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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官一○三师三公尚书省六部都元帅府枢密院大宗正府御史台宣抚司劝农使司司农司三司国史院翰林学士院审官院太常寺
金自景祖始建官属,统诸部以专征伐,嶷然自为一国。
其官长皆称曰勃极烈,故太祖以都勃极烈嗣位,太宗以谙版勃极烈居守。
谙版,尊大之称也。
其次曰国论忽鲁勃极烈,国论言贵,忽鲁犹总帅也。
又有国论勃极烈,或左右置,所谓国相也。
其次诸勃极烈之上,则有国论、乙室、忽鲁、移赉、阿买、阿舍、昊、迭之号,以为升拜宗室功臣之序焉。
其部长曰孛堇,统数部者曰忽鲁。
凡此,至熙宗定官制皆废。
其后惟镇抚边民之官曰秃里,乌鲁骨之下有扫稳脱朵,详稳之下有麽忽、习尼昆,此则具于官制而不废,皆踵辽官名也。
汉官之制,自平州人不乐为猛安谋克之官,始置长吏以下。
天辅七年以左企弓行枢密院于广宁,尚踵辽南院之旧。
天会四年,建尚书省,遂有三省之制。
至熙宗颁新官制及换官格,除拜内外官,始定勋封食邑入衔,而后其制定。
然大率皆循辽、宋之旧。
海陵庶人正隆元年罢中书门下省,止置尚书省。
自省而下官司之别,曰院、曰台、曰府、曰司、曰寺、曰监、曰局、曰署、曰所,各统其属以修其职。
职有定位,员有常数,纪纲明,庶务举,是以终金之世守而不敢变焉。
大定二十八年,在仕官一万九千七百员,四季赴选者千余,岁数监差者三千。
明昌四年奏,周岁,官死及事故者六百七十,新入仕者五百一十,见在官万一千四百九十九,内女直四千七百五员,汉人六千七百九十四员。
至泰和七年,在仕官四万七千余,四季部拟授者千七百,监官到部者九千二百九十余,则三倍世宗之时矣。
若宣宗之招贤所、经略司,义宗之益政院,虽危亡之政亦必列于其次,以著一时之事云。
三师
太师、太傅、太保各一员,皆正一品。
师范一人,仪刑四海。
三公太尉、司徒、司空各一员,皆正一品。
论道经邦,燮理阴阳。
尚书省
尚书令一员,正一品。
总领纪纲,仪刑端揆。
左丞相、右丞相各一员,从一品。
平章政事二员,从一品。
为宰相,掌丞天子,平章万机。
左丞、右丞各一员,正二品。
参知政事二员,从二品。
为执政官,为宰相之贰,佐治省事。
左司,郎中一员,正五品。
国初置左、右司侍郎,天眷三年始更今名。
旧凡视朝,执政官亲执奏,自天德二年诏以付左、右司官,为定制。
员外郎一员,正六品。
掌本司奏事,总察吏、户、礼三部受事付事,兼带修起居注官,回避其间记述之事。
每月朔朝,则先集是月秩满者为簿,名曰阙本,及行止簿、贴黄簿、并官制同进呈,御览毕则受而藏之。
每有除拜,凡尚书省所不敢拟注者,则一阙具二三人以听制授焉。
都事二员,正七品。
贞元二年,左右司官,宫中出身,并进士、令史三色人内通选。
三年,以监察御史相应人取次禀奏,不复拟注。
掌本司受事付事,检勾稽失、省署文牍,兼知省内宿直,检校架阁等事。
右司所掌同。
右司,郎中一员,正五品。
员外郎一员,正六品。
掌本司奏事,总察兵、刑、工三部受事付事,兼带修注官,回避其间记述之事。
都事二员,正七品。
尚书省祗候郎君管勾官,从七品。
掌祗候郎君,谨其出入及差遣之事。
承安二年以前,走马郎君拟注。
《泰和令》,以左右女直都事兼。
正大间,改用亲从人。
架阁库大定二十一年六月设,仍以都事提控之。
管勾旧二员,正大省一员,正八品。
同管勾旧二员,正大省一员,从八品。
总掌察左右司大程官追付文牍,并提控小都监给受纸笔,余管勾同。
女直省令史三十五人,左二十人,右十五人。
大定二十四年为三十人,进士十人,宰执子、宗室子十人,密院台部统军司令史十人。
汉令史三十五人,左二十一人、右十四人。
