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史 列传第四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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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史》 列传第四十五 脱脱等

○高汝砺张行信

高汝砺,字岩夫,应州金城人。

登大定十九年进士第,莅官有能声。

明昌五年九月,章宗诏宰执,举奏中外可为刺史者,上亲阅阙点注,盖取两员同举者升用之。

于是,汝砺自同知绛阳军节度事起为石州刺史。

承安元年七月,入为左司郎中。

一日奏事紫宸殿,时侍臣皆回避,上所御凉扇忽堕案下,汝砺以非职不敢取以进。

奏事毕,上谓宰臣曰:"高汝砺不进扇,可谓知体矣。"

未几,擢为左谏议大夫。

以赋调军须,郡县有司或不得人,追胥走卒利其事急,规取货赂,深为民害,建言:"自今若因兵调发,有犯者乞权依‘推排受财法’治之,庶使小人有所畏惧。"

二年六月,定制,因军前差发受财者,一贯以下徒二年,以上徒三年,十贯处死,从汝砺之言也。

时遇奏事,台臣亦令回避,汝砺乃上言:"国家置谏臣以备侍从,盖欲周知时政以参得失,非徒使排行就列而已。 故唐制,凡中书、门下及三品以上入阁,必遣谏官随之,俾预闻政事,冀其有所开说。 今省台以下,遇朝奏事则一切回避,与诸侍卫之臣旅进旅退。 殿廷论事初莫得闻,及其已行,又不详其始末,遂事而谏,斯亦难矣。 顾谏职为何如哉?若曰非材,择人可也,岂可置之言责而疏远若此。 乞自今以往,有司奏事谏官得以预闻,庶望少补。 且修注之职,掌记言动,俱当一体。"

上从之。

又言:"年前十月尝举行推排之法,寻以逾时而止,诚知圣上爱民之深也。 切闻周制,以岁时定民之众寡,辨物之多少,入其数于小司徒,以施政教,以行征令,三年则天下大比,按为定法。 伏自大定四年通检前后,迄今三十余年,其间虽两经推排,其浮财物力,惟凭一时小民之语以为增减,有司惟务速定,不复推究其实。 由是豪强有力者符同而幸免,贫弱寡援者抑屈而无诉。 况近年以来,边方屡有调发,贫户益多。 如止循例推排,缘去岁条理已行,人所通知,恐新强之家预为请嘱狡狯之人,冀望至时同辞推唱。 或虚作贫之,故以产业低价质典,及将财物徙置他所,权止营运。 如此奸弊百端,欲望物力均一,难矣。 欲革斯弊,莫若据实通检,预令有司照勘大定四年条理,严立罪赏,截日立限,关防禁约。 其间有可以轻重者斟酌行之,去烦碎而就简易,戒搔扰而事镇静,使富者不得以苟避,困者有望于少息,则赋税易办,人免不均之患矣。"

诏尚书省俟边事息行之。

是岁十月,上谕尚书省,遣官诣各路通检民力,命户部尚书贾执刚与汝砺先推排在都两警巡院,令诸路所差官视以为法焉。

寻为同知大兴府事。

四年十二月,为陕西东路转运使。

泰和元年七月,改西京路转运使。

二年正月,为北京临潢府路按察使。

四年二月,迁河北西路转运使。

十一月,进中都路都转运使。

六年六月,拜户部尚书。

时钞法不能流转,汝砺随事上言,多所更定,民甚便之,语在《食货志》。

上嘉其议,敕尚书省曰:"内外百官所司不同,比应诏言事者不啻千数,俱不达各司利害,汗漫陈说,莫能详尽。 近惟户部尚书高汝砺,论本部数事,并切事情,皆已行之。 其谕内外百司各究利害举明,若可举而不即申闻,以致上司举行者,量制其罚。"

贞祐二年六月,宣宗南迁,次邯郸,拜汝砺为参知政事。

次汤阴,上闻汴京谷价腾踊,虑扈从人至则愈贵,问宰臣何以处之。

皆请命留守司约束,汝砺独曰:"物价低昂,朝夕或异,然籴多粜少则贵。 盖诸路之人辐凑河南,籴者既多,安得不贵?若禁止之,有物之家皆将闭而不出,商旅转贩亦不复入城,则籴者益急而贵益甚矣。 事有难易,不可不知,今少而难得者谷也,多而易致者钞也,自当先其所难,后其所易,多方开诱,务使出粟更钞,则谷价自平矣。"

