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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真伪美恶,成败存亡,人君之所以御乎其下,人臣之所以事乎其上,不可以不察也。
明此以南面,尧之为君也;明此以北面,舜之为臣也。
〔疏〕注"明此以南面"至"臣也"。
按:庄子天道文。
或问:"南正重司天,北正黎司地,今何僚也?"〔注〕司,主也;僚,官也。
少皞氏衰,九黎乱德,帝颛顼命重、黎主天地也。
曰:"近羲,近和。"
〔注〕尧有羲、和之官,王莽时亦复立焉。
圣王之立重、黎、羲、和,考其所以重、黎、羲、和耳,非莽所立也。
" 孰重?孰黎?"曰:"羲近重,和近黎。"
〔注〕羲主阳,和主阴,故云耳。
〔疏〕"南正重司天,北正黎司地"者,音义:"南正重,直龙切。"
按:史记自序云:"昔在颛顼,命南正重以司天,北正黎以司地。"
即此文所本。
国语楚语作"命南正重司天,以属神;命火正黎司地,以属民。"
史记历书文同。
汉书司马迁传即采史记自序为之,亦作"火正"。
历书集解引应劭云:"黎,阴官也。 火,数二;二,地数也。 故火正司地,以属万民。"
汉书迁传张晏注云:"南方阳也,火、水配也,水为阴,故命南正重司天,火正黎兼地职。"
历书索隐云:"左传重为句芒,木正;黎为祝融,火正。 此言南者,刘氏以为‘南’字误,非也。 盖重、黎二人元是木、火之官,兼司天、地职。 而天是阳,南是阳位,故木亦是阳,所以木正为南正也。 而火是地正,亦称北正者,火数二,二地数,地阴主北方,故火正亦称北正,为此故也。"
此诸说皆以火之与地义有相通,故火正又为北正,语近附会。
尧典孔疏引郑答赵商云:"先师以来,皆云火掌为地,"按:“掌"乃"当"字之误,"地"乃"北"字之误。 "当云‘黎为北正’。”
诗谱桧谱孔疏亦引郑志答赵商云"火"当为"北",则黎为北正也。
楚语韦注引:"唐尚书云火当为北。 北,阴位也。 周礼则司徒掌土地人民也。"
迁传臣瓒注云:"重、黎司天地之官也。 唐、虞谓之羲、和,则司地者宜曰北正。 古文作‘北正’。"
"史记自序索隐引臣瓒说作"古文作‘火’字,非也"。 汉书律历志臣瓒注云:"古文‘火’字与‘北’相似,故遂误耳。" "此皆以国语及他书"火正"字为"北正"之误。
今按尧典孔疏云:"左传称重为句芒,黎为祝融。 祝融火官,可得称为火正;句芒木官,不应号为南正。 且木不主天,火不主地,而外传称颛顼命南正司天,火正司地者,盖使木官兼掌天,火官兼掌地。 南为阳位,故掌天谓之南正;黎称本官,故掌地犹为火正。"
其说最为近理。
陈氏乔枞今文尚书经说考云:"以五行官有火正,祝融则火官之号。 若天地之官,据阴阳之位,对南正为文,则为北正。 是黎一人居二官也。"
朱氏芹十三经札记云:"盖重以木正兼掌天,南为阳位,故谓之南正;黎以火官兼掌地,北为阴位,故谓之北正。"
皆本孔义。
然则以本职言则曰火正,以兼官言则曰北正。
国语于重称南正,于黎称火正,乃是互文。
史记自序改火正为北正,则并以兼官言,与上句南正重一例。
迁传作火正者,此孟坚用国语改史记,非所据迁自序如此。
法言作"北正",则子云所见迁自序正与今本史记同也。
中论历数篇采楚语为文,亦云:"命南正重司天,以属神;北正黎司地,以属民。"
梁氏玉绳史记志疑云:"今本国语及经疏中所引皆作‘火正’,汉书迁传同。 自史公有‘北正’之文,后儒如郑康成、韦昭、臣瓒皆从之,隋天文志同。 "按:梁不数法言及中论,疏漏已甚。 "其实史历书序仍是‘火正’。 颜师古、司马贞据郑语与班固幽通赋作‘火正’为是。 路史注亦以‘北黎’为妄,此则不达古人文例,是丹非素,失之陋矣。 左传昭公篇载晋蔡墨对魏献子问五祀云:‘少皞氏有四叔,曰重,曰该,曰修,曰熙,实能金、木及水。 使重为句芒,该为蓐收,修及熙为玄冥,世不失职,遂济穷桑。 此其三祀也。 颛顼氏有子曰犁,为祝融;共工氏有子曰句龙,为后土,此其二祀也。 ’犁即黎也。 贾公彦周礼疏序引国语及尧典郑注,凡重、黎之‘黎’皆作‘犁’,明古字通用。 重、黎之名,异说甚多。 左传孔疏云:‘少皞氏有四叔。 四叔是少皞之子孙"一",非一时也,未知于少皞远近也,四叔出于少皞耳。 其使重为句芒,非少皞使之。 楚语云:少皞氏之衰也,九黎乱德,民神杂糅,不可方物。 颛顼受之,乃命南正重司天以属神,火正黎司地以属民。 是则重、黎居官,在高阳之世也。 又郑语云:黎为高辛氏火正,命之曰祝融。 则黎为祝融,又在高辛氏之世。 案世本及楚世家云:高阳生称,称生卷章,卷章生黎。 "按:楚世家作“重黎"。 "如彼文,黎是颛顼之曾孙也。
楚语云:少皞之衰,颛顼受之,即命重黎。
似是即位之初,不应即得命曾孙为火正也。
少皞世代不知长短,颛顼初已命黎,至高辛又加命,不应一人之身绵历两代。
世家云:共工作乱,帝喾使黎"世家作"重黎",下同。 "诛之而不尽。
帝诛黎,而以其弟吴回为黎,"世家作"为重黎后"。 "复居火正,为祝融。
即如此言,黎或是国名官号,不是人之名字。
颛顼命黎,高辛命黎,未必共是一人。
传言世不失职,二者或是父子,或是祖孙,不可知也。
’”陶氏定山重黎解云:"左传少昊氏之子重为句芒,是重也;颛顼氏之子曰黎为祝融,是黎也。 楚语曰‘少昊氏之衰,九黎乱德’云云,左传疏引之,以南正为木正,明司天之重,即句芒之重;司地之黎,即祝融之黎,无二人也。 史记楚世家云:‘高阳生称,称生卷章,卷章生重黎,为高辛火正。 ’郑语‘黎为高辛氏火正’者,此是重黎,非黎也。 左传云:‘五官世不失职,以济穷桑。 ’明木、火二正皆是世掌。 重黎既为称孙,称即颛顼子。 疑称即是左传之黎。 高辛时,重黎能继之,故亦称重黎,如共工、夷、羿之类,恐混为一,故加‘重’字以别之,与句芒之事无与也。 共工作乱,高辛命重黎诛之而不尽,乃诛重黎,而以弟吴回为火正,为重黎后。 是重黎无子,以弟为后也。 楚语:‘三苗复九黎之德,尧复育重黎之后,使复典之。 至于夏、商,世守其官。 其在周,程伯休父其后也。 当宣王时,失其官,而为司马氏。 ’与史记自序所载并是兼重与黎二氏言之,与高辛氏所诛之重黎无与也。 "按:此陶氏误解,说见后。 "自史公自序承楚语‘重黎氏世掌天地’之文,不加修削,遂使黎与重黎蒙然莫辨,束◆讥其并两为一,此也。"
梁氏志疑云重与黎乃少皞、颛顼之后世子孙,当高阳时为南正、火正之官,历至高辛,仍居其职,而黎又尝以火正兼司天地,盖重徙为木正故耳。
"按:此亦臆测,重本句芒世官,不得云徙为木正。 黎之兼司天地,或以重失其职,或以重无后,决非因其徙为木正也。 "其后遂以重黎为号,不关少皞之重。
韦注:"重、黎官名,楚之先为此二官。"
大纪云"喾使火正兼掌重职",是以楚语云"重黎氏世叙天地",郑语云"荆,重黎之后",大戴礼、世本、山海经皆云"老童"即史记之卷章。 "生重黎",史公本之,作楚世家及自序,传非误也。
若以史为误,无论楚不应有二祖,而序司马氏之先,岂有自诬其祖之理乎?综上诸说求之,则有高阳时之重、黎,有高辛时之重黎。
高阳时之重、黎为二人之名,左传所谓少皞氏四叔之一之重,及颛顼氏之子犁,即此文"南正重司天,北正黎司地"者也。
高辛时之重黎乃是一人之名,卷章之子,而颛顼之曾孙"二",以火正而兼司天、地,故以一人而兼蒙重、黎之称。
亦单称黎,郑语所谓"黎为高辛氏火正"者也。
此重黎既诛,其弟吴回为之后,世掌天地,遂以重黎为氏。
自是以降,凡书传所谓重黎氏者,皆即此吴回之子孙也。
楚世家云:"吴回生陆终。 陆终生子六人,六曰季连,芊姓,楚其后也。"
史记自序索隐云:"按彪之序及干宝皆云‘司马氏,黎之后’,是也。"
又楚世家索隐引刘氏云:"少昊氏之后曰重。 颛顼氏之后曰重黎。 对彼重则单称黎,若自言当家则称重黎,故楚及司马氏皆重黎之后,非关少昊之重。"
由是言之,尧之所育,夏、商之世官,楚之祖,司马氏之先,皆此高辛以来之重黎氏,实即高阳时黎一人之后也。
然则并两为一,自高辛时已然,陶氏谓楚语尧复育重黎之后云云,与史记自序所载并是兼重与黎二氏言之,与高辛氏所诛之重黎无与。
不知高辛氏所诛之重黎,即是兼重与黎二人之名以为名,其后因以为氏。
正犹羲、和本是二官,而汉置羲和,则为一官之称。
楚语云"尧育重黎之后",及云"重黎氏世叙天地",皆指此并两为一之重黎氏,非谓重氏与黎氏也。
惟其述重黎氏之沿革不及高辛时事,为传文之略。
然以他篇考之,事可互证,而明史公仍楚语为文,其义相同。
陶氏以为不加修削,遂使黎与重黎蒙然莫辨,此读史者辨之不精,非史误也。
"今何僚也"者,吴云:"昔之重、黎,当今之世何官也。"
"近羲,近和"者,宋云:"莽更名大司农曰羲和,义与古殊矣。 杨故举其本,而讥其殊。"
按:百官公卿表:"治粟内史,秦官,掌谷货,有两丞。 景帝后元年,更名大农令。 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大司农,属官有太仓、均输、平准、都内、籍田五令、丞,斡官、铁市两长、丞。 又郡国诸仓农监、都水六十五官长、丞皆属焉。 王莽改大司农曰羲和,后更为纳言。"
莽传:"始建国元年,更名大司农曰羲和。"
今考平帝纪:"元始元年二月,置羲和官,秩二千石。"
