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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县民曾节,娶甘氏为妻。
一日,岳母腹痛,来赶甘氏去看。
甫过三日,曾节家是母寿旦,又寄信叫甘氏回。
岳母乃命子甘尚送姊归,将近曾家,只隔五里路矣。
母又腹痛,令人半路赶甘尚速回。
姊曰:"我去家已近,路亦颇记得,你可回去看母,须要小心伏侍也。"
甘尚别姊而归。
甘氏正行间,适遇两和尚来问曰:"娘子何往?"答曰:"我欲回曾家。"
和尚见孤身妇人,遂起心绐之曰:"我亦将往曾家化缘,须从庄边大路去。"
甘氏记路未真,遂依他指引。
行不上三四里,见有一寺,甘氏曰:"我前来未曾有寺,敢莫行错路乎?"二和尚曰:"路未错也,从此去更近。 此寺娘子未到乎?其中多有景致,可去一看,以暂歇步何如?"甘氏不肯入,二和尚强扯入去。
进入僧房,二人各奸一次,仍放出寺门曰:"你须从前来路右边去,方是你家。"
甘氏便骂曰:"二贼秃这可恶,我去报丈夫定把你来凌迟也。"
二和尚闻言,恐怕真报来惹祸,遂曰:"一不做,二不休,不如扯回寺中,莫放他去。"
二人复来扯入,每夜轮奸。
过了一月,妇人染病。
二和尚商议曰:"寺中有人来往,留他防护甚难,终为后患,不如缢死之。"
其夜将来缢死,埋于后园梨树中,人并不知。
后曾节见妻未回,自往外家去接。
岳母曰:"昨已令小儿送回了。"
曾节曰:"并未见回。"
岳母曰:"快问我小儿。"
甘尚曰:"我昨送姊到半路,因母腹痛,复令人赶回。 姊道归路已近,他自晓得。 分明归了,缘何说未见?莫非姊夫打死,埋没了,故来赖我家乎?"二郎舅辩了一番,不得明白,曾节赴县告曰:
"状告为严究妻命事:节娶甘氏,结发为妻。 因岳母病,节妻归宁,已经四日。 狠舅甘尚送归,半路径自回家。 妻身至今并无下落,非伊谋害,人在何处?乞严究根因,有无送归,是否谋害。 生断还聚,死则收骸,庶命不冤,王法不乱。 切告。"
甘尚去诉曰:
"状告为矫命赖饰事:尚姊甘氏,嫁恶曾节。 琴瑟不和,累致反目。 前归看母,随即送回。 因何触怒,节私打死,沉匿身尸,反赖未归,希图掩饰。 大路步回,众目共睹,安得诬陷未归谋害?乞究死根因,寻尸下落。 死得雪冤,民不遭陷。 泣诉。"
时曹县令吊来审,尚执送姊近屋,身乃自回,姊在曾家身死;节执妻并未归,必尚谋害。
两下都受刑宪,坚执不认。
只作疑狱,并收拘囚。
半年后,韩邦域为大巡,曾节又去告诉。
韩院问曰:"汝舅既云亲送到半路,其中亦别有岐路否?"曾节曰:"左畔乃大官路,约三里可到高仰寺。"
韩院曰:"寺中亦有甚人?"曾节曰:"有二三个和尚。 我亦曾去问之,彼道并未见妇人经过。"
韩院心疑,必妇人行错路,此寺中有弊。
乃故意不准曾节之状。
密嘱门子唐华曰:"曾节妻在路中失落,必高仰寺和尚所奸拐。 我明日故革你出去,你可往此寺披剃为侍者,根究出此妇人,再重用你。"
次日,韩院故寻小事,将唐华责十板,革出衙门不用。
唐华忿怒,直往高仰寺去,情愿披剃出家。
寺主僧真聪信之,收为徒弟。
