于明堂,以文武配’。 其时秋也,去启蛰远矣。 又《周礼·大司乐》‘凡大祭祀,宿县’。 寻宿县之旨,以日出行事故也;若日暗而后行事,则无假预县。 果日出行事,何得方俟郊还?东京《礼仪志》不记祭之时日,而《志》云:‘天郊夕牲之夜,夜漏未尽八刻进熟;明堂夕牲之夜,夜漏未尽七刻进熟。 ’寻明堂之在郊前一刻,而进献奏乐,方待郊还。 魏高堂隆表‘九日南郊,十日北郊,十一日明堂,十二日宗庙’。 案隆此言,是审于时定制,是则《周礼》、二汉及魏,皆不共日矣。 《礼》以辛郊,《书》以丁祀,辛丁皆合,宜临时详择。"
太尉从事中郎顾宪之议:"《春秋传》以正月上辛郊祀,《礼记》亦云郊之用辛,《尚书》独云丁巳用牲于郊。 先儒以为先甲三日辛,后甲三日丁,可以接事天神之日。 后汉永平二年正月辛未,宗祀光武皇帝于明堂。 辛既是常郊之日,郊又在明堂之前,无容不郊而堂,则理应郊堂。"
司徒西阁祭酒梁王议:"《孝经》郑玄注云‘上帝亦天别名’。 如郑旨,帝与天亦言不殊。 近代同辰,良亦有据。 魏太和元年正月丁未,郊祀武皇帝以配天,宗祀文皇帝于明堂以配上帝,此则已行之前准。"
骁骑将军江淹议:"郊旅上天,堂祀五帝,非为一日再黩之谓,无俟厘革。"
尚书陆澄议:"遗文余事,存乎旧书,郊宗地近,势可共日。 不共者,义在必异也。 元始五年正月六日辛未,郊高皇帝以配天,二十二日丁亥,宗祀孝文于明堂配上帝。 永平二年正月辛未,宗祀五帝于明堂,光武皇帝配。 章帝元和二年,巡狩岱宗,柴祭,翌日,祠五帝于明堂。 柴山祠地,尚不共日,郊堂宜异,于例益明。 陈忠《奏事》云‘延光三年正月十三日南郊,十四日北郊,十五日明堂,十六日宗庙,十七日世祖庙’。 仲远五祀,绍统五供,与忠此奏,皆为相符。 高堂隆表,二郊及明堂宗庙各一日,挚虞《新礼》议明堂南郊间三兆,禋天飨帝共日之证也。 又上帝非天,昔人言之已详。 今明堂用日,宜依古在北郊后。 汉唯南郊备大驾,自北郊以下,车驾十省其二。 今祀明堂,不应大驾。"
尚书令王俭议:"前汉各日,后汉亦不共辰,魏、晋故事,不辨同异,宋立明堂,唯据自郊徂宫之义,未达祀天旅帝之旨。 何者?郊坛旅天,甫自诘朝,还祀明堂,便在日昃,虽致祭有由,而烦黩斯甚,异日之议,于理为弘。 《春秋感精符》云‘王者父天母地’,则北郊之祀,应在明堂之先。 汉、魏北郊,亦皆亲奉,晋泰宁有诏,未及遵遂。 咸和八年,甫得营缮,太常顾和秉议亲奉。 康皇之世,已经遵用。 宋氏因循,未遑厘革。 今宜亲祠北郊,明年正月上辛祠昊天,次辛瘗后土,后辛祀明堂,御并亲奉。 车服之仪,率遵汉制。 南郊大驾,北郊、明堂降为法驾。 衮冕之服,诸祠咸用。"
诏"可"。
建武二年,通直散骑常侍庾昙隆启:"伏见南郊坛员兆外内,永明中起瓦屋,形制宏壮。 检案经史,无所准据。 寻《周礼》,祭天于圜丘,取其因高之义,兆于南郊,就阳位也。 故以高敞,贵在上昭天明,旁流气物。 自秦、汉以来,虽郊祀参差,而坛域中间,并无更立宫室。 其意何也?政是质诚尊天,不自崇树,兼事通旷,必务开远。 宋元嘉南郊,至时权作小陈帐以为退息,泰始薄加修广,永明初弥渐高丽,往年工匠遂启立瓦屋。 前代帝皇,岂于上天之祀而昧营构,所不为者,深有情意。 《记》称‘扫地而祭,于其质也,器用陶匏,天地之性也’。 故‘至敬无文’,‘以素为贵’。 窃谓郊事宜拟休偃,不俟高大,以明谦恭肃敬之旨。 庶或仰允太灵,俯惬群望。"
诏"付外详"。
国子助教徐景嵩议:"伏寻《三礼》,天地两祀,南北二郊,但明祭取牺牲,器用陶匏,不载人君偃处之仪。 今栋瓦之构虽殊,俱非千载成例,宜务因循。"
太学博士贺翙议:"《周礼》‘王旅上帝,张毡案,设皇邸’。 国有故而祭,亦曰旅。 毡案,以毡为床于幄中,不闻郊所置宫宇。"
兼左丞王摛议,扫地而祭于郊,谓无筑室之议。
并同昙隆。
骁骑将军虞炎议,以为"诚悫所施,止在一坛。 汉之郊祀,飨帝甘泉,天子自竹宫望拜,息殿去坛场既远,郊奉礼毕,旋幸于此。 瓦殿之与帷宫,谓无简格"。
祠部郎李捴议:"《周礼》‘凡祭祀张其旅幕,张尸次’。 尸则有幄。 仲师云‘尸次,祭祀之尸所居更衣帐也’。 凡祭之文,既不止于郊祀,立尸之言,理应关于宗庙。 古则张幕,今也房省。 宗庙旅幕,可变为栋宇;郊祀毡案,何为不转制檐甍?"
