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正义 卷二十一 礼运第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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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正义》 卷二十一 礼运第九 郑玄、孔颖达

陆曰:"郑云《礼运》者,以其记五帝茸荃相变易及阴阳转旋之道。"

[疏]正义曰:按郑《目录》云:"名曰《礼运》者,以其记五帝茸荃相变易、阴阳转旋之道,此於《别录》属《通论》。"

不以子游为篇目者,以曾子所问,事类既烦杂,不可以一理目篇;子游所问唯论礼之运转之事,故以《礼运》为标目耳。

昔者仲尼与於蜡宾,蜡者,索也,岁十二月合聚万物而索飨之,亦祭宗庙,时孔子仕鲁,在助祭之中。

○与音预。

蜡,仕嫁反,祭名。

夏曰"清祀",殷曰"嘉平",周曰"蜡",秦曰"蜡",《字林》作礻昔。

索,所百反,事毕,出游於观之上,喟然而叹。

观,阙也。

孔子见鲁君於祭礼有不备,於此又睹象魏旧章之处,感而叹之。

○观,古乱反,注同。

喟,去位反,又苦怪反,《说文》云:"大息。"

处,昌虑反,下"同处"同。

仲尼之叹,盖叹鲁也。

言偃在侧,曰:"君子何叹?"言偃,孔子弟子子游。

孔子曰:"大道之行也,与三代之英,丘末之逮也,而有志焉。"

大道,谓五帝时也。

英,俊选之尤者。

逮,及也,言不及见。

志,谓识古文。

不言鲁事,为其大切广言之。

○逮音代,一音代计反。

选,宣面反,下文皆同。

为,于伪反,下文"为巳"皆同。

[疏]"昔者"至"而叹"。

○正义曰:皇氏云:"从‘昔者仲尼’以下至於篇末,此为四段。 自初至“是谓小康"为第一,明孔子为礼不行而致发叹。

发叹所以最初者,凡说事必须因渐,故先发叹,后使弟子因而怪问,则因问以答也。

又自‘言偃复问曰:如此乎礼之急’至‘天下国家,可得而正也’为第二,明须礼之急。

前所叹之意,正在礼急,故以礼急次之也。

又自‘言偃复问曰:夫子之极言礼也’至‘此礼之大成也’为第三,明礼之所起。

前既言礼急,急则宜知所起之义也。

又自‘孔子曰:呜呼哀哉’讫篇末为第四,更正明孔子叹意也。

以前始发,未得自言叹意,而言偃有问,即随问而答,答事既毕,故更备述所怀也。”

今此第一段明孔子发叹,遂论五帝茸荃道德优劣之事,各随文解之。

○"昔者仲尼与於蜡宾"者,谓仲尼与於蜡祭之宾也。

"事毕"者,谓蜡祭毕了。

○"出游於观之上"者,谓出庙门,往雉门。

雉门有两观。

皇氏云:"登游於观之上。"

熊氏云:"谓游目看於观之上。"

"喟然而叹"者,"喟"是叹之形貌,言口辅喟然而为叹也。

○注"蜡者"至"之中"。

○正义曰:"蜡者,索也。 岁十二月合聚万物而索飨之"者,《郊特牲》文。

十二月者,据周言之,若以夏正言之,则十月,以殷言之,则十一月,谓建亥之月也。

以万物功成报之。

云"亦祭宗庙"者,以《月令·孟冬》云"祈来年于天宗,大割祠于公社,及门闾,腊先祖五祀",以腊先祖,故云"亦祭宗庙",总而言之谓之为蜡。

若析而言之,祭百神曰"蜡",祭宗庙曰"息民",故郑注《郊特牲》云:"息民与蜡异。"

此据总而言之,故祭宗庙而云"与於蜡宾"也。

《广雅》云"夏曰清祀",以清絜祭祀;"殷曰嘉平",嘉,善也,平,成也,以岁终万物善成,就而报功。

其蜡与腊名,巳具於上,知此蜡是祭宗庙者,以下云"出游於观之上",故知是祭宗庙也。

云"时孔子仕鲁,在助祭之中"者,以其与蜡祭,故知仕鲁也。

鲁臣而称宾者,以祭祀欲以宾客为荣,故虽臣亦称宾也。

○注"观阙"至"叹之"。

○正义曰:《尔雅·释宫》云:"观谓之阙。"

孙炎云:"宫门双阙者,旧县法象,使民观之处,因谓之阙。"

熊氏云:"当门阙处,以通行路。 既言双阙,明是门之两旁相对为双。"

熊氏得焉。

《白虎通》云:"阙是阙疑。"

义亦相兼。

案何休注《公羊》:"天子两观外阙,诸侯台门。"

则诸侯不得有阙。

鲁有阙者,鲁以天子之礼,故得有之也。

《公羊传》云"设两观,乘大路,此皆天子之礼"是也。

案定二年,雉门灾及两观,鲁之宗庙在雉门外左,孔子出庙门而来至雉门游於观。

此观又名象魏,以其县法象魏。

巍也,其处巍巍高大,故哀三年桓宫灾,"季桓子至,御公立于象魏之外,命藏象魏曰:旧章不可亡也"。

熊氏云:"天子藏旧章於明堂,诸侯藏於祖庙。"

知者,以天子视朔于明堂,诸侯於祖庙故也。

《谷梁传》云:"天子班告朔于诸侯,诸侯受乎祢庙。"

非郑义也。

云"感而叹之"者,一感鲁君之失礼,二感旧章废弃,故为叹也。

○"仲尼"至"何叹"。

○作《记》者言其所叹之由,又言其所叹之事,故云"仲尼之叹,盖叹鲁也"。

言"盖"者,谦为疑辞,不即指正也。

於时言偃在侧,而问之曰:"君子何叹?"言叹恨何事。

不云"孔子"而云"君子"者,以《论语》云"君子坦荡荡",不应有叹也,故云"君子何叹"。

○注"言偃"至"子游"。

○正义曰:案《仲尼弟子传》云:"姓言名偃,字子游,鲁人也。"

○"孔子"至"志焉"。

○孔子既见子游所问,若指言鲁失礼,恐其大切,故广言五帝以下及茸荃盛衰之事。

此一经孔子自序,虽不及见前代而有志记之书,披览可知。

自"大道之行"至"是谓大同",论五帝之善。

自"大道既隐"至"是谓小康",论茸荃之后。

今此经云"大道之行也",谓广大道德之行,五帝时也。

○"与三代之英"者,"英"谓英异,并与夏殷周三代英异之主,若禹汤文武等。

○"丘未之逮也"者,未,犹不也。

逮,犹及也。

言生於周衰,身不及见上代,不能备知。

虽然不见大道三代之事,而有志记之书焉,披览此书,尚可知於前代也。

○注"大道"至"言之"。

○正义曰:以下云禹汤文武成王周公,此大道在禹汤之前,故为五帝时也。

云"英,俊选之尤"者,案《辨名记》云:"倍人曰茂,十人曰选,倍选曰俊,千人曰英,倍英曰贤,万人曰杰,倍杰曰圣。"

《毛诗传》又云:"万人为英。"

是英皆多於俊选,是俊选之尤异者。

即禹汤文武茸荃之中俊异者。

云"志,谓识古文"者,"志"是记识之名,"古文"是古代之文籍,故《周礼》云:"掌四方之志。"

《春秋》云:"其善志。"

皆志记之书也。

"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脩睦。 公犹共也。 禅位授圣,不家之。 睦,亲也。 ○禅,善面反。 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 孝慈之道广也。 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 无匮乏也。 ○长,丁丈反。 矜,古顽反。 匮,其魏反。 男有分,分,犹职也。 ○分,扶问反。 注同。 女有归,皆得良奥之家。 ○奥,乌报反。 货恶其弃於地也,不必藏於己,力恶其不出於身也,不必为己。 劳事不惮,施无吝心,仁厚之教也。 ○恶,乌故反,下同。 惮,大旦反。 吝,力刃反,又力觐反。 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 尚辞让之故也。 故外户而不闭,御风气而已。 是谓大同。"

同,犹和也,平也。

[疏]"大道"至"大同"。

○正义曰:既云见其遗记,此以下说记中之事,故此先明五帝时也。

○"天下为公",谓天子位也。

为公,谓揖让而授圣德,不私传子孙,即废朱均而用舜禹是也。

○"选贤与能"者,曏明不私传天位,此明不世诸侯也,国不传世,唯选贤与能也,黜四凶、举十六相之类是也。

郑注《乡大夫》云:"贤者,有德行者;能者,有道艺者。"

四凶:共工、驩兜、鲧、三苗。

十六相,八元谓伯奋、仲堪、叔献、季仲、伯虎、仲熊、叔豹、季貍,八恺谓苍舒、隤岂攵、梼戭、大临、尨降、庭坚、仲容、叔达也。

○"讲信脩睦"者,讲,谈说也。

信,不欺也。

脩,习。

睦,亲也。

世淳无欺,谈说辄有信也。

故哀公问周丰云"有虞氏未施信於民,而民信之"是也。

又凡所行习,皆亲睦也,故《孝经》云"民用和睦"是也。

○"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者,君既无私,言信行睦,故人法之,而不独亲己亲,不独子已子。

使老有所终者,既四海如一,无所独亲,故天下之老者皆得赡养,终其余年也。

○"壮有所用"者,壮,谓年齿盛壮者也。

所用,谓不爱其力以奉老幼也。

亦重任分轻任并,班白者不提挈是也。

○"幼有所长"者,无所独子,故天下之幼,皆获养长以成人也。

○"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者,壮不爱力,故四者无告及有疾者,皆获恤养也。

○"男有分"者,分,职也。

无才者耕,有能者仕,各当其职,无失分也。

○"女有归"者,女谓嫁为归。

君上有道,不为失时,故有归也。

若失时者,则《诗》卫女淫奔,"期我乎桑中,要我乎上宫",是失时也。

故注云:"皆得良奥之家。"