刘歆传:"哀帝崩,王莽持政,太后留歆为右曹太中大夫,迁中垒校尉、羲和、京兆尹。"
律历志:"元始中,王莽秉政,征天下通知钟律者百余人,使羲和刘歆等典领条奏。"
又平帝纪:"元始五年,羲和刘歆等四人使治明堂辟雍。"
莽传居摄三年九月,莽母功显君死,意不在哀,令太后诏议其服,少阿、羲和刘歆与博士诸儒云云。
又:始建国元年正月朔,按金匮,辅臣皆封拜,以少阿、羲和、京兆尹、红休侯刘歆为国师、嘉新公。
是元始以来即有羲和之官,始终皆刘歆为之。
律历志载刘歆钟律书,一曰备数,二曰和声,三曰审度,四曰嘉量,五曰权衡。
数者,一、十、百、千、万也,其法在算术,宣于天下小学,是则职在太史,羲和掌之。
声者,宫、商、角、征、羽也,职在太乐,大常掌之。
度者,分、寸、尺、丈、引也,职在内官,廷尉掌之。
"按:内官长、丞初属少府,中属主爵,后属宗正,不属廷尉。 此云廷尉掌之,盖事关审度者则属廷尉也。 "量者,龠、合、升、斗、斛也,职在太仓,大司农掌之。
衡权者,衡平也,权重也,职在大行,鸿胪掌之。
然则彼时羲和为太史之长,若太常之于太乐,大司农之于太仓,大鸿胪之于大行,班与九卿同,而职治历数者也。
至始建国元年,更定百官,乃改大司农曰羲和,则与前此之羲和同名异实。
此羲和在天凤中更名纳言,莽传天凤四年,更授诸侯茅土于明堂,各就厥国,其侍于帝城者,纳言掌货大夫予其禄。
又是岁复明六筦之令,纳言冯常谏,莽大怒,免常官。
是其证。
然地皇二年,莽召问群臣禽贼方略,故左将军公孙禄征来与议。
禄曰:"羲和鲁匡设六筦以穷工商,宜诛以慰天下。"
则又以纳言为羲和。
此或追论前事,或禄应征而至,未知莽之号令变易,故仍用旧官称耳。
据以上诸文,羲和乃一官之名,不可析言。
今云"近羲,近和",明羲、和必是二官,其掌各异。
莽制以太师、太傅、国师、国将为四辅,而莽传云国将哀章颇不清,莽为选置和叔,事在天凤元年。
彼颜注云:"特为置此官。"
其后天凤六年传云:"太傅羲叔士孙喜清洁江湖之盗贼。"
又地皇二年传云:"遣太师羲仲景尚将兵击青、徐,国师和仲曹放击句町。"
是莽时又有羲仲、羲叔、和仲、和叔之官,分属四辅,当是天凤元年同时并置者。
羲和之更名纳言,亦当在是时。
盖既于四辅之下分置羲仲、和仲等四官,则九卿之中自不得更有兼羲和以为名者也。
此四官各系以四辅之称者,犹大司马司允、大司徒司直、大司空司若之比,着其为四辅之贰也。
此"近羲,近和",即指此二仲、二叔而言,非谓元始以来掌大史之事者,亦非谓始建国之大司农也。
"羲近重,和近黎"者,莽以四辅分主四方,谓之岳。
莽传云:"东岳大师,典致时雨;南岳太傅,典致时奥;西岳国师,典致时阳;北岳国将,典致时寒。"
又云:"东岳太师,保东方三州一部二十五郡;南岳太傅,保南方二州一部二十五郡;西岳国师,保西方一州二部二十五郡;北岳国将,保北方二州一部二十五郡。"
岳即尧典之岳。
陈氏今文经说考云:"说文‘岳’,古文‘岳’,则尚书今文皆作‘岳’字。"
是也。
尧典郑注云:"四岳,四时之官,主四岳之事。 始羲、和之时,主四岳者谓之四伯。 至其死,分岳事置八伯,皆王官。"
"周礼疏序。 "又云:"尧既分阴阳为四时,命羲仲、和仲、羲叔、和叔等为之官,又主方岳之事,是为四岳。"
"圣贤群辅录注。 "然则四辅入为王官,出主方岳,皆依放尧典为之。
元凤以后,盗贼蜂起,四方事多,乃更置羲仲等官,分掌方岳,故景尚、曹放等多出典兵事,即其证。
羲、和四官,而云近重、近黎者,尧典孔疏云:"颛顼命掌天地,惟重、黎二人。 尧命羲、和则仲、叔四人者,以羲、和二氏贤者既多,且后代稍文,故分掌其职事。 四人各职一时,兼职方岳,以有四岳,故用四人。 颛顼之命重、黎,惟司天地,主岳与否,不可得知。 设令亦主方岳,盖重、黎二人分主东、西也。"
然则羲仲、羲叔分主东、南,皆南正重之事,故云羲近重;和仲、和叔分主西、北,皆北正黎之事,故云和近黎也。
按:此章之旨,弘范以为在讥莽之作伪,下文"雠伪者必假真",注云:"深矣,杨子之谈也。 王莽置羲和之官,故寄微言以发重、黎之问,而此句明言真伪之分也。"
愚谓李义精矣,而犹有未尽。
盖重、黎之命,见于吕刑,谓之"绝地天通"。
外传释其义则曰:"民神异业,不相侵渎。"
莽托符命以自立,用人行政,一切决之神怪,所谓民神杂糅,不可方物者,虽九黎、三苗之乱犹不至此。
子云深有慨其事,故于莽设羲仲等四官而特着此问答以见意。
若曰今岂有南正重、北正黎其人者,而顾置此羲和之官,何耶?其云"孰重?孰黎"者,所以讥羲和之名是而实非。
云"羲近重,和近黎"者,所以着莽之假真以雠伪也。
注"司,主也;僚,官也"。
按:诗羔裘:"邦之司直。"
毛传云:"司,主也。"
又板:"及尔同僚。"
传云:"僚,官也。"
字亦作"寮",尔雅释诂:"寮,官也。"
注"少皞"至"地也"。
按:楚语云:"昭王问于观射父曰:‘周书所谓重、黎实使天地不通者,何也?若无然,民将能登天乎?’对曰:‘非此之谓也。 古者民神不杂,及少皞之衰也,九黎乱德,民神杂糅,不可方物。 颛顼受之,乃命南正重司天,以属神;命火正黎司地,以属民。 使复旧常,无相侵渎,是谓绝地天通。 其后三苗复九黎之德,尧复育重、黎之后,不忘旧者,使复典之,以至于夏、商,故重黎氏世叙天地,而别其分主者也。 ’"韦注云"少皞,黄帝之子金天氏也。 九黎,黎氏九人也";"少皞氏没,颛顼氏作。 受,承也";"其后,高辛氏之季年也。 三苗,九黎之后也。 高辛氏衰,三苗为乱,行其凶德,如九黎之为也。 尧兴而诛之";"育,长也。 尧继高辛氏,继育重、黎之后,使复典天地之官,羲氏、和氏是也"。
"皞"说文作"",从日、皋声。
今经传此字皆从"白"。
亦通作"昊",五帝本纪索隐云:"孔安国、皇甫谧帝王代纪及孙氏注系本并以少昊、高阳、高辛、唐、虞为五帝。 缁衣孔疏引吕刑郑注云:“九黎之君于少昊氏衰而弃善道,上效蚩尤重刑。 颛顼代少昊,诛九黎,分流其子孙,为居于西裔者三苗。 至高辛之衰,又复九黎之君恶。 尧兴,又诛之。 尧末,又在朝。 舜时又窜之。"
五帝本纪云:"帝颛顼高阳者,黄帝之孙,而昌意之子也。"
索隐引宋衷云:"颛顼,名"三"。 高阳,有天下号也。"
注"尧有羲、和之官,王莽时亦复立焉。"
按:尧典"乃命羲、和",又"分命羲仲","申命羲叔","分命和仲","申命和叔"。
释文引马云:"羲氏掌天官,和氏掌地官,四子掌四时。"
孔疏云:"马融、郑玄皆以为此命羲、和者,命以天地之官。 下云分命、申命,为四时之职。 天地之与四时,于周则冢宰、司徒之属,六卿是也。"
孙氏今古文注疏历引月令,史记天官书,汉书成帝纪、百官公卿表、食货志、魏相传,论衡是应篇,谓今文说以羲仲等四人即是羲和,羲和于周为太史之职,不以为六卿,与马、郑异。
今以莽时先后羲和之职证之,渊如说良是。
元始中之羲和,掌历数之事,纯为太史之职。
始建国之羲和,为六卿之一,当周礼地官,然以羲和为一官,不可谓为兼冢宰、司徒之事。
天凤中之羲和,则析为四官,为四辅之贰,分主方岳。
然此四官设而羲和之官废,明四子即是羲和,无六官之说。
盖当时经义如此,虽以国师之颠倒五经,变乱家法,亦未能尽易其说也。
注"考其所以重、黎、羲、和耳"。
按:世德堂本"考"作"者",属上句,此形近而误。
注"羲主阳,和主阴"。
按:羲仲掌东方,羲叔掌南方,东、南皆为阳,是羲主阳也;和仲掌西方,和叔掌北方,西、北皆为阴,是和主阴也。
"一""叔是"二字原本误倒,据左传孔疏改。
"二""孙"字原本作"系",形近而讹,今改。
"三""名"下原本有偏书小字"句",盖作者以示句读,今删。
或问"黄帝终始"。
〔注〕世有黄帝之书,论终始之运,当孝文之时三千五百岁,天地一周也。
曰:"托也。 〔注〕假黄帝也。 昔者姒氏治水土,而巫步多禹;〔注〕姒氏,禹也。 治水土,涉山川,病足,故行跛也。 禹自圣人,是以鬼神、猛兽、蜂虿、蛇虺莫之螫耳,而俗巫多效禹步。 扁鹊,卢人也,而医多卢。 〔注〕太山卢人。 夫欲雠伪者必假真。 〔注〕雠,类。 禹乎?卢乎?终始乎?"〔注〕言皆非也。
于是舍书而叹曰:"深矣!杨子之谈也。 王莽置羲和之官,故上章寄微言以发重、黎之问,而此句明言真伪之分也。"
〔疏〕"黄帝终始"者,封禅书云:"自齐威,宣之时,驺子之徒,论着终始五德之运,及秦帝而齐人奏之,故始皇采用之。"
集解引如淳云:"今其书有五德终始,五德各以所胜为行。 秦谓周为火德,灭火者水,故自谓之水德。"
孟荀列传云:"驺衍乃深观阴阳消息,而作怪迂之变,终始大圣之篇十余万言。"
艺文志有邹子终始五十六篇,入阴阳家。
是终始者,谓五德终始之说,乃战国时阴阳学者所创。
志又有公梼生终始十四篇,注云:"传邹奭始终书。"
是二邹同为此学。
钱氏大昭汉书辨疑以公梼生传邹奭始终书,"始终"当作"终始";"奭"字亦误,作终始者是邹衍,非邹奭,别有邹奭子十二篇,非终始书。
不知终始乃学术之名,非衍书专称,邹奭子十二篇同入阴阳家,则公梼所传者何必非奭书?又称名小异,无关闳旨,奭书自名始终,其义亦同,不必为终始之误。
此五德终始之说而谓之黄帝终始者,孟荀传述衍书大略云:"必先验小物,推而大之,至于无垠。 先序今以上至黄帝,学者所共术。 推而远之,至天地未生。"
又三代世表云:"余读谍记,黄帝以来皆有年数。 稽其历谱谍终始五德之传,古文咸不同乖异。"
