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链接:
九五查询
古籍史书
老黄历
免责说明:本站内容全部由九五查询从互联网搜集编辑整理而成,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冒犯,请联系我们删除。
Copyright © 2024 95cx.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九五查询(95cx.com)鄂ICP备2022010353号-6
免责说明:本站内容全部由九五查询从互联网搜集编辑整理而成,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冒犯,请联系我们删除。
Copyright © 2024 95cx.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九五查询(95cx.com)鄂ICP备2022010353号-6
隐公三年"二月己巳,日有食之"。
《谷梁传》曰,言日不言朔,食晦。
《公羊传》曰,食二日。
董仲舒、刘向以为,其后戎执天子之使,郑获鲁隐,灭戴,卫、鲁、宋咸杀君。
《左氏》刘歆以为正月二日,燕、越之分野也。
凡日所躔而有变,则分野之国失政者受之。
人君能修政,共御厥罚,则灾消而福至;不能,则灾息而祸生。
故经书灾而不记其故,盖吉凶亡常,随行而成祸福也。
周衰,天子不班朔,鲁历不正,置闰不得其月,月大小不得其度。
史记日食,或言朔而实非朔,或不言朔而实朔,或脱不书朔与日,皆官失之也。
京房《易传》曰:"亡师兹谓不御,厥异日食,其食也既,并食不一处。 诛众失理,兹谓生叛,厥食既,光散。 纵畔兹谓不明,厥食,先大雨三日,雨除而寒,寒即食。 专禄不封,兹谓不安,厥食既,先日出而黑,光反外烛。 君臣不通兹谓亡,厥蚀三既。 同姓上侵,兹谓诬君,厥食四方有云,中央无云,其日大寒。 公欲弱主位,兹谓不知,厥食中白青,四方赤,已食地震。 诸侯相侵,兹谓不承,厥食三毁三复。 君疾善,下谋上,兹谓乱,厥食既,先雨雹,杀走兽。 弑君获位,兹谓逆,厥食既,先风雨折木,日赤。 内臣外乡,兹谓背,厥食食且雨,地中鸣。 冢宰专政,兹谓因,厥食先大风,食时日居云中,四方亡云。 伯正越职,兹谓分威,厥食日中分。 诸侯争美于上,兹谓泰,厥食日伤月,食半,天营而鸣。 赋不得,兹谓竭,厥星随而下。 受命之臣专征云试,厥食虽侵光犹明,若文王臣独诛纣矣。 小人顺受命者征其君云杀,厥食五色,至大寒陨霜,若纣臣顺武王而诛纣矣。 诸侯更制,兹谓叛,厥食三复三食,食已而风。 地动。 適让庶,兹谓生欲,厥食日失位,光晻晻,月形见。 酒亡节兹谓荒,厥蚀乍青乍黑乍赤,明日大雨,发雾而寒。"
凡食二十占,其形二十有四,改之辄除;不改三年,三年不改六年,六年不改九年。
推隐三年之食,贯中央,上下竟而黑,臣弑从中成之形也。
后卫州吁弑君而立。
桓公三年"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既"。
董仲舒、刘向以为,前事已大,后事将至者又大,则既。
先是,鲁、宋弑君,鲁又成宋乱,易许田,亡事天子之心;楚僭称王。
后郑岠王师,射桓王,又二君相篡。
刘歆以为六月,赵与晋分。
先是,晋曲沃伯再弑晋侯,是岁晋大乱,灭其宗国。
京房《易传》以为桓三年日食贯中央,上下竟而黄,臣弑而不卒之形也。
后楚严称王,兼地千里。
十七年"十月朔,日有食之"。
《谷梁传》曰,言朔不言日,食二日也。
刘向以为是时卫侯朔有罪出奔齐,天子更立卫君。
朔借助五国,举兵伐之而自立,王命遂坏。
鲁夫人淫失于齐,卒杀桓公。