省译史十四人,左右各七人。
女直译史同。
通事八人,左右各四人。
高丽、夏国、回纥译史四人,左右各二人。
诸部通事六人。
曳剌二十人。
走马郎君五十人。
提点岁赐所,左右司郎中,员外郎兼之,掌提点岁赐出入钱币之事。
堂食公使酒库。
使一员,从八品。
掌受给岁赐钱,总领库事。
副一员,正九品。
掌贰使事。
直省局。
局长,从八品。
掌都堂之礼及官员参谢之仪。
副局长,正九品,掌贰局长。
管勾尚书省乐工,从九品。
行台之制。
熙宗天会十五年,罢刘豫,置行台尚书省于汴。
天眷元年,以河南地与宋,遂改燕京枢密为行台尚书省。
天眷三年,复移置于汴京。
皇统二年,定行台官品皆下中台一等。
六部,国初与左、右司通署,天眷三年始分治。
吏部
尚书一员,正三品。
侍郎一员,正四品。
郎中二员,从五品。
天德二年,增作四员,后省。
员外郎,从六品。
天德二年,增作四员,后省。
掌文武选授、勋封、考课、出给制诰之政。
以才行劳效,比仕者之贤否;以行止、文册、贴黄簿,制名阙之机要。
正七品以上,以名上省,听制授。
从七品以下,每至季月则循资格而拟注,自八品以上则奏,以下则否。
侍郎以下,皆为尚书之贰。
郎中掌文武选、流外迁用、官吏差使、行止名簿、封爵制诰。
一员掌勋级酬赏、承袭用廕、循迁、致仕、考课、议谥之事。
员外郎分判曹务及参议事,所掌与郎中同。
文官九品,阶凡四十有二:从一品上曰开府仪同三司,中曰仪同三司,中次曰特进,下曰崇进。
正二品上曰金紫光禄大夫,下曰银青荣禄大夫。
从二品上曰光禄大夫,下曰荣禄大夫。
正三品上曰资德大夫,中曰资政大夫,下曰资善大夫。
从三品上曰正奉大夫,中曰通奉大夫,下曰中奉大夫。
正四品上曰正议大夫,中曰通议大夫,下曰嘉议大夫。
从四品上曰大中大夫,中曰中大夫,下曰少中大夫。
正五品上曰中议大夫,中曰中宪大夫,下曰中顺大夫。
从五品上曰朝请大夫,中曰朝散大夫,下曰朝列大夫。
旧日奉德大夫,天德二年更。
正六品上曰奉政大夫,下曰奉议大夫。
从六品上曰奉直大夫,下曰奉训大夫。
正七品上曰承德郎,下曰承直郎。
从七品上曰承务郎,下曰儒林郎。
正八品上曰文林郎,下曰承事郎。
从八品上曰征事郎,下曰从仕郎。
正九品上曰登仕郎,下曰将仕郎。
从九品上曰登仕佐郎,下曰将仕佐郎。
此二阶,大定十四年创增。
武散官,凡仕至从二品以上至从一品者,皆用文资。
自正三品以下,阶与文资同:正三品上曰龙虎卫上将军,中曰金吾卫上将军,下曰骠骑卫上将军。
从三品上曰奉国上将军,中曰辅国上将军,下曰镇国上将军。
正四品上曰昭武大将军,中曰昭毅大将军,下曰昭勇大将军。
从四品上曰安远大将军,中曰定远大将军,下曰怀远大将军。
正五品上曰广威将军,中曰宣威将军,下曰明威将军。
从五品上曰信武将军,中曰显武将军,下曰宣武将军。
正六品上曰武节将军,下曰武德将军。
从六品上曰武义将军,下曰武略将军。
正七品上曰承信校尉,下曰昭信校尉。
从七品上曰忠武校尉,下曰忠显校尉。
正八品上曰忠勇校尉,下曰忠翊校尉。
从八品上曰修武校尉,下曰敦武校尉。
正九品上曰保义校尉,下曰进义校尉。
从九品上曰保义副尉,下曰进义副尉。
此二阶,大定十四年创增。
封爵:正从一品曰郡王,曰国公。
正从二品曰郡公。
正从三品曰郡侯。
正从四品曰郡伯。
旧曰县伯,承安二年更。
正五品曰县子,从五品曰县男。
凡勋级:正二品曰上柱国,从二品曰柱国。
正三品曰上护军,从三品曰护军。
正四品曰上轻车都尉,从四品曰轻车都尉。
正五品曰上骑都尉,从五品曰骑都尉。
正六品曰骁骑尉,从六品曰飞骑尉。
正七品曰云骑尉,从七品曰武骑尉。
凡食邑:封王者万户,实封一千户。
郡王五千户,实封五百户。
国公三千户,实封三百户。
郡公二千户,实封二百户。
