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书 卷第二十四列传第十八 萧景弟昌 昂 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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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书》 卷第二十四列传第十八 萧景弟昌 昂 昱 姚思廉

萧景,字子昭,高祖从父弟也。

父崇之字茂敬,即左光禄大夫道赐之子。

道赐三子:长子尚之,字茂先;次太祖文皇帝;次崇之。

初,左光禄居于乡里,专行礼让,为众所推。

仕历宋太尉江夏王参军,终于治书侍御史。

齐末,追赠散骑常侍、左光禄大夫。

尚之敦厚有德器,为司徒建安王中兵参军,一府称为长者;琅邪王僧虔尤善之,每事多与议决。

迁步兵校尉,卒官。

天监初,追谥文宣侯。

尚之子灵钧,仕齐广德令。

高祖义师至,行会稽郡事,顷之卒。

高祖即位,追封东昌县侯,邑一千户。

子謇嗣。

崇之以干能显,为政尚严厉,官至冠军将军、东阳太守。

永明中,钱唐唐珝之反,别众破东阳,崇之遇害。

天监初,追谥忠简侯。

景八岁随父在郡,居丧以毁闻。

既长好学,才辩能断。

齐建武中,除晋安王国左常侍,迁永宁令,政为百城最。

永嘉太守范述曾居郡,号称廉平,雅服景为政,乃榜郡门曰:"诸县有疑滞者,可就永宁令决。"

顷之,以疾去官。

永嘉人胡仲宣等千人诣阙,表请景为郡,不许。

还为骠骑行参军。

永元二年,以长沙宣武王懿勋,除步兵校尉。

是冬,宣武王遇害,景亦逃难。

高祖义师至,以景为宁朔将军、行南兗州军事。

时天下未定,江北伧楚各据坞壁。

景示以威信,渠帅相率面缚请罪,旬日境内皆平。

中兴二年,迁督南兗州诸军事、辅国将军、监南兗州。

高祖践阼,封吴平县侯,食邑一千户,仍为使持节、都督南、北兗、青、冀四州诸军事、冠军将军、南兗州刺史。

诏景母毛氏为国太夫人,礼如王国太妃,假金章紫绶。

景居州,清恪有威裁,明解吏职,文案无壅,下不敢欺,吏人畏敬如神。

会年荒,计口赈恤,为谷粥于路以赋之,死者给棺具,人甚赖焉。

天监四年,王师北伐,景帅众出淮阳,进屠宿预。

丁母忧,诏起摄职。

五年,班师,除太子右卫率,迁辅国将军、卫尉卿。

七年,迁左骁骑将军,兼领军将军。

领军管天下兵要,监局官僚,旧多骄侈,景在职峻切,官曹肃然。

制局监皆近幸,颇不堪命,以是不得久留中。

寻出为使持节、督雍、梁、南、北秦、郢州之竟陵司州之随郡诸军事、信武将军、宁蛮校尉、雍州刺史。

八年三月,魏荆州刺史元志率众七万寇潺沟,驱迫群蛮,群蛮悉渡汉水来降。

议者以蛮累为边患,可因此除之。

景曰:"穷来归我,诛之不祥。 且魏人来侵,每为矛盾,若悉诛蛮,则魏军无碍,非长策也。"

乃开樊城受降。

因命司马硃思远、宁蛮长史曹义宗、中兵参军孟惠俊击志于潺沟,大破之,生擒志长史杜景。

斩首万余级,流尸盖汉水,景遣中兵参军崔缋率军士收而瘗焉。

景初到州,省除参迎羽仪器服,不得烦扰吏人。

修营城垒,申警边备,理辞讼,劝农桑。

郡县皆改节自励,州内清肃,缘汉水陆千余里,抄盗绝迹。

十一年,征右卫将军、领石头戍军事。

十二年,复为使持节、督南、北兗、北徐、青、冀五州诸军事、信威将军、南兗州刺史。

十三年,征为领军将军,直殿省,知十州损益事,月加禄五万。

景为人雅有风力,长于辞令。

其在朝廷,为众所瞻仰。

于高祖属虽为从弟,而礼寄甚隆,军国大事,皆与议决。

十五年,加侍中。

十七年,太尉、扬州刺史临川王宏坐法免。

诏曰:"扬州应须缉理,宜得其人。 侍中、领军将军吴平侯景才任此举,可以安右将军监扬州,并置佐史,侍中如故,即宅为府。"

