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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宗一章宗宪天光运仁文义武神圣英孝皇帝,讳璟,小字麻达葛,显宗嫡子也。
母曰孝懿皇后徒单氏。
大定八年,世宗幸金莲川,秋七月丙戌,次冰井,上生。
翌日,世宗幸东宫,宴饮欢甚,语显宗曰:"祖宗积庆而有今日,社稷之福也。"
又谓司徒李石、枢密使纥石烈志宁等曰:"朕子虽多,皇后止有太子一人。 幸见嫡孙又生于麻达葛山,朕尝喜其地衍而气清,其以山名之。"
群臣皆称万岁。
十八年,封金源郡王。
始习本朝语言小字,及汉字经书,以进士完颜匡、司经徐孝美等侍读。
二十四年,世宗东巡,显宗守国,上奉表诣上京问安,仍请车驾还都,世宗嘉其意,赐敕书答谕。
二十五年三月,万春节,复奉表朝贺。
六月,显宗崩,世宗遣滕王府长史鳷、御院通进来护视。
十二月,进封原王,判大兴府事。
入以国语谢,世宗喜,且为之感动,谓宰臣曰:"朕当命诸王习本朝语,惟原王语甚习,朕甚嘉之。"
谕旨曰:"朕固知汝年幼,服制中未可付以职,然政事亦须学,京辇之任,姑试尔才,其勉力。"
二十六年四月,诏赐名璟。
五月,拜尚书右丞相。
世宗谓曰:"宫中有《舆地图》,观之可以具知天下远近厄塞。"
又谓宰臣曰:"朕所以置原王于近辅者,欲令亲见朝廷议论,习知政事之体故也。"
十一月,诏立为皇太孙,称谢於庆和殿。
世宗谕之曰:"尔年尚幼,以明德皇后嫡孙惟汝一人,试之以事,甚有可学之资。 朕从正立汝为皇太孙,建立在朕,保守在汝,宜行正养德,勿近邪佞,事朕必尽忠孝,无失众望,则惟汝嘉。"
二十七年三月,世宗御大安殿,授皇太孙册,赦中外。
丁巳,谒谢太庙及山陵。
始受百官笺贺。
二十八年十二月乙亥,世宗不豫,诏摄政,听授五品以下官。
丁亥,受"摄政之宝"。
二十九年春正月癸巳,世宗崩,即皇帝位于柩前。
丙申,诏中外。
赐丙外官覃恩两重,三品已上者一重,免今岁租税,并自来悬欠系官等钱,鳏寡孤独人绢一匹、米两石。
己亥,迁大行皇帝梓宫于大安殿。
癸卯,以皇太后命为令旨。
甲辰,以大理卿王元德等报哀于宋、高丽、夏。
乙卯,白虹贯日亘天。
丁巳,参知政事宗浩罢。
山东统军裔以私过都城不赴哭临,笞五十,降授彰化军节度使。
戊午,名皇太后宫曰仁寿,设卫尉等官。
二月辛酉朔,日有食之。
癸亥,始听政。
追尊皇考为皇帝,尊母为皇太后。
甲子,命学士院进呈汉、唐便民事,及当今急务。
乙丑,白虹亘天。
敕登闻鼓院所以达冤枉,旧尝锁户,其令开之。
戊辰,更仁寿宫名隆庆。
诏宫籍监户旧系睿宗及大行皇帝、皇考之奴婢者,悉放为良。
己巳,敕御史台,自今监察令本台辟举,任内不称职亦从奏罢。
丁丑,增定百官俸。
乙酉,诏有司稽考典故,许引用宋事。
是月,宋主内禅,子惇嗣立。
三月壬辰,朝于隆庆宫,是月凡五朝。
己酉,诏以生辰为天寿节。
癸丑,夏国遣使来吊。
夏四月己巳,夏国遣使来祭。
辛未,宋遣使来吊祭。
乙酉,葬世宗光天兴运文德武功圣明仁孝皇帝于兴陵。