郡侯一千户,实封一百户。
郡伯七百户,县子五百户,县男三百户,皆无实封。
自天眷定制,凡食邑,同散官入衔。
司天翰林官,旧制自从七品而下止五阶,至天眷定制,司天自从四品而下,立为十五阶:从四品上曰钦象大夫,中曰正仪大夫,下曰钦授大夫。
正五品上曰灵宪大夫,中曰明时大夫,下曰颁朔大夫。
从五品上曰云纪大夫,中曰协纪大夫,下曰保章大夫。
正六品上曰纪和大夫,下曰司玄大夫。
从六品上曰探赜郎,下曰授时郎。
正七品上曰究微郎,下曰灵台郎。
从七品上曰明纬郎,下曰候仪郎。
正八品上曰推策郎,下曰司正郎。
从八品上曰校景郎,下曰平秩郎。
正九品上曰正纪郎,下曰挈壶郎。
从九品上曰司历郎,下曰司辰郎。
太医官,旧自从六品而下止七阶,天眷制,自从四品而下,立为十五阶:从四品上曰保宜大夫,中曰保康大夫,下曰保平大夫。
正五品上曰保颐大夫,中曰保安大夫,下曰保和大夫。
从五品上曰保善大夫,中曰保嘉大夫,下曰保顺大夫。
正六品上曰保合大夫,下曰保冲大夫。
从六品上曰保愈郎,下曰保全郎。
正七品上曰成正郎,下曰成安郎。
从七品上曰成顺郎,下曰成和郎。
正八品上曰成愈郎,下曰成全郎。
从八品上曰医全郎,下曰医正郎。
正九品上曰医效郎,下曰医候郎。
从九品上曰医痊郎,下曰医愈郎。
内侍,天德创制,自从四品以下,十五阶:从四品上曰中散大夫,中曰中尹大夫,下曰中侍大夫。
正五品上曰中列大夫,中曰中御大夫,下曰中仪大夫。
从五品上曰中常大夫,中曰中益大夫,下曰中卫大夫。
正六品上曰中良大夫天德作中亮,下曰中涓大夫。
从六品上曰通禁郎,下曰通侍郎。
正七品上曰通掖郎,下曰通御郎。
从七品上曰禁直郎,下曰侍直郎。
正八品上曰掖直郎,下曰内直郎。
从八品上曰司赞郎,下曰司谒郎。
正九品上曰司阍郎,下曰司仆郎。
从九品上曰司奉郎,下曰司引郎。
教坊,旧用武散官,大定二十九年以为不称,乃创定二十五阶。
明昌三年,自从四品以下,更立为十五阶:从四品上曰云韶大夫,中曰仙韶大夫,下曰成韶大夫。
正五品上曰章德大夫,中曰长宁大夫,下曰德和大夫。
从五品上曰景云大夫,中曰云和大夫,下曰协律大夫。
正六品上曰庆喜大夫,下曰嘉成大夫。
从六品上曰肃和郎,下曰纯和郎。
正七品上曰舒和郎,下曰调音郎。
从七品上曰比音郎,下曰司乐郎。
正八品上曰典乐郎,下曰协乐郎。
从八品上曰掌乐郎,下曰和乐郎。
正九品上曰司音郎,下曰司律郎。
从九品上曰和声郎,下曰和节郎。
凡内外官之政绩,所历之资考,更代之期,去就之故,秩满皆备陈于解由,吏部据以定能否。
又撮解由之要,于铨拟时读之,谓之铨头。
又会历任铨头,而书于行止簿。
行止簿者,以姓为类,而书各人平日所历之资考功过者也。
又为簿,列百司官名,有所更代,则以小黄绫书更代之期,及所以去就之故,而制其铨拟之要领焉。
凡县令,则省除、部除者通书而各疏之。
泰和四年,定考课法,准唐令,作四善、十七最之制。
四善之一曰德义有闻,二曰清慎明著,三曰公平可称,四曰勤恪匪懈。
十七最之一曰礼乐兴行,肃清所部,为政教之最。
二曰赋役均平,田野加辟,为牧民之最。
三曰决断不滞,与夺当理,为判事之最。
四曰钤束吏卒,奸盗不滋,为严明之最。
五曰案簿分明,评拟均当,为检校之最。
以上皆谓县令、丞簿、警巡使副、录事、司候、判官也。
六曰详断合宜,咨执当理,为幕职之最。
七曰盗贼消弭,使人安静,为巡捕之最。
八曰明于出纳,物无损失,为仓库之最。
九曰训导有方,生徒充业,为学官之最。
十曰检察有方,行旅无滞,为关津之最。
十一曰堤防坚固,备御无虞,为河防之最。
十二曰出纳明敏,数无滥失,为监督之最。
十三曰谨察禁囚,轻重无怨,为狱官之最。
十四曰物价得实,奸滥不行,为市司之最,谓市令也。
十五曰戎器完肃,捍守有方,为边防之最,谓正副部队将、镇防官也。