景越亲居扬州,辞让甚恳恻,至于涕泣,高祖不许。

在州尤称明断,符教严整。

有田舍老姥尝诉得符,还至县,县吏未即发,姥语曰:"萧监州符,火爄汝手,何敢留之!"其为人所畏敬如此。

十八年,累表陈解,高祖未之许。

明年,出为使持节、散骑常侍、都督郢、司、霍三州诸军事、安西将军、郢州刺史。

将发,高祖幸建兴苑饯别,为之流涕。

既还宫,诏给鼓吹一部。

在州复有能名。

齐安、竟陵郡接魏界,多盗贼,景移书告示,魏即焚坞戍保境,不复侵略。

普通四年,卒于州,时年四十七。

诏赠侍中、中抚军、开府仪同三司。

谥曰忠。

子劢嗣。

昌字子建,景第二弟也。

齐豫章末,为晋安王左常侍。

天监初,除中书侍郎,出为豫章内史。

五年,加宁朔将军。

六年,迁持节、督广、交、越、桂四州诸军事、辅国将军、平越中郎将、广州刺史。

七年,进号征远将军。

九年,分湘州置衡州,以昌为持节、督广州之绥建湘州之始安诸军事、信武将军、衡州刺史,坐免。

十三年,起为散骑侍郎,寻以本官兼宗正卿。

其年,出为安右长史。

累迁太子中庶子、通直散骑常侍,又兼宗正卿。

昌为人亦明悟,然性好酒,酒后多过。

在州郡,每醉辄径出入人家,或独诣草野。

其于刑戮,颇无期度。

醉时所杀,醒或求焉,亦无悔也。

属为有司所劾,入留京师,忽忽不乐,遂纵酒虚悸。

在石头东斋,引刀自刺,左右救之,不殊。

十七年,卒,时年三十九。

子伯言。

昂字子明,景第三弟也。

天监初,累迁司徒右长史,出为轻车将军、监南兗州。

初,兄景再为南兗,德惠在人,及昂来代,时人方之冯氏。

征为琅邪、彭城二郡太守,军号如先。

复以轻车将军出为广州刺史。

普通二年,为散骑常侍、信威将军。

四年,转散骑侍郎、中领军、太子中庶子,出为吴兴太守。

大通二年,征为仁威将军、卫尉卿,寻为侍中,兼领军将军。

中大通元年,为领军将军。

二年,封湘阴县侯,邑一千户。

出为江州刺史。

大同元年,卒,时年五十三。

谥曰恭。

昱字子真,景第四弟也。

天监初,除秘书郎,累迁太子舍人,洗马,中书舍人,中书侍郎。

每求自试,高祖以为淮南、永嘉、襄阳郡,并不就。

志愿边州,高祖以其轻脱无威望,抑而不许。

迁给事黄门侍郎。

上表曰:"夏初陈启,未垂采照,追怀惭惧,实战胸心。 臣闻暑雨祁寒,小人犹怨;荣枯宠辱,谁能忘怀!臣藉以往因,得预枝戚之重;缘报既杂,时逢坎禀之运。 昔在齐季,义师之始,臣乃幼弱,粗有识虑,东西阻绝,归赴无由,虽未能负戈擐甲,实衔泪愤懑。 潜伏东境,备履艰危,首尾三年,亟移数处,虽复饥寒切身,亦不以冻馁为苦。 每涉惊疑,惶怖失魄,既乖致命之节,空有项领之忧,希望开泰,冀蒙共乐;岂期二十余年,功名无纪,毕此身骸,方填沟壑,丹诚素愿,溘至长罢,俯自哀怜,能不伤叹!夫自媒自衒,诚哉可鄙;自誉自伐,实在可羞。 然量己揆分,自知者审,陈力就列,宁敢空言?是以常愿一试,屡成干请。 夫上应玄象,实不易叨;锦不轻裁,诚难其制。 过去业鄣,所以致乖算测。 圣监既谓臣愚短,不可试用,岂容久居显禁,徒秽黄枢。 忝窃稍积,恐招物议,请解今职,乞屏退私门。 伏愿天照,特垂允许。 臣虽叨荣两宫,报效无地,方违省闼,伏深恋悚。"

高祖手诏答曰:"昱表如此。 古者用人,必前明试,皆须绩用既立,乃可自退之高。 昔汉光武兄子章、兴二人,并有名宗室,就欲习吏事,不过章为平阴令,兴为缑氏宰,政事有能,方迁郡守,非直政绩见称,即是光武犹子。 昱之才地,岂得比类焉!往岁处以淮南郡,既不肯行;续用为招远将军、镇北长史、襄阳太守,又以边外致辞;改除招远将军、永嘉太守,复云内地非愿;复问晋安、临川,随意所择,亦复不行。 解巾临郡,事不为薄,数有致辞,意欲何在?且昱诸兄递居连率,相继推毂,未尝缺岁。 其同产兄景,今正居籓镇。 朕岂厚于景而薄于昱,正是朝序物议,次第若斯,于其一门,差自无愧。 无论今日不得如此;昱兄弟昔在布衣,以处成长,于何取立,岂得任情反道,背天违地。 孰谓朝廷无有宪章,特是未欲致之于理。 既表解职,可听如启。"

坐免官。

因此杜门绝朝觐,国家庆吊不复通。

普通五年,坐于宅内铸钱,为有司所奏,下廷尉,得免死,徙临海郡。

行至上虞,有敕追还,且令受菩萨戒。

昱既至,恂恂尽礼,改意蹈道,持戒又精洁,高祖甚嘉之,以为招远将军、晋陵太守。

下车励名迹,除烦苛,明法宪,严于奸吏,优养百姓,旬日之间,郡中大化。

俄而暴疾卒,百姓行坐号哭,市里为之喧沸,设祭奠于郡庭者四百余人。

田舍有女人夏氏,年百余岁,扶曾孙出郡,悲泣不自胜。

其惠化所感如此。

百姓相率为立庙建碑,以纪其德。

又诣京师求赠谥。

诏赠湘州刺史。

谥曰恭。

史臣曰:高祖光有天下,庆命傍流,枝戚属连,咸被任遇。

萧景之才辩识断,益政佐时,盖梁宗室令望者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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