戊子,朝于隆庆宫。
五月庚寅朔,太白昼见。
壬寅,宋主遣使来报嗣位。
夏国遣使来贺即位。
丙午,以祔庙礼成,大赦。
丁未,地生白毛。
庚戌,诏罢送宣钱,今后诸护卫考满赐官钱二千贯。
壬子,敕收录功臣子孙,量材于分承应。
戊午,朝于隆庆宫。
以东北路招讨使温迪罕速可等为贺宋主即位使。
河溢曹州。
闰月庚申朔,封兄珣为丰王,琮郓王,瑰瀛王,从彝沂王,弟从宪寿王,玠温王。
辛酉,制诸饥民卖身已赎放为良,复与奴生男女,并听为良。
丙寅,观稼于近郊。
庚午,以枢密副使唐括贡为御史大夫。
壬申,封乳母孙氏萧国夫人,姚氏莘国夫人。
丙子,进封赵王永中汉王,曹王永功冀王,豳王永成吴王,虞王永升随王,徐王永蹈卫王,滕王永济潞王,薛王永德潘王。
庚辰,宋遣使来贺即位。
癸未,朝于隆庆宫。
诏学士院,自今诰词并用四六。
乙酉,诏诸有出身承应人,系将来受亲民之职,可命所属谕使为学。
其护卫、符宝、奉御、奉职,侍直近密,当选有德行学问之人为之教授。
六月己丑朔,有司言:"律科举人止知读律,不知教化之原,必使通治《论语》、《孟子》,涵养器度。 遇府、会试,委经义试官出题别试,与本科通定去留为宜。"
从之。
诏有司,请亲王到任各给钱二十万。
辛卯,修起居注完颜乌者、同知登闻检院孙铎皆上书谏罢围猎,上纳其言。
拾遗马升上《俭德箴》。
乙未,初置提刑司,分按九路,并兼劝农采访事,屯田、镇防诸军皆属焉。
丁酉,幸庆寿寺。
作泸沟石桥。
己亥,朝于隆庆官。
甲辰,罢送赦礼物钱,朝于隆庆官。
乙卯,高丽国王皓遣使来吊祭及会葬。
敕有司移报宋、高丽、夏,天寿节于九月一日来贺。
丁巳,命提刑官除后于便殿听旨,每十月使副内一员入见议事,如止一员则令判官入见,其判官所掌烦剧可升同随朝职任。
秋七月辛酉,减民地税十之一,河东南、北路十之二,下田十之三。
甲子,朝于隆庆宫。
乙丑,敕近侍官授外任三品、四品、赐金带一,重币有差。
丁卯,以太尉、尚书令东平郡王徒单克宁为太傅,改封金源郡王。
辛未,高丽遣使来贺即位。
甲戌,奉皇太后幸寿安宫。
辛巳,诏京、府、节镇、防御州设学养士。
初设经童科。
御史大夫唐括贡罢。
礼部尚书移剌履为参知政事。
以刑部尚书完颜守贞等为贺宋生日使。
八月戊子朔,奉皇太后幸寿安宫。
辛卯,敕有司,京、府、州、镇设学校处,其长贰幕职内各以进士官提控其事,仍具入衔。
壬辰,初定品官子孙试补令史格,及提刑部司所掌三十二条。
左司谏敦安民上疏论三事:曰崇节俭,去嗜欲,广学问。
丁酉,如大房山。
戊戌,谒奠诸陵。
己亥,还都。
庚子,朝于隆庆宫,是月凡三朝。
壬寅,制提刑司设女直、契丹、汉儿知法各一人。
甲辰,参知政事刘玮罢。
丙辰,宋、高丽、夏遣使来贺天寿节。
九月戊午朔,天寿节,以世宗丧,不受朝。
庚申,诏增守山陵为二十丁,给地十顷。
壬戌,诏罢告捕乱言人赏。
甲子,制诸盗贼聚集至十人,或骑五人以上,所属移捕盗官捕之,仍递言省部,三十人以上闻奏,违者杖百。
是日,朝于隆庆宫。
是月凡四朝。
丁卯,制强族大姓不得与所属官吏交往,违者有罪。
