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斋志异 卷十三 姬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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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斋志异》 卷十三 姬生 蒲松龄

南阳鄂氏患狐,金钱什物,辄被窃去。

迕之祟益甚。

鄂有甥姬生,名士不羁,焚香代为祷免,卒不应;又祝舍外祖使临己家,亦不应。

众笑之,生曰:"彼能幻变,必有人心。 我固将引之俾入正果。"

数日辄一往祝之。

虽不见验,然生所至狐遂不扰,以故鄂常止生宿。

生夜望空请见,邀益坚。

一日生归,独坐斋中,忽房门缓缓自开。

生起,致敬曰:"狐兄来耶?"殊寂无声。

又一夜门自开,生曰:"倘是狐兄降临,固小生所祷祝而求者,何妨即赐光霁?"却又寂然。

案头有钱二百,及明失之。

生至夜增以数百。

中宵闻布幄铿然,生曰:"来耶?敬具时铜数百备用。 仆虽不充裕,然非鄙吝者。 若缓急有需,无妨质言,何必盗窃?"少间视钱,脱去二百。

生仍置故处,数夜不复失。

有熟鸡,欲供客而失之。

生至夕又益以酒,而狐从此绝迹矣。

鄂家祟如故。

生又往祝曰:"仆设钱而子不取,设酒而子不饮;我外祖衰迈,无为久祟之。 仆备有不腆之物,夜当凭汝自取。"

乃以钱十千、酒一樽,两鸡皆聂切,陈几上。

生卧其旁,终夜无声,钱物如故。

狐怪从此亦绝。

生一日晚归,启斋门,见案上酒一壶,燂鸡盈盘;钱四百,以赤绳贯之,即前日所失物也。

知狐之报。

嗅酒而香,酌之色碧绿,饮之甚醇。

壶尽半酣,觉心中贪念顿生,暮然欲作贼,便启户出。

思村中一富室,遂往越其墙。

墙虽高,一跃上下,如有翅翎。

入其斋,窃取貂裘、金鼎而出,归置床头,始就枕眠。

天明携入内室,妻惊问之,生嗫嚅而告,有喜色。

妻骇曰:"君素刚直,何忽作贼!"生恬然不为怪,因述狐之有情。

妻恍然悟曰:"是必酒中之狐毒也。"

因念丹砂可以却邪,遂研入酒,饮生,少顷,生忽失声曰:"我奈何做贼!"妻代解其故,爽然自失。

又闻富室被盗,噪传里党。

生终日不食,莫知所处。

妻为之谋,使乘夜抛其墙内。

生从之。

富室复得故物,事亦遂寝。

生岁试冠军,又举行优,应受倍赏。

及发落之期,道署梁上粘一帖云:"姬某作贼,偷某家裘、鼎,何为行优?"梁最高,非跋足可粘。

文宗疑之,执帖问生。

生愕然,思此事除妻外无知者;况署中深密,何由而至?因悟曰:"此必狐之为也。"

遂缅述无讳,文宗赏礼有加焉。

生每自念无取罪于狐,所以屡陷之者,亦小人之耻独为小人耳。

异史氏曰:"生欲引邪入正,而反为邪惑。 狐意未必大恶,或生以谐引之,狐亦以戏弄之耳。 然非身有夙根,室有贤助,几何不如原涉所云,家人寡妇,一为盗污遂行淫哉!吁!可惧也!" 吴木欣云:"康熙甲戌,一乡科令浙中,点稽囚犯,有窃盗已刺字讫,例应逐释。 令嫌‘窃’字减笔从俗,非官板正字,使刮去之;候创平,依字汇中点画形象另刺之。 盗口占一绝云:‘手把菱花仔细看,淋漓鲜血旧痕斑。 早知面上重为苦,窃物先防识字官。 ’禁卒笑之曰:“诗人不求功名,而乃为盗?’盗又口占答之云:‘少年学道志功名,只为家贫误一生。 冀得资财权子母,囊游燕市博恩荣。 ’"即此观之,秀才为盗,亦仕进之志也。

狐授姬生以进取之资,而返悔为所误,迂哉!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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