索隐云:"谓帝王更王,以金、木、水、火、土之德传次相承,终而复始,故云终始五德之传也。"
是为此术者,因推论五德代兴,遂及帝王世次,而上溯之于黄帝,故有黄帝以来年数、历谱,传述者遂以此为黄帝之道。
志有黄帝泰素二十篇,亦入阴阳家,云六国时韩诸公子所作。
颜注引别录云:"或言韩诸公孙之所作也。 言阴阳五行,以为黄帝之道也,故曰泰素。"
史记历书载武帝元封七年诏云:"盖闻昔者黄帝合而不死名,察度验,"汉书律历志作“察发敛"。 "定清浊,起五部,建气物分数。”
集解引孟康云:"黄帝作历,历终复始,无穷已,故曰不死。"
"历律志孟康注"不死"下有"名"字,则读"不死名"句绝。 "则又缘终始之义而演为黄帝不死之说。
其后五德终始又变而为五行吉凶之占,传者亦托之于黄帝,以神其术。
艺文志五行家有黄帝阴阳二十五卷、黄帝诸子论阴阳二十五卷,志云:"其法亦起五德终始,推其极则无不至,而小数家因此以为吉凶而行于世,寖以相乱。"
是也。
五行吉凶再变则为谶纬之说,三代世表附褚先生语引黄帝终始传曰:"汉兴百有余年,有人不短不长,出白燕之乡,持天下之政,时有婴儿主,却行车。"
意指霍光辅昭帝,则纯属哀、平间谶纬学者所造,为王莽符命所从出,非复战国时五德终始之本义。
此问黄帝终始,盖即指此,与上文问重、黎,下文问赵世多神,同为一义,皆以刺新室之假托神怪,造作图谶之事也。
"姒氏治水土,而巫步多禹"者,音义:"姒音似。"
荀子非相云:"禹跳汤偏。"
杨注引尸子云:"禹之劳,十年不窥其家,手不爪,胫不生毛,偏枯之病,步不相过,人曰‘禹步’。"
又帝王世纪云:"尧命禹以为司空,继鲧治水,乃劳身涉勤,不重径尺之璧,而爱日之寸阴,手足胼胝,故世传禹偏枯,足不相过,至今巫称‘禹步’。"
是也。
"扁鹊,卢人也,而医多卢"者,音义:"扁鹊,薄弦切。"
史记扁鹊仓公传云:"扁鹊者,勃海郡郑人也,姓秦,名越人。"
正义引黄帝八十一难序云:"秦越人与轩辕时扁鹊相类,仍号之为扁鹊。 又家于卢国,因命之曰卢医也。"
集解引徐广云:"‘郑’当为‘鄚’。 鄚,县名,今属河间。"
索隐:"案:勃海无郑县,徐说是也。"
按:地理志鄚属涿郡。
应劭云:"音莫。"
后汉属河间。
说文"鄚"篆下段注云:"司马以鄚系勃海者,境相际也。 扁鹊,汉以前人,不当核以汉制耳。 今直隶河间府任丘县北十三里有莫州城,往来孔道也。"
然则扁鹊本鄚人,因后家于卢,而谓之卢人也。
淮南子齐俗高注云:"扁鹊,卢人,姓秦,名越人,赵简子时人。"
解嘲李注引法言:"扁鹊,卢人而善医。"
即此文之误。
"夫欲雠伪者必假真"者,司马云:"‘雠’与‘售’同。"
是也。
诗谷风:"贾用不售。"
郑笺云:"如卖物之不售,价不相当也。"
张平子西京赋薛注云:"售犹行也。"
说文无"售"。
古止作"雠",汉书食货志"一":"收不雠与欲得。"
颜注云:"雠读曰售。 言卖不售者,官收取之;无而欲得者,官出与之。"
墨子贵义:"商人用一匹布不敢继苟而雠焉。"
毕氏沅注云:"雠即售字。"
正文"禹乎?卢乎?终始乎"者,与先知云"龙乎?龙乎"同义,言天下之作伪者皆此类也。
注"世有"至"周也"。
按:汉书律历志:"元凤三年,太史令张寿王言黄帝至元凤三年六千余岁。 丞相属宝、长安单安国、安陵桮育治终始,言黄帝以来三千六百二十九岁,不与寿王合。"
昭帝元凤三年癸卯,上距文帝后七年甲申,凡八十年;又上距文帝前元年壬戌,凡百有二年。
若自黄帝至元凤三年三千六百二十九岁,则至文帝前元年为三千五百二十八岁,至后七年为三千五百五十岁。
此注云三千五百岁者,举成数言之也。
又按:弘范解终始字极为明憭,乃宋、吴非之,宋云:"注殊不明杨之旨,大非矣。 学者宜自思之。"
吴云:"或言黄帝三百岁,或言升龙登仙,帝王世纪、史记皆有是言,故问其终始。"
则解终始为本末,此于旧注所本全不一考,而惟望文生义,乃以李为不明杨旨,真谬妄之尤矣。
注"姒氏,禹也。"
按:史记夏本纪云:"禹于是遂即天子位,南面朝天下,国号曰夏后,姓姒氏。"
集解引礼纬云:"祖以吞薏苡生。"
注"太山卢人"。
按:地理志泰山郡卢都尉,治济北王都也。
今泰安府平阴县地。
注"雠,类"。
按:弘范以雠为匹俦之义,故训为类。
说文:"讎,犹◆也。"
此本义。
又:"仇,雠也。"
此引伸义。
尔雅释诂:"仇,匹也。"
经传通以"俦"为之。
玉篇:"俦,侣也。"
注"舍书而叹"。
按:世德堂本"舍"作"抚"。
"一""汉书"原本讹作"汉食",今改。
或问"浑天"。
曰:"下闳营之,鲜于妄人度之,耿中丞象之,几乎!几乎!莫之能违也。"
〔注〕几,近也。
落下闳为武帝经营之;鲜于妄人又为武帝算度之;耿中丞名寿昌,为宣帝考象之。
言近,近其理矣,谈天者无能违远也。
请问"盖天"。
〔注〕欲知盖天图也。
曰:"盖哉!盖哉!应难未几也。"
〔注〕再言"盖哉"者,应难八事,未有近其理者。
〔疏〕"浑天"者,音义:"浑天,胡昆切,又胡本切。"
续汉书天文志注引蔡邕表志云:"言天体者有三家,一曰周髀,二曰宣夜,三曰浑天。 宣夜之学,绝无师法。 周髀术数具存,考验天象,多所违失,故史官不用。 惟浑天者,近得其情,今史官所用候台铜仪则其法也。 立八尺圆体之度而具天地之象,以正黄道,以察发敛,以行日月,以步五纬,精微深妙,万世不易之道也。"
书钞一百四十九引张衡浑天仪云:"浑天如鸡子,天体圆如弹丸,地如鸡中黄,孤居于内。 天大而地小,天表里有水,天之包地,犹壳之裹黄。 天地各乘气而立,载水而浮。 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 又中分之,则一百八十二度八分之五覆地上,一百八十二度八分之五绕地下。 故二十八宿半见半隐,其两端谓之南、北极。 北极乃天之中也,在正北,出地上三十六度。 然则北极上规经七十二度,常见不隐。 南极天之中也,在正南,入地三十六度。 南极下规七十二度,常伏不见。 两极相去一百八十二度半强。 天转如车毂之运也,周旋无端,其形浑浑,故曰浑天也。"
开元占经一引王蕃浑天象说云:"浑象之法,地当在天中,其势不便,故反观其形,地为外匡。 "按:浑象制作如地居上而下视天,东西易位,故云,反观其形,地为外匡。 "于己解人,"按:犹云自我观他。 "无异在内,诡状殊体,而合于理,可谓奇巧。 古旧浑象以二分为一度,凡周七尺三寸半分。 汉张衡更制,以四分为一度,凡周一丈四尺六寸一分。"
落下闳,舜典孔疏引法言"落"作"洛"。
华阳国志序志作"洛下宏",云:"文学聘士洛下宏,字长公,阆中人也。"
按:广韵"落"字注云:"汉复姓二氏,汉有博士落姑仲异;益部耆旧传有阆中落下闳,善历也。"
则"落下"字以作"落"为正也。
"落下闳营之"者,历书云:"今上即位,招致方士,唐都分其天部,而巴落下闳运算转历。"
索隐引益部耆旧传云:"闳字长公,明晓天文,隐于落下。 武帝征待诏太史,于地中转浑天,改颛顼历作太初历。 拜侍中,不受也。"
律历志云:"武帝元封七年,议造汉历,选治历邓平及长乐司马可、酒泉候宜君、侍郎尊及与民间治历者凡二十余人,方士唐都、巴郡落下闳与焉。"
颜注云:"姓落下,名闳,巴郡人也。"
按:地理志巴郡县十一,有阆中。
隋书天文志云:"古浑象以二分为一度,周七尺三寸半分,而莫知何代所造。 今案虞喜云:‘落下闳为武帝于地中转浑天,定时节,作太初历,或其所制也。"
"鲜于妄人度之"者,广韵"鲜"字注云:"汉复姓鲜于氏。"
律历志云:"元凤三年,太史令张寿王上书,言‘历者天地之大纪,上帝所为,传黄帝,调律历。 汉元年以来用之,今阴阳不调,宜更历之过也。 ’"按:宜犹殆也,见经传释词。 "诏下主历使者鲜于妄人诘问,寿王不服。 妄人请与治历大司农中丞麻光等二十余人杂候日月、晦朔、弦望、八节、二十四气,钧校诸历用状,奏可。 诏与丞相、御史、大将军、右将军史各一人,杂候上林清台,课诸历疏密,凡十一家。 以元凤三年十一月朔旦冬至,尽五年十二月,各有第。 寿王课疏远。"
是鲜于于昭帝之世为治历之长,主持更历之事。
盖自太初历行用后,至此二十余年,是非未定,故设主历使者司其考校。
主历使者犹稻田使者、河堤使者、美俗使者、行冤狱使者之比,所谓因事置官,已事即罢,无常员,故不列百官表中也。
鲜于主持新历,故有算度浑天之事。
盖浑天象之作,落下发其端,而鲜于更为之精密测算,使无违失也。
"耿中丞象之"者,宣帝纪:"五凤四年,大司农中丞耿寿昌奏设常平仓,以给北边,省转漕。 赐爵关内侯。"
百官公卿表:"治粟内史,"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大司农。 "有两丞。"
周氏寿昌汉书注校补云:"宣帝纪五凤四年中丞耿寿昌,食货志中丞桑弘羊,成帝纪永始二年中丞王闳,律历志中丞麻光,是其丞亦称中丞。"
钱氏大昭辨疑云:"盖如御史大夫有两丞,一曰中丞矣。"
耿职在大农,而有为浑天象之事者,食货志云:"大司农中丞耿寿昌以善为算,能商功利,得幸于上。"
然则耿长于算术,或以大司农中丞而兼治历,如昭帝时麻光之事也。
象之,谓铸铜为仪也。
隋书天文志分仪象为二篇,谓机衡为仪,谓有机而无衡者为象。
以浑天仪为羲和旧器,积代相传,谓之机衡。
而据虞喜说,以浑天象为落下闳所制。
