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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子崩,未殡,五祀之祭不行。
既殡而祭。
其祭也,尸入,三饭不侑,酳不酢而巳矣。
自启至于反哭,五祀之祭不行,巳葬而祭,祝毕献而巳。
既葬弥吉,毕献祝而后止。
郊社亦然,惟尝禘宗庙俟吉也。
○饭,扶晚反,下同。
不侑音又,绝句,下皆放此。
酳音胤,又仕觐反。
酢,才各反。
曾子问曰:"诸侯之祭社稷,俎豆既陈,闻天子崩,后之丧,君薨,夫人之丧,如之何?"孔子曰:"废。 亦谓夙兴陈馔牲器时也。 自薨比至于殡,自启至于反哭,奉帅天子。"
帅,循也。
所奉循如天子者,谓五祀之祭也。
社稷亦然。
○比,必利反。
[疏]"天子"至"天子"。
○正义曰:天子诸侯祭礼既亡,今《仪礼》唯有大夫士祭礼以言之。
按《特牲馈食礼》:"祝延尸于奥,迎尸而入,即延坐,三饭告饱,祝侑尸,尸又饭,至於九饭毕。"
若大夫依《少牢馈食》,尸食十一饭而毕,郑注《少牢》云:"士九饭,大夫十一饭也。"
则其余有十三饭、十五饭也。
按此说,则诸侯十三饭,天子十五饭。
又按《特牲礼》,尸九饭毕,主人酌酒酳尸,尸饮卒爵,酢主人,主人受酢饮毕,酌献祝,祝饮毕,主人又酌献佐食。
此是士之祭礼也。
今约此而说天子五祀之祭也。
○"天子崩未殡,五祀之祭不行"者。
○以初崩哀慼,未遑祭祀。
虽当五祀,祭时不得行。
既殡而祭者,但五祀外神,不可以巳私丧久废其祭,故既殡哀情稍杀而后祭也。
○"其祭也,尸入,三饭不侑,酳不酢而巳矣"者,今丧既殡,不得纯如吉礼,理须宜降杀。
侑,劝也。
故迎尸入奥之后,尸三饭告饱则止,祝更不劝侑其食,使满常数也。
又熊氏云:"‘三饭不酳,不酢而巳矣’,谓迎尸入奥之后,尸三饭即止,祝不劝侑至十五饭,於时冢宰摄主酌酒酳尸,尸受卒爵,不酢摄主,故云‘三饭不侑,酳不酢而巳’者,谓唯行此而巳,不为在后余事也。"
○"自启至于反哭,五祀之祭不行"者,谓欲葬之时,从启殡以后,葬毕反哭以前,灵柩既见,哀摧更甚,故云"五祀之祭不行,巳葬而祭,祝毕献而巳"。
"巳葬而祭"者,谓巳葬反哭殡宫毕而行其祭,但既葬弥吉,尸入三饭之后,祝乃侑尸,尸食十五饭,摄主酳尸,尸饮卒爵而酢摄主,摄主饮毕酌而献祝,祝受饮毕则止,无献佐食以下之事。
所以然者,以葬后未甚吉,唯行此礼而巳。
而巳,是语辞也。
皇氏云:"巳,止也。"
○注"既葬"至"吉也"。
○正义曰:经云祝毕献止,谓祝受献祭礼,遂毕止,不献佐食以下。
云"郊社亦然"者,《王制》云"唯祭天地社稷,为越紼而行事",是与五祀同也。
赵商问云:"自启至反哭,五祀之祭不行。 注云‘郊社亦然’者,按《王制》云‘唯天地社稷为越紼而行事’何?"赵商之意,葬时郊社之祭不行,何得有越紼而行事?郑答:"越紼行事,丧无事时,天地郊社有常日,自启及至反哭,自当辟之。"
郑言无事者,谓未殡以前是有事,既殡以后未启以前是无事,得行祭礼,故有越紼行事。
郑云"郊社有常日,自启至反哭,自当辟之"者,郊社既有常日,自启反哭,当辟此郊社之日。
郊社尊,故辟其日,不使相妨。
五祀既卑,若与启反哭日相逢,则五祀辟其日也。
郑言天地社稷去殡处远,祭时逾越此紼而往赴之。
五祀去殡处近,暂往则还,故不为越紼也。
云"唯尝禘宗庙俟吉也"者,谓为尝禘之礼以祭宗庙,俟待於吉,故《王制》云"丧三年不祭"是也。
其在丧祭郊社之时,其丧所朝夕仍奠,知者,《杂记》云:"国禁哭则止,朝夕之奠即位,自因也。"
人臣尚尔,明天子得也。
○注"帅循"至"亦然"。
○正义曰:"帅,循也",此《释诂》文。
以经云奉循天子。
按上天子有祭五祀之文,今云奉循如天子,谓诸侯五祀亦如天子,故云"谓五祀之祭"。
是诸侯五祀,如天子五祀也。
今此诸侯祭社稷,其遭丧节制与五祀同,故云"社稷亦然"。
按天子崩、后丧,诸侯当奔赴,得奉循天子之礼者,诸侯或不自亲奔而身在国者,或唯据君薨及夫人之丧,其嗣子所祭,得奉循天子者也。
曾子问曰:"大夫之祭,鼎俎既陈,笾豆既设,不得成礼,废者几?"孔子曰:"九。"
"请问之。"
曰:"天子崩,后之丧,君薨,夫人之丧,君之大庙火,日食,三年之丧,齐衰,大功,皆废。 外丧自齐衰以下,行也。 齐衰异门则祭。 其齐衰之祭也,尸入,三饭,不侑,酳不酢而巳矣。 大功,酢而巳矣。 小功、緦,室中之事而巳矣。 室中之事,谓宾长献。 ○长,知丈反,下文“诔长"同。
士之所以异者,緦不祭。
然则士不得成礼者十一。
所祭,於死者无服,则祭。”
谓若舅,舅之子,从母昆弟。
[疏]"曾子"至"行也"。
○正义曰:不直云大功以上皆废,而历序三年之丧、齐衰、大功者,以曾子问废者有几,孔子对云废者有九,遂历序九种之事,一一备言。
此大夫祭者,谓祭宗庙,故下文云"所祭,於死者无服,则祭",是据宗庙也。
○注"齐衰异门则祭"。
○正义曰:今遭异门,其齐衰之丧祭也。
○"尸入,三饭,不侑,酳不酢而巳矣"。
○若遭异门齐衰之丧,其祭迎尸入室,但三饭则止。
祝更不劝侑使至十一,但三饭耳,则主人酌酒酳尸,尸不酢主人,唯此而巳。
○"大功,酢而巳矣"。
○大功服轻,祭礼稍备。
尸三饭,祝侑至十一饭而止。
主人酌酒酳尸,尸酢主人,主人乃停,故云"大功酢而巳矣"。
○"小功、緦,室中之事而巳矣"。
○小功与緦麻,其服转轻,祭礼转备,其祭,尸十一饭讫,主人酳尸,尸卒爵,酢主人,主人献祝及佐食毕。
次主妇献尸,尸酢主妇,主妇又献祝及佐食。
次,宾长献尸。
○若平常之祭,尸得宾长献爵,则止不举,待致爵之后,尸乃举爵。
今既丧杀,宾长献尸,尸饮以酢宾,宾又献祝及佐食而祭毕止。
凡尸在室之奥,祝在室中北厢南面,佐食在室中户西北面,但主人主妇及宾献尸及祝、佐食等三人,毕则止,故云"室中之事而巳矣"。
若致爵之时,主妇在房中南面,主人献宾堂上北面,皆不在室中。
其室中者,献尸、祝、佐食耳,故此注云"室中之事,谓宾长献。"
此小功緦麻兼内外。
知者,以前文云内丧大功以上废,则知内丧小功以下不废也。
按《杂记》云:"臣妾死於宫中,三月而后祭之。"
此内丧緦麻不废祭者,此谓鼎俎既陈,临祭之时,故不废也。
若不当祭时,有臣妾死於宫中,及大夫为贵妾緦,庶子为父后者,为其母緦之属,皆不祭。
○"士之所以异者,緦不祭"。
○孔子见曾参历问至大夫,必应及士,故因广举士以语之。
大夫唯至大功为九,而士又加緦、小功二等,合为十一。
此亦谓祭宗庙鼎俎既陈而值丧也。
大夫祭值緦、小功,不辨内外,皆不废祭,而礼则小异耳。
士值緦、小功,不辨外内,一切皆废祭,士轻,故为轻亲伸情也。
○"所祭,於死者无服,则祭",所祭,谓士祭祖祢,而死者巳虽为緦,祖祢於死者无服,鼎俎既陈,则亦祭也。
○注"谓若"至"昆弟"。
○正义曰:此等於巳虽服緦,而於祖祢则无服。
然此皆母亲,而得云无服者,祭祀以祖祢为主,母亲於巳服緦,於祖祢无服。
然此皆母亲,以父为主也。
其从母,父虽无服,巳为小功。
熊氏云:"亦废祭也。"
皇氏云:"以从母,於父无服,不废祭也。"
按经云"緦不祭,所祭,於死者无服,则祭",据緦为文,似不关小功,故郑以緦服解之,皇氏横加小功,其义非也。