昙隆议不行。
建武二年旱,有司议雩祭依明堂。
祠部郎何佟之议曰:"《周礼·司巫》云:‘若国大旱,则帅巫而舞雩。 ’郑玄云:‘雩,旱祭也。 天子于上帝,诸侯以下于上公之神。 ’又《女巫》云‘旱则舞雩’。 郑玄云:‘使女巫舞旱祭,崇阴也。 ’郑众云:‘求雨以女巫。 ’《礼记·月令》云:‘命有司为民祈祀山川百原,乃大雩帝,用盛乐。 乃命百县雩祀百辟卿士有益于民者,以祈谷实。 ’郑玄云:‘阳气盛而恒旱。 山川百原,能兴云致雨者也。 众水所出为百原,必先祭其本。 雩,吁嗟求雨之祭也。 雩帝,谓为坛南郊之旁,祭五精之帝,配以先帝也。 自鼗鼙至柷敔为盛乐,他雩用歌舞而已。 百辟卿士,古者上公以下,谓勾龙、后稷之类也。 《春秋传》曰龙见而雩,雩之正当以四月。 ’王肃云:‘大雩,求雨之祭也。 传曰龙见而雩,谓四月也。 若五月六月大旱,亦用雩,《礼》于五月著雩义也。 ’晋永和中,中丞启,雩制在国之南为坛,祈上帝百辟,舞童八列六十四人,歌《云汉》诗,皆以孟夏,得雨报太牢。 于时博士议,旧有坛,汉、魏各自讨寻。 《月令》云‘命有司祈祀山川百原,乃大雩’。 又云‘乃命百县雩祀百辟卿士’。 则大雩所祭,唯应祭五精之帝而已。 勾芒等五神,既是五帝之佐,依郑玄说,宜配食于庭也。 郑玄云‘雩坛在南郊坛之旁’,而不辨东西。 寻地道尊右,雩坛方郊坛为轻,理应在左。 宜于郊坛之东、营域之外筑坛。 既祭五帝,谓坛宜员。 寻雩坛高广,《礼》、《传》无明文,案《觐礼》设方明之祀,为坛高四尺,用圭璋等六玉,礼天地四方之神,王者率诸侯亲礼,为所以教尊尊也。 雩祭五帝,粗可依放。 谓今筑坛宜崇四尺,其广轮仍以四为度,径四丈,周员十二丈而四阶也。 设五帝之位,各依其方,如在明堂之仪。 皇齐以世祖配五精于明堂,今亦宜配飨于雩坛矣。 古者,孟春郊祀祈嘉谷,孟夏雩祭祈甘雨,二祭虽殊,而所为者一。 礼唯有冬至报天,初无得雨赛帝。 今虽阙冬至之祭,而南郊兼祈报之礼,理不容别有赛答之事也。 礼祀帝于郊,则所尚省费,周祭灵威仰若后稷,各用一牲;今祀五帝、世祖,亦宜各用一犊,斯外悉如南郊之礼也。 武皇遏密未终,自可不奏盛乐。 至于旱祭舞雩,盖是吁嗟之义,既非存欢乐,谓此不涉嫌。 其余祝史称辞,仰祈灵泽而已。 礼舞雩乃使无阙,今之女巫,并不习歌舞,方就教试,恐不应速。 依晋朝之议,使童子,或时取舍之宜也。 司马彪《礼仪志》云雩祀著皂衣,盖是崇阴之义。 今祭服皆缁,差无所革。 其所歌之诗,及诸供须,辄勒主者申摄备辨。"
从之。
隆昌元年,有司奏,参议明堂,咸以世祖配。
国子助教谢昙济议:"案《祭法》禘郊祖宗,并列严祀。 郑玄注义,亦据兼飨。 宜祖宗两配,文、武双祀。"
助教徐景嵩、光禄大夫王逡之谓宜以世宗文皇帝配。
祠部郎何佟之议:"周之文、武,尚推后稷以配天,谓文皇宜推世祖以配帝。 虽事施于尊祖,亦义章于严父焉。"
左仆射王晏议,以为"若用郑玄祖宗通称,则生有功德,没垂尊称,历代配帝,何止于郊邪?今殷荐上帝,允属世祖,百代不毁,其文庙乎!诏“可"。
至永元二年,佟之又建议曰:"案《祭法》‘有虞氏禘黄帝而郊喾,祖颛顼而宗尧’。 ‘周人禘喾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郑玄云‘禘郊祖宗,谓祭祀以配食也。 此禘谓祀昊天于圜丘也。 祭上帝于南郊曰郊,祭五帝五神于明堂曰祖宗’,‘郊祭一帝,而明堂祭五帝,小德配寡,大德配众’。 王肃云‘祖宗是庙不毁之名’。 果如肃言,殷有三祖三宗,并应不毁,何故止称汤、契?且王者之后存焉,舜宁立尧、顼之庙,传世祀之乎?汉文以高祖配泰畤,至武帝立明堂,复以高祖配食,一人两配,有乖圣典。 自汉明以来,未能反者。 故明堂无兼配之祀。 窃谓先皇宜列二帝于文祖,尊新庙为高宗,并世祖而泛配,以申圣主严父之义。 先皇于武皇,伦则第为季,义则经为臣,设配飨之坐,应在世祖之下,并列,俱西向。"
国子博士王摛议:"《孝经》‘周公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 不云武王。 又《周颂》‘《思文》,后稷配天也’。 ‘《我将》,祀文王于明堂也’。 武王之文,唯《执竞》云‘祀武王’。 此自周庙祭武王诗,弥知明堂无矣。"
