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条公案 苏县尹断指腹负盟

  1. 九五查询
  2. 古籍查询
  3. 律条公案
《律条公案》 苏县尹断指腹负盟 陈玉秀

武昌府武昌县黄利与叶荣二人同庄,常常在佃户家共饮,甚是相知。

闲暇时,各吐家事,因而言及二内皆有孕。

叶荣曰:"我汝二人盖称契合久交,吾欲令之代代子孙皆如我汝。"

利曰:"既有此心极好,但恐子孙之心未必同然耳。"

荣曰:"此言极是,莫若今日二人议定,明日二家产出或男或女,缔结姻婚,汝意何如?"利曰:"如此犹妙。"

二人滴酒誓天,各割衣衿,毋逾前议。

及后黄利产一男,取名世禄;叶荣产一女,取名月仙。

利托庄邻邓晋为媒,将金环一只过聘,荣以金钗一对回之。

越五年,利因疾而死,又历十二三年,世禄惟知读书,不能营运,家中遂至一贫如洗。

荣啻悔前盟,将女另聘一生员唐国卿。

时世禄已十八岁,乃与理辩,荣恃财为势,又恃国卿是个秀才,毫不礼他。

世禄得无意而回,族人知之,闻其故皆抱不平,乃令世禄告于县曰:

告状人黄世禄,告为歪儒夺婚事。

父存与岳叶荣割衿指腹为婚,庄邻邓晋为媒。

褓醮礼聘,盟誓山海。

金环为贽,金钗回仪。

邻里周知。

岂料无耻生员唐国卿,衣巾大盗,瞰今父故媒亡,欺身贫莫富争,簧口鼓岳易盟夺娶。

不思婚以寸丝为定,人以信义为根。

贪财绝恩,谋取毁法。

恳天作主,追还完娶,人鬼沾恩。

上告。

次日,唐国卿具状诉曰:

诉状生员唐国卿,诉为烛奸剪刀事。

媒非受币不亲,难容捏襟混告。

一女百求,纳聘为定,当凭媒证。

春芳聘叶荣女为妻,问名纳采周年。

今黄世禄陡告夺婚,未审何媒行聘?徒以指腹捕影,民皆仿效成风。

且割衿非正律,褓醮实是浮辞。

似此奸瞒,惟天可殛。

祈电霹奸,仲慈哀诉。

县主准状,自思:"世禄贫而年雏,处而来告,此必真情。"

次日,行牌拘审,人犯齐到。

县主曰:"叶荣,汝既当时有指腹之爱,今日安可弃贫贪富?"荣曰:"当时并无指腹之事,今日陡然混告。 既有金环聘定,必有媒证。"

世禄曰:"是时凭媒邓晋,今以老死,故尔负心。"

荣曰:"未定而曰受聘,媒人而告死者,种种虚情,乞爷严刑殄刁,鞫出唆教。"

世禄曰:"欺死瞒生,贪财负义,小的如欺心妄告,天不覆地不载。"

县主见世禄是真心所发,乃心生一计,佯谓国卿曰:"事皆吾知。 当初相爱,许亲或有。 想贤契过聘必然大费,亲断与你,但要你出银五十两,叶荣亦出银三十两,共八十两给与世禄另娶,各发保出。"

国卿争辩不依,县主半言不听,限定三日后办银交纳。

三日后,又发牌催,皆办银对过,又谓国卿曰:"今日银已对过,权收库中。 你可择吉日令月仙来衙,我发鼓手送回贤契家成亲,方付此银,使世禄他日不得再说。 不然你不成亲他又往上去告,恐不甚便。"

二人磕头叩谢而回。

次日,择一吉日,荣送女出官。

国卿亦着衣巾,与世禄同见县主。

县主见女子俱在,高声喝曰:"唐国卿,你做生员不守卧碑,夺占人妻,是何道理?左右剥去衣巾贮库,即做申文申明提学道两院重究。"

国卿愕然,叩头谢罪。

县主令将世禄、月仙同房监起。

延至半月,世禄与月仙日同寝食,两意绸缪,已通情矣。

国卿央三斋师父来说,保全衣巾,满学相知皆保。

县主佯转,唤齐一起人犯复审。

县主问月仙曰:"月仙,汝意欲嫁国卿乎?"女不答而摇头。

又问曰:"汝欲嫁世禄乎?"女亦不答。

县主曰:"此女子到是好人,不以贫而改志,即断仍归世禄。 国卿既列衣冠,安可不遵法度?本欲申上黜退,缘三斋先生与通学生员来保,全尔衣巾。 将前八十两之银付与月仙,以为妆奁之资。"

世禄、月仙叩首而谢。

县主判曰:世不唐虞,民皆狡猾。

逞私智以欺贫,藉威势而行侥。

轻诺寡信,贪财灭义者,比比然也。

叶荣有女月仙,未产相爱,指腹割衿,海山既誓于卮酒;既产践言,钗环互聘,姻盟复缔于冰人。

兴废殊途,瞬息韶光。

世禄以父故而家资皆乏,亦月仙之数奇耳。

炎凉世态,弃贫就富,叶荣以媒死而悔盟。

唐国卿既为黉宫,当遵圣训,胡为欺孤夺配,恃势凌贫,灭天甚矣!庠有若人,士林荆棘,合申黜退,以殄刁风。

第以斋师满学保领,令其自新,姑存学校。

谅追银五十两,给付世禄、月仙以为遮羞之资。

其叶荣追银三十两给还女婿,以为妆奁之费。

月仙、世禄合歌桃夭之咏,叶荣、国卿省拟不应之条。

予观此断,非大有力量者不能也。

始以断亲而赚出其银,既以同监而令其亲爱,方秉公执法。

剥去衣巾,使国卿半口无辞;至直无私,使世禄二口有资,可称善于济弱锄强,是以邑人皆服能仁矣。



友情链接: 九五查询  古籍史书  老黄历  
免责说明:本站内容全部由九五查询从互联网搜集编辑整理而成,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冒犯,请联系我们删除。
Copyright © 2024 95cx.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九五查询(95cx.com)鄂ICP备202201035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