曾子问曰:"三年之丧吊乎?"孔子曰:"三年之丧,练不群立,不旅行。 为其苟语忘哀也。 ○为,于伪反,下“为彼"、"为亲"、"妻为"、"妇为"、"为巳病"皆同。
君子礼以饰情,三年之丧而吊哭,不亦虚乎?”为彼哀,则不专於亲也。
为亲哀,则是妄吊。
[疏]"曾子"至"虚乎"。
○正义曰:此一节论身有重服,不得吊人之事。
○"君子礼以饰情",凡行吉凶之礼,必使外内相副,用外之物以饰内情,故云衰以饰在内之情,故冠冕文彩以饰至敬之情,粗衰以饰哀痛之情,所以《三年问》云:"衰服为至痛饰也。"
故云"君子礼以饰情"也。
○"三年之丧而吊哭,不亦虚乎"者,若身有重服而吊他人,则非饰情,所以为虚也。
言虚者,吊与服并虚也。
何者?若巳有丧,吊彼而哭哀彼,则忘巳本哀,是巳服为虚也。
若心存於巳哀,忘彼而哭彼,则是於吊为虚也。
故注云"为彼哀则不专於亲也,为亲哀则是妄吊"。
曾子问曰:"大夫士有私丧,可以除之矣。 而有君服焉,其除之也如之何?"孔子曰:"有君丧服於身,不敢私服,又何除焉?重喻轻也。 私丧,家之丧也。 《丧服四制》曰:“门外之治,义断恩。"
○治,直吏反。
断,丁乱反。
於是乎有过时而弗除也。
君之丧服除,而后殷祭,礼也。”
谓主人也。
支子则否。
○除如字,徐直虑反。
[疏]"曾子"至"礼也"。
○正义曰:此一节论臣有君亲之丧,当隆於君之事,各依文解之。
○"孔子曰:有君丧服於身,不敢私服,又何除焉"者,答以重喻轻也。
"门外之治,义断恩",若身有君服,后遭亲丧,则不敢为亲制服也。
"又何除焉"者,谓成丧服为重始,除服为轻末,在亲始重之日,尚不获伸,况轻末之时而可行乎?故云"又何除焉"。
"君之丧服除,而后殷祭,礼也"者,殷祭,谓小大二祥祭也。
以其礼大,故曰殷也。
言初乃为身有君服,不敢为亲私除。
若君服除后,乃可为亲行私丧二祥之祭,以伸孝心也。
故卢氏云:"殷祭,盛也。 君服除,乃行释私服之礼。"
庾蔚云:"今月除君服,明月可小祥,又明月可大祥,犹若久丧不葬者也。 若未有君服之前,私服巳小祥者,除君服后,但大祥而可。 巳有君服之时,巳私服或未小祥,是以总谓之殷祭,而不得云再祭。 殷,大也。 小、大二祥,变除之大祭,故谓之殷祭也。 禘祫者,祭之大,故亦谓之殷祭。"
但此论大夫士,则不应有禘祫,此殷是释除之祭也。
有殷事则之君所,郑以为朔月月半荐新之奠,此又比朝夕为大也。
各有所指,不嫌殷名同也。
○注"谓主人也,支子则否"。
○正义曰:主人谓適子仕官者,適子主祭祀,故二祥待除君服而后行也。
若支子仕官,虽不得除私服,而其家適子巳行祥祭,庶子於后无所复追祭,故云否也。
曾子问曰:"父母之丧,弗除可乎?"以其有终身之忧。
[疏]"曾子"至"可乎"。
○正义曰:曾子又疑云,圣人制变受之期,情礼之杀,使送死有巳,复生有节,是不许人子有不除之丧。
若適子除君服后,乃有殷祭之事,如丧久不葬者,此则可解。
若庶子除君服后,无复殷祭之事,便是其为父母之服,一生不有除说之事,此於礼许得可乎?
孔子曰:"先王制礼,过时弗举,礼也。 非弗能勿除也,患其过於制也。 故君子过时不祭,礼也。"
言制礼以为民中,过其时则不成礼。
○中如字,又丁仲反。
[疏]"孔子"至"礼也"。
○据制以答此所以不除意也。
孔子言先王制礼,各有时节,若过则不追举,是礼之意也。
○"非弗"至"制也"。
○勿犹不也,言今日不追除服者,非是不能除改也。
为此不除,正是患其过於圣人之礼制也。
○"故君子过时不祭,礼也"。
○又引君子过时不举之事以证之。
过时不祭,谓春雨露既濡,君子履之,怵惕思亲,思亲故设祭。
若春时或有事故不得行祭,至夏乃行夏祭,不复追补春祭,是过时不祭,以为礼也。
若过时不祭,如適子仕者除君服后,犹得行殷祭。
其四时之祭,过时所以不追者,假令春夏祭,本为感春夏而祭,至秋非时,故不追也。
且今年春夏虽过时,至明年会应复有春夏,故当时则祭,过时不补前祭。
祥非为感时,正是孝子为存亲,存亲则前后无异,故除君服巳伸孝心也。
曾子问曰:"君薨既殡,而臣有父母之丧,则如之何?"孔子曰:"归居于家,有殷事则之君所,朝夕否。"
居家者,因其哀后隆於父母。
殷事,朔月月半荐新之奠也。
[疏]"孔子"至"夕否"。
○殷,大也。
孔子答云:君殡既讫,君所无事,父母新丧,故归於家,以治父母之丧。
若君丧有朔月月半荐新大事,则臣之適君所以哭君。
若凡常朝夕则不往哭君,唯在家为父母治丧,故云"朝夕否"。
若臣有父母之丧,既殡而后有君丧,则归君所。
若父母之丧有殷事之时,则来归家,平常朝夕则不来,恒在君处。
○注"居家"至"父母"。
○正义曰:君薨既殡,是君丧在前;殡后亲死,是父母丧在后。
亲丧痛甚,恒居於家,是隆於父母也。
曰:"君既启,而臣有父母之丧,则如之何?"孔子曰:"归哭而反送君。"
言送君,则既葬而归也。
归哭者,服君服而归,不敢私服也。
[疏]"曰君"至"送君"。
○正义曰:曾子上问"既殡",今问"既启",故云"君既启,而臣有父母之丧,则如之何"。
孔子答曰:归哭父母而反往送君,既葬毕,还来归家,而治父母之丧。
以此言之,父母之葬既启,而有君之丧,则亦往哭於君所,而反送父母,父母葬毕而居君所。
○注"言送"至"服也"。
○正义曰:知既葬而归者,以言送君则葬罢而归则不待君之虞祭也。
其君丧祔与卒哭未知臣往君所与否。
云"归哭者,服君服而归,不敢私服也"者,谓归哭父母,犹服君服,不私服也。
知不私服者,上文云"有君丧服於身,不敢私服",故知不私服也。
曰:"君未殡,而臣有父母之丧,则如之何?"孔子曰:"归殡,反于君所。 有殷事则归,朝夕否。 其哀杂,主於君。 大夫室老行事,士则子孙行事。 大夫、士其在君所之时,则摄其事。 大夫内子,有殷事,亦之君所,朝夕否。"
谓夫之君既殡,而有舅姑之丧者。
内子,大夫妻也。
妻为夫之君,如妇为舅姑服齐衰。
○適,丁历反。
[疏]"曰君"至"夕否"。
○正义曰:前问君既殡及既启,而有父母之丧。
今问君未殡,而臣有父母之丧,如之何?孔子答曰:归殡父母讫,反于君所,以殡君恒在君所,家有殷事之时,则暂归於家。
若寻常朝夕,则不得归也,故云"朝夕否"。
卢氏云"归殡,反于君所"者,人君五日而殡,故可以归殡父母,而往殡君也。
若其临君之殡日,卢云"归哭父母而来殡君",则殡君讫,乃还殡父母也。
以此言之,臣有父母之丧,未殡,而有君丧,去君殡日虽远,祗得待殡君讫而还殡父母,以其君尊故也。
○注"其哀杂,主於君"。
○正义曰:以君未殡,则君哀重,而父母又丧,是亲哀亦重。
君与亲哀既半相杂,君为尊,故主意於君故寻常恒在君所。
○"大夫"至"行事"。
○以大夫、士有殷事在君所之时,则在家之朝夕之奠有阙,若朝夕恒在君所之时,则在家朝夕之奠亦阙。
奠不可废,其大夫尊,故遣室老摄行其事;士卑,则子孙摄行其事。
○注云"大夫"至"其事"。
○正义曰:"大夫内子有殷事,亦之君所,朝夕否",上文明大夫礼节,此明妇人之进止,君既殡而妇有舅姑之丧。
大夫者,卿之总号。
内子者,卿之適妻。
以前问君薨既殡有父母之丧,此明君既殡后而妇有舅姑之丧,归居於家,君有殷事之时,亦之君所。
云"亦"者,谓亦同其夫也。
非但夫往君所,妻亦往君所也。
若寻常朝夕,则不往君所。
举此一条,妇同於夫,则君既启及君未殡而有舅姑之丧,其礼悉同夫也。
