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子 卷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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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子》 卷十五 墨翟

迎敌祠第六十八

敌以东方来,迎之东坛,坛高八尺,堂密八。

年八十者八人,主祭青旗。

青神长八尺者八,弩八,八发而止。

将服必青,其牲以鸡。

敌以南方来,迎之南坛,坛高七尺,堂密七,年七十者七人,主祭赤旗,赤神长七尺者七。

弩七,七发而止。

将服必赤,其牲以狗。

敌以西方来,迎之西坛,坛高九尺,堂密九。

年九十者九人,主祭白旗。

素神长九尺者九,弩九,九发而止。

将服必白,其牲以羊。

敌以北方来,迎之北坛,坛高六尺,堂密六。

年六十者六人主祭黑旗。

黑神长六尺者六,弩六,六发而止。

将服必黑,其牲以彘。

从外宅诸名大祠,灵巫或祷焉,给祷牲。

凡望气,有大将气,有小将气,有往气,有来气,有败气,能得明此者可知成败、吉凶。

举巫、医、卜有所,长具药,宫之,善为舍。

巫必近公社,必敬神之。

巫卜以请守,守独智巫卜望气之请而已。

其出入为流言,惊骇恐吏民,谨微察之,断,罪不赦。

望气舍近守官。

牧贤大夫及有方技者若工,弟之。

举屠、酤者置厨给事,弟之。

凡守城之法,县师受事,出葆,循沟防,筑荐通涂,脩城。

百官共财,百工即事,司马视城脩卒伍。

设守门,二人掌右阉,二人掌左阉,四人掌闭,百甲坐之。

城上步一甲、一戟,其赞三人。

五步有五长,十步有什长,百步有百长,旁有大率,中有大将,皆有司吏卒长。

城上当阶,有司守之,移中中处泽急而奏之。

士皆有职。

城之外,矢之所遝,坏其墙,无以为客菌。

三十里之内,薪、蒸、水皆入内。

狗、彘、豚、鸡食其肉,敛其骸以为醢腹,病者以起。

城之内薪蒸庐室,矢之所遝皆为之涂菌。

令命昏纬狗纂马,掔纬。

静夜闻鼓声而噪,所以阉客之气也,所以固民之意也,故时噪则民不疾矣。

祝、史乃告于四望、山川、社稷,先于戎,乃退。

公素服誓于太庙,曰:"其人为不道,不脩义详,唯乃是王,曰:予必怀亡尔社稷,灭尔百姓。 二三子夙夜自厉,以勤寡人,和心比力兼左右,各死而守。 既誓,公乃退食。 舍于中太庙之右,祝、史舍于社。 百官具御,乃斗鼓于门,右置旗,左置旌于隅练名。 射参发,告胜,五兵咸备,乃下,出挨,升望我郊。 乃命鼓,俄升,役司马射自门右,蓬矢射之,茅参发,弓弩继之,校自门左,先以挥,木石继之。 祝、史、宗人告社,覆之以甑。 旗帜第六十九 守城之法,木为苍旗,火为赤旗,薪樵为黄旗,石为白旗,水为黑旗,食为菌旗,死士为仓英之旗,竟士为雩旗,多卒为双兔之旗,五尺童子为童旗,女子为梯末之旗,弩为狗旗,戟为旌旗,剑盾为羽旗,车为龙旗,骑为鸟旗。 凡所求索旗名不在书者,皆以其形名为旗。 城上举旗,备具之官致财物,之足而下旗。 