上从之。

三年五月,朝廷议徙河北军户家属于河南,留其军守卫郡县,汝砺言:"此事果行,但便于豪强家耳,贫户岂能徙?且安土重迁,人之情也。 今使尽赴河南,彼一旦去其田园,扶携老幼,驱驰道路,流离失所,岂不可怜。 且所过百姓见军户尽迁,必将惊疑,谓国家分别彼此,其心安得不摇。 况军人已去其家,而令护卫他人,以情度之,其不肯尽心必矣。 民至愚而神者也,虽告以卫护之意,亦将不信,徒令交乱,俱不得安,此其利害所系至重。 乞先令诸道元帅府、宣抚司、总管府熟论可否,如无可疑,然后施行。"

不报。

军户既迁,将括地分授之,未有定论,上敕尚书省曰:"北兵将及河南,由是尽起诸路军户,共图保守。 今既至矣,粮食所当必与,然未有以处之。 可分遣官聚耆老问之,其将益赋,或与之田,二者孰便。"

又以谕汝砺。

既而所遣官言:"农民并称,比年以来,租赋已重,若更益之,力实不足,不敢复佃官田,愿以给军。"

于是汝砺奏:"迁徙军户,一时之事也。 民佃官田,久远之计也。 河南民地、官田,计数相半。 又多全佃官田之家,坟茔、庄井俱在其中。 率皆贫民,一旦夺之,何以自活?夫小民易动难安,一时避赋,遂有此言。 及其与人,即前日之主,今还为客,能勿悔乎?悔则忿心生矣。 如山东拨地时,腴田沃壤尽入势家,瘠恶者乃付贫户。 无益於军,而民则有损,至于互相憎疾,今犹未已,前事不远,足为明戒。 惟当倍益官租,以给军粮之半,复以系官荒田、牧马草地量数付之,令其自耕,则百姓免失业之艰,而官司不必为厉民之事矣。 且河南之田最宜麦,今雨泽沾足,正播种之时,诚恐民疑以误岁计,宜早决之。"

上从其请。

寻迁尚书右丞。

时上以军户地当拨付,使得及时耕垦,而汝砺复上奏曰:"在官荒田及牧马地,民多私耕者。 今正艺麦之时,彼知将以与人,必皆弃去。 军户虽得,亦已逾时,徒成旷废。 若候毕功而后拨,量收所得,以补军储,则公私俱便。 乞尽九月然后遣官。"

十月,汝砺言:"今河北军户徙河南者几百万口,人日给米一升,岁率三百六十万石,半给其直犹支粟三百万石。 河南租地计二十四万顷,岁征粟才一百五十六万有奇,更乞于经费之外倍征以给,仍以系官闲田及牧马地可耕者畀之。"

奏可。

乃遣右司谏冯开等分诣诸郡就给之,人三十亩,以汝砺总之。

既而括地官还,皆曰:"顷亩之数甚少,且瘠恶不可耕。 计其可耕者均以与之,人得无几,又僻远处不免徙就之,军人皆以为不便。"

汝砺遂言於上,诏有司罢之,但给军粮之半,而半折以实直焉。

四年正月,拜尚书左丞,连上表乞致仕,皆优诏不许。

会朝廷议发兵河北,护民芟麦,而民间流言谓官将尽取之。

上闻,以问宰职曰:"为之奈何?"高琪等奏:"若令枢密院遣兵居其冲要,镇遏土寇,仍许收逃户之田,则军民两便。 或有警急,军士亦必尽心。"

汝砺曰:"甚非计也。 盖河朔之民所恃以食者,惟此麦耳。 今已有流言,而复以兵往,是益使之疑惧也。 不若听其自便,令宣抚司禁戢无赖,不致侵扰足矣。 逃户田令有司收之,以充军储可也。"

乃诏遣户部员外郎裴满蒲剌都阅视田数,及访民愿发兵以否,还奏:"臣西由怀、孟,东抵曹、单,麦苗苦亦无多,讯诸农民,往往自为义军。 臣即宣布朝廷欲发兵之意,皆感戴而不愿也。"

于是罢之。

汝砺以数乞致仕不从,乃上言曰:"立非常之功,必待非常之人。 今大兵既退,正完葺关隘、简练兵士之时,须得通敏经纶之才预为筹画,俾济中兴。 伏见尚书左丞兼行枢密副使胥鼎,才擅众长,身兼数器,乞召还朝省。"