十六曰议狱得情,处断公平,为法官之最。
十七曰差役均平,盗贼止息,为军职之最,谓都军、军辖也。
凡县令以下,三最以上有四善或三善者为上,升一等,三最以上有二善者为中,减两资历,三最以上有一善为下,减一资历。
节度判官、防御判官、军判以下,一最而有四善或三善为上,减一资历,一最而有二善为中,升为榜首,一最而有一善为下,升本等首。
又以明昌四年所定,军民俱称为廉能者是为廉能官之制,参于其间而定其甄擢焉。
宣宗兴定元年,行辟举县令法,以六事考之,一曰田野辟,二曰户口增,三曰赋役平,四曰盗贼息,五曰军民和,六曰词讼简。
六事俱备为上等,升职一等。
兼四事者为中等,减二资历。
其次为下等,减一资历。
否则为不称职,罢而降之。
平常者依本格。
凡封王:大国号二十,曰:恒旧为辽,明昌二年以汉、辽、唐、宋、梁、秦、殷、楚之类,皆昔有天下者之号,不宜封臣下,遂皆改之、邵旧为梁、汴旧为宋、镐旧为秦、并旧为晋、益旧为汉、彭旧为齐、赵、越、谯旧为殷、郢旧为楚、鲁、冀、豫、绛旧为唐、衮、鄂旧为吴、夔旧为蜀、宛旧为陈、曹。
次国三十,曰:泾旧为隋、郑、卫、韩、潞、豳、沈、岐、代、泽、徐、滕、薛、纪、升旧为原、邢、翼、丰、毕、邓、郓、霍、蔡、瀛按金格,葛当在此、沂、荆、荣、英、寿、温。
小国三十:濮、遂旧曰济、道、定、景后改为邹、申、崇、宿、息、莒、鄴、郜、舒、淄、郕、莱旧为宗,以避讳改、郧、郯、杞、向、管旧曰郇,兴定元年改、密、胙、任、戴、巩、蒋《士民须知》云旧为葛、萧、莘、芮。
封王之郡号十:金源、广平、平原、南阳、常山、太原、平阳、东平、安定、延安。
封公主之县号三十:乐安、清平、蓬莱、荣安、栖霞、寿光、灵仙、寿阳、钟秀、惠和、永宁、庆云、静乐、福山、隆平、德平、文安、福昌、顺安、乐寿、静安、灵寿、大宁、闻喜、秀容、宜芳、真宁、嘉祥、金乡、华原。
凡白号之姓,完颜、温迪罕、夹谷、陀满、仆散、术虎、移剌荅、斡勒、斡准、把、阿不罕、卓鲁、回特、黑罕、会兰、沈谷、塞蒲里、吾古孙、石敦、卓陀、阿厮准、匹独思、潘术古、谙石剌、石古苦、缀罕、光吉剌,皆封金源郡。
斐满、徒单、温敦、兀林荅、阿典、纥石烈、纳阑、孛术鲁、阿勒根、纳合、石盏、蒲鲜、古里甲、阿迭、聂摸栾、抹拈、纳坦、兀撒惹、阿鲜、把古、温古孙、耨碗、撒合烈、吾塞、和速嘉、能偃、阿里班、兀里坦、聂散、蒲速烈,皆封广平郡。
吾古论、兀颜、女奚烈、独吉、黄掴、颜盏、蒲古里,必兰、斡雷、独鼎、尼厖窟窟亦作古、拓特、盍散、撒荅牙、阿速、撒刬、准土谷、纳谋鲁、业速布、安煦烈、爱申、拿可、贵益昆、温撒、梭罕、霍域,皆封陇西郡。
黑号之姓,唐括旧书作同古、蒲察、术甲、蒙古、蒲速、粘割、奥屯、斜卯、准葛、谙蛮、独虎、术鲁、磨辇、益辇、帖暖、苏孛辇,皆封彭城郡。
亲王母妻,封一字王者旧封王妃,为正从一品。
次室封王夫人。
承安二年,敕王妃止封王夫人,次室封孺人。
郡王母妻封郡王夫人,国公母妻封国公夫人,郡公母妻封郡公夫人,郡侯母妻封郡君承安二年更为郡侯夫人,四品文散少中大夫、武散怀远大将军以上母妻封县君承安二年为郡君,五品文散朝列大夫、武散宣武将军以上母妻封乡君承安二年为县君。
皇统五年,以古官曰"牧"、曰"长",各有总名,今庶官不分类为名,于文移不便。
遂定京府尹牧、留守、知州、县令、详稳、群牧为"长官",同知、签院、副使、少尹、通判、丞曰"佐贰官",判官、推官、掌书记、主簿、县尉为"幕职官",兵马司及它司军者曰"军职官",警巡、市令、录事、司候、诸参军、知律、勘事、勘判为"厘务官",应管仓库院务者曰"监当官"监当官出大定制,知事孔目以下行文书者为"吏"。
凡除拜,尚书令、左右丞相以下,品不同者,则带"守"字。
左右丞则带"行守"字。