佟之又议:"《孝经》是周公居摄时礼,《祭法》是成王反位后所行。 故《孝经》以文王为宗,《祭法》以文王为祖。 又孝莫大于严父配天,则周公其人也。 寻此旨,宁施成王乎?若《孝经》所说,审是成王所行,则为严祖,何得云严父邪? 且《思文》是周公祀后稷配天之乐歌,《我将》是祀文王配明堂之乐歌。 若如摛议,则此二篇,皆应在复子明辟之后。 请问周公祀后稷、文王,为何所歌?又《国语》云‘周人禘喾郊稷,祖文王,宗武王’。 韦昭云‘周公时,以文王为宗,其后更以文王为祖,武王为宗’。 寻文王以文治而为祖,武王以武定而为宗,欲明文亦有大德,武亦有大功,故郑注《祭法》云‘祖宗通言耳’。 是以《诗》云‘昊天有成命,二后受之’。 注云‘二后,文王、武王也’。 且明堂之祀,有单有合。 故郑云‘四时迎气于郊,祭一帝,还于明堂,因祭一帝,则以文王配’。 明一宾不容两主也。 ‘享五帝于明堂,则泛配文、武’。 泛之为言,无的之辞。 其礼既盛,故祖宗并配。"
参议以佟之为允。
诏"可"。
太祖为齐王,依旧立五庙。
即位,立七庙,广陵府君、太中府君、淮阴府君、即丘府君、太常府君、宣皇帝、昭皇后为七庙。
建元二年,太祖亲祀太庙六室,如仪,拜伏竟,次至昭后室前,仪注应倚立,上以为疑,欲使庙僚行事,又欲以诸王代祝令於昭后室前执爵。
以问彭城丞刘瓛。
瓛对谓:"若都不至昭后坐前,窃以为薄。 庙僚即是代上执爵馈奠耳,祝令位卑,恐诸王无容代之。 旧庙仪诸王得兼三公亲事,谓此为便。"
从之。
及太子穆妃薨,卒哭,祔于太庙阴室。
永明十一年,文惠太子薨,卒哭,祔于太庙阴室。
太祖崩,毁广陵府君。
郁林即位追尊文帝,又毁太中主,止淮阴府君。
明帝立,复旧。
及崩,祔庙,与世祖为兄弟,不为世数。
史臣曰:先儒说宗庙之义,据高祖已下五世亲尽,故亲庙有四。
周以后稷始祖,文、武二祧,所以云王立七庙也。
禹无始祖,汤不先契,夏五殷六,其数如之。
汉立宗庙,违经背古。
匡衡、贡禹、蔡邕之徒,空有迁毁之议,亘年四百,竟无成典。
魏氏之初,亲庙止乎四叶,吴、蜀享祭,失礼已多。
晋用王肃之谈,以文、景为共世,上至征西,其实六也。
寻其此意,非以兄弟为后,当以立主之义,可相容于七室。
及杨元后崩,征西之庙不毁,则知不以元后为世数。
庙有七室,数盈八主。
江左贺循立议以后,弟不继兄,故世必限七,主无定数。
宋台初立五庙,以臧后为世室。
就礼而求,亦亲庙四矣。
义反会郑,非谓从王。
自此以来,因仍旧制。
夫妻道合,非世叶相承,譬由下祭殇嫡,无关庙数,同之祖曾,义未可了。
若据伊尹之言,必及七世,则子昭孙穆,不列妇人。
若依郑玄之说,庙有亲称,妻者言齐,岂或滥享?且閟宫之德,周七非数,杨元之祀,晋八无伤。
今谓之七庙,而上唯六祀,使受命之君,流光之典不足。
若谓太祖未登,则昭穆之数何继?斯故礼官所宜详也。
宋泰豫元年,明帝崩。
博士周洽议:"权制:谅闇之内,不亲奉四时祠。"
建元四年,尚书令王俭采晋中朝《谅暗议》奏曰:"权典既行,丧礼斯夺,事兴汉世,而源由甚远。 殷宗谅间,非有服之称,周王即吉,唯宴乐为讥。 《春秋》之义,嗣君逾年即位,则预朝会聘享焉。 《左氏》云‘凡君即位,卿出并聘,践修旧好’。 又云‘诸侯即位,小国聘焉,以继好结信,谋事补阙,礼之大者’。 至于谅暗之内而图婚,三年未终而吉禘,齐归之丧不废搜,杞公之卒不彻乐,皆致讥贬,以明鉴戒。 自斯而谈,朝聘蒸尝之典,卒哭而备行;婚禘搜乐之事,三载而后举。 通塞兴废,各有由然。 又案《大戴礼记》及《孔子家语》并称武王崩,成王嗣位,明年六月既葬,周公冠成王而朝于祖,以见诸侯,命祝雍作颂。 襄十五年十一月‘晋侯周卒’,十六年正月‘葬晋悼公’。 平公既即位,‘改服修官,烝于曲沃’。 《礼记·曾子问》‘孔子曰,天子崩,国君薨,则祝取群庙之主而藏诸祖庙,礼也。 卒哭成事,而后主各反其庙’。 《春秋左氏传》‘凡君卒哭而祔,祔而后特祀于主,蒸尝禘于庙’。 先儒云‘特祀于主者,特以丧礼奉新亡者主于寝,不同于吉。 蒸尝禘于庙者,卒哭成事,群庙之主,各反其庙。 则四时之祭,皆即吉也。 三年丧毕,吉禘于庙,跻群主以定新主也’。 凡此诸义,皆著在经诰,昭乎方册,所以晋、宋因循,同规前典,卒哭公除,亲奉蒸尝,率礼无违,因心允协。 爰至泰豫元年,礼官立议,不宜亲奉,乃引‘三年之制自天子达’。 又据《王制》称‘丧三年不祭,唯祭天地社稷,越绋而行事’。 曾不知‘自天子达’,本在至情,即葬释除,事以权夺,委衰袭衮,孝享宜申;越绋之旨,事施未葬,卒哭之后,何绋可越?复依范宣之难杜预,谯周之论士祭,并非明据。 晋武在丧,每欲存宁戚之怀,不全依谅暗之典;至于四时蒸尝,盖以哀疾未堪,非便顿改旧式。 江左以来,通儒硕学所历多矣,守而弗革,义岂徒然?又且即心而言,公卿大夫则负扆亲临,三元告始则朝会万国,虽金石辍响,而簨泬充庭,情深于恒哀,而迹降于凡制,岂曰能安,国家故也。 宗庙蒸尝,孝敬所先,宁容吉事备行,斯典独废!就令必宜废祭,则应三年永阙,乃复同之他故,有司摄礼,进退二三,弥乖典衷。 谓宜依旧亲奉。"
从之。
永明九年正月,诏太庙四时祭,荐宣帝面起饼、鸭;孝皇后笋、鸭卵、脯酱、炙白肉;高皇帝荐肉脍、俎羹;昭皇后茗、粣、炙鱼:皆所嗜也。
