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五代史 志五 礼志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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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五代史》 志五 礼志下 薛居正

后唐长兴元年九月,太常礼院奏:「来年四月孟夏,禘飨于太庙。

谨按礼经,三年一祫以孟冬,五年一禘以孟夏。

已毁未毁之主,并合食于太祖之庙,逐庙功臣,配飨于太庙之庭。

本朝宝应元年定礼,奉景皇帝为始封之祖。

既庙号太祖,百代不迁,每遇禘祫,位居东向之尊,自代祖元皇帝、高祖、太宗已下,列圣子孙,各序昭穆南北相向,合食于前。

圣朝中兴,重修宗庙,今太庙见飨高祖、太宗、懿宗、昭宗、献祖、太祖、庄宗七庙,太祖景皇帝在祧庙之数,不列庙飨。

将来禘礼,若奉高祖居东向之尊,则禘飨不及于太祖、代祖;若以祧庙太祖居东向之位,则又违于礼意。

今所司修奉祧庙神主,及诸色法物已备,合预请参详,事须具状申奏。

」敕下尚书省集百官详议。

户部尚书韩彦恽等奏议曰:「伏以本朝尊受命之祖景皇帝为始封之君,百代不迁,长居庙食,自贞观至于天祐,无所改更,圣祖神孙,左昭右穆。

自中兴国祚,再议宗祊,以太祖景皇帝在祧庙之数,不列祖宗,欲尊太祖之位,将行东向之仪,爰命群臣,同议可否。

伏详本朝列圣之旧典,明皇定礼之新规,开元十年,特立九庙,子孙遵守,历代无亏。

今既行定礼之规,又以祧太祖之室。

昔德宗朝,将行禘祫之礼,颜真卿议请奉献祖居东向之位,景皇帝暂居昭穆之列,考之于贞元,则以为误,行之于今日,正得其礼。

今欲请每遇禘祫之岁,暂奉景皇帝居东向之尊,自元皇帝以下,叙列昭穆。

」从之。

周广顺三年冬十月,礼仪使奏:「郊庙祝文,礼例云:古者文字皆书于册,而有长短之差。

魏、晋郊庙祝文书于册。

唐初悉用祝版,唯陵庙用玉册,明皇亲祭郊庙,用玉为册。

德宗朝,博士陆淳议,准礼用祝版,祭已燔之,可其议。

贞元六年亲祭,又用竹册,当司准《开元礼》,并用祝版。

梁朝依礼行之,至明宗郊天,又用竹册。

今详酌礼例,允以祝版为宜。

」诏从之。

其年九月,南郊,礼仪使奏:「郊祀所用珪璧制度,准礼,祀上帝以苍璧;祀地祇以黄琮;祀五帝以珪璋琥璜琮,其玉各依本方正色,祀日月以珪璋,祀神州以两珪有邸。

其用币,天以苍色,地以黄色,配帝以白色,日月五帝各从本方之色,皆长一丈八尺。

其珪璧之状,譬圆而琮八方,珪上锐而下方,半珪曰璋,琥为虎形,半璧曰璜,其珪璧琮璜皆长一尺二寸四。

珪有邸,邸,本也,珪著于璧而整肃也。

日月星辰以珪璧五寸,前件珪璧虽有图样,而长短之说或殊。

按唐开元中,明皇诏曰:「祀神以玉,取其精洁,比来用珉,不可行也。

如或以玉难办,宁小其制度,以取其真。

'今郊庙所修珪璧,量玉大小,不必皆从古制,伏请下所司修制。

」从之。

显德四年夏四月,礼官博士等准诏,议祭器、祭玉制度以闻。

时国子祭酒尹拙引崔灵恩《三礼义宗》云:「苍璧所以祀天,其长十有二寸,盖法天之十二时。

」又引《江都集》、《白虎通》等诸书所说,云:「璧皆外圆内方。

」又云:「黄琮所以祀地,其长十寸,以法地之数。

其琮外方内圆,八角而有好。

」国子博士聂崇义以为璧内外皆圆,其径九寸。

又按阮氏、郑玄图皆云九寸,《周礼·玉人》职又有九寸之璧。

及引《尔雅》云:「肉倍好谓之璧,好倍肉谓之瑗,肉好若一谓之环。

」郭璞注云:「好,孔也;肉,边也。

」而不载尺寸之数。

崇义又引《冬官·玉人》云「璧好三寸」,《尔雅》云「肉倍好谓之璧」,两边肉各三寸,通好共九寸,则其璧九寸明矣。

崇义又云:「黄琮八方以象地,每角各剡出一寸六分,共长八寸,厚一寸。

按《周礼疏》及阮氏图并无好。

」又引《冬官·玉人》云:「琮八角而无好。

」崇义又云:「琮璜珪璧,俱是祀天地之器,而《尔雅》唯言璧环瑗三者有好,其余黄琮诸器,并不言之,则黄琮八角而无好明矣。

」太常卿田敏以下议,以为尹拙所说虽有所据,而崇义援《周礼》正文,其理稍优,请从之。

其诸祭器制度,亦多以崇义所议为定。

显德二年秋八月,兵部尚书张昭上言:「今月十二日,伏蒙宸慈召对,面奉圣旨,每年祀祭,多用太牢,念其耕稼之劳,更备牺牲之用,比诸豢养,特可愍伤,令臣等讨故事,可以他牲代否。