凡台官、御史、部官、京尹、少尹、守令、丞、簿、尉、录事、诸卿少至协律、评事、谏官、国子监学官、诸监至丞郎、符宝郎、东宫詹事、率府、仆正副、令丞、王府官,散官高于职事者带"行"字,职事高于散官一品者带"守"字、二品者带"试"字,品同者皆否。
猛安、谋克、翰林待制、修撰、判、推、勘事官、都事、典事、知事、内承奉、押班、通事舍人、通进、编修、勾当、顿舍、部役、厢官、受给管勾、巡河官、直省直院长副、诸检法、知法、司正、教授、司狱、司候、东宫谕德、赞善、掌宝、典仪以下,王府文学、记事参军,并带"充"字。
枢密、宣徽、劝农、诸军都指挥、统军、转运使、招讨、提刑、节度、群牧、防御、客省、引进、四方馆、阁门、太医、教坊、鹰坊、警巡、巡检、诸司局仓库务使副,皆带"充"字及"知某事"。
凡带"知"、"判"、"签书"字者,则不带"行"、"守"、"试"字。
以上所带字,品同者则否。
自三师、三公、平章政事、元帅以下至监军、东宫三师、三少、点检至振肃、承旨、学士、王傅、副统、招讨、及前所不载者,皆不带"行"、"守"、"试"、"知"、"充"字。
主事四员,从七品。
掌知管差除、校勘行止,分掌封勋资考之事,惟选事则通署,及掌受事付事、检勾稽失省署文牍,兼知本部宿直、检校架阁。
余部主事,自受事付事以下,所掌并同此。
皇统四年,六部主事始用汉士人。
大定三年,用进士,非特旨不得拟吏人,如宰执保奏人材,不入常例。
承安五年,增女直主事一员。
令史六十九人,内女直二十九人。
译史五人,通事二人,与令史同。
泰和八年,令史增十人。
架阁库大定二十一年六月设,仍以主事提控之。
管勾,正八品。
掌吏、兵两部架阁,兼检校吏部行止。
以识女直、契丹、汉字人充,如无,拟识女直、汉字人充。
同管勾一员。
官诰院。
提举二员,掌署院事。
以吏部郎中、翰林修撰各一人充。
户部
尚书一员,正三品。
侍郎二员,正四品。
泰和八年减一员,大安二年复增。
郎中二员,从五品。
天德二年置五员,泰和省作二员,又作四员,贞祐四年置八员,五年作六员。
员外郎三员,从六品。
郎中而下,皆以一员掌户籍、物力、婚姻、继嗣、田宅、财业、盐铁、酒曲、香茶、矾锡、丹粉、坑冶、榷场、市易等事,一员掌度支、国用、俸禄、恩赐、钱帛、宝货、贡赋、租税、府库、仓廪、积贮、权衡、度量、法式、给授职田、拘收官物、并照磨计帐等事。
《泰和令》作二员,后增一员,贞祐四年作六员,又作八员,五年作四员。
主事五员,从七品。
女直司二员,通掌户度金仓等事。
汉人司三员,同员外郎分掌曹事。
泰和八年减一员,贞祐四年作八员,五年六员。
兼提控编附条格、管勾架阁等事。
令史七十二人,内女直十七人。
译史五人,通事二人。
泰和八年增八人。
架阁库。
管勾一员,正八品。
掌户、礼两部架阁。
大安三年以主事各兼之。
同管勾,从八品。
检法,从八品。
勾当官五员,正八品。
贞元二年,设干办官十员,从七品。
三年,置四员,寻罢之。
四年,更设为勾当官,专提控支纳、管勾勘覆、经历交钞及香、茶、盐引、照磨文帐等事。
承安二年作四员,贞祐四年作十五员,五年作十员,兴定元年五员,二年复作十员。
礼部
尚书一员,正三品。
侍郎一员,正四品。
郎中一员,从五品。
员外郎一员,从六品。
掌凡礼乐、祭祀、燕享、学校、贡举、仪式、制度、符印、表疏、图书、册命、祥瑞、天文、漏刻、国忌、庙讳、医卜、释道、四方使客、诸国进贡、犒劳张设之事。
凡试僧、尼、道、女冠,三年一次,限度八十人,差京府幕职或节镇防御佐贰官二员、僧官二人、道官一人、司吏一名、从人各一人、厨子二人、把门官一名、杂役三人。
僧童能读《法华》、《心地观》、《金光明》、《报恩》、《华严》等经共五部,计八帙。
《华严经》分为四帙,每帙取二卷,卷举四题,读百字为限。
尼童试经半部,与僧童同。