戊辰,以隆庆宫卫尉把思忠为夏国生日使。
庚午,以尚辇局使崇德为横赐高丽使。
丙子,猎于近郊。
戊寅,监察御史焦旭劾奏太傅克宁、右丞相襄不应请车驾田猎,上曰:"此小事,不须治之。"
乙酉,如大房山。
冬十月丁亥朔,谒奠诸陵。
己丑,还都。
庚寅,朝于隆庆宫,是月凡四朝。
辛卯,上顾谓宰臣曰:"翰林阙人。"
平章政事汝霖对曰:"凤翔治中郝俣可。"
汝霖谏止田猎,诏答曰:"卿能每事如此,朕复何忧?然时异事殊,得中为当。"
丙申,冬猎。
己亥,次罗山。
庚子,次玉田。
辛丑,沁州、丹州进嘉禾。
丁未,次宝坻。
庚戌,中侍石抹阿古误带刀入禁门,罪应死,诏杖八十。
癸丑,至自宝坻。
十一月己未,朝于隆庆宫。
辛酉,以右宣徽院使裴满余庆等为贺宋正旦使。
癸亥,上谓宰臣曰:"今之用人,太拘资历。 循资之法,起于唐代,如此何以得人?"平章政事汝霖对曰:"不拘资格,所以待非常之材。"
上曰:"崔祐甫为相,未逾年荐八百人,岂皆非常之材欤?"甲子,谕尚书省曰:"太傅年高,每趋朝而又赴省,恐不易。 自今旬休外,四日一居休,庶得调摄。 常事他相理问,惟大事白之可也。"
戊辰,谕尚书省,自今五品以上官各举所知,岁限所举之数,如不举者坐以蔽贤之罪。
仍依唐制,内五品以上官到任即举自代,并从提刑司采访之。
己巳,初制转递文字法。
壬申,朝于隆庆宫。
乙亥,命参知政事移剌履提控刊修《辽史》。
丁丑,以西上阁门使移剌邴为高丽生日使。
御史台奏:"故事,台官不得与人相见。 盖为亲王、宰执、形势之家,恐有私徇。 然无以访知民间利病、官吏善恶。"
诏自今许与四品以下官相见,三品以上如故。
辛巳,诏有司,今后诸处或有饥馑,令总管、节度使或提刑司先行赈贷或赈济,然后言上。
十二月丙戌朔,朝于隆庆宫,是月凡五朝。
诏罢铸钱。
丁亥,密州进白雉。
壬辰,谕有司,女直人及百姓不得用网捕野物,及不得放群雕枉害物命,亦恐女直人废射也。
戊戌,复置北京、辽东盐使司,仍罢西京、解盐巡捕使。
以河东南、北路提刑司言,赈宁化、保德、岚州饥,其流移复业,给复一年。
是日,禁宫中上直官及承应人毋得饮酒。
乙巳,祭奠兴陵。
壬子,谕台臣曰:"提刑司所举劾多小过,行则失大体,不行则恐有所沮,其以此意谕之。"
甲寅,宋、高丽、夏遣使来贺正旦。
是冬,无雪。
明昌元年春正月丙辰朔,改元。
以世宗丧,不受朝贺。
上朝于隆庆宫,是月凡四朝。
丁巳,制诸王任外路者许游猎五日,过此禁之,仍令戒约人从,毋扰民。
辛酉,谕尚书省:"宰执所以总持国家,不得受人馈遗。 或遇生辰,受所献毋过万钱。 若缌大功以上亲,及二品以上官,不禁。"
壬戌,以知河中府事王蔚为尚书右丞,刑部尚书完颜守贞为参知政事。
甲子,如大房山。
乙丑,奠谒兴陵、裕陵。
丙寅,还都。
戊辰,制禁自披剃为僧道者。
敕外路求世宗御书。
辛未,如近畿春水。
己卯,如春水。
二月丁卯朔,太白昼见。
丙申,遣谕诸王,凡出猎毋越本境。
壬寅,谕有司,寒食给假五日,著于令。
甲辰,至自春水。
朝于隆庆宫,是月凡四朝。
癸丑,地生白毛。
甲寅,如大房山。
三月乙卯朔,谒奠兴陵。
