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斋志异 卷十 陵县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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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斋志异》 卷十 陵县狐 蒲松龄

陵县李太史家,每见瓶鼎古玩之物,移列案边,势危将堕。

疑厮仆所为,辄怒谴之。

仆辈称冤,而亦不知其由,乃严扃斋扉,天明复然。

心知其异,暗觇之。

一夜光明满室,讶为盗。

两仆近窥,则一狐卧椟上,光自两眸出,晶莹四射。

恐其遁,急入捉之。

狐啮腕肉欲脱,仆持益坚,因共缚之。

举视则四足皆无骨,随手摇摇若带垂焉。

太史念其通灵,不忍杀;覆以柳器,狐不能出,戴器而走。

乃数其罪而放之,怪遂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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