道士、女冠童行念《道德》、《救苦》、《玉京山》、《消灾》、《灵宝度人》等经。
皆以诵成句、依音释为通。
中选者试官给据,以名报有司。
凡僧尼官见管人及八十、道士女冠及三十人者放度一名,死者令监坛以度牒申部毁之。
主事二员,从七品。
令史十五人,内女直五人。
译史二人,通事一人。
左三部检法司。
司正二员,正八品。
掌披详法状。
兴定二年,右部额外设检,知法及掌法,四年罢。
检法二十二员,从八品。
掌检断各司取法文字。
右三部检法职事同。
元受札付,大定三年命给敕。
兵部
尚书一员,正三品。
侍郎一员,正四品。
郎中一员,从五品。
员外郎二员,从六品。
掌兵籍、军器、城隍、镇戍、厩牧、铺驿、车辂、仪杖、郡邑图志、险阻、障塞、远方归化之事。
凡给马者,从一品以上,从八人,马十疋,食钱三贯十四文。
从二品以上,从五人,马七匹、食钱二贯九十八文。
从三品以上,从三人,马五匹,钱一贯五百十一文。
从五品以上,从二人,马四匹,钱九百六十八文。
从七品以上,从一人,马三匹,钱六百十七文。
从九品以上,从一人,马二匹,钱四百六十四文。
无从人,减七十八文。
御前差无官者,视从五品。
省差若有官者,人支钱四百五十一文,有从人加六十八文。
走马人支钱百五十七文。
赦书日行五百里。
此《天兴近鉴》所载之制也。
泰和六年置递铺,其制,该军马路十里一铺,铺设四人,内铺头一人,铺兵三人,以所辖军射粮军内差充,腰铃日行三百里。
凡元帅府、六部文移,以敕递、省递牌子,入铺转送。
主事二员,从七品。
贞祐五年以承发司管勾兼汉人主事。
令史二十七人,内女直十二人。
译史三人,通事二人。
刑部
尚书一员,正三品。
侍郎一员,正四品。
郎中一员,从五品。
员外郎二员,从六品。
一员掌律令格式、审定刑名、关津讥察、赦诏勘鞫、追征给没等事;一员掌监户、官户、配隶、诉良贱、城门启闭、官吏改正、功赏捕亡等事。
主事二员,从七品。
令史五十一人,内女直二十二人,译史五人,通事二人。
架阁库。
管勾一员,正八品。
掌刑、工两部架阁。
大安二年以主事各兼。
同管勾一员,从八品。
工部尚书一员,正三品。
侍郎一员,正四品。
郎中一员,从五品。
掌修造营建法式、诸作工匠、屯田、山林川泽之禁、江河堤岸、道路桥梁之事。
员外郎一员,从六品。
贞祐五年,兼覆实司官。
天德三年,增二员。
主事二员,从七品。
令史十八人,内女直四人。
译史二人,通事一人。
覆实司。
管勾一员,从七品。
隶户、工部,掌覆实营造材物、工匠价直等事。
大安元年,隶三司、工部,罢同管勾。
贞祐五年并罢之,以二部主事兼。
兴定四年复设,从省拟,不令户、工部举。
右三部检法司。
司正二员,正八品。
检法,从八品。
二十二员。
都元帅府。
掌征讨之事,兵罢则省。
天会二年,伐宋始置。
泰和八年,复改为枢密院。
都元帅一员,从一品。
左副元帅一员,正二品。
右副元帅一员,正二品。
元帅左监军一员,正三品。
元帅右监军一员,正三品。
左都监一员,从三品。
右都监一员,从三品。
经历一员,都事一员,知事一员见兴定三年,正七品。
检法一员,从八品。
元帅府女直令史十二人,承安二年十六人,汉人令史六人,译史三人,女直译史一人,承安二年二人。
通事,女直三人,后作六人,承安二年复作三人,汉人二人。
正隆六年,海陵南伐,立三道都统制府及左右领军大都督,将三十二总管,有神策、神威、神捷、神锐、神毅、神翼、神勇、神果、神略、神锋、武胜、武定、武威、武安、武捷、武平、武成、武毅、武锐、武扬、武翼、武震、威定、威信、威胜、威捷、威烈、威毅、威震、威略、威果、威勇之号。
泰和六年伐宋,权设平南抚军上将军,正三品。
至殄寇果毅都尉,从六品。
凡九阶,曰平南抚军上将军、平南冠军大将军、平南龙骧将军、平南虎威将军、平南荡江将军、殄寇中郎将、殄寇郎将、殄寇折冲都尉、殄寇果毅都尉,军还罢。