○"货恶其弃於地也,不必藏於已"者,货,谓财货也。

既天下共之,不独藏府库,但若人不收录,弃掷山林,则物坏世穷,无所资用,故各收宝而藏之。

是恶弃地耳,非是藏之为巳,有乏者便与也。

○"力恶其不出於身也,不必为巳"者,力,谓为事用力。

言凡所事,不惮劬劳,而各竭筋力者,正是恶於相欺,惜力不出於身耳。

非是欲自营赡。

故云"不必为巳"也。

○"是故谋闭而不兴"者,兴,起也。

夫谋之所起,本为鄙诈。

今既天下一心,如亲如子,故图谋之事,闭塞而不起也。

"盗窃乱贼而不作"者,有乏辄与,则盗窃焉施?有能必位,则乱贼何起作也?○"故外户而不闭"者,扉从外阖也。

不闭者,不用关闭之也,重门击柝,本御暴客。

既无盗窃乱贼,则户无俟於闭也,但为风尘入寝,故设扉耳。

无所捍拒,故从外而掩也。

○"是谓大同"者,率土皆然,故曰"大同"。

○注"禅位"至"亲也"。

○正义曰:"禅位授圣",谓尧授舜也。

不家之者,谓不以天位为己家之有授子也。

天位尚不为己有,诸侯公卿大夫之位灼然与天下共之,故选贤与能也。

己子不才,可舍子立他人之子,则废朱均而禅舜禹是也。

然巳亲不贤,岂可废已亲而事他人之亲?但位是天位,子是卑下,可以舍子立他人之子。

亲是尊高,未必有位,无容废已之亲,而事他亲。

但事他亲有德,与已亲同也。

案《祭法》:"有虞氏禘黄帝而郊喾,祖颛顼而宗尧。"

配天事重,不以瞽叟为祖宗。

此亦不独亲之义也。

○注"劳事"至"教也"。

○正义曰:以经云"力恶其不出於身",欲得身出气力,是劳事无惮也。

惮,难也。

谓不难劳事。

云"施无吝心"者,经云"不必藏於已",财货欲得施散,是无吝留之心。

先释"力",然后释"财",便文,无义例也。

"今大道既隐,隐,犹去也。 天下为家。 传位於子。 ○传,丈专反。 各亲其亲,各子其子,货力为已。 俗狭啬。 ○狭音洽。 啬音色。 大人世及以为礼,城郭沟池以为固。 乱贼繁多,为此以服之也。 大人,诸侯也。 礼义以为纪,以正君臣,以笃父子,以睦兄弟,以和夫妇,以设制度,以立田里,以贤勇知,以功为巳。 故谋用是作,而兵由此起。 以其违大道敦朴之本也。 教令之稠,其弊则然。 《老子》曰:“法令滋章,盗贼多有。"

○知音智。

朴,普角反。

稠,直由反。

禹、汤、文、武、成王、周公,由此其选也。

由,用也,能用礼义以成治。

○治,直吏反。

此六君子者,未有不谨於礼者也。

以著其义,以考其信,著有过,刑仁、讲让,示民有常。

考,成也。

刑,犹则也。

如有不由此者,在埶者去,众以为殃。

埶,埶位也。

去,罪退之也。

殃,犹祸恶也。

○埶音世,本亦作势。

去,羌吕反。

注同。

是谓小康。”

康,安也。

大道之人以礼,於忠信为薄,言小安者失之,则贼乱将作矣。

[疏]"今大"至"小康"。

○正义曰:前明五帝已竟,此明三代俊英之事。

孔子生及三代之末,故称今也。

隐,去也。

干戈攻伐,各私其亲,是大道去也。

○"天下为家"者,父传天位与子,是用天下为家也,禹为其始也。

○"各亲其亲,各子其子"者,君以天位为家,故四海各亲亲而子子也。

○"货力为已"者,藏货为身,出力赡已。

○"大人世及以为礼"者,大人,谓诸侯也。

世及,诸侯传位自与家也。

父子曰世,兄弟曰及,谓父传与子,无子则兄传与弟也,以此为礼也。

然五帝犹行德不以为礼,三王行为礼之礼,故五帝不言礼,而三王云"以为礼"也。

"城郭沟池以为固"者,城,内城。

郭,外城也。

沟池,城之巉。

既私位独传,则更相争夺,所以为此城郭沟池,以自卫固也。

○"礼义以为纪"者,纪,纲纪也。

五帝以大道为纪,而茸荃则用礼义为纪也。

○"以正君臣,以笃父子,以睦兄弟,以和夫妇"者,缘此诸事有失,故并用礼义,为此以下诸事之纪也。

君臣义合,故曰"正"。

父子天然,故云"笃"。

笃,厚也。

兄弟同气,故言"睦"。

夫妇异姓,故言和,谓亲迎合卺之事。

○"以设制度"者,又用礼义设为宫室、衣服、车旗、饮食、上下、贵贱,各有多少之制度也。

○"以立田里"者,田,种谷稼之所。

里,居宅之地,贵贱异品。

○"以贤勇知"者,贤,犹崇重也。

既盗贼并作,故须勇也。

○更相欺妄,故须知也。

所以勇知之士,皆被崇重也。

○"以功为已"者,立功起事,不为他人也。

○"故谋用是作,而兵由此起"者,故奸诈之谋,用是货力为已而兴作,而战争之兵,由此货力为已而发起。

"禹、汤、文、武、成王、周公,由此其选也"者,以其时谋作兵起,递相争战,禹汤等能以礼义成治,故云"由此其选"。

由,用也。

此,谓礼义也。

用此礼义教化,其为三王中之英选也。

"此六君子者,未有不谨於礼者也",言此圣贤六人,皆谨慎於礼,以行下五事也。

○"以著其义"者,此以下皆谨礼之事也。

著,明也。

义,宜也。

民有失所,则用礼义截断之,使得其宜也。

○"以考其信",考,成也。

民有相欺,则用礼成之使信也。

"著有过"者,著,亦明也。

过,罪也。

民有罪则用礼以照明之也。

○"刑仁"者,刑,则也。

民有仁者,用礼赏之,以为则也。

○"讲让"者,民有争夺者,用礼与民讲说之,使推让也。

○"示民有常"者,以礼行上五德,是示见民下为常法也。

然此五德,即仁、义、礼、知、信也。

能明有罪是知也,能讲推让即是礼也。

○"如有不由此者,在埶者去,众以为殃"者,由,用也。

去,罪退之。

殃,祸恶也。

若为君而不用上谨於礼以下五事者,虽在富贵埶位,而众人必以为祸恶,共以罪黜退之。

○"是谓小康"者,康,安也。

行礼自卫,乃得不去埶位,及不为众所殃,而比大道为劣,故曰"小安"也。

○注"大人,诸侯也"。

○正义曰:上既云"天下为家",是天子之治天下也。

以"大人世及而为礼",明大人非天子,又云"世",及复非卿大夫,故以为诸侯。

凡文各有所对,《易·革卦》"大人虎变",对"君子豹变",故大人为天子。

《士相见礼》云:"与大人言,言事君。"

对士文。

云"事君",故以大人为卿大夫。

○注"教令之稠,其弊则然"。

○正义曰:以三王之时,教令稠数,征责繁多,在下不堪其弊,则致如此。

然,谓谋作兵起也。

案《史记》"黄帝与蚩尤战于涿鹿之野",《尚书》舜征有苗,则五帝有兵。

今此三王之时,而云"兵由此起"者,兵设久矣,但上代之时用之希少,时有所用,故虽用而不言也。

三王之时,每事须兵,兵起烦数,故云"兵犹此起"也。

言偃复问曰:"如此乎礼之急也?"孔子曰:"夫礼,先王以承天之道,以治人之情,故失之者死,得之者生。 《诗》曰:‘相鼠有体,人而无礼。 人而无礼,胡不遄死?’相,视也。 遄,疾也。 言鼠之有身体,如人而无礼者矣。 人之无礼,可憎贱如鼠,不如疾死之愈。 ○复,扶又反,下“复问"同。

相,息亮反,注同。

遄,巿专反。

是故夫礼必本於天,殽於地,列於鬼神。

圣人则天之明,因地之利,取法度於鬼神以制礼,下教令也。

既又祀之,尽其敬也,教民严上也。

鬼者,精魂所归,神者,引物而出,谓祖庙山川五祀之属也。

○殽,户教反,法也,徐户交反。

达於丧、祭、射、御、冠、昏、朝、聘。

民知严上,则此礼达於下也。

○冠,古乱反。

朝,直遥反。

故圣人以礼示之,故天下国家可得而正也。”