先是世祖梦太祖曰:"宋氏诸帝尝在太庙,从我求食。 可别为吾祠。"
上乃敕豫章王妃庾氏四时还青溪宫旧宅,处内合堂,奉祠二帝二后,牲牢服章,用家人礼。
史臣曰:汉氏之庙,遍在郡国,求祀已渎,缘情又疏。
重檐閟寝,不可兼建,故前儒抗议,谓之迁毁。
光武入纂,南顿君已上四世,别祠舂陵。
建武三年幸舂陵园庙是也。
张衡《南都赋》曰"清庙肃以微微"。
明帝至于章、和,每幸章陵,辄祠旧宅。
建安末,魏氏立宗庙,皆在邺都。
魏文黄初二年,洛庙未成,亲祠武帝于建始殿,用家人礼。
世祖发汉明之梦,肇祀故宫,孝享既申,义合前典,亦一时之盛也。
永明六年,太常丞何諲之议:"今祭有生鱼一头,干鱼五头。 《少牢馈食礼》云‘司士升鱼腊肤鱼,用鲋十有五’。 上既云‘腊’,下必是‘鲜’,其数宜同。 称‘肤’足知鳞革无毁。 《记》云‘槁鱼曰商祭,鲜曰脡祭’。 郑注‘商,量;脡,直也’。 寻‘商’旨裁截,‘脡’义在全。 贺循《祭义》犹用鱼十五头。 今鲜顿删约,槁皆全用。 谓宜鲜、槁各二头,槁微断首尾,示存古义。"
国子助教桑惠度议:"《记》称尚玄酒而俎腥鱼。 玄酒不容多,鲜鱼理宜约。 干鱼五头者,以其既加人功,可法于五味,以象酒之五齐也。 今欲鲜、槁各双,义无所法。"
諲之议不行。
十年,诏故太宰褚渊、故太尉王俭、故司空柳世隆、故骠骑大将军王敬则、故镇东大将军陈显达、故镇东将军李安民六人,配飨太祖庙庭。
祠部郎何諲之议:"功臣配飨,累行宋世,检其遗事,题列坐位,具书赠官爵谥及名,文不称主,便是设板也。 《白虎通》云‘祭之有主,孝子以系心也’。 揆斯而言,升配庙廷,不容有主。 宋时板度,既不复存,今之所制,大小厚薄如尚书召板,为得其衷。"
有司摄太庙旧人亦云见宋功臣配飨坐板,与尚书召板相似,事见《仪注》。
十一年,右仆射王晏、吏部尚书徐孝嗣、侍中何胤奏:"故太子祔太庙,既无先准。 检宋元后故事,太尉行礼,太子拜伏与太尉俱。 臣等参议,依拟前典。 太常主庙位,太尉执礼祔,太孙拜伏,皆与之俱。 正礼既毕,阴室之祭,太孙宜亲自进奠。"
诏"可"。
建武二年,有司奏景懿后迁登新庙车服之仪。
祠部郎何佟之议曰:"《周礼》王之六服,大裘为上,衮冕次之。 五车,玉辂为上,金辂次之。 皇后六服,祎衣为上,褕翟次之。 首饰有三,副为上,编次之。 五车,重翟为上,厌翟次之。 上公有大裘玉辂,而上公夫人有副及祎衣,是以《祭统》云‘夫人副祎立于东房’也。 又郑云‘皇后六服,唯上公夫人亦有祎衣’。 《诗》云‘翟茀以朝’。 郑以翟茀为厌翟,侯伯夫人入庙所乘。 今上公夫人副祎既同,则重翟或不殊矣。 况景皇懿后礼崇九命,且晋朝太妃服章之礼,同于太后,宋代皇太妃唯无五牛旗为异。 其外侍官则有侍中、散骑常侍、黄门侍郎、散骑侍郎各二人,分从前后部,同于王者,内职则有女尚书、女长御各二人,棨引同于太后。 又魏朝之晋王,晋之宋王,并置百官,拟于天朝。 至于晋文王终犹称薨,而太上皇称崩,则是礼加于王矣。 故前议景皇后悉依近代皇太妃之仪,则侍卫陪乘并不得异,后乘重翟,亦谓非疑也。 寻齐初移庙,宣皇神主乘金辂,皇帝亲奉,亦乘金辂,先往行礼毕,仍从神主至新庙,今所宜依准也。"
从之。
永泰元年,有司议应庙见不。
尚书令徐孝嗣议:"嗣君即位,并无庙见之文;蕃支纂业,乃有虔谒之礼。"
左丞萧琛议:"窃闻祗见厥祖,义著《商书》,朝于武宫,事光晋册。 岂有正位居尊,继业承天,而不虔觐祖宗,格于太室?《毛诗·周颂》篇曰:‘《烈文》,成王即政,诸侯助祭矣也。 ’郑注云:‘新王即政,必以朝享之礼祭于祖考,告嗣位也。 ’又篇曰‘《闵予小子》,嗣王朝庙也’。 郑注云:‘嗣王者,谓成王也。 除武王之丧,将始即政,朝于庙也。 ’则隆周令典,焕炳经记,体嫡居正,莫若成王。 又二汉由太子而嗣位者,西京七主,东都四帝,其昭、成、哀、和、顺五君,并皆谒庙,文存汉史;其惠、景、武、元、明、章六君,前史不载谒事,或是偶有阙文,理无异说。 议者乃云先在储宫,已经致敬,卒哭之后,即亲奉时祭,则是庙见,故无别谒之礼。 窃以为不然。 储后在宫,亦从郊祀,若谓前虔可兼后敬,开元之始,则无假复有配天之祭矣。 若以亲奉时祭,仍为庙见者,自汉及晋,支庶嗣位,并皆谒庙,既同有蒸尝,何为独修繁礼?且晋成帝咸和元年改号以谒庙,咸康元年加元服,又更谒。 夫时非异主,犹不疑二礼相因,况位隔君臣,而追返以一谒兼敬。 宜远纂周、汉之盛范,近黜晋、宋之乖义,展诚一庙,骏奔万国。"
奏可。
永明元年十二月,有司奏:"今月三日,腊祠太社稷。 一日合朔,日蚀既在致斋内,未审于社祠无疑不?曹检未有前准。"
