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公案 第二编 人命 吴旺打死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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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公案》 第二编 人命 吴旺打死人命

瓯宁县三都项龙街吴旺,三代豪富,钱粮一百五十石。

放债取利,每要对本加五,乡中人皆怨恶詈骂。

只有一等极穷无聊之人,要银供给衣食,不得不吃亏与他揭借。

时有罗滩罗子义,卖米营生,攒得升合供家,有兄子仁亦要买米去卖。

一日,托保叶贵立批,借出吴旺银九两一钱,准作十两 ,本外要加利五两。

罗子仁要去买米,只得忍气受去。

谁想罗子仁一下有些时运,买米去银七两,载到福州去,适逢州中米缺,不消三日,变出价银一十六两。

就在州下买得鱼货,上到浦城去卖。

又值货贵,遂得两倍利钱,收银三十六两。

除了费用,即在浦城又买米去福州卖,仍是前价,又得本利五十七两。

复买鱼货 ,到建宁府来卖了十日,刚刚算得银一百两。

罗子仁心中大喜,连夜赶到家,将银与兄弟、妻子看了,即买办三牲,酬还愿信。

天早请得中人叶贵来家,酒肴相待。

叶贵问曰 :"尔今去了半年,生意颇得利乎?"子仁曰 :"托赖洪福,也攒得四五两银子。 今日央你来,我把吴旺财主这项债还了他,年月虽未满足,也对银一十五两 。"

自同叶贵到吴宅交还前债。

吴旺出 来相陪,问曰:"得利乎?"罗子仁曰:"托赖财主造化,亦攒得二三十金 。"

吴旺知他得利,即取天平来对。

中人叶贵将银对了一十五两。

吴旺说:"如何对这些?"罗子仁曰:"批字原加五利息,况且年月未满,止是半年,只该二两五钱利息,只是小人多得财主提携,亦不敢论年月。"

吴旺曰:"我这里放债,哪管年月?出门便要加一日,今你得许多利钱,合该还我二十五两,中人可再对来。"

罗子仁曰:"乡中借债,自然只照原批、乡例还息,你今何得蛮来迭算,违禁取利?国有律法,私债事情,要人心服。 安可如此强横?"吴旺被他说得无理,遂翻过脸皮,将罗子仁骂道 :"尔当初手无分厘银子,一贫如洗,纵有擎天本事,亦无施展。 今得我银做买卖,不消半年,身衣口食,一家件件充足,合该一本十利,欢喜还我。 自古钱归算路。 尔这欺心狗骨头!"罗子仁曰:"我不还你,乃是欺心!前得你九两一钱成色银子,今还一十五两纹银利息,不为不多。 你要我再对,违禁取利,法外科骗,我心怎服 !"吴旺大怒,便将罗子仁当面两掌,大骂曰 :"州城府县,远近人等,谁不来借我债?谁不依凭我算?你独惫赖,偏与我闹!若不打你,他日我债亦放不得!"遂喝令家仆数人,一顿乱打,打得遍身青肿,即时气绝。

叶贵劝不能止,飞忙走到罗宅报知其弟子义,即具状到本县王大尹处告:告状人罗子义 ,系九都民籍,告为土豪放债食兄事。

县豪吴旺。

家财百万 ,奴仆百余,枭勇凶谋,人人侧目。

兄子仁托保叶贵,借旺银九两一钱,准作十两,买米营生。

半年即还银一十五两。

恶嗔短息,勒要廿五两。

兄辩触豪,喝令家僮,登时打死,气绝身亡。

原中叶贵见证。

违禁取利,死者含冤。

私债食兄,一家泣血。

人命关天,冤情惨地。

恳天。

上告。

王大尹广东人,贫贱出身,素恶土豪,见了状词,心中大怒,即差民壮聂寅、江文承牌,即到项龙街拿吴旺。

吴旺谓聂、江二人曰 :"罗子仁兄弟盗我家财物,被我家小厮捉获,黑夜登时打死,但不曾禀官,何曾是为私债打他 。"

遂整酒饭,相待来差。

次日早到县,即写了诉状。

投告:诉状人吴旺 ,年甲在籍,诉为烛诬事。

惯贼罗子仁,窃盗害人,一乡不容。

本月初三日,夜潜入室,偷盗财物,仆见捉获,当即打死。

不料贼弟罗子义,捏造违禁取利情由,诳台诬陷。

人命至重,贼害难禁。

仆人黑夜杀贼,未尝白昼殴人。

吁天详烛,蚁命沾恩。

王大尹接了诉词,详阅一番,即拘原、被、中人对理。

罗子义哭诉:"小的哥郎,借他成色银九两作十,已赔加一在内,不满半年,凭中还他一十五两。 这等重息,怎么当得?吴旺勒要二十五两,哥郎心中不甘,触犯了他,一时被他打死。 望爷爷作主详究。"

吴旺曰:"小的虽有分毫剩银,未借与他。 罗子仁兄弟乡间为贼,众所共知。 前日挖穴偷盗,谁不知小的捉贼,律法云:‘半夜入人家,登时打死勿论。 ’况小的现有墙穴见证,爷爷可审四邻。"

谁知吴旺已先用银四十两,买嘱四邻陶兴郎、金五郎、游申、谢本来证。

王爷复出牌,拘得四邻来到。

王爷曰:"你是吴旺邻右?"