凡守城之法:石有积,樵薪有积,菅茅有积,雚苇有积,木有积,炭有积,沙有积,松柏有积,蓬艾有积,麻脂有积,金铁有积,粟米有积;井灶有处,重质有居,五兵各有旗,节各有辨;法令各有贞;轻重分数各有请:主慎道路者有经。 亭尉各为帜,竿长二丈五,帛长丈五,广半幅者大。 寇傅攻前池外廉,城上当队鼓三,举一帜;到水中周,鼓四,举二帜;到藩,鼓五,举三帜;到冯垣,鼓六,举四帜;到女垣,鼓七,举五帜;到大城,鼓八,举六帜;乘大城半以上,鼓无休。 夜以火,如此数。 寇却解,辄部帜如进数,而无鼓。 城为隆,长五十尺,四面四门将长四十尺,其次三十尺,其次二十五尺,其次二十尺,其次十五尺,高无下四十五尺。 城上吏卒置之背,卒于头上,城下吏卒置之肩。 左军于左肩,中军置之胸。 各一鼓,中军一三。 每鼓三、十击之,诸有鼓之吏,谨以次应之,当应鼓而不应,不当应而应鼓,主者斩。 道广三十步,于城下夹阶者,各二,其井置铁瓮。 于道之外为屏,三十步而为之圜,高丈。 为民圂,垣高十二尺以上。 巷术周道者,必为之门,门二人守之,非有信符,勿行,不从令者斩。 城中吏卒民男女,皆辨异衣章微职,令男女可知。 诸守牲格者,三出却适,守以令召赐食前,予大旗,署百户邑若他人财物,建旗其署,令皆明白知之,曰某子旗。 牲格内广二十五步,外广十步,表以地形为度。 勒卒,中教解前后左右,卒劳者更休之。 号令第七十 安国之道,道任地始,地得其任则功成,地不得其任则劳而无功。 人亦如此,备不先具者无以安主,吏卒民多心不一者,皆在其将长。 诸行赏罚及有治者,必出于王公。 数使人行劳赐守边城关塞、备蛮夷之劳苦者,举其守率之财用有余、不足,地形之当守边者,其器备常多者。 边县邑视其树木恶则少用,田不辟、少食,无大屋草盖,少用桑。 多财,民好食。 为内堞,内行栈,置器备其上,城上吏、卒、养,皆为舍道内,各当其隔部。 养什二人,为符者曰养吏一人,辨护诸门。 门者及有守禁者皆无令无事者得稽留止其旁,不从令者戮。 敌人且至,千丈之城,必郭迎之,主人利。 不尽千丈者勿迎也,视敌之居曲,众少而应之,此守城之大体也。 其不在此中者,皆心术与人事参之。 凡守城者以亟伤敌为上,其延日持久以待救之至,明于守者也,不能此,乃能守城。 守城之法,敌去邑百里以上,城将如今,尽召五官及百长,以富人重室之亲,舍之官府,谨令信人守卫之,谨密为故。 及傅城,守将营无下三百人,四面四门之将,必选择之有功劳之臣及死事之后重者,从卒各百人。 门将并守他门,他门之上必夹为高楼,使善射者居焉。 女郭、冯垣一人,一人守之,使重室子。 五十步一击。 因城中里为八部,部一吏,吏各从四人,以行冲术及里中。 里中父老小不举守之事及会计者,分里以为四部,部一长,以苛往来,不以时行、行而有他异者,以得其奸。 吏从卒四人以上有分者,大将必与为信符,大将使人行,守操信符,信不合及号不相应者,伯长以上辄止之,以闻大将。 当止不止及从吏卒纵之,皆斩。 诸有罪自死罪以上,皆遝父母、妻子、同产。 诸男女有守于城上者,什、六弩、四兵。 丁女子、老少,人一矛。 卒有惊事,中军疾击鼓者三,城上道路、里中巷街,皆无得行,行者斩。 女子到大军,令行者男子行左,女子行右,无并行,皆就其守,不从令者斩。 离守者三日而一徇,此所以备奸也。 里正与皆守宿里门,吏行其部,至里门,正与开门内吏。 与行父老之守及穷巷幽闲无人之处。 奸民之所谋为外心,罪车裂。 