○注"内子"至"齐衰"。
○正义曰:按僖二十四年《左传》云:"晋赵姬请以叔隗为内子,而巳下之。"
叔隗为赵衰妻,是大夫適妻也。
若对而言之,则卿妻曰内子,大夫妻曰命妇。
若散而言之,则大夫是卿之总号,其妻亦总名为内子。
云"妻为夫之君,如妇为舅姑服齐衰"者,此《丧服》文也。
贱不诔贵,幼不诔长,礼也。
诔,累也。
累列生时行迹,读之以作谥。
谥当由尊者成。
○诔,力水反,谓谥也。
行,下孟反。
谥音示,徐又以二反。
唯天子称天以诔之。
以其无尊焉。
《春秋公羊》说,以为读诔制谥於南郊,若云受之於天然。
诸侯相诔,非礼也。
礼当请诔於天子也。
天子乃使大史赐之谥。
[疏]"贱不"至"礼也"。
○正义曰:此一节论谥由尊者出之事。
"贱不诔贵",诔,累也。
谓贱不得累列贵者之行而为谥,幼不得累列长者之行而作谥,如此是其礼也。
所以然者,凡谥如此是其礼也。
所以然者,凡谥表其实行,当由尊者所为。
若使幼贱者为之,则各欲光扬在上之美,有乖实事,故不为也。
○"唯天子称天以诔之"者,诸侯及大夫其上犹有尊者为之作谥,其天子则更无尊於天子者,故唯为天子作谥之时,於南郊告天,示若有天命然,不敢自专也。
○"诸侯相诔,非礼也"者,非但贱不诔贵,平敌相诔,亦为不可,故云"诸侯相诔,非礼也"。
既贱不诔贵,按襄十三年《左传》楚子囊为共王作谥者,春秋乱世不能知礼。
此不言君臣兄弟,而言贵贱长幼者,广包余人,非唯君臣兄弟而巳。
○注"以其"至"南郊"。
○正义曰:按郑之时,说《公羊》者而为此言,故《白虎通》云:"天子崩,大臣之於南郊,称天以谥之者。 为人臣子,莫不欲褒大其君,掩恶扬善,故至南郊,明不得欺天也。"
○注"礼当"至"之谥"。
○正义曰:按《白虎通》云:"君薨请谥,世子赴告於天子。 大子唯遣大夫会葬而谥之。"
又《檀弓》云:"公叔文子卒,其子戍请谥於君曰:‘日月有时,将葬矣请所以易其名者,’"大夫当请诔於君,则诸侯理当言诔於天子。
云"天子乃使大史赐之谥"者,按《大史职》云:"小丧,赐谥。"
郑云:"小丧,卿大夫也。"
即大夫言赐之谥明谥,明诸侯之丧亦然。
曾子问曰:"君出疆,以三年之戒,以椑从。 君薨,其入如之何?"其出有丧备,疑丧入必异也。
戒犹备也,谓衣衾也。
亲身棺曰椑,其余可死乃具也。
○疆,居良反。
椑,薄历反,亲身棺谓杝棺也。
孔子曰:"共殡服,此谓君巳大敛,殡服,谓布深衣、苴绖、散带垂,殡时主人所服,共之以待其来也。 其余殡事,亦皆具焉。 ○共殡音恭,注同;下必刃反。 苴绖,七余反;下大结反。 散,息但反。 则子麻弁绖,疏衰菲杖,棺柩未安,不忍成服於外也。 麻弁绖者,布弁而加环绖也。 布弁,如爵弁而用布。 杖者,为巳病。 ○弁,皮彦反。 柩,其又反。 如爵,如或作加,误也。 为巳音以。 入自阙,升自西阶。 阙谓毁宗也。 柩毁宗而入,异於生也。 升自西阶,亦异生也。 所毁宗,殡宫门西也。 於此正棺,而服殡服,既涂而成服。 殷柩出毁宗,周柩入毁宗,礼相变也。 如小敛,则子免而从柩,谓君巳小敛也。 主人布深衣,不括发者,行远不可无饰。 ○免音问。 入自门,升自阼阶。 亲未在棺,不忍异入,使如生来反。 君大夫、士一节也。"
[疏]"曾子"至"节也"。
○正义曰:此论诸侯出外,死以丧归之事。
○曾子问夫子云:诸侯之君,或出疆朝会,其出之时,以三年之戒,以椑从。
戒,备也。
谓以三年丧备衣衾之属,并以椑棺而从。
出既有备,今其入也如之何?○注"其出"至"具也"。
○正义曰:按《王制》云:"绞紟衾冒,死而后制。"
此云戒备,谓衣衾者,熊氏云:"此言三年之戒,谓衣衾之裁。 若其造作,死后乃为之。"
○云"亲身棺曰椑",按《丧大记》云:"大棺八寸,属六寸,椑四寸,从外乡内亲身也。"
《檀弓》注云:"椑,坚著之言也。"
谓椑虽亲身,天子椑内犹有水兕,诸侯公椑内犹有兕,诸侯以椑为亲身也。
云"其余可死乃具也",谓除椑之外,大棺与属,若在家年老,亦死前为之。
今出疆椑从,年未老,故大棺等死后乃具也。
○"孔子曰共殡服"者,於时大敛之后,主人从柩而归,则其家豫共主人殡时所著之服,谓布深衣、苴绖、散带垂也。
於时主人从柩在路,以棺柩未安,未忍成服於外,唯著麻弁。
麻,布也,谓布弁。
布弁之上,而加环绖。
○注"此谓"至"具焉"。
○正义曰:知此谓大敛者,以下文云"如小敛",故知此谓巳大敛也。
云"殡服谓布深衣苴绖散带垂",按《士丧礼》云:"小敛,苴绖、大鬲、散带垂。"
又礼:亲始死,布深衣,至成服以来,其服不改。
故知殡服,布深衣、苴绖、散带垂。
其首服,崔氏云:"小敛之前,大夫士皆素冠。 小敛括发之后,士则加素冠,大夫加素弁。"
云"其余殡事亦皆具焉",以殡不可阙,故知具焉。
经特云"共殡服"者,举主人服为重。
○"则子麻弁绖,疏衰菲杖"。
○身著疏衰,疏衰是齐衰也。
足著菲屦,菲谓藨屦也。
其身巳病者柱杖。
故云"疏衰菲杖"也。
○注"棺柩"至"巳病"。
○正义曰:按《士丧礼》云"三日成服",今君丧在外,仍著麻弁疏衰,故知"不忍成服於外也"。
云"麻弁绖者,布弁而加环绖也"者,布弁谓吉布十五升,与子游麻衰,及《诗》云"麻衣如雪"同。
知加环绖者,《杂记》云"小敛环绖"是也。
云"布弁如爵弁而用布"者,按《檀弓》云:"周人弁而葬,殷人哻而葬。"
哻是殷之祭冠,明弁绖似周之祭冠,故知爵弁也。
云"杖者为巳病"者,以《士丧礼》服、杖同时,今服未成而巳杖,故云"为巳病"也。
○"入自阙,升自西阶",谓柩入宫之时,毁殡宫门西边墙从柩而入。
其升堂之时,自西阶而升。
必西阶者,以柩从外来,如似宾客,故就西而升阶,就客位也。
○注"阙谓"至"变也"。
○正义曰:郑恐是门阙,故云"毁宗"也。
谓毁此宗庙之墙。
其处空阙,故谓之阙。
云"柩毁宗而入,异於生也",《公羊》定元年"癸亥,公之丧至自干侯。 戊辰,公即位",正棺於两楹之间,然后即位”,注云"正棺者,象既小敛夷於堂也"。
於此之时,服殡服也。
云"既涂而成服"者,谓菆涂既毕,而成服也。
○云"殷柩出毁宗,周柩入毁宗,礼相变也",《檀弓》云:"毁宗躐行,殷道也。"
既云毁宗,始云躐行,是先毁宗,后躐行也。
是从内而出,故云"殷柩出毁宗"。
"如小敛,则子免而从柩",上之所言,谓大敛之后。
此所谓未大敛当小敛以后之节,则子首不著麻弁,身不服疏衰,唯首著免,身著布深衣,而从柩也。
○注"谓君"至"无饰"。
正义曰:按《士丧礼》,从死至成服,主人皆著深衣,故知小敛主人布深衣也。
《士丧礼》云:"小敛,主人髻发。"
今著免者,以在外远行,不可无饰,故著免也。
○"入自门,升自阼阶"。
○其柩入之时,人自门,不自阙也。
升自阼阶,不由西阶也。
故注云"亲未在棺",犹如生也。
○"君大夫士一节也"。
○言上来从柩之仪,更无尊卑之异,非但君死於道路亦然,诸侯与大夫士一等也。
曾子问曰:"君之丧既引,闻父母之丧,如之何?"孔子曰:"遂既封而归,不俟子。"
遂,遂送君也。
封当为窆。
子,嗣君也。
○引,以刃反,下皆同。
封音窆,彼验反。
曾子问曰:"父母之丧既引及涂,闻君薨,如之何?"孔子曰:"遂既封,改服而往。"
封亦当为窆。
改服,括发、徒跣、布深衣、扱上衽,不以私丧包至尊。
○既封,依注音窆,彼验反。
涂音徒。
扱,初洽反。
衽,而审反,又而鸩反。
