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斋志异 卷十三 毛大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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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斋志异》 卷十三 毛大福 蒲松龄

太行毛大福,疡医也。

一日行术归,道遇一狼,吐裹物,蹲道左。

毛拾视,则布裹金饰数事。

方怪异间,狼前欢跃,略曳袍服即去。

毛行又曳之。

察其意不恶,因从之去。

未几至穴,见一狼病卧,视顶上有巨疮,溃腐生蛆。

毛悟其意,拨剔净尽,敷药如法,乃行。

日既晚,狼遥送之。

行三四里,又遇数狼,咆哮相侵,惧甚。

前狼急入其群,若相告语,从狼悉散去。

毛乃归。

先是,邑有银商宁泰,被盗杀于途,莫可追诘。

会毛货金饰,为宁所认,执赴公庭。

毛诉所从来,官不信,械之。

毛冤极不能自伸,惟求宽释,请问诸狼。

官遣两役押入山,直抵狼穴。

值狼未归,及暮不至,三人遂反。

至半途遇二狼,其一疮痕犹在,毛识之,向揖而祝曰:"前蒙馈赠,今遂以此被屈。 君不为我昭雪,回去搒掠死矣!"狼见毛被絷,怒奔隶。

隶拔刀相向。

狼以喙拄地大嗥;嗥两三声,山中百狼群集,围旋隶。

隶大窘。

狼竞前啮絷索,隶悟其意,解毛缚,狼乃俱去。

归述其状,官异之,未遽释毛。

后数日,官出行。

一狼衔敝履委道上。

官过之,狼又衔履奔前置于道。

官命收履,狼乃去。

官归,阴遣人访履主。

或传某村有丛薪者,被二狼迫逐,衔其履而去。

拘来认之,果其履也。

遂疑杀宁者必薪,鞫之果然。

盖薪杀宁,取其巨金,衣底藏饰,未遑搜括,被狼衔去也。

昔一稳婆出归,遇一狼阻道,牵衣若欲召之。

乃从去,见雌狼方娩不下。

妪为用力按捺,产下放归。

明日,狼衔鹿肉置其家以报之。

可知此事从来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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