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公案 第二编 人命 强僧杀人偷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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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公案》 第二编 人命 强僧杀人偷尸

瓯宁县斗峰寺有一极富僧官柯一空 ,田产家财不止数千。

四乡租谷甚多,少人催取,处处佃户延挨都不完足。

一日,县中催纳钱粮,缺少银两,一空思曰 :"各处佃户租俱未完,钱粮把甚来纳?不得不下乡去取租谷 。"

由是遂往茶埠问佃户黄质、黄朴算明数年租谷。

交还之外,尚欠三百余石。

一空怒骂曰 :"尔年年种我田,拖欠我租谷许多,坑我无银纳粮,受官府催逼,天理何存?今年算明前后新旧租谷,一一要完。 再若延捱,定行告官,决不轻放你!"黄质曰:"田中无谷,教我哪里讨来?凭你去告!我也有口,决不该死 !"一空大怒,骂曰 :"你白得田种,自在无忧。 我替尔赔钱粮,又替你承板子,天下有这道理,教我这气怎消?"劈头把黄质揪翻在地,乱打一顿,登时呕血身死。

一空还说假死,又踢两脚。

黄质妻子见丈夫被打死,哭做一团。

兄弟黄朴自外而归,见哥子死在地上,乃大骂曰:"这秃驴敢如此无状!就是拖欠钱粮,亦不就该打死 !况你只是寺中舍来的租田,又值这几年荒旱,自古租粮无利,你来累算,括活打死我哥子。 若不告你,这冤怎么得申?"写下状子,闻得杨大巡巡至建宁,遂至察院投告:告状人黄朴,系建安县七都民,告为活活打死兄命事。

痛兄贫懦,佃田度活,冤遭孽僧柯一空,十月初二来家取租,嗔兄酒馔不厚,打碎盘桌。

兄辩触孽,逞凶揪打,登时吐血身死。

邻里范清见证。

乞委廉能枪填,吁天哀告。

杨大巡见是人命重情,遂准了黄朴状辞,即批仰本府理刑厅郭推官,问明解报。

此时柯僧闻得黄朴出门告状,知他家只 是两个妇人,遂统恶僧一群,扮作强盗,黑夜明火持枪,惊得两个妇人走了,遂将黄质尸首,偷入寺中园内,埋在两棵大树下,寂无人知。

自以为人命无尸可验,决难问我偿命。

遂写诉状亦到大巡处诉:诉状僧纲司僧人柯一空,年籍在牒,诉为图赖事。

僧幼离俗,素守清规。

冤遭地虎黄质、黄朴,辖佃僧民三十九亩,屡年捱欠租谷三百余石。

十月初二,往算租银,完纳钱粮,适质病危,后来身故,与僧无干。

岂恶弟黄朴顷立歹心,图骗租谷,悬捏人命,赖陷僧身。

乞调检验,有无伤害,真假立分,租银不致图赖。

上诉。

杨大巡准了柯一空诉状,亦批郭推官问报。

柯一空既准诉状,遂自赴理刑厅郭爷处报到。

郭爷遂拘黄朴对理。

黄朴哭诉曰:"孽僧活活打死兄命,情惨黑天,乞爷爷做主 。"

一空曰:"恶佃图骗租银,嫁陷人命,天理何在?"郭爷叫皂隶把一空夹起,重敲一百,让他招来。

一空曰:"那日小的到他家取租,黄质病重在床,不曾见面,焉能打死?若有重伤,乞调死尸一检,情愿小的填命,死而无怨 !"郭爷遂发牌,调尸检验。

黄朴曰 :"小人前日往察院告状去了,黑夜被孽僧装做强盗,偷去兄尸 ,不知弃在何处?他故以调尸检验以辞。 既打死兄命,又盗去兄尸,似此立心,奸毒犹甚!乞爷爷详察。"

一空辩曰:"既是死尸,日夜人都烧香不绝,小的何能偷得?全是假词。"

黄朴哭曰 :"村居小户,小的出来,止有两个寡妇在家,安能守得尸住?况他那晚明火执仗,小的妻、嫂只说强盗,连忙逃躲不暇,岂敢顾尸?"郭爷听此两家辩论纷纷,乃提四邻居民及干证来问。

华房、柏森皆说离黄朴家远,不知谁人盗去黄质尸首。

郭爷复将一空夹起,只是固争不认。

华房、柏森亦遭拶夹,亦不肯认。

郭爷叫把犯人通监起,遂退入后堂,焚香祷告 上苍。

一夜明烛后堂,坐以待旦。

时当半夜,一时桌上隐几而卧。

耳边忽觉人报四句诗曰:属耳垣墙不见天,斗峰寺里是神仙。

人间莫道无明报,新土离离旧草添。

郭爷听了诗词,忽然醒觉,复对天拜曰 :"此乃神明告我这场人命也。"

早起即使吏书、门皂人等,亲自往斗峰寺一游,假言要谒伽蓝 。

一路心中自忖:这四句诗词,下三句皆易晓,只首句解意不到。

及入寺中,众和尚迎接坐于观音堂,吩咐众人外面俟候 。

公乃焚香礼拜而祷之曰 :"本职奉命察院明文,为问黄质人命。 无尸可检,事体难明。 闻有神人语诗四句,只有首说‘属耳垣墙不见天’一句不悟。 观音娘娘显灵显圣,若是尸在竹墙园中深处,乞求三个阴筴 。"

公掷下三次,果皆三个阴筴。

公乃心中自喜,辞了观音,出外茶饭,复登观音阁上观望,果望见寺后有一大园,两边俱是修竹围住,茂盛遮蔽天日。

公曰 :"尸在其间矣!"即下阁要往后园观看,众僧曰:"后园污秽,不堪龙步。"

郭爷曰:"神得之矣。"

叫门皂跟随,径入到墙竹之间。

他细一看,见前面竹下一团烂草之下似有新土。

叫皂隶揭去其草,果是一个新坟。

遂叫仵作掘开,便带黄朴来认,果是他哥子。

黄朴抱尸大哭。

郭爷遂命检验,果有重伤。

即将一空重打八十,又将叶、柏二人各打三十,问他接了一空几多银买嘱 。

二人受刑不过,只得供言,各得他酒一席、银五两来证,是实。

郭爷即判曰:审得僧官柯一空,名一奸宄,外空中实。

贪财利而恶同阎王,欺佃户而势如马面。

不思田乃檀越之田,惟知租为肺腑之租;全无舍身之仁,恣行剜肉之凶;不论荒旱无收,只逐年迭算。

怒质理辩,登时打死方休。

初二受打吐血,初三早死无辜。

抢尸希图漏网,赂证意在逃生。

茂竹 墙中埋尸虽密,神明报处,拟偿允宜。

一空秋后取斩,华、柏三年摆站,具由解道,用戒孽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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