[疏]"曾子"至"而往"。
○正义曰:此一节论君葬在路遭父母丧,或父母葬闻君丧之事。
○注"遂遂"至"君也"。
○正义曰:以经云"遂既封而归",今君丧既引在涂而言遂,故知遂送君也。
又云"不俟子",是不待子而先还。
若待封坟既毕,必在子还之后。
今经云"既封而归",非封坟也,故知封当为窆。
窆,下棺也。
○注"封亦"至"至尊"。
○正义曰:礼,亲始死笄纚,小敛始括发。
今臣闻君丧即括发,不笄纚者,若寻常是吉,今忽闻君丧,故去冠而笄纚。
今臣有父母之丧,葬在於涂,首先服免,忽闻君丧,若著其笄纚,则与寻常吉同,以首不可无饰,故括发也。
知葬时著免者,以《杂记》云"非从柩与反哭,无免於堩",故知葬时著免也。
曾子问曰:"宗子为士,庶子为大夫,其祭也如之何?"孔子曰:"以上牲祭於宗子之家。 贵禄重宗也。 上牲,大夫少牢。 祝曰:‘孝子某,为介子某荐其常事。 ’介,副也。 不言庶,使若可以祭然。 ○祝,皇之六反,旧之又反,下同。 为,于伪反,下注“为有异居"、"为无曰"同。
介音界,副也,下同。
[疏]"曾子"至"常事"。
○正义曰:此一节论宗子祭用大夫牲之事。
"以上"至"之家"。
○上牲,谓大夫少牢也。
宗子是士,合用特牲。
今庶子身为大夫,若祭祖祢,当用少牢之牲,就宗子之家而祭也。
以庙在宗子家故也。
○注"贵禄"至"少牢"。
○正义曰:用大夫之牲,是贵禄也。
宗庙在宗子之家,是重宗也。
此宗子,谓小宗也。
若大宗子为士,得有祖祢二庙也。
若庶子是宗子亲弟,则与宗子同祖祢,得以上牲於宗子之家而祭祖祢也。
但庶子为大夫,得祭曾祖庙,巳是庶子,不合自立曾祖之庙。
崔氏云:"当寄曾祖庙於宗子之家,亦得以上牲,宗子为祭也。 若巳是宗子从父庶子兄弟,父之適子,则於其家自立祢庙,其祖及曾祖亦於宗子之家寄立之,亦以上牲,宗子为祭。 若巳是宗子从祖庶兄弟,父祖之適,则立祖祢庙於巳家,则亦寄立曾祖之庙於宗子之家,巳亦供上牲,宗子为祭。"
此大夫者,谓诸侯大夫,故少牢。
知此是诸侯大夫者,以下文云"宗子有罪,居于他国",言他国则是据诸侯也。
以文相连接,故知此大夫是诸侯大夫也。
○"祝曰"至"常事"。
○宗子祭时,祝告神辞云孝子某。
孝子,谓宗子也。
某是宗子之名。
介子某,介子谓庶子,为大夫者。
介,副也。
某是庶子名也。
荐其岁之常事,告神止称宗子。
其时庶子身在祭位,必知庶子在者,以经云"祭於宗子之家",是大夫就宗子家而祭也。
○注"介副"至"祭然"。
○正义曰:上云"庶子为大夫",此亦当云为庶子某。
今云"介子某"者,庶子卑贱之称,介是副二之义,介副则可祭,故云"使若可以祭然“,故称介子。 若宗子有罪,居于他国,庶子为大夫,其祭也,祝曰:‘孝子某,使介子某执其常事。 ’此之谓宗子摄大夫。 ○其祭也,本或此下有"如之何"三字,非也。 摄主不厌祭,不旅,不假,不绥祭,不配。 皆辟正主。 厌,厌饫神也。 厌有阴有阳,迎尸之前,祝酌奠,奠之且飨,是阴厌也。 尸谡之后,彻荐俎敦,设於西北隅,是阳厌也。 此不厌者,不阳厌也。 不旅,不旅酬也。 假读为嘏。 不嘏,不嘏主人也。 不绥祭,谓今主人也。 绥,《周礼》作“堕"。
不配者,祝辞不言"以某妃配某氏"。
○厌,本或作懕,於艳反,注下皆同。
绥,注作堕,同许垂反,徐又况垂反,注同。
辟音避,下同。
饫,於去反。
谡,色六反,起也。
敦音对,又东论反。
嘏,古唯反。
布奠於宾,宾奠而不举。
布奠,谓主人酬宾,奠觯於荐北。
宾奠,谓取觯奠於荐南也。
此酬之始也。
奠之不举,止旅。
○觯,之豉反,《字林》音支。
不归肉。
肉,俎也。
谓与祭者留之共燕。
○归如字,徐其位反。
与音预。
其辞於宾曰:‘宗兄、宗弟、宗子在他国,使某辞。
’”辞犹告也。
宿宾之辞,与宗子为列,则曰"宗兄"若"宗弟";昭穆异者,曰"宗子"而巳。
其辞若云:"宗兄某在他国,使某执其常事,使某告。"
○其辞,如字,告也,下及注同。
昭穆,常遥反,下音木,后放此。
[疏]"若宗"至"其辞"。
○正义曰:此一节以曾子前问宗子为士,庶子为大夫,孔子答毕,更为曾子广陈宗子有罪出居他国、庶子为大夫在家法。
其祭之礼,按《少牢馈食》司宫筵于奥,设馔毕,祝酌奠于鉶南,主人西面再拜稽首,祝曰:"孝孙某,敢用柔毛、刚鬛、嘉荐、普淖,用荐岁事于皇祖伯某,以某妃配某氏,尚飨。"
此所谓配也。
今摄主则不配。
《少牢》又云:"祝出迎尸,尸入,即席坐,而执祝前之觯,而祝命尸挼,尸取菹扌耎于醢,祭于豆间,及祭黍稷肺等,是谓尸绥祭也。 尸饭十一饭讫,主人洗爵酳尸,尸酢主人,主人拜受爵,上佐食取黍、稷、肺授主人,所谓绥祭也。 今摄主不绥祭。 《少牢》又云:主人左执爵,祝与二佐食取黍以授尸,尸执以命祝,祝受,以东北面,嘏于主人曰“皇尸命工祝,承致多福无疆于女孝孙",所谓"嘏"也。
今摄主则不嘏也。
按《特牲》主人受嘏之后,献祝及佐食讫,主妇献尸及祝佐食讫,乃宾长献尸,尸爵止未饮,主人主妇交相致爵讫,尸乃饮止爵以酢宾,宾饮讫,宾献祝及佐食,洗酌致于主人主妇讫,主人献宾,宾酢主人,主人又献众宾讫,尊两壶于阼阶东,西方亦如之,主人酌西方之尊以酬宾,主人尊爵于宾之荐北,宾取爵东面奠于荐南,所谓"布奠於宾"也。
今摄主,主人奠於荐北,宾取奠于荐南而不举也。
主人献长兄弟,又献众兄弟讫,长兄弟加爵於尸,众宾长又加爵於尸讫,嗣子举奠,举奠讫,宾坐取荐南之爵,酬长兄弟,长兄弟酬众宾,众宾酬众兄弟,所谓"旅酬"。
今摄主不旅酬也。
《特牲》云"旅酬之后无算爵",无算爵之后,祝告既成,尸起,主人降,佐食彻尸荐俎,设於西北隅,所谓阳厌。
今摄主不为此阳厌也。
○注"此之"至"大夫"。
○正义曰:《丧服小记》士不摄大夫,士摄大夫,唯宗子也。
○"摄主不厌祭"。
○正义曰:此宗子有罪,出在他国,庶子既为摄主,不敢备礼,故於祭末不为阳厌之祭也。
所以不为阳厌者,阳是神之厌饫,今摄主谦退,似若神未厌饫然也。
○"不旅"者,谓所将祭旅酬之时,宾奠不举,不为旅酬也。
旅酬是宾主交欢之始,今摄主不敢当正主,故不旅也。
○"不嘏,不绥祭"者,嘏是主人受福,绥是将欲受福,先为绥祭。
今辟正主,故不敢受嘏,以其不嘏,故不绥祭也。
○"不配"者,以祭初,尸未入之时,祝告神辞曰:"以某妃配某氏,备告考妣。"
今摄主不敢备礼,略言皇祖而巳。
此经所陈,从祭末,然后以次至祭初,逆陈之。
必逆陈之者,皇氏云:"以其摄主非正,故逆陈以见义。"
○注"皆辟"至"某氏"。
○正义曰:以其无尸设馔,欲神之歆飨而厌饫是也。
○云"厌有阴有阳",谓一祭之中,有此两厌,下文有阴厌有阳厌是也。
○云"迎尸"至"阴厌"也。
约《少牢特牲礼》文。
"祝酌奠"者,谓祝酌奠於鉶南且飨者,祝奠讫,且复以辞飨告神也,是室奥阴静之处,故云阴厌。
尸谡之后,佐食彻尸之荐俎,设於西北隅,得户明白之处,故曰阳厌。
今摄主不厌,谓不阳厌也。
所以然者,厌是厌饫,凡厌是神之歆飨。
○云"尸谡"至"阳厌也"。
其上大夫当自宾尸,故《少牢礼》无阳厌也。
下大夫不宾尸,有阳厌也。
其天子诸侯,明日乃为绎祭,亦有阳厌也。
故《诗》云:"相在尔室,尚不愧于屋漏。"
谓天子之礼。
天子既尔,诸侯亦然。
此谓下大夫摄也。
礼有阳厌,以其摄主,故阙阳厌。