按:舜典疏引法言此文,释之云:"闳与妄人,武帝时人。 宣帝时,司农中丞耿寿昌始铸铜为之象,史官施用焉。"
盛氏百二尚书释天云:"仪、象二者,皆为治历之首务。 但必有浑仪测知日月之躔度,星辰之经纬,而后着之于象,始与天体密合。 故欲制象,必先制仪。 则洛下闳经营者宜为仪,耿中丞铸者宜为象,鲜于量度之者正测量星辰之经纬也。"
然史传无明文。
隋志据虞喜之言,以浑象为闳制。
不知浑天者,仪象之统名。
司马温公法言注谓耿中丞象之,为作浑天仪。
然先儒仪象又或统称,均难足据。
如盛说,则似以仪为器,而以象为图,与隋志所分又复乖异。
其实仪、象古训相通,初无所别。
隋志所云羲和浑天仪相传谓之机衡者,后代久无其器。
而前汉以来,候台所存周七尺三寸半分之浑象,亦谓之浑仪,"此即蔡志所谓立八尺圆体之度者,以成数言,故云八尺耳。 "盖即耿中丞所铸。
而所谓落下闳营之者,不过发意造端,未必即为制器也。
若晋书天文志云:"暨汉太初,落下闳、鲜于妄人、耿寿昌等造员仪以考历度。"
则以此浑天象为太初之世闳等三人同时造作者。
然耿为司农中丞在五凤中,明不与落下同时。
法言所谓营之、度之、象之者,固有先后,非一时之事也。
"几乎!几乎!莫之能违"者,音义:"几乎,音几,下同。 俗本作‘几几乎’。 尚书舜典正义引杨子云‘几乎!几乎!’"司马云:"宋、吴本作‘几几乎’。"
今崇文局本同。
宋书天文志引亦作"几几乎"。
按:系辞虞注云:"几,神妙也。"
广雅释诂:"几,微也。"
然则"几乎!几乎"者,叹美浑天微妙之辞,作"几几乎",误也。
"莫之能违",宋志引作"莫之违",亦非。
晋志引葛洪云:"诸论天者虽多,然精于阴阳者张平子、陆公纪之徒咸以为推步七曜之道度,历象昏明之证候,校以四八之气,考以漏刻之分,占晷景之往来,求形验于事情,莫密于浑象者也。"
按:御览二引新论云:"通人扬子云因众儒之说天,以天为如盖,转常左旋,日月星辰随而东西,乃图画形体行度,参以四时历数,昏明昼夜,欲为世人立纪律,以垂法后嗣。 余难之曰:‘春秋昼夜欲等,平旦日出于卯"一",正东方;暮日入于酉,正西方。 今以天下人占视之,此乃人之卯、酉,非天卯、酉。 天之卯、酉当北斗极。 北斗极,天枢。 枢,天轴也。 犹盖有保斗矣。 盖虽转而保斗不移,天亦转周匝,斗极常在,知为天之中也。 仰视之,又在北,不正在人上。 而春、秋分时,日出入乃在斗南,如盖转,则北道近,南道远。 彼昼夜刻漏之数何从等乎"二"?’子云无以解也。 后与子云奏事待报,坐白虎殿廊庑下,以寒故,背日曝背。 有顷,日光去背,不复曝焉。 因以示子云曰:‘天即盖转而日西行,其光影当照此廊下而稍东耳,不当拔出去。 拔出去,无乃是反应浑天家法焉。 ’子云立坏其所作。"
如新论所云,则子云初信盖天,后因君山说而更为浑天之学。
考子云之作太玄,潭思浑天,事在作长杨赋以后。
此新论云云,乃潭思浑天以前之事,盖初除为郎时,当元延二、三年也。
又御览二引新论云:"扬子云好天文,问之于黄门作浑天老工,曰:‘我少能作其事,但随尺寸法度,殊不晓达其意。 然稍稍益愈,到今七十,乃甫适知己,又老且死矣。 ’"然则子云之治浑天,不惟博采通人,虽至黄门老工亦与为讨论,可以见其潭思之梗概矣。
"请问盖天",治平本"天"字误入注文,今据钱本订正。
晋志云:"蔡邕所谓周髀者,即盖天之说也。 其言天似盖笠,地法覆盘,天地各中高外下。 北极之下为天地之中,其地最高,而滂四溃,三光隐映,以为昼夜。 天中高于外衡冬至日之所在六万里。 北极下地高于外衡下地亦六万里,外衡高于北极下地二万里。 天地隆高相从,日去地恒八万里。 日丽天而平转,分冬夏之间日所行道为七衡六间。 每衡周经里数,各依算术,用句股重差推晷影极游,以为远近之数,皆得于表股者也,故曰周髀。 又周髀家云天圆如张盖,地方如棋局,天旁转如推磨而左行,日月右行,随天左转,故日月实东行,而天牵之以西没。 譬之于蚁行磨石之上,磨左旋而蚁右去,磨疾而蚁迟,故不得不随磨以左回焉。 天形南高而北下,日出高故见,日入下故不见。 天之居如倚盖,故极在人北,是其证也。 极在天之中,而今在人北,所以知天之形如倚盖也。 日朝出阳中,暮入阴中,阴气暗冥,故没不见也。 夏时阳气多,阴气少,阳气光明,与日同辉,故日出即见,无蔽之者,故夏日长也。 冬天阴气多,阳气少,阴气晦冥,掩日之光,虽出犹隐不见,故冬日短也。"
尚书释天云:"六天沸腾,而盖天一家之说,复言人人殊。"
其解周髀也,曰:"髀者,股也,周人志之,故曰周髀。"
又曰:"周经里数,皆得于表股,故曰周髀。"
虞喜云:"地体不动,天周其上,故曰周髀。"
其论昼夜也,曰:"地势穹隆,三光隐映,以为昼夜。 日出高故见,日入下故不见。"
又曰:"日朝出阳中,暮入阴中,阴气晦冥,故没入不见。"
其论地体也,既云:"地势穹隆,滂四隤,地为圆象,明矣。"
又云:"方如棋局。"
其言天体也,既云:"中高四下,形如覆盆。"
王仲任又云:"天平正与地无异。"
自余矛盾甚多也。
"盖哉!盖哉!应难未几也",御览二,又事类赋注一,引作"盖哉!盖哉!未几也",无"应难"字。
俞云:"‘应难’二字衍文也。 此文本云:‘盖哉!盖哉!未几也。 ’李注‘再言盖哉者,应难八事,未有近其理者’。 是应难之文,乃李氏解再言‘盖哉’之意,犹言应之难也,正文即涉注而衍耳。"
按:俞说非也。
应难之"难"不读如字。
司马云:"难,乃旦反。"
是也。
子云有难盖天八事,见隋志及开元占经。
其一云日之东行循黄道,昼中规,牵牛距北极北百一十度,东升距北极南七十度,幷百八十度,周三径一,二十八宿周天当五百四十度。
今三百六十度,何也?其二云春、秋分之日正出在卯,入在酉,而昼漏五十刻。
即天盖转,夜当倍昼。
今夜亦五十刻,何也?其三曰日入而星见,日出而不见,即斗下见日六月,不见日六月,北斗亦当见六月,不见六月。
今夜常见,何也?其四曰以盖图视天河,起斗而东入狼弧间,曲如轮。
今视天河直如绳,何也?其五曰周天二十八宿,以盖图视天星,见者当少,不见者当多。
今见与不见等,何出入无冬、夏,而两宿十四星当见,不以日长短故见有多少,何也?其六曰天至高也,地至卑也,日托天而旋,可谓至高矣。
纵人目可夺,水与景不可夺也。
今从高山之上,设水平以望日,则日出水平下,影上行,何也?若天体常高,地体常卑,日无出下之理,于是盖天无以对也。
其七曰视物近则大,远则小,今日与北斗近我而小,远我而大,何也?其八曰视盖橑与车辐间,近杠毂即密,益远益疏,今北极为天杠毂,二十八宿为天橑辐,以星度度天,南方次地星闲当数倍。
今交密,何也?以上皆子云难盖天之说,彼时盖天家必有强辞夺理以应之者,故曰"应难未几也"。
浑、盖二家,古称聚讼。
梁崔灵恩始为浑、盖合一之说,见梁书本传及南史儒林传,而其文不详明。
李之藻着浑盖通宪图说,近梅氏文鼎历学疑问补益推阐其义,以为盖天即浑天也。
天体浑圆,故惟浑天仪为能惟肖。
然欲详求其测算之事,必写寄于平面,是为盖天。
故浑天如塑象,盖天如绘象,总一周天也,总一周天之度也,岂得有二法哉?然浑天之器浑圆,其度均分,其理易见,而造之亦易。
盖天写浑度于平面,则正视与斜望殊观,仰测与旁窥异法,度有疏密,形有垤坳,非深思造微者不能明其理,亦不能制其器,不能尽其用。
是则盖天之学原即浑天,而微有精粗难易,无二法也。
夫盖天理既精深,传者遂◆,而或者不察,但泥倚盖、覆盘之语,妄拟盖天之形,竟非浑体,天有北极,无南极,倚地斜转,出没水中,而其周不合,荒诞违理。
宜乎扬雄、蔡邕辈之辞而辟之矣!汉承秦后,书、器散亡,惟洛下闳为浑天仪,而他无考据,然世犹存盖天之名,说者承讹,遂分为二,而不知非也。
荣按:推步之术,今密而古疏。
盖天之学,当起于浑天以前。
其所观察,不及浑天之精,偶有荒诞违理之说,亦时世为之,不足为怪。
梅氏必谓盖天之法与浑天一致,而理更精深。
以诸史所传盖天之说,皆后人之承讹,而非本来如是。
言之弥近理,而弥远于事实,不足置信也。
注"几近"至"远也"。
按:弘范训违为远,故训几为近,远、近对文,然义实未安。
又按:"言近,近其理矣",世德堂本作"言乎近其理矣",疑两文皆误,当作"言近乎其理矣"。
此释"几乎"之义,故云近乎其理。
以正文或作"几几",校书者遂改注为"近近",而不知其不辞矣。
"无能违远也",世德堂本脱"远"字。
注"应难八事"。
按:各本"八"皆作"以",曹侍读元忠云:"当作‘应难八事’。 宋书天文志:‘或问盖天于扬雄。 扬雄曰:“盖哉!盖哉!"难其八事,为盖天之学者不能通也。
’即应难八事,未有近理之谓。
雄难盖天八事,以通浑天,语详隋书天文志。
轨在晋时,必见为盖天学者答难之语,故以释未几也。
草书‘以’、‘八’形近,因而致误。
今治平本仍之,乃至不可解矣。”
按:曹说至核,今据订正。
"一""于"字原本作"子",形近而讹,今据御览改。
"二""乎"字原本作"平",形近而讹,今据御览改。
或问:"赵世多神,何也?"〔注〕如简子之事非一,故问之。
曰:"神怪茫茫,若存若亡,圣人曼云。"
〔注〕子不语怪力乱神。
〔疏〕"赵世多神"者,赵谓秦也。
赵世家云:"赵氏之先,与秦共祖,至中衍为帝大戊御。 其后世蜚廉有子二人,而命其一曰恶来,事纣,为周所杀,其后为秦。 恶来弟曰季胜,其后为赵。 季胜生孟增,是为宅皋狼。 皋狼生衡父,衡父生造父。 造父幸于周缪王,缪王赐造父以赵城,由此为赵氏。"