董仲舒以为,言朔不言日,恶鲁桓且有夫人之祸,将不终日也。
刘歆以为楚、郑分。
严公十八年"三月,日有食之"。
《谷梁传》曰,不言日,不言朔,夜食。
史记推合朔在夜,明旦日食而出,出而解,是为夜食。
刘向以为,夜食者,阴因日明之衰而夺其光,象周天子不明,齐桓将夺其威,专会诸侯而行伯道。
其后遂九合诸侯,天子使世子会之,此其效也。
《公羊传》曰食晦。
董仲舒以为,宿在东壁,鲁象也。
后公子庆父、叔牙果通于夫人以劫公。
刘歆以为,晦鲁、卫分。
二十五年"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
董仲舒以为,宿在毕,主边兵夷狄象也。
后狄灭邢、卫。
刘歆以为,五月二日鲁、赵分。
二十六年"十二月癸亥朔,日有食之"。
董仲舒以为,宿在心,心为明堂,文武之道废,中国不绝若线之象也。
刘向以为,时戎侵曹,鲁夫人淫于庆父、叔牙,将以弑君,故比年再蚀以见戒。
刘歆以为,十月二日楚、郑分。
三十年"九月庚午朔,日有食之"。
董仲舒、刘向以为后鲁二君弑,夫人诛,两弟死,狄灭邢,徐取舒,晋杀世子,楚灭弦。
刘歆以为,八月秦、周分。
僖公五年"九月戊申朔,日有食之"。
董仲舒、刘向以为,先是齐桓行伯,江、黄自至,南服强楚。
其后不内自正,而外执陈大夫,则陈、楚不附,郑伯逃盟,诸侯将不从桓政,故天见戒。
其后晋灭虢,楚围许,诸侯伐郑,晋弑二君,狄灭温,楚伐黄,桓不能救。
刘歆以为,七月秦、晋分。
十二年"三月庚午朔,日有食之"。
董仲舒、刘向以为,是时楚灭黄,狄侵卫、郑,莒灭巳。
刘歆以为,三月齐、卫分。
十五年"五月,日有食之"。
刘向以为象晋文公将行伯道,后遂伐卫,执曹伯,败楚城濮,再会诸侯,召天王而朝之,此其效也。
日食者臣之恶也,夜食者掩其罪也,以为上亡明王,桓、文能行伯道,攘夷狄,安中国,虽不正犹可,盖《春秋》实与而文不与之义也。
董仲舒以为后秦获晋侯,齐灭项,楚败徐于娄林。
刘歆以为,二月朔齐、越分。
文公元年"二月癸亥,日有食之"。
董仲舒、刘向以为,先是大夫始执国政,公子遂如京师,后楚世子商臣杀父,齐公子商人弑君。
皆自立,宋子哀出奔,晋灭江,楚灭六,大夫公孙敖、叔彭生并专会盟。
刘歆以为,正月朔燕、越分。
十五年"六月辛丑朔,日有食之"。
董仲舒、刘向以为,后宋、齐、莒、晋郑八年之间五君杀死。
楚灭舒蓼。
刘歆以为,四月二日鲁、卫分。
宣公八年"七月甲子,日有食之,既"。
董仲舒、刘向以为,先是楚商臣弑父而立,至于严王遂强。
诸夏大国唯有齐、晋,齐、晋新有篡弑之祸,内皆未安,故楚乘弱横行,八年之间六侵伐而一灭国,伐陆浑戎,观兵周室;后又入郑,郑伯肉袒谢罪;北败晋师于邲,流血色水;围宋九月,析骸而炊之。
刘歆以为,十月二日楚、郑分。
十年"四月丙辰,日有食之"。
董仲舒、刘向以为,后陈夏征舒弑其君,楚灭萧,晋灭二国,王札子杀召伯、毛伯。
刘歆以为,二月鲁、卫分。
十七年"六月癸卯,日有食之"。
董仲舒、刘向以为后邾支解鄫子,晋败王师于贸戎,败齐于鞍。
刘歆以为,三月晦朓鲁、卫分。
成公十六年"六月丙寅朔,日有食之"。
董仲舒、刘向以为,后晋败楚、郑于鄢陵,执鲁侯。
刘歆以为,四月二日鲁、卫分。
十七年"十二月丁巳朔,日有食之"。
董仲舒、刘向以为,后楚灭舒庸,晋弑其君,宋鱼石因楚夺君邑,莒灭鄫,齐灭莱,郑伯弑死。
刘歆以为九月周、楚分。
襄公十四年"二月乙未朔,日有食之"。
董仲舒、刘向以为,后卫大夫孙、宁共逐献公,立孙剽。
刘歆以为,前年十二月二月宋、燕分。
十五年"八月丁巳朔,日有食之"。
董仲舒、刘向以为,先是晋为鸡泽之会,诸侯盟,又大夫盟,后为溴梁之会,诸侯在而大夫独相与盟,君若缀斿,不得举手。
刘歆以为,五月二日鲁、赵分。
二十年"十月丙辰朔,日有食之"。
董仲舒以为,陈庆虎、庆寅蔽君之明,邾庶其有叛心,后庶其以漆、闾丘来奔,陈杀二庆。