丙辰,还都。
朝于隆庆宫,是月凡六朝。
己未,敕点检司,诸试护卫人须身形及格,若功臣子孙善射出众,虽不及格,亦令入见。
癸亥,礼官言:"民或一产三男,内有才行可用者可令察举,量材叙用。 其驱婢所生,旧制官给钱百贯,以资乳哺,尚书省请更给钱四十贯,赎以为良。"
制可。
丙寅,有司言:"旧制,朝官六品以下从人输庸者听,五品以上不许输庸,恐伤官体。 其有官职俱至三品、年六十以上致仕者,人力给半,乞不分内外,愿令输庸者听。"
从之。
己巳,击球于西苑,百僚会观。
癸酉,诏内外五品以上,岁举廉能官一员,不举者坐蔽贤罪。
乙亥,初设应制及宏词科。
丁丑,制内外官并诸局承应人,遇祖父母、父母忌日并给假一日。
辛巳,诏修曲阜孔子庙学。
壬午,如寿安宫。
夏四月甲申朔,朝于隆庆宫,是月凡四朝。
戊戌,如寿安宫。
五月,不雨。
乙卯,祈于北郊及太庙。
朝于隆庆宫,是月凡三朝。
丙辰,以鹰坊使移剌宁为横赐夏国使。
戊午,拜天于西苑。
射柳、击球,纵百姓观。
壬戌,祈雨于社稷。
甲子,制省元及四举终场人许该恩。
己巳,复祈雨于太庙。
庚午,置知登闻鼓院事一人。
丙子,以祈雨,望祭岳镇海渎于北郊。
戊寅,命内外官五品以上,任内举所知才能官一员以自代。
壬午,以参政事移剌履为尚书右丞,御史中丞徒单镒为参知政事,尚书右丞相襄罢。
六月己丑,制定亲王家人有犯,其长史府掾失觉察、故纵罪。
壬辰,奉皇太后幸庆寿寺。
甲辰,敕僧、道三年一试。
秋七月己巳,以礼部尚书王翛等为贺宋生日使。
庚午,朝于隆庆宫。
丁丑,诏罢西北路虾麻山市场。
八月癸未朔,禁指托亲王、公主奴隶占纲船、侵商旅及妄征钱债。
乙酉,诏设常平仓。
丁亥,至自寿安宫。
戊子,朝于隆庆宫,是月凡三朝。
己丑,以判大睦亲府事宗宁为平章政事。
壬辰,幸玉泉山,即日还宫。
癸巳,罢诸府镇流泉务。
选才干之官为诸州刺史,皆召见谕戒之。
戊戌,上谕宰臣曰:"何以使民弃末而务本,以广储蓄?"令集百官议。
户部尚书邓俨等曰:"今风俗侈靡,宜定制度,辨上下,使服用居室,各有差等。 抑昏丧过度之礼,禁追逐无名之费。 用度有节,蓄积自广矣!"右丞履、参知政事守贞、镒曰:"凡人之情,见美则愿,若不节以制度,将见奢侈无极,费用过多,民之贫乏,殆由此致。 方今承平之际,正宜讲究此事,为经久法。"
上是履议。
壬寅,敕麻吉以皇家袒免之亲,特收充尚书省祗候郎君,仍为永制。
丁未,猎于近郊。
巳酉,宋、高丽、夏遣使来贺天寿节。
九月壬子朔,天寿节,以世宗丧,不受朝。
丙辰,为廉能进擢北海县令张翱等十八人官。
己未,以武卫军副都指挥使乌林答谋甲为夏国生日使。
庚申,朝于隆庆宫。
壬戌,如秋山。
冬十月丁亥,至自秋山。
戊子,朝于隆庆宫。
丙申,诏赐贵德州孝子翟单、遂州节妇张氏各绢十匹、粟二十石。
戊戌,以有司言,登闻鼓院同记注院,勿有所隶。
制民庶聘财为三等,上百贯,次五十贯,次二十贯。
丁未,猎于近郊。
十一月乙卯,朝于隆庆宫。
是月凡五朝。
以惑众乱民,禁罢全真及五行毗卢。
以佥书枢密院事把德固等为贺宋正旦使。
丁巳,制诸职官让廕兄弟子侄者,从其所请。