若上大夫本无阳厌可阙,知此不厌者不阳厌。
此皆逆陈,於祭末者先言,故知不阳厌也。
云"假读为嘏"至"主人也",以古旁之嘏,是福庆之辞。
《少牢》云"嘏于主人",嘏字古旁为之。
祭礼,唯主人受嘏,故知不嘏,不嘏主人也。
云"不绥祭,谓今主人"者,谓欲食之时,先减黍稷牢肉,而祭之於豆间,故曰绥祭。
尸与主人俱有绥祭,今摄主则不绥也。
所以然者,凡将受福,先为绥祭。
今辟正主,不敢受福,故不绥也。
若绥,《少牢礼》云,祝出迎尸,尸入即席坐,而祝命尸绥祭,尸取菹及黍稷肺祭于豆间,是谓之绥祭。
绥是减毁之名,尸与主人俱有绥祭也。
云"今主人"者,谓今摄主人也。
云"绥,《周礼》作堕"者,以绥是绥安之义,堕是减毁之名,故从於《周礼》堕为正。
《守祧》云"既祭则藏其隋“是也。 ○云“不配者"至"某氏"。
○谓祝辞直言荐岁事於皇祖伯某,不云以某妃配某氏。
某氏者,其妃之姓也。
若云某妃,姜氏、子氏之类也。
○"布奠"至"不举"。
○谓主人酬宾之时,宾在西厢东面,主人布此奠爵於宾之北。
○"宾奠而不举"者,宾坐取荐北之爵,奠於荐南而不举,用以酬兄弟,此则不旅酬之事。
而更别言者,以上文总云祭祀是主人之事,自此以下,更别论宾礼有阙,故重言之。
○注"布奠"至"止旅"。
○正义曰:此皆《特牲礼》文。
云"此酬之始也"者,按《特牲礼》云:"宾奠之后,主人献众兄弟内兄弟讫,乃行旅酬",故云"此酬之始也"。
云"奠之不举,止旅"者,谓止旅酬之事而不为也。
○"不归肉"者,归,馈也,谓不归俎肉於宾也。
○注"肉俎"至"共燕"。
○正义曰:宾客正祭,诸助祭之宾客,各使归俎。
今摄主不敢馈俎肉於宾,故注云"诸与祭者留之共燕"。
○"其辞"至"某辞"。
○正义曰:非但祭不备礼,其将祭之初,辞告於宾,与常礼亦别。
云宗兄、宗弟、宗子在他国,不得亲祭,故使某执其常事,使某告也,故云"使某辞"。
○注"辞犹"至"之辞"。
○正义曰:云"宿宾之辞",按《特牲》云:"乃宿尸。"
注云:"宿读为肃。 肃,进也。 进者,使知祭日当来。"
下云宿宾,故云"宿宾之辞"。
○云"与宗子为列"至"而巳"。
○若同列者,云宗兄若宗弟;其昭穆异者,宗子虽祖父及子孙之行,但谓之宗子,故云"而巳"。
曾子问曰:"宗子去在他国,庶子无爵而居者,可以祭乎?"孔子曰:"祭哉!"有子孙存,不可以乏先祖之祀。
"请问其祭如之何?"孔子曰:"望墓而为坛,以时祭。 不祭于庙,无爵者贱,远辟正主。 ○坛,大丹反,下注同;注或作墠,音善。 远,徐于万反。 若宗子死,告於墓,而后祭於家。 言祭於家,容无庙也。 宗子死,称名不言孝,孝,宗子之称。 不敢与之同其辞,但言子某荐其常事。 ○称,尺证反。 身没而巳。 至子可以称孝。 子游之徒,有庶子祭者,以此。 以,用也。 用此礼祭也。 若义也。 若,顺。 今之祭者,不首其义,故诬於祭也。"
首,本也。
诬犹妄也。
[疏]"曾子"至"祭也"。
○正义曰:此一节论庶子代宗子祭之事,各依文解之。
○"曾子问"至"以祭乎"。
○论曾子以孔子上文云:宗子有罪居在他国,庶子为大夫得在本国摄祭,未知庶子无爵在国居者可祭以否,故问之。
○"孔子曰祭哉"者,孔子既许其祭,以无正文得祭,故云"祭哉"。
哉者,疑而量度之辞,故注云"有子孙存,不可以乏先祖之祀"。
○"请问其祭如之何?孔子曰,望墓而为坛,以时祭"者,宗子虽有庙在宗子之家,庶子无爵,不得就宗子之庙而祭,惟可望近所祭者之墓而为坛,以四时致祭也。
○注"不祭"至"正主"。
○正义曰:所以不祭于宗子庙者,以庶子无爵卑贱,远辟正主。
正主,谓宗子也。
据郑此言,宗子去在他国,谓有爵者。
若其无爵,在家本自无庙,何须云不祭庙辟正主也?郑必知是有爵者,以经云宗子去在他国,庶子无爵而居。
庶子云无爵,明宗子是有爵。
此宗子去他国,谓有罪者。
若其无罪,则以庙从,本国不得有庙。
故《丧服小记》注云:"宗子去国,乃以庙从,谓无罪也。"
○"若宗"至"於家"。
○孔子上为曾子说宗子身在外,此又说宗子身没,谓告於所祭之墓,而后祭於庶子无爵者之家也。
注"言祭於家,容无庙也"。
○正义曰:从上以来,虽据宗子有爵而言其庙在家。
今宗子既死,庶子无所可辟,当云告於墓而后祭於宗子之家。
今直云祭於家,是祭於庶子之家,是容宗子之家无庙故也。
宗子所以无庙者,宗子无爵,不合立庙。
或云祭於家者,是祭於宗子之家,容庶子之家无庙也。
庶子所以无庙者,一是庶子无爵不合立庙,二是宗子无罪居他国以庙从,本家不复有庙故也。
○"宗子死,称名不言孝"。
○宗子既死,庶子其祭之时告神,但称其名,不得称孝,辟宗子也。
○注"孝宗"至"常事"。
○正义曰:上文孝子某使介子某,孝子是宗子之称。
今直言名,不言介。
若宗子在得言介子某,今宗子既死,身又无爵,复称名不得称介,故但言"子某荐其常事"。
"身没而巳"者,其不称孝者,惟已身终没而巳,至其子则称孝也。
○注"至子可以称孝"。
○正义曰:以庶子合称孝者,庶子身死,其子则是庶子適子,祭庶子之时,可以称孝。
○"子游之徒,有庶子祭者,以此"。
○以其礼无正文,故孔子引子游之徒党有庶子祭者,而用此礼而祭。
○"若义也"者,若,顺也,谓顺於古义,故云"若义也"。
○"今之祭者,不首其义,故诬於祭也"。
○注"首,本也。 诬犹妄也"。
○正义曰:谓今日世俗庶子祭者,不寻本义之道理为此祭,故云诬於祭,谓妄为祭之法,不依典礼。
曾子问曰:"祭必有尸乎?言无益,无用为。 若厌祭,亦可乎?"厌时无尸。
孔子曰:"祭成丧者必有尸,尸必以孙。 孙幼,则使人抱之。 无孙,则取於同姓可也。 人以有子孙为成人。 子不殇父,义由此也。 祭殇必厌,盖弗成也。 厌饫而巳,不成其为人。 祭成丧而无尸,是殇之也。"
与不成人同。
孔子曰:"有阴厌,有阳厌。"
言祭殇之礼,有於阴厌之者,有於阳厌之者。
曾子问曰:"殇不祔祭,何谓阴厌、阳厌?""祔"当为"备",声之误也。
言殇乃不成人,祭之不备礼,而云阴厌阳厌乎?此失孔子指也。
祭成人,始设奠於奥,迎尸之前,谓之阴厌。
尸谡之后,改馔於西北隅,谓之阳厌。
殇则不备。
○附,依注音备,本或作祔,亦同。
奥,於报反。
[疏]"曾子"至"阳厌"。
○正义曰:此一节论祭有尸有阳厌阴厌之事,各依文解之。
○"祭必有尸乎",曾子之意,以祭神,神本虚无,无形无象,何须以生人象之,故云"祭必有尸乎。"
○注"言无益,无用为"。
○正义曰:祭是祭神,不祭生人,今祭生人,无益死者,故云"无益"。
云"无用为"者,无用为此尸。
一解云,"无用为"者,无用此之为。
为是助语。
○"若厌祭,亦可乎"。
○若如厌祭之时,亦应可乎?谓祭初,尸未入之前,祭末,尸既起之后,并皆无尸,直设馔食以厌饫鬼神。
如此之时,其理亦可。
注云"厌时无尸"。
○"孔子曰:祭成丧者必有尸"。
○孔子答祭以成人之丧者,必须有尸。
以成人之丧,威仪具备,必须有尸,以象神之威仪也。
"尸必以孙",若其孙幼,则使人抱之。
若无孙,则取同姓昭穆孙行適者可也。
以其成人,威仪既备,有为人父之道,不可无尸。
○"祭殇必厌,盖弗成也"。
○年若幼,在殇,人道未备,威仪简略,不足可象,不须立尸,故"祭殇必厌,盖弗成也"者,盖以不成人,故不立尸也。
今祭成人丧,但厌饫而巳,是将成人与殇同也。
○"孔子曰有阴厌有阳厌"。
