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斋志异 卷四 白莲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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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斋志异》 卷四 白莲教 蒲松龄

白莲教某者,山西人,大约徐鸿儒之徒。

左道惑众,堕其术者甚众。

一日将他往,堂中置一盆,又一盆覆之,嘱门人坐守,戒勿启视。

去后门人启之,见盆贮清水,水上编草为舟,帆樯具焉。

异而拨以指,随手倾侧;急扶如故,仍覆之。

俄而师来,怒责曰:"何违吾命?"门人立白其无。

师曰:"适海中舟覆,何得欺我?"又一夕,烧巨烛于堂上,戒恪守,勿以风灭。

漏二滴,师不至,儽然而殆,就床暂寐,及醒烛已竟灭,急起爇之。

既而师入,又责之。

门人曰:"我固不曾睡,烛何得息?"师怒曰:"适使我暗行十余里,尚复云云耶?"门人大骇。

奇行种种,不可胜书。

后有爱妾与门人通,觉之隐而不言。

遣门人饲豕,门人入圈,立地化为豕,某即呼屠人杀之,货其肉,人无知者。

门人父以子不归,过问之,辞以久弗至。

门人家各处探访,杳无消息。

有同师者隐知其事,泄诸门人之父,父告之邑宰。

宰恐其遁,不敢捕治,详请官兵千人围其第,妻子皆就执。

闭置樊笼,将以解都。

途经太行山,山中出一巨人,高与树等,目如盎,口如盆,牙长尺许。

兵士愕立不敢行。

某曰:"此妖也,吾妻可以却之。"

甲士脱妻缚,妻荷戈往,巨人怒,吸吞之,众愈骇。

某曰:"既杀吾妻,是须吾子。"

复出其子,巨人又吞之。

众相觑,莫知所为。

某泣且怒曰:"既杀吾妻,又杀吾子,情何以甘!非某自往不可也。"

众果出诸笼,授之刃而遣之。

巨人盛气而逆。

格斗移时,巨人抓攫入口,伸颈咽下,从容竟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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