不从。

时高琪欲从言事者岁阅民田征租,朝廷将从之。

汝砺言:"臣闻治大国者若烹小鲜,最为政之善喻也。 国朝自大定通检后,十年一推物力,惟其贵简静而重劳民耳。 今言者请如河北岁括实种之田,计数征敛,即是常时通检,无乃骇人视听,使之不安乎。 且河南、河北事体不同。 河北累经劫掠,户口亡匿,田畴荒废,差调难依元额,故为此权宜之法,盖军储不加多,且地少而易见也。 河南自车驾巡幸以来,百姓凑集,凡有闲田及逃户所弃,耕垦殆遍,各承元户输租,其所征敛,皆准通推之额,虽军马益多,未尝阙误,讵宜一概动扰。 若恐豪右蔽匿而逋征赋,则有司检括亦岂尽实。 但严立赏罚,许其自首,及听人告捕,犯者以盗军储坐之,地付告者,自足使人知惧,而赋悉入官,何必为是纷纷也。 抑又有大不可者三:如每岁检括,则夏田春量,秋田夏量,中间杂种亦且随时量之,一岁中略无休息,民将厌避,耕种失时,或止耕膏腴而弃其余,则所收仍旧而所输益少,一不可也。 检括之时,县官不能家至户到,里胥得以暗通货赂,上下其手,虚为文具,转失其真,二不可也。 民田与军田犬牙相错,彼或阴结军人以相冒乱,而朝廷止凭有司之籍,倘使临时少于元额,则资储阙误必矣,三不可也。 夫朝廷举事,务在必行,既行而复中止焉,是岂善计哉。"

议遂寝。

兴定元年十月,上疏曰:"言者请姑与宋人议和以息边民,切以为非计。 宋人多诈无实,虽与文移往来,而边备未敢遽撤。 备既不撤,则议和与否盖无以异。 或复蔓以浮辞,礼例之外别有求索,言涉不逊,将若之何?或曰:‘大定间亦尝先遣使,今何不可?’切谓时殊事异,难以例言。 昔海陵师出无名,曲在于我,是以世宗即位,首遣高忠建等报谕宋主,罢淮甸所侵以修旧好。 彼随遣使来,书辞慢易,不复奉表称臣,愿还故疆,为兄弟国。 虽其枢密院与我帅府时通书问,而侵轶未尝已也。 既而征西元帅合喜败宋将吴璘、姚良辅于德顺、原州,右丞相仆散忠义、右副元帅纥石烈志宁败李世辅于宿州,斩首五万,兵威大振。 世宗谓宰臣曰:‘昔宋人,言遣使请和,乘吾无备遂攻宿州,今为我军大败,杀戮过当,故不敢复通问。 朕哀南北生灵久困于兵,本欲息民,何较细故,其令帅府移书宋人,以议和好。 ’宋果遣使告和,以当时堂堂之势,又无边患,竟免其奉表称臣之礼。 今宋弃信背盟,侵我边鄙,是曲在彼也。 彼若请和,于理为顺,岂当先发此议而自示弱耶?恐非徒无益,反招谤侮而已。"

十一月,汝砺言:"臣闻国以民为基,民以财为本,是以王者必先爱养基本。 国家调发,河南为重,所征税租率常三倍于旧。 今省部计岁收通宝不敷所支,乃于民间科敛桑皮故纸钱七千万贯以补之。 近以通宝稍滞,又加两倍。 河南人户,农民居三之二,今税租犹多未足,而此令复出,彼不粜所当输租,则必减其食以应之。 夫事有难易,势有缓急。 今急用而难得者,刍粮也,出于民力,其来有限,可缓图。 而易为者,钞法也,行于国家,其变无穷。 向者大钞滞,更为小钞,小钞弊,改为宝券,宝券不行,易为通宝,从权制变,皆由于上,尚何以烦民为哉。 彼悉力以奉军储已患不足,而又添征通宝,苟不能给,则有逃亡。 民逃亡则农事废,兵食何自而得?有司不究远图而贪近效,不固本原而较末节,诚恐军储、钞法两有所妨。 臣非于钞法不为意也,非于省部故相违也,但以钞法稍滞物价稍增之害轻,民生不安军储不给之害重耳。 惟陛下外度事势,俯察臣言,特命有司减免,则群心和悦,而未足之租有所望矣。"

时朝廷以贾仝、苗道润等相攻不和,将分畀州县、别署名号以处之。

汝砺上书曰:"甚非计也。 盖河北诸帅多本土义军,一时权为队长,亦有先尝叛亡者,非若素宦于朝,知礼义、识名分之人也。 贪暴不法,盖无足怪。 朝廷以时方多故,姑牢笼用之,庶使遣民少得安息。 彼互相攻劫则势浸弱,势力既弱则朝廷易制。 今若分地而与之,州县官吏得辄署置,民户税赋得擅征收,则地广者日益强,狭者日益弱。 久之,弱者皆并于强,强者之地不可复夺,是朝廷愈难制也。 昔唐分河朔地授诸叛将,史臣谓其护养孽萌以成其祸,此可为今日大戒也。 不若姑令行省羁縻和辑,多方牵制,使之不得逞。 异时边事稍息,气力渐完,若辈又何足患哉。"

