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斋志异 卷一 犬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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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斋志异》 卷一 犬奸 蒲松龄

青州贾某客于外,恒经岁不归。

家蓄一白犬,妻引与交,习为常。

一日夫妇,与妻共卧。

犬突入,登榻啮贾人竟死。

后里舍稍闻之,共为不平,鸣于官。

官械妇,妇不肯伏,收之。

命缚犬来,始取妇出。

犬忽见妇,直前碎衣作交状。

妇始无词。

使两役解部院,一解人而一解犬。

有欲观其合者,共敛钱赂役,役乃牵聚令交。

所止处观者常百人,役以此网利焉。

后人犬俱寸磔以死。

呜呼!天地之大,真无所不有矣。

然人面而兽交者,独一妇也乎哉?

异史氏为之判曰:"会于濮上,古所交讥;约于桑中,人且不齿。 乃某者,不堪雌守之苦。 浪思苟合之欢。 夜叉伏床,竟是家中牝兽;捷卿入窦,遂为被底情郎。 云雨台前,乱摇续貂之尾;温柔乡里,频款曳象之腰。 锐锥处于皮囊,一纵股而脱颖;留情结于镞项,甫饮羽而生根。 忽思异类之交,直属匪夷之想。 龙吠奸而为奸,妒残凶杀,律难治以萧曹;人非兽而实兽,奸秽淫腥,肉不食于豺虎。 呜呼!人奸杀则女拟以剐;至于犬奸杀阳世遂无其刑。 人不良则罚人作犬,至于犬不良阴曹应穷于法。 宜支解以追魂魄,请押赴以问阎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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