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斋志异 卷十三 秦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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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斋志异》 卷十三 秦桧 蒲松龄

青州冯中堂家杀一豕,燖去毛鬣,肉内有字,云:"秦桧七世身。"

烹而啖之,其肉臭恶,因投诸犬。

呜呼!桧之肉,恐犬亦不当食之矣!

闻益都人说:"中堂之祖,前身在宋朝为桧所害,故生平最敬岳武穆。 于青州城北通衢旁建岳王殿,秦桧。 万俟卨伏跪地下。 往来行人瞻礼岳王,则投石桧、卨,香火不绝。 后大兵征于七之年,冯氏子孙毁岳王像。 数里外有俗祠“子孙娘娘",因舁桧、卨其中,使朝跪焉。

百世下必有杜十姨、伍髭须之误,甚可笑也。

又青州城内旧有"淡台子羽祠"。

当魏珰烜赫时,世家中有媚之者,就子羽毁冠去须,改作魏监。

此亦骇人听闻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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