议遂寝。

上尝谓汝砺曰:"朕每见卿侍朝,恐不任其劳,许坐殿下,而卿终不从何哉?夫君臣相遇,贵在诚实,小谨区区,朕固不较也。"

汝砺以君臣之分甚严,不敢奉命。

三年,河南颇丰稔,民间多积粟,汝砺乃奏曰:"国家之务,莫重于食,今所在屯兵益众,而修筑新城其费亦广,若不及此丰年多方营办,防秋之际或乏军兴。 乞于河南州府验其物价低昂,权宜立式,凡内外四品以下杂正班散官及承廕人,免当暴使监官功酬,或僧道官师德号度牒、寺观院额等,并听买之。 司县官有能劝诱输粟至三千石者,将来注授升本榜首,五千石以上迁官一阶,万石以上升职一等,并注见阙。 庶几人知劝慕,多所收获。"

上从之。

同提举榷货司王三锡建议榷油,高琪以用度方急,劝上行之。

汝砺上言曰:"古无榷法,自汉以来始置盐铁酒榷均输官,以佐经费。 末流至有算舟车、税间架,其征利之术固已尽矣,然亦未闻榷油也。 盖油者世所共用,利归于公则害及于民,故古今皆置不论,亦厌苛细而重烦扰也。 国家自军兴,河南一路岁入税租不啻加倍,又有额征诸钱、横泛杂役,无非出于民者,而更议榷油,岁收银数十万两。 夫国以民为本,当此之际,民可以重困乎!若从三锡议,是以举世通行之货为榷货,私家常用之物为禁物,自古不行之法为良法,切为圣朝不取也。 若果行之,其害有五,臣请言之:河南州县当立务九百余所,设官千八百余员,而胥隶工作之徒不与焉。 费既不赀,而又创构屋宇,夺买作具,公私俱扰,殆不胜言。 至于提点官司有升降决罚之法,其课一亏,必生抑配之弊,小民受病,益不能堪,其害一也。 夫油之贵贱所在不齐,惟其商旅转贩有无相易,所以其价常平,人易得之。 今既设官各有分地,辄相侵犯者有罪,是使贵处常贵而贱处常贱,其害二也。 民家日用不能躬自沽之,而转鬻者增取利息,则价不得不贵,而用不得不难,其害三也。 盐、铁、酒、醋,公私所造不同,易于分别,惟油不然,莫可辨记。 今私造者有刑,捕告者有赏,则无赖辈因之得以诬构良民枉陷于罪,其害四也。 油户所置屋宇、作具,用钱已多,有司按业推定物力,以给差赋。 今夺其具、废其业而差赋如前,何以自活,其害五也。 惟罢之便。"

上是之,然重违高琪意,乃诏集百官议于尚书省。

户部尚书高夔、工部侍郎粘割荆山、知开封府事温迪罕二十等二十六人议同高琪,礼部尚书杨云翼、翰林侍读学士赵秉文、南京路转运使赵瑄、吏部侍郎赵伯成、刑部郎中姬世英、右司谏郭著、提举仓场使时戩皆以为不可。

上曰:"古所不行者而今行之,是又生一事也,其罢之。"

十月,赐金鼎一,重币三。

四年三月,拜平章政事,俄而进拜尚书右丞相,监修国史,封寿国公。

五年二月,上表乞致政,不许。

九月,上谕汝砺曰:"昨日视朝,至午方罢。 卿老矣,不任久立,奏事毕,用宝之际,可先退坐,恐以劳致疾,反妨议政也。"

是月,复乞致仕,上谕之曰:"丞相之礼尽矣,然今廷臣谁如丞相者,而必欲求去乎,姑留辅朕可也。"

十月,躐迁荣禄大夫,仍谕曰:"丞相数求去,朕以社稷事重,故坚留之。 丞相老矣,而官犹未至二品,故特升两阶。"

十二月,上复谕曰:"向朕以卿年老,视朝之日侍立为劳,令用宝时退坐廊下,而卿违之,复侍立终朝,岂有司不为设榻耶?卿其勉从朕意。"