戊辰,召礼部尚书王翛、谏议大夫张暐诣殿门,谕之曰:"朝廷可行之事,汝谏官、礼官即当辩析。 小民之言,有可采者朕尚从之,况卿等乎?自今所议毋但附合于尚书省。"
辛未,以西上阁门使移剌挞不也为高丽生日使。
丙子,冬猎。
巳卯,次雄州。
判真定府事吴王永成、判定武军节度使隋王永升来朝。
十二月壬午,免猎地今年税。
丁亥,次饶阳。
己丑,平章政事张汝霖薨。
丁酉,至自饶阳。
甲辰,幸太传徒单克宁第视疾。
以克宁为太师、尚书令,封淄王,赐银千五百两,绢二千匹。
乙巳,朝于隆庆宫。
丙午,诏有司,正旦可先贺隆庆宫,然后进酒。
丁未,宋、高丽、夏遣使来贺正旦。
二年春正月庚戌朔,以世宗丧,不受朝。
癸丑,谕有司,夏国使可令馆内贸易一日。
尚书省言,故事许贸易三日,从之。
甲寅,始许宫中称圣主。
乙卯,皇太后不豫,自是日往侍疾,丙夜乃还。
辛酉,皇太后崩。
丙寅,以左副都点检皞等报哀于宋、高丽、夏。
庚午,太师、尚书令淄王徒单克宁薨。
甲戌,百官表请听政,不许。
戊寅,诏赐陀括里部羊三万口、重币五百端、绢二千匹,以振其乏。
吴王永成、隋王永升以闻国丧奔赴失期,罚其俸一月,其长史笞五十。
己卯,在司言,汉王永中以疾失期,上谕使回。
二月壬午,百官复听政,不许。
壬辰,上始视朝。
敕亲王及三品官之家,毋许僧尼道士出入。
谕有司:"进士程文但合格者即取之,毋限人数。"
丙申,以枢密副使夹谷清臣为尚书左丞。
戊戌,更定奴诱良人法。
丙午,初设王传府尉官。
三月丁巳,夏国遣使来吊。
癸亥,敕有司,国号犯汉、辽、唐、宋等名不得封臣下。
有司议:"以辽为恒,宋为汴,秦为镐,晋为并,汉为益,梁为邵,齐为彭,殷为谯,唐为绛,吴为鄂,蜀为夔,陈为宛,隋为泾,虞为泽。"
制可,丁卯,夏国遣使来祭。
乙亥,高丽遣使来吊祭。
丁丑,宋遣使来吊祭。
四月戊寅朔,尚书省言:"齐民与屯田户往往不睦,若令递相婚姻,实国家长久安宁之计。"
从之。
乙酉,葬孝懿皇太后于裕陵。
戊子,制诸部内灾伤,主司应言而不言及妄言者杖七十,检视不以实者罪如之,因而有伤人命者以违制论,致枉有征免者坐赃论,妄告者户长坐诈不以实罪,计赃重从诈匿不输法。
庚寅,禁民庶不得服纯黄银褐色,妇人勿禁,著为永制。
辛卯,上幸寿安宫,谏议大夫张暐等上疏请止其行,不允。
癸巳,谕有司:"自今女直字直译为汉字,国史院专写契丹字者罢之。"
甲午,改封永中为并王,永功为鲁王,永成衮王,永升曹王,永蹈郑王,永济韩王,永德豳王。
戊戌,增太学博士助教员。
己亥,学士院新进唐杜甫、韩愈、刘禹锡、杜牧、贾岛、王建,宋王禹备、欧阳修、王安石、苏轼、张耒、秦观等集二十六部。
庚子,改寿安宫名万宁。
壬寅,如万宁宫。
诏袭封衍圣公孔元措视四品秩。
五月庚戌,敕自今四日一奏事,仍免朝。
戊辰,诏诸郡邑文宣王庙、风雨师、社稷神坛隳废者,复之。
诏御史台令史并以终场举人充。
六月戊子,平章政事宗宁薨。
癸巳,禁称本朝人及朝言语为"蕃",违者杖之。
丙午,尚书右丞移剌履薨。
秋七月丁巳,以参知政事徒单镒为尚书右丞,御史中丞夹谷衡为参知政事。
