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斋志异 卷四 捉鬼射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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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斋志异》 卷四 捉鬼射狐 蒲松龄

李公著明,睢宁令襟卓先生公子也,为人豪爽无馁怯,为新城王季良内弟。

季良家多楼阁,往往见怪异。

公常暑月寄宿,爱阁上晚凉。

或告之异,公笑不听,固命设榻,主人如言。

嘱仆辈伴公宿,公辞曰:"生平不解怖。"

主人乃使炷香于炉,请衽何趾,始息烛覆扉而去。

公就枕移时,于月色中见几上茗碗,倾侧旋转,不坠亦不休。

公咄之,铿然立止。

又若有人拔香炷,炫摇空际,纵横作花缕。

公起叱曰:"何物鬼魅敢尔!"裸裼下榻,欲就捉之。

以足觅床下,仅得一履,不暇冥搜,赤足挝摇处,炷顿插炉,竟寂无兆。

公俯身遍摸暗陬,忽一物腾击颊上,觉似履状,索之,亦殊不得。

乃启覆下楼,呼从人爇火烛之,空无一物,乃复就寝。

既明,使数人搜履,翻席倒榻,不知所在。

主人为公易履。

越日偶一仰首,见一履夹塞椽间,挑拨而下,则公履也。

公益都人,侨居于淄川孙氏第。

第綦阔,皆置闲旷,公仅居其半。

南院临高阁,止隔一堵,时见阁扉自启闭,公亦不置念。

偶与家人话于庭,阁开门,忽有一小人面北而坐,身不满三尺,绿袍白袜。

众指顾之,亦不动。

公曰:"此狐也。"

急取弓矢,对阁欲射。

小人见之,哑哑作揶揄之声,遂不复见。

公捉刀登阁,且骂且搜,竟无所睹,乃返。

异遂绝。

公居数年,平安无恙。

公长公友三,为余姻家,其所目睹。

异史氏曰:"予生也晚,未得奉公杖履。 然闻之父老,大约慷慨刚毅丈夫也。 观此二事,大概可睹。 浩然中存,鬼狐何为之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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