元光元年四月,汝砺跪奏事,上命起曰:"卿大臣也,所言皆社稷计。 朕之责卿,惟在尽诚,何事小谨,自今勿复尔也。"

七月,上谓宰臣曰:"昔有言世宗太俭者,或曰不尔则安得广畜积。 章宗时用度甚多,而得不阙乏者,盖先朝有以遗之也。"

汝砺因进言曰:"俭乃帝王大德,陛下言及此,天下福也。"

九月,上又谓宰臣曰:"有功者虽有微过亦当贷之,无功者岂可贷耶?然有功者人喜谤议。 凡有以功过言于朕者,朕必深求其实,虽近侍为言不敢轻信,亦未尝徇一己之爱憎也。"

汝砺因对曰:"公生明,偏生暗。 凡人多徇爱憎,不合公议。 陛下圣明,故能如是耳。"

二年正月,复乞致政,上面谕曰:"今若从卿,始终之道俱尽,于卿甚安,在朕亦为美事。 但时方多故,而朕复不德,正赖旧人辅佐,故未能遂卿高志耳。"

汝砺固辞,竟不许,因谓曰:"朕每闻人有所毁誉,必求其实。"

汝砺对曰:"昔齐威王封即墨大夫,烹阿大夫及左右之尝毁誉者,由是群臣恐惧,莫敢饰非,齐国大治。 陛下言及此,治安可期也。"

二月,上以汝砺年高,免朝拜,侍立久则憩于殿下,仍敕有司设榻焉。

三月,又乞致仕,复优诏不许。

上谓群臣曰:"人有才堪任事,而处心不正者,终不足贵。"

汝砺对曰:"其心不正而济之以才,所谓虎而翼者也,虽古圣人亦未易知。"

上以为然。

他日复谓宰臣曰:"凡人处心善良而行事忠实,斯为难得。 若言巧心伪,亦复何用。 然善良者,人又多目为平常。"

汝砺对曰:"人材少全,亦随其所长取之耳。"

上然之。

五月,上问宰执以修完京城楼橹事,汝砺奏:"所用皆大木,顾今难得,方令计置。"

上曰:"朕宫中别殿有可用者即用之。"

汝砺对以不宜毁,上曰:"所居之外,毁亦何害,不愈于劳民远致乎!"

哀宗初即位,谏官言汝砺欺君固位,天下所共嫉,宜黜之以厉百官。

哀宗曰:"昔惠帝言,我不如高帝,当守先帝法耳。 汝砺乃先帝立以为相者,又可黜欤!"又有投匿名书云:"高某不退当杀之。"

汝砺因是告老,优诏不许。

正大元年三月,薨,年七十一,配享宣宗庙。

为人慎密廉洁,能结人主知,然规守格法,循嘿避事,故为相十余年未尝有谴诃。

贪恋不去,当时士论颇以为讥云。

张行信,字信甫,先名行忠,避庄献太子讳改焉。

行简弟也。

登大定二十八年进士第,累官铜山令。

明昌元年,以廉擢授监察御史。

泰和三年,同知山东西路转运使,俄签河东路按察司事。

四年四月,召见于泰和殿,行信因言二事,一依旧移转吏目以除民害,一徐、邳地下宜麦,税粟许纳麦以便民。

上是其言,令尚书省议行之。

崇庆二年,为左谏议大夫。

时胡沙虎已除名为民,赂遗权贵,将复进用。

举朝无敢言者,行信乃上章曰:"胡沙虎残忍凶悖,跋扈强梁,媚结近习,以图称誉。 自其废黜,士庶莫不忻悦。 今若复用,惟恐为害更甚前日,况利害之机更有大于此者。"

书再上,不报。

及胡沙虎弑逆,人甚危之,行信坦然不顾也。

是岁九月,宣宗即位,改元贞祐。

行信以皇嗣未立,无以系天下之望,上疏曰:"自古人君即位,必立太子以为储副,必下诏以告中外。 窃见皇长子每遇趋朝,用东宫仪卫,及至丹墀,还列诸王班。 况已除侍臣,而今未定其礼,可谓名不正言不顺矣。 昔汉文帝元年,首立子启为太子者,所以尊祖庙、重社稷也。 愿与大臣详议,酌前代故事,早下明诏,以定其位,慎选宫僚,辅成德器,则天下幸甚。"

上嘉纳之。

胡沙虎诛,上封事言正刑赏,辞载《胡沙虎传》。

又言:"自兵兴以来,将帅甚难其人,愿陛下令重臣各举所知,才果可用,即赐召见,褒显奖谕,令其自效,必有奋命报国者。 昔李牧为赵将,军功爵赏皆得自专,出攻入守不从中覆,遂能北破大敌,西抑强秦。 今命将若不以文法拘绳、中旨牵制,委任责成,使得尽其智能,则克复之功可望矣。"

