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公案 第八编 霸占 兄弟争产讦告

  1. 九五查询
  2. 古籍查询
  3. 郭公案
《郭公案》 第八编 霸占 兄弟争产讦告

叙州府宜宾县李德裕,登进士榜,初授南昌县知县,继升都察院浙江道御史,后至山东参政。

历官多年,家资富足。

正妻孔氏,生子名千藩,十五岁已入叙州府学。

孔氏每示以父所遗之银,千藩知得,遂私取去纹银一百余两。

庶妾纪氏,生子千宣,禀质聪慧,年十五岁,入宜宾县学。

父甚爱惜之。

由是,日夜积聚好银万有余两,付千宣。

盖因千藩前偷去纹银百两余,故此多积,付于幼子,恐后长子更利害也。

德裕在日,常写分关二张,将产业、田宅,凭宗族亲长,一一眼同,均分与二子管业。

德裕既丧之后,千藩要分父手所积之余。

纪氏曰 :"家业俱是父手分定,当初一一公派,今日安得因父不存,遂来占弟之家业乎?"千藩曰 :"父在只分田产,未曾分出银子,况父当时做了多少年官,掌了多少年家,岂无数十万银来分我乎?"

纪氏曰:"父平生积银数万,与大娘共埋地中,俱是你取去了。 如今哪有一分纹银在?"千藩曰 :"我纳一前程,不过去一千两。 自后积了这许多年,其银何可算数?必要拿来均分,千宣安得独占?"纪氏不听其言,千藩大怒,遂将纪氏骂曰 :"我为嫡子,尔为庶子,嫡子不得承受父银,庶子乃敢坐占,天地间有此理乎?我必去告官府,与你讨个明白 !"遂作状,往按察司去告:告状人李千藩,系宜宾县籍,告为弟占兄财事。

故父家资十有余万,前后积银不止十万。

身居嫡子,弱冠纳粟,授任汝宁经历,未涉家务。

父宠幼妾,偏爱幼子,先年分关止开田业,余银俱存,议定后分。

不料,父陡病故,恶 弟心狠,独吞银两,毫不见分。

以弟压兄,以庶欺嫡。

乞吊父帐,查明出入数目,明算均分,庶使肥瘠得匀。

上告。

王爷一见千藩状词,知其必以嫡欺庶,遂准了状子。

千宣见哥子告状,亦具一状来诉:诉状人李千宣,系宜宾县生员告为辖弱强占事。

鳄兄千藩,素恃嫡长,贪纵残毒,欺凌庶孽。

父共嫡母,埋银数处,通计近万有奇。

父没母私指示,鳄兄翻皆取去,毫无所分。

身亦父出,兄独吞银,嫡强银尽兜去,弟弱毫厘不沾。

乞天怜悯,各断均分,亡父瞑目。

哀哀上诉。

王爷准了诉词,遂拘原、被告审问。

千藩曰:"吾父在日,私宠幼妾,溺爱少子,当时分居止分田产,所积银两,一毫未分。 今弟一一占去,反说我私掘银。 父虽死去,二母同居一房,欲掘从何下手?掘银有何证见?"千宣曰 :"当时分家时,小人住在新居 ,父与二母同兄住居。 祖屋所积之银,随身不离,岂有身与长子同居,而银又藏幼子之房屋乎?兄私取银,邻里皆知,何为无证?"王爷遂问干证乐和、傅达。

达受千藩嘱托,和受千宣嘱托,两下言语俱不得理。

王爷又见二子,皆李公胤嗣,难以动刑。

两下争竞,遂至经告无已。

及王公亮转迁入京待命,郭公自浙而来莅任。

千藩、千宣兄弟又来讦告。

郭爷曰 :"你兄弟争财多年,我已晓得。 尔是非明白,今当为尔判决,永杜争端。 尔兄弟可将父手分关及家中各项簿帐,所置器皿物件,诸般锁钥,并两家亲丁,不论男女、老小、婢仆,俱要到司一审,时刻即放回去,便可绝尔数年之争 。"

千藩、千宣依命 。

各抬家眷人口见官,各以分关、锁钥、田庄、记籍、簿书,一一递上。

郭爷乃问千藩曰 :"我观尔兄弟分关田地诸般,件件相当,无有不平。 尔独苦苦告弟,必是为弟多得了银子。"

千藩曰 :"故父遗银,’弟独藏去,情 理难堪,故屡来奔告。"

郭爷曰:"尔弟得银,尽藏于家乎?抑寄在人家?"千藩曰:"弟银俱在家中。"

郭爷曰 :"吾尽追弟银与尔,肯罢讼乎?"千藩曰:"若得弟银,再不敢缠告。"

郭爷又问千宣曰:"尔之告兄,必说兄骗银甚多,心中不忿。"

千宣曰:"父所埋银,皆为兄得,小人甚不甘心,故此来告。"

郭爷曰:"吾取尔兄之银,尽数典尔,肯歇否?"千宣曰:"若取兄银出来,小人永不敢争!"郭爷已知两人心事,遂大骂曰:"尔这两兄弟,狼心狗肺,不念手足同胞,兄说弟得银多,弟疑兄多得银,今我公断,今以千宣分关等项,悉付千藩,即刻入弟之宅,管弟之业;以千藩分关等项,悉付与千宣,即刻入兄之宅,管兄之业。 若有半言反悔,我即提本籍没尔家财,家属尽流口外 。"

断罢,遂差十数牢子,押住千藩、千宣,各自换易。

谁知二家妇女都只思恋自家器物,都不肯换。

大家哭诉于郭爷之前曰 :"小人兄弟不才,激恼老爷。 今蒙更相换易,诚至公至明,无一点偏私,小人无不听从。 但小人家中妇女,用惯自家旧物 ,住惯自家旧屋,今后永不敢争。 只愿各人掌业,不愿换易,倘再争讼,情愿甘当大罪。 伏愿天台乞怜恩宥 !"

郭爷曰 :"吾已断定,谁听你诳言!"千藩、千宣复叩头恳诉。

郭爷大怒曰 :"尔兄弟这个争多,那个争少,今日更换,便多少得均矣!又都舍不得自家己业,岂非骨肉相残,徒把父财作势乎?先人如此刻苦得来,如今兄弟这般争执,质之于官,财为悖逆之民;求之于父,则为不孝之子。 本该各责二十,以惩刁风。 但据二人各称父遗家业十有余万,姑各罚银一万,以充国用,解入朝廷 ,再不许尔争讼,方准尔两家更换 。"

千藩、千宣畏郭爷威明,遂甘受罚准息。

郭爷判曰:难得者兄弟,易得者钱财,故古人不欲以外物而伤天 性,此单宰之所以化成人也。

今李千藩、李千宣,母虽嫡庶,父则均恩。

夫何不念手足、懿亲,同忾大谊?兄则告弟独吞父生前之银,弟则讼兄私掘父已藏之窖。

角弓外向,棠棣中枯。

不念父功刻苦,惟知财利迷心。

语讦告则屡年仇雠,语更换则一家号泣。

固知不从贸易者,乃两家俱非不足;好为争执者,实二人倚势在财。

今依理断,各罚赎银一万,输送入官,以充朝廷粮饷。

立按取供,毋再自贼。



友情链接: 九五查询  古籍史书  老黄历  
免责说明:本站内容全部由九五查询从互联网搜集编辑整理而成,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冒犯,请联系我们删除。
Copyright © 2024 95cx.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九五查询(95cx.com)鄂ICP备202201035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