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公案 第二编 人命 累骗书客伤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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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公案》 第二编 人命 累骗书客伤命

建宁府大市街有一滕宠 ,屡代世宦,家富石崇。

生放延、建两府,取利甚重 。

专一与府、县官员往来,恃强逼取息钱。

内中有不听算者,即呼奴仆狠打不休,重则送官惩治。

或有逼死人命,亦只罚得他纳谷数十石 ;或遇对头,他亦广钱买嘱,拒捕不赴审对。

满城人皆号他霸王 。

彼亦自夸 :"缠我老滕,必难脱身。"

一日,有浙江龙游贩书客人龚十三、童八十在大中寺卖书,折了本钱,托保陈正,写批往滕宠处借出本银二十两。

未及一年,已倍息还足,当凭原保,立有收完票帖为照,自后龚、童二客人,勤俭克苦,朝夕不怠,生意顺遂,大有所得,遂在府前开一大书铺。

滕宠一日府前经过,知是龚、童二书客,见他不来礼,便生骗心。

归家即叫原保陈正来说:"龚十三、童八十两人开店,生意大利,皆是借我银为本,奈何不还我银?屡次取讨,竟未见分毫,他是何等主意,特欲欺负我耶?"陈正曰 :"当日他就还了,是我写完批,大官人怎么又取?"滕宠喝曰 :"你得客人银子,故此代他争辩 。"

陈正曰:"凭尔去取,我不管。"

滕宠遂呼强奴五六个,一齐往龙游书铺,叫家童骂龚、童二客人:"你数年钱债,屡取不还,是何道理?况得我家银子作本,今已多趁利息,若不还我,天理难容!"龚十三答曰:"借银未及周年,本利倍还,立有收帖厚照,今何可复来索取?"滕龙怒曰 :"你们借我银为本,买书开店,今生许多财帛,负债不还,反把假收票在此抵搪。 你既还了,为何不取原日借批?"

龚、童心中不服,遂与争辩起来。

滕宠乃喝令手下多人,将龚、 童捉往狠打,破其头面,折伤左股。

冤屈莫伸,于是写状,即在清廉郭爷处告:告状人龚十三、童八十,系浙江龙游人氏,告为黑骗伤命事。

缘龚 、童府前卖书,旧年揭借滕宠本银二十两,半年倍还 ,收批血证。

岂意恶复执借券重骗,理论触凶,喝令家僮毒打,重伤可验。

周傍救证,二命悬丝。

恳台亲究,殄恶保辜。

上告。

郭爷准状,即遣医生验明,连发五牌严提滕宠。

宠广将酒食、金银,买嘱衙门、人役,抗拒不赴对理。

龚、童二人复催一状:催状人龚十三等,催为抗提玩法事。

凶豪滕宠,毒打孤客重伤,医生验明。

五拘抗牌不到。

天台视民病若己伤,凶恶藐官法如故纸。

身在歇家,调养无人,雇借抬归,审理不便。

即目血髓时流,朝不保暮。

迁延屈死,上负天恩。

哭恳爷台速拘归结。

上催。

郭爷一见龚、童催状,心中大怒,即刻严差守提,风火雷霆,十分紧急。

滕无计可逃,只得赴馆诉告:诉状人滕宠,诉为沉冤陷害事。

枭客龚十三、童八十,约借老母衣棺银两,过期不还,坐取触恨,呼党擒身,棍石乱打,浑身寸节有伤,幸得张松救归,几死三次。

恶反诈伤二命。

蒙牌五提,痛难起床。

死壳回生,匍匐上诉。

郭爷看了滕宠诉词,遂拘原、被告并保人干证,一一鞫问。

众皆受宠贿嘱,偏证客人。

郭爷遂用重刑,将张松夹起,大怒喝曰 :"你这奸刁,私受滕宠多少银财,买来偏证客人?若不从实说来 ,即夹至死亦不少放 !"张松受刑不过,乃直言曰:"龚十三当日借银为本,未过限期,已一一还讫,并无分毫少欠,滕宠亲笔写立收帖是实。 今见龚、童卖书,多获财利。 因 昨日宠在店前经过,未曾与他作礼,故持陈券索骗,累算前债。 龚、童不服,理辩滔滔。 宠心怒起,随呼手下,将龚、童扭打破头、折股,俱有实伤,小的不敢隐瞒。 兄原中陈正,见他欺心,因此逃去。"

郭爷曰:"我未加刑,你便不认。"

松曰:"未入府时,宠已置酒店中,哭说四五一二,实未敢受其钱财。 望乞爷爷大施恻隐,超拔小民。 感戴无任!"郭爷乃取笔判曰:审得滕宠宦虎踞市,累债戕民,流毒乡方,已非朝夕之故。

今乃持已偿之废券,贼无欠之良民,破龚十三之头额,折童八十之左股,五拘不至,百计逃躲,乃又挠法之尤者也。

尚欲捏无作有,将假搪真,诈言遭打致病,卖脱前件愆尤,讵知身无伤迹,何得口报遭冤?夫强附己于伤人之列,欲脱刑于无刑之中。

合剪刁风,拟罪如律。

张松误饮其酒,姑免究治。

二商既受保辜,已得汤药归家宁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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