上善其言。

时方擢任王守信、贾耐儿者为将,皆鄙俗不材、不晓兵律。

行信惧其误国,上疏曰:"《易》称‘开国承家,小人勿用’。 圣人所以垂戒后世者,其严如此。 今大兵纵横,人情汹惧,应敌兴理,非贤智莫能。 狂子庸流,猥蒙拔擢,参预机务,甚无谓也。"

于是上皆罢之。

权元帅右都监内族讹可率兵五千护粮通州,遇兵辄溃,行信上章曰:"御兵之道,无过赏罚,使其临敌有所慕而乐于进,有所畏而不敢退,然后将士用命而功可成。 若讹可败衄,宜明正其罪,朝廷宽容,一切不问,臣恐御兵之道未尽也。"

诏报曰:"卿意具悉,讹可等已下狱矣。"

时中都受兵,方遣使请和,握兵者畏缩不敢战,曰:"恐坏和事。"

行信上言:"和与战二事本不相干,奉使者自专议和,将兵者惟当主战,岂得以和事为辞。 自崇庆来,皆以和误,若我军时肯进战,稍挫其锋,则和事成也久矣。 顷北使既来,然犹破东京,略河东。 今我使方行,将帅辄按兵不动,于和议卒无益也。 事势益急,刍粮益艰,和之成否盖未可知,岂当闭门坐守以待弊哉。 宜及士马尚壮,择猛将锐兵,防卫转输,往来拒战,使之少沮,则附近蓄积皆可入京师,和议亦不日可成矣。"

上心知其善而不能行。

二年三月,以朝廷括粮恐失民心,上书言:"近日朝廷令知大兴府胥鼎便宜计画军食,鼎因奏许人纳粟买官。 既又遣参知政事奥屯忠孝括官民粮,户存两月,余悉令输官,酬以爵级银钞。 时有粟者或先具数于鼎,未及入官。 忠孝复欲多得以明己功,凡鼎所籍者不除其数,民甚苦之。 今米价踊贵,无所从籴,民粮止两月又夺之,将不独归咎有司,亦怨朝廷不察也。 大兵在迩,人方危惧,若复无聊,或生他变,则所得不偿所损矣。"

上深善其言,即命与近臣往审处焉。

仍谕忠孝曰:"极知卿尽心于公,然国家本欲得粮,今既得矣,姑从人便可也。"

四月,迁山东东路按察使,兼转运使,仍权本路宣抚副使。

将行,求入见,上御便殿见之。

奏曰:"臣伏见奥屯忠孝饰诈不忠,临事惨刻,与胡沙虎为党。"

历数其罪,且曰:"无事时犹不容一相非才,况今多故,可使斯人与政乎?愿即罢之。"

上曰:"朕始即位,进退大臣自当以礼,卿语其亲知,讽令求去可也。"

行信以告右司郎中把胡鲁白忠孝,忠孝不恤也。

三年二月,改安武军节度使,兼冀州管内观察使。

始至,即上书言四事,其一曰:"杨安儿贼党旦暮成擒,盖不足虑。 今日之急,惟在收人心而已。 向者官军讨赋,不分善恶,一概诛夷,劫其资产,掠其妇女,重使居民疑畏,逃聚山林。 今宜明敕有司,严为约束,毋令劫掠平民。 如此则百姓无不安之心,奸人诳胁之计不行,其势渐消矣。"

其二曰:"自兵乱之后,郡县官豪,多能纠集义徒,摧击土寇,朝廷虽授以本处职任,未几遣人代之。 夫旧者人所素服,新者未必皆才,缓急之间,启衅败事。 自今郡县阙员,乞令尚书省选人拟注。 其旧官,民便安者宜就加任使,如资级未及,令摄其职,待有功则正授。 庶几人尽其才,事易以立。"

其三曰:"掌军官敢进战者十无一二,其或有之,即当责以立功,不宜更授他职。"

其四曰:"山东军储皆鬻爵所获,及或持敕牒求仕,选曹以等级有不当鬻者往往驳退。 夫鬻所不当,有司罪也,彼何责焉。 况海岱重地,群寇未平,田野无所收,仓廪无所积,一旦军饷不给,复欲鬻爵,其谁信之?"朝廷多用其议。

