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斋志异 卷七 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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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斋志异》 卷七 狼 蒲松龄

有屠人货肉归,日已暮,欻一狼来,瞰担上肉,似甚垂涎,随屠尾行数里。

屠惧,示之以刃,少却;及走,又从之。

屠思狼所欲者肉,不如悬诸树而早取之。

遂钩肉,翘足挂树间,示以空担。

狼乃止。

屠归。

昧爽往取肉,遥望树上悬巨物,似人缢死状,大骇。

逡巡近视,则死狼也。

仰首细审,见狼口中含肉,钩刺狼腭,如鱼吞饵。

时狼皮价昂,直十余金,屠小裕焉。

缘木求鱼,狼则罹之,是可笑也!

一屠晚归,担中肉尽,止剩骨。

途遇两狼缀行甚远。

屠惧,投以骨,一狼得骨止,一狼又从;复投之,后狼止而前狼又至;骨已尽,而两狼并驱如故。

屠大窘,恐前后受其敌。

顾野有麦场,场主以薪积其中,苫蔽成丘。

屠乃奔倚其下,弛担待刀。

狼不敢前,眈眈相向。

少时,一狼径去;其一犬坐于前,久之,目似瞑,意暇甚。

屠暴起,以刀劈狼首,又数刀毙之。

转视积薪后,一狼洞其中,意将隧入以攻其后也。

身已半入,露其尾,屠自后断其股,亦毙之。

方悟前狼假寐,盖以诱敌。

狼亦黠矣!而顷刻两毙,禽兽之变诈几何哉,止增笑耳!

一屠暮行,为狼所逼。

道旁有夜耕者所遗行室,奔入伏焉。

狼自苫中探爪入,屠急捉之,令出不去,但思无计可以死之。

惟有小刀不盈寸,遂割破狼爪下皮,以吹豕之法吹之。

极力吹移时,觉狼不甚动,方缚以带。

出视,则狼胀如牛,股直不能屈,口张不得合。

遂负之以归。

非屠,乌能作此谋也!三事皆出于屠;则屠人之残,杀狼亦可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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