臣仰禀纶言,退寻礼籍,其三牲八簋之制,五礼六乐之文,著在典彝,迭相沿袭,累经朝代,无所改更。

臣闻古者燔黍捭豚,尚多质略,近则梁武面牲竹脯,不可宗师,虽好生之德则然,于奉先之仪太劣。

盖礼主于信,孝本因心,黍稷非馨,鬼神飨德,不必牲牢之巨细,笾豆之方圆,苟血祀长保于宗祧,而牲俎何须于茧栗。

但以国之大事,儒者久行,易以他牢,恐未为便。

以臣愚见,其南北郊、宗庙社稷、朝日夕月等大祠,如皇帝亲行事,备三牲;如有司摄行事,则用少牢已下。

虽非旧典,贵减牲牛。

」是时太常卿田敏又奏云:臣奉圣旨为祠祭用犊事。

今太仆寺供犊,一年四季都用犊二十二头。

《唐会要》武德九年十月诏:「祭祀之意,本以为民,穷民事神,有乖正直,杀牛不如礿祭,明德即是馨香,望古推今,民神一揆。

其祭圜丘、方泽、宗庙已外,并可止用少牢,用少牢者用特牲代。

时和年丰,然后克修常礼。

」又按《会要》天宝六载正月十三日赦文:「祭祀之典,牺牲所备,将有达于虔诚,盖不资于广杀。

自今后每大祭祀,应用骍犊,宜令所司量减其数,仍永为恒式。

其年起请以旧料每年用犊二百一十二头,今请减一百七十三头,止用三十九头,余祠飨并停用犊。

」至上元二年九月二十一日赦文:「国之大事,郊祀为先,贵其至诚,不美多品。

黍稷虽设,犹或非馨;牲牢空多,未为能飨。

圜丘、方泽,任依恒式,宗庙诸祠,临时献熟,用怀明德之馨,庶合西邻之祭。

其年起请昊天上帝、太庙各太牢一,余祭并随事市供。

」若据天宝六载,自二百一十二头减用三十九头;据武德九年,每年用犊十头,圜丘四,方泽一,宗庙五;据上元二年起请只昊天上帝、太庙,又无方泽,则九头矣。

今国家用牛,比开元、天宝则不多,比武德、上元则过其大半。

案《会要》,太仆寺有牧监,掌孳课之事。

乞今后太仆寺养孳课牛,其犊遇祭昊天前三月养之涤宫,取其荡涤清洁,余祭则不养涤宫。

若临时买牛,恐非典故。

奉敕:「祭祀尚诚,祝史贵信,非诚与信,何以事神!礿祭重于杀牛,黍稷轻于明德,牺牲之数,具载典经。

前代以来,或有增损,宜采酌中之礼,且从贵少之文。

起今后祭圜丘、方泽、社稷,并依旧用犊;其太庙及诸祠,宜准上元二年九月二十一日制,并不用犊。

如皇帝亲行事,则依常式。

后唐同光二年三月十日,祠部奏:「本朝旧仪,太微宫每年五存献,其南郊坛每年四祠祭。

吏部申奏,请差中书门下摄太尉行事,其太庙及诸郊坛,并吏部差三品已上摄太尉行事。

」从之。

至其年七月,中书门下奏:「据尚书祠部状,每年太微宫五荐献,南郊坛四祠祭,并宰相摄太尉行事,惟太庙时祭,独遣庶僚,虽为旧规,虑成阙礼。

臣等商量,今后太庙祠祭,亦望差宰臣行事。

」从之。

三年十一月,礼仪使奏:「伏准礼经,丧三年不祭,惟祭天地社稷为越绋行事,此古制也。

爰自汉文,益尊神器,务徇公绝私之义,行以日易月之作制,事久相沿,礼从顺变。

今园陵已毕,祥练既除,宗庙不可以乏享,神祇不可以废祀,宜遵礼意,式展孝思。

伏请自贞简太后升祔礼毕,应宗庙仪乐及群祀,并准旧施行。

