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图公案 第四回 咬舌扣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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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图公案》 第四回 咬舌扣喉 安遇时

话说山东衮州府曲阜县,有姓吕名毓仁者,生子名如芳,十岁就学,颖异非常。

时本邑陈邦谟副使闻 知,凭其子业师傅文学即毓仁之表兄为媒,将女月英以妻如芳,冰议一定,六礼遂成。

越及数年,毓仁敬请 表兄傅文学约日完娶,陈乃备妆奁送女过门,国色天姿,人人称羡。

学中朋友俱来庆新房,内有吏部尚书公 子朱弘史,是个风情浇友。

自夫妇合卺之后,陈氏奉姑至孝,顺夫无违。

岂期喜事方成,灾祸突至,毓仁夫 妇双亡,如芳不胜哀痛。

守孝三年,考入黉宫,联捷秋闱,又产麟儿,陈氏因留在家看顾,如芳功名念切, 竟别妻赴试。

陡遇倭警,中途被执。

惟仆程二逃回,报知陈氏,陈氏痛夫几绝,父与兄弟劝慰乃止。

其父因 道:"我如今赴任去急,虑汝一人在家,莫若携甥同往。"

陈氏道:"爷爷严命本不该违,奈你女婿鸿雁分 飞,今被掳去,存亡未知,只有这点骨血,路上倘有疏虞,绝却吕氏之后。 且家中无主,不好远去。"

副使 道:"汝言亦是。 但我今全家俱去,只汝二位嫂嫂在家,汝可常往,勿在家忧闷成疾。"

副使别去。

陈氏凡 家中大小事务,尽付与程二夫妻照管,身旁惟七岁婢女叫做秋桂伏侍,闺门不出,内外凛然。

不意程二之妻 春香,与邻居张茂七私通,日夜偷情。

茂七因谓春香道:"你主母青年,情欲正炽,你可为我成就此姻 缘。"

春香道:"我主母素性正大,毫不敢犯,轻易不出中堂。 此必不可得。"

茂七复戏道:"你是私心, 怕我冷落你的情意,故此不肯。"

春香道:"事知难图。"

自此,两人把此事亦丢开不提。

且说那公子朱弘史。

因庆新房而感动春心,无由得入。

得知如芳被掳,遂卜馆与吕门相近,结交附近的 人,常常套问内外诸事,倒象真实怜悯如芳的意思。

不意有一人告诉:"吕家世代积德,今反被执,是天无 眼睛。 其娘子陈氏执守妇道,出入无三尺之童,身旁惟七岁之婢,家务支持尽付与程二夫妻,程二毫无私 意,可羡可羡。"

弘史见他独夸程二,其妇必有出处。

遂以言套那人道:"我闻得程妻与人有通,终累陈氏 美德。"

其人道:"相公何由得知"我此处有个张茂七,极好风月,与程二嫂朝夕偷情。

其家与吕门连屋, 或此妇在他家眠,或此汉在彼家睡,只待丈夫在庄上去,就是这等。”

弘史心生计道:我当年在他家庆新房 时,记得是里外房间,其后有私路可入中间。

待我打听程二不在家时,趁便藏入里房,强抱奸宿,敢不美 哉。

计较已定。

次日傍晚,知程二出去,遂从后藏入已定。

其妇在堂唤秋桂看小官,进房将门扣上,脱衣将 洗,忽记起里房透中间的门未关,遂赤身进去,关讫就洗。

此时弘史见雪白身躯,已按纳不住。

陈氏浴完复 进,忽被紧抱,把口紧紧掩住,弘史把舌舔入口内,令彼不能发声。

陈氏猝然遇此,举手无措,心下自思 道:"身已被污,不如咬断其舌,死亦不迟。 遂将弘史舌尖紧咬。 弘史不得舌出,将手扣其咽喉,陈氏遂 死。 弘史潜迹走脱,并无人知。 移时,小儿啼哭,秋桂喊声不应,推门不开,遂叫出春香,提灯进来,外门紧闭,从中间进去,见陈氏 已死,口中出血,喉管血荫,袒身露体,不知从何致死。 乃惊喊,族众见其妇如此形状,竟不知何故。 内有 吴十四、吴兆升说道:“此妇自来正大,此必是强奸已完,其妇叫喊,遂扣喉而死。 我想此不是别人,春香 与茂七有通,必定是春香同谋强奸致死。"