民知礼则易教。

○易,以豉反。

[疏]"言偃"至"正也"。

○正义曰:言偃既见夫子所云三王得礼则兴,失礼则亡,故云"礼之急"也。

故孔子乃答以礼所用,既上以承天之道,下以治民之情,不云"承地"者,承天则承地可知。

○"故失之者死"者,言失礼则死,若桀纣也。

○"得之者生"者,若禹汤也。

引《诗·鄘风》者,证人若无礼,不如速死。

此《诗》卫文公以礼化其臣子,臣子无礼之人。

相,视也。

视鼠有其形体,人亦有其形体,鼠无礼故贱,人有礼故贵。

若人而无礼,何异於鼠?鼠之无礼,不能损害。

人之无礼,伤害更多,故云"胡不遄死"。

胡,何也。

遄,疾也。

何不疾死,无所侵害。

既言无礼则死,又言礼之所起,其本尊大,故云"夫礼必本於天",言圣人制礼,必则於天。

礼从天出,故云"必本於天"。

非但本於天,又殽於地。

殽,效也。

言圣人制礼,又效於地,天远故言本,地近故言效。

○"列於鬼神",言圣人制礼,布列效法於鬼神,谓法於鬼神以制礼。

圣人既法天地鬼神以制礼,本谓制礼以教民,故祀天禋地,享宗庙,祭山川,一则报其礼之所来之功,二则教民报上之义。

○"达於丧、祭、射、御、冠、昏、朝、聘"者,民既知严上之义,晓达丧礼,丧有君亲,知严上则哀其君亲,是晓达丧礼也。

祭是享祀君亲,既知严上则达於祭也。

射、御是防御供御尊者,人知严上,则达於射御。

冠有著代之义,昏有代亲之感,人知严上,则达冠昏矣。

朝是君之敬上,聘是臣之事君,民知严上则达於朝聘,在下既晓於此八者之礼,无教不从。

"故圣人以礼示之,故天下国家可得而正也"者,天下,谓天子。

国,谓诸侯。

家,谓卿大夫。

下既从教,不复为邪,故得而正也。

○注"圣人"至"属也"。

○正义曰:"则天之明,因地之利",昭二十五年《左传》文。

"则天之明"者,彼传云"为昏媾姻亚"。

杜预云:"若众星之共辰极也。"

犹昏媾姻亚,系於家人。

云"因地之利"者,彼传云:"为君臣上下,以则地义"是也。

云"取法度於鬼神"者,下文云"降于祖庙之谓仁义",谓教令由於祖庙出者,谓取仁於祢,取义於祖,是取仁义法度於祖祢之鬼神。

下文云"降於山川之谓兴作",谓教令由山川下者,山川有草木鸟兽,可以兴作器物,是取兴作於山川之鬼神也。

下文云"降於五祀之谓制度",谓教令由於五祀下者,此五祀之神,始谓中霤、门、户、灶、行之法。

后王制礼,取之以为制度,是取法度於五祀之鬼神也。

下文又云"必本於天,殽於地"之后,乃云"祖庙、山川、五祀"。

此文"本天、效地"之下,总云"列於鬼神",则鬼神之文,包此三事,故郑注云"谓祖庙山川五祀之属"也。

云"以制礼,下教令也"者,谓法天地鬼神以制礼既毕,下此礼之教令以教民,故下文云"殽以降命",又云"命降于社",又云"降于祖庙",又云"降於山川",又云"降于五祀",降则下也,谓法此等之神,以下教令,又祀此等之神,教民严上,故郑解此云:"既又祀之,尽其敬也,教民严上也。"

云"鬼者,精魂所归。 神,引物而出"者,谓之宗庙山川五祀,据其精魂归藏,不知其所,则谓之鬼。

宗庙能引出仁义,山川能引出兴作,五祀能引出制度,又俱能引出福庆谓之神也。

三者皆为鬼神,故下文云"圣人参於天地,并於鬼神",又云"山川所以亻宝鬼神",是山川称鬼神也。

皇氏以此鬼神谓宗庙山川五祀,其义非也。

言偃复问曰:"夫子之极言礼也,可得而闻与?"欲知礼终始所成。

○极,如字,徐纪力反。

与音余。

孔子曰:"我欲观夏道,欲行其礼,观其所成。 是故之杞,杞,夏后氏之后也。 而不足征也。 征,成也。 无贤君,不足与成也。 吾得《夏时》焉。 得夏四时之书也。 其书存者有《小正》。 ○有《小正》,音征,本或作“有《夏小正》"。

我欲观殷道,是故之宋,而不足征也。

宋,殷人之后也。

吾得《坤干》焉。

得殷阴阳之书也。

其书存者有《归藏》。

○坤,苦门反。

干,其连反。

《坤干》之义,《夏时》之等,吾以是观之。

观於二书之意。

[疏]"言偃"至"观之"。

○正义曰:言偃既见孔子极言礼,故问其礼之终始,可得闻不?"孔子曰:我欲观夏道"以下至"礼之大成",答以所成之事。

但语意既广,非一言可了。

所答之辞,凡有数节,今略言之。

前云"大道之行,三代之英,丘未之逮也,而有志焉",此"我欲观夏道"至"以是观之",论披捡二记之书,乃知上代之礼运转之事。

自"夫礼之初"至"皆从其初",论中古祭祀之事及死丧之礼,今时所法於前取以行者。

自"昔者先王"至"皆从其朔",论昔者未有宫室火化,后圣有作,始制宫室炮燔醴酪之事,今世取而行之,故云"皆从其朔"。

但今世一祭之中,凡有两节,上节是荐上古、中古,下节是荐今世之食。

自"玄酒在室"至"承天之祜",总论今世祭祀馔具所因於古,及其事义,总论两节祭祀获福之义。

自"作其祝号"至"是谓合莫",别论祭之上节荐上古、中古之食,并所用之物。

自"然后退而合亨"至"是谓大祥",论祭之下节荐今世之食。

"此礼之大成"一句,总结上所陈之言也。

○"我欲观夏道"者,我欲行夏礼,故观其夏道可成以不,是故之適於杞,欲观夏礼而与之成。

○"而不足征"者,征,成也。

谓杞君暗弱,不堪足与成其夏礼。

然因往適杞,而得夏家四时之书焉。

夏礼既不可成,我又欲观殷道可成与不,是故適宋,亦以宋君闇弱,不堪足与成其礼。

吾得殷之《坤干》之书,谓得殷家阴阳之书也。

其殷之《坤干》之书,并夏四时之书,吾以二书观之,知上代以来,至於今世,时代运转,礼之变通,即下云"夫礼之初"以下是也。

○注"欲行"至"所成"。

○正义曰:言我欲行夏礼,观此夏礼堪成与不。

知非直观其礼,而云观其所成者,以下云"而不足征"。

○注"杞,夏后氏之后"。

○正义曰:案《乐记》云"武王下车而封夏后氏之后於杞"。

又《史记》云:"武王伐纣,求夏后之后,而得东楼公,封之於杞"是也。

○注"征成"至"成也"。

○正义曰:"征"者,征验之义,故为成。

若有贤君,则自然成之,当不须孔子。

而云"无贤君,不足与成"者,以杞是夏后,虽有贤君,欲成夏礼,必须圣人赞佐。

若其君之不贤,假令孔子欲往赞助,终不能举行夏礼,虽助无益,故《论语》云:"夏礼吾能言之,杞不足征。"

则说之在孔子,行之在杞君。

以杞君不能行,故不足与成。

所以不能行者,《论语》云:"文献不足故也。"

○注"得阴阳之书"。

○正义曰:先言"坤"者,熊氏云:"殷《易》以坤为首。"

故先坤后干。

○注"观於二书之意"。

正义曰:案孔子以大圣之姿,无所不览,故脩《春秋》,赞《易》道,定礼乐、明旧章。

今古坟典无所不载,而独观此二书,始知礼之运转者,以《诗》、《书》、《礼》、《乐》,多是周代之书,皇帝坟典又不论阴阳转运之事,而夏之四时之书,殷之坤干之说,并载前王损益阴阳盛衰,故观此二书,以知其上代也。

"夫礼之初,始诸饮食,其燔黍捭豚,汙尊而抔饮,蕢桴而土鼓,犹若可以致其敬於鬼神。 言其物虽质略,有齐敬之心,则可以荐羞於鬼神,鬼神飨德不飨味也。 中古未有釜、甑,释米捭肉,加於烧石之上而食之耳,今北狄犹然。 汙尊,凿地为尊也。 抔饮,手掬之也。 蕢读为凷,声之误也。 凷,堛也,谓抟土为桴也。 土鼓,筑土为鼓也。 ○燔音烦。 捭,卜麦反,注作擗,又作擘,皆同。 污尊,乌华反,注同,一音作乌。 杯,步侯反。 蕢,依注音凷,苦对反,又苦怪反,土块也。 桴音浮,鼓搥。 齐,侧皆反。 釜,本又作鬴,音父。 甑,即孕反。 烧,如字,又舒照反。 凿,在洛反。 掬,九六反,本亦作臼,音蒲侯反。 堛,普逼反。 扌专,徒端反。 筑,徐音竹。 及其死也,升屋而号,告曰:‘皋某复!’招之於天。 ○号音户毛反。 皋音羔。 然后饭腥而苴孰,饭以稻米,上古未有火化。 苴孰,取遣奠有火利也。 苴或为俎。 ○饭,扶晚反,注同。 腥音星。 苴,子余反,苞也,徐争初反。 遣,弃战反。 故天望而地藏也。 体魄则降,知气在上。 地藏谓葬。 ○知音智。 故死者北首,首,阴也。 ○首,手又反,注同。 生者南乡。 乡,阳也。 ○乡,许亮反,注同。 皆从其初。 谓今行之然也。 [疏]“夫礼"至"饮食"。

○正义曰:此一节论上代物虽质略,以其齐敬,可以致祭神明。

"夫礼之初,始诸饮食"者,从此以下,至"礼之大成",皆是二书所见之事。

"夫"者,发语之端。

礼,谓吉礼,此吉礼元初始诸饮食。

诸,於也。

始於饮食者,欲行吉礼,先以饮食为本。

但中古之时,饮食质略,虽有火化,其时未有釜甑也。

"其燔黍捭豚"者,"燔黍"者,以水洮释黍米,加於烧石之上以燔之,故云"燔黍"。

或捭析豚肉,加於烧石之上而孰之,故云"捭豚"。

○"污尊而抔饮"者,谓凿池汙下而盛酒,故云"污尊",以手掬之而饮,故云"抔饮"。

"蕢桴"者,又搏土凷为桴。

皇氏云"桴谓击鼓之物",故云蕢桴。

○"土鼓",筑土为鼓。

故云"土鼓"。

○"犹若可以致其敬於鬼神"者,言上来之物,非但可以事生,若,如也,言犹如此,亦可以致其恭敬於鬼神,以鬼神享德,不享味也。

○注"中古"至"鼓也"。

正义曰:伏牺为上古,神农为中古,五帝为下古。

若《易》历三古,则伏牺为上古,文王为中古,孔子为下古,故《易纬》云:"苍牙通灵,昌之成运,孔演命明道经。"