八月,召为吏部尚书。

九月,改户部尚书。

十二月,转礼部尚书,兼同修国史。

四年二月,为太子少保,兼前职。

时尚书省奏:"辽东宣抚副使完颜海奴言,参议官王浍尝言,本朝绍高辛,黄帝之后也。 昔汉祖陶唐,唐祖老子,皆为立庙。 我朝迄今百年,不为黄帝立庙,无乃愧于汉、唐乎!"又云:"本朝初兴,旗帜尚赤,其为火德明矣。 主德之祀,阙而不讲,亦非礼经重祭祀之意。 臣闻于浍者如此,乞朝廷议其事。"

诏问有司,行信奏曰:"按《始祖实录》止称自高丽而来,未闻出于高辛。 今所据欲立黄帝庙,黄帝高辛之祖,借曰绍之,当为木德,今乃言火德,亦何谓也?况国初太祖有训,因完颜部多尚白,又取金之不变,乃以大金为国号,未尝议及德运。 近章宗朝始集百僚议之,而以继亡宋火行之绝,定为土德,以告宗庙而诏天下焉。 顾浍所言特狂妄者耳。"

上是之。

八月,上将祔享太庙,诏依世宗十六拜之礼。

行信与礼官参定仪注,上言宜从四十四拜之礼,上嘉纳焉,语在《礼志》。

祭毕,赐行信宝券二万贯、重币下端,谕之曰:"太庙拜礼,朕初欲依世宗所行,卿进奏章,备述随室读祝,殊为中理。 向非卿言,朕几失之,故特以是旌赏,自今每事更宜尽心。"

是年十二月,行信以父暐卒,去官。

兴定元年三月,起复旧职,权参知政事。

六月,真拜参知政事。

时高琪为相,专权用事,恶不附己者,衣冠之士,动遭窘辱,惟行信屡引旧制力抵其非。

会宋兵侵境,朝廷议遣使详问,高琪等以为失体,行信独上疏曰:"今以遣使为不当,臣切惑之。 议者不过曰:‘遣使则为先示弱,其或不报,报而不逊,则愈失国体。 ’臣独以为不然。 彼幸吾衅隙,数肆侵掠,边臣以兵却之复来,我大国不责以辞而敌以兵,兹非示弱乎。 至于问而不报,报而不逊,曲自在彼,何损于我。 昔大定之初,彼尝犯顺,世宗虽遣丞相乌者行省于汴,实令元帅撒合辇先为辞诘之,彼遂伏罪。 其后宋主夺取国书,朝廷复欲加兵,丞相娄室独以为不可,及刑部尚书梁肃衔命以往,寻亦屈焉。 在章宗时,猖狂最甚,犹先理问而后用兵。 然则遣使详问正国家故事,何失体之有。 且国步多艰,戍兵滋久,不思所以休息之,如民力何。 臣书生无甚高论,然事当机会,不敢不罄其愚,惟陛下察之。"

上复令尚书省议,高琪等奏:"行信所言固遵旧制,然今日之事与昔不同。"

诏姑待之。

已而高汝砺亦上言先遣使不便,议遂寝,语在汝砺传。

时监察御史多被的决,行信乃上言曰:"大定间,监察坐罪大抵收赎,或至夺俸,重则外降而已,间有的决者,皆有为而然。 当时执政程辉已尝面论其非是,又有敕旨,监察职主弹劾,而或看循者,非谓凡失察皆然也。 近日无问事之大小、情之轻重,一概的决,以为大定故实、先朝明训,过矣。"

于是诏尚书省更定监察罪名制。

史馆修《章宗实录》,尚书省奏:"旧制,凡修史,宰相执政皆预焉。 然女直、汉人各一员。 崇庆中,既以参知政事梁絪兼之,复命翰林承旨张行简同事,盖行简家学相传,多所考据。 今修《章宗实录》,左丞汝砺已充兼修,宜令参知政事行信同修如行简例。"

制可。

二年二月,出为彰化军节度使,兼泾州管内观察使,谕之曰:"初,朕以朝臣多称卿才,乃令参决机务。 而廷议之际,每不据正,妄为异同,甚非为相之道。 复闻迩来殊不以干当为意,岂欲求散地故耶?今授此职,卿宜悉之。"

初,内族合周避敌不击,且诡言密奉朝旨,下狱当诛。

诸皇族多抗表乞从末减,高琪以为自古犯法无告免者,行信独曰:"事无古今,但合周平昔忠孝,或可以免。"