秦本纪云:"恶来革者,蜚廉子也,有子曰女防。 女防生旁皋,旁皋生太几,太几生大骆,大骆生非子,以造父之宠,皆蒙赵城,姓赵氏。"
秦始皇本纪云:"秦始皇帝者,名为政,赵氏。"
索隐云:"秦与赵同祖,以赵城为荣,故姓赵氏。"
曹子建求自试表:"绝缨盗马之臣,赦楚、赵以济其难。"
李注云:"此秦而谓之赵者,史记曰:‘赵氏之先,与秦共祖。 ’然则以其同祖,故曰赵焉。"
梁氏志疑云:"秦、赵同祖,后人或互称。 故陆贾传曰:‘秦任刑法不变,卒灭赵氏。 ’汉书武五子传曰:‘赵氏无炊火焉。 ’左思魏都赋曰:‘二嬴之所曾聆。 ’三国志陈思王疏曰:‘绝缨盗马之臣,赦楚、赵以济其难。 ’楚世家及越绝书外传记地、淮南子人间、泰族二训,称始皇为赵政。 南越传称苍梧王赵光为秦王。 文选王融策秀才文云:‘访游禽于绝涧,作霸秦基。 ’"按:据梁氏历引诸文,秦、赵互称乃汉、魏以来之常习。
法言每托秦刺莽,此文变秦为赵,其义亦同。
盖以秦世之多神比新室之符命也。
秦世多神者,秦本纪云:"蜚廉为纣石北方,还为坛霍太山,而报得石棺,铭曰:‘帝令处父不与殷乱,赐尔石棺以华氏。 ’"索隐云:"处父,蜚廉别号。"
又云:"文公十九年得陈宝。"
正义引晋太康地志云:"秦文公时,陈仓人猎得兽若彘,不知名,牵以献之。 逢二童子,童子曰:‘此名为媦,常在地中食死人脑。 ’即欲杀之,拍捶其首。 媦亦语曰:‘二童子名陈宝,得雄者王,得雌者霸。 ’陈仓人乃逐二童子,化为雉雌,上陈仓北阪为石。 秦祠之。"
封禅书云:"文公获若石云于陈仓北阪,城祠之。"
又封禅书云:"秦文公出猎,获黑龙,此其水德之瑞。"
又封禅书云:"秦缪公立,病卧五日不寤。 寤乃言梦见上帝,上帝命缪公平晋乱,史书而记,藏之府。 而后世皆曰秦缪公上天。"
张平子西京赋云:"昔者,大帝说秦缪公而觐之,飨以钧天广乐,帝有醉焉,乃为金策,锡用此土,而翦诸鹑首。"
李注引列仙传赞云:"秦缪公受金策祚世之业。"
又封禅书云:"栎阳雨金,秦献公自以为得金瑞,故作畦畤栎阳而祀白帝。"
按:石棺、金策、黑龙、宝雉,正丹石、铁契、文马、石龟之比,赵世多神,意即指此。
"神怪茫茫,若存若亡,圣人曼云"者,左太冲魏都赋:"茫茫终古。"
李注云:"茫茫,远貌也。"
茫、亡韵语。
吴越春秋夫差内传云:"上天苍苍,若存若亡。"
小尔雅广诂:"曼,无也。"
宋氏训篹云:"俗通作‘漫’。"
俞云:"此刺莽之以符命自立。"
是也。
注"如简子之事非一"。
按、弘范不以赵为秦,故以简子事为证。
赵世家云:"赵简子疾,五日不知人,大夫皆惧医扁鹊视之,出,董安于问。 扁鹊曰:‘血脉治也,而何怪?在昔秦缪公尝如此,七日而寤。 今主君之疾与之同,不出三日,疾必间,间必有言也。 ’居二日半,简子寤,语大夫曰:‘我之帝所甚乐,与百神游于钧天,广乐九奏万舞,不类三代之乐,其声动人心。 有一熊来,欲援我。 帝命我射之,中熊,熊死。 又有一罴来,我又射之,中罴,罴死。 帝甚喜,赐我二笥,皆有副。 吾见儿在帝侧,帝属我一翟犬,曰:及而子之壮也,以赐之。 帝告我晋国且世衰,七世而亡,嬴姓将大败周人范魁之西,而亦不能有也。 余今思虞舜之勋,适余将以其胄女孟姚配而七世之孙。 ’董安于受言而书藏之。"
此简子梦之帝所之事也。
又云:"他日,简子出,有人当道,辟之不去"一"。 简子召之,曰:‘嘻!吾有所见子晰也。 ’当道者曰:‘主君之疾,臣在帝侧。 ’简子曰:‘然,有之。 子之见我,我何为?’当道者曰:‘帝令主君射熊与罴,皆死?’简子曰:‘是,且何也?’当道者曰:‘晋国且有大难,主君首之。 帝令主君灭二卿,夫熊与罴,皆其祖也。 ’简子曰:‘帝赐我二笥皆有副,何也?’当道者曰:‘主君之子将克二国于翟,皆子姓也。 ’简子曰:‘吾见儿在帝侧,帝属我一翟犬,曰及而子之长以赐之。 夫儿何谓以赐翟犬?’当道者曰:‘儿,主君之子也。 翟犬者,代之先也。 主君之子且必有代。 及主君之后嗣,且有革政而胡服,幷二国于翟。 ’简子问其姓而延之以官,当道者曰:‘臣野人,致帝命耳。 ’遂不见。 简子书藏之府。"
此简子遇神人致帝命之事也。
云如此者非一者,赵世家又云:"知伯攻赵,赵襄子惧,乃奔保晋阳。 原过从,后,至于王泽,见三人,自带以上可见,自带以下不可见。 与原过竹二节,莫通。 曰:‘为我以是遗赵毋恤。 ’原过既至,以告襄子。 襄子齐三日,亲自剖竹,有朱书曰:‘赵毋恤,余霍泰山之阳侯,天使也。 三月丙戌,余将使女反灭知氏。 女亦立我百邑,余将赐女林胡之地。 至于后世,且有伉王,亦黑,龙面而鸟噣,鬓麋髭髯,大膺大胸,修下而冯"二",左衽界乘,奄有河宗,至于休溷诸貉,南伐晋别,北灭黑姑。 ’襄子再拜受三神之命。"
又云:"武灵王十六年,王游大陵。 它日,王梦见处女鼓琴而歌诗曰:‘美人荧荧兮,颜若苕之荣。 命乎!命乎!曾无我嬴。 ’异日,王饮酒乐,数言所梦,想见其状。 吴广闻之,因夫人而内其女娃嬴,孟姚也。"
索隐云:"孟姚,吴广女,舜之后。 故上文云‘余思虞舜之勋,故命其胄女孟姚以配而七代之孙’是也。"
此皆简子以后之事,协于简子之梦者也。
注"子不语怪力乱神"。
按:论语文,彼王肃注云:"怪,怪异也;神,谓鬼神之事也。 或无益于教化也,或所不忍言也。"
世德堂本作"子不语怪之谓"。
"一""去"字原本作"出",涉上文"简子出"而讹,今据史记赵世家改。
"二""冯"下原本偏书小字"句",盖作者以示句读,今删。
或问:"子胥、种、蠡孰贤?"曰:"胥也,俾吴作乱,破楚入郢,〔注〕郢,楚都也。 鞭尸〔注〕掘平王墓而鞭其尸。 借馆,〔注〕君舍君之室,大夫舍大夫之室。 皆不由德。 〔注〕报父兄之耻于斯则无礼。 谋越谏齐不式,〔注〕式,用。 不能去,〔注〕三谏不从,于礼可去。 卒眼之。 〔注〕夫差伐越,越栖会稽,请委国为臣。 子胥谏曰:“吴不取越,越必取吴。"
又曰:"有吴无越,有越无吴,不改是矣。"
吴将伐齐,又谏曰:"兵疲于外,越必袭吴。"
不听,遂伐齐。
反役,夫差杀之。
将死,曰:"吴其亡矣乎!以吾眼置吴东门,以观越之灭吴。"
种、蠡不强谏而山栖,俾其君诎社稷之灵而童仆,又终●吴。
贤皆不足卲也。
〔注〕卲,美。
至蠡策种而遁,肥矣哉!”〔注〕美蠡功成身退,于此一举最为善。
〔疏〕子胥者,史记伍子胥列传云:"伍子胥者,楚人也,名员。"
按:亦作申胥。
国语吴语韦注云:"申胥,楚大夫伍奢之子子胥也,名员。 鲁昭二十年,奢诛于楚,员奔吴,吴子与之申地,故曰申胥。"
汪氏远孙国语发正云:"申是楚地,伍氏之先盖尝食采于申,故一氏申也。"
种者,吕氏春秋当染高注云:"大夫种,姓文氏,字禽,楚之邹人。"
又尊师注云:"楚鄞人。"
毕氏沅校谓皆误,当作"楚之郢人",引钱詹事说太平寰宇记"文种,楚南郢人",此必本于高氏注。
吴胡部郎玉缙云:"陆士衡豪士赋序李注引吴越春秋云:‘文种者,本楚南郢人也。 ’当为寰宇记所本。 种为郢人无疑。"
蠡者,当染高注又云:"范蠡,楚三户人也,字少伯。"
问孰贤者,越绝书纪策考引子贡云:"胥执忠信,死贵于生;蠡审凶吉,去而有名;种留封侯,不知令终。 二贤比德,种独不荣。"
越语云:"范蠡曰:‘四封之内,百姓之事,蠡不如种也;四封之外,敌国之制,立断之事,种亦不如蠡也。 ’"是三子功业相似,而志趣不同,材能亦异,故欲论其优劣也。
"胥也,俾吴作乱"者,左传昭公篇云:"二十年,员如吴,言伐楚之利于州于。 公子光曰:‘是宗为戮,而欲反其雠,不可从也。 ’员曰:‘彼将有他志,余姑为之求士,而鄙以待之。 ’乃见鱄设诸焉,而耕于鄙。"
杜注云:"州于,吴子僚。 光,吴公子阖庐也。 鱄诸,勇士。"
子胥传云:"伍子胥知公子光有内志,欲杀王而自立,未可说以外事,乃进专诸于公子光,退而耕于野。 五年而楚平王卒,吴王僚因楚丧使二公子将兵往袭楚。 吴国内空,而公子光乃令专诸袭刺吴王僚而自立。 "昭二十七年。 "是谓吴壬阖庐。 阖庐既立,得志,乃召伍员以为行人,而与谋国事。"
是也。
"破楚入郢,鞭尸借馆"者,左传定公篇:"四年冬,蔡侯、吴子、唐侯伐楚。 十一月庚午,二师陈于柏举。 阖庐之弟夫概王以其属五千人先击子常之卒,子常之卒奔"一",楚师乱,吴师大败之。 吴从楚师,五战及郢。 庚辰,吴入郢。"
子胥传云:"楚昭王出奔,吴王入郢。 伍子胥求昭王既不得,乃掘楚平王墓,出其尸,鞭之三百然后已。"
吴太伯世家亦云:"子胥鞭平王之尸,以报父雠。"
索隐云:"左氏无此事。"
按:越绝书荆平王内传云:"子胥将卒六千,操鞭棰笞平王之墓,而数之曰:‘昔者,吾先人无罪而子杀之,今此报子也。 ’"吕氏春秋首时亦云:"鞭荆平之坟三百。"
惟言鞭墓,不言鞭尸,理较可信。
史记云云,疑传述之过。
若公羊传定公篇徐疏引春秋说,乃云"鞭平王之尸,血流至踝";吴越春秋阖闾内传又云:"掘平王之墓,出其尸,鞭之三百,左足践腹,右手抉其目。 诮之曰:‘谁使汝用谗谀之口杀我父兄,岂不冤哉?’"则更变本加厉之辞,不足置信矣。
音义:"借馆,慈夜切。"
小尔雅广言:"借,借也。"
左传云"以班处宫",即阖闾内传云"乃令阖闾妻昭王夫人,伍胥、孙武、白喜亦妻子常、司马成之妻,以辱楚之君臣"也。