正与父老及吏主部者,不得皆斩,得之,除,又赏之黄金,人二镒。 大将使使人行守,长夜五循行,短夜三循行。 四面之吏亦皆自行其守,如大将之行,不从令者斩。 诸灶必为屏,火突高出屋四尺。 慎无敢失火,失火者斩,其端失火以为事者,车裂。 伍人不得,斩;得之,除。 救火者无敢讙哗,及离守绝巷救火者斩。 其正及父老有守此巷中部吏,皆得救之,部吏亟令人谒之大将,大将使信人将左右救之,部吏失不言者斩。 诸女子有死罪及坐失火皆无有所失,逮其以火为乱事者如法。 围城之重禁。 敌人卒而至严令吏民无敢讙嚣、三最、并行、相视、坐泣流涕、若视、举手相探、相指、相呼、相麾、相踵、相投、相击、相靡以身及衣、讼駮言语及非令也而视敌动移者,斩。 伍人不得,斩;得之,除。 伍人逾城归敌,伍人不得,斩;与伯归敌,队吏斩;与吏归敌,队将斩。 归敌者父母、妻子、同产皆车裂。 先觉之,除。 当术需敌离地,斩。 伍人不得,斩;得之,除。 其疾斗却敌于术,敌下终不能复上,疾斗者队二人,赐上奉。 而胜围,城周里以上,封城将三十里地为关内侯,辅将如令赐上卿,丞及吏比于丞者,赐爵五大夫,官吏、豪杰与计坚守者,十人及城上吏比五官者,皆赐公乘。 男子有守者,爵人二级,女子赐钱五千,男女老小先分守者,人赐钱千,复之三岁,无有所与,不租税。 此所以劝吏民坚守胜围也。 卒侍大门中者,曹无过二人。 勇敢为前行,伍坐,令各知其左右前后。 擅离署,戮。 门尉昼三阅之,莫,鼓击门闭一阅,守时令人参之,上逋者名。 铺食皆于署,不得外食。 守必谨微察视谒者、执盾、中涓及妇人侍前者,志意、颜色、使令、言语之请。 及上饮食,必令人尝,皆非请也,击而请故。 守有所不说谒者、执盾、中涓及妇人侍前者,守曰断之。 冲之,若缚之,不如令,及后缚者,皆断。 必时素诫之。 诸门下朝夕立若坐,各令以年少长相次,旦夕就位,先佑有功有能,其余皆以次立。 五日官各上喜戏、居处不庄、好侵侮人者一。 诸人士外使者来,必令有以执将。 出而还若行县,必使信人先戒舍室,乃出迎,门守乃入舍。 为人下者常司上之,随而行,松上不随下。 必须口口随。 客卒守主人,及其为守卫,主人亦守客卒。 城中戍卒,其邑或以下寇,谨备之,数录其署,同邑者,弗令共所守。 与阶门吏为符,符合入,劳;符不合,牧,守言。 若城上者,衣服,他不如令者。 宿鼓在守大门中,莫,令骑若使者操节闭城者,皆以执圭。 昏鼓鼓十,诸门亭皆闭之。 行者断,必系问行故,乃行其罪。 晨见掌文,鼓纵行者,诸城门吏各入请籥,开门已,辄复上籥。 有符节不用此令。 寇至,楼鼓五,有周鼓,杂小鼓乃应之。 小鼓五后从军,断。 命必足畏,赏必足利,令必行,令出辄人随,省其可行、不行。 号,夕有号,失号,断。 为守备斗而署之曰某程,置署街街衢阶若门,令往来者皆视而放。 诸吏卒民有谋杀伤其将长者,与谋反同罪,有能捕告,赐黄金二十斤,谨罪。 非其分职而擅取之,若非其所当治而擅治为之,断。 诸吏卒民非其部界而擅入他部界,辄收,以属都司空若候,候以闻守,不收而擅纵之,断。 能捕得谋反、卖城、逾城归敌者一人,以令为除死罪二人,城旦四人。 反城事父母去者,去者之父母妻子。 悉举民室材木、瓦若蔺石数,署长短小大,当举不举,吏有罪。 诸卒民居城上者各葆其左右,左右有罪而不智也,其次伍有罪。 若能身捕罪人若告之吏,皆构之。 