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斋志异 卷一 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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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斋志异》 卷一 三生 蒲松龄

刘孝廉,能记前身事。

自言一世为搢绅,行多玷。

六十二岁而殁,初见冥王,待如乡先生礼,赐坐,饮以茶。

觑冥王盏中茶色清彻,己盏中浊如胶。

暗疑迷魂汤得勿此乎?乘冥王他顾,以盏就案角泻之,伪为尽者。

俄顷稽前生恶录,怒命群鬼捽下,罚作马。

即有厉鬼絷去。

行至一家,门限甚高,不可逾。

方趦趄间,鬼力楚之,痛甚而蹶。

自顾,则身已在枥下矣。

但闻人曰:"骊马生驹矣,牡也。"

心甚明了,但不能言。

觉大馁,不得已,就牝马求乳。

逾四五年间,体修伟。

甚畏挞楚,见鞭则惧而逸。

主人骑,必覆障泥,缓辔徐徐,犹不甚苦;惟奴仆圉人,不加鞯装以行,两踝夹击,痛彻心腑。

于是愤甚,三日不食,遂死。

至冥司,冥王查其罚限未满,责其规避,剥其皮革,罚为犬。

意懊丧不欲行。

群鬼乱挞之,痛极而窜于野。

自念不如死,愤投绝壁,颠莫能起。

自顾则身伏窦中,牝犬舐而腓字之,乃知身已复生于人世矣。

稍长,见便液亦知秽,然嗅之而香,但立念不食耳。

为犬经年,常忿欲死,又恐罪其规避。

而主人又豢养不肯戮。

乃故啮主人脱股肉,主人怒,杖杀之。

冥王鞫状,怒其狂猘,笞数百,俾作蛇。

囚于幽室,暗不见天。

闷甚,缘壁而上,穴屋而出。

自视则身伏茂草,居然蛇矣。

遂矢志不残生类,饥吞木实。

积年余,每思自尽不可,害人而死又不可,欲求一善死之策而未得也。

一日卧草中,闻车过,遽出当路,车驰压之,断为两。

冥王讶其速至,因蒲伏自剖。

冥王以无罪见杀原之,准其满限复为人,是为刘公。

公生而能言,文章书史,过辄成诵。

辛酉举孝廉。

每劝人:乘马必厚其障泥;股夹之刑,胜于鞭楚也。

异史氏曰:"毛角之俦,乃有王公大人在其中。 所以然者,王公大人之内,原未必无毛角者在其中也。 故贱者为善,如求花而种其树;贵者为善,如已花而培其本:种者可大,培者可久。 不然,且将负盐车,受羁馽,与之为马。 不然,且将啖便液,受烹割,与之为犬。 又不然,且将披鳞介,葬鹤鹳,与之为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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