尚书令王俭议:"《礼记·曾子问》‘天子尝、禘、郊、社、五礼之祭,簠簋既陈’,唯大丧乃废。 至于当祭之日,火、日蚀则停。 寻伐鼓用牲,由来尚矣,而簠簋初陈,问所不及。 据此而言,致斋初日,仍值薄蚀,则不应废祭。 又初平四年,士孙瑞议以日蚀废冠而不废郊,朝议从之。 王者父天亲地,郊社不殊,此则前准,谓不宜废。"
诏"可"。
永明十一年,兼祠部郎何佟之议:"案《礼记·郊特牲》:‘社祭土而主阴气也,君南向于北墉下,答阴之义也。 ’郑玄云‘答犹对也’。 ‘北墉,社内北墙也’。 王肃云:‘阴气北向,故君南向以答之。 答之为言是相对之称。 ’知古祭社,北向设位,斋官南向明矣。 近代相承,帝社南向,太社及稷并东向,而斋官位在帝社坛北,西向,于神背后行礼;又名稷为稷社,甚乖礼意。 乃未知失在何时,原此理当未久。 窃以皇齐改物,礼乐惟新,中国之神,莫贵于社,若遂仍前谬,惧亏盛典。 谓二社,语其义则殊,论其神则一,位并宜北向。 稷若北向,则成相背。 稷是百谷之总神,非阴气之主,宜依先东向。 斋官立社坛东北,南向立,东为上,诸执事西向立,南为上。 稷依礼无兼称,今若欲尊崇,正可名为太稷耳,岂得谓为稷社邪? 腊祠太社日近,案奏事御,改定仪注。"
仪曹称治礼学士议曰:"《郊特牲》又云‘君之南向,答阳也,臣之北向,答君也。 ’若以阳气在南,则位应向北,阴气在北,则位宜向南。 今南北二郊,一限南向,皇帝黑瓒阶东西向,故知坛墠无系于阴阳,设位宁拘于南北?群神小祠,类皆限南面,荐飨之时,北向行礼,盖欲申灵祇之尊,表求幽之义。 魏世秦静使社稷别营,称自汉以来,相承南向。 汉之于周,世代未远,鄗上颓基,商丘余树,犹应尚存,迷方失位,未至于此,通儒达识,不以为非。 庾蔚之昔已有此议,后徐爰、周景远并不同,仍旧不改。"
佟之议:"来难引君南向答阳,臣北向答君。 敢问答之为言,为是相对?为是相背?相背则社位南向,君亦南向,可如来议。 《郊特牲》云‘臣之北向答君’,复是君背臣。 今言君南臣北,向相称答,则君南不得称答矣。 《记》何得云祭社君南向以答阴邪?社果同向,则君亦宜西向,何故在社南向?在郊西向邪?解则不然,《记》云,君之南向答阳,此明朝会之时,盛阳在南,故君南向对之,犹圣人南面而听,向明而治之义耳,宁是祈祀天地之日乎?知祭社北向,君答故南向,祀天南向,君答宜北向矣。 今皇帝黑瓒阶东西向者,斯盖始入之别位,非接对之时也。 案《记》云‘社所以神地之道也’。 又云‘社祭土而主阴气’。 又云‘不用命,戮于社’。 孔安国云‘社主阴,阴主杀’。 《传》曰‘日蚀,伐鼓于社’。 杜预云‘责群阴也’。 社主阴气之盛,故北向设位,以本其义耳。 余祀虽亦地祇之贵,而不主此义,故位向不同。 不得见余阴祀不北向,便谓社应南向也。 案《周礼》祭社南向,君求幽,宜北向,而《记》云君南向,答阴之义,求幽之论不乖欤?魏权汉社,社稷同营共门,稷坛在社坛北,皆非古制。 后移宫南,自当如礼。 如静此言,乃是显汉社失周法,见汉世旧事。 尔时祭社南向,未审出何史籍。 就如议者,静所言是祭社位向仍汉旧法,汉又袭周成规,因而不改者,则社稷三座,并应南向,今何改帝社南向,泰社及稷并东向邪?"
治礼又难佟之,凡三往反。
至建武二年,有司议:"治礼无的然显据。"
佟之议乃行。
建武二年,祠部郎何佟之奏:"案《周礼·大宗伯》‘以苍璧礼天,黄琮礼地’。 郑玄又云‘皆有牲币,各放其器之色’。 知礼天圜丘用玄犊,礼地方泽用黄牲矣。 《牧人》云‘凡阳祀用骍牲,阴祀用黝牲’。 郑玄云‘骍,赤;黝,黑也。 阳祀,祭天南郊及宗庙。 阴祀,祭地北郊及社稷’。 《祭法》云‘燔柴于泰坛,祭天也。 瘗埋于泰折,祭地也。 用骍犊’。 郑云‘地,阴祀,用黝牲,与天俱用犊,故连言之耳’。 知此祭天地即南北郊矣。 今南北两郊同用玄牲,又明堂、宗庙、社稷俱用赤,有违昔典。 又郑玄云‘祭五帝于明堂,勾芒等配食’。 自晋以来,并圜丘于南郊,是以郊坛列五帝、勾芒等。 今明堂祀五精,更阙五神之位,北郊祭地祗,而设重黎之坐,二三乖舛,惧亏盛则。"
前军长史刘绘议:"《语》云‘犁牛之子骍且角,虽欲勿用,山川其舍诸’。 未详山川合为阴祀不?若在阴祀,则与黝乖矣。"
佟之又议:"《周礼》以天地为大祀,四望为次祀,山川为小祀。 周人尚赤,自四望以上牲色各依其方者,以其祀大,宜从本也。 山川以下,牲色不见者,以其祀小,从所尚也。 则《论》、《礼》二说,岂不合符?"参议为允。
从之。