○孔子答问巳了,更起别端辩祭殇之礼,其处有异,故记者又言"孔子曰"。
其祭殇有於阴厌者,谓適殇也。
有於阳厌者,谓庶殇也。
○"曾子"至"阳厌"。
○正义曰:曾子既闻孔子云"有阴厌有阳厌",不解孔子之旨,谓言祭殇始末,一宗之中,有此两厌,故问云,祭成人之时,有此二厌。
"殇不祔祭",祔,备也。
谓祭殇简略,何谓备有阴厌有阳厌也?○注"祔当"至"不备"。
○正义曰:知"祔当为备"者,按《丧服小记》云"殇与无后者从祖祔食",今云"殇不祔祭",与《小记》文乖,故知祔当为备。
备、祔声相近,故云"声之误也"。
○云"言殇"至"阴厌",约《特牲少牢礼》文。
当设馔於西南奥,尸未入之前也。
云"尸谡之后,改馔於西北隅,谓之阳厌"者,当祭末谡起也,谓尸起之后也。
孔子曰:"宗子为殇而死,庶子弗为后也。 族人以其伦代之,明不序昭穆立之庙,其祭之就其祖而巳。 代之者,主其礼。 [疏]“孔子"至"后也"。
正义曰:孔子更为辩云:若宗子为殇而死,以其未成人,庶子不得代为之后。
○注"族人"至"其礼"。
○正义曰:以经云庶子既不为后,宗子理不可阙,明族人以其伦代之。
伦谓辈也。
谓与宗子昭穆同者则代之。
凡宗子为殇而死,庶子既不得为后,不以父服服之,郑注《丧服》云:"若与宗子期亲者,其长殇大功衰九月,中殇大功衰七月,下殇小功衰五月。 有大功之亲者,成人服之齐衰三月,卒哭,受以大功衰九月。 其长殇、中殇,大功衰五月,下殇小功衰三月。 有小功之亲者,成人服之齐衰三月,卒哭,受以小功衰五月。 其殇与绝属者同。 有緦麻之亲者,成人及殇,皆与绝属者同。"
故《丧服记》云"宗子孤为殇而死者,大功衰,小功衰,皆三月",据与宗子小功以下及无服者,长中殇则大功,下殇则小功。
又云"亲则月算如邦人",则郑注是也。
此是族人以其伦代之者,各以本服服之。
○云"明不序昭穆立之庙",以宗子殇死,无为人父之道,故不序昭穆,不得与代之者为父也。
云"代之者,主其礼"者,以宗子存时,族人凡殇死者,宗子主其祭祀。
今宗子殇死,明代为宗子者,主其礼也。
此宗子是大宗,族人但是宗子兄弟行,无限亲疏,皆得代之。
其吉祭特牲,尊宗子从成人也。
凡殇则特豚,自卒哭成事之后为吉祭。
祭殇不举肺,无肵俎,无玄酒,不告利成。
此其无尸,及所降也。
其他如成人,举肺脊、肵俎。
利成,礼之施於尸者。
○肵音其,又忌依反,敬也。
是谓阴厌。
是宗子而殇祭之於奥之礼。
小宗为殇,其祭礼亦如之。
[疏]"其吉祭特牲"。
○正义曰:其卒哭成事之后,祭之以特牲。
○注"尊宗"至"吉祭"。
○正义曰:士祭成人特牲,今宗子祭亦特牲,故云"尊宗子",从成人之礼也。
云"凡殇则特豚"者,以凡殇降宗子之殇,故用特豚。
云"自卒哭成事之后为吉祭"者,《檀弓》云:"卒哭曰成事,是日也,以吉祭易丧祭。"
熊氏云:"殇与无后者,唯祔与除服二祭则止。 此言吉祭者,唯据附与除服也。"
庾云:"吉祭,通四时常祭。"
若如庾言,殇与无后者之祭,不知何时休止,未有闻焉。
经云"吉祭特牲",则丧祭之时,以其未成人,降用特豚也。
○"祭殇"至"利成"。
○谓祭此殇时不举肺,以其无尸,故不举肺脊。
○"无肵俎"者,肵是尸之所食归余之俎,以其无尸,故无肵俎。
○"无玄酒"者,若祭成人则有玄酒,重古之义。
今祭殇既略,故无玄酒也。
"不告利成"者,谓祭毕,今既无所可告,故不告利成。
利犹养也。
不告供养之礼成也。
○注"此其"至"尸者"。
○正义曰:以经云"不举肺,无肵俎。 “不告利成",此三事本主於尸,今以无尸故不为,故云"此其无尸"也。
玄酒之设,本不为尸所有,祭殇略,无玄酒,是降也,故云"及所降也"。
云"举肺脊,肵俎。 利成,礼之施於尸"者,按《特牲少牢》"尸将食,举肺脊",又云"上佐食设肵俎,初载心舌",肵者,敬也。
主人敬尸之俎。
又云"无算爵,祝东面告利成",举肺脊肵俎利成之礼,并施於尸也。
○"是谓阴厌"。
○此宗子殇死,祭於祖庙之奥,阴闇之处,是谓阴厌也。
○注"是宗"至"如之"。
○正义曰:郑既云小宗为殇祭礼如大宗者,以前经云宗子为殇而死,不显大小,故知凡宗子殇祭之礼皆然。
是以小宗为殇,祭礼亦如之。
必知此经指大宗者,以何休《公羊注》云:"小宗无子则绝,大宗无子则不绝,重適之本。"
上文庶子不为后,谓大宗子在殇而死,不得为后。
若非殇则得为后,故知是大宗也。
凡宗子成人而死,则得立子孙为后。
若立兄弟为后则不可,故成十五年《公羊传》讥仲婴齐是公孙归父之弟,当云公孙婴齐,而云仲婴齐者,为归父之后,讥其乱昭穆,故云仲是也。
凡殇与无后者,祭於宗子之家,当室之白,尊于东房,是谓阳厌”。
凡殇,谓庶子之適也:或昆弟之子,或从父昆弟。
无后者如有昆弟及诸父,此则今死者皆宗子大功之内亲共祖祢者。
言祭於宗子之家者,为有异居之道也。
无庙者,为墠祭之。
亲者共其牲物,宗子皆主其礼。
当室之白,尊於东房,异於宗子之为殇。
当室之白,谓西北隅得户明者也。
明者曰阳。
凡祖庙在小宗之家,小宗祭之亦然。
宗子之適,亦为凡殇。
过此以往,则不祭也。
祭適者,天子下祭五,诸侯下祭三,大夫下祭二,士以下祭子而止。
○適,丁历反,下同。
如有昆弟,一本作加有。
共其音恭。
[疏]"凡殇"至"阳厌"。
○正义曰:"凡殇",谓非宗子之殇,故云"凡殇"。
"无后者",谓庶子之身无子孙为后。
此二者,皆宗子大功内亲,祭於宗子之家祖庙之内,不敢在成人之处,故於当室之明白显露之处,为之设尊於东房,以其明是阳,故为阳厌也。
○注"凡殇"至"而止"。
○正义曰:谓庶子之適子为殇而死,此"庶子之適"一句,与下文为总,即是昆弟之子、从父昆弟是也。
云"或昆弟之子"者,谓宗子亲昆弟所生之子是適,其昆弟是庶子,昆弟所生者是適,故云"庶子之適"。
云"或从父昆弟"者,亦谓宗子之从父兄弟,宗子之父身是適,诸父是庶,诸父所生之適子,亦是庶子之適,故云"或从父昆弟"。
云"无后者如有昆弟及诸父"者,如,而也。
而有昆弟,谓宗子之亲、庶兄弟与宗子同祖,今既无后,祭之当於宗子祖庙;及诸父谓宗子诸父,身并是庶子,与宗子同曾祖,祭之当於宗子曾祖之庙。
凡殇有二:一昆弟之子,祭之当於宗子父庙;二是从父昆弟,祭之当於宗子祖庙。
其无后者亦有二:一是昆弟无后,祭之当於宗子祖庙;二是诸父无后,祭之当於宗子曾祖之庙。
凡殇得祭者,以其身是適故也。
"无后者",成人无后则祭,若在殇而死则不祭,以其身是庶故也。
按《小记》云:"庶子不祭殇与无后者,殇与无后者,从祖祔食。"
注云:"不祭殇者,父之庶。 不祭无后者,祖之庶。"
但此经据死者之身,《小记》注据生者设祭之人,宗子昆弟是庶,不得自祭適子,故云"父之庶"。
宗子之诸父自是庶,不得祭所生適子,適子即是宗子从父兄弟,故云"父之庶"。
"不祭无后,祖之庶"者,宗子昆弟无后而死,其余兄弟应祭之,以兄弟并是祖庶,不合立庙,故云"祖之庶"。
宗子诸父无后,其余诸父亲者亦应合祭之,以诸父并是庶子,不合立祖庙,故云"祖之庶",义与此不异也。
云"此则今死"至"其祖祢者",从父兄弟是宗子大功亲,昆弟诸父是宗子期亲,诸父及从兄弟共祖者,昆弟及昆弟之子共祢者,郑必限以大功内亲共祖祢者,以上文云吉祭特牲,唯据士礼,適士二庙,有祖有祢,下士祖祢共庙,故郑限以祖祢同者,唯大功之内亲也。
