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斋志异 卷九 放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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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斋志异》 卷九 放蝶 蒲松龄

长山王进士嵙生为令时,每听讼,按律之轻重,罚令纳蝶自赎;堂上千百齐放,如风飘碎锦,王乃拍案大笑。

一夜梦一女子,衣裳华好,从容而入,曰:"遭君虐政,姊妹多物故。 当使君先受风流之小谴耳。"

言已化为蝶,回翔而去。

明日,方独酌署中,忽报直指使至,皇遽而出,闺中戏以素花簪冠上,忘除之。

直指见之,以为不恭,大受诟骂而返。

由是罚蝶之令遂止。

青城于重寅,性放诞。

为司理时,元夕以火花爆竹缚驴上,首尾并满,牵登太守之门,击柝而请,自白:"某献火驴,幸出一览。"

时太守有爱子患痘,心绪方恶,辞之。

于固请之。

太守不得已,使阍人启钥。

门甫辟,开火发机,推驴入。

爆震驴惊,踶趹狂奔;又飞火射人,人莫敢近。

驴穿堂入室,破瓯毁甑,火触成尘,窗纱都烬。

家人大哗。

痘儿惊陷,终夜而死。

太守痛恨,将揭劾之。

于浼诸司道,登堂负荆,乃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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