置令译史八十人,正三十三人,余四十七人从本府选擢。
元光间,招义军,置总领使,从五品。
副使,从六品。
训练官,从八官。
正大二年,更总领名都尉,升秩为四品。
四年,又升为从三品。
有建威、折冲、振武、荡寇、果毅、殄寇、虎贲、鹰扬、破虏之名。
枢密院。
天辅七年,始置于广宁府。
天会三年下燕山,初以左企弓为使,后以刘彦宗。
初犹如辽南院之制,后则否。
泰和六年尝改为元帅府。
枢密使一员,从一品。
掌凡武备机密之事。
枢密副使一员,从二品。
泰和四年置二人,后不为例。
签书枢密院事一员,正三品。
同签枢密院事一员,正四品。
大定十七年增一员,寻罢。
明昌初,复增一员,寻又省。
三年九月复增一员。
经历一员,从五品。
兴定三年置。
都事一员,正七品。
掌受事付事、检勾稽失省署文牍、兼知宿直之事。
架阁库管勾一员,正八品。
知法二员,从八品。
掌检断各司取法之事。
余检法同。
枢密院令史,女直十二人,汉人六人,三品官子弟四人,吏员转补二人。
译史三人,通事三人,回纥译史一人,曳剌十五人。
大宗正府。
泰和六年避睿宗讳,改为大睦亲府。
判大宗正事一员,从一品。
以皇族中属亲者充,掌敦睦纠率宗属钦奉王命,泰和六年改为判大睦亲事。
同判大宗正事一员,从二品。
泰和六年改为同判大睦亲事。
同签大宗正事一员,正三品。
宗室充。
大定元年置。
泰和六年改同签大睦亲事。
大宗正丞二员,从四品。
一员于宗室中选能干者充,一员不限亲疏,分司上京长贰、兼管治临潢以东六司属,泰和六年改为大睦亲丞。
知事一员,从七品。
检法,从八品。
诸宗室将军,正七品。
上京、东温忒二处皆有之。
世宗时始命迁官,其户凡百二十。
明昌二年更名曰司属,设令、丞。
承安二年以令同随朝司令,正七品,丞正八品。
中都、上京、扎里瓜、合古西南、梅坚寨、蒲与、临潢、泰州、金山等处置,属大宗正府。
○御史台。
登闻检院隶焉。
见《士民须知》。
《总格》、《泰和令》皆不载。
御史大夫,从二品。
旧正三品,大定十二年升。
掌纠察朝仪、弹劾官邪、勘鞫官府公事。
凡内外刑狱所属理断不当,有陈诉者付台治之。
御史中丞,从三品。
贰大夫。
侍御史二员,从五品。
以上官品皆大定十二年递升。
掌奏事、判台事。
治书侍御史二员,从六品。
掌同侍御史。
殿中侍御史二员,正七品。
每遇朝对立于龙墀之下,专劾朝者仪矩,凡百僚假告事具奏目进呈。
监察御史十二员,正七品。
掌纠察内外非违、刷磨诸司察帐并监祭礼及出使之事。
参注诸色人,大定二年八员,承安四年十员,承安五年两司各添十二员。
典事二员,从七品。
架阁库管勾一员,从八品。
检法四员,从八品。
狱丞一员,从九品。
御史台令史,女直十三人,内班内祗六人,终场举人七人。
汉人十五人,内班内祗七人,终场举人八人。
译史四人,内班内祗二人,终场举人二人。
通事三人。
宣抚司。
泰和六年置陕西路宣抚使,节制陕西右监军、右都监兵马公事,八年,改陕西宣抚司为安抚司。
山东东西、大名、河北东西、河东南北、辽东、陕西、咸平、隆安、上京、肇州、北京凡十处置司。
使,从一品。
副使,正三品。
劝农使司。
泰和八年罢,贞祐间复置。
兴定六年罢劝农司,改立司农司。
使一员,正三品。
副使一员,正五品。
掌劝课天下力田之事。
司农司。
兴定六年置,兼采访公事。
大司农一员,正二品。
卿三员,正四品。
少卿三员,正五品。
知事二员,正七品。
兴定六年,陕西并河南三路置行司农司,设官五员。
正大元年,归德、许州、河南、陕西各置,作三员。
卿一员,正四品。
少卿一员,正五品。
丞一员,正六品。
卿以下迭出巡案,察官吏臧否而升黜之。
使节所过,奸吏屏息,十年之间民政修举,实赖其力。
三司。