永元元年,步兵校尉何佟之议曰:"盖闻圣帝明王之治天下也,莫不尊奉天地,崇敬日月,故冬至祀天于圜丘,夏至祭地于方泽,春分朝日,秋分夕月,所以训民事君之道,化下严上之义也。 故礼云‘王者必父天母地,兄日姊月’。 《周礼·典瑞》云‘王搢大圭,执镇圭,藻藉五采五就以朝日’。 马融云‘天子以春分朝日,秋分夕月’。 《觐礼》‘天子出,拜日于东门之外’。 卢植云‘朝日以立春之日也’。 郑玄云‘端当为冕,朝日春分之时也’。 《礼记·朝事议》云‘天子冕而执镇圭,尺有二寸,率诸侯朝日于东郊,所以教尊尊也’。 故郑知此端为冕也。 《礼记·保傅》云‘三代之礼,天子春朝朝日,秋暮夕月,所以明有敬也’。 而不明所用之定辰。 马、郑云用二分之时,卢植云用立春之日。 佟之以为日者太阳之精,月者太阴之精。 春分阳气方永,秋分阴气向长。 天地至尊用其始,故祭以二至,日月礼次天地,故朝以二分,差有理据,则融、玄之言得其义矣。 汉世则朝朝日,暮夕月。 魏文帝诏曰:‘《觐礼》天子拜日东门之外,反礼方明。 《朝事议》曰天子冕而执镇圭,率诸侯朝日于东郊。 以此言之,盖诸侯朝,天子祀方明,因率朝日也。 汉改周法,群公无四朝之事,故不复朝于东郊,得礼之变矣。 然旦夕常于殿下东向拜日,其礼太烦。 今采周春分之礼,损汉日拜之仪,又无诸侯之事,无所出东郊,今正殿即亦朝会行礼之庭也。 宜常以春分于正殿之庭拜日,其夕月文不分明。 其议奏。 ’魏秘书监薛循请论云:‘旧事朝日以春分,夕月以秋分。 案《周礼》朝日无常日,郑玄云用二分,故遂施行。 秋分之夕,月多东潜,而西向拜之,背实远矣。 谓朝日宜用仲春之朔,夕月宜用仲秋之朔。 ’淳于睿驳之,引《礼记》云‘祭日于东,祭月于西,以端其位’。 《周礼》秋分夕月,并行于上世。 西向拜月,虽如背实,亦犹月在天而祭之于坎,不复言背月也。 佟之案《礼器》云‘为朝夕必放于日月’。 郑玄云‘日出东方,月出西方’;又云‘大明生于东,月生于西,此阴阳之分,夫妇之位也’。 郑玄云‘大明,日也’。 知朝日东向,夕月西向,斯盖各本其位之所在耳。 犹如天子东西游幸,朝堂之官及拜官者犹北向朝拜,宁得以背实为疑邪?佟之谓魏世所行,善得与夺之衷。 晋初弃圜丘方泽,于两郊二至辍礼,至于二分之朝,致替无义。 江左草创,旧章多阙,宋氏因循,未能反古。 窃惟皇齐应天御极,典教惟新,谓宜使盛典行之盛代,以春分朝于殿庭之西,东向而拜日,秋分于殿庭之东,西向而拜月,此即所谓必放日月以端其位之义也。 使四方观化者,莫不欣欣而颂美。 旒藻之饰,盖本天之至质也,朝日不得同昊天至质之礼,故玄冕三旒也。 近代祀天,著衮十二旒,极文章之美,则是古今礼之变也。 礼天朝日,既服宜有异,顷世天子小朝会,著绛纱袍、通天金博山冠,斯即今朝之服次衮冕者也。 窃谓宜依此拜日月,甚得差降之宜也。 佟之任非礼局,轻奏大典,实为侵官,伏追惭震。"
从之。
永明三年,有司奏:"来年正月二十五日丁亥,可祀先农,即日舆驾亲耕。"
宋元嘉、大明以来,并用立春后亥日,尚书令王俭以为亥日藉田,经记无文,通下详议。
兼太学博士刘蔓议:"《礼》,孟春之月,立春迎春,又于是月以元日祈谷,又择元辰躬耕帝藉。 卢植说礼通辰日,日,甲至癸也,辰,子至亥也。 郊天,阳也,故以日。 藉田,阴也,故以辰。 阴礼卑后,必居其末,亥者辰之末,故《记》称元辰,注曰吉亥。 又据五行之说,木生于亥,以亥日祭先农,又其义也。"
太常丞何諲之议:"郑注云‘元辰,盖郊后吉亥也’。 亥,水辰也,凡在垦稼,咸存洒润。 五行说十二辰为六合,寅与亥合,建寅月东耕,取月建与日辰合也。"
国子助教桑惠度议:"寻郑玄以亥为吉辰者,阳生于子,元起于亥,取阳之元以为生物,亥又为水,十月所建,百谷赖兹沾润毕熟也。"
助教周山文议:"卢植云‘元,善也。 郊天,阳也,故以日。 藉田,阴也,故以辰’。 蔡邕《月令章句》解元辰云‘日,干也。 辰,支也。 有事于天,用日。 有事于地,用辰’。"
助教何佟之议:"《少牢馈食礼》云‘孝孙某,来日丁亥,用荐岁事于皇祖伯某’。 注云‘丁未必亥也,直举一日以言之耳。 禘太庙礼日用丁亥,若不丁亥,则用己亥、辛亥,苟有亥可也’。 郑又云‘必用丁、己者,取其令名,自丁宁自变改,皆为谨敬’。 如此,丁亥自是祭祀之日,不专施于先农。 汉文用此日耕藉祠先农,故后王相承用之,非有别义。"
殿中郎顾暠之议:"郑玄称先郊后吉辰,而不说必亥之由。 卢植明子亥为辰,亦无常辰之证。 汉世躬藉,肇发汉文,诏云‘农,天下之本,其开藉田’。 斯乃草创之令,末睹亲载之吉也。 昭帝癸亥耕于钩盾弄田,明帝癸亥耕下邳,章帝乙亥耕定陶,又辛丑耕怀,魏之烈祖实书辛未,不系一辰,征于两代矣。 推晋之革魏,宋之因晋,政是服膺康成,非有异见者也。 班固序亥位云‘阴气应亡射,该藏万物,而杂阳阂种’。 且亥既水辰,含育为性,播厥取吉,其在兹乎?固序丑位云‘阴大旅,助黄锺宣气而牙物’。 序未位云‘阴气受任,助蕤宾君主种物,使长大茂盛’。 是汉朝迭选,魏室所迁,酌旧用丑,实兼有据。"
参议奏用丁亥。
诏"可"。