刘歆以为,八月秦、周分。
二十一年"九月庚戌朔,日有食之"。
董仲舒以为晋栾盈将犯君,后入于曲沃。
刘歆以为,七月秦、晋分。
"十月庚辰朔,日有食之"。
董仲舒以为,宿在轸、角,楚大国象也。
后楚屈氏谮杀公子追舒,齐庆封胁君乱国。
刘歆以为,八月秦、周分。
二十三年"二月癸酉朔,日有食之"。
董仲舒以为,后卫侯入陈仪,宁喜弑其君剽。
刘歆以为,前年十二月二日宋、燕分。
二十四年"七月甲子朔,日有食之,既"。
刘歆以为,五月鲁、赵分。
"八月癸巳朔,日有食之"。
董仲舒以为,比食又既,象阳将艳,夷狄主上国之象也。
后六君弑,楚子果从诸侯伐郑,灭舒鸠,鲁往朝之,卒主中国,伐吴讨庆封。
刘歆以为,六月晋、赵分。
二十七年"十二月乙亥朔,日有食之"。
董仲舒以为,礼义将大灭绝之象也。
时,吴子好勇,使刑人守门;蔡侯通于世子之妻;莒不早立嗣。
后阍戕吴子,蔡世子般弑其父,莒人亦弑君而庶子争。
刘向以为,自二十年至此岁,八年间日食七作,祸乱将重起,故天仍见戒也。
后齐崔杼弑君,宋杀世子,北燕伯出奔,郑大夫自外入而篡位,指略如董仲舒。
刘歆以为,九月周、楚分。
昭公七年"四月甲辰朔,日有食之"。
董仲舒、刘向以为,先是楚灵王弑君而立,会诸侯,执徐子,灭赖,后陈公子招杀世子,楚因而灭之,又灭蔡,后灵王亦弑死。
刘歆以为,二月鲁、卫分。
传曰晋侯问于士文伯曰:"谁将当日食?"对曰:"鲁、卫恶之,卫大鲁小。"
公曰:"何故?"对曰:"去卫地,如鲁地,于是有灾,其卫君乎?鲁将上卿。"
是岁,八月卫襄公卒,十一月鲁季孙宿卒。
晋侯谓士文伯曰:"吾所问日食从矣,可常乎?"对曰:"不可。 六物不同,民心不壹,事序不类,官职不则,同始异终,胡可常也?《诗》曰:‘或宴宴居息,或尽悴事国。 ’其异终也如是。"
公曰:"何谓六物?"对曰:"岁、时、日、月、星、辰是谓。"
公曰:"何谓辰?"对曰:"日月之会是谓。"
公曰:"《诗》所谓‘此日而食,于何不臧’,何也?"对曰:"不善政之谓也。 国无政,不用善,则自取適于日月之灾。 故政不可不慎也,务三而已:一曰择人,二曰因民,三曰从时。"
此推日食之占循变复之要也。
《易》曰:"县象著明,莫大于日月。"
是故圣人重之,载于三经。
于《易》在"丰"之"震"曰:"丰其沛,日中见昧,折其右肱,亡咎。"
于《诗·十月之交》,则著卿士、司徒,下至趣马、师氏,咸非其材。
同于右肱之所折,协于三务之所择,明小人乘君子,阴侵阳之原也。
十五年"六月丁巳朔,日有食之"刘歆以为,三月鲁、卫分。
十七年"六月甲戌朔,日有食之"。
董仲舒以为时宿在毕,晋国象也。
晋厉公诛四大夫,失众心,以弑死。
后莫敢复责大夫,六卿遂相与比周,专晋国,君还事之。
日比再食,其事在春秋后,故不载于经。
刘歆以为鲁、赵分。
《左氏传》平子曰:"唯正月朔,慝未作,日有食之,于是乎天子不举,伐鼓于社,诸侯用币于社,伐鼓于朝,礼也。 其余则否。"
太史曰:"在此月也,日过分而未至,三辰有灾,百官降物,君不举,避移时,乐秦鼓,祝用币,史用辞,啬夫驰,庶人走,此月朔之谓也。 当夏四月,是谓孟夏。"
说曰:"正月谓周六月,夏四月,正阳纯干之月也。 慝谓阴爻也,冬至阳爻起初,故曰复。 至建巳之月为纯干,亡阴爻,而阴侵阳,为灾重,故伐鼓用币,责阴之礼。 降物,素服也。 不举,去乐也。 避移时,避正堂,须时移灾复也。 啬夫,掌币吏。 庶人,其徒役也。 刘歆以为,六月二日鲁、赵分。 二十一年“七月壬午朔,日有食之"。
董仲舒以为周景王老,刘子、单子专权,蔡侯硃骄,君臣不说之象也。
后蔡侯硃果出奔,刘子、单子立王猛。
刘歆以为,五月二日鲁、赵分。
主
二十二年"十二月癸酉朔,日有食之"。
董仲舒以为,宿在心,天子之象也。
后尹氏立王子朝,天王居于狄泉。
刘歆以为,十月楚、郑分。