苍牙则伏牺也,昌则文王也,孔则孔子也。

故《易·系辞》云:"《易》之兴也,其於中古乎?"谓文王也。

若三王对五帝,则五帝亦为上古,故《士冠礼》云:"大古冠布。"

下云:"三王共皮弁。"

则大古五帝时,大古亦上古也。

不同者,以其文各有所对,故上古、中古不同也。

此云"中古"者,谓神农也。

知者,以《明堂位》云:"土鼓、苇籥,伊耆氏之乐。"

又《郊特牲》云:"伊耆氏始为蜡。"

是报田之祭。

伊耆氏始为蜡,则於时始为田也。

今此云"蕢桴"、"土鼓",故知此谓神农也。

"蕢读为凷"者,以经中蕢字,乃是草名,不可为桴。

桴与土鼓相连,凷是土之流类,故读为凷。

"凷,堛也",《广雅》文。

"土鼓,筑土为鼓"者,以与"污尊抔饮"相连,贵尚质素,故知筑土为鼓,周代极文而不尔也。

故杜注《周礼·籥章》云:"以瓦为匡,不须筑土。 或以为桴,则搏拊也。"

谓抟土为搏拊,以手击之而为乐。

其筑土为鼓,先儒未详,盖筑地以当鼓节。

不云"筑地鼓"者,以经称土鼓,故言"筑土",顺经文也。

经云"礼之初,始诸饮食",谓祭祀之礼,故始诸饮食。

其人情之礼,起则远矣。

故昭二十六年《左传》云"礼之可以为国也久矣,与天地并"是也。

○"及其"至"其初"。

○正义曰:上言古代质素,此言后世渐文,谓五帝以下至於三王。

及其身之死也,升上屋而号呼,"告曰皋某复"者,谓北面告天曰皋。

皋,引声之言。

某,谓死者名。

令其反复魄,复魄不复,然后浴尸而行含礼。

於含之时,饭用生稻之米,故云"饭腥",用上古未有火化之法。

"苴孰"者,至欲葬设遣奠之时,而用苞裹孰肉,以遣送尸,法中古脩火化之利也。

熊氏云:"升屋而号,为五帝时,或为三王时。"

皇氏云:"中古也。"

中古未有宫室,皇说非也。

○"故天望而地藏也"者,天望,谓始死望天而招魂。

地藏,谓葬地以藏尸也。

○"体魄则降,知气在上"者,覆释所以天望地藏之意。

所以地藏者,由体魄则降故也,故以天望招之於天,由知气在上故也。

○"故死者北首,生者南乡"者,体魄降入於地为阴,故死者北首,归阴之义。

死者既归阴,则生者南乡归阳也。

○"皆从其初"者,谓今世饭腥苴孰,与死者北首生者南乡之等,非是今时始为此事,皆取法於上古中古而来,故云"皆从其初"。

前文云"燔黍捭豚",谓中古之时。

次云及其死也,似还论中古之死,但中古神农,未有宫室,上栋下宇。

乃在五帝以来,此及其死也,而云"升屋",则非神农时也。

故熊氏云及其死也,以为五帝时,或为三王时。

皇氏以为及其死也,还论中古时;饭腥苴孰,谓五帝时,故云"然后",其义非也。

"昔者先王未有宫室,冬则居营窟,夏则居橧巢。 寒则累土,暑则聚薪柴居其上。 ○窟,苦忽反。 橧,本又作增,又作曾,同,则登反。 樔,本又作巢,助交反。 未有火化,食腥也。 食草木之实,鸟兽之肉,饮其血,茹其毛,未有麻丝,衣其羽皮。 此上古之时也。 ○茹音汝。 衣,於既反。 ○后圣有作,作,起。 然后脩火之利,孰冶万物。 范金,铸作器用。 ○铸,之树反。 合土。 瓦瓴、甓及甒、大。 ○合如字,徐音閤。 瓴音令。 甓,步历反。 甒音武。 大音泰。 甒、大,皆樽名。 以为台榭、宫室、牖户。 榭,器之所藏也。 ○榭音谢,本亦作谢。 牖音酉。 以炮,裹烧之也。 ○炮,薄交反,徐扶交反。 裹音果。 以燔,加於火上。 ○燔音烦。 以亨,煮之镬也。 ○享,普伻反,煮也。 下“合亨"同。

镬,户郭反。

以炙,贯之火上。

○炙,之石反。

贯,古乱反。

以为醴酪。

烝酿之也。

酪酢□。

○醴音礼。

酪音洛。

烝,之承反。

酿,女亮反。

酢,□,七故反。

□,才再反,徐祖冀反。

治其麻丝,以为布帛,以养生送死,以事鬼神上帝,皆从其朔。

朔亦初也,亦谓今行之然。

[疏]"昔者先王"至"其朔"。

○正义曰:此一节更论上古之事,昔者先王既云"未有宫室",则总是五帝之前。

云"未有火化"之事,则唯为伏牺之前,以上文中古神农有火故也。

○"冬则居营窟"者,营累其土而为窟,地高则穴於地,地下则窟於地上,谓於地上累土而为窟。

○"夏则居橧巢"者,谓橧聚其薪以为巢。

○"饮其血,茹其毛"者,虽食鸟兽之肉,若不能饱者,则茹食其毛以助饱也。

若汉时苏武以雪杂羊毛而食之,是其类也。

○"后圣"至"其朔"。

○正义曰:此一节论中古神农及五帝并三王之事,各随文解之。

○"后圣有作"者,谓上古之后,圣人作起。

○"然后脩火之利"者,谓神农也。

火利言脩者,火利,先有用之,简少,至神农更脩益使多,故云"脩"。

知者,以《世本》云:"燧人出火。"

案郑《六艺论》云:"燧人在伏牺之前。 凡六纪九十一代。"

《广雅》云:一纪二十六万七千年。

六纪计一百六十万二千年也。

○"范金合土"者,"范金"者,谓为形范以铸金器。

"合土"者,谓和合其土,烧之以作器物。

○"以为台榭宫室牖户"者,谓五帝时也。

○"以炮,以燔"、"以为醴酩"及"治其麻丝,以为布帛"之属,亦五帝时也。

○"皆从其朔"者,谓今世所为范金合土烧炙醴酪之属,非始造之,皆仿法中古以来,故云"皆从其朔"。

○注"孰冶万物"。

○正义曰:孰,谓亨煮。

冶,谓陶铸也。

○注"瓦瓴甓及甒大"。

○正义曰:《檀弓》云:"有虞氏之瓦棺。"

《释器》云:"瓴甋谓之甓。"

郭注云:"塶,砖也。"

《礼器》云:"君尊瓦甒。"

又《明堂》云:"泰,有虞氏之尊。"

此等皆烧土为之。

○注"榭,器之所藏也"。

○正义曰:知者,案宣十六年成周宣榭火,《公羊》云"乐器藏焉尔",《谷梁》云"乐器之所藏"是也。

"故玄酒在室,醴醆\在户,粢醍在堂,澄酒在下。 陈其牺牲,备其鼎俎,列其琴、瑟、管、磬、锺、鼓,脩其祝、嘏,以降上神与其先祖,以正君臣,以笃父子,以睦兄弟,以齐上下。 夫妇有所,是谓承天之祜。 此言今礼馔具所因於古及其事义也。 粢读为齐,声之误也。 《周礼》:“五齐,一曰泛齐,二曰醴齐,三曰盎齐,四曰醍齐,五曰沈齐。"

字虽异。

醆\与盎、澄与沈,盖同物也。

奠之不同处,重古略近也。

祝,祝为主人飨神辞也。

嘏,祝为尸致福於主人之辞也。

祐,福也,福之言备也。

○盏,侧眼反。

粢,依注为齐,才细反,注"五齐"皆同。

醍音体。

嘏,本或作假,古雅反。

祜音户。

粢读音咨。

泛,芳敛反,徐音汎。

盎,乌浪反。

[疏]"故玄"至"之祜"。

○正义曰:此一节明祭祀因於古昔所供之物,并酒之所陈之处。

○"玄酒在室"者,玄酒,谓水也。

以其色黑谓之玄。

而大古无酒,此水当酒所用,故谓之玄酒。

以今虽有五齐三酒,贵重古物,故陈设之时,在於室内而近北。

"醴醆\在户",醴,谓醴齐。

醆\,谓盎齐。

以其后世所为,贱之,陈列虽在室内,稍南近户,故云"醴醆\在户"。

皇氏云"醴在户内,醆\在户外",义或然也。

其泛齐所陈,当在玄酒南,醴齐北,虽无文,约之可知也,以熊氏、崔氏并云:"此据禘祭,用四齐,不用泛齐也。"

○"粢醍在堂"者,以卑之,故陈列又南近户而在堂。

"澄酒在下"者,澄,谓沈齐也。

酒,谓三酒:事酒,昔酒,清酒之等,稍卑之,故陈在堂下也。

○"陈其牺牲"者,谓将祭之夕,省牲之时,及祭日之旦,迎牲而人丽於碑。

案《特牲礼》:陈鼎于门外北面,兽在鼎南东首,牲在兽西西上北首,其天子诸侯夕省牲之时,亦陈於庙门外,横行西上。

○"备其鼎俎"者,以牲体於濩,镬在庙门之外,鼎随镬设,各陈於镬西,取牲体以实其鼎,举鼎而入,设於阼阶下,南北陈之,俎设於鼎西,以次载於俎也。

故云"备其鼎俎"。

案《少牢》"陈鼎于庙门之外,东方北面北上",又云"鼎入陈于东方,当序西面北上,俎皆设于鼎西"是也。

○"列其琴瑟"者,琴瑟在堂而登歌,故《书》云"搏拊琴瑟以咏"是也。

○"管磬钟鼓"者,堂下之乐,则书云"下管鼗鼓,笙镛以间"是也。

其歌钟歌磬,亦在堂下。

○"脩其祝嘏"者,祝,谓以主人之辞飨神。

嘏,谓祝以尸之辞致福而嘏主人也。

○"以降上神与其先祖"者,上神,谓在上精魂之神,即先祖也。

指其精气,谓之上神;指其亡亲,谓之先祖,协句而言之,分而为二耳。

皇氏、熊氏等云:"上神,谓天神也。"