己未,观稼于近郊。
己巳,禁职官元日、生辰受所属献遗,仍为永制。
以同佥大睦亲府事衮等为贺宋生日使。
庚午,谕有司:"自今外路公主应赴阙,其驸马都尉非奉旨,毋擅离职。"
八月癸未,至自万宁宫。
己亥,敕山东、河北阙食等处,许纳粟补官。
谕有司:"自今亲王所领,如有军处,令佐贰总押军事。"
乙巳,宋、高丽、夏遣使来贺天寿节。
九月丁未朔,天寿节,以皇太后丧,不受朝。
甲寅,如大房山。
乙卯,谒奠裕陵。
丙辰,还都。
丁巳,以西上阁门使白琬为夏国生日使。
己未,定诈为制书未施行制。
以尚书左丞夹谷清臣为平章政事,封芮国公,参知政事完颜守贞为尚书左丞,知大兴府事张万公为参知政事。
庚申,如秋山。
冬十月己丑,至自秋山。
甲午,敕司狱毋得与府州司县官筵宴远往,违者罪之。
禁以太一混元受箓私建庵室者。
壬寅,以河北、山东旱,应杂犯及强盗已未发觉减死一等,释徒以下。
十一月丙午朔,制诸女直人不得以姓氏释为汉字。
甲寅,禁伶人不得以历代帝王为戏,及称万岁,犯者以不应为事重法科。
丁巳,以豳王傅宗璧等为贺宋正旦使。
戊午,夏人杀我边将阿鲁带。
甲子,制投匿名书者,徒四年。
丙寅,以近侍局副使完颜匡为高丽生日使。
壬申,敕提刑司官自今每十五日一朝。
十二月乙亥朔,敕三品致仕官所得傔从毋令输庸。
己卯,定镇边守将致盗贼罪。
甲申,猎于近郊。
乙酉,诏罢契丹字。
己丑,尚书右丞徒单镒罢。
癸卯,宋、高丽、夏遣使来贺正旦。
三年春正月乙巳朔,以皇太后丧,不受朝。
丙辰,以孝懿皇后小祥,尚书省请依明昌元年世宗忌辰例,诸王陪位,服惨紫,去金玉之饰,百官不视事,禁音乐屠宰,从之。
壬戌,如春水。
二月甲戌朔,敕猛安谋克许于冬月率所属户畋猎二次,每出不得过十日。
壬辰,至自春水。
丁酉,猎于近郊。
辛丑,诏追复田等官爵。
闰月甲子,以山东路统军使乌林答愿为御史大夫。
三月乙亥,更定强盗征赃、品官及诸人亲获强盗官赏制。
辛巳,初设左右卫副将军。
癸未,泸沟石桥成。
幸熙春园。
丁亥,如万宁宫。
辛卯,诏赐棣州孝子刘瑜、锦州孝子刘庆祐绢、粟,旌其门闾,复其身。
上因问宰臣曰:"从来孝义之人曾官使者几何?"左丞守贞对曰:"世宗时有刘政者尝官之,然若辈多淳质不及事。"
上曰:"岂必尽然。 孝义之人素行已备,稍可用既当用之,后虽有希觊作伪者,然伪为孝义,犹不失为善。 可检勘前后所申孝义之人,如有可用者,可具以闻。"
癸巳,尚书省奏:"言事者谓,释道之流不拜父母亲属,败坏风俗,莫此为甚。 礼官言唐开元二年敕云:‘闻道士、女冠、僧、尼不拜二亲,是为子而忘其生,傲亲而徇于末。 自今以后并听拜父母,其有丧纪轻重及尊属礼数,一准常仪。 ’臣等以为宜依典故行之。"
制可。
左丞守贞言:"上尝命臣问忻州陈毅上书所言事,其一极论守令之弊,臣面问所以救之之道,竟不能言。"
上曰:"方今政欲知其弊也。 彼虽无救弊之术,但能言其弊,亦足嘉矣。 如毅言及随处有司不能奉行条制,为人佣雇尚须出力,况食国家禄而乃如是,得无亏臣子之行乎?其令检会前后所降条理举行之。"
是日,温王玠薨。