云"言祭於宗子之家者,为有异居之道也",礼:大功以上同居,命士以上则父子异宫。
故云"有异居之道"。
云"无庙者,为墠祭之"者,士立二庙,若祭诸父,当宗子曾祖之庙,宗子是士,但有二庙,无曾祖庙,故云"无庙者,为墠祭之"。
推此而言,大夫立三庙无太祖者,其祭诸父得於曾祖庙也。
其立太祖庙者,其祭诸父当於曾祖庙。
曾祖无庙,亦为墠祭之。
云"亲者共其牲物,宗子皆主其礼",大功虽有同财之义,其经营祭事牲牢之属,亲者主为之。
又牲牢视亲者之品命,故云"亲者共其牲物"。
就宗子之家,祭其祖祢,故云"宗子皆主其礼"。
云"当室之白,尊於东房",以宗子之殇,祭於室奥,今祭凡殇,乃於西北隅。
又《特牲》云:"尊於户东。"
注云:"室户东。"
按上文宗子之殇,但"不举肺,无肵俎,无玄酒,不告利成",其余皆与祭成人同,则其尊亦设於室户东。
今祭凡殇,乃尊於东房,故云"当室之白,尊於东房,异於宗子之殇也"。
云"宗子之適,亦为凡殇"者,以上经云宗子为殇而死,据宗子身殇,不论宗子適子也。
此明宗子適子,父虽是適,其子殇死,亦为凡殇,以其更无别文,故知与凡殇同。
云"过此以往,则不祭也"者,此谓宗子身殇,及宗子昆弟之子,及从父昆弟,并宗子適子等,唯此等殇死祭之,过此以往,皆不祭也。
云"祭適者,天子下祭五"以下,并《祭法》文。
彼注云:"祭適殇於庙之奥,谓之阴厌。"
是天子诸侯祭適殇於其庙奥。
彼注又云:"王子公子祭其適殇於其党之庙,大夫以下庶子祭其適殇於宗子之家,皆当室之白,谓之阳厌。"
是王子以下及大夫等祭其適殇,皆为凡殇也。
彼注又云:"凡庶殇不祭,以其身是庶。 若其成人无后则祭之。"
则上文无后昆弟及诸父是也。
曾子问曰:"葬引至于堩,日有食之,则有变乎,且不乎?"堩,道也。
变谓异礼。
○堩,古邓反。
且如字,徐子余反。
孔子曰:"昔者吾从老聃助葬於巷党,及堩,日有食之,老聃曰:‘丘!止柩就道右,止哭以听变。 ’既明反,而后行,曰:‘礼也。 ’巷党,党名也。 就道右者,行相左也。 变,日食也。 反,复也。 ○从,才用反,又如字。 既明反,绝句。 反葬,而丘问之曰:‘夫柩不可以反者也。 日有食之,不知其巳之迟数,则岂如行哉!’巳,止也。 数读为速。 老聃曰:‘诸侯朝天子,见日而行,逮日而舍奠。 大夫使,见日而行,逮日而舍。 舍奠,每将舍奠行主。 ○朝,直遥反。 使,色吏反,下“君使"、"所使"同。
夫柩不蚤出,不莫宿。
侵晨夜,则近奸寇。
○蚤音早。
莫音暮。
近,附近之近。
见星而行者,唯罪人与奔父母之丧者乎!日有食之,安知其不见星也?为无日而慝作,豫止也。
○慝,他得反,恶也。
且君子行礼,不以人之亲痁患。
’痁,病也。
以人之父母行礼,而恐惧其有患害,不为也。
痁,始占反,病也。
恐,丘勇反。
吾闻诸老聃云。”
[疏]"曾子"至"聃云"。
○正义曰:此一节论葬在道逢日食之事,各依文解之。
○"曾子"至"不乎"。
曾子以葬引至涂,值日有食之,则有变常礼而停住乎,且不变常礼而遂行乎,不审其事而问孔子也。
○"孔子"至"礼也"。
○孔子答以巳从老聃助葬於巷党,遭日食之事,老聃令止柩就道右,止哭,以听日食变动。
既待日食光明反回,而后引柩行。
老聃称曰"礼也"。
○注"巷党"至"复也"。
○正义曰:"就道右者,行相左也"者,"就道右"者,以道东为右也。
按《仪礼》云:"吉事交相左,凶事交相右。"
此既柩行而交相左者,以其遭日食之变,止哭停柩而不行凶礼,故从吉礼行相左。
或可行相左者,云此据北出,停柩在道东北向,对南乡行人,为交相左。
○"反葬"至"行哉"。
○丘反问老聃云:"夫柩务於速葬,不可以回反。 今日有食之,令止柩就道右不行,不知其日食休巳之迟速。 既不知其迟速,设若迟晚,遂至於夜莫,则岂如行哉!言岂如早行为胜哉!言当疾行以至於墓,赴其吉辰也。 ○“夫柩"至"痁患"。
○唯罪人及奔父母之丧,见星而行。
今若令柩见星而行,便是轻薄人亲,与罪人同。
非但轻薄人亲,且君子行礼之时,当尊人后巳,不可以人之亲痁患。
痁,病也。
病於危也,言不可使人之亲病於危亡之患也。
故注云"以人之父母行礼,而恐惧其有患害,不为也"。
意者言若日食而务速葬,以赴吉辰,即虑有患害,而遂停柩,待明反而行礼也。
曾子问曰:"为君使而卒於舍,礼曰:‘公馆复,私馆不复。 ’凡所使之国,有司所授舍。 则公馆巳,何谓私馆不复也?"复,始死招魂。
○为君,于伪反,又如字。
孔子曰:"善乎问之也。 善其问难明也。 自卿大夫之家曰私馆,公馆与公所为曰公馆。 公馆复,此之谓也。"
公馆,若今县官宫也。
公所为,君所命使舍已者。
[疏]"曾子"至"谓也"。
○正义曰:此一节论人臣死招魂复魄之事。
○"自卿大夫士之家曰私馆"。
○孔子又为曾子释私馆公馆之义。
"私馆"者,谓非君命所使,私相停舍,谓之私馆。
"公馆",谓公家所造之馆。
"与公所为"者,与,及也,谓公之所使为命停舍之处,亦谓之公馆。
君所命停客之处,即是卿大夫之馆也。
但有公命,故谓之公馆也。
注"公馆若今县官宫也",鲍遗问曰:"注此云‘公所为,君所命使舍巳者’,注《杂记》云‘公所为,若今离宫别馆也’,是二说异何?"张逸答曰:"公馆,若今停待者也,离宫是也。 《聘礼》曰:‘卿馆於大夫,大夫馆於士。 ’公命人使馆客,亦公所为也。"
曾子问曰:"下殇土周,葬于园,遂舆机而往,涂迩故也。 土周,堲周也。 周人以夏后氏之堲周,葬下殇於园中,以其去成人远,不就墓也。 机,舆尸之床也。 以绳絙其中央,又以绳从两旁钩之。 礼,以机举尸,舆之以就园,而敛葬焉,涂近故耳。 舆机,或为余机。 ○迩音尔,近也。 即,本又作堲,子栗反,下同。 絙,本又作縆,古邓反,一音古恒反。 钩,本又作拘,古侯反。 敛,力验反,下同。 今墓远,则其葬也如之何?"今人敛下殇於宫中,而葬於墓,与成人同。
墓涂乃远,其葬当舆其棺乎?载之也?问礼之变也。
孔子曰:"吾闻诸老聃曰:‘昔者史佚有子而死,下殇也,墓远。 盖欲葬墓如长殇,从成人也。 长殇有送葬车者,则棺载之矣。 史佚,成王时贤史也。 贤犹有所不知。 ○佚音逸。 长,丁丈反,下同。 则棺,古患反,下文“棺敛"、"衣棺",注"棺谓"皆同。
召公谓之曰:"何以不棺敛於宫中?"欲其敛於宫中,如成人也。
敛於宫中,则葬当载之。
○召,本又作邵,同,上照反,下同。
史佚曰:"吾敢乎哉!"畏知礼也。
召公言於周公。
为史佚问。
○为,于伪反,下"为辟"、下文"有为"并同。
周公曰:"岂,不可?"言是岂,於礼不可,不许也。
○"周公曰岂"绝句,"言是岂"绝句,"於礼不可"绝句。
史佚行之。
’失指以为许也。
遂用召公之言。
下殇用棺衣棺,自史佚始也。”
棺,谓敛於棺。
[疏]"曾子"至"始也"。
○正义曰:此一节论葬下殇之事。
"曾子问曰下殇土周"。
○曾子既见时所行与古礼异,故举事而问也。
下殇谓八岁至十一也。
土周,《檀弓》所云"夏后氏之堲周"是也。
周人用特葬下殇之丧,故云"下殇土周"也。
○"葬于园"者,园,圃也。
下殇去成人远,不可葬於成人之墓,故用土周,而葬於园中也。
○"遂舆机而往"者,舆犹抗也。
机者以木为之状,如床无脚及箦也。
先用一绳直於中央,系著两头之榪。
又别取一绳,系一边材,横钩中央,直绳报还钩材,往还取匝,两边悉然。