"谋越谏齐"者,左传哀公篇:"元年,冬,吴王夫差败越于夫椒,遂入越。 越子以其甲楯五千保于会稽,使大夫种因吴大宰嚭以行成。 吴子将许之,伍员曰:‘不可。 臣闻之:树德莫如滋,去疾莫如尽。 句践能亲而务施,施不失人,亲不弃劳,与我同壤,而世为仇雠。 于是乎克而弗取,又将存之,违天而长寇雠,后虽悔之,不可食已。 ’弗听。 三月,越及吴平。"
又:"十一年,吴将伐齐,越子率其众以朝焉。 王及列士皆有馈赂,吴人皆喜。 唯子胥惧曰:‘是豢吴也夫!谏曰:越在,我心腹之疾也,壤地同而有欲于我。 夫其柔服,求济其欲也,不如早从事焉。 得志于齐,犹获石田也,无所用之。 越不为沼,吴其泯矣。 ’弗听。"
按:哀公十一年吴伐齐之前,吴世家尚有"吴王夫差七年,闻齐景公死,而大臣争宠,新君弱,乃兴师北伐齐。 子胥谏"之文。
彼索隐云:"此之七年,鲁哀公六年也。 左氏此年无伐齐事。"
子胥传文同吴世家。
然则胥之谏伐齐,先后二次也。
"卒眼之"者,国语吴语云:"吴王还自伐齐,"按:哀十一年艾陵之役(二"。 )乃讯申胥。 申胥释剑而对曰:‘昔吾先王世有辅弼之臣,以能遂疑计恶。 今王播弃黎老,而孩童焉比谋。 夫天之所弃,必骤近其小喜,而远其大忧,王若不得志于齐而以觉寤王心,吴国犹世。 今王无以取之,而天禄亟至,是吴命之短也。 员不忍称疾辟易,以见王之亲为越之禽也,员请先死。 ’将死,曰:‘而县吾目于东门,以见越之入,吴国之亡也。 ’"胥传云:"太宰嚭既与子胥有隙,因谗曰:‘子胥为人刚暴,少恩猜贼,其怨望恐为祸深也,愿王早图之。 ’吴王乃使使赐子胥属镂之剑,曰:‘子以此死。 ’伍子胥仰天叹曰:‘嗟乎!谗臣嚭为乱矣,王乃反诛我。 ’乃告其舍人曰:‘必树吾墓上以梓,令可以为器,而抉吾眼县吴东门之上,以观越寇之入灭吴也。 ’"眼之字用此,谓死而犹欲亲见吴亡以为快也。
"种、蠡不强谏而山栖"者,越语云:"越王句践即位三年,"韦注云:“鲁哀之元年。" "而欲伐吴。
范蠡进谏曰:‘夫国家之事有持盈,有定倾,有节事。
持盈者与天,定倾者与人,节事者与地。
天道盈而不溢,盛而不骄,劳而不矜其功。
夫圣人随时以行,是谓守时。
天时不作,弗为人客。
人事不起,弗为之始。
今君王未盈而溢,未盛而骄,不劳而矜其功,天时不作而先为人客,人事不起而创为之始,此逆于天而不利于人。
王若行之,将妨于国家,靡王躬身。
’王弗听。
范蠡进谏曰:‘夫勇者,逆德也;兵者,凶器也;争者,事之末也。
阴谋逆德,好用凶器,始于人者,人之所卒也。
淫佚之事,上帝之禁也,先行此者不利。
’王曰:‘无是贰言也,吾已断之矣。
’果兴师而伐吴,战于五湖,不胜,栖于会稽。”
又越语云:"越王句践栖于会稽之上。"
韦注云:"山处曰栖。 会稽,山名,在今山阴南七里。 吴败越于夫椒,遂入越,越子保于会稽,在鲁哀元年。"
越世家索隐云:"保山曰栖,犹鸟栖于木以避害也。 故六韬曰:‘军处山之高者则曰栖。 ’"越绝书记地传云:"会稽山上城者,句践与吴战大败,栖其中。"
吴云:"言蠡初谏不从,二臣盍强谏而免此败。"
司马云:"责其不强谏于未败,至使句践栖于会稽。"
是也。
"俾其君诎社稷之灵而童仆"者,越语云:"越王句践栖于会稽,王召范蠡而问焉。 范蠡对曰:‘卑辞尊礼,玩好女乐,尊之以名。 如此不已,又身与之市。 ’王曰:‘诺。 ’乃令大夫种行成于吴,请委管钥,属国家,以身随之,君王制之。 吴人许诺。 王令大夫种守于国,与范蠡入宦于吴。"
韦注云:"宦,为臣隶也。"
吴越春秋句践入臣外传云:"越句践五年"哀公三年。 "五月,入吴,见夫差,稽首再拜称臣,曰:‘东海贱臣句践,上愧皇天,下负后土,不裁功力,污辱王之军士,抵罪边境。 大王赦其深辜,裁加役臣,使执箕◆。 诚蒙厚恩,得保须臾之命,不胜仰感俯愧。 ’夫差遂不诛越王,令驾车养马,秘于宫室之中。 越王服犊鼻,着樵头;夫人衣无缘之裳,施左关之襦。 夫斫剉、养马,妻给水、除粪、洒扫,三年不愠怒,面无恨色。"
是其事也。
"又终●吴"者,说文:"●,顿仆也。"
重文"毙",俗字作"弊"。
吴语云"三":"吴王夫差起师伐越,越王句践起师逆之江。 "按:此当为夫差十二年伐齐以前之事,韦以为即夫椒之役,误也。 "大夫种乃献谋曰:‘夫吴之与越,唯天所授,王其无庸战。 王不如设戎,约辞行成,以喜其民,以广侈吴王之心。 吾以卜之于天,天若弃吴,必许吾成而不吾足也,"按:谓不以得越为餍足。 韦云:“言越不足畏。" 失之。 "将必宽然有伯诸侯之心焉。
既罢●其民,而天夺之食,安受其烬,乃无有命矣。
’越王许诺,乃命诸稽郢行成于吴。
吴王夫差乃告诸大夫曰:‘孤将有大志于齐,吾将许越成,而无拂吾虑。
’申胥谏曰:‘不可许也。
夫越非实忠心好吴也,又非慑畏吾甲兵之强也。
大夫种勇而善谋,将还玩吴国于股掌之上,以得其志。
夫固知君王之盖威以好胜也,故婉约其辞以从逸王志,使淫乐于诸夏之国以自伤也。
使吾甲兵顿●,民人离落,而日以憔悴,然后安受吾烬。
’”是吴之●,种之谋也。
越语又云:"王遂兴师伐吴,至于五湖。 吴人闻之,出挑战。 一日五反,王弗与战。 居军三年,吴师自溃。 "韦云:“鲁哀二十年冬十一月,越围吴;二十二年冬十一月丁卯,灭吴。" "吴王帅其贤良与其重禄,以上姑苏。
使王孙雄行成于越,王弗忍,欲许之。
范蠡进谏曰:‘臣闻之,圣人之功,时为之庸,得时弗成,天有还形。
天节不远,五年复反。
小凶则近,大凶则远。
先人有言曰:伐柯者,其则不远。
今君王不断,其忘会稽之事乎?’王曰:‘诺。
’不许。
使者往而复来,辞俞卑,礼俞尊,王又欲许之。
范蠡进谏曰:‘孰使我蚤朝而晏罢者,非吴乎?与我争三江、五湖之利者,非吴邪?十年谋之,一朝而弃之,其可乎?王姑勿许,其事易冀已。
’王曰:‘吾欲勿许,而难对其使者,子其对之。
’范蠡乃左提鼓,右援枹,以应使者,曰:‘昔者上天降祸于越,委制于吴,而吴不受。
今将反此义以报此祸,吾王敢无听天之命,而听君王之命乎?’王孙雄曰:‘子范子,先人有言曰:无助天为虐,助天为虐者不祥。
今吾稻、蟹不遗种,子将助天为虐,不忌其不祥乎?’范蠡曰:‘王孙子,昔吾先君,固周室之不成子也。
故滨于东海之陂,鼋、鼍、鱼、鳖之与处,而¨、黾之与同陼。
余虽腼然而人面哉,吾犹禽兽也,又安知是諓諓者乎?’王孙雄曰:‘子范子将助天为虐,助天为虐不祥,雄请反辞于王。
’范蠡曰:‘君王已委制于执事之人矣。
子往矣,无使执事之人得罪于子。
’使者辞反,范蠡不报于王,击鼓兴师以随使者,至于姑苏之宫,不伤越民,遂灭吴。”
是吴之●,蠡成之也。
"贤皆不足卲也"者,治平本作"邵",世德堂本同。
钱本作"卲",今从之。
胥助光弒僚,是不仁也;报仇过当,是无礼也;谏不用而不去,是不智也;死而疾视吴亡,是不忠也。
此胥之贤不足美也。
种、蠡知伐吴之不利,不力阻而致败,是无断也;使句践臣隶于吴,是无耻也;以阴谋亡吴,是不义也。
此种、蠡之贤之不足美也。
"至蠡策种而遁,肥矣哉"者,音义:"策种绝句。 种,章用切。"
按:当于"遁"字绝句。
越语云:"反至五湖,范蠡辞于王曰:‘君王勉之,臣不复入于越国矣。 ’王曰:‘不谷疑子之所谓者何也?’范蠡对曰:‘臣闻之,为人臣者,君忧臣劳,君辱臣死。 昔者君王辱于会稽,臣所以不死者,为此事也。 人事已济矣,蠡请从会稽之罚。 ’王曰:‘所不掩子之恶,扬子之美者,使其身无终没于越国。 子听吾言,与子分国;不听吾言,身死,妻子为戮。 ’范蠡对曰:‘臣闻命矣。 君行制,臣行意。 ’遂乘轻舟以浮于五湖。"
越世家云:"范蠡遂去,自齐遗大夫种书曰:‘蜚鸟尽,良弓藏;狡兔死,走狗烹。 越王为人长颈乌喙,可与共患难,不可与共乐,子何不去?’种见书,称病不朝,人或谗种作乱,越王乃赐种剑,曰:‘子教寡人伐吴七术,寡人用其三而败吴,其四在子,子为我从先王试之。 ’种遂自杀。"
司马云:"策谓警之使去。 贤此一节。"
荣按:策犹书也。
策种,谓为书遗种。
易遯:"上九,肥遯,◆不利。"
释文云:"遯字又作‘遁’,同隐退也。"
又引子夏传云:"肥,饶裕。"
孔疏云:"遯之最优,故曰肥遯。"
按:此作"遁",盖子云所据易如此。
注"郢,楚都也"。
按:楚世家云:"文王熊赀立,始都郢。"
正义引括地志云:"纪南故城,在荆州江陵县北五十里。 杜预云:‘国都于郢,今南郡江陵县北纪南城。 ’是。"
括地志又云:"至平王,更城郢,在江陵县东北六里故郢城。"
是也。
说文:"郢,故楚都,在南郡江陵北十里。"
段注云:"今湖北荆州府治江陵县,府治即故江陵城。 府东北三里有故郢城。"
桂氏馥义证引王观国云:"史记周成王封熊绎于荆蛮,为楚子,居丹阳。 楚文王自丹阳徙郢。 楚顷襄王自郢徙陈。 楚考烈王自陈徙寿春,命曰郢。 观国案:前汉地理志曰:‘江陵,故楚郢都。 ’楚既屡徙至寿春,则去郢远矣。 地既非郢,而犹名曰郢者,名贵其所自出也。"
注"掘平王墓而鞭其尸"。
按:世德堂本无此注。
注"君舍君之室,大夫舍大夫之室"。
按:公羊传定公篇文。
彼解诂云:"舍其室,因其妇人为妻。"
注"式,用"。
按:尔雅释言文。
注"三谏不从,于礼可去"。
按:曲礼云:"为人臣者不显谏,三谏不从则逃之。"
即此注所本。
注"吴其亡矣乎"。
按:世德堂本无"乎"字。
注"吴不取越,越必取吴"。
按:吕氏春秋长攻云:"越国大饥,越王乃使人请食于吴。 吴王将与之,伍子胥进谏曰:‘不可与也。 夫吴之与越,接土邻境,道易人通,仇雠敌战之国也。 非吴丧越,越必丧吴。 ’"注"有吴无越,有越无吴,不改是矣"。
