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条公案 曾主事断淫僧拐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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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条公案》 曾主事断淫僧拐妇 陈玉秀

江西建昌府曾杰,任南京主事。

之任时,正遇暑天。

过池州地界,有一天福寺,其寺僧人百余,往来官员皆往游之。

曾公因病而往寺暂养疾焉。

和尚迎出山门,延入方丈,虔备酒肴款待,夜送东厢官房歇宿。

鲁公恶近禅房诵经之声喧哗,乃令家人移过西厢,官房上是高楼。

是夜月明如昼,曾公独自登楼观玩。

俄见二僧抬一食箱,盛贮酒食,过楼前而入后园。

曾公摄其足而察之,但见二僧入于茅室,摇动地铃,有人接入酒食。

曾公恐僧复转,还避树荫。

俟僧出去,越入茅室细观,内覆有板片。

轻启视之,见有数美妇于内。

忽手误动地铃,内有曰:"食未完,少刻来收。"

曾公应而覆之,恐有僧来,连步趋出。

不意其门外锁,只得潜伏树荫。

少顷僧人四五启门而入,直抵茅室。

曾公摄其足而出之入楼。

少顷又见三僧入去,更深未出。

曾公亦就寝焉。

思至天明,将何策以除之。

天早自写一角紧急密封公文,差一人魃往池州府投下。

知府张日亨接得公文,即点起一哨人马,径往天福进发。

众僧初以为南京差来迎接主事的,数僧出山门视之,见人如蝼蚁,后是池州太爷。

数僧出门远接,渐渐近来,将寺团团转定。

太府入见主事,礼毕将满寺僧人尽皆擒捉,中有杀开官兵而逃走者三十余人。

主事指示地户取出数妇,问曰:"汝何以至此?"妇诉曰:"众僧皆善医,人家有疾往往请治,无有不验。 由是往来人家;出入不避。 又有灵符,一沾其身,纵是廉贞节烈之妇,终迷而溺于欲焉。 故尔有私奔于此者,或有所笼络于此者,一入此地,众僧日夜轮宿,悔之不及。 今日幸睹青天,皆无面目,惟死而已。"

曾、张二公令众妇各发回家,有夫者回夫家,无夫者令父母领回。

令兵将火焚其寺,一面差人缉捕余党,将众僧审断曰:

审得天福寺淫僧圆明、圆寂等,寄迹浮屠,罔遵释教,假诬医而出入人家;游心淫欲,恣肆禅规,仗符法而诱迷妇女。

夤夜拐来,深藏土穴。

沉沦欲海,日夜轮流行乐境;恋迷业地,他年陆续堕酆都。

本部访咨已经实,据众僧招认,该府捕逃。

各妇被诱,愿领者仍归夫室,不愿者官卖示民。

寺院藏奸,尽行煨烬;僧人拐妇,悉发典刑。

予按:此事实曾公之善察,亦僧众之恶盈。

且神明致谴,以致于斯。

不然何一宿而能察出数载之隐恶,次日行文令府尹同拿,此犹见高处。

倘轻视不揣自拿,必激其变,而祸患岂眇小哉!此凶一除,而民受无疆之福,自是曾公名震京师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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