二十四年"五月乙未朔,日有食之"。
董仲舒以为,宿在胃,鲁象也。
后昭公为季氏所逐。
刘向以为,自十五年至此岁,十年间天戒七见,人君犹不寤。
后楚杀戎蛮子,晋灭陆浑戎,盗杀卫侯兄,蔡、莒之君出奔,吴灭巢,公子光杀王僚,宋三臣以邑叛其君。
它如仲舒。
刘歆以为,二日鲁、赵分。
是月斗建辰。
《左氏传》梓慎曰:"将大水。"
昭子曰:"旱也。 日过分而阳犹不克,克必甚,能无旱乎!阳不克,莫将积聚也。"
是岁秋,大雩,旱也。
二至二分,日有食之,不为灾。
日月之行也,春秋分日夜等,故同道;冬夏至长短极,故相过。
相过同道而食轻,不为大灾,水旱而已。
三十一年"十二月辛亥朔,日有食之"。
董仲舒以为,宿在心,天子象也。
时京师微弱,后诸侯果相率而城周,宋中几亡尊天子之心,而不衰城。
刘向以为,时吴灭徐,而蔡灭沈,楚围蔡,吴败楚入郢,昭王走出。
刘歆以为,二日宋、燕分。
定公五年"三月辛亥朔,日有食之"。
董仲舒、刘向以为,后郑灭许,鲁阳虎作乱,窃宝玉大弓,季桓子退仲尼,宋三臣以邑叛。
刘歆以为,正月二日燕、赵分。
十二年"十一月丙寅朔,日有食之"。
董仲舒、刘向以为,后晋三大夫以邑叛,薛弑其君,楚灭顿、胡,越败吴,卫逐世子。
刘歆以为,十二月二日楚、郑分。
十五年"八月庚辰朔,日有食之"。
董仲舒以为,宿在柳,周室大坏,夷狄主诸夏之象也。
明年,中国诸侯果累累从楚而围蔡,蔡恐,迁于州来。
晋人执戎蛮子归于楚,京师楚也。
刘向以为,盗杀蔡侯,齐陈乞弑其君而立阳生,孔子终不用。
刘歆以为,六月晋、赵分。
哀公十四年"五月庚申朔,日有食之"。
在获麟后。
刘歆以为,三月二日齐、卫分。
凡春秋十二公,二百四十二年,日食三十六。
《谷梁》以为,朔二十六,晦七,夜二,二日一。
《公羊》以为,朔二十七,二日七,晦二。
《左氏》以为,朔十六,二日十八,晦一,不书日者二。
高帝三年十月甲戌晦,日有食之,在斗二十度,燕地也。
后二年,燕王臧荼反,诛,立卢绾为燕王,后又反,败。
十一月癸卯晦,日有食之,在虚三度,齐地也。
后二年,齐王韩信徙为楚王,明年废为列侯,后又反,诛。
九年六月乙未晦,日有食之,既,在张十三度。
惠帝七年正月辛丑朔,日有食之,在危十三度。
谷永以为,岁首正月朔日,是为三朝,尊者恶之。
五月丁卯,先晦一日,日有食之,几尽,在七星初。
刘向以为,五月微阴始起而犯至阳,其占重。
至其八月,宫车晏驾,有吕氏诈置嗣君之害。
京房《易传》曰:"凡日食不以晦、朔者,名曰薄。 人君诛将不以理,或贼臣将暴起,日月虽不同宿,阴气盛,薄日光也。"
高后二年六月丙戌晦,日有食之。
七年正月己丑晦,日有食之,既,在营室九度,为宫室中。
时高后恶之,曰:"此为我也!"明年应。
文帝二年十一月癸卯晦,日有食之,在婺女一度。
三年十月丁酉晦,日有食之,在斗二十二度。
十一月丁卯晦,日有食之,在虚八度。
后四年四月丙辰晦,日有食之,在东井十三度。
七年正月辛未朔,日有食之。
景帝三年二月壬牛晦,日有食之。
在胃二度。
七年十一月庚寅晦。
日有食之,在虚九度。
中元年十二月甲寅晦,日有食之。
中二年九月甲戌晦,日有食之。
三年九月戊戌晦,日有食之。
几尽,在尾九度。
六年七月辛亥晦,日有食之,在轸七度。
后元年七月乙巳,先晦一日,日有食之,在翼十七度。
武帝建元二年二月丙戌朔,日有食之,在奎十四度。
刘向以为,奎为卑贼妇人,后有卫皇后自至微兴,卒有不终之害。
三年九月丙子晦,日有食之,在尾二度。
五年正月己巳朔,日有食之。
元光元年二月丙辰晦,日有食之。
七月癸未,先晦一日,日有食之,在翼八度。
刘向以为,前年高园便殿灾,与春秋御廪灾后日食于翼、轸同。
其占,内有女变,外为诸侯。
其后陈皇后废,江都、淮南、衡山王谋反,诛。
日中时食从东北,过半,晡时复。
元朔二年二月乙巳晦,日有食之,在胃三度。