而后以尸置於绳上,抗举以往园中,临敛时,当堲周之上,先缩除直绳,则两边交钩之绳,悉各离解,而尸从机中央零落,入於堲周中,故曰"舆机而往"也。
○"涂迩故也"者,涂,路也。
迩,近也。
若成人墓远,则以棺衣棺於宫中。
此下殇葬於园,是路去家甚近,故先用机举尸往园中,而后棺敛,故曰"涂迩故也"。
○注"土周"至"舆机"。
○正义曰:按《檀弓》云"夏后氏之堲周,葬中殇下殇",故知土周是堲周也。
云"周人以夏后氏之堲周,葬下殇於园中"者,《檀弓》云"中殇下殇",此直云葬"下殇土周葬於园"者,以经云"下殇",故指下殇为言。
《檀弓》所云,据士及庶人也。
若诸侯长、中殇適者,车三乘,下殇车一乘,既有遣车,即不得堲周、舆机而葬也。
诸侯庶长殇、中殇,车一乘,则宗子亦不用堲周、舆机而葬;其下殇则舆机。
其大夫之適长殇、中殇,遣车一乘,亦不舆机;下殇无遣,则舆机也。
然则王之適庶长、中、下殇皆有遣车,并不舆机。
士及庶人適庶皆无遣车,则中、下殇并皆舆机,故熊氏云:"若无遣车,中从下殇。 其长殇既无遣车,年又长大,不可与下殇同,盖棺敛於宫中,载棺而往之墓,从成人也。"
○"今墓远,则其葬也如之何"。
○今谓曾子见时世礼变,皆棺敛下殇於宫中,而葬之於墓,与成人同隆。
今既远,不复用舆机,於尸为当用人抗举棺而往墓?为当用车载棺而往墓邪?问其葬仪,故云"如之何"。
○"昔者史佚有子而死,下殇也,墓远"。
○此举失礼所由之人。
史佚,周初良史,武王、周公、成王时臣也。
有子下殇而死。
○"墓远"者,史佚欲不葬於园而载尸往墓,及棺而葬之,其墓稍远,犹豫未定。
注"史佚,武王时贤史也"。
○正义曰:史佚,文王武王时臣,故《国语》称访於辛尹,《尚书》称逸祝册是也。
但下殇之丧,非成人之要,故史佚犹有不知。
○"召公谓"至"宫中"。
○召公名奭,见史佚欲依下殇礼,而不棺敛於宫中,而欲车载往墓,犹豫未定,故劝之,令棺敛於宫中,如成人也。
○"史佚曰吾敢乎哉"者,言吾虽欲如此,犹不敢,恐达礼者所讥。
注"畏知礼也"者,是畏周公也。
不欲直指。
○"召公言於周公"者,言犹问也。
史佚既畏周公,故召公为谘问於周公,述其事状,以决之者,"周公曰岂,不可"者,周公闻召公之问,故答云"岂"。
岂者怪拒之辞,先怪拒之,又云"不可"。
不可是不许之辞。
○"史佚行之"者,召公述"周公曰岂,不可"之辞,以语史佚,史佚不达其指,犹言周公岂不可,是许之辞,故行棺衣宫中之礼也。
○"下殇用棺衣棺,自史佚始也"。
○更据失礼所由也。
然此云棺衣棺於宫中,自史佚为始,明昔非惟宫中不棺,亦不衣也。
而不言於宫中者,略从可知也。
曾子问曰:"卿大夫将为尸於公,受宿矣,而有齐衰内丧,则如之何?"孔子曰:"出舍於公馆以待事,礼也。"
吉凶不可以同处。
孔子曰:"尸弁冕而出,为君尸或弁者,先祖或有为大夫、士者。 卿、大夫、士皆下之。 见而下车。 尸必式,小俯礼之。 必有前驱。"
为辟道。
○辟,婢亦反。
[疏]"曾子"至"前驱"。
○正义曰:此一节论卿大夫与君为尸之事。
○"曾子"至"之何"。
○曾子言卿大夫或为尸而巳,受宿齐戒,而门内有齐衰之丧,其礼如何,故云"则如之何"。
○"孔子曰出舍於公馆以待事,礼也"者,此答曾子云:且舍公馆,待事毕,然后归哭也。
所以出於公馆者,以祭是吉,吉凶不可同处也。
○"孔子曰尸冕而出",此孔子因曾子上问为尸之事,遂为曾子广说事尸之法,故此直言"孔子曰",无曾子问辞。
此篇之内,时有如此,皇氏以为无曾子问者,后写脱漏,非也。
○注"为君"至"士者"。
○正义曰:按《士虞礼》云"尸服卒者之上服",以君之先祖有为士者,当著爵弁以助君祭,故子孙祭之,尸得服爵弁者。
若以助君祭服言之,大夫著冕。
此云大夫者,因士连言大夫耳。
按《仪礼·特牲》"尸服玄端少牢",又云"尸服朝服",尸皆服在家自祭之服,不服爵弁及冕者,大夫、士卑屈於人君,故尸服父祖自祭之上服;人君礼伸,故尸服助祭之上服也。
○"卿、大夫、士皆下之"者,谓尸或出於道路,其卿、大夫乘车,见尸则下车也。
"尸必式"者,而尸当冯式小俛以敬之。
"必有前驱"者,谓尸出行,则有前驱辟道之人也。
子夏问曰:"三年之丧卒哭,金革之事无辟也者,礼与?初有司与?"疑有司初使之然。
○辟音避,下同。
与音余,下皆同。
孔子曰:"夏后氏三年之丧,既殡而致事,殷人既葬而致事。 致事,还其职位於君。 周卒哭而致事。 《记》曰:‘君子不夺人之亲,亦不可夺亲也。 ’此之谓乎?"二者:恕也,孝也。
子夏曰:"金革之事无辟也者,非与?"疑礼当有然。
孔子曰:"吾闻诸老聃曰:‘昔者鲁公伯禽有为为之也。 伯禽,周公子,封於鲁。 有徐戎作难,丧卒哭而征之,急王事也。 征之,作《费誓》。 ○难,乃旦反。 费音秘。 今以三年之丧从其利者,吾弗知也。 ’"时多攻取之兵,言非礼也。
[疏]"子夏"至"知也"○正义曰:此一节论君不夺孝子情之事,各依文解之。
○"子夏问曰三年之丧"至"初有司与"者,子夏以人遭父母三年之丧,卒哭之后,国有金革战伐之事,君使则行,无敢辞辟,为是礼当然与?为当初时有司强逼遣之与?○注"致事"至"致事"。
○正义曰:皇氏云:"夏后氏尚质,孝子丧亲恍惚,君事不敢久留,故既殡致事还君。 殷人渐文,思亲弥深,故既葬毕始致事还君。 周人极文,悲哀至甚,故卒哭而致事。"
知周卒哭致事者,以丧之大事有三:殡也,葬也,卒哭也。
夏既殡,殷既葬,后代渐远。
以此推之,故知周卒哭也。
○"记曰"至"谓乎"。
○解人臣丧亲,在上君子许之致事。
君子谓人君也。
人臣有亲之丧,在上君子许其致事,是不夺人丧亲之心,此谓恕也,以巳情恕彼也,据君许於下也。
亦不可夺亲者,谓人臣遭亲之丧,若不致事,是自夺思亲之心也,故遭丧须致事,是不夺情以求利禄,此谓孝也,此据孝子之身也。
言孝子居丧,不可以不致事,人君不可以不许。
旧记先有此文,故孔子引之,故云"此之谓乎"。
○注"二者恕也孝也"者,"恕也"解不夺人之亲,巳既思亲,以巳方人,何可夺人之亲?是君恕也。
"孝也"解亦不可夺亲,是孝子思亲,今不致事,不能念亲;今既致事,是不夺思亲之情,是其孝也。
○"子夏曰金革之事,无辟也者,非与",孔子既前答周人卒哭而致事,则无从金革之理。
子夏既见周代行金革无辟之事,谓其礼当然,故问孔子云:金革之事,无辟也者,岂非礼也与?疑其於礼当然。
又意谓见鲁君居丧有金革之事,岂是礼也与?疑其非礼也,故问之。
○"孔子曰:吾闻诸老聃曰:昔者鲁公伯禽有为为之也"者,孔子对云:金革之事无辟也者,当亦有之。
吾闻诸老聃曰:昔者鲁君伯禽卒哭而从金革,时有徐戎作乱,东郊不开,故征之。
有为,为之也。
○注"伯禽"至"费誓"。
○正义曰:言伯禽,周公之子,封於鲁。
按《史记·鲁世家》文云"徐戎作难",《尚书》序又云"卒哭而征之,急王事也",以此上经云"卒哭,金革之事无辟",此云"鲁公伯禽有为为之",故知征之。
然周公致政之后,成王即位之时,周公犹在,则此云伯禽卒哭者,为母丧也。
"今以三年之丧"至"弗知也"。
○今以三年之丧,卒哭而从金革之事,更无所为,盖直贪从於利,攻取於人者。
吾不知也,言不知是不得此礼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