○"以正君臣"者,《祭统》云:"君在庙门外则疑於君,入庙门则全於臣。"

是以正君臣也。

○"以笃父子"者,《祭统》云:"尸南面,父北面而事之。"

是以笃父子也。

○"以睦兄弟"者,《祭统》云:"昭与昭齿,穆与穆齿。"

《特牲》云:"主人洗爵,献长兄弟、众兄弟。"

是以睦兄弟也。

○"以齐上下"者,《祭统》云:"尸饮五,君洗玉爵献卿;尸饮七,以瑶爵献大夫"是也。

○"夫妇有所"者,《礼器》云"君在阼,夫人在房",及《特牲》夫妇交相致爵是也。

○"是谓承天之祜"者,言行上事得所,则承受天之祜福也。

○注"此言"至"备也"。

○正义曰:"今礼馔具所因於古"者,此玄酒在室,及下作其祝号,并然后退而合亨,皆是今世祭祀之礼。

醴、醆\,牺牲之属,是馔具也。

用古玄酒醴醆\,是所以因於古,故言"今礼馔具所因於古"也。

云"及其事义"者,从"玄酒"以下至"其先祖"以上是事也,"以正君臣"以下至"承天天之祐"是义也。

云"粢读为齐"者,案《尔雅》云:"粢,稷也。"

作酒用黍不用稷,故知粢当为齐,声相近而致误。

引《周礼》"五齐"者,是《酒正》文也。

郑注云:"泛者,成而滓浮泛泛然,如今宜成醪矣。 醴,犹体也,成而汁泽相将,如今恬酒矣。 盎,犹翁也,成而翁翁然葱白色,如今酂白矣。 缇者成而红赤,如今下酒矣。 沈者成而滓沈,如今造青矣。"

云"醆\与盎,澄与沈,盖同物"者,以《酒正》文醴缇之间有盎,此醴醍之间有醆\,又《周礼》缇齐之下有沈齐,此醍齐之下有澄齐,故云"醆\与盎,澄与沈,盖同物也"。

案此注澄是沈齐。

案《酒正》注,澄酒是三酒,二注不同,故赵商疑而致问,郑答之云:"此本不误,转写益‘澄’字耳。"

如郑所答,是转写《酒正》之文,误益"澄"字,当云"酒三酒也",则是与《礼运》注同。

然案《坊记》云:"醴酒在室,醍酒在堂,澄酒在下,示民不淫也。"

注云:"淫,犹贪也。"

又以澄为清酒,田琼疑而致问,郑答之云:"《礼运》云:醴醆\醍澄,各是一物。"

皆不言酒,故推其意,澄为沈齐,酒为三酒。

《坊记》云:"醴也,醍也,澄也。"

皆言酒,故因注云:"澄酒,清酒也,其实沈齐也。"

如郑此言,《坊记》所云:"醴酒醆\酒。"

五齐亦言酒,则澄酒是沈齐也。

是五者最清,故云澄酒,非为三酒之中清酒也,是与《礼运》不异也。

云"奠之不同处,重古略近"者,奠之或在室,或在堂,或在下,是"不同处"。

古酒奠於室,近酒奠於堂,或奠於下,是"重古略近"。

云"祝,祝为主人飨神辞"者,案《特牲少牢礼》云"祝称孝孙某用荐,岁事于皇祖伯某,尚飨"。

是祝为主人飨神辞。

云"嘏,祝为尸致福於主人之辞"者,此下云"嘏以慈告",《诗·小雅》云:"锡尔纯嘏,子孙其湛。"

是致福於主人之辞也。

云"祐,福也"者,《释诂》文。

"福之言备",《郊特牲》文,言嘉庆备具,福之道也。

其用酒之法,崔氏云:《周礼》大祫,於大庙则备五齐、三酒。

朝践,王酌泛齐,后酌醴齐。

馈食,王酌盎齐,后酌醍齐。

朝献,王酌泛齐。

因朝践之尊,再献,后酌醍齐。

因馈食之尊,诸侯为宾,则酌沈齐。

尸酢,王与后皆还用所献之齐。

宾长酳尸,酢用清酒,加爵亦用三酒。

大禘则用四齐、三酒者,醴齐以下悉用之,故《礼运》云:"玄酒在室,醴醆\在户,粢醍在堂,澄酒在下。"

用四齐者,朝践,王酌醴齐,后酌盎齐。

馈食,王酌醍齐,后酌沈齐。

朝献,王酌醴齐,再献,后还酌沈齐。

亦尊相因也。

诸侯为宾,亦酌沈齐,用三酒之法,如祫礼也。

四时之祭,唯二齐三酒,则自祫禘以下至四时祭,皆通用也。

二齐,醴、盎也。

故郑注《司尊彝》四时祭法,但云醴、盎而巳。

用二齐者,朝践,王酌醴齐,后亦酌醴齐。

馈食,王酌盎齐,后亦酌盎齐。

朝献,王还用醴齐,再献,后还用盎齐,亦尊相因也。

诸侯为宾,亦酌盎齐,三酒同於祫。

三酒所常同不差者,三酒本为王以下饮,故尊卑自有常,依尊卑之常,不得有降。

祫禘时祭,本明所用总有多少,故正祭之齐,有差降也。

鲁及王者之后,大祫所用,与五禘之礼同。

若禘与王四时同,用三酒亦同於王。

侯伯子男祫禘皆用二齐醴、盎而巳,三酒则并用。

用二齐之法,朝践,君夫人酌醴齐;馈食,君夫人酌盎齐。

朝献,君还酌醴齐;再献,夫人还酌盎齐。

诸臣为宾,酌盎齐。

尸酢君夫人用昔酒,酢诸臣用清酒,加爵皆清酒。

时祭之法,用一齐,故《礼器》云:"君亲制祭,夫人荐盎。"

郑云:"谓朝事时也。"

又云:"君亲割牲,夫人荐酒。"

郑云:"谓进孰时也。"

其行之法,朝践君制祭,则夫人荐盎。

为献进孰时,君亲割,夫人荐酒。

朝献时,君酌盎齐以酳尸,再献时,夫人还酌酒,以终祭也。

宾献皆酒,加爵如禘祫之礼。

天子诸侯酌奠,皆用齐酒,卿大夫之祭,酌奠皆用酒。

其祫祭之法,既备五齐三酒,以实八尊,祫祭在秋。

案《司尊彝》:"秋尝,冬烝。"

朝献用两著尊,馈献用两壶尊,则泛齐醴齐,各以著尊盛之;盎齐、醍齐、沈齐,各以壶尊盛之,凡五尊也。

又五齐各有明水之尊,凡十尊也。

三酒三尊,各加玄酒,凡六尊也。

通斝彝盛明水,黄彝盛郁鬯。

凡有十八尊,故崔氏云:"大祫祭凡十八尊,其明水郁鬯,陈之各在五齐三酒之上,祭日之旦,王服衮冕而入,尸亦衮冕,祝在后侑之。"

王不出迎尸,故《祭统》云:"君不迎尸,所以别嫌也。"

尸入室,乃作乐降神,故《大司乐》云"凡乐,圜钟为宫,九变而降人鬼"是也。

乃灌,故《书》云:"王入大室,祼当灌之。"

时众尸皆同在太庙中,依次而灌,所灌郁鬯。

《小宰注》云"尸祭之,啐之,奠之",是为一献也。

王乃出迎牲,后从灌,二献也。

迎牲而入至於庭,故《礼器》云:"纳牲诏於庭。"

王亲执鸾刀,启其毛,而祝以血毛告於室,故《礼器》云:"血毛诏於室。"

凡牲则庙各别牢,故《公羊传》云:"周公白牡,鲁公骍犅。"

案《逸礼》云:"毁庙之主,昭共一牢,穆共一牢,於是行朝践之事,尸出於室。 太祖之尸,坐於尸西南面,其主在右,昭在东,穆在西,相对坐,主各在其右。"

故郑注《祭统》云:"天子诸侯之祭,朝事延尸於户外,是以有北面事尸之礼。"

祝乃取牲膟膋,燎于炉炭,入以诏神於室,又出以堕于主前,《郊特牲》云"诏祝於室,坐尸於堂"是也。

王乃洗肝於郁鬯而燔之,以制於主前,所谓制祭。

次乃升牲首於室中,置於北墉下。

后荐朝事之豆笾,乃荐腥於尸主之前,谓之朝践,即此《礼运》"荐其血毛,腥其俎"是也。

王乃以玉爵酌著尊泛齐以献尸,三献也。

后又以玉爵酌著尊醴齐以亚献,四献也。

乃退而合亨,至荐孰之时,陈於堂,故《礼器》云"设馔於堂",乃后延主入室,大祖东面,昭在南面,穆在北面,徙堂上之馔於室内坐前,祝以斝爵酌奠於馔南,故《郊特牲》注云"天子奠斝,诸侯奠角",即此之谓也。

既奠之后,又取肠间脂,焫萧合馨芗,《郊特牲》注云:"奠,谓荐孰时。"

