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子 说难第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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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 说难第十二 韩非

说难第十二凡说之难:非吾知之有以说之之难也,又非吾辩之能明吾意之难也,又非吾敢横失而能尽之难也。

凡说之难:在知所说之心,可以吾说当之。

所说出于为名高者也,而说之以厚利,则见下节而遇卑贱,必弃远矣。

所说出於厚利者也,而说之以名高,则见无心而远事情,必不收矣。

所说阴为厚利而显为名高者也,而说之以名高,则阳收其身而实疏之;说之以厚利,则阴用其言显弃其身矣。

此不可不察也。

夫事以密成,语以泄败。

未必其身泄之也,而语及所匿之事,如此者身危。

彼显有所出事,而乃以成他故,说者不徒知所出而已矣,又知其所以为,如此者身危。

夫异事而当,知者揣之外而得之,事泄於外,必以为己也,如此者身危。

周泽未渥也,而语极知,说行而有功,则德忘;说不行而有败,则见疑,如此者身危。

贵人有过端,而说者明言礼义以挑其恶,如此者身危。

贵人或得计而欲自以为功,说者与知焉,如此者身危。

强以其所不能为,止以其所不能已,如此者身危。

故与之论大人,则以为间己矣;与之论细人,则以为卖重。

论其所爱,则以为借资;论其所憎,则以为尝己也,径省其说,则以为不智而拙之;米盐博辩,则以为多而交之。

略事陈意,则曰怯懦而不尽;虑事广肆,则曰草野而倨侮。

此说之难,不可不知也。

凡说之务,在知饰所说之所矜而灭其所耻。

彼有私急也,必以公义示而强之。

其意有下也,然而不能已,说者因为之饰其美而少其不为也。

其心有高也,而实不能及,说者为之举其过而见其恶,而多其不行也。

有欲矜以智能,则为之举异事之同类者,多为之地,使之资说于我,而佯不知也以资其智。

欲内相存之言,则必以美名明之,而微见其合於私利也。

欲陈危害之事,则显其毁诽而微见其合於私患也。

誉异人与同行者,规异事与同计者。

有与同污者,则必以大饰其无伤也;有与同败者,则必以明饰其无失也。

彼自多其力,则毋以其难概之也;自勇其断,则无以其谪怒之;自智其计,则毋以其败躬之。

大意无所拂悟,辞言无所击摩,然后极骋智辩焉。

此道所得,亲近不疑而得尽辞也。

伊尹为宰,百里奚为虏,皆所以干其上也。

此二人者,皆圣人也;然犹不能无役身以进,如此其污也!今以吾言为宰虏,而可以听用而振世,此非能仕之所耻也。

夫旷日离久,而周泽既渥,深计而不疑,引争而不罪,则明割利害以致其功,直指是非以饰其身,以此相持,此说之成也。

昔者郑武公欲伐胡,故先以其女妻胡君以娱其意。

因问於群臣:“吾欲用兵,谁可伐者?“大夫关其思对曰:“胡可伐。

“武公怒而戮之,曰:“胡,兄弟之国也。

子言伐之,何也?“胡君闻之,以郑为亲己,遂不备郑。

郑人袭胡,取之。

宋有富人,天雨墙坏。

其子曰:“不筑,必将有盗。

“其邻人之父亦云。

暮而果大亡其财。

其家甚智其子,而疑邻人之父。

此二人说者皆当矣,厚者为戮,薄者见疑,则非知之难也,处知则难也。

故绕朝之言当矣,其为圣人于晋,而为戮于秦也,此不可不察。

昔者弥子瑕有宠於卫君。

卫国之法:窃驾君车者刖。

弥子瑕母病,人间往夜告弥子,弥子矫驾君车以出。

君闻而贤之,曰:“教哉!为母之故,亡其刖罪。

“异日,与君游於果围,食桃而甘,不尽,以其半啖君。

君曰:“爱我哉!亡其口味以啖寡人。

“及弥子色衰爱弛,得罪於君,君曰:“是固尝矫驾吾车,又尝啖我以余桃。

“故弥子之行未变於初也,而以前之所以见贤而后获罪者,爱憎之变也。

故有爱於主,则智当而加亲;有赠于主,则智不当见罪而加疏。

故谏说谈论之士,不可不察爱憎之主而后说焉。

夫龙之为虫也,柔可狎而骑也;然其喉下有逆鳞径尺,若人有婴之者,则必杀人。

人主亦有逆鳞,说者能无婴人主之逆鳞,则几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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