就将春香锁扣伴死,将陈氏幼子送往母家乳哺。

次日,程二庄上回来,见此大变,究问缘由,众人将春香通奸同谋事情说知。

程二即具状告县:

告为强奸杀命事:极恶张茂七,迷曲蘖为好友,指花柳为神仙。

贪妻春香姿艾,乘身出外调奸,恣意横 行,往来无忌。

本月某日,潜入卧房,强抱主母行奸,主母发喊,剪喉杀命。

身妻喊惊邻甲共证。

满口血 凝,任挽天河莫洗;裸形床上,忍看被垢尸骸。

痛恨初奸某妻,再奸主母;奸妻事小,杀主事大。

恳准正法 填命,除恶申冤。

上告。

当时知县即行相验。

只见那妇人尸喉管血荫,口中血出。

令仆将棺盛之。

带春香茂七一干人犯鞠问。

即 问程二道:"你主母被强奸致死,你妻子与茂七通奸同谋,你岂不知情弊?"程二道:"小的数日往庄上收 割,昨日回来,见此大变,询问邻族吴十四、吴兆升说,妻子与张茂七通奸,同谋强奸主母,主母发喊,扣 喉绝命。 小的即告爷爷台下。 小的不知情由,望爷爷究问小的妻子,便知明白。"

县官问春香道:"你与张 茂七同谋,强奸致死主母,好好从直招来。"

春香道:"小妇人与茂七通奸事真,若同谋强奸主母,并不曾 有。 知县道:“你主母为何死了?"春香道:"不知。"

官令拶起,春香当不起刑法,道:"爷爷,同谋委 实没有,只茂七曾说过,你主母青年貌美,教小妇人去做脚。 小妇人道,我主母平日正大,此事毕竟不做。 想来必定张茂七私自去行也未见得。"

官将茂七夹起问道:"你好好招来,免受刑法。"

茂七道:"没 有。"

官又问道:"必然是你有心叫春香做脚,怎说没有此事?"当时吴十四、吴兆升道:"爷爷是青天, 既一事真,假事也是真了。"

茂七道:"这是反奸计。 爷爷,分明是他两个强奸,他改做小的与春香事情, 诬陷小的。"

官将二人亦加刑法,各自争辨。

官复问春香道:"你既未同谋,你主母死时你在何处?"春香 道:"小妇人在厨房照顾做工人,只见秋桂来说,小官在那里啼哭,喊叫三、四声不应,推门又不开,小妇 人方才提灯去看,只见主母已死,小妇人方喊叫邻族来看,那时吴十四、吴兆升就把小妇人锁了。 小妇人想 来,毕竟是他二人强奸扣死出去,故意来看,诬陷小妇人。"

官令俱各收监,待明日再审。

次日,又拿秋桂 到后堂,官以好言诱道:"你家主母是怎么死了?"秋桂道:"我也不晓得。 只是傍晚叫我打水洗浴,叫我 看小官,他自进去把前后门关了。 后来听得脚声乱响,口内又象是说不出,过了半时,便无声息,小官才 啼,我去叫时他不应,门又闭了。 我去叫春香姐姐拿灯来看,只见衣服也未穿,死了。"

官又问:"吴十 四、吴兆升常在你家来么?"秋桂道:"并不曾来。"

又问:"茂七来否?"秋桂道:"常在我家来,与春 香姐姐笑。"

官审问详细,取出一干人犯到堂道:"吴某二人事已明白,与他无干。 茂七,我知道你当初叫 春香做脚不遂,后来你在他家稔熟,晓得陈氏在外房洗浴,你先从中间藏在里房,俟陈氏进来,你掩口强 奸,陈氏必然喊叫,你恐怕人来,将咽喉扣住死了。 不然,他家又无杂人来往,哪个这等稔熟?后来春香见 事难出脱,只得喊叫,此乃掩耳盗铃的意思。 你二人的死罪定了。"

遂令程二将棺埋讫,开豁邻族等众,即 将行文申明上司。

程二忠心看顾小主不提。

越至三年时,包公巡行山东曲阜县,那茂七的父亲学六具状进上:

诉为天劈奇冤事:民有枉官为申理,子受冤父为代白。

枭恶程二,主母身故,陷男茂七奸杀,告县惨刑 屈招。

泣思奸无捉获,指奸恶妻为据;杀不喊明,驾将平日推原。

伊妻奸不择主,是夜未知张谁李谁;主母 死无证据,当下何不扭住截住?恶欲指鹿而为马,法岂易牛而以羊。

乞天镜。

照飞霜。

详情不雨,盆下衔 恩。

哀哀上诉。

包公准状。

次日,夜阅各犯罪案,至强奸杀命一案,不觉精神疲倦,蒙睡去。

忽梦见一女子似有诉冤之 状。

包公道:"你有冤只管诉来。"

其妇未言所以,口吟数句而去道:"一史立口阝人士,八厶还夸一了 居。 舌尖留口含幽怨,蜘蛛横死恨方除。"

时包公醒来,甚是疑惑,又见一大蜘蛛,口开舌断,,死于卷 上。

包公辗转寻思,莫得其解。

复自想道:"陈氏的冤,非姓史者即姓朱也。 次日,审问各罪案明白,审到 此事,又问道:“我看起秋桂口词,他家又无闲人来往,你在他家稔熟,你又预托春香去谋奸,到如今还诉 什么冤?"茂七道:"小的实没有此事,只是当初县官做杀了,小的有口难分。 今幸喜青天爷爷到此,望爷 爷斩断冤根。"

包公复问春香,亦道:"并无此事,只是主母既死,小妇人分该死了。"

包公乃命带春香出 外听候,单问张茂七道:"你当初知陈氏洗浴,藏在房中,你将房中物件一一报来。"

茂七道:"小的无此 事怎么报得来?"包公道:"你死已定,何不报来!"茂七想道:"也是前世冤债,只得妄报几件。"

他房 中锦被、纱帐、箱笼俱放在床头。”

包公令带春香进来,问道:"你将主母房中使用物件逐一报来。"

春香 不知其意,报道:"主母家虽富足,又出自宦门,平生只爱淡薄,福生帐、布被、箱笼俱在楼上,里房别无 他物。"

包公又问:"你家亲眷并你主人朋友,有姓朱名史的没有?"春香道:"我主人在家日,有个朱吏 部公子相交,自相公被掳,并不曾来,只常年与黄国材相公在附近读书。"

包公发付收监。

次日观风,取弘 史作案首,取黄国材第二。

是夜阅其卷,复又梦前诗,遂自悟道:"一史立口阝人士,一史乃是吏字,立口 阝是个部字,人士乃语词也。 八厶乃公字,一了是子字。 此分明是吏部公子。 舌尖留口含幽怨,这一句不会 其意。 蜘蛛横死恨方除,此公子姓朱,分明是蜘蛛也。 他学名弘史,又与此横死声同律;恨方除,必定要问 他填命方能泄其妇之恨。 次日,朱弘史来谢考。 包公道:“贤契好文字。"

弘史语话不明,舌不叶律。

包公 疑惑,送出去。

黄国材同四名、五名来谢。

包公问黄生道:"列位贤契好文字。"

众答道:"不敢。"

因问 道:"朱友的相貌魁昂,文才俊拔,只舌不叶律,可为此友惜之。 不知他还是幼年生成,还是长成致疾?" 国材道:"此友与门生四年同在崇峰里攻书,忽六月初八日夜间去其舌尖,故此对答不便。"

诸生辞去。

包 公想道:我看案状是六月初八日奸杀,此生亦是此日去舌,年月己同;兼相单上载口中血出,此必是弘史近 境探知门路去向,故预藏在里房,俟其洗浴已完,强奸恣欲,将舌入其口以防发喊。

陈氏烈性,将口咬其 舌,弘史不得脱身,扣咽绝命逃去。

试思此生去舌之日与陈氏奸杀之日相符,此正应"舌尖留口含幽怨" 也,强奸杀命更无疑矣。

随即差人去请弘史。

及至,以重刑鞠问,弘史一一招承。

遂落审语道:

审得朱弘史,宦门辱子,黉序禽徒。

当年与如芳相善,因庆新房,包藏淫欲。

瞰夫被掳,于四年六月初 八夜,藏入卧房,探听陈氏洗浴,恣意强奸,畏喊扣咽绝命。

含舌诉冤于梦寐,飞霜落怨于台前。

年月既 侔,招详亦合。

合拟大辟之诛,难逃枭首之律。

其茂七、春香,填命虽谓无事,然私谋密策,终成祸胎,亦合发遣问流,以振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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