若非伍而先知他伍之罪,皆倍其构赏。 城外令任,城内守任,令、丞、尉亡得入当,满十人以上,令、丞、尉夺爵各二级;百人以上,令、丞、尉免以卒戍。 诸取当者,必取寇虏,乃听之。 募民欲财物粟米以贸易凡器者,卒以贾予。 邑人知识、昆弟有罪,虽不在县中而欲为赎,若以粟米、钱金、布帛、他财物免出者,令许之。 传言者十步一人,稽留言及乏传者,断。 诸可以便事者,亟以疏传言守。 吏卒民欲言事者,亟为传言请之吏,稽留不言诸者,断。 县各上其县中豪杰若谋士、居大夫、重厚口数多少。 官府城下吏卒民家,前后左右相传保火。 火发自燔,燔曼延燔人,断。 诸以众彊凌弱少及彊奸人妇女,以讙哗者,皆断。 诸城门若亭,谨候视往来行者符,符传疑,若无符,皆诣县廷言。 请问其所使;其有符传者,善舍官府。 其有知识、兄弟欲见之,为召,勿令里巷中。 三老、守闾令厉缮夫为答。 若他以事者微者,不得入里中。 三老不得入家人。 传令里中有以羽,羽在三所差,家人各令其官中,失令,若稽留令者,断。 家有守者治食。 吏卒民无符节,而擅入里巷官府,吏、三老、守闾者失苛止,皆断。 诸盗守器械、财物及相盗者,直一钱以上,皆断。 吏卒民各自大书于桀,着之其署隔。 守案其署,擅入者,断。 城上日壹发席蓐,令相错发,有匿不言人所挟藏在禁中者,断。 吏卒民死者,辄召其人,与次司空葬之,勿令得坐泣。 伤甚者令归治病家善养,予医给药,赐酒日二升、肉二斤,令吏数行闾,视病有瘳,辄造事上。 诈为自贼伤以辟事者,族之。 事已,守使吏身行死伤家,临户而悲哀之。 寇去事已,塞祷。 守以令益邑中豪杰力斗诸有功者,必身行死伤者家以吊哀之,身见死事之后。 城围罢,主亟发使者往劳,举有功及死伤者数使爵禄,守身尊宠,明白贵之,令其怨结于敌。 城上卒若吏各保其左右,若欲以城为外谋者,父母、妻子、同产皆断。 左右知不捕告,皆与同罪。 城下里中家人皆相葆,若城上之数。 有能捕告之者,封之以千家之邑;若非其左右及他伍捕告者,封之二千家之邑。 城禁:使、卒、民不欲寇微职和旌者,断。 不从令者,断。 非擅出令者,断。 失令者,断。 倚戟县下城,上下不与众等者,断。 无应而妄讙呼者,断。 纵失者,断。 誉客内毁者,断。 离署而聚语者,断。 闻城鼓声而伍后上署者,断。 人自大书版,着之其署隔,守必自谋其先后,非其署而妄入之者,断。 离署左右,共入他署,左右不捕,挟私书,行请谒及为行书者,释守事而治私家事,卒民相盗家室、婴儿,皆断无赦。 人举而藉之。 无符节而横行军中者,断。 客在城下,因数易其署而无易其养,誉敌:少以为众,乱以为治,敌攻拙以为巧者,断。 客、主人无得相与言及相藉,客射以书,无得誉,外示内以善,无得应,不从令者,皆断。 禁无得举矢书,若以书射寇,犯令者父母、妻子皆断,身枭城上。 有能捕告之者,赏之黄金二十斤。 非时而行者,唯守及掺太守之节而使者。 守入临城,必谨问父老,吏大夫,诸有怨仇雠不相解者,召其人,明白为之解之。 守必自异其人而藉之,孤之,有以私怨害城若吏事者,父母、妻子皆断。 其以城为外谋者,三族。 有能得若捕告者,以其所守邑,小大封之,守还授其印,尊宠官之,令吏大夫及卒民皆明知之。 豪杰之外多交诸侯者,常请之,令上通知之,善属之,所居之吏上数选具之,令无得擅出入,连质之。 