当此大合乐也。

自此以前谓之接祭,乃迎尸入室,举此奠斝,主人拜以妥尸,故《郊特牲》云:"举斝角,拜妥尸"是也。

后荐馔献之豆笾,王乃以玉爵酌壶尊盎齐以献尸,为五献也。

后又以玉爵酌壶尊醴齐以献尸,是六献也。

於是尸食十五饭讫,王以玉爵因朝践之尊,泛齐以酳尸,为七献也,故郑云:"变朝践云朝献,尊相因也。"

朝献,谓此王酳尸因朝践之尊也。

后乃荐加豆笾,尸酌酢主人,主人受嘏,王可以献诸侯。

於是后以瑶爵,因酌馈食壶尊醍齐以酳尸,为八献也。

郑注《司尊彝》云:"变再献为馈献者,亦尊相因也。"

再献,后酳尸。

献,谓馈食时后之献也,於时王可以瑶爵献卿也。

诸侯为宾者,以瑶爵酌壶尊醍齐以献尸,为九献。

九献之后,谓之加爵。

案《特牲》有三加,则天子以下,加爵之数依尊卑,不秖三加也。

故《特牲》三加爵,别有嗣子举奠。

《文王世子》诸侯谓之"上嗣",举奠亦当然。

崔氏以为后献皆用爵,又以九献之外加爵,用璧角璧散。

今案《内宰》云:"后祼献则赞,瑶爵亦如之。"

郑注云:"瑶爵,谓尸卒食,王既酳尸,后亚献之。"

始用瑶爵,则后未酳尸以前不用也。

又郑注《司尊彝》云:"王酳尸用玉爵,而再献者用璧角、璧散可知。"

此璧角、璧散则瑶爵也。

崔氏乃云:"正献之外,诸臣加爵,用璧角璧散。"

其义非也。

其禘祭所用四齐者,禘祭在夏,醴齐盎齐,盛以牺尊,醍齐沈齐,盛以象尊。

王朝践献用醴齐,后亚献用盎齐,王馈献用醍齐,后亚献用沈齐,尸卒食,王酳尸因朝践醴齐,后酳尸因馈食沈齐,诸臣为宾,献亦用沈齐。

禘祭无降神之乐,熊氏以为大祭皆有三始,有降神之乐,又未毁庙者,皆就其庙祭之,其余皆如祫祭之礼。

天子时祭用二齐者,春夏用牺尊盛醍齐,用象尊盛沈齐,秋冬用著尊盛醴齐,用壶尊盛盎齐,是一齐用一尊,《司尊彝》皆云"两"者,以一尊盛明水,故皆云"两"。

若禘祫之祭,其齐既多,不得唯两而巳。

前巳备释也。

时祭唯用二齐,其诸侯用齐及酒,皆视天子,具如前说,其鲁及王者之后皆九献,其行之法与天子同。

侯伯七献,朝践及馈献时,君皆不献,於九献之中减二,故为七献也。

《礼器》云"君亲制祭,夫人荐盎,君亲割牲,夫人荐酒"是也。

子男五献者,亦以荐腥馈孰二,君皆不献,酳尸之时,君但一献而巳。

九献之中去其四,故为五。

此皆崔氏之说,今案《特牲少牢》尸食之后,主人主妇及宾备行三献,主妇因献而得受酢。

今子男尸食之后,但得一献,夫人不得受酢,不如卿大夫,理亦不通。

盖子男馈孰以前,君与夫人并无献也。

食后行三献,通二灌为五也。

《礼器》所云,自据侯伯七献之制也。

一曰:尸酢侯伯子男,亦用所献之齐也。

"作其祝号,玄酒以祭,荐其血毛,腥其俎;孰其殽,与其越席,疏布以幂,衣其澣帛,醴醆\以献,荐其燔炙。 君与夫人交献,以嘉魂魄。 是谓合莫。 此谓荐上古中古之食也。 《周礼》祝号有六:“一曰神号,二曰鬼号,三曰祇号,四曰牲号,五曰赍号,六曰币号。"

号者,所以尊神显物也。

腥其俎,谓豚解而腥之,及血毛,皆所以法於大古也。

孰其殽,谓体解而爓之。

此以下,皆所法於中古也。

越席,翦蒲席也。

幂,覆尊也。

澣帛,练染以为祭服。

嘉,乐也。

莫,虚无也。

《孝经说》曰:"上通无莫。"

○祝,之六反,徐之又反,注同。

殽,本或作肴,户交反。

越席,音活,注同,字书作趏,杜元凯云:结草。

幂,本又作鼏,同,莫历反。

衣其,於既反。

浣,户管反。

示号,音祇,本又作祗。

齍音咨,皇云:"黍稷。"

大音太,下"大史"同。

爓,似廉反。

染,如艳反,又如琰反。

乐也,音洛。

○然后退而合亨,体其犬豕牛羊,实其簠、簋、笾、豆、鉶、羹。

祝以孝告,嘏以慈告,是谓大祥。

此谓荐今世之食也。

体其犬豕牛羊,谓分别骨肉之贵贱,以为众俎也。

祝以孝告,嘏以慈告,各首其义也。

祥,善也,今世之食,於人道为善也。

○钘,本又作鉶,音刑,盛和羹器,形如小鼎。

羹音庚,旧音衡。

别,彼列反,下文同。

此礼之大成也。”

解子游以礼所成也。

[疏]"作其祝号"至"是谓合莫"。

○正义曰:此一节明祭祀用上古中古之法也。

"玄酒以祭,荐其血毛,腥其俎",此是用上古也,"孰其殽"以下用中古也。

"作其祝号"者,谓造其鬼神,及牲玉美号之辞,史、祝称之,以告鬼神,故云"作其祝号"。

○"玄酒以祭"者,谓朝践之时,设此玄酒於五齐之上,以致祭鬼神。

此重古设之,其实不用以祭也。

○"荐其血毛"者,亦朝践时延尸在堂,祝以血毛告於室也。

○"腥其俎"者,亦谓朝践时,既杀牲,以俎盛肉,进於尸前也。

○"孰其殽",骨体也。

孰,谓以汤爓之,以其所爓骨体进於尸前也。

○"与其越席"至"浣帛",皆谓祭初之时。

越席,谓蒲席。

疏布,谓粗布。

若依《周礼》,越席、疏布是祭天之物。

此经云"君与夫人",则宗庙之礼也。

此盖记者杂陈夏殷诸侯之礼,故虽宗庙而用越席疏布也。

○"衣其澣帛"者,谓祭服练帛,染而为之。

○"醴醆\以献"者,朝践之时用醴,馈食之时用醆\。

○"荐其燔炙"者,谓燔肉炙肝。

案《特牲礼》:主人献尸,宾长以肝从,主妇献尸,宾长以燔从。

则此君荐之用炙也,夫人荐用燔是也。

皇氏云:"燔谓荐孰之时,焫萧合馨芗。"

知不然者,案《诗·楚茨》云:"或燔或炙。"

郑云:"燔,燔肉也。 炙,肝炙也。"

则知此燔炙亦然,皇说非也。

君与夫人交献,第一君献,第二夫人献,第三君献,第四夫人献,是君与夫人交错而献也。

○"以嘉魂魄"者,谓设此在上祭祀之礼,所以嘉善于死者之来魂魄是於死者之魂魄。

○"是谓合莫",莫,谓虚无寂寞,言死者精神虚无寂寞,得生者嘉善,而神来歆飨,是生者和合於寂寞。

但《礼运》之作,因鲁之失礼,孔子乃为广陈天子诸侯之事,及五帝茸荃之道,其言杂乱,或先或后,其文不次,举其大纲,不可以一代定其法制,不可以一概正其先后,若审此理,则无所疑惑。

○注"《周礼》"至"元莫"。

○正义曰:案《周礼》大祝辨六号,"一曰神号",注:"若皇天上帝";"二曰鬼号",注:"若皇祖伯某";"三曰祇号","若后土地祇";"四曰牲号","若牛,曰一元大武";"五曰齍号","若稷曰明粢";"六曰币号","若币曰量币"是也。

云"号者,所以尊神显物"者,其神号、鬼号、祇号,是尊神也。

牲号、齍号、币号,是显物也。

云"腥其俎谓豚解而腥之"者,案《士丧礼》小敛之奠,载牲体两髀、两肩、两胉,并脊凡七体也。

《士虞礼》:"主人不视豚解。"

注云:"豚解,解前后胫脊胁而已。"

是豚解七体也。

案《特牲少牢》以荐孰为始之时,皆体解,无豚解,以无朝践荐腥故也。

其天子诸侯既有朝践荐腥,故知腥其俎之时豚解。

云"孰其殽",谓体解而爓之者。

体解,则《特牲少牢》"所升於俎,以进神者"是也。

案《特牲》九体,肩一、臂二、臑三、肫四、胳五、正脊六、横脊七、长胁八、短胁九,《少牢》则十一体,加以脡脊、代胁为十一体也。

是分豚为体解,此"孰其殽",谓体解讫,以汤爓之,不全孰。

次於腥而荐之堂,故《祭义》曰"爓祭,祭腥而退"是也。

此则腥以法上古,爓法中古也。

云"浣帛,练染以为祭服"者,此亦异代礼也。

周礼则先染丝乃织成而为衣,故《玉藻》云:"士不衣织。"