」从之。

天成四年九月,太常寺奏:「伏见大祠则差宰臣行事,中祠则差诸寺卿监行事,小祠则委太祝、奉礼。

今后凡小祠,请差五品官行事。

」从之。

其年十月,中书门下奏:「太微宫、太庙、南郊坛,宰臣行事宿斋,百官皆入白事。

伏以奉命行事,精诚斋宿,傥遍见于朝官,涉就虔于祠祭。

今后宰臣行事,文武两班,望今并不得到宿斋处者。

」奉敕宜依。

其年十二月,中书门下奏:「今后宰臣致斋内,请不押班,不知印,不起居。

或遇国忌,应行事官受誓戒,并不赴行香,并不奏覆刑杀公事。

及大祠致斋内,请不开宴。

」从之。

长兴二年五月,尚书左丞崔居俭奏:「大祠、中祠差官行事,皇帝虽不预祭,其日亦不视朝,伏见车驾其日或出,于理不便。

今后请每遇大祠、中祠,车驾不出。

」从之。

四年二月,太常博士路航奏:「比来小祠已上,公卿皆著祭服行事。

近日唯郊庙、太微宫具祭服,五郊迎气、日月诸祠,并只常服行事,兼本司执事人等,皆著随事衣装,狼藉鞋履,便随公卿升降于坛墠。

按祠部令,中祠以上,应斋郎等升坛行事者,并给洁服,事毕收纳。

今后中祠已上,公卿请具祭服,执事升坛人并著履,具绯衣帻子。

又,臣检《礼阁新仪》,太微宫使卯时行事。

近年依诸郊庙例,五更初便行事,今后请依旧以卯时。

」从之。

清泰元年五月,中书门下奏:「据太常礼院申,明宗圣德和武钦孝皇帝今月二十日祔庙,太尉合差宰臣摄行。

缘冯道在假;李愚十八日私忌,在致斋内;今刘昭又奏见判三司事烦,请免祀事。

今与礼官参酌,诸私忌日,遇大朝会,入阁宣召,尚赴朝参。

今祔飨事大,忌日属私,斋日请比大朝会宣召例,差李愚行事。

」从之。

晋开运三年六月,西京留司监祭使奏:「以祠祭所定行事官,临日或遇疾病,或奉诏赴阙,留司吏部郎中一人主判,有阙便依次第定名,庶无阙事。

」从之。

《永乐大典》卷一万七千五十二。

唐天成三年十一月,太常定议唐少帝谥,庙号景宗。

博士吕朋龟奏:「谨按礼经,臣不诔君,称天以谥之,是以本朝故事,命太尉率百僚奉谥册告天于圜丘,回读于灵座前,并在七月之内,谥册入陵。

若追尊定谥,命太尉读谥册于太庙,藏册于本庙。

伏以景宗皇帝,顷负沈冤,岁月深远,园陵已修,不祔于庙,则景宗皇帝亲在七庙之外。

今圣朝申冤,追尊定谥,重新帝号,须撰礼仪。

又,《礼》云:君不逾年不入宗庙。

且汉之殇、冲、质,君臣已成,晋之惠、怀、愍,俱负艰难,皆不列高食,止祀于园寝。

臣等切详故实,欲请立景宗皇帝庙于园所,命使奉册书宝绶,上谥于庙,便奉太牢祀之,其四时委守奉荐。

请下尚书省集三省官详议施行。

」右散骑常侍萧希甫等议请依礼院所奏。

奉敕:宜令本州城内选地起庙。

乃于曹州立庙。

四年五月,中书门下奏:「先据太常寺定少帝谥昭宣光烈孝皇帝,号景宗者。

伏以景宗生曾为帝,飨乃承祧,既号景宗,合入宗庙,如不入宗庙,难以言宗。

于理而论,祧一远庙,安少帝神主于太庙,即昭穆序而宗祀正。

今或且居别庙,即请不言景宗,但云昭宣光烈孝皇帝。

