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坡易传 姤 卦 (第四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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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坡易传》 姤 卦 (第四十四) 苏轼

干上 巽下 "姤",女壮,勿用取女。

《彖》曰:"姤",遇也,柔遇刚也。

"勿用取女",不可与长也。

"姤"者,所遇而合,无适意之谓也。

故其女"不可与长"。

天地相遇,品物咸章也。

"姤"者,"干"之末,"坤"之始也,故曰"天地相遇"。

以四时言之,则建午之月,"品物咸章"之际也。

《易》曰:"万物相见乎‘离’。"

刚遇中正,天下大行也。

姤之时义大矣哉!

"刚"者,二也;"中正"者,五也。

阴之长,自九二之亡而后为"遯",始无臣也;自九五之亡而后为"剥",始无君也。

"姤"之世,上有君、下有臣,君子之欲有为,无所不可。

故曰:"刚遇中正,天下大行也。"

象曰:天下有风,"姤";后以施命诰四方。

初六:系于金柅,贞吉;有攸往,见凶。

羸豕孚蹢躅。

《象》曰:"系于金柅",柔道牵也。

刚而能止物者,谓之"金柅",九二是也。

初六之势,足以兼获五阳,然其始遇而合者,九二也。

既合于二,若舍而之他①,则终身无所容矣,故以系二而贞为吉。

有所往见为凶,初六者,"羸豕"也。

虽"羸"而不可信者,以权在焉,以其"羸"而信之,则"蹢躅"而不可制矣。

「校注」

①既合于二,若舍而之他:《苏氏易传》作"既合不贞,又舍而之他",误。

九二:包有鱼,无咎;不利宾。

《象》曰:"包有鱼",义不及宾也。

"鱼"者,初六也;"包"者,鱼之所不能脱也;"宾"者,九四也。

"姤"者,主求民之时,非民求主之时也,故近而先者得之,远而后者不得也。

不论其应与否也,嫌其若有咎,故曰"无咎"。

九三:臀无肤,其行次且,厉;无大咎。

《象》曰:"其行次且",行未牵也。

以"姤"之初六为"夬"之上六,则"姤"之九三,"夬"之九四也,故其《象》同。

九三之所谓臀者,初六;初六剥阳而进者也,处众阳之间而同体者,有剥阳之阴,宜其"次且"而不安也。

"夬"之九四下牵初九之羊,故有"聪不明"之咎。

而九三无是也,故虽危无孔大咎,而《象》曰"行未牵也"。

九四:包无鱼,起凶。

《象》曰:"无鱼"之"凶",远民也。

既已失民,起而争之则"凶"。

九五:以杞包瓜,含章,有陨自天。

《象》曰:九五"含章",中正也;"有陨自天",志不舍命也。

"金柅"也,"包"也,"杞"也,皆九二也;"豕"也,"鱼"也,"瓜"也,皆初六也。

"杞",枸杞也,木之至痺者也。

"包瓜"者,笼而有之也。

瓜之为物,得所附而后止;不得所附,则攀援而求,无所不至。

幸而遇乔木,则虽欲抑之不可得矣,故授之以杞,则杞能笼而有之。

杞之所至,瓜之所及也。

九五者,"姤"之主也;知初六之势将至于剥尽而后止,故授之以九二。

九二之所至,初六之所及也。

"姤"者,阴长之卦;而九五以至阳而胜之,故曰"含章"。

凡阴中之阳为"章",阴长而消阳,天之命也;有以胜之,人之志也。

君子不以命废志,故九五之志坚,则必有自天而陨者,言人之至者,天不能胜也。

上九:姤其角,吝;无咎。

《象》曰:"姤其角",上穷吝也。

刚之上穷者,"角"也。

"姤其角",以是为"姤"也。

以角为"姤",物之所不乐遇也;小人虽不能合,而君子亦无自入焉。

故"吝,无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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