丁酉,命有司祈雨,望祀岳镇海渎于北郊。
四月壬寅朔,定宣圣庙春秋释奠,三献官以祭酒、司业、博士充,祝词称"皇帝谨遣",及登歌改用太常乐工。
其献官并执事与享者并法服,陪位学官公服,学生儒服。
尚书省奏:"提刑司察与涿州进士刘器博、博州进士张安行、河中府胡光谦,光谦年虽八十三,尚可任用。"
敕刘器博、张安行特赐同进士出身,胡光谦召赴阙。
甲辰,祈雨于社稷。
丙午,罢天山北界外采铜。
戊申,瀛王环薨。
戊午,诏集百官议北边开壕事。
诏赐云内孝子孟兴绢十匹、粟二十石,赐同州贞妇师氏谥曰"节"。
丙寅,以旱灾,下诏责躬。
丁卯,复以祈雨,望祀岳镇海渎山川于北郊。
戊辰,敕亲王衣领用银褐紫绿。
遣御史中丞吴鼎枢等审决中都冤狱,外路委提刑司处决。
左丞守贞以旱,上表乞解职,不允。
参知政事衡、万公皆入谢。
上曰:"前诏所谓罢不急之役、省无名之费、议冗官、决滞狱四事,其速行之。"
五月壬申朔,以尚书礼部员外郎孛术鲁子元为横赐高丽使。
癸酉,罢北边开壕之役。
甲戌,祈雨于社稷。
是日,雨。
戊寅,出宫女百八十三人。
尚书省奏:"近以山东、河北之饥,已委宣差所至安抚赈济。"
复遣右三部司正范文渊往视之。
乙酉,以雨足,致祭社稷。
戊子,百官贺雨足。
尚书左丞完颜守贞罢。
己丑,以雨足,望祀岳镇海渎。
六月癸卯,宰臣请罢提刑司,上曰:"诸路提刑司官止三十余员,犹患不得其人,州郡三百余处,其能尽得人乎?"弗许。
甲寅,以久雨,命有司祈晴。
丁巳,定提刑司条制。
辛酉,诏定内外所司公事故疑申呈罪罚格。
乙丑,以知大名府事刘玮为尚书右丞。
有司言:"河州灾伤,民乏食,而租税有未输。"
诏免之。
谕户部:"可预给百官冬季俸,令就仓以时直粜与贫民,秋成各以其赀籴之,其所得必多矣,而上下便之。 其承应人不愿者,听。"
秋七月戊寅,敕尚书省曰:"饥民如至辽东,恐难遽得食,必有饥死者。 其令散粮官问其所欲居止,给以文书,命随处官长计口分散,令富者出粟养之,限以两月,其粟充秋税之数。"
己卯,祁州刺史顿长寿、安武军节度副使胡剌坐赈济不及四县,各杖五十。
癸未,诏增北边军千二百人,分置诸堡。
丁亥,胡光谦至阙,命学士院以杂文试之,称旨。
上曰:"朕欲亲问之。"
辛卯,以殿前都点检仆散端等为贺宋生日使。
己亥,上谓宰臣曰:"闻诸王傅尉多苛细,举动拘防,亦非朕意。 是职之设,本欲辅导诸王,使归之正,得其大体而已。"
平章政事清臣曰:"请以圣意遍行之。"
曰:"已谕之矣。"
八月癸卯,敕诸职官老病不肯辞避,有司谕使休闲者,不在给俸之列,格前勿论。
上以军民不和、吏员奸弊,诏四品以下、六品以上集议于尚书省,各述所见以闻。
甲辰,集三品以下、六品以上官,问以朝政得失及民间利害,令各书所对。
丁未,以有司奏宁海州文登县王震孝行,以尝业进士,并试其文,特赐同进士出身,仍注教授一等职任。
辛亥,至自万宁宫。
特赐胡光谦明昌二年进士第三甲及第,授将仕郎、太常寺奏礼郎。
官制旧设是职,未尝除人,以光谦德行才能,故特授之。
己未,以乌林答愿为尚书左丞。
辛酉,猎于近郊。