按:越语载子胥之言也。
彼韦注云:"言势不两立,灭之之计不可改易也。"
注"卲,美"。
按:小尔雅广言文。
说文:"卲,高也。"
高、美义同。
注"美蠡功成身退"。
按:老子云:"功成名遂身退,天之道。"
"一""之卒"二字原本互倒,据左传改。
"二""哀"字原本作"衷",形近而误,据左传改。
"三""吴"原本讹作"越",据国语改。
或问"陈胜、吴广"。
曰:"乱。"
〔注〕此暴乱之人也。
曰:"不若是则秦不亡。"
曰:"亡秦乎?恐秦未亡而先亡矣。"
〔注〕夫有干越之剑者,匣而藏之,不敢用,是宝之至也。
况乃轻用其身,而要乎非命之运,不足为福先,适足以为祸始。
〔疏〕"陈胜、吴广"者,史记陈涉世家云:"陈胜者,阳城人也,字涉。 吴广者,阳夏人也,字叔。 二世元年七月,发闾左适"同“谪"。 "戍渔阳九百人屯大泽乡。
陈胜、吴广皆次当行,为屯长。
会天大雨,道不通,度已失期。
失期,法皆斩。
陈胜、吴广乃谋举大计。
广杀尉,陈胜佐之,幷杀两尉。
乃诈称公子扶苏、项燕,袒右,称大楚。
陈胜自立为将军,吴广为都尉,攻大泽乡。
行收兵,北至陈,车六、七百乘,骑千余,卒数万人。
乃入据陈。
数日,陈涉乃立为王,号为张楚。
以吴叔为假王,监诸将,以西击荥阳。
吴广围荥阳弗能下,陈王征国之豪杰与计。
周文尝事春申君,自言习兵,陈王与之将军印,西击。
行收兵,至关,车千乘,卒数十万,至戏,军焉。
秦令少府章邯击楚大军,尽败之。
周文败走出关,止次曹阳二、三月。
章邯追败之,复走次渑池十余日。
章邯击,大破之。
周文自刭,军遂不战。
将军田臧等相与谋曰:‘周章"谓周文。 "军已破矣,秦兵旦暮至,我围荥阳城弗能下,秦军至,必大败。
不如少遣兵,足以守荥阳,悉精兵迎秦军。
今假王骄,不知兵权,不可与计,非诛之,事恐败。
’因相与矫王令以诛吴叔,献其首于陈王。
陈王使使赐田臧楚令尹印,使为上将。
田臧乃使诸将李归等守荥阳城,自以精兵西迎秦军于敖仓。
与战,田臧死,军破。
章邯进兵击李归等,破之。
章邯又进兵击陈西张贺军。
陈王出监战,军破。
月,陈王之汝阴,还至下城父,其御庄贾杀以降秦。
陈胜葬砀,谥曰隐王。
陈王故涓人将军吕臣为仓头军,起新阳,攻陈下之,杀庄贾,复以陈为楚。
陈胜王凡六月也。”
"问陈胜、吴广。 曰:乱"者,司马云:"言非有高才远虑,但首乱之人耳。"
"不若是则秦不亡"者,世家云:"陈胜虽已死,其所置遣侯王将相竟亡秦,由涉首事也。"
"恐秦未亡而先亡矣"者,吴云:"言为权首者先亡也。 范晔曰:‘夫为权首,鲜或不及。 陈、项且犹未兴,况庸庸者乎?’"按:恐者,疑辞。
陈胜、吴广之先秦而亡,乃已着之史事,何所用其疑辞?此盖指当时郡县起为盗贼者而言也。
莽传:"五原、代郡起为盗贼,数千人为辈,转入旁郡。 莽遣捕盗将军孔仁将兵与郡县合击,岁余乃定。"
此天凤二年事。
又:"临淮瓜田仪等为盗贼,依阻会稽长州。 琅邪女子吕母亦起,遂攻海曲县,杀其宰,引兵入海,其众浸多,后皆万数。"
此天凤四年事。
是时天下嚣然,势已无异秦末。
子云盖知莽之必败,而惧首事者之徒为胜、广,恨己之不得复见太平,故云"恐秦未亡而先亡"。
秦亦谓莽也。
注"夫有"至"至也"。
按:庄子刻意文。
彼释文引司马云:"干,吴也。 吴、越出善剑也。"
又引李云:"干溪,越山,出名剑。"
案:"吴有溪名干溪,越有山名若耶,并出善铁,铸为名剑也。"
"匣"庄子作"柙"。
又按:"宝之至也"钱本作"宝之之至也"。
注"不足为福先,适足为祸始"。
按:庄子刻意云:"不为福先,不为祸始。"
弘范援以解此,非子云本旨也。
或问:"六国并,其已久矣。 一病一瘳,迄始皇三载而咸。 〔注〕皆属秦也。 时激,地保,人事乎?"曰:"具"。
请问"事"。
曰:"孝公以下,强兵力农,以蚕食六国,事也。"
〔注〕是人事也。
"保"。
〔注〕问保何等。
曰:"东沟大河,南阻高山,西采雍、梁,北卤泾垠,便则申,否则蟠,保也。 〔注〕采,食税也。 泾,泾水也。 “激"。
〔注〕问激者何?曰:"始皇方斧,将相方刀;六国方木,将相方肉,激也。"
〔注〕方,比。
〔疏〕"六国并,其已久矣"者,六国表索隐云:"六国乃韩、魏、赵、楚、燕、齐,幷秦凡七国,号曰七雄。"
按:表周威烈王二十三年,魏、韩、赵始列为诸侯。
安王十六年,田常曾孙田和始列为诸侯;二十三年,田氏遂幷齐而有之,太公望之后绝祀;二十六年,魏、韩、赵灭晋,绝无后。
秦始皇二十六年,初幷天下,立为皇帝。
自威烈王二十三年戊寅,至始皇二十六年庚辰,凡一百八十三年。
"一病一瘳"者,一犹或也。
乐记云:"一动一静者,天地之间也。"
左传昭公篇云:"疆场之邑,一彼一此,何常之有?"又云:"一臧一否,其谁能常之?"谷梁传庄公篇云:"一有一亡曰有。"
尔雅释地云:"泉一见一否为瀸。"
文例与此相同。
经传释词云:"诸一字并与或同义。"
是也。
说文:"瘳,疾愈也。"
此谓六国并立,更盛迭衰,如人之有时而病,有时而愈也。
"迄始皇三载而咸"者,吴云:"按始皇即位,以岁在乙卯为元年,至二十六年始幷天下,乃称皇帝。 今言始皇三载而咸者,盖言称皇帝后三年,东行郡县,上邹峄山,刻石颂秦功德,封泰山,禅梁父,而天下咸一也。"
司马云:"按始皇十七年始灭韩,至二十六年灭齐,天下为一。 今云三载,阙。"
俞云:"始皇二十六年始幷天下,称皇帝,而此言三载,于义可疑。 今按重黎一篇多杨子之微言,李注上文黄帝终始章曰:‘深矣!杨子之谈也。 王莽置羲和之官,故上章寄微言以发重黎之问,而此句明言真伪之分也。 ’然则杨子之文,固有深意矣。 夫始皇以二十六年幷天下,当时无不知之,乃云始皇三载者,故为悠谬之词以寓意也。 按:汉书元始五年平帝崩,莽称摄皇帝,改明年为居摄元年。 至居摄三年十一月戊辰,即真天子位,以十二月癸酉朔为始建国元年。 然则所谓始皇三载者,其文则指始皇,其意则在新莽。 以居摄三年当始皇之二十六年,使其文若谬误者,而其旨微,其辞曲矣。"
荣按:法言借论古以寓刺时,其文固多隐约。
然如曲园此解,谓以居摄三年当始皇二十六年,故曰"始皇三载",则似过于穿凿。
疑"三载"乃"三十载"之误,举成数言,故曰三十载。
传写脱"十",遂为三载耳。
咸犹兼也。
诗閟宫:"敦商之旅,克咸厥功。"
郑笺云:"咸,同也。"
广雅释诂:"兼,同也。"
咸、兼俱训同,故兼亦可谓之咸。
"迄始皇而咸",犹寡见云:"至于秦兼"也。
温公云"天下为一",解咸为一,一亦同也。
"时激,地保,人事乎"者,司马云:"‘激’当作‘徼’,古尧切。 徼其可取之时。"
按:说文:"憿,幸也。"
桂氏义证云:"幸也者,檀弓:‘幸而至于旦。 ’注云:‘幸,觊也。 ’"玉篇:"憿,行险也。"
经典借"徼"字。
中庸:"小人行险以徼幸。"
汉书高帝纪:"愿大王以幸天下。"
晋灼曰:"臣民被其德,以为徼幸也。"
又或作"儌",一切经音义八"儌冀"一",冀幸也。"
王氏句读云:"玉篇:‘憿,行险也。 ’与许君此说皆用中庸‘小人行险以徼幸’也。"
中庸古本盖作"憿","憿幸"是连语,两字同义。
激即"憿"之假。
古感激字或以"憿"为之,童子逢盛碑"感憿三成",是也。
故憿幸字亦以"激"为之,因经典多借"徼"为"憿",故温公云当作"徼"也。
幸之本义为吉而免凶,活用之则以为觊冀得吉之义。
憿义亦然。
凡云徼福及云徼天之衷者,皆憿之活用。
此云时激,则用"憿"之本义,犹云天幸也。
左传僖公篇:"今虢为不道,保于逆旅。"
孔疏云:"保者,固守之语。"
国策魏策:"魏武侯称曰:‘河山之险,不亦信固乎!’吴起对曰:‘河山之险,信不足保也。 ’"明保、固互用。
周礼大司马郑注云:"固,险可依以固者也。"
然则地保犹云地险也。
"孝公以下,强兵力农"者,史记秦本纪:"秦献公二十四年,献公卒,子孝公立。"
索隐云:"名渠梁。"
按:六国表秦献公二十四年,即孝公元年,当周显王八年庚申也。
"强兵",治平本作"强",今依钱本。
荀子议兵云:"秦人,其生民也狭阨,其使民也酷烈,劫之以埶,隐之以阨,忸之以庆赏,"tm"之以刑罚,使天下之民所以要利于上者,非斗无由也。 阨而用之,得而后功之,功赏相长也。 五甲首而隶五家,是最为众强长久,多地以正,故四世有胜,非幸也,数也。"
杨注云:"四世:孝公,惠王,武王,昭王也。"
是其强兵之事也。
秦本纪云:"孝公十二年,为田开阡陌。"
又商君传云:"定变法之令,令大小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 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
汉书地理志云:"孝公用商君,制辕田,开阡伯,东雄诸侯。"
张晏云:"周制三年一易,以同美恶。 商鞅始割列田地,开立阡陌,令民各有常制。"
孟康云:"三年爰土易居,古制也,末世浸废。 商鞅相秦,复立爰田。 上田不易,中田一易,下田再易,爰自在其田,不复易居也。"
食货志云:"自爰其处而已。"
是也。
辕、爰同。
颜云:"南北曰阡,东西曰伯,皆谓开田之疆亩也。"
是其力农之事也。
史记秦楚之际月表云:"秦起襄公,章于文、缪,献、孝之后,稍以蚕食六国。"