术乡长者、父老、豪杰之亲戚父母、妻子,必尊宠之,若贫人食不能自给食者,上食之。 及勇士父母亲戚妻子皆时赐酒肉,必敬之,舍之必近太守。 守楼临质宫而善周,必密涂楼,令下无见上,上见下,下无知上有人无人。 守之所亲,举吏贞廉、忠信、无害、可任事者,其饮食酒肉勿禁,钱金、布帛、财物各自守之,慎勿相盗。 葆宫之墙必三重,墙之垣,守者皆累瓦釜墙上。 门有吏,主者门里,管闭,必须太守之节。 葆卫必取戍卒有重厚者。 请择吏之忠信者,无害可任事者。 令将卫,自筑十尺之垣,周还墙门、闺者,非令卫司马门。 望气者舍必近太守,巫舍必近公社,必敬神之。 巫祝史与望气者必以善言告民,以请上报守,守独知其请而已。 无与望气妄为不善言惊恐民,断弗赦。 度食不足,食民各自占,家五种石升数,为期,其在莼害,吏与杂訾,期尽匿不占,占不悉,令吏卒覹得,皆断。 有能捕告,赐什三。 收粟米、布帛、钱金,出内畜产,皆为平直其贾,与主券人书之。 事已,皆各以其贾倍偿之。 又用其贾贵贱、多少赐爵,欲为吏者许之,其不欲为吏,而欲以受赐赏爵禄,若赎出亲戚、所知罪人者,以令许之。 其受构赏者令葆宫见,以与其亲。 欲以复佐上者,皆倍其爵赏。 某县某里某子家食口二人,积粟六百石,某里某子家食口十人,积粟百石。 出粟米有期日,过期不出者出王公有之,有能得若告之,赏之什三。 慎无令民知吾粟米多少。 守入城,先以候为始,得辄宫养之,勿令知吾守卫之备。 候者为异宫,父母妻子皆同其宫,赐衣食酒肉,信吏善待之。 候来若复,就闲,守宫三难,外环隅为之楼,内环为楼,楼入葆宫丈五尺为复道。 葆不得有室。 三日一发席蓐,略视之,布茅宫中,厚三尺以上。 发候,必使乡邑忠信、善重士,有亲戚、妻子,厚奉资之。 必重发候,为养其亲,若妻子,为异舍,无与员同所,给食之酒肉。 遣他候,奉资之如前候,反,相参审信,厚赐之候三发三信,重赐之。 不欲受赐而欲为吏者,许之二百石之吏。 守佩授之印。 其不欲为吏而欲受构赏禄,皆如前。 有能入深至主国者,问之审信,赏之倍他候。 其不欲受赏,而欲为吏者,许之三百石之吏。 扞士受赏赐者,守必身自致之其亲之其亲之所,见其见守之任。 其欲复以佐上者,其构赏、爵禄、罪人倍之。 出候无过十里,居高便所树表,表三人守之,比至城者三表,与城上烽燧相望,昼则举烽,夜则举火。 闻寇所从来,审知寇形必攻,论小城不自守通者,尽葆其老弱粟米畜产。 遗卒候者无过五十人,客至堞去之。 慎无厌建。 候者曹无过三百人,日暮出之,为微职。 空队、要塞之人所往来者,令可以迹者,无下里三人,平明而迹。 各立其表,城上应之。 候出越陈表,遮坐郭门之外内,立其表,令卒之半居门内,令其少多无可知也。 即有惊,见寇越陈去,城上以麾指之,遮坐击鼓正期,以战备从麾所指,望见寇,举一垂;入竟,举二垂;狎郭,举三垂;入郭,举四垂;狎城,举五垂。 夜以火,皆如此。 去郭百步,墙垣、树木小大尽伐除之。 外空井,尽窒之,无令可得汲也。 外空窒尽发之,木尽伐之。 诸可以攻城者尽内城中,令其人各有以记之。 事以,各以其记取之。 事为之券,书其枚数。 当遂材木不能尽内,即烧之,无令客得而用之。 人自大书版,着之其署忠。 有司出其所治,则从淫之法,其罪射。 矜色谩正,淫嚣不静,当路尼众,舍事后就,逾时不宁,其罪射。 讙嚣駴众,其罪杀。 非上不谏,次主凶言,其罪杀。 