云"《孝经说》曰:上通无莫"者,《孝经纬》文,言人之精灵所感,上通元气寂寞。

引之者,证"莫"为虚无。

正本元字作无,谓虚无寂寞,义或然也。

○"然后"至"大祥"。

○正义曰:论祭馈之节,供事鬼神及祭未献宾,并祭竟燕饮飨食宾客兄弟。

○"然后退而合亨"者,前明荐爓既未孰,今至馈食,乃退取曏爓肉,更合亨之今孰,拟更荐尸。

又尸俎唯载右体,其余不载者及左体等,亦於镬中亨煮之,故云"合亨"。

○"体其犬豕牛羊"者,亨之既孰,乃体别骨之贵贱,以为众俎,供尸及待宾客兄弟等。

体其犬豕牛羊,谓分别骨之贵贱,以为众俎。

知非尸前正俎者,以此经所陈,多是祭末之事。

若是尸前正俎,当云"是谓合莫",不得云"是谓大祥"。

既是人之祥善,故为祭末飨燕之众俎也。

○"实其簠、簋、笾、豆、鉶、羹"者,此举事尸之时所供设也。

若笾豆亦兼据宾客及兄弟之等,故《特牲少牢》宾及众宾兄弟之等,皆有笾豆及俎是也。

○"祝以孝告,嘏以慈告"者,此论祭祀祝嘏之辞。

案《少牢》:"祝曰:孝孙某敢用柔毛刚鬛,嘉荐普淖,用荐岁事于皇祖伯某,以某妃配某氏,尚飨。"

是祝以孝告。

《少牢》又云:"主人献尸,祝嘏主人云:皇尸命工祝,丞致多福无疆,于女孝孙,来女孝孙,使女受禄于天,宜稼于田,眉寿万年,勿替引之。"

是嘏以慈告,言祝嘏於时以神之恩慈而告主人。

○"是谓大祥"者,祥,善也。

谓馈食之时,荐今世之食,於人道为善,故为大祥。

○注"各首其义"者。

○正义曰:首,犹本也。

孝子告神,以孝为首。

神告孝子,以慈为首。

各本祝嘏之义也。

孔子曰:"於呼哀哉!我观周道,幽、厉伤之,吾舍鲁,何適矣!政乱礼失,以为鲁尚愈。 ○於音乌。 呼,好奴反。 舍音舍,下“舍礼"皆同。

鲁之郊,禘,非礼也,周公其衰矣!非,犹失也。

鲁之郊,牛口伤、鼷鼠食其角,又有四卜郊不从,是周公之道衰矣。

言子孙不能奉行兴之。

○禘,大计反。

鼷音兮。

[疏]"孔子"至"適矣"。

○正义曰:此明孔子叹意。

前始发叹,末言自叹之意。

子游有问,即随问而答。

答事既毕,故更述其所怀。

"於呼哀哉"是伤叹之辞。

言观周家文武之道,以经幽、厉之乱伤,此礼仪法则,无可观瞻,唯鲁国稍可,吾舍此鲁国,更何之適而观礼乎!言鲁国尚愈。

愈,胜也,言尚胜於余国,故韩宣子適鲁云:"周礼尽在鲁矣。"

○"鲁之郊禘"至"其衰矣"。

○正义曰:鲁合郊禘也,非,是非礼。

但郊失礼,则牛口伤,禘失礼,跻僖公。

○注"非犹"至"兴之"。

○正义曰:"郊,牛口伤",宣三年经文。

"鼷鼠食其角",成七年经文。

"四卜郊不从",僖三十一年经文。

言子孙不能承奉兴行周公之道,故致使郊牛有害,卜郊不从。

"杞之郊也,禹也。 宋之郊也,契也。 是天子之事守也。 先祖法度,子孙所当守。 ○契,息列反。 故天子祭天地,诸侯祭社稷。 ○祝嘏莫敢易其常古,是谓大假。 假亦大也。 不敢改其常古之法度,是谓大大也。 将言今不然。 [疏]“杞之"至"守也"。

○正义曰:杞郊禹,宋郊契,盖是夏、殷天子之事,杞、宋是其子孙,当所保守,勿使有失。

案《祭法》云:"夏郊鲧,殷郊冥。"

今杞郊禹,宋郊契者,以鲧、冥之德薄,故更郊禹、契,盖时王所命也。

○"祝嘏"至"大假"。

○正义曰:言天子诸侯所祭之时,祝以主人之辞而告神,神以嘏福而与主人,二者皆依旧礼,无敢易其常事古法,是谓大假。

假,大也。

既不敢易法,是於礼法大中之大,谓大大之极也。

○注"假亦"至"不然"。

○正义曰:"假,大也",《释诂》文。

以经既有"大"字,故云"假亦大也"。

从此以前皆论法於古道则为善,故上文"承天之祐",次文"是谓合莫",又次云"是谓大祥",又次文"是谓大假",皆论其善也。

所以论其善者,将欲论其恶故也。

郑云"将言今不然",今,谓孔子之时也,礼废政坏,不如大祥大祥假之等。

自此以下,皆论今时之恶,故下云"是谓幽国"、"是谓僣君"是也。

"祝嘏辞说,藏於宗祝巫史,非礼也,是谓幽国。 藏於宗祝巫史,言君不知有也。 幽,暗也。 国闇者,君与大夫俱不明也。 [疏]“祝嘏"至"幽国"。

○正义曰:谓主人之辞告神;嘏,谓尸之辞致福告於主人,皆从古法。

依旧礼,辞说当须以法用之於国,今乃弃去不用,藏於宗祝巫史之家,乃更改易古礼,自为辞说,非礼也。

而国之君臣秖闻今日祝嘏之辞,不知古礼旧说,当是君臣俱暗,故云"是谓幽国"。

"醆\,斝及尸君,非礼也,是谓僣君。 僣礼之君也。 醆\、斝,先王之爵也,唯鲁与王者之后得用之耳,其余诸侯用时王之器而已。 ○醆\斝,古雅反,又音嫁,爵名也。 夏曰醆\,殷曰斝,周曰爵。 [疏]“醆\斝"至"僣君"。

○正义曰:醆\是夏爵,斝是殷爵。

若是夏殷之后祭祀之时,得以醆\、斝及於尸君,其余诸侯於礼不合。

今者诸侯等祭祀之时,乃以醆\、斝及於尸君,非礼也,此诸侯乃是僣礼之君。

○注"醆\斝"至"用之"。

○正义曰:案《明堂位》云:"夏曰醆\,殷曰斝。"

是先王之爵也。

天子有六代之乐,王者之后,得用郊天,故知唯天子王者之后得用之,其余诸侯用时王之器而已。

此醆\、斝谓祭祀尸未入之时,祝酌奠於鉶南者也。

故《郊特牲》云"举斝角"是也。

若寻常献尸,则用王爵耳。

"冕弁兵革藏於私家,非礼也。 是谓胁君。 劫胁之君也。 冕弁,君之尊服。 兵革,君之武卫及军器也。 ○胁,许劫反。 [疏]“冕弁"至"胁君"。

○正义曰:"冕弁兵革藏於私家,非礼"者,私家,大夫以下称家。

冕是衮冕,弁是皮弁。

冕弁是朝廷之尊服,兵革是国家防卫之器,而大夫私家藏之,故云"非礼也"。

○"是谓胁君",胁,劫胁也。

私藏公物,则见此君恒被臣之劫胁。

"大夫具官,祭器不假,声乐皆具,非礼也。 是谓乱国。 臣之奢富儗於国君,败乱之国也。 孔子谓:“管仲官事不摄,焉得俭?"○儗音拟。

焉,於虔反。

[疏]"大夫"至"乱国"。

○正义曰:"大夫具官"者,天子六卿,诸侯三卿。

卿大夫若有地者,则置官一人,用兼摄群职,不得官官各须具是如君也。

故孔子讥管仲云"官事不摄,焉得俭"是也。

○"祭器不假"者,凡大夫无地,则不得造祭器。

有地虽造而不得具足,并须假借。

若不假者,唯公孤以上得备造,故《周礼》:"四命受器。"

郑云:"此公之孤,始得有祭器者也。"

又云:"王之下大夫亦四命。"

○"声乐皆具"者,大夫自有判县之乐,而不得如三桓舞八佾。

一曰大夫祭,不得用乐者,故《少牢馈食》无奏乐之文,唯君赐乃有之。

○"非礼也"者,若大夫并为上事,则为非礼也。

○"是谓乱国"者,大夫为此上诸事,与君相敌,乃是败乱之国也。

"故仕於公曰臣,仕於家曰仆。 三年之丧,与新有昏者,期不使。 以衰裳入朝,与家仆杂居齐齿,非礼也。 是谓君与臣同国。 臣有丧昏之事而不归,反服其衰裳以入朝,或与仆相等辈而处,是谓君臣共国,无尊卑也。 有丧昏不归唯君耳。 臣有丧昏,当致事而归。 仆又不可与士齿。 ○期,居其反。 朝,直遥反,注同。 或与仆相,息亮反,一读如字,则连下为句。 等辈,卜内反。 [疏]“故仕"至"同国"。

○正义曰:"仕於公曰臣"者,公是诸侯之号,臣是至贱之称,今若仕於诸侯,其自称以至贱之辞而曰臣,自贬退也。

○"仕於家曰仆"者,谓卿大夫之仆,又贱於臣。

若仕於大夫之家,即自称曰仆,弥更卑贱也。

○"三年之丧,与新有昏者,期不使"者,若君有丧昏,则恒在於国不归。

臣有丧昏,则归向家,一期之间,不复使役也,故云"期不使"。

○"以衰裳入朝,与家仆杂居齐齿,非礼也"者,今臣之有丧,乃不致事,身著衰裳而入君朝,或与家臣之仆错杂而居,齐齿等辈,是为非礼也。

○"是谓君与臣同国"者,君之丧昏而在国,臣有丧昏而不归家,亦在国,是君与臣同国。

又臣是卿大夫,与仆杂居。

且臣是君之臣,仆是臣之仆,今卿大夫与仆杂居,尊卑无别,亦是君臣共国也。

"故天子有田以处其子孙,诸侯有国以处其子孙,大夫有采以处其子孙,是谓制度。 言今不然也。 《春秋》昭元年:"泰伯之弟针出奔晋。”

