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条公案 苏侯断问打死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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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条公案》 苏侯断问打死人命 陈玉秀

高淳县史鲁,家世富豪,金银钱谷多积巨万。

放债起利,每月虽作加三苛算,实过加五。

贪民无奈,贪其易借,只得前去揭债。

时有马孔佳,己开店营生,有弟马孔昭欲经商买卖,托保辛金前去史鲁处揭借本银十两,贩卖杂货。

一年之间,已获大利,几三十余两。

限满之日,自备本利算还。

鲁不肯要算加五,心中自忖:"孔昭本是贫人,借我银子去做买卖,不意如此趁钱,一年之间,遂尔发迹。"

重加磊算,孔昭曰:"律有明条,月息三分。 今蒙所借,营生略获几分微利,亦是我命运将通,岂汝银子能为生意乎?今要算利加五,吾亦奉命不敢违矣。 乃再欲磊算,此世之所罕见者,天理人心,安可如此乱行?"鲁大怒曰:"汝当初手无半文,衣不遮体,食不果腹,纵有擎天手段,亦只在空地打坐。 今得我本银经营贩卖,衣食充足,钱财生旺,乃负心脱债,罪恶滔天。 自古钱归算路火盖人头,不思感激于我,反以恶言横语回复于身,无乃恩将仇报耶!"孔昭曰:"我不认还,便为脱负;今一一照例奉还,天理人心一毫无昧,小人安肯服耶!且世借银本为营生获利者有之,折本者亦有之。 如公所言获利者追其重利,伤本者利从何供?抑将取其性命乎?"史鲁听言大怒,乃骂曰:"那个借债的不依我算?你偏放刁一至此也!"喝令家人将孔昭扭打于地,遍身重伤,登时气绝。

有兄孔佳闻知,前往看时,只见死于地下。

放声大哭,乃具状奔告本县苏公台下,其词曰:

告状人马孔佳,为磊债杀弟事。

富豪史鲁,家财巨万,势焰弥天。

身弟孔昭与借银十两,照例交还,重行磊算。

弟心不服,触犯虎贼,喝令家人人等乱棍从打,登时气绝。

原中中等见证。

人命关天,冤情惨地。

望乞检验填命,庶免凶残漏网,生死沾恩,望光上告。

县主苏公见其状词,心中怒曰:"我已久闻此地土豪放债屡屡磊算,重科利息,今果有此事矣。 况且打死人命,其恶又何如耶!"遂发牌拘提史鲁。

鲁谓牌公曰:"闻得你老爷恼我磊债算人,不知此事是为财主的常事,何必官府劳心?想他家里亦要放债,亦要讨利,岂肯饶人?况孔昭乃是窃盗我家财物,被我小厮捉获,登时打死,但不曾禀明官府,失此一节事耳。"

遂以酒饭相待。

民快工人亦入县诉状,有曰:

诉状人史鲁,为烛冤豁命事。

惯贼马孔昭,窃盗害民,乡犬蠹。

本月月夜半,潜入厨房,偷盗财物。

仆见作获,是行打死。

不期贼兄孔佳飘捏磊债杀命情由,诳台诬陷。

切思人命重情,岂敢轻犯?仆止黑夜杀贼,未尝白昼殴人。

乞天详烛,超活蚁命,吁天哀诉。

苏公亦准史鲁状词。

次日,即拘马孔佳、史鲁一干犯人听审。

孔佳哀哀口叫弟被打死,史鲁切切强辩打死贼徒,真伪混淆。

苏公心知孔佳理真,史鲁情虚,乃呼原中辛金、里邻楮毕等,细细鞫审。

皆曰:"孔昭白日还债是真,未闻其黑夜窃盗。 史鲁见孔昭借他银两经营买卖,颇获其利,强欲磊算苛取。 孔昭不服,不免言语相伤。 史鲁不忿,喝令家人打伤致死。 今蒙老爷勘究,小的岂敢隐瞒。"

史鲁曰:"此二人皆是无耻光棍,私受孔佳贿银二十两,故此证陷小民。 且俗语云‘树大招风,富者多怨’,乞天明察,庶不冤枉良善。"

辛金乃曰:"孔佳贫人,衣食尚且不给,安得银子卖嘱小的?小的与孔昭又非亲戚,与史鲁亦非冤家,只凭天理二字,公道说来,并不敢有一毫私意。"

苏公听得此言大怒,遂将史鲁严加刑罚。

史鲁见情不宽隐,亦直直招认。

苏公判曰:审得史鲁乃万金蟒恶,素为不轨。

贪财无厌,囗霸一方。

凌虐小民,虽握发岂足以数其罪哉!乃今违例磊债,殴死孔昭,凶残亦已甚矣。

反诬孔昭夤夜入室偷盗家财,以贼打死勿论,希图掩饰。

此其肆行何其惨,而为谋何其诡也!岂知人心不昧。

乡有公评,党里干证,众口一词,俱称"白昼磊债所杀事真,黑夜窃盗乃死事假。"

鲁之恶不可言,鲁之罪不可赦,拟以主死大辟,用答地下冤魂。

下手家丁,照律问罪。

干征人等,公直无私,足追古道,实警将来。

取供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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