六年十一月癸丑晦,日有食之。
元狩元年五月乙巳晦,日有食之,在柳六度。
京房《易传》推以为,是时日食从旁右,法曰君失臣。
明年丞相公孙弘薨。
日食从旁左者,亦君失臣;从上者,臣失君;从下者,君失民。
元鼎五年四月丁丑晦,日有食之,在东井二十三度。
元封四年六月己酉朔,日有食之。
太始元年正月乙巳晦,日有食之。
四年十月甲寅晦,日有食之,在斗十九度。
征和四年八月辛酉晦,日有食之,不尽如钩,在亢二度。
哺时食从西北,日下晡时复。
昭帝始元三年十一月壬辰朔,日有食之,在斗九度,燕地也。
后四年,燕剌王谋反,诛。
元凤元年七月己亥晦,日有食之,几尽,在张十二度。
刘向以为,己亥而既,其占重。
后六年,宫车晏驾,卒以亡嗣。
宣帝地节元年十二月癸亥晦,日有食之,在营室十五度。
五凤元年十二月乙酉朔,日有食之,在婺女十度。
四年四月辛丑朔,日有食之,在毕十九度。
是为正月朔,慝未作,《左氏》以为重异。
元帝永光二年三月壬戌朔,日有食之,在娄八度。
四年六月戊寅晦,日有食之,在张七度。
建昭五年六月壬申晦,日有食之,不尽如钩,因入。
成帝建始三年十二月戊申朔,日有食之,其夜未央殿中地震。
谷永对曰:"日食婺女九度,占在皇后。 地震萧墙之内,咎在贵妾。 二者俱发,明同事异人,共掩制阳,将害继嗣也。 亶日食,则妾不见;亶地震,则后不见。 异日而发,则似殊事;亡故动变,则恐不知。 是月,后、妾当有失节之邮,故天因此两见其变。 若曰,违失妇道,隔远众妾,妨绝继嗣者,此二人也。"
杜钦对亦曰:"日以戊申食,时加未。 戊未,土也,中宫之部。 其夜殿中地震,此必適妾将有争宠相害而为患者。 人事失于下,变象见于上。 能应之以德,则咎异消;忽而不戒,则祸败至。 应之,非诚不立,非信不行。"
河平元年四月己亥晦,日有食之,不尽如钩,在东井六度。
刘向对曰:"四月交于五月,月同孝惠,日同孝昭。 东井,京师也,且既,其占恐害继嗣。"
日蚤食时,从西南起。
三年八月乙卯晦,日有食之,在房。
四年三月癸丑朔,日有食之,在昴。
阳朔元年二月丁未晦,日有食之,在胃。
永始元年九月丁巳晦,日有食之。
谷永以京房《易占》对曰:"元年九月日蚀,酒亡节之所致也。 独使京师知之,四国不见者,若曰,湛湎于酒,君臣不别,祸在内也。"
永始二年二月乙酉晦,日有食之。
谷永以京房《易占》对曰:"今年二月日食,赋敛不得度,民愁怨之所致也。 所以使四方皆见,京师阴蔽者,若曰,人君好治宫室,大营坟墓,赋敛兹重,而百姓屈竭,祸在外也。"
三年正月己卯晦,日有食之。
四年七月辛未晦,日有食之。
元延元年正月己亥朔,日有食之。
哀帝元寿元年正月辛丑朔,日有食之,不尽如钩,在营室十度,与惠帝七年同月日。
二年三月壬辰晦,日有食之。
平帝元始元年五月丁已朔,日有食之,在东井。
二年九月戊申晦,日有食之,既。
凡汉著纪十二世,二百一十二年,日食五十三,朔十四,晦三十六,先晦一日三。
成帝建始元年八月戊午,晨漏未尽三刻,有两月重见。
京房《易传》曰:"‘妇贞厉,月几望,君子征,凶。 ’言君弱而妇强,为阴所乘,则月并出。 晦而月见西方谓之朓,朔而月见东方谓之仄慝,仄慝则侯王其肃,朓则侯王其舒。"
刘向以为,朓者疾也,君舒缓则臣骄慢,故日行迟而月行疾也。
仄慝者不进之意。
君肃急则臣恐惧,故日行疾而月行迟,不敢迫近君也。
不舒不急,以正失之者,食朔日。
刘歆以为,舒者侯王展意颛事,臣下促急,故月行疾也。
肃者王侯缩朒不任事,臣下驰纵,故月行迟也。
当春秋时,侯王率多缩朒不任事,故食二日仄慝者十八,食晦日朓者一,此其效也。
考之汉家,食晦朓者三十六,终亡二日仄慝者,歆说信矣。
此皆谓日月乱行者也。
元帝永光元年四月,日色青白,亡景,正中时有景亡光。
是夏寒,至九月,日乃有光。
