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斋志异 卷七 胡大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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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斋志异》 卷七 胡大姑 蒲松龄

益都岳于九,家有狐祟,布帛器具,辄被抛掷邻堵。

蓄细葛,将取作服,见捆卷如故,解视,则边实而中虚,悉被剪去。

诸如此类,不堪其苦。

乱诟骂之,岳戒止曰:"恐狐闻。"

狐在梁上曰:"我已闻之矣。"

祟益甚。

一日,夫妻卧未起,狐摄衾服去,各白身蹲床上,望空哀祝之。

忽见好女子自窗入,掷衣床头。

视之,不甚修长;衣绛红,外袭雪花比甲。

岳着衣,揖之曰:"上仙有意垂顾,幸勿相扰。 请以为女,何如?狐曰:“我齿较汝长,何得妄自尊?"又请为姊妹,乃许之。

于是命家人皆呼以胡大姑。

时颜镇张八公子家,有狐居楼上,恒与人语。

岳问:"识之否?"答云:"是吾家喜姨,何得不识?"岳曰:"彼喜姨曾不扰人,汝何不效之?"狐不听,扰如故。

犹不甚祟他人。

而专祟其子妇:履袜簪珥往往弃道上,每食,辄于粥碗中埋死鼠或粪秽。

妇辄掷碗骂骚狐,并不祷免。

岳祝曰:"儿女辈皆呼汝姑,何略无尊长体耶?"狐曰:"教汝子出若妇,我为汝媳,便相安矣。"

子妇骂曰:"淫狐不自惭,欲与人争汉子耶?"时妇坐衣笥上,忽见浓烟出尻下,熏热如笼。

启视,藏裳俱烬,剩一二事,皆姑服也。

又使岳子出其妇,子不应。

过数日,又促之,仍不应,狐怒以石击之,额破血流,几毙。

岳益患之。

西山李成文,善符水,因币聘之。

李以泥金写红绢作符,三日始成。

又以镜缚梃上,捉作柄,遍照宅中。

使童子随视,有所见,即急告。

至一处,童曰:"墙若犬伏。"

李即戟手书符其处。

既而禹步庭中,咒移时,即见家中犬豕并来,帖耳戢尾,若听教诲。

李挥曰:"去!"即纷然鱼贯而去。

又咒,群鸭又来,又挥去之。

已而鸡至。

李指一鸡,大叱之;他鸡俱去,此鸡独伏,交翼长鸣,曰:"余不敢矣"!李曰:"此物是家中所作紫姑也。"

家人并言不曾作。

李曰:"紫姑今尚在。"

因共忆三年前,曾为此戏,怪异即自尔日始矣。

遍搜之,见刍偶在厩梁上。

李取投火中。

乃出一酒瓻,三咒三叱,鸡起径去。

闻瓻口作人言曰。

"岳四狠哉!数年后当复来。"

岳乞付之汤火;李不可,携去。

或见其壁间挂数十瓶,塞口者皆狐也。

言其以次纵之,出为祟,因此获聘金,居为奇货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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