又以行信族弟行贞居山东,受红袄贼伪命,枢密院得宋人书,有干涉行信事,故出之。

其子莒,时为尚书省令史,亦命别加注授焉。

初,行信言:"今法,职官论罪,多从的决。 伏见大定间世宗敕旨,职官犯故违圣旨,徒年、杖数并的决。 然其后三十余年,有司论罪,未尝引用,盖非经久为例之事也。 乞详定之。"

行信既出,上以其章付尚书省。

至是,宰臣奏:"自今违奏条之所指挥、及诸条格,当坐违制旨者,其徒年、杖数论赎可也。 特奉诏旨违者,依大定例。"

制可。

行信去未久,上尝谕宰臣曰:"自张行信降黜,卿等遂缄默,此殊非是。 行信事,卿等具知,岂以言之故耶!自今宜各尽言,毋复畏忌。"

行信始至泾,即上书曰:"马者甲兵之本,方军旅未息,马政不可缓也。 臣自到泾,闻陕右豪民多市于河州,转入内地,利盖百倍。 及见省差买马官平凉府判官乌古论桓端市于洮州,以银百铤几得马千疋,云生羌木波诸部蕃族人户畜牧甚广。 盖前所遣官或抑其直,或以势陵夺,遂失其和,且常患银少,所以不能多得也。 又闻蕃地今秋薄收,鬻马得银辄以易粟。 冬春之交必艰食,马价甚低。 乞令所司辇银粟于洮、河等州,选委知蕃情、达时变如桓端者贸易之。 若捐银万两,可得良马千疋,机会不可失,惟朝廷亟图之。"

又曰:"此者沿边战士有功,朝廷遗使宣谕,赐以官赏,莫不感戴圣恩,愿出死力,此诚得激劝之方也。 然赠遗使者或马或金,习以为常,臣所未谕也。 大定间,尝立送宣礼,自五品以上各有定数,后竟停罢。 况今时务与昔不同,而六品以下及止迁散官者,亦不免馈献,或莫能办,则敛所部以应之,至有因而获罪者。 彼军士效死立功,仅蒙恩赏,而反以馈献为苦,是岂朝廷之意哉。 乞令有司依大定例,参以时务,明立等夷,使取予有限,无伤大体,则上下两得矣。"

又曰:"近闻保举县令,特增其俸,此朝廷为民之善意也。 然自关以西,尚未有到任者,远方之民不能无望。 岂举者犹寡,而有所不敷耶?乞诏内外职事官,益广选举,以补其阙,使天下均受其赐。 且丞、簿、尉亦皆亲民,而独不增俸,彼既不足以自给,安能禁其侵牟乎。 或谓国用方阙,不宜虚费,是大不然。 夫重吏禄者,固使之不扰民也,民安则国定,岂为虚费。 诚能裁减冗食,不养无用之人,亦何患乎不足。 今一军充役,举家廪给,军既物故,给其子弟,感悦士心,为国尽力耳。 至于无男丁而其妻女犹给之,此何谓耶?自大驾南巡,存赡者已数年,张颐待哺,以困农民。 国家粮储,常患不及,顾乃久养此老幼数千万口,冗食虚费,正在是耳。 如即罢之,恐其失所,宜限以岁月,使自为计,至期而罢,复将何辞。"

上多采纳焉。

元光元年正月,迁保大军节度使,兼鄜州管内观察使。

二月,改静难军节度使,兼邠州管内观察使。

未几,致仕。

哀宗即位,征用旧人,起为尚书左丞。

言事稍不及前,人望颇减。

寻复致仕家居,惟以抄书教子孙为事,葺园池汴城东,筑亭号"静隐",时时与侯挚辈游咏其间。

正大八年二月乙丑,薨于嵩山崇福宫,年六十有九。

初游嵩山,尝曰:"吾意欲主此山。"

果终于此。

为人纯正真率,不事修饰,虽两登相位,殆若无官然。

遇事辄发,无所畏避,每奏事上前,旁人为动色,行信处之坦如也。

及薨之日,虽平昔甚媢忌者,亦曰正人亡矣。

初至汴,父暐以御史大夫致仕,犹康健,兄行简为翰林学士承旨,行信为礼部尚书,诸子侄多中第居官,当世未之有也。

赞曰:高汝砺禔身清慎,练达事宜,久居相位,虽为大夫士所鄙,而人主宠遇不衰。

张行信砺志謇谔,言无避忌,然一簉政途,便多坎壈,及其再用,论事稍不及前,岂以汝砺为真可法耶。

宣宗伐宋,本非万全之策,行信谏,汝砺不谏,又沮和议。

胡沙虎之恶未著,行信两疏击之。

汝砺与高琪共事,人疑其党附。

优劣可概见于斯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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