泰和八年,省户部官员置三司,谓兼劝农、盐铁、度支、户部三科也。
贞祐罢之。
使一员,从二品。
副使一员,正三品。
签三司事一员,正四品。
同签三司事一员,正五品。
掌劝农、盐铁、度支。
判官三员,从六品。
本参干官,大安元年更参议。
规措审计官三员,正七品。
掌同参干官。
知事二员,正七品。
以识女直、汉字人充。
勾当官二员,正八品。
大安元年置三员,照磨吏员七人。
管勾架阁库一员,正八品。
三司令史五十人,内女直十人,汉人四十人。
大安元年增八人。
译史二人,大安元年增一人。
通事二人。
知法三员,从八品。
女直知法一员,大安元年增二员。
国史院。
先尝以谏官兼其职,明昌元年诏谏官不得兼,恐于其奏章私溢已美故也。
监修国史,掌监修国史事。
修国史,掌修国史,判院事。
同修国史二员。
女直人、汉人各一员。
承安四年更拟女直一员,罢契丹同修国史。
编修官,正八品。
女直、汉人各四员。
明昌二年罢契丹编修三员,添女直一员。
大定十八年用书写出职人。
检阅官,从九品。
书写,女直、汉人各五人。
修《辽史》刊修官一员,编修官三员。
翰林学士院。
天德二年,命翰林学士院自侍读学士至应奉文字,通设汉人十员,女直、契丹各七员。
翰林学士承旨,正三品。
掌制撰词命。
凡应奉文字,衔内带"知制诰"。
直学士以上同。
贞祐三年升从二品。
翰林学士,正三品。
翰林侍读学士,从三品。
翰林侍讲学士,从三品。
翰林直学士,从四品。
不限员。
翰林待制,正五品。
不限员,分掌词命文字,分判院事,衔内不带"知制诰"。
翰林修撰,从六品。
不限员,掌与待制同。
应奉翰林文字,从七品。
审官院。
承安四年设,大安二年罢之,若注拟失当,上令御史台官论列。
知院一员,从三品。
掌奏驳除授失当事。
随朝六品、外路五品以上官除授,并送本院审之。
补阙、拾遗、监察虽七品,亦送本院。
或御批亦送禀,惟部除不送。
同知审官院事一员,从四品。
掌书四人。
女直、汉人各二人,以御史台终场举人辟充。
太常寺。
皇统三年正月始置。
太庙、廪牺、郊社、诸陵、大乐等署隶焉。
卿一员,从三品。
少卿一员,正五品。
丞一员,正六品。
掌礼乐、郊庙、社稷、祠祀之事。
博士二员,正七品。
掌检讨典礼。
检阅官一员,从九品。
掌同博士。
泰和元年置,四年罢。
检讨二员,从九品。
明昌元年置,以品官子孙及终场举人,同国史院汉人书写例,试补。
太祝,从八品。
掌奉祀神主。
奉礼郎,从八品。
掌设版位,执仪行事。
协律郎,从八品。
掌以麾节乐,调和律吕,监视音调。
太庙署。
皇统八年太庙成,设署,置令丞,仍兼提举庆元、明德、永祚三宫。
令一员,从六品。
掌太庙、衍庆、坤宁宫殿神御诸物,及提控诸门关键,扫除、守卫,兼廪牺令事。
丞一员,从七品。
兼廪牺署丞。
直长,明昌三年罢。
廪牺署。
令、丞,以太庙令、丞兼,掌荐牺牲及养饲等事。
郊社署。
承安三年设祝史、斋郎百六十人,作班祗儤使,周年一替。
大安元年,奏兼武成王庙署。
令一员,从六品。
丞一员,从七品。
掌社稷、祠祀、祈祷并舍祭器等物。
直长,明昌三年废。
武成王庙署。
大安元年置。
令,从六品。
丞,从七品。
掌春秋祀享,以郊社令、丞兼。
诸陵署。
大安四年同随朝。
提点山陵,正五品。
涿州刺史兼。
令,从六品。
丞一员,从七品。
掌守山陵。
直长,正八品。
园陵署。
令,宛平县丞兼。
贞祐二年以园陵迁大兴县境,遂以大兴县令、丞兼。
大乐署。
兼鼓吹署。
乐工百人。
令一员,从六品。
丞,从七品。
掌调和律吕,教习音声并施用之法。
乐工部籍直长一员,正八品。
大乐正,从九品。
掌祠祀及行礼陈设乐县。
大乐副正,从九品。
右属太常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