无敢有乐器、獘骐军中,有则其罪射。 非有司之令,无敢有车驰、人趋,有则其罪射。 无敢散牛马军中,有则其罪射。 饮食不时,其罪射。 无敢歌哭于军中,有则其罪射。 令各执罚尽杀,有司见有罪而不诛,同罚,若或逃之,亦杀。 凡将率斗其众失法,杀。 凡有司不使去卒、吏民闻誓令,代之服罪。 凡戮人于市,死上目行。 谒者侍令门外,为二曹,夹门坐,铺食更,无空。 门下谒者一长,守数令入中,视其亡者,以督门尉与其官长,及亡者入中报。 四人夹令门内坐,二人夹散门外坐。 客见,持兵立前,铺食更,上侍者名。 守室下高楼,候者望见乘车若骑卒道外来者,及城中非常者,辄言之守。 守以须城上候城门及邑吏来告其事者以验之,楼下人受候者言,以报守。 中涓二人,夹散门内坐,门常闭,铺食更,中涓一长者。 环守宫之术衢,置屯道,各垣其两旁,高丈,为埤倪,立初鸡足置,夹挟视葆食。 而札书得必谨案视参食者,即不法,止诘之。 屯道垣外术衢街皆为楼,高临里中,楼一鼓垄灶。 即有物故,鼓,吏至而止。 夜以火指鼓所。 城下五十步一厕,厕与上同圂。 请有罪过而可无断者,令杼厕利之。 杂守第七十一 禽子问曰:“客众而勇,轻意见威,以骇主人。 薪土俱上,以为羊坽,积土为高,以临吾民,蒙橹俱前,遂属之城,兵弩俱上,为之柰何?" 子墨子曰:"子问羊坽之守邪?羊坽者攻之拙者也,足以劳卒,不足以害城。 羊坽之攻,远攻则远御,近攻则近御,害不至城。 矢石无休,左右趣射,兰为柱后,望已固。 厉吾锐卒,慎无使顾,守者重下,攻者轻去。 养勇高奋,民心百倍,多执数赏,卒乃不怠。 作土不休,不能禁御,遂属之城,以御云梯之法应之。 凡待堙、冲、云梯、临之法,必应城以御之,石不足,则以木椁之。 左百步,右百步,繁下矢、石、沙、灰以雨之,薪火、水汤以济之。 选厉锐卒,慎无使顾,审赏行罚,以静为故,从之以急,无使生虑,养勇高愤,民心百倍,多执数赏,卒乃不怠。 冲、临、梯皆以冲冲之。 渠长丈五尺,其埋者三尺,夫长丈二尺。 渠广丈六尺,其梯丈二尺,荅之垂者四尺。 树渠无傅堞五寸,梯渠十丈一梯,渠荅大数,里二百五十八,渠荅百二十九。 诸外道可要塞以难寇,其甚害者为筑三亭,亭三隅,织女之,令能相救。 诸钜阜、山林、沟渎、丘陵、阡陌、郭门、若阎术,可要塞及为微识,可以迹知往来者少多及所伏藏之处。 葆民,先举城中官府、民宅、室署,大小调处,葆者或欲从兄弟、知识者许之。 外宅粟米、畜产、财物诸可以佐城者,送入城中,事即急,则使积门内。 民献粟米布帛金钱牛马畜产,皆为置平价,与主券书之。 "使人各得其所长,天下事当,均其分职,天下事得,皆其所喜,天下事备,强弱有数,天下事具矣。 " 筑邮亭者圜之,高三丈以上,令倚杀。 为臂梯,梯两臂长三丈,连版三尺,报以绳连之。 堑再匝,为县梁。 垄灶,亭一鼓。 寇烽、警烽、乱烽,传火以次应之,至主国止,其事急者引而上下之。 烽火已举,辄五鼓传,又以火属之,言寇所从来者少多,毋弇建,去来属次烽勿罢。 望见寇,举一烽;入境,举二烽;射要,举三烽三鼓;郭会,举四烽四鼓;城会,举五烽五鼓;夜以火,如此数。 守烽者事急。 候无过五十,寇至堞,随去之,无弇逮。 日暮出之,令皆为微识。 距阜、山林,皆令可以迹,平明而迹,迹者无下里三人,各立其表,城上应之。 候出置田表,斥坐郭内外立旗帜,卒半在内,令多少无可知。 