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兰家族墓碑 揆方墓志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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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兰家族墓碑》 揆方墓志铭

皇清诰封和硕额驸纳兰揆公墓志铭

赐进士出身翰林院侍讲学士双峰年羹尧撰文

诰授奉政大夫户部湖广司郎中江西南安府知府海宁陈奕禧书丹

赐进士出身翰林院检讨加三级沾珂阿金篆盖

公讳揆方,字正叔,今予告太师明公之第三子也。

孝慈高皇后于公为曾祖姑,而公与太师公又皆联姻帝室,此其宠荣岂寻经而已哉。

当太师公秉轴对,公方在弱龄,从塾师学。

暨太师公致政家居,则公之伯兄纳兰公已谢世矣,而公仲兄、今掌翰林院事恺功先生则又在帝左右,凡巡幸所至,皆命扈从,故不能常侍太师公侧,而长留膝下者,则公也。

公今且死矣,此太师公民以不能已于悲也。

余昔娶公兄纳兰公女,故公于余情好最笃。

当余妻之亡,公哭之哀,而公之配郡主则又于康熙四十五年十一月十五日弃世,距公之死不及两寒暑,呜呼悲哉。

犹记公命余为郡主作铭以藏诸幽,余辞之不获,不得已乃追述亡妻之言,补缀成之,以塞公请。

日月几何,又承太师公之命,执笔以铭公。

然则人生之奄忽,而世事这不可把玩如此,岂不悲哉。

公之孝友本于至诚,遭太夫人丧,溢于情而制于礼,掭功于心,几至委顿,盖久而后复其常也。

其事太师公,先意承志,无不曲中。

夫子之语子夏曰色难,惟公能不愧为家庭之间,融融怡怡,花萼竹林曾无间。

然伯兄既早逝,而仲兄勤于王事,公以为世受国恩,所藉以报效者,唯兄一人,其敢忧烦以家累乎。

而院长先生亦常语人曰:余久在外,所恃以慰吾亲者,以有吾弟耳。

呜呼,今则已矣,可胜悲哉。

公为人沉静,寡言笑,然事无论巨细,众或聚讼纷纷,公徐发一言,皆折服无以易。

太师公所谓出语常当于心,又多有出于意外者,盖实录也。

公于书无所不读,乃对之如未尝有书者。

家故多藏书,而搜罗购求,虽厚价收之,亦所不惜。

得所未有,辄穷日夜、废寝食,句栉字比,钩棘锄芜,无余剩而后已。

惟其笃志于此,故他所嗜好皆淡如,非苟以自异于世之纨绮者,而刮磨豪习,未尝以富贵骄人。

与人交不为翕翕热,其所输心不背易之。

家居恭谨,史所载万石君家未足多者。

公于余既有知己之雅,今之铭虽太师公之命,实公之遗言也。

然微公言余其能已于斯后哉。

昔韩退之之铭马君,至有文不死之恨,而欧阳永叔之于黄梦升、江邻几诸人,皆不胜琴笛之感。

乃余两年以来,于公与郡主之嘉言懿行,将大书特书,不一书而已。

昔人所叹华屋山丘,良有已也。

公生于康熙十九年四月二十四日,以康熙四十七年正月十四日不起。

高祖杨吉努,曾祖金台石,祖倪迓汉,太师公其父也。

配郡主和硕康亲王之女,男子二人,长安昭,次元普。

公之没也,上闻之恻然,且念太师公老矣,恐其过时而悲,特谕速营窀穸,亦异数也。

于是太师公将以四十七年正月二十五日卜葬公于皂角屯,乃先期命余为之铭。

公于太师公,朝夕起居。

平泉绿野,过从与俱。

九原有知,其能忘诸。

公于富贵,得之生初,不有其有,视之若无。

于所难能,行之坦如。

呜呼公乎,美不胜书。

掇斯数语,可知其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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