京房《易传》曰:"美不上人,兹谓上弱,厥异日白,七日不温。 顺亡所制兹谓弱,日白六十日,物亡霜而死。 天子亲伐,兹谓不知,日白,体动而寒。 弱而有任,兹谓不亡,日白不温,明不动。 辟愆公行,兹谓不伸,厥异日黑,大风起,天无云,日光晻。 不难上政,兹谓见过,日黑居仄,大如弹丸。"
成帝河平元年正月壬寅朔,日月俱在营室,时日出赤。
二月癸未,日朝赤,且入又赤,夜月赤。
甲申,日出赤如血,亡光,漏上四刻半,乃颇有光,烛地赤黄,食后乃复。
京房《易传》曰:"辟不闻道兹谓亡,厥异日赤。"
三月乙未,日出黄,有黑气大如钱,居日中央。
京房《易传》曰:"祭天不顺兹谓逆,厥异日赤,其中黑。 闻善不予,兹谓失知,厥异日黄。"
夫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故圣王在上,总命群贤,以亮天功,则日之光明,五色备具,烛耀亡主;有主则为异,应行而变也。
色不虚改,形不虚毁,观日之五变,足以监矣。
故曰:"县象著明,莫大乎日月",此之谓也。
严公七年"四月辛卯夜,恒星不见,夜中星陨如雨"。
董仲舒、刘向以为,常星二十八宿者,人君之象也;众星,万民之类也。
列宿不见,象诸侯微也;众星陨坠,民失其所也。
夜中者,为中国也。
不及地而复,象齐桓起而救存之地。
乡亡桓公,星遂至地,中国其良绝矣。
刘向以为,夜中者,言不得终性命,中道败也。
或曰象其叛也。
言当中道叛其上也。
天垂象以视下,将欲人君防恶远非,慎卑省微,以自全安也。
如人君有贤明之材,畏天威命,若高宗谋祖己,成王泣《金縢》,改过修正,立信布德,存亡继绝,修废举逸,下学而上达,裁什一之税,复三日之役,节用俭服,以惠百姓,则诸侯怀德,士民归仁,灾消而福兴矣。
遂莫肯改寤,法则古人,而各行其私意,终于君臣乖离,上下交怨。
自是之后,齐、宋之君弑,谭、遂、邢、卫之国灭,宿迁于宋,蔡获于楚,晋相弑杀,五世乃定,此其效也。
《左氏传》曰:"恒星不见,夜明也;星陨如雨,与雨偕也。"
刘歆以为昼象中国,夜象夷狄。
夜明,故常见之星皆不见,象中国微也。
"星陨如雨",如,而也,星陨而且雨,故曰"与雨偕也",明雨与星陨,两变相成也。
《洪范》曰:"庶民惟星。"
《易》曰:"雷雨作,‘解’。"
是岁,岁在玄枵,齐分野也。
夜中而星陨,象庶民中离上也。
雨以解过施,复从上下,象齐桓行伯,复兴周室也。
周四月,夏二月也,日在降娄,鲁分野也。
先是,卫侯朔奔齐,卫公子黔牟立,齐帅诸侯伐之,天子使使救卫。
鲁公子溺颛政,会齐以犯王命,严弗能止,卒从而伐卫,逐天王所立。
不义至甚,而自以为功。
民去其上,政繇下作,尤著,故星陨于鲁,天事常象也。
成帝永始二年二月癸未,夜过中,星陨如雨,长一二丈,绎绎未至地灭,至鸡鸣止。
谷永对曰"日月星辰烛临下土,其有食陨之异,则遐迩幽隐靡不咸睹。 星辰附离于天,犹庶民附离王者也。 王者失道,纲纪废顿,下将叛去,故星叛天而陨,以见其象。 《春秋》记异,星陨最大,自鲁严以来,至今再见。 臣闻三代所以丧亡者,皆繇妇人群小,湛湎于酒。 《书》云:‘乃用其妇人之言,四方之逋逃多罪,是信是使。 ’《诗》曰:‘赫赫宗周,褒姒灭之。 ’‘颠覆厥德,荒沈于酒。 ’及秦所以二世而亡者,养生大奢,奉终大厚。 方今国家兼而有之,社稷宗庙之大忧也。"
京房《易传》曰:"君不任贤,厥妖天雨星。"
文公十四年"七月,有星孛入于北斗"。
董仲舒以为,孛者恶气之所生也。
谓之孛者,言其孛孛有所妨蔽,暗乱不明之貌也。
北斗,大国象。
后齐、宋、鲁、莒、晋皆弑君。
刘向以为,君臣乱于朝,政令亏于外,则上浊三光之精,五星赢缩,变色逆行,甚则为孛。
北斗,人君象;孛星,乱臣类,篡杀之表也。
《星传》曰"魁者,贵人之牢。"
又曰"孛星见北斗中,大臣诸侯有受诛者。"
一曰魁为齐、晋。
夫彗星较然在北斗中,天之视人显矣,史之有占明矣,时君终不改寤。