即有警,举外表,见寇,举次表。 城上以麾指之,斥坐鼓整旗,以战备从麾所指。 田者男子以战备从斥,女子亟走入。 即见寇,鼓传到城止。 守表者三人,更立邮表而望,守数令骑若吏行旁视,有以知其所为。 其曹一鼓。 望见寇,鼓传到城止。 斗食,终岁三十六石;参食,终岁二十四石;四食,终岁十八石;五食,终岁十四石四斗;六食,终岁十二石。 斗食食五升,参食食参升小半,四食食二升半,五食食二升,六食食一升大半,日再食。 救死之时,日二升者二十日,日三升者三十日,日四升者四十日,如是,而民免于九十日之约矣。 寇近,亟收诸离乡金器,若铜铁及他可以佐守事者。 先举县官室居、官府不急者,材之大小长短及凡数,即急先发。 寇薄,发屋,伐木,虽有请谒,勿听。 入柴,勿积鱼鳞簪,当遂,令易取也。 材木不能尽入者,燔之,无令寇得用之。 积木,各以长短大小恶美形相从,城四面外各积其内,诸木大者皆以为关鼻,乃积聚之。 城守司马以上,父母、昆弟、妻子,有质在主所,乃可以坚守。 署都司空,大城四人,候二人,县候面一,亭尉、次司空、亭一人。 吏侍守所者才足,廉信,父母昆弟妻子又在葆宫中者,乃得为侍吏。 诸吏必有质,乃得任事。 守大门者二人,夹门而立,令行者趣其外。 各四戟,夹门立,而其人坐其下。 吏日五阅之,上逋者名。 池外廉有要有害,必为疑人,令往来行夜者射之,诛其疏者。 墙外水中,为竹箭,箭尺广二步,箭下于水五寸,杂长短,前外廉三行,外外向,内亦内向。 三十步一弩庐,庐广十尺,长丈二尺。 队有急,亟发其近者往佐,其次袭其处。 守节出入,使主节必疏书,署其情,令若其事,而须其还报以检验之。 节出,使所出门者,辄言节出时操者名。 百步一队。 …… 合通守舍,相错穿室。 治复道,为筑墉,墉善盖"盖或作涂"其上。 取蔬,令民家有三年蓄蔬食,以备湛旱、岁不为。 常令边县豫种畜芫、芒、乌喙、椒叶,外宅沟井填可,塞不可,置此其中。 安则示以危,危示以安。 寇至,诸门户令皆凿而幎窍之,各为二类,一凿而属绳,绳长四尺,大如指。 寇至,先杀牛、羊、彘、鸡、狗、凫、雁,收其皮革、筋、角、脂、脑、羽皆剥之。 使槚桐栗,为铁錍,后兰为衡柱。 事急,卒不可远,令掘外宅林。 课多少,若治城上为隔"隔一作楼",三隅之。 重五斤以上诸林木,渥水中,无过一筏。 涂茅屋若积薪者,厚五寸以上。 吏各举其部界中财物,可以佐守备者上。 有谗人,有利人,有恶人,有善人,有长人,有谋士,有勇士,有巧士,有使士,有内人者,外人者,有善人者,有善斗人者,守必察其所以然者,应名乃纳之。 民相恶,若议吏,吏所解,皆札书藏之,以须告者之至以参验之。 诸小睨五尺,不可卒者,为署吏,令给事官府若舍。 蔺石、厉矢,诸材器用,皆谨部,各有积分数。 为轺车以梓,载矢以轺车,轮毂,广十尺,辕长丈,为四轮,广六尺。 为板箱,长与辕等,高四尺,善盖上治中,令可载矢。"

子墨子曰:"凡不守者有五:城大人少,一不守也;城小人众,二不守也;人众食寡,三不守也;市去城远,四不守也;蓄积在外,富人在墟,五不守也。 率万家而城方三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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