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斋志异 卷八 冤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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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斋志异》 卷八 冤狱 蒲松龄

朱生,阳谷人,少年佻达,喜诙谑。

因丧偶往求媒媪,遇其邻人之妻,睨之美,戏谓媪曰:"适睹尊邻,雅少丽,若为我求凰,渠可也。"

媪亦戏曰:"请杀其男子,我为若图之。"

朱笑曰:"诺。"

更月余,邻人出讨负、被杀于野。

邑令拘邻保,血肤取实,究无端绪,惟媒媪述相谑之词,以此疑朱。

捕至,百口不承。

令又疑邻妇与私,搒掠之,五毒参至,妇不能堪,诬伏。

又讯朱,朱曰:"细嫩不任苦刑,所言皆妄。 既是冤死,而又加以不节之名,纵鬼神无知,予心何忍乎?我实供之可矣:欲杀夫而娶其妇皆我之为,妇不知之也。"

问:"何凭?"答言:"血衣可证。"

及使人搜诸其家,竟不可得。

又掠之,死而复苏者再。

朱乃云:"此母不忍出证据死我耳,待自取之。"

因押归告母曰:"予我衣,死也;即不予,亦死也;均之死,故迟也不如其速也。"

母泣,入室移时,取衣出付之。

令审其迹确,拟斩。

再驳再审,无异词。

经年余,决有日矣。

令方虑囚,忽一人直上公堂,怒目视令而大骂曰:"如此愦愦,何足临民!"隶役数十辈,将共执之。

其人振臂一挥,颓然并仆。

令惧欲逃,其人大言曰:"我关帝前周将军也!昏官若动,即便诛却!"令战惧悚听。

其人曰:"杀人者乃宫标也,于朱某何与?"言已倒地,气若绝。

少顷而醒,面无人色。

及问其人,则宫标也,搒之尽服其罪。

盖宫素不逞,知某讨负而归,意腰橐必富,及杀之竟无所得。

闻朱诬服,窃自幸,是日身入公门,殊不自知。

令问朱血衣所自来,朱亦不知之。

唤其母鞠之,则割臂所染,验其左臂,刀痕犹未平也。

令亦愕然。

后以此被参揭免官,罚赎羁留而死。

年余,邻母欲嫁其妇,妇感朱义,遂嫁之。

异史氏曰:"讼狱乃居官之首务,培阴嬛,灭天理,皆在于此,不可不慎也。 躁急污暴,固乖天和;淹滞因循,亦伤民命。 一人兴讼则数农违时,一案既成则十家荡产,岂故之细哉!余尝谓为官者不滥受词讼,即是盛德。 且非重大之情,不必羁候;若无疑难之事,何用徘徊?即或乡里愚民,山村豪气,偶因鹅鸭之争,致起雀角之忿,此不过借官宰之一言,以为平定而已,无用全人,只须两造,笞杖立加,葛藤悉断。 所谓神明之宰非耶? 每见今之听讼者矣:一票既出,若故忘之。 摄牒者入手未盈,不令消见官之票;承刑者润笔不饱,不肯悬听审之牌。 蒙蔽因循,动经岁月,不及登长吏之庭,而皮骨已将尽矣!而俨然而民上也者,偃息在床,漠若无事。 宁知水火狱中有无数冤魂,伸颈延息以望拔救耶!然在奸民之凶顽,固无足惜;而在良民株累,亦复何堪?况且无辜之干连,往往奸民少而良民多;而良民之受害,且更倍于奸民。 何以故?奸民难虐,而良民易欺也。 皂隶之所殴骂,胥徒之所需索,皆相良者而施之暴。 自入公门,如蹈汤火。 早结一日之案,则早安一日之生,有何大事,而顾奄奄堂上若死人,似恐溪壑之不遽饱,而故假之以岁时也者!虽非酷暴,而其实厥罪维均矣。 尝见一词之中,其急要不可少者,不过三数人;其余皆无辜之赤子,妄被罗织者也。 或平昔以睚眦开嫌,或当前以怀璧致罪,故兴讼者以其全力谋正案,而以其余毒复小仇,带一名于纸尾,遂成附骨之疽;受万罪于公门,竟属切肤之痛。 人跪亦跪,状若乌集;人出亦出,还同猱系。 而究之官问不及,吏诘不至,其实一无所用,只足以破产倾家,饱蠹役之贪囊;鬻子典妻,泄小人之私愤而已。 深愿为官者,每投到时,略一审诘:当逐逐之,不当逐芟之。 不过一濡毫、一动腕之间耳,便保全多少身家,培养多少元气。 从政者曾不一念及于此,又何必桁杨刀锯能杀人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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