建元四年正月,诏立国学,置学生百五十人。
其有位乐入者五十人。
生年十五以上,二十以还,取王公已下至三将、著作郎、廷尉正、太子舍人、领护诸府司马谘议经除敕者、诸州别驾治中等见居官及罢散者子孙。
悉取家去都二千里为限。
太祖崩,乃止。
永明三年正月,诏立学,创立堂宇,召公卿子弟下及员外郎之胤,凡置生二百人。
其年秋中悉集。
有司奏:"宋元嘉旧事,学生到,先释奠先圣先师,礼又有释菜,未详今当行何礼?用何乐及礼器?"尚书令王俭议:"《周礼》‘春入学,舍菜合舞’。 《记》云‘始教,皮弁祭菜,示敬道也’。 又云‘始入学,必祭先圣先师’。 中朝以来,释菜礼废,今之所行,释奠而已。 金石俎豆,皆无明文。 方之七庙则轻,比之五礼则重。 陆纳、车胤谓宣尼庙宜依亭侯之爵;范宁欲依周公之庙,用王者仪,范宣谓当其为师则不臣之,释奠日,备帝王礼乐。 此则车、陆失于过轻,二范伤于太重。 喻希云‘若至王者自设礼乐,则肆赏于至敬之所;若欲嘉美先师,则所况非备’。 寻其此说,守附情理。 皇朝屈尊弘教,待以师资,引同上公,即事惟允。 元嘉立学,裴松之议应舞六佾,以郊乐未具,故权奏登歌。 今金石已备,宜设轩县之乐,六佾之舞,牲牢器用,悉依上公。"
其冬,皇太子讲《孝经》,亲临释奠,车驾幸听。
建武四年正月,诏立学。
永泰元年,东昏侯即位,尚书符依永明旧事废学。
领国子助教曹思文上表曰:"古之建国君民者,必教学为先,将以节其邪情而禁其流欲,故能化民裁俗,习与性成也。 是以忠孝笃焉,信义成焉,礼让行焉,尊教宗学,其致一也。 是以成均焕于古典,虎门炳于前经。 陛下体睿淳神,缵承鸿业,今制书既下,而废学先闻,将恐观国之光者,有以拟议也。 若以国讳故宜废,昔汉成立学,爰洎元始,百余年中,未尝暂废,其间有国讳也。 且晋武之崩,又其学犹存,斯皆先代不以国讳而废学之明文也。 永明以无太子故废,斯非古典也。 寻国之有学,本以兴化致治也,天子于以谘谋焉,于以行礼焉。 《记》云‘天子出征,受命于祖,受成于学。 执有罪反,释奠于学’。 又云‘食三老五更于太学,天子袒而割牲,执爵而酳,以教诸侯悌也’。 于斯学,是天子有国之基,教也或以之。 所言皆太学事也,今引太学不非证也。 据臣所见,今之国学,即古之太学。 晋初太学生三千人,既多猥杂,惠帝时欲辩其泾渭,故元康三年始立国子学,官品第五以上得入国学。 天子去太学入国学,以行礼也。 太子去太学入国学,以齿让也。 太学之与国学,斯是晋世殊其士庶,异其贵贱耳。 然贵贱士庶,皆须教成,故国学太学两存之也,非有太子故立也。 然系废兴于太子者,此永明之钜失也。 汉崇儒雅,几致刑厝,而犹道谢三、五者,以其致教之术未笃也。 古之教者,家有塾,党有庠,术有序,国有学,以讽诵相摩。 今学非唯不宜废而已,乃宜更崇尚其道,望古作规,使郡县有学,飨闾立教。 请付尚书及二学详议。"
有司奏。
从之。
学竟不立。
永明五年十月,有司奏:"南郡王昭业冠,求仪注未有前准。"
尚书令王俭议:"皇孙冠事,历代所无。 礼虽有嫡子无嫡孙,然而地居正体,下及五世。 今南郡王体自储晖,实惟国裔,元服之典,宜异列蕃。 案《士冠礼》‘主人玄冠朝服,宾加其冠,赞者结缨’。 郑玄云‘主人,冠者之父兄也’。 寻其言父及兄,则明祖在,父不为主也。 《大戴礼记·公冠篇》云公冠自为主,四加玄冕,以卿为宾。 此则继体之君及帝之庶子不得称子者也。 《小戴礼记·冠义》云‘冠于阼,以著代也。 醮于客位,三加弥尊,加有成也’。 注称‘嫡子冠于阼,庶子冠于房’。 《记》又云‘古者重冠,故行之于庙,所以自卑而尊先祖也’。 据此而言,弥与郑注《仪礼》相会。 是故中朝以来,太子冠则皇帝临轩,司徒加冠,光禄赞冠。 诸王则郎中加冠,中尉赞冠。 今同于储皇则重,依于诸王则轻。 又《春秋》之义,‘不以父命辞王父命’。 《礼》‘父在斯为子,君在斯为臣’。 皇太子居臣子之节,无专用之道。 南郡虽处蕃国,非支庶之列,宜禀天朝之命,微申冠阼之礼。 晋武帝诏称汉、魏遣使冠诸王,非古正典。 此盖谓庶子封王,合依公冠自主之义,至于国之长孙,遣使惟允。 宜使太常持节加冠,大鸿胪为赞;醮酒之仪,亦归二卿;祝醮之辞,附准经记,别更撰立,不依蕃国常体。 国官陪位拜贺,自依旧章。 其日内外二品清官以上,诣止车集贺,并诣东宫南门通笺。 别日上礼,宫臣亦诣门称贺,如上台之仪。 既冠之后,克日谒庙,以弘尊祖之义。 此既大典,宜通关八座丞郎并下二学详议。"
仆射王奂等十四人议并同,并撰立赞冠、醮酒二辞。
诏"可"。
祝辞曰:"皇帝使给事中、太常、武安侯萧惠基加南郡王冠。"
祝曰:"筮日筮宾,肇加元服。 弃尔幼志,从厥成德。 亲贤使能,克隆景福。"
醮酒辞曰:"旨酒既清,嘉荐既盈。 兄弟具在,淑慎仪形。 永届眉寿,于穆斯宁。"