兼册文内有'基'字,是明皇庙讳,虽寻常诏敕皆不回避,少帝是继世之孙,不欲斥列圣之讳,今改'基'为'宗'字。

」从之。

《五代会要》:《风俗通》陈孔璋云:尊卑有叙,丧祭哀敬,各有攸终,欲令言著而可遵,事施而不犯。

《礼》云:「卒哭之后,宰执木铎徇于宫,曰舍故而讳新。

」故,谓毁庙之主也,恩远属绝,名不可讳。

今昭宣上去明皇十四世,奏改册文,非典故也。

八月戊申,明宗服兗冕,御文明殿,追册昭宣光烈孝皇帝。

礼毕,册使兵部尚书卢质押册出应天门登车,卤簿鼓吹前导,入都亭驿,翌日,登车赴曹州。

时议者以追尊则可,立之为宗,不入太庙,深为失礼。

夫言宗者,功业纂于祖祢,德泽被于生民,发号申令可也。

且辉王纂嗣之日,国命出于贼臣,君父衔冤,母后涂炭,遭罹放逐,鼎祚覆亡,追谥易名,当循故实。

如汉之冲、质,晋之闵、怀,但尊称而无庙号;前代亡国者周赧、汉献、魏陈留,亦不称宗;中兴之追谥者孺子婴,光武竟无追宗之典。

设如自我作古,酌于人情,则谓之为「景宣光烈」,深不称也。

古之周景、汉景、周宣、汉宣,皆中兴再造之主。

至如国朝,太祖曰景皇帝,以受命而有唐室,宣宗皇帝以隔代承运,皇纲复振故也。

今辉王亡国坠业,谓之「宣景」,得无谬乎!先是,太常既奏,下尚书省集议,虽有智者,依违不言。

至是,既立为景宗,陵号温陵,乃于曹州置庙,以时告享,仍以本州刺史以下为三献官。

后宰臣知其非,奏去庙号。

晋天福四年十一月,太常礼院奏:议立唐朝帝庙,引武德年故事,祀隋三帝。

今请立近朝庄宗、明宗、闵帝三庙,庶合前规。

诏曰:「德莫盛于继绝,礼莫重于奉先。

庄宗立兴复之功,明宗垂光大之业,逮乎闵帝,实继本枝,然则丕绪洪源,皆尊唐室。

继周者须崇后稷,嗣汉者必奉高皇,将启严祠,当崇茂典。

宜立唐高祖、太宗及庄宗、明宗、闵帝五庙。

」其月,太常礼院又奏:「唐庙制度,请以至德宫正殿隔为五室,三分之,南去地四尺,以石为坎,中容二主。

庙之南一屋三门,门戟二十有四;东西一屋一门,门无棨戟。

四仲之祭,一羊一豕,如其中祠,币帛牲牢之类,光禄主之。

祠祝之文,不进不署,神厨之具,鸿胪督之。

五帝五后,凡十主,未迁者六,未立者四,未谥者三。

高祖、太宗与其后暨庄宗、明宗,其主在清化里之寝宫,祭前二日,以殿中伞扇二十,迎置新庙以享祀。

闵皇帝、庄宗明宗二后及鲁国孔夫人神主四座,请修制祔庙,及三后请定谥法。

」从之。

周广顺元年二月,太常礼院上言:「准敕,迁汉庙入升平宫。

其唐、晋两朝,皆止五庙迁移,今汉七庙,未审总移,为复只移五庙?敕宜准前敕,并移于升平宫。

其法物、神厨、斋院、祭服、祭器、馔料,皆依中祠例,用少牢,光禄等寺给;其读文太祝及奉礼郎,太常寺差。

每仲飨,以汉宗子为三献。

」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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