是后,宋、鲁、莒、晋、郑、陈六国咸弑其君,齐再弑焉。
中国既乱,夷狄并侵,兵革从横,楚乘威席胜,深入诸夏,六侵伐,一灭国,观兵周室。
晋外灭二国,内败王师,又连三国之兵大败齐师于鞍,追亡逐北,东临海水,威陵京师,武折大齐。
皆孛星炎之所及,流至二十八年。
《星传》又曰:"彗星入北斗,有大战,其流入北斗中,得名人;不入,失名人。"
宋华元,贤名大夫,大棘之战,华元获于郑,传举其效云。
《左氏传》曰有星孛北斗,周史服曰:"不出七年,宋、齐、晋之君皆将死乱。"
刘歆以为,北斗有环域,四星入其中也。
斗,天之三辰,纲纪星也。
宋、齐、晋,天子方伯,中国纲纪,彗所以除旧布新也。
斗七星,故曰不出七年。
至十六年,宋人弑昭公;十八年,齐人弑懿公,宣公二年,晋赵穿弑灵公。
昭公十七年"冬,有星孛于大辰"。
董仲舒以为,大辰心也,心为明堂,天子之象。
后王室大乱,三王分争,此其效也。
刘向以为,《星传》曰"心,大星,天王也。 其前星,太子;后屋,庶子也。 尾为君臣乖离。"
孛星加心,象天子適庶将分争也。
其在诸侯,角、亢、氐,陈、郑也;房、心,宋也。
后五年,周景王崩,王室乱,大夫刘子、单子立王猛,尹氏、召伯、毛伯立子晁。
子晁,楚出也。
时楚强,宋、卫、陈、郑皆南附楚。
王猛既卒,敬王即位,子晁入王城,天王居狄泉,莫之敢纳,五年,楚平王居卒,子晁奔楚,王室乃定。
后楚帅六国伐吴,吴败之于鸡父,杀获其君臣。
蔡怨楚而灭沈,楚怒,围蔡。
吴人救之,遂为柏举之战,败楚师,屠郢都,妻昭王母,鞭平王墓。
此皆孛彗流炎所及之效也。
《左氏传》曰:"有星孛于大辰,西及汉。 申繻曰:‘彗,所以除旧布新也,天事恒象。 今除于火,火出必布焉。 诸侯其有火灾乎?’梓慎曰:‘往年吾见,是其征也。 火出而见,今兹火出而章,必火入而伏,其居火也久矣,其与不然乎?火出,于夏为三月,于商为四月,于周为五月。 夏数得天,若火作,其四国当之,在宋、卫、陈、郑乎?宋,大辰之虚;陈,太昊之虚;郑,祝融之虚;皆火房也。 星孛及汉;汉,水祥也。 卫,颛顼之虚,其星为大水。 水,火之牡也。 其以丙子若壬午作乎?水火所以合也。 若火入而伏,必以壬午,不过见之月。 ’"明年"夏五月,火始昏见,丙子风。 梓慎曰:‘是谓融风,火之始也。 七日其火作乎?戊寅风甚,壬午大甚,宋、卫、陈、郑皆火。"
刘歆以为,大辰,房、心、尾也,八月心星在西方,孛从其西过心东及汉也。
宋,大辰虚,谓宋先祖掌祀大辰星也。
陈,太昊虚,虙羲木德,火所生也。
郑,祝融虚,高辛氏火正也。
故皆为火所舍。
卫,颛顼虚,星为大水,营室也。
天星既然,又四国失政相似,及为王室乱皆同。
哀公十三年"冬十一月,有星孛于东方"。
董仲舒、刘向以为,不言宿名者,不加宿也。
以辰乘日而出,乱气蔽君明也。
明年,《春秋》事终。
一曰,周之十一月,夏九月,日在氐。
出东方者,轸、角、亢也。
轸,楚;角、亢,陈、郑也。
或曰角、亢大国象,为齐、晋也。
其后楚灭陈,田氏篡齐,六卿分晋,此其效也。
刘歆以为,孛,东方大辰也,不言大辰,旦而见与日争光,星入而彗犹见。
是岁,再失闰,十一月实八月也。
日在鹑火,周分野也。
十四年冬,"有星孛",在获麟后。
刘歆以为不言所在,官失之也。
高帝三年七月,有星孛于大角,旬余乃人。
刘向以为,是时项羽为楚王,伯诸侯,而汉已定三秦,与羽相距荥阳,天下归心于汉,楚将灭,故彗除王位也。
一曰,项羽坑秦卒,烧宫室,弑义帝,乱王位,故彗加之也。
文帝后七年九月,有星孛于西方,其本直尾、箕,末指虚、危,长丈余,及天汉,十六日不见。
刘向以为,尾宋地,今楚彭城也。
箕为燕,又为吴、越、齐。
宿在汉中,负海之国水泽地也。
是时,景帝新立,信用晁错,将诛正诸侯王,其象先见。
后三年,吴、楚、四齐与赵七国举兵反,皆诛灭云。