永明中,世祖以婚礼奢费,敕诸王纳妃,上御及六宫依礼止枣栗腶脩,加以香泽花粉,其余衣物皆停。
唯公主降嫔,则止遗舅姑也。
永泰元年,尚书令徐孝嗣议曰:"夫人伦之始,莫重冠婚,所以尊表成德,结欢两姓。 年代污隆,古今殊则,繁简之仪,因时或异。 三加废于士庶,六礼限于天朝,虽因习未久,事难顿改,而大典之要,深宜损益。 案《士冠礼》,三加毕,乃醴冠者,醴则唯一而已,故醴辞无二。 若不醴,则每加辄醮以酒,故醮辞有三。 王肃云‘醴本古味,其礼重;酒用时味,其礼轻故也’。 或醴或醮,二三之义,详记于经文。 今皇王冠毕,一酌而已,即可拟古设醴;而犹用醮辞,实为乖衷。 寻婚礼实篚以四爵,加以合卺,既崇尚质之理,又象泮合之义。 故三饭卒食,再酳用卺。 先儒以礼成好合,事终于三,然后用卺合。 仪注先酳卺,以再以三,有违旨趣。 又《郊特牲》曰‘三王作牢用陶匏’。 言太古之时,无共牢之礼,三王作之,而用太古之器,重夫妇之始也。 今虽以方樏示约,而弥乖昔典。 又连卺以锁,盖出近俗。 复别有牢烛,雕费采饰,亦亏曩制。 方今圣政日隆,声教惟穆,则古昔以敦风,存饩羊以爱礼,沿袭之规,有切治要,嘉礼实重,宜备旧章。 谓自今王侯已下冠毕一酌醴,以遵古之义。 醴即用旧文,于事为允。 婚亦依古,以卺酌终酳之酒,并除金银连锁,自余杂器,悉用埏陶。 堂人执烛,足充鸑燎,牢烛华侈,亦宜停省。 庶斫雕可期,移俗有渐。"
参议并同。
奏可。
晋武太始二年,有司奏,故事皇后讳与帝讳俱下。
诏曰:礼,内讳不出宫,近代讳之也。
建元元年,太常上朝堂讳训。
仆射王俭议曰:"后讳依旧不立训。 礼,天子诸侯讳群祖,臣隶既有从敬之义,宜为太常府君讳。 至于朝堂榜题,本施至极,既追尊所不及,礼降于在三,晋之京兆,宋之东安,不列榜题。 孙毓议称京兆列在正庙,臣下应讳,而不上榜。 宋初博士司马道敬议东安府君讳宜上榜,何承天执不同,即为明据。"
其有人名地名犯太常府君及帝后讳者,皆改。
宣帝讳同。
二名不偏讳。
所以改承明门为北掖,以榜有"之"字与"承"并。
东宫承华门亦改为宣华云。
汉末,蔡邕立汉《朝会志》,竟不就。
秦人以十月旦为岁首,汉初习以大飨会,后用夏正,飨会犹未废十月旦会也。
东京以后,正旦夜漏未尽七刻,鸣钟受贺,公侯以下执贽来庭,二千石以上升殿称万岁,然后作乐宴飨。
张衡赋云"皇舆夙驾,登天光于扶桑"。
然则虽云夙驾,必辨色而行事矣。
魏武都邺,正会文昌殿,用汉仪,又设百华灯。
后魏文修洛阳宫室,权都许昌,宫殿狭小,元日于城南立毡殿,青帷以为门,设乐飨会。
后还洛阳,依汉旧事。
晋武帝初,更定朝会仪,夜漏未尽十刻,庭燎起火,群臣集。
傅玄《朝会赋》云"华灯若乎火树,炽百枝之煌煌"。
此则因魏仪与庭燎并设也。
漏未尽七刻,群臣入白贺,未尽五刻,就本位,至漏尽,皇帝出前殿,百官上贺,如汉仪。
礼毕罢入,群臣坐,谓之辰贺。
昼漏上三刻更出,百官奉寿酒,大飨作乐,谓之昼会。
别置女乐三十人于黄帐外,奏《房中之歌》。
江左多虞,不复晨贺,夜漏未尽十刻,开宣阳门,至平旦始开殿门;昼漏上五刻,皇帝乃出受贺。
宋世至十刻乃受贺。
其余升降拜伏之仪,及置立后妃王公已下祠祀夕牲拜授吊祭,皆有仪注,文多不载。
三月三日曲水会,古禊祭也。
汉《礼仪志》云"季春月上巳,官民皆洁濯于东流水上,自洗濯祓除去宿疾为大洁"。
不见东流为何水也。
晋中朝云,卿已下至于庶民,皆禊洛水之侧,事见诸《禊赋》及《夏仲御传》也。
赵王伦篡位,三日,会天渊池诛张林。
怀帝亦会天渊池赋诗。
陆机云"天渊池南石沟,引御沟水,池西积石为禊堂。 跨水,流杯饮酒"。
亦不言曲水。
元帝又诏罢三日弄具。
今相承为百戏之具,雕弄技巧,增损无常。
史臣曰:案禊与曲水,其义参差。
旧言阳气布畅,万物讫出,姑洗洁之也。
巳者祉也,言祈介祉也。
一说,三月三日,清明之节,将修事于水侧,祷祀以祈丰年。
应劭云:"禊者,洁也,言自洁濯也。 或云汉世有郭虞者,以三月上辰生二女,上巳又生一女,二日中频生皆死,时俗以为大忌,民人每至其日,皆适东流水祈祓自洁濯,浮酌清流,后遂为曲水。"
案高后祓霸上,马融《梁冀西第赋》云"西北戌亥,玄石承输。 虾蟆吐写,庚辛之域"。
即曲水之象也。
今据禊为曲水事,应在永寿之前已有,祓除则不容在高后之后。
祈农之说,于事为当。
九月九日马射。
或说云,秋金之节,讲武习射,像汉立秋之礼。
史臣曰:案晋中朝元会,设卧骑、倒骑、颠骑,自东华门驰往神虎门,此亦角抵杂戏之流也。
宋武为宋公,在彭城,九日出项羽戏马台,至今相承,以为旧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