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骗新书 第十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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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骗新书》 第十一类 张应俞

私打忧占铺陈

乡有尤刁民者,侮法律讼,渔猎下民,人闻其刁风,莫不畏而远之。

一日往府搭船,已先入船坐,后搭船者群至,萍水相逢,彼此各不相识。

船中对坐漫谈,忽讲及按院拿刁民事,内有姓丘后生,不知尤刁民之在船也,与众曰:"闻此时,本县惟尤五最刁,几与人暂处无不被其骗害者。 若得按院除了此人,民亦安生。"

尤五心中冷笑,谓吾与尔何干,既扬我刁,又愿按院除我,此人若不白骗他一场,枉得此刁名也。

见丘生所带铺陈甚好,即取一木印,挨近其毡条白处,私打一印号于中。

船晚至岸,各收拾自己行李而去。

尤刁民尾丘生之后,行至府前,在仆担头把铺陈抢下,曰:"多劳你挑,我自拖去。"

丘生来抢,曰:"是我的铺陈,你拖何去?"二人互争不开,打入府堂上去。

尤曰:"是我物,他强争。"

丘亦曰:"是他争我物。"

太爷曰:"你两人互争,各有甚记号。"

丘曰:"我自买来的,未作记号。"

尤曰:"我条毡内,打有忧。"

当堂开视,尤取衣带中木印对之,果相同。

太府说:"此是尤某之物,丘何得冒争。"

将丘打十板,令尤领铺陈去。

各赶出府外。

丘骂曰:"你这贼是何人,敢如此骗我,后必报之。"

尤五曰:"适船间,你说尤刁民者,即是我。 我与你何干?而终日道我刁。 故教训你,刁人是这等做耳。"

丘心中方悔,是我妄称人恶,故致此失也。

按:刁恶者,人谁不憎?但未识其人,勿轻扬其过。

彼或从傍听之,必致恨于心,待你有失处,乘其隙而毒之,使人不自知矣。

故古人三缄其口,而慎其言。

庞公遗安之计,但称曰好。

彼尤五虽恶,何丘后生背地谈之,而自取尤五白占铺陈,与庞公遗安之计异矣。

故孔子恶称人之恶,孟氏惕言人之不善者,皆圣贤教人远怨之道,言不可不慎也。

膏药贴眼抢元宝

县城有一银匠,家颇殷实。

解户领秋粮银,常托其倾煎。

一日倾煎元宝,心内尚有系未透处,夜间又煮洗之。

其铺门有一大缝,外可窥见其内。

一棍买一大膏药,夜间潜往窥之。

见其把两元宝洗讫,放于炉边。

棍在外作叫痛声,呼曰:"开门。"

银匠问曰:"是谁?"棍外答曰:"被贼坯打得重,求你炉边,灼一膏药贴之。"

银匠开门与入。

棍作瘸行状,且手战呼痛,蓬头俯视,以一大膏药,在炉边灼开,把两手望银匠当面一贴,即抢一元宝以逃。

银匠不胜热痛,急扯下膏药,元宝已被其窃一去矣。

急叫有贼,且出门追赶,不知从那路去,彷徨追过数十步,只得怅恨而归。

按:此棍装痛呼门及炉边灼膏药情果难察,但元宝重物,须先收藏,然后开门,则可无失矣。

后人观此,凡有银在身者,皆不可轻容异色人得近傍也。

石灰撒眼以抢银

孙滔,河南人也。

常买绵布在福建建宁府卖。

一夜在银匠王六店煎银,倾煎已讫,时对二包在桌。

二人复在对银,有一盗径入其铺,将石灰撒其目。

二人救目不暇,盗即将桌上所包之银拿走。

滔拼命赶去,将及,盗乃丢一包于地,滔拾包归,到银铺开视之,则皆铁矣。

后竟无迹可捕也。

语云:贼是小人,智过君子。

诚哉是言也。

其始入铺,撒灰腌人之目,致人无暇顾其财。

追将近身,丢包于地,乃杜赶以脱其身也。

此岂贼窥伺之机熟,而慢藏诲盗。

然滔不谨之于其素,有以致之矣。

鉴此惩噎,是为得之。

大解被棍白日抢王亨,南京扬州府人,是本府典吏,二考已满,该上京办事。

家贫无措,揭借亲朋银十余两,独往北京,为办事使用。

始到京中,在教军场边草坪中大解。

方脱下裤,陡被二棍拿住,且骂且剥,曰:"你这贼偷我衣物来。"

即把其衣服并银一时抢去逃走。

待他起来,缚裤赶之,二棍逃已远矣。

亨行路日久,力已疲倦,拼死赶他不上,懊恨冲天。

只得在会同馆,乞借盘缠回家,另作区处。

按:孤客出外,非惟僻处可防劫夺,即大路解手之际,必当以裤脱下,挟在腋下,倘遇光棍,若行歹意则起而逃之亦可,或与之交战亦可。

若王亨者,不知提防,而被棍将衣银尽剥一空。

斯时也,盘缠无觅,顾何前程。

苟非会同馆中同道辈,乞借盘缠而归,几为乞丐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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