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代兵制 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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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代兵制》 秦 陈傅良

秦自襄公始列诸侯,有田狩之事,而不能遵周礼。

至春秋,缪公霸西戎,作三军"殽之役,三帅,车三百乘。 ",置陷阵"《吴子》:秦置陷阵三万。 "。

哀公救楚,车五百乘"鲁定公五年",为户籍什伍。

孝公用商鞅,初为辕田"孟康云:「三年爱土易居,古制也。 商鞅爰田,自在其处,不腹易居。 或曰爰田与晋作爰田同。 」案:杜预云:「分田之税应入公者,爰之所赏之众。 」爰、辕古通用。 ",遂破井田、开阡陌。

以前、后汉参考秦法:五户为伍,十户为什;百户一里,里有魁;五里一邮,邮有督;十里一亭,亭有长,长有两卒,一为亭父,一为求盗;五亭一乡,乡有牧、三老、游徼;小于乡曰聚,聚有啬夫;十亭一县"万户",县有令、丞、尉,不满万户为长。

凡亭间之道,南北为阡,东西为陌"司马贞《史记索隐》云:「《风俗通》:南北为阡,东西为陌。 河南以东西为阡,南北为陌。 」",阡经陌纬。

东汉〈光武纪〉有千秋亭、五成陌,而〈地里志〉有华陌、陕陌,〈酷吏传〉有京兆阡、南阳陌,盖即其地名云。

曹植诗曰:「东西经七陌,南北越九阡。

」,其制犹存云"《唐韵》注「经三里为[土千]」,《玉篇》[土千]通作阡"。

以周百步之亩加之,凡二百四十步为亩"通一易、再易、不易之数",听民买卖,随力所及,不限多寡。

凡民年二十三傅"音附"之畴官"畴官,田畴之长。 ",则给公家徭役。

给郡县一月而更,谓更卒;已复给中都一岁,谓正卒;已复屯边一岁,谓戍卒。

凡战,得一首,赐爵一级。

爵有十八级"后通关内侯、列侯二十级":一曰公士"步卒之有爵者",二曰上造"百卒之长",三曰簪褭"东御",四曰不更"在车右,不复与凡更卒同。 ",五曰大夫"在车左",六曰官大夫,七曰公大夫,八曰公乘"虽非临战,得乘公车,故曰公乘。 军吏之爵最高者。 ",九曰五大夫"自公士至不更皆士也,自大夫至五大夫皆军吏也。 ",十曰左庶长,十一曰右庶长"即左右偏裨将军",十二曰左更,十三曰中更,十四曰右更"庶长、三更,所将皆庶人更卒。 ",十五曰少上造,十六曰大上造,十七曰驷车庶长,十八曰大庶长"自左庶长至大庶长,皆卿、大夫、军将也。 少、大上造言主上造之士也。 驷车庶长言乘驷车而为众长也。 大庶长,大将军也。 "。

盖皆以战功相君长。

昭王始有锐士、虎贲八百万,车千乘,骑万匹,而分三军。

长平之役,年十五以上悉发,非商鞅之旧矣。

始皇并天下,分为三十六郡,置守、尉,尉掌佐守,曲武职、甲卒"即材官之属"。

而郡县兵器,聚之咸阳,销为钟鐻;讲武之礼,罢为角抵。

自战国时,秦与山东戍卒仅存五百余万,至是杀伤益众。

而北筑长城四十余万,南戍五镇五十余万,骊山、阿房之役又七十余万。

兵不足用,而后发谪矣。

先发弛刑,次诸尝逋亡人、赘婿、贾人,次治狱吏不直者,次隐宫徒刑者"隐宫,宦官。 ",次以尝有市籍者,次大父母、父母尝有市籍者。

凡在里门之左,一切发之,谓之闾左之戍。

未及发右而二世立,如始皇计,尽征材士五万人卫咸阳,教射禽兽,令自赉粮,民不聊生,而胜、广起矣。

周章之戏,楚兵百万,秦发近县不及,乃放骊山徒、奴产子受兵以击盗。

及周文破关东,盗益起,又发关中卒东击盗,而阿房不罢。

章邯将三岁,亡失已十万数;其降楚也,坑新安南又二十余万人。

而峣关下军将皆贾坚,一啖于利,沛公入而秦遂亡。

"案:"商鞅破井田,不过斥大疆理以便耕,聚、亭、邮、乡、县,犹古遗法。

然而古人寓兵于农,藏用不示,是以民习于教而无斗狠,上藉其力,下安于义。

自鞅始明以战悬为刑赏,以多杀为爵级,以怯斗为役隶,使斯民要利于上,非战无繇。

由是秦人之俗,尚武暴,弃礼义,虽能卒至强盛,而楚之衅具起矣。

昭襄之际,征调无度,民非商君之旧。

至始皇混一,罢讲销兵,意谓士散于天下,而利器专于京师,可以弭患。

不知斩木揭竿,无非战具;苍头、厮役,往往皆贾勇豪杰也。

养成戎心,困以苛政,彼干赏蹈利而无礼义之习,何有于秦哉!盗遍山东,二世不悟,方且纳赵高之邪计,过为阻深,以示强大。

章邯百万之师,势在呼吸;长史欣请事咸阳,留司马门三日不得进。

此秦之所以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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