乙丑,上谓宰臣曰:"朕欲任官,令久于其事。 若今日作礼官,明日司钱谷,虽间有异材,然事能悉办者鲜矣!"对曰:"使中材之人久于其职,事既熟,终亦得力。"
上问太常卿张暐:"古有三恪,今何无之?"暐具典故以闻。
丁亥,宋、高丽、夏遣使来贺天寿节。
九月庚午朔,天寿节,以皇太后丧,不受朝。
谕尚书省:"去岁山东、河北被灾伤处所阁租税及借贷钱粟,若便征之,恐贫民未苏,俟丰收日以分数带征可也。"
又谕宰臣曰:"随路提刑司旧止察老病不任职及不堪亲民者,如得其实,即改除他路。 若他路提刑司覆察得实,勿复注亲民之职。 卿等其议行之。"
甲戌,以郊社署令唐括合达为夏国生日使。
己卯,如秋山。
免围场经过人户今岁夏秋租税之半,曾当差役者复一年。
冬十月壬寅,至自秋山。
丙午,敕御史台,提刑司自今保申廉能官,勿复有乞升品语。
壬子,有司奏增修曲阜宣圣庙毕,敕:"党怀英撰碑文,朕将亲行释奠之礼,其检讨典故以闻。"
甲寅,敕置常平仓处,并令州、府官以本职提举,县官兼管勾其事,以所籴多寡约量升降,以为永制。
赐河南路提刑司所举逸民游总同进士出身,以年老不乐仕进,授登仕郎,给正八品半俸终身。
戊午,谕尚书省访求博物多知之士。
癸亥,遣谕诸王府傅尉曰:"朕分命诸王出镇,盖欲政事之暇,安便优逸,有以自适耳。 然虑其举措之间或违于理,所以分置傅尉,使劝导弥缝,不入于过失而已。 若公余游宴不至过度,亦复何害。 今闻尔等或用意太过,凡王门细碎之事无妨公道者,一一干与,赞助之道,岂当如是?宜各思职分,事举其中,无失礼体。 仍就谕诸王,使知朕意。"
丙寅,敕应保举官及试中书判者委官覆察,言行相副者量与升除,随朝及六品以上各随所长用之。
己巳,猎于近郊。
十一月庚午朔,尚书省奏:"翰林侍讲学士党怀英举孔子四十八代孙端甫,年德俱高,该通古学。 济南府举魏汝翼有文章德谊,苦学三十余年,已四举终场。 蔚州举刘震亨学行俱优,尝充举首。 益都府举王枢博学善书,事亲至孝。"
敕魏汝翼特赐进士及第,刘震亨等同进士出身,并附王泽榜。
孔端甫俟春暖召之。
丙子,诏臣庶名犯古帝王而姓复同者禁之,周公、孔子之名亦令回避。
戊寅,升相州为彰德府。
以前右副都点检温敦忠等为贺宋正旦使。
壬午,尚书省奏:"知河南府事程峄乞进封父祖。"
权尚书礼部郎中党怀英言:"凡宰执改除外任长官,其佐官以下相见礼仪皆与他长官不同,其子亦得试补省令史。 其子且尔,父祖封赠理当不同,合举宰执一例封赠。"
从之。
甲申,改提刑司令为书史。
丙申,以有司言:"河州定羌民张显孝友力田,焚券已责,又献粟千石以赈饥。 棣州民荣楫赈米七百石、钱三百贯,冬月散柴薪三千束。 皆别无希觊。"
特各补两官,仍正班叙。
十二月癸卯,以东上阁门使张汝猷为高丽生日使。
辛亥,谕有司祈雪。
癸丑,猎于近郊。
丙辰,有赤气见于北方。
丁巳,敕华州下邽县置武定镇仓,京兆栎阳县置粟邑镇仓,许州舞阳县置北舞渡仓,各设仓草都监一人,县官兼领之。
乙丑,定到任告致仕格。
丁卯,宋、高丽、夏遣使来贺正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