那唐华原是门子,人物标致,又伶俐豁达,小心醇谨,真聪爱之无极。
寝则同床,出则同伴,一心偏向,把前侍者都丢了。
唐华乖巧,又与真"以下原缺两个半叶"事过数日,韩院离了永安,众官都送到高仰寺。
韩院入寺游玩,县官见坐良久,即命排酒来。
韩院放怀与巡、守二道畅饮。
将晚,案前有一人蓬鬓污垢,持状跪告。
韩院命接上,在灯下高声读曰:
"告状妇甘氏,状告为强奸杀命事:氏往母家看病,弟甘尚送回,半路先归。 冤遭凶僧真聪、真慧错指路程,哄至高仰寺,强扯入奸,轮夜淫污。 经月染病,夜行缢死,埋尸后园枯梨树下。 冤魂郁结,惨屈弥天。 幸遇明台,照临山刹,不昧灵魂,负屈投光。 诛僧惩淫,幽冥感戴。 故父甘鼎,代书抱告。"
韩院怒曰:"高仰寺即此寺也,众僧有此淫恶乎?"即递与高分守看之。
高道接看,乃是一张白纸,心下疑异,转递与武分巡看。
武道接过,并不见一字,目视高道曰:"何故一张白纸?"高、武二道并起身禀曰:"适大巡接读此状,何故学生二人共看,只是白纸,并无一字?"韩院赔笑曰:"是何言与钦!岂二位老先生近视乎?再由本院读与二位听之。"
韩院接过,忽大惊曰:"果是白纸也,何其异哉!何其异哉!"当时吓得二道面面相觑。
又各手下,在寺中上府送下府,接者何止二百余人。
各各惊异,共说是鬼告状。
原来是韩院自做一状在心,故令人将白纸来告,接去宣读,以服众人、吓寺僧,见得是鬼告伸冤,以瞒住唐华来报之迹也。
韩院问曰:"持状之人何在?"手下见其人已脱身去了,故神其事曰:"才接状去,其人已化阵风去了。"
众越加疑怪。
韩院曰:"只其状我亦记得。"
高,武二道曰:"适闻尊读,我都记得。"
韩院曰:"可便拘众僧入后园梨树下,同去勘验何如?"手下各荷锄拥入,见梨树甚多,难以别认,惟见唐华在一梨树边站。
韩院即指此树曰:"可在此掘之,若果有冤自当得尸。"
众掘下三四尺,便见草蔫,裹一妇人,尸全未朽烂,其颈尚有索痕。
众皆叹服韩爷是生城隍。
乃将寺僧尽锁来问,真聪、真慧顿首服罪。
韩院将加罪二侍者曰:"你缘何不救护,又不告发?"旧侍者曰:"我年幼阻他不得,又告他不得,乞饶我命。"
唐华曰:"他谋死人在先,我出家在后,全不知其事,何以告得?"二道曰:"此两侍者说亦有理,大巡还宜赦之。"
韩院判曰:
"审得僧真聪、真慧,凶同罗刹,狠类夜义。 孤妇迷途,不指西方觉路;单行近寺,扯入古刹丛林。 欲海扬波,沉溺娇容,如啜枝头甘露;爱河起浪,恋迷美色,若吸蜜里波罗。 两僧共一窠,菩萨心兮不忍;一女敌双秃,金刚骨也何堪。 受病不是花残,切症还因两恨。 汝放下经来不保命,番将索去促余生。 草蔫裹尸,逝魂逐秋风寂寞;梨园埋骨,玉容随夜雨凄凉。 冤鬼含愁,灵魂怒怨。 半张白字,述尽原原本本之由;满纸暗词,写出凄凄切切之恨。 始信种恶有报,谁云举首无神。 二凶之罪既明,三尺之刑随断。"
韩院已断诛二僧,永安县放出曾、甘二人,事始得白。
后唐华复蓄发,同韩院过京,人始有疑是唐华所报者。
按:此判之奇,全在使唐华为侍者一节。
盖探出真情,虽不伪告白纸状,亦自足成狱矣。
然初行此甚瞒得人过,亦巧矣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