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明诸司公案 卷三盗贼类 柳太尹设榜捕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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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明诸司公案》 卷三盗贼类 柳太尹设榜捕盗 余象斗

广陵县胡纳忠,世家巨富。

忽夜被强盗三十余人,明火劫掠,掳去财帛不可胜计。

又家人被伤,婢妾被辱,受亏难忍。

柰贼散去后,莫知所在,只得赴县陈告云:"状告为强劫事:台法霜清,民生有主。 盗风蜂起,世界变常。 忠素善弱,守积财帛。 陡于今月十三夜静人定,强盗三十余徒,明火持杖,打进大门,捆缚男女,杀伤老幼,淫辱婢妾,勒逼金银,抄掳钱帛,家财髜空,门壁粉碎,荼毒非常。 冤屈弥天,恳台准差捕盗,缉拿众贼正法,惩恶究赃,追给被掳赀财,开单粘告。"

时柳庆为令,审曰:"盗有许多,岂不能认一二人乎?"胡纳忠曰:"贼皆白布包头,烟墨搽脸,故不能认。 虽有影响相似者,今亦不不敢妄指。"

柳曰:"汝一家并无一人脱走乎?"胡曰:"大门一响,贼群拥入,焉能走脱?"柳曰:"邻里亦无相助逐贼者乎?"胡曰:"贼势浩大,人那敢赶之?"柳曰:"汝乡有惯为盗者,有与你有深仇者,有夜间所见之贼举动似某人者,可逐件开来。"

胡即取笔面报曰:"某也惯贼,某也与我有仇,前夜之贼有似某人者"一连共疏二十余人。

柳尹都拘来审,众人各不肯认。

柳曰:"且拘你辈在监,可各代他跟寻得贼出,然后放你。"

由是官拿既紧,众人各为体访。

又且柳尹知贼众既多,人心不一,今捕拿又紧,贼岂不惧,此可设诈以求之。

乃作匿名帖,令手下贴于衙前曰:"我等共劫胡家,徒侣混杂,终恐泄露。 今欲首伏,恐不免诛。 若听先首免罪,便欲来告。"

又将此帖贴胡家附近。

各处贼见此帖,果然彼此相疑,都道自己伙中真个有人要先首免罪者。

胡纳忠亦信之,谓真是贼帖,乃揭与官看。

胡令遂出一告示张挂:"见得前日劫贼,若有悔过自新先出告首者,许免其罪。"

居二日,有王家一奴昝吉,自出首曰:

"状首为恶党牵玷事:吉本家奴,素非徒棍。 不幸前月十三夜出守园,路遇强徒三十余众,执将扪命,哀告乞免。 逼往胡家,同伙打劫,并未分赃。 蒙台出榜,先首免罪,理合首明。 乞念孱奴被胁,情非得已,愿悔夙非,许开后善。 上首。"

柳尹曰:"汝自首明,本当赦罪不问。 但当报出别贼,方可免你,岂但洗明自己乎!"昝吉曰:"别贼生面,不知是谁。"

柳尹曰:"岂无一二熟人乎?"昝吉曰:"认不真,不敢妄指。"

柳尹怒,将吉起。

吉难禁痛,乃报出缪复、于聪二人。

又提缪、于到,严刑拷勘,乃尽报出三十人。

柳尹曰:"吉先出首,又系胁从,又未分赃,理当独赦。 余人都拟死。"

缪复等恨吉首出他辈,都执曰:"吉本同谋同劫,又分赃某物,哪是胁从?死便当同死,怎得独生?"柳尹曰:"吉若便告出三十人,虽同谋亦应免死。 彼初但糊涂洗己,待然后指出一人,便知是同伙之贼。 亦不得以自首减等论矣,理当同罪。"

遂各令画招。

柳侯判曰:"审得缪复、于聪等,闾阎恶少,市井饿夫。 啸集不义之徒,逞威恣肆;指挥无赖之党,乘夜纵横。 举燧而行,不惮邻人之觉;斩关以入,尽发事主之藏。 杀戮自由,猛过豺狼之势;奸淫无忌,毒甚犬羊之凶。 日甚一日而谁何,浸淫鲁邦之盗跖;三十三人而不戢,依稀梁山之宋江。 盗取人于萑蒲,子太叔兴徒悉歼;贼共谋于空舍,赵广汉遣吏捕诛。 如患胜残之难,何惜无道之杀。 不分首从,俱正典刑。"

按:此匿名帖之设,即兵家反间之计,此推其意而用之,果能钩索乎贼党。

故知治狱无定法,在官之临机设算而善发摘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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