陶兴郎曰:"小的四人俱是。"

王爷问曰 :"前日吴旺打死罗子仁是真否?"陶兴郎曰:"打死是真。"

王爷曰:"怎么打死?"陶兴郎曰 :"那时半夜后些,小人俱已睡去,梦中只听得喊叫拿贼。 小的连忙起来,只见贼已打死,小人俱来看视,认得是罗滩罗子仁。 小人只说吴旺天明必在爷爷台告明,不想他未告明,合得应死不该擅杀之罪 。"

游申曰:"罗子仁是小的母舅,他虽窃盗,乃是初犯,亦不该死。 望乞爷爷问他偿命 。"

吴旺 忙叫屈曰 :"罗子义与游申俱是贼党,买他偏证。"

罗子义曰:"小的一贫彻骨,借银是实,哪里是贼?况贼岂一人做,岂无伙伴?"王爷曰 :"你哥既是做贼,被他打死,亦只问得他一个擅杀之罪。"

罗子义见王爷不准他告,便指吴旺骂曰:"你这活强盗,用钱嘱托官府,买倒邻右,屈死我哥,我恨不得咬你的肉!王爷听你,上司还有府道司多少衙门,终不然你都去买得他听你说话!"

王爷见罗子义把言语冲撞自己,怒将起来,喝令把子义打十五板,赶出不理。

罗子义无计可施,思量如今只有郭四府老爷明决,即写状,径到理刑厅告:告状人罗子义 ,系瓯宁县九都民,告为买嘱人命事。

兄贫,揭借虎豪吴旺本银九两,半年还本利一十五两,豪要廿五两。

兄辩遭嗔,当被率仆群打,登时气绝。

豪嘱邻右衙门,本县不为做主,反问半夜偷盗该杀,白昼活活打死。

私债扭为窃盗,昼夜悬隔,债贼异情。

乞拘原中叶贵,立辨冤诬。

上告。

郭爷看了状辞,叫将罗子义收监。

行牌即下县中,提得吴旺一干人犯来到馆中。

便叫 :"吴旺私债杀人,诬善罔众,该得何罪?"吴旺即怀中扯出诉状,呈上:诉状人吴旺,系瓯宁县三都民,诉为刁贼赖骗事。

富遭人怨,贼计百端。

本月初三夜,被贼掘开房壁,盗出笼箱。

仆见逞怒,失手打死。

当喊邻右明证。

罗子义同恶相济,捏兄还债称冤,本县讯明赶出。

恶复虚诉赖骗。

半夜杀贼,众目难瞒 。

掩贼作债,一片罔法。

乞台殄奸扶弱。

上诉。

郭爷看罢诉状,即叫游申上前问曰 :"吴旺取债打死罗子仁乎?"游申曰 :"罗子仁是小的母舅,向传为窃盗,又未见 真赃,不合前夜入吴旺家,挖壁入房,财物并未偷出,被吴旺仆众捉获,喊叫四邻,登时打死。 小的近前看视,方知是母舅,悔救来迟。 彼时众欲呈县,吴旺说他自己承当,应死不该擅杀。 乞爷爷搭救母舅初犯。"

郭爷曰:"你母舅不才,死有余辜,只是你该来首 。"

再叫谢本上来骂曰:"你这狗骨头,擅自杀贼,藐视官府,贼不该死,你该偿命。"

谢本曰:"吴旺杀贼,他说自来首明,不干系小的,因此小的未来呈首。"

郭爷笑曰:"未首减一等充军,擅杀问杂犯拟斩 。"

遂抛纸下来画招。

兴郎四人见是问军,私相谓曰 :"我等只得他十两银子,替他去充军不成?他今日自己也问死罪。 就是证出人命,亦只是死罪,我等何故做这冤家?"大家私相埋怨。

郭爷喝令画招,吴旺辩曰:"杀贼反该死罪,杀死平人不该凌剥?"兴郎等曰 :"不首贼死,该即充军;不首平民,就该杂犯?"郭爷曰 :"将吴旺打四十,兴郎等打三十 。"

皂隶如数打了,郭爷曰:"白日还债,捏为夜间窃盗,十两勒要三倍,岂不能将银买你为证?"叫取叶贵来问。

叶贵见提,连忙上前诉曰 :"罗子仁卖米营生,托小的借银是实,不上半年,九两还成一十五两,还要算他三倍。 不容小的劝解,喝令群仆揪打,说道:今若不加威势将子仁打,恐怕后来乡民为例 。 不想登时打死,反嫁夜盗,一片虚辞!"

郭爷叫取夹棍来,把游申夹起来重敲一百 。

"你受赂冒认母舅擅杀,减等拟徒。 你这奸计,只瞒得王爷,敢来瞒我?你从实招来 !"游申还不肯认,郭爷叫上脑箍,与我再夹起来。

游申受刑不过,招道 :"吴旺迭债打死罗子仁之时,小的四人俱不在家,直至王爷拿问,小的四人俱得他银十两。 今日爷爷审出,叶贵所言是实。"

郭爷曰:"这等活强盗!你说擅杀良民就该凌迟,不首良民就该杂犯。 今复何说?"吴旺等低头画招,只叫:"小的有罪,望爷爷超豁 !"郭爷乃问吴旺大辟典刑,秋后议 斩;兴郎四人受财妄证,拟徒五年。

罗子义领兄尸埋葬,叶贵无罪还家。

判曰:审得吴旺以万金土豪,肆恶无厌,乡民屡遭蚕食殆尽。

今乃违例累算,活活打死罗子仁,反诬子仁半夜入室偷盗财物,计图脱网。

夫以九两低银,不及半年,勒骗二十五两,此等阎王之债,连命勾去,岂止为富不仁哉!妄捏贼情,兴郎等昧心受银十两,以擅杀贼情虚证,此正是为人须向损边生,阳为有罗而阴实附旺也。

以日改夜,隐债驾贼,而兴郎等同恶相济,似此枭鸷,合拟如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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