按:六国表秦孝公八年与魏战元里,取少梁;十年,伐安邑,降之;十一年,围固阳,降之。
惠文王三年,拔韩宜阳;六年,魏以阴晋为和,命曰宁秦;八年,魏入少梁、河西地于秦;九年,度河,取汾阴、皮氏,围焦,降之;十年,围蒲阳,降之,魏纳上郡;又后九年,取赵中都西阳。
"表"西阳"下有"安邑"字,今据本纪。 "武王四年,拔宜阳城,涉河,城武遂。
昭王十六年,拔韩宛;十七年,魏入河东四百里;又韩与秦武遂地方二百里;十八年,击魏,至轵,取城大小六十一;十九年,拔赵桂阳;二十年,拔魏新垣、曲阳之城;二十一年,魏纳安邑及河内;二十二年,拔齐列城九;二十四年,拔魏安城;二十六年,拔赵石城;二十八年,拔楚鄢、西陵;二十九年,击楚,拔郢,更东至竟陵;三十年,拔楚巫、黔中;三十一年,拔魏两城;三十二年,拔魏两城,魏与秦温以和;三十三年,拔魏四城;三十四年,魏与秦南阳以和;三十七年,拔赵阏与,又击齐刚寿;三十九年,拔魏怀;四十一年,拔魏廪丘;四十二年,拔赵三城;四十三年,拔韩陉,城汾旁;四十四年,攻韩,取南阳,"本纪作"南郡"。 "又击韩太行;四十五年,攻韩,取十城,又取楚州;五十年,拔魏新中;五十一年,击韩阳城。
庄襄王元年,拔韩成皋、荥阳;二年,击赵榆次、新城、狼孟,得三十七城;三年,拔韩上党。
始皇元年,拔赵晋阳;三年,击韩,取十三城;五年,取魏酸枣二十城;七年,拔魏汲;九年,拔魏垣、蒲阳、衍;十一年,拔赵阏与、邺,取九城;十三年,拔赵平阳;十四年,拔赵宜安;十五年,拔赵狼孟、鄱吾;十六年,受韩南阳地;十七年,得韩王安,尽取其地;十九年,拔赵,虏王迁,公子嘉自立为代王;二十一年,大破楚,取十城;拔燕蓟;二十二年,击魏,得其王假,尽取其地;二十四年,破楚,虏其王负刍;二十五年,击燕,虏王喜;又击代,虏王嘉;二十六年,击齐,虏王建。
是孝公以下蚕食六国之事也。
"东沟大河"者,禹贡云:"黑水西河维雍州。"
孔疏云:"计雍州之境,被荒服之外,东不越河,而西踰黑水。 王肃云:‘西据黑水,东距西河。 ’所言得其实也。 河在雍州之东,而谓之西河者,龙门之河在冀州西界,故谓之西河。"
秦本纪云:"孝公元年,令曰:‘昔我穆公,自岐、雍之间修德行武,东平晋乱,以河为界;西霸戎、翟,广地千里;天子致伯,诸侯毕贺,为后世开业,甚光美。 会往者厉、躁、简公、出子之不宁,国家内忧,未遑外事。 三晋攻夺我先君河西地,诸侯卑秦,丑莫大焉。"
是穆公之时秦已有河西地,东境至河,与晋夹河为界。
后晋复夺河西,至三家建国,河西为魏地,故秦本纪正义云:"魏西界与秦相接,南自华州郑县西北过渭水,滨洛东岸,向北有上郡、鄜州之地,皆筑长城以界秦境。"
此孝公之初,秦东境以魏长城为界,其长城以东皆为魏地。
自孝公八年取少梁,惠文王六年,魏以阴晋为和,八年魏入少梁、河西地于秦,十年魏纳上郡,于是魏河西之地尺寸悉归于秦,而秦境得东至于河也。
"南阻高山"者,诗终南毛传云:"终南,周之名山中南也。"
地理志:"右扶风武功太壹山,古文以为终南。"
张平子西京赋云:"汉氏初都,在渭之涘,秦里其朔,实为咸阳。 于前则终南太一,隆崛崔崒,隐辚郁律,连冈乎嶓冢。"
李注云:"终南,南山之总名;太一,一山之别号。"
水经注渭水篇云:"渭水又径武功县故城北。 地理志曰:‘县有太一山,古文以为终南。 ’杜预以为中南也。 亦曰太白山,在武功县南,去长安二百里,不知其高几何。 俗云:‘武功太白,去天三百。 ’杜彦达曰:‘太白山南连武功山,于诸山最为秀杰,冬、夏积雪,望之皓然。 ’"干隆府厅州县考:"西安府终南山,在府城南五十里,一名中南山,一名终隆山,一名太乙山,一名周南山,一名地肺山,一名秦山。 按旧图经,西自凤翔府郿县入境,连亘盩厔、鄠县及长安、咸宁四县之南,又东抵蓝田县界。 今考在盩厔、鄠县者为南山,其自长安以东者盖秦岭,三秦记所谓‘长安正南,山名秦岭’是也。"
音义:"高山,本或作‘商山’。"
司马云:"宋、吴本作‘商山’。"
按:尔雅释地:"河西曰雝州。"
释文:"雍者,拥也。 东崤:西汉,南商于,北居庸,四山之内拥翳也。"
王莽传莽命五威前关将军之文云:"绕溜之固,南当荆、楚。"
颜注云:"谓之绕溜者,言四面塞●,其道屈曲,溪谷之水,回绕而溜也。 其处即今商州界七盘十二绕是也。"
然则或作"商山"者,义亦可通。
商山在今陕西商州东也。
"西采雍、梁"者,音义:"西采,仓代切。 雍、梁,于用切。"
西京赋云:"右有陇坻之隘,隔阂华戎,岐、梁、汧、雍,陈宝鸣鸡在焉。"
按:岐、梁、汧、雍皆汉右扶风地。
岐谓美阳,梁谓好畤,汧谓汧县,雍谓雍县。
此文"雍、梁"即指此,非谓禹贡之雍、梁二州也。
地理志:"右扶风雍,秦惠公都之,有五畤,太昊、黄帝以下祠三百三所。 橐泉宫,孝公起;祈年宫,惠公起;棫阳宫,昭王起。"
水经注渭水篇云:"渭水又东径雍县南,雍水注之,水出雍山,东南流,历中牢溪。 南流径胡城东,盖秦惠公之故居,所谓祈年宫也。 孝公又谓之为橐泉宫。 雍水又东,左会左阳水,世名之西水。 雍水又与东水合,东流,邓公泉注之。 数源俱发于雍县故城南,县故秦德公所居也。 雍有五畤祠。 应劭曰:‘四面积高曰雍。 ’阚骃曰:‘宜为神明之隩,故立群祠焉。 ’雍水又东,径召亭南,世谓之树亭川。 雍水又东南流,与横水合。 雍水又南,径美阳县之中亭川,合武水。 雍水又南,径美阳县西,其水又南,流注于渭。"
是雍县之得名以雍水,雍水之得名以雍山,雍州之名当亦由此。
所谓"四面积高",及云"四山之内拥翳"者,盖皆后起之义。
雍山在今凤翔府汧阳县东。
又志:"右扶风好畤有梁山宫,秦始皇起。"
水经注渭水篇云:"莫水出好畤县梁山大岭,东南径梁山宫西,故地理志曰:‘好畤有梁山宫,秦始皇起。 ’水东有好畤县故城。"
阎氏若璩四书释地续云:"雍州有二梁山,一在今韩城、合阳两县境,书‘治梁及岐’,诗‘奕奕梁山’,春秋‘梁山崩’,尔雅‘梁山,晋望也’皆是。 孟子梁山则在今干州西北五里,其山横而长,自邠抵岐二百五十余里,山适界乎一百三十里之间。 太王当日必踰此山,然后可远狄患,营都邑。"
按:此即郦注所谓梁山大岭,莫水所出,好畤梁山宫以此得名。
然则雍者,雍水所经之域;梁者,莫水所经之域,皆秦西沃壤,班孟坚西都赋所谓"众流之隈,汧涌其西,华实之毛,则九州之上腴"者,故曰"西采"。
旧解以禹贡二州释此文雍、梁。
吴云:"西以雍、梁二州为供事、采事也。 书曰:‘百里采。 ’孔云:‘供王事而已。 ’"司马云:"梁州,蜀地也。"
按:龙门河以西即为雍州之域,前文既云东沟大河,则秦境东不踰雍,何得目雍为西也?"北卤泾垠"者,音义:"卤音鲁。"
按:谷梁传昭公篇云:"中国曰大原,夷狄曰大卤。"
古微书引春秋说题辞云:"广延曰大卤。"
地理志:"安定郡泾阳,◆头山在西,禹贡泾水所出。 东南至阳陵,入渭。 过郡三,行千六十里,雍州川。"
说文:"泾水出安定泾阳◆头山,东南入渭,雝州之川也。"
段注云:"今甘肃平凉府附郭,平凉县西南,有故泾阳城,汉县也。 ◆头山亦作笄头山,始皇纪作鸡头山,在今平凉府西南四十里。 今泾水出山之泾谷,经泾州,又经陕西邠州长武县,至西安府高陵县西南二十里入渭,曰泾口,大致东南流也。"
说文:"垠,地垠也,一曰岸也。"
史记河渠书云:"韩闻秦之好兴事,欲罢之毋令东伐,乃使水工郑国间说秦,令凿泾水,自中山西邸瓠口为渠,并北上,东注洛,三百余里,欲以溉田。 中作而觉,秦欲杀郑国。 郑国曰:‘始臣为间,然渠成,亦秦之利也。 ’秦以为然,卒使就渠。 渠就,用注填阏之水,溉泽卤之地四万余顷,收皆亩一钟。 于是关中为沃野,无凶年,秦以富强,卒幷诸侯。 因命曰郑国渠。"
"便则申,否则蟠"者,史记范睢传:"睢说秦昭王曰:‘大王之国,四塞以为固,利则出攻,不利则守,此王者之地也。 ’""始皇方斧"云云者,司马云:"始皇欲斲丧诸侯,方如斧;而诸侯愚昧,方如木。 秦之将相锐于功利,方如刀;而诸侯将相懦弱,方如肉。 故始皇所以能兼天下者,适丁是时也。"
按:谓秦君臣有刚强之资,而所遇六国君臣适皆脆弱,因得以斩伐宰割之,是亦天幸也。
注"皆属秦也"。
按:弘范训咸为皆,而云皆属秦,则以为指六国而言。
俞云:"咸者,‘●’之假字。 说文戈部:‘●,绝也,读若咸。 ’经传即以‘咸’为之。 尚书君奭篇‘咸刘厥敌’,周书世俘篇:‘越五日甲子朝至,接于商,则咸刘商王纣’,‘咸’皆‘●’之假字也。 迄始皇三载而咸,谓至始皇三载而绝也。 李注训咸为皆,失之。"
荣谓曲园读咸为●,义虽与弘范异,其以为指六国言则同。
然下文"时激,地保,人事乎",及"孝公以下,强兵力农"云云,均谓秦,不谓六国。
则所谓三载而咸者,自即就始皇言。
若以为指六国,则上下文义不能一贯。
李注固非,俞说亦未得也。
注"是人事也"。
按:世德堂本无此注。
注"问保何等"。
按:世德堂本无此注。
注"采,食税也"。
按:诗缁衣孔疏云:"采谓田邑,采取赋税也。"
注"问激者何"。
按:世德堂本无此注。
注"方,比"。
按:考工记:"梓人为侯,广与崇方。"
郑注云:"方犹等也。"
广雅释诂:"方,类也。"
"一""冀"下原本有偏书小字"句",盖作者以示句读,今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