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斋志异 卷三 于江

  1. 九五查询
  2. 古籍查询
  3. 聊斋志异
《聊斋志异》 卷三 于江 蒲松龄

乡民于江,父宿田间为狼所食。

江时年十六,得父遗履,悲恨欲死。

夜俟母寝,潜持铁槌去眠父所,冀报父仇。

少间一狼来逡巡嗅之,江不动。

无何,摇尾扫其额,又渐俯首舐其股,江迄不动。

既而欢跃直前,将龁其领。

江急以锤击狼脑,立毙。

起置草中。

少间又一狼来如前状,又毙之。

以至中夜杳无至者。

忽小睡,梦父曰:"杀二物,足泄我恨,然首杀我者其鼻白,此都非是。"

江醒,坚卧以伺之。

既明,无所复得。

欲曳狼归,恐惊母,遂投诸眢井而归。

至夜复往,亦无至者。

如此三四夜。

忽一狼来啮其足,曳之以行。

行数步,棘刺肉,石伤肤。

江若死者,狼乃置之地上,意将龁腹,江骤起锤之,仆;又连锤之,毙。

细视之,真白鼻也。

大喜,负之以归,始告母。

母泣从去,探眢井,得二狼焉。

异史氏曰:"农家者流,乃有此英物耶!义烈发于血诚,非直勇也。 智亦异焉。"



友情链接: 九五查询  古籍史书  老黄历  
免责说明:本站内容全部由九五查询从互联网搜集编辑整理而成,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冒犯,请联系我们删除。
Copyright © 2025 95cx.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九五查询(95cx.com)鄂ICP备202201035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