武帝建元六年六月,有星孛于北方。
刘向以为,明年淮南王安入朝,与太尉武安侯田 分有邪谋,而陈皇后骄恣。
其后,陈后废;而淮南王反,诛。
八月,长星出于东方,长终天,三十日去。
占曰:"是为蚩尤旗,见则王者征伐四方。"
其后,兵诛四夷,连数十年。
元狩四年四月,长星又出西北。
是时,伐胡尤甚。
元封元年五月,有星孛于东井,又孛于三台。
其后江充作乱,京师纷然。
此明东井、三台为秦地效也。
宣帝地节元年正月,有星孛于西方,去太白二丈所。
刘向以为,太白为大将,彗孛加之,扫灭象也。
明年,大将军霍光薨,后二年家夷灭。
成帝建始元年正月,有星孛于营室,青白色,长六七丈,广尺余。
刘向、谷永以为,营室为后宫怀任之象,彗星加之,将有害怀任绝继嗣者。
一曰,后宫将受害也。
其后,许皇后坐祝诅后宫怀妊者废。
赵皇后立妹为昭仪,害两皇子,上遂无嗣。
赵后姊妹卒皆伏辜。
元延元年七月辛未,有星孛于东井,践五诸侯,出河戍北率行轩辕、太微,后日六度有余,晨出东方。
十三日夕见西方,犯次妃、长秋、斗、填,蜂炎再贯紫宫中。
大火当后,达天河,除于妃后之域。
南逝度犯大角、摄提,至天市而按节徐行,炎入市,中旬而后西去,五十六日与仓龙俱伏。
谷永对曰:"上古以来,大乱之极,所希有也。 察其驰骋骤步,芒炎或长或短,所历奸犯,内为后宫女妾之害,外为诸夏叛逆之祸。"
刘向亦曰:"三代之亡,摄提易方;秦、项之灭,星孛大角。"
是岁,赵昭仪害两皇子。
后五年,成帝崩,昭仪自杀。
哀帝即位,赵氏皆免官爵。
徙辽西。
哀帝亡嗣。
平帝即位,王莽用事,追废成帝赵皇后、哀帝傅皇后,皆自杀。
外家丁、傅皆免官爵,徙合浦,归故郡。
平帝亡嗣,莽遂篡国。
釐公十六年"正月戊申朔,陨石于宋,五。 是月,六鶂退飞过宋都"。
董仲舒、刘向以为,象宋襄公欲行伯道将自败之戒也。
石,阴类;五,阳数;自上而陨,此阴而阳行,欲高反下也。
石与金同类,色以白为主,近白祥也。
鶂,水鸟,六,阴数;退飞,欲进反退也。
其色青,青祥也,属于貌之不恭。
天戒若曰,德薄国小,勿持炕阳,欲长诸侯,与强大争,必受其害。
襄公不寤,明年齐桓死,伐齐丧,执滕子,围曹,为盂之会,与楚争盟,卒为所执。
后得反国,不悔过自责,复会诸侯伐郑,与楚战于泓,军败身伤,为诸侯笑。
《左氏传》曰:陨石,星也;鶂退飞,风也。
宋襄公以问周内史叔兴曰:"是何祥也?吉凶何在?"对曰:"今兹鲁多大丧,明年齐有乱,君将得诸侯而不终。"
退而告人曰:"是阴阳之事,非吉凶之所生也。 吉凶繇人,吾不敢逆君故也。"
是岁,鲁公子季友、鄫季姬、公孙兹皆卒。
明年,齐桓死,適庶乱。
宋襄公伐齐行伯,卒为楚所败。
刘歆以为,是岁岁在寿星,其冲降娄,降娄,鲁分野也,故为鲁多大丧。
正月,日在星纪,厌在玄枵。
玄枵,齐分野也。
石,山物;齐,大岳后。
五石象齐桓卒而五公子作乱,故为明年齐有乱。
庶民惟星,陨于宋,象宋襄将得诸侯之众,而治五公子之乱。
星陨而鶂退飞,故为得诸侯而不终。
六鶂象后六年伯业始退,执于盂也。
民反德为乱,乱则妖灾生,言吉凶繇人,然后阴阳冲厌受其咎。
齐、鲁之灾非君所致,故曰"吾不敢逆君故也"。
京房《易传》曰:"距谏自强,兹谓却行,厥异鶂退飞。 適当黜,则鶂退飞。"
惠帝三年,陨石绵诸,一。
武帝征和四年二月丁酉,陨石雍,二,天晏亡云,声闻四百里。
元帝建昭元年正月戊辰,陨石梁国,六。
成帝建始四年正月癸卯,陨石槁,四,肥累,一。
阳朔三年二月壬戌,陨石白马,八。
鸿嘉二年五月癸未,陨石杜衍,三。
元延四年三月,陨石都关,二。
哀帝建平元年正月丁未,陨石北地,十。
其九月甲辰,陨石虞,二。
平帝元始二年六月,陨石巨鹿,二。
自惠尽平,陨石凡十一,皆有光耀雷声,成、哀尤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