剌其有千乘之国,不能容其母弟。

○针,其廉反,又祇廉反。

乘,时证反。

故天子適诸侯,必舍其祖庙,而不以礼籍入,是谓天子坏法乱纪。

以礼籍入,谓大史典礼执简记奉讳恶也。

天子虽尊,舍人宗庙,犹有敬焉,自拱敕也。

○坏音怪。

恶,乌路反。

拱,徐居勇反,后"拱持"同。

诸侯非问疾吊丧,而入诸臣之家,是谓君臣为谑。

无故而相之,是献谑也。

陈灵公与孔宁仪行父数如夏氏,以取弑焉。

○谑,许约反,宁本又作宁。

案《左传》作"宁",《公羊》作"宁",各依字读。

父音甫。

数,邑角反。

取弑,申志反,又如字。

[疏]故"天子"至"为谑"。

○正义曰:"天子有田以处其子孙"者,案《王制》云"天子之田,方千里"是也。

"以处其子孙"者,谓子孙若有功德者,封为诸侯,无功德直食邑於畿内也。

○"诸侯有国以处其子孙"者,谓诸侯子孙,封为卿大夫。

若有其大功德,其子孙亦有采地,故《左传》云:"官有世功,则有官族,邑亦如之。"

是处其子孙。

○"大夫有采地以处其子孙"者,大夫位卑,不合割其采地以处子孙。

但大夫以采地之禄,养其子孙,故云"以处其子孙"。

然从"是谓幽国"以下,皆论其臣恶。

今此云"是谓制度"而论善者,此论古之制度如此,今日则不然,谓今恶起文,故云"是谓制度",非论今日之好,故注云"言今不然也。"

○注"昭元"至"毋弟"。

○正义曰:此所引《春秋》昭元年《公羊传》文,引之者,证诸侯有国处子孙之义,讥秦伯不然也。

○注"陈灵"至"杀焉"。

○正义曰:此宣十年《左传》文:陈灵公与孔宁仪行父通於夏征舒之母夏姬,公谓孔宁仪行父曰:"征舒似女。"

行父对曰:"亦似君。"

征舒病之,公出,自其厩射而杀之。

二子奔楚。

后楚杀征舒,立成公,是取弑也。

是故礼者,君之大柄也,所以别嫌明微、傧鬼神、考制度、别仁义,所以治政安君也。

疾今失礼如此,为言礼之大义也。

柄,所操以治事。

○柄,兵命反。

傧,必刃反。

治政,皇如字,徐直吏反,下文注"以治事"同。

为,于伪反,下"又为"、"遂为"皆同。

操,士刀反。

故政不正,则君位危;君位危则大臣倍,小臣窃。

刑肃而俗敝,则法无常;法无常而礼无列;礼无列,则士不事也。

刑肃而俗敝,则民弗归也。

是谓疵国。

又为言政失君危之祸败也。

肃,骏也。

疵,病也。

○倍,步内反。

敝音弊,本亦作弊。

疵,才斯反。

峻,恤俊反。

[疏]"是故"至"君也"。

正义曰:此一经疾时失礼致此在上祸败之事,故言礼之大义。

○"礼者,君之大柄"者,言人君治国须礼,如巧匠治物,执斤斧之柄。

○"所以别嫌明微"者,此以下亦并明用礼为柄之事,使寡妇不夜哭,是别嫌;君子表微,是明微也。

○"傧鬼神"者,以接宾以礼曰傧,以郊天祀地及一切神明,是傧鬼神也。

○"考制度"者,考,成也。

制度为广狭丈尺,以礼成之也。

○"别仁义"者,仁生义杀,各使中礼,有分别也。

○"所以治政安君也"者,用礼为柄,如前诸事,故治国得政,君获安存,故《孝经》云:"安上治民,莫善於礼。"

○"大臣"至"俗敝"。

○正义曰:大臣,谓大夫以上。

倍,谓倍君行私也。

或有屡谏不听,皆越关倍君而去。

○"小臣窃"者,小臣,士以下。

窃者,盗也。

职闇位卑,但为窃盗府库之事。

○"刑肃而俗敝,则法无常"者,肃,骏急也。

敝,凋残也。

君位已危,大臣又倍,小臣盗窃,愚君无奈此何,唯知暴怒,急行刑罚,故云"刑肃"。

上下乖离,故云"俗敝"。

俗敝刑肃、故法教无常。

○注"肃,骏也。 疵,病也"。

○正义曰:案《释诂》文。

云肃、骏俱训为疾,是肃为骏也。

《释诂》文又云:"疵,病也。"

疵国者,君既危於上,臣又叛於下,刑肃严重,风俗凋敝,皆国之病,故云"疵国"。

故政者,君之所以藏身也。

於此又遂为之言政也。

藏,谓辉光於外,而形体不见,若日月星辰之神。

○辉音晖。

见,贤遍反。

是故夫政必本於天,殽以降命。

降,下也。

殽天之气,以下教令,天有运移之期,阴阳之节也。

○殽,户教反。

注及下同。

命降于社之谓殽地,谓教令由社下者也。

社,土地之主也。

《周礼》土会之法,有五地之物生。

○会,古外反。

降于祖庙之谓仁义,谓教令由祖下者,《大传》曰:自祢率而上至于祖,远者轻,仁也。

自祖率而下至于祢,高者重,义也。

○上,时掌反。

下"上配"、"上生"皆同。

降於山川之谓兴作,谓教令由山川下者也。

山川有草木禽兽,可作器物,共国事。

○共音恭。

降於五祀之谓制度。

谓教令由五祀下者。

五祀有中霤、门、户、灶、行之神,此始为宫室制度。

此圣人所以藏身之固也。

政之行如此,何用城郭沟池之为。

[疏]"故政"至"固也"。

正义曰:此一节以上文云政之不正,则国乱君危。

此则广言政之大理,本於天地及宗庙山川五祀而来,所来既重,故君用之,得藏身安固也。

○"故政者,君之所以藏身也"者,故,因上起下之辞。

人君身在於中,施政於外,人但见其政,不见其身。

若政之美盛,则君身安静,故云"政者,所以藏身也"。

郑云"藏谓煇光於外,而形体不见,若日月星辰之神"是也。

○"是故夫政必本於天",是故,谓政是藏身之固。

其事既重,所施教令,必本於天而来。

天有运移,若星辰围绕北极;气有阴阳,若冬夏之有寒暑。

○"殽以降命"者,殽,效也,言人君法效天气,以降下政教之命,效星辰运转於北极,为昏媾姻亚;效天之阴阳寒暑,为刑狱赏罚,是"殽以降命"。

○"命降于社之谓殽地"者,上云"政本於天",此论政降於地。

上既云"必本於天,殽以降命",此亦当云"必本於地,殽以降命"。

但上文既具,故此略而变文,直云"命降于社之谓殽地"。

命者,政令之命,降下於社,谓从社而来以降民也。

社即地也,指其神谓之社,指其形谓之地。

法社以下教令,故云"谓之殽地"。

地有五土,生物不同,人君法地,亦养物不一也。

○"降于祖庙"者,此亦政教之命降下於民,由祖庙而来,谓法祖庙以下政令。

○"之谓仁义"者,父亲,仁也。

祖尊,义也。

言法此父祖,施仁义於民也。

上云"命降于社之谓殽地",此亦当云"命降于祖之谓殽庙",以上文既具,故此又略而变文,与上不同,自下皆然也。

○"降於山川"者,谓所施政令之命下於民者,从山川而来,谓法效山川,以为教令也。

○"之谓兴作"者,山川有草木鸟兽,可作器物,人君法山川,以兴作其物也。

○"降於五祀"者,所施政令降於民者,从五祀而来,谓法此五祀之神,以施政令也。

○"之谓制度"者,初造五祀之人,既立中霤、门、户、灶、行大小形制,各有法度,后王所以取为制度等级也。

○"此圣人所以藏身之固也"者,政既法天地,法祖庙山川五祀,所重若此,谨慎行之,所以藏其身而坚固。

○注"殽天"至"之节"。

○正义曰:案昭二十五年《左传》云:"礼者,天之经,地之义,为父子兄弟昏媾姻亚以象天明,为温慈惠和以效天之生殖长育,为刑罚威狱以类其震曜杀戮。"

此注云"天有运移之期,阴阳之节",总包之也,皆法天之所为,以下教令也。

○注"社土"至"物生"。

○正义曰:下云"社者,神地之道",此云"土地之主",主则神也。

"土会之法,有五地之物生"者,此《大司徒》文。

五地则山林、川泽、丘陵、坟衍、原隰各有所生。

五地总生万物,人君法之,施政令,亦总养万民也。

○注"《大传》"至"义也"。

○正义曰:引此者,证祖祢庙有仁义也。

云"自祢率而上至于祖,远者轻,仁也"者,自,用也。

率,循也。

言用祢之仁,依循而上,以至於祖,远者恩爱渐轻,是据仁恩也。

"自祖率而下至於祢,高者重,义也"者,言用祖之义,依循而下,以至于祢,高者尊重,是义事也。

祖庙之中,自然有此仁义,人君法之,施此仁义教令,以教下民也。

○注"五祀"至"制度"。

○正义曰:此五祀,郑云"有中霤、门、户、灶、行之神,此始为宫室制度"者,如郑此言,则五祀神者,谓初造五祀之神。

此人造五祀,有其制度,后王法此人之神,更为制度,此人造五祀,非五祀本神也。

其五祀亦自然有其虚无之神,非后王所取法也,故此不言之。

○注"政之"至"之为"。

○正义曰:言政之行若能如此法天阴阳,使赏罚得所,法地高下,令尊卑有序,法之祖庙而行仁义,法之山川五祀而为兴作制度,若能如此,则民怀其德,祸害不